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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教师缺乏主动管理意识
课堂作为幼儿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主要场所,需要具备主动管理意识,但有些幼儿园教师认为自己的教学任务就是“教书”,习惯于单向的灌输知识,认为学生要对自己的学习成果负责,过多的课堂管理甚至会影响到幼儿的责任心,所以缺乏相应的主动管理意识。究其原因,在于幼儿教师没有充分认识到课堂管理的重要性,不能准确地认识、识别和纠正学生的问题行为,缺乏管理技巧,从而影响了课堂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缺乏足够的课堂管理能力
有的幼儿园教师在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忽略了个人课堂管理能力的提升,在面对幼儿在课堂上的各种失常行为时,没有采取正确的管理办法,或者管理方法运用不当,导致幼儿课堂的秩序比较混乱,严重时甚至会造成师生关系的对立。此外,有的幼儿教师在课堂管理活动中没有充分顾及到幼儿的个性化差异,或者过分看重个人在课堂上的权威,没有充分尊重到幼儿在课堂上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反而不利于幼儿个人情感素质的健康发展。
(三)没能保证幼儿在课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
课堂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培养幼儿的主体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但是有些教师在课堂管理活动中,要么太“紧”,要么太“松”,没有留给幼儿合理的自主管理空间,加上缺乏科学的引导策略,让幼儿在课堂上始终处于被动管理的地位,不利于课堂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幼儿教师加强课堂管理的有效对策
(一)重视语言管理艺术
幼儿教师在课堂管理活动中,最常用的沟通方式就是语言,所以语言管理艺术是每个幼儿教师都必须掌握的课堂管理技能。高水平的课堂管理语言艺术,可以有效缩短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心理距离,启迪幼儿的智力发育,加快幼儿对知识的吸收。首先,幼儿教师要尽量保证自身语言的诙谐幽默,这样可以有效吸引幼儿在课堂上的注意力,激发出幼儿的求知欲,营造出轻松、活跃的课堂氛围,从而提高幼儿课堂的管理效率。其次,幼儿教师在管理活动中要注重语气上的变化,使教学管理语言有“乐调”,如教师批评幼儿时,语调、语速和节奏上的变化会产生截然相反的结果。再次,幼儿教师的语言要有启发性和趣味性,对幼儿的想象力和探究欲进行充分的激发,促进幼儿创新思维能力的发展,从而使幼儿产生更加强烈的学习兴趣,能够正确认识个人在课堂上各种行为的对与错。
(二)充分了解学生之间的差异,因材施教
有效的课堂管理活动,需要幼儿教师在教学管理活动中充分顾及幼儿的个体差异,开展“因材施教”式的管理。对此,幼儿教师在课堂上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幼儿分别制定管理方案,这就需要教师在课堂管理活动中付出更多的个人精力和情感,认真了解课堂上每个幼儿的性格特征和兴趣偏好,在课外多加强同幼儿及其家长之间的交流,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机制,这样教师就可以更好的了解幼儿之间的个体差异,制定更加科学的课堂管理策略。
(三)提高自身的情绪调控能力和管理反思能力
幼儿教师课堂管理能力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教师个人的职业素养,只有幼儿教师喜欢幼儿、热爱幼教工作,以积极、良好的心态投入到课堂管理活动中,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课堂管理水平。因此,幼儿教师要重视自身情绪调控能力以及自我反思能力的提高,掌握一些合理宣泄和控制情绪的方法,减少对幼儿的负而影响,同时要对自身在教学管理中的不足和失误多进行自我反思,这样方能实现课堂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
(四)建立科学的课堂管理评价机制
幼儿教师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其个人的职业素质和教学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整体上的学前教育质量。因此,幼儿园要建立有效的课堂管理行为评价机制,帮助幼儿园教师充分认识到课堂管理的重要性和课堂管理的目标,认清可以采用和不能采取的课堂管理行为,帮助教师形成科学的课堂管理理念,实现课堂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在评价幼儿教师的课堂管理行为时,可以从教师个体的行为倾向、价值取向、心理状态、师生互动等多个角度出发,实现结果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的有效统一。
三、结语
家长管理中心是俄罗斯具有显著特色的学前教育机构,它充分利用家长资源,让家长参与幼儿教育活动,配合幼儿教师对幼儿进行教学与管理。这种幼教机构主要存在于经济不发达的俄罗斯各山区和城镇 , 一般提供半天或全天服务。众所周知,俄罗斯地广人稀,一些农村、山区城镇和边远落后地区还没有组建正规的幼儿园,再加上师资力量严重不足,造成这些地区的学前教育情况十分严峻。
二、家长管理中心在我国农村推行的可行性分析
(一)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的普及率低
学前教育服务提供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导致农村学前的普及率低,在罗志福等人的研究中,6 个样本县农村19 万 0-6 岁儿童中,0-3 岁儿童没有接受过任何学前教育,因为没有托儿所之类面向 0-3岁婴儿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在 9.5 万 3-6 岁的学龄前儿童中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仅为 1.4万,农村学前教育机构数量不足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在农村举办家长管理中心可以从数量极大缓解学前教育服务机构不足的现状,提高农村的学期教育普及率。
(二)农村学前教育机构数量不足
虽说最近几年学前教育发展的大环境已经有所改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也在激增,政府在公办幼儿园的办园力度方面也有所加大,整个国家学前教育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在此过程中城市和县成的公办幼儿园数量增加、且分布范围日益合理。但是,农村的学前教育机构数量却没有明显变化,特别是农村公办幼儿园的数量没有显著变化,不能及时满足农村适龄儿童的入园需要。如果在农村举办家长管理中心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弥补农村学前教育机构不足的现状,满足农村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三)农村学前教育师资力量不足
农村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是幼儿园,学前早教机构几乎不存在。农村的公办幼儿园大多附设在当地的小学中,幼儿园的教师几乎都是小学中能力较弱的,不能给小学生上课的教师来担任,且这样的幼儿园一般班额很大,有时候一个班会有 100 多个孩子,造成师资力量的严重不足。在农村举办家长管理中心,家长和教师配合工作,从某种程度上缓解农村学前教育师资力量不足的现状,而且,现在幼儿家长大多是 80 后或者 90 后,文化水平也逐步提高,更能在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幼儿教师的指导配合幼儿教师做更多的工作。
( 四)我国和一些国家的做法
我国幼儿教育发展始终受到社会政治经济影响,学前教育的发展首先是在城市发展起来的,走的是一条从城市城镇乡村的道路,基本上是符合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律的。90 年代中期之前,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当时提出的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是农村发展学前班、城市提倡和鼓励发展家庭托儿所。幼儿教育的发展思路和办法策略总体上还是比较实事求是,顺应了时代的需求。当前,学前教育的发展趋势之一是机构家庭化和微型化。
三、家长管理中心在农村推行的保障措施
(一)对农村幼儿园家长进行专业培训
学前教育的师资属于全职教师,对于我国学前教育,尤其是农村的学前教育,过于强调幼儿教师职业专业化并不适宜。一方面学前教育因其独特性,师资属于全职教师,家长是师资的重要来源,非正规教育也是以就地取材、能者为师为特点。举办家长管理中心首要的是要提高家长的专业水平,教师职业是一种技术职务,需要教师具备幼儿教师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家长要想在家长管理中心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具备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观察力、组织能力等,只有家长具备了这些能力才能更好地胜任家长管理中心的工作。
关键词:学前双语教师;准入制度;资格制度
中图分类号:G45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8-0022-03
学前双语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是指学前双语教师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取得制度,通常是指相关机构或人员对从事学前双语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提出的最基本的标准和要求。如果学前双语教师职业资格准入标准不明确,就会使得一些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进入这个职业,从而使学前双语教师队伍鱼龙混杂,间接造成学前双语教育质量的低下。
一、新疆学前双语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出台的背景
20世纪90年代末,国际教师队伍出现了一个新趋向,即随着社会和教育的不断发展,教师职业逐渐由专门化走向专业化,我国《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颁布实施,将幼儿教师资格考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加以确立,其目的是建立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所以,这是我国幼儿教师教育制度改革与建设过程中的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事件,也使中国幼儿教师职业专业化进程向前大大迈进一步。
1.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趋势。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对教师专业化进行了明确说明,提出:“应把教育工作视为专门的职业,这种职业要求就是经过严格、持续的学习,获得并保持专门的知识和特别的技能。”教师资格制度作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推行的一项针对教师行业的职业准入制度,是衡量教师的质量、素质及数量供需调节的重要指标,它对于规范教师任用标准,加强教师职业专业化,提高教育质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1]。
2.加快建设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事实上,新疆通过师资定向培养和招聘、实习支教与工资保障等多项政策措施,已初步形成了学前“双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管理体系,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双语师资队伍数量不足问题,但教师质量无法满足新疆学前双语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当前师资队伍建设中更加突出的问题。而提高学前双语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把好教师职业的“入口关”,因而实行学前双语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就成为一种必然。
二、新疆学前双语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实施的意义
1.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关键环节。教师准入制度,最早源于1782年美国的佛蒙特州,主要包括师资培养制度和教师资格制度,[2]而我国从2001年开始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实施,体现出教师职业准入的公正、公平和开放,是我国为保障教师具备基本的从业素质而对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许可的制度。由此可以看出,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建设是国家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促进教师聘用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幼儿园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关键就是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与完善。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与社会文化教育水平的提升,我国很多行业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已经建立了与之相匹配的职业准入制度。目前,我国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幼儿教师的发展水平,促使幼儿教师逐步走上专业化道路。然而,在申办幼儿教师资格中,没有与中小学教师严格区分,把好幼儿教师“入口关”,忽略幼儿教师的专业特殊性;同时,《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可以向下兼容的政策导向,降低了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专业含金量,无法保障幼儿教师专业地位和社会地位不受到侵害。因此,加强实施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是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的关键环节。
2.幼儿园实施职业准入制度是形成开放式幼儿教师培养体系和优化教师队伍的制度保障。长期以来,我国幼儿教师队伍的补充主要来源于各级各类师范院校毕业生,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发展,我们需要更多高质量的具有广博思想知识和现代教育专业技能的教师,尤其是在老、少、边、穷地区,合格教师数量供给不足,亟待补充,一些中小学的“转岗教师”也加入到幼教队伍中。所以,多渠道培养和招聘教师,面向全社会吸纳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幼教,鼓励各类高等院校共同参与师资培养,形成师资培养的竞争机制,以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同时在教师队伍补充过程中,因准入制度的不完善,幼儿教师队伍鱼目混珠,人员混杂。因此,实施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是拓宽幼儿教师来源渠道,培养和聘用教师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障,通过资格考试,可以从社会上招聘有志于从事幼教的人员任教,有利于幼儿园择优聘任教师,从而优化教师队伍。
3.实行学前双语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是新疆学前双语教育质量的必然保障,是学前双语教师职业地方性的必然要求。学前双语教师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学前双语教育的质量。但是应该看到,新疆自推行学前双语教育以来,由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的限制,没有专门的统一的基本标准来规范和保障学前双语教师队伍的发展和进步,如何借鉴国内外的教师专业准入制的先进经验,研制适合新疆本土的学前双语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稳定、持续地发展幼儿园双语教师队伍建设,亦是摆在各级政府机构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由学前双语教师的招聘条件和相关双语教育政策法规所形成的学前双语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直接影响着学前双语教师的培养质量标准和队伍建设,也关系到将来能否建设成一支适应新疆各族人民群众需要的高规格的双语教师队伍。
三、新疆学前双语教师职业准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学前双语教师数量缺口大,专业水平不高,培训质量有待提高。新疆各类学校自2006年开始招收首批学前双语教师;新疆自治区从2011年起实施“四免政策”的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积极培养学前双语教师;新疆自治区建立了各种幼儿教师补充和培训机制来充实幼儿双语教师队伍;新疆南北疆各地州也为缓解学前双语师资数量不足的问题,积极探寻不同的路径,比如,除了确保各级各类师范毕业生到幼儿园工作外,中小学教师转岗、幼教志愿者、师范生实习支教等措施都在积极执行,但据资料显示,南疆三地州尤其是边远的农牧团场,还需要大量合格的学前双语师资。在访谈中,访谈对象也多次提到“新疆的学前双语教师缺口还很大,在职的教师多身兼数职”。随着国家、自治区对农村学前双语幼儿园项目的大力实施,幼儿园双语教师的需求量也在剧增,学前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已成为新疆各地州和教育行政部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在当前普及任务重、学前双语师资急缺的状况下,因量的满足往往会被置于第一位而不得不降低学历、专业的标准,这就势必会影响到幼儿园双语教师专业发展的质量问题。因新疆地域关系,幼儿园双语教师来源鱼龙混杂,他们民族来源或有不同,专业背景或有区别,语言掌握水平或有差别,大致是以下几种:第一种是师范院校专门培养的新教师,多以理论灌输为主,培养中很难将其与具体教学实践结合,如南疆北疆、城市农村,而这些地区对学前双语教师的要求并不相同,培养过程中注重考勤、考试成绩,部分准教师主要目的是HSK过级,汉语实际掌握能力并没有提高;第二种是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富裕”教师,在幼儿园教师要求上并未达标,但是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为了帮助他们提高汉语授课的能力,就让他们参加很多的汉语培训工作;第三种是教授舞蹈、音乐等专业技能课的教师,他们仅仅只是因为汉语表达水平较高而被吸收进教师队伍,这些教师完全不懂学前教育的相关知识,在课堂中“小学化”和“生活化”两种倾向严重,不利于幼儿发展。访谈中很多园长提到“只要汉语口语水平过关,不管是学什么的,都有可能被纳入到学前双语教师的队伍中”。
2.学前双语教师资格标准笼统,没有真正发挥其“门槛”作用。2006年自治区在《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中指出:幼儿教师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在业务知识和教学能力方面能达到相应岗位职责要求,汉语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或HSK等级标准达到8级以上,若口语流利的可以放宽条件。[3]从中可以发现文件仅对双语教师掌握的汉语水平有所要求,而对本民族语言和汉语之间的自由转化能力未提出明确的考查标准和评价指标。另外,那些原本使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但因学历太低或者教育观念的落后,已不符合时代对学前双语教师的要求,因而为紧跟教育发展的步伐,他们不得不通过在职学习来提高自身学历。所以,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幼儿双语教师的学历符合幼儿教师资格要求,但获取的途径并非通过正规的严格的师范教育,只是通过接受各种补偿性的学历教育而获得。
由于我国的少数民族是历史形成的,因此每一个少数民族都有着厚重的文化承载,有着自己独特的世界观和价值观。[4]新疆作为多民族地区,其学前双语新师资的培养要正确把握好主流文化与地方民族文化的关系,既要学习中华民族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也要对所处民族的历史文化有一定的认识。然而,在目前学前双语教师任职资格招聘管理办法中,还未提出任职者对不同民族文化的认知考核,这可能与当前各培养院校在课程设置中开设地方民族传统文化课程不足有较大关系,进而影响了培养职前双语教师的跨文化能力。
关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时效性,我国还未有统一的规范。由于新疆学前双语师资队伍紧缺,急于补充的教师队伍来源复杂,有些属于无证上岗的,有些是以培训合格来代替幼儿教师资格证,而幼师生获取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很大的形式主义,只要提出申请就可以获取资格证书。因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仅仅凭借入职前的教师资格认证很难保证申请者的资质,若没有后续的考查和再认证,就很难将不具备基本入职条件的教师调整出教师队伍[5]。
四、完善新疆学前双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建议
1.加强培养院校的学前双语师资培养。首先,为保证培养与民族地区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学前双语新师资,各地方院校应该重新建构学前双语教师人才培养体系。比如在扩大学前双语师资培养规模时,应由高等学校来承担多数学前双语教师的培养任务,办好五年一贯制的专科学校,减少职业中专或高中幼师班的招生计划。另外,为保障录取学生的生源质量,可以在招生方式上进行改革,实行学前教育专业提前单独录取,鼓励优秀生源报考学前教育院校和专业[6]。
其次,各培养院校对学前双语教师教育质量的关注是双语教师师资培养的关键与着力点。过去的十年里,国家、自治区和兵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各个培养院校从规模上缓解了双语幼儿园师资的严重短缺与不足,但其所开设的教师教育课程在一定程度上并未对教师教育的质量给予充分的关注。为此,各培养院校必须要改革教师教育的课程,特别要增强课程的实践性,增添学前双语专业学生的教学实践时间和加强对学生实习环节的指导力度,还要突出学前双语教师教育课程的本土化,而不仅仅是语言方面的培养和训练。同时,为保证各院校培养出的师资质量,相关教育部门或学校要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幼儿教师教育标准,进行学前双语师资的测评和技能考核工作,可以提升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准入的整体素质。
最后,各个层次培养院校尤其是高等学校要做好教育服务,加强与实践基地幼儿园的合作与交流。各级培养院校应与当地政府合作,带动当地学前双语教育的发展,并为招生和就业打好基础。同时,高校教师通过进入双语幼儿园,亲身接触幼儿园双语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为制定出学前双语师资培养课程提供实践支持,可以培养出真正适应新疆本土需要的学前双语教师。
2.尽快完善学前双语师资标准,提高专业准入资格。首先,实施学前双语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以保障学前双语师资来源的质量。学前双语教育发展的关键在于幼儿园双语师资队伍的建设,而幼儿园双语教师亦是提升学前双语教育质量的核心因素,为确保学前双语教师师资来源的质量,唯有从源头甄别与选拔合格的双语教师。目前,我国还未制定出关于双语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的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已明确提出建设一支数量和质量满足双语教育要求的双语教师队伍,研究制定双语教师标准,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7]。可见,实施双语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才能为双语幼儿园吸纳合格的双语教师。
其次,学前双语教师资格考核内容和方式需要进一步细化或扩展,以确保幼儿园教师队伍“入口关”的质量。完善学前双语教师资格考核内容,增强学前双语教师跨文化的理解力和鉴赏力,借鉴国外幼儿教师资格认证的做法,既能凸显报考者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意识,又能关注教师的品质,体现专业伦理,为选拔能否胜任幼儿园双语教育教学工作而做出准确判断。同时,新疆作为多民族地区,地域辽阔,人口分布不均,地区经济发展呈现多样性,自治区政府和兵团党委在制定政策时,应当关注本地区的社会多样性特征,尽量满足各个社会阶层的需求,要重视少数民族特有的知识和经验,尊重与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所以,在完善学前双语教师职业准入条件时,也要充分尊重和发扬少数民族本土的优秀文化精神,传递具有民族特色价值取向的幼儿教师职业准入标准。
最后,规定学前双语教师资格的有效年限,增强教师资格认证的时效性。在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今天,教师资格证“终身制”势必要取消,从国外经验中可以看到,新疆学前双语教师资格可以尝试设置实习教师资格证和短、中、长期教师资格证,规格不同、标准不同、期限也不同,与教师的在职教育、职称评定挂钩,不断激发学前双语教师专业学习、成长和发展的动机。
参考文献:
[1]辜药芳.关于教师资格制度的几点思考:培训与研究[J].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3,(20).
[2]汪明帅,谢赛.基于教师入职标准的教师准入制度:国外的经验与启示[J].教育发展研究,2011,(8).
[3]关于印发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Z].新教人[2006]23号.
[4]程良宏.文化理解型反思性实践者:双语教师的角色分析[J].全球教育展望,2013,(10).
[5]俞启定.教师资格再认证问题研究[J].教师教育研究,2006,(6).
一、发展现状
2011年以来,我区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宗旨,大力实施学前教育一期三年行动计划,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4年底,全区共有幼儿园6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4所,比2011年增加13所。省级示范园1所,市级示范园3所。全区在园幼儿10732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11年的76%增长到9448%,“入园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保教质量显著提升。实施公办园集团化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区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城区及边远农村地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仍显不足,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不高,集团化管理运行机制有待完善,师资队伍建设任务艰巨,投入保障机制有待加强,保教质量参差不齐,“小学化”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城乡、园际间发展不平衡,与人民群众对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发展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总体要求,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成农村公办主体、城区公办主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7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一)扩大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扩大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解决好城乡结合部和城区新增的居民区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2015-2017年,全区新建公办幼儿园9所(见附件1),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7%、98%和99%以上。
(二)调整结构。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到2017年,全区乡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区域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区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其中乡镇及以下入园幼儿享受普惠。
(三)提高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保教人员素质,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消除无证办园和“小学化”现象。全区幼儿园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保人员、炊管人员等持证上岗率达100%,专任教师持幼儿教师资格证比例达75%以上。
(四)健全机制。建立政府投入、社会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做到保安全、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制定公办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政策等。按照省定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建立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和人员补充机制。到2017年秋季开学时,全区公办园编制内园长和专任教师的数量占本园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资源总量,提高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
1、完善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将学前教育纳入全区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全区统筹,以乡镇(街道)为规划单元,制定布局规划,按照“就近、方便、安全”的要求,明确定点幼儿园,确定办园规模。
2、继续实施一批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加大政府投入,抓住国家学前教育项目建设机遇,新建公办园9所,实现公办园乡镇全覆盖,扩大城区、城郊学前教育资源。
3、认真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市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宜教发〔2012〕7号),确保符合配建条件的小区幼儿园全部按要求建设到位,并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无偿移交区教育主管部门,用于举办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规划、国土、住建、房管、财政、地税、教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责,采取事前控制、跟踪督查整改等措施,加大对新建配套园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到位。小区配套园不用于举办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部门不得为其颁发办园许可证。对于宜教发〔2012〕7号文件出台前竣工的小区,建有配套幼儿园的由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与开发商协商回购办法。
4、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修订完善《区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管理办法(施行)》,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划拨土地使用权、安排贴息贷款、减免租金、补贴运行经费、派驻公办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等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引导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提升办园水平,提供普惠。区财政将普惠性民办园奖补资金纳入预算。
5、大力推进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发展。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各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幼儿随班就读。
(二)落实财政投入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完善以区为主、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等投入政策要求,区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逐年提高。
2、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2016年3月底以前,区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测算核定全区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办法和家庭经济贫困幼儿资助标准等,建立和完善财政、社会、家长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3、规范学前教育资金管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对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项目资金支持。坚持规划先行,确保学前教育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资金的使用监管和效益评估。
(三)推进办园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完善集团化办园机制。继续发挥省、市级示范园的办园优势,优化公办园集团化管理运行机制。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对集团管理的考核评估以及保障机制,确保集团运作规范、管理高效。鼓励全区民办园通过城乡共同体、连锁办园、强弱结对帮扶等模式实行集团化管理,提高保障能力。
(四)加强科学保教指导,全面提升办园水平
1、提升科学保教水平。贯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各级各类幼儿园制定教玩具达标计划,到2017年秋季开学前,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玩教具配备达到省定标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教育部门要根据各园实际逐园核定办园规模,对幼儿园实行总量控制下的招生管理,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严格控制幼儿入园年龄,小班不能招收3岁以下幼儿。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小学招生时,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类考试。严禁给幼儿统一配备人手一册的教材(资源包)。
2、加快提档升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标准,定期组织办园水平评估工作,实行办园水平动态认定机制。推进“家园共建”,严格执行“家长代表入园制度”,形成“家园共建、民主管理”长效机制。引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幼儿园加快升等晋级步伐,提高办园质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到2017年,省级、市级示范园比例达到15%。
3、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全区至少配备1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建立专兼职专家团队,为开展学前教育教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与经费。根据地域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包片到园、指导到人等方式开展教科研工作。
(五)强化管理,着力提升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素质
1、严格幼儿园教职工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和保育员、卫生保健员、炊事员和安保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从2016年起,教育主管部门对全区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备案管理,凡不符合相关从业规定要求的,不允许进入幼儿园工作。
2、探索建立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及人员补充机制。按照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教职工,严禁挤占、挪用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3、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培养体系。与高校开展合作,采取定向委培等方式,为农村幼儿园培养合格教师。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支持幼儿教师在职参加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所需经费由幼儿园和个人共同承担,力争到2017年,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0%以上。实施幼儿园名师名园长培训计划,培养学前教育领军人物,用3年时间培训35名骨干园长、70名优秀教师。建立幼儿园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制度,推动园际教研、园本研修等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幼儿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建立区级培训网络,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4、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待遇。不断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对公办园在编教职工,实行工资全额预算,其工资待遇水平应与区内小学教职工基本一致,逐步实现公办园编内编外教职工同工同酬。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园教师,按有关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民办园教职工,要引导和监督举办者依法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保障其工资待遇,足项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深入开展集团公办园教师交流工作,合理确定区域内公办幼儿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园在编教职工享有同等地位。
(六)健全学前教育监管体系,保证学前教育健康稳步发展
1、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以区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积极争创省“学前教育示范区”。建立健全学前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办园体制、投入机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制订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全区学前教育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乡镇(街道)政府教育工作实绩考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宝政发〔2011〕6号)精神,加快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步伐
1、重要意义。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素质教育的基础,对幼儿习惯养成、智力开发、终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镇政府、区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逐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不断改善学前教育办园条件,重点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着力提高幼儿教师业务素质,努力规范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步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2、目标任务。从2011年秋季开始,逐步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到2013年,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结合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扩建区中心幼儿园,改扩建、新建14所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扶持支持村级幼儿园发展,建成学前教育区、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区、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积极推进0—3岁婴幼儿启蒙教育。
二、明确职责,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3、管理体制。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成立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镇政府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落实农村幼儿园建设用地及村级幼儿园建设,做好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4、部门职责。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前教育的审批、登记、注册及日常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相关标准,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统筹安排学前教育发展经费。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小区配套托幼园所的规划建设审批、验收等办法,加强对小区配套托幼园所的建设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学前教育发展所需用地,并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城乡配套托幼园所教育用地性质不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工信部门(驻区办)要积极协调落实驻区企业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和日常管理。物价部门负责制定托幼园所收费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综治、公安、文化广电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培训考核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人员,指导、监督和检查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业务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三、加大投入,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5、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从2011年起,区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逐年增加。积极争取省、市幼儿园建设专项资金,推进我区幼儿园建设进度。
6、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财政、教育部门要积极落实项目资金,支持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内人口流动与增长变化,坚持“就近入园、扩大规模、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科学编制覆盖镇村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区域内幼儿园布局,并将其纳入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011年启动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完成慕仪、周原、贾村等镇中心幼儿园新建及改扩建任务,年内改扩建区中心幼儿园,2012年新建其它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充分利用网点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和其它富余资源建设村级幼儿园。采取以奖代补政策支持村级幼儿园发展。鼓励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加强对边远山村民办幼儿园的指导管理,方便群众子女就近入园。逐步建立以公办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级幼儿园为补充,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7、加强城镇配套小区幼儿园建设管理。住建和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监管,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建议上级规划部门不予审批。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商应向区政府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费,由区政府根据全区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建成后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8、支持集体和企业举办幼儿园。现有的企业、集体幼儿园要继续加大投入,办好幼儿园,不得随意转制、停办或撤销幼儿园。企业、集体不得向已经剥离的幼儿园收取租赁、管理费用。具备办园条件的宝啤、渭阳、群力、双鸥等企业要理顺体制,规范办园,以满足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
9、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逐步采取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对办园行为规范、收费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的规模较小的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补助;对规模较大、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予以一定的奖励。
10、开展早期教育服务和指导。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领导小组要统筹教育、卫生、妇联等力量,积极研究探索0—3岁婴幼儿教育规律,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面向0—3岁婴幼儿家长开展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对开展公益性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效果良好的学前教育机构给予支持。
11、认真落实幼儿园优惠政策。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照公益性事业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实行优先安排,并按照中小学建设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幼儿园按标准收取的保教费,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等按照中小学标准收取。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逐步免除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的保教费。着力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四、加强培训,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
12、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面推行公办幼儿园新进教师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制度,实行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根据全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采取中小学富余人员培训转岗和公开招聘幼儿专业教师等办法,逐步为各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配足配齐幼儿教师。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要按照相关规定聘请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到幼儿园任教。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幼儿园教师聘用情况纳入审批和年检范畴,加强监管。
13、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养。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方案,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从2011年起,每五年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学历水平。建立城乡幼儿教师交流机制,实施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培养工程,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五、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14、强化学前教育管理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严格执行办园标准,规范学前教育审批程序。建立幼儿园(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幼儿园(班)年检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对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班)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
15、规范学前教育办园(班)行为。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保障儿童的基本权利,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寓教于乐、保教结合的原则,提高保教质量。加强与家庭、社区合作力度,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科研课题管理和指导,不断提升幼教工作水平。
16、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和卫生保健工作,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健全各种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对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安全、卫生保健及食品管理检查。各幼儿园要强化保教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坚持开展园内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17、严格规范收费管理。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及社会监督。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认真做好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