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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实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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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实体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一、暂停办理有关事项

1、[暂停事项申请]

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规定的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用地单位应当提交暂停办理事项申请书、规划批准文件、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

2、[暂停事项通知和公告]

区、县国土房管局收到用地单位暂停办理事项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审查批准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暂停事项书面通知当地规划、建设、户籍、工商、税务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用地范围内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拆迁范围、暂停办理事项、暂停期限等内容。

3、[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年。用地单位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提前30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并说明需延长期限的理由和拟采取的措施。延长的期限不超过半年。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延期申请后,应当将延长暂停期限的决定书面通知当地规划、建设、户籍、工商、税务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并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区县国土房管局的审查和通知时限按照本实施意见第2条规定执行。

除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或者其他建设项目经市政府批准的以外,暂停期限满20日后,区县国土房管局方可拆迁公告。

二、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

4、[用地批准文件]

按照《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地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用地批准文件包括:

(1)属于征地拆迁的,提交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2)属于占地拆迁的,提交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集体土地的批复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5、[规划批准文件]

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规划批准文件是指市或者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拆迁实施方案]

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拆迁实施方案,是指拆迁人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拟订的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2)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搬迁期限,委托拆迁和评估等内容;

(3)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基本情况;

(4)补偿安置方式及其主要内容;

(5)拆迁补助办法;

(6)其他应当在拆迁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内容。

7、[占地拆迁实施方案]

按照《办法》第十条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拆迁人拟订的拆迁实施方案,需要时,可以征求区、县国土房管局的意见。

8、[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办法》第十条规定,在拆迁范围内公布经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的征地拆迁实施方案或者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的占地拆迁实施方案,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国土房管局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当日)公布。

9、[安置房屋证明]

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安置房屋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10、[补偿资金证明文件]

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拆迁补偿资金证明文件,是指银行向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的拆迁补偿资金到位证明文件,具体办法按照市国土房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77号)有关规定执行。

11、[跨区县项目发证]

跨区、县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可以分别由所涉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也可以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其中一个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关区、县国土房管局。

12、[兼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情形]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兼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核后,统一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公告。

13、[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用地批准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但是用地范围外的房屋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不可分割时,拆迁主管部门可以把拆迁范围外的该房屋划入拆迁范围。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14、[拆迁公告]

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拆迁公告。拆迁公告应当载明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主要内容。

15、[许可证印制]

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内容主要包括拆迁人、项目名称、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等。

16、[拆迁许可证备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委托拆迁和评估

17、[委托拆迁]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征地拆迁,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当具备本市自行拆迁资质。

委托拆迁的,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本市受托拆迁资质;拆迁人应当与受托拆迁单位签订委托拆迁书面合同;拆迁人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委托拆迁合同和受托拆迁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18、[拆迁评估]

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本市房屋评估规定评估确定;拆迁人应当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拆迁人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委托评估合同和受托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占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可以参照前款规定评估,也可以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的拆迁实施方案确定。

19、[拆迁招标投标]

征地拆迁,属于下列项目的,用地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受托拆迁单位和评估单位: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二)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建设项目拆迁居民户数在500户以上或者拆迁总费用在8000万元以上的。

有关招投标事宜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本市拆迁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306号)执行。

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协议一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持一份;在房屋拆迁中必须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协议原件。

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1、[权属证件移交]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五、拆迁裁决程序

22、[拆迁裁决程序]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裁决程序,参照市国土房管局2002年12月9日印发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京国土房管拆[2002]1116号)执行。

2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拆迁当事人对区、县国土房管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货币补偿方式

24、[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第四条的规定,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和公布,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应当考虑各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区位差异,具有一定的幅度。

具体拆迁项目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的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二)由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相关部门在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方法。

25、[兼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乡镇]

乡镇行政区域内兼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或者与国有土地相邻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批准该乡镇统一参照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或拟订拆迁实施方案。

七、房屋安置方式

26、[房屋安置方式解释及协议]

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即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依法给予货币补偿后,被拆迁人再以其所得的货币补偿款购买拆迁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上的安置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先按照货币补偿相关规定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再另行签订安置房屋买卖协议。

27、[市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

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对被拆迁人按照《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第五条规定给予补偿,由被拆迁人按照规定价格购买政府定向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

28、[拆迁补偿资金和房屋要求]

征地拆迁宅基地房屋,拆迁人在银行专户存入的拆迁补偿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该项目拆迁货币补偿所需资金总量的60%。拆迁人准备的拆迁补偿资金低于该项目拆迁货币补偿所需资金总量的,应就不足部分提供相应数量的安置房屋。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数量超过预计比例或其他原因致使拆迁人存入的拆迁补偿资金不足的,拆迁人应当及时补足;拆迁完毕后,拆迁补偿资金有结余的,拆迁人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的证明,向银行申请划转余款。

29、[征地拆迁安置房屋条件]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原则上应当是现房,并具备合法审批手续;安置用房的市政配套设施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应当具备使用条件。

拆迁人提供的下列房屋,经与被拆迁人协商同意,可以用于拆迁安置,但是在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不予计入拆迁人准备的安置用房数量:

(一)期房;

(二)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拆迁,安置房屋不在四区范围内、也不在规划市区内,且距离拆迁地点超过15公里的;其他郊区县拆迁,安置房屋不在本区县范围内的。

3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

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安置房屋应当具备用地、规划批准文件。

31、[委托安置]

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拆迁人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向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二)拆迁实施方案由受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拟订,属于征地拆迁的,报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的,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以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也可以由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与被拆迁人签订。

八、另批宅基地安置

32、[适用条件]

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另行批准宅基地安置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当事先征得区县人民政府同意,且本集体经济组织区域内具备安排宅基地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被拆迁人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

33、[审批手续]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当为被拆迁人办理宅基地申报审批手续和建房审批手续,被拆迁人应予协助。

34、[宅基地减少的补偿]

新批宅基地面积少于原合法使用的宅基地面积,对不足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九、宅基地面积标准

35、[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本市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并予公布,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折合167平方米);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折合200平方米)。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前款规定的标准,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

36、[宅基地面积认定标准]

被拆迁人宅基地面积认定的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确定。

十、其他问题

37、[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38、[提前搬迁奖励费]

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39、[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

用地范围内涉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取得的房屋土地,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办法》有关宅基地房屋拆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40、[已拆迁公告的项目]

2003年8月1日以前,已经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拆迁公告的,不适用《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继续执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41、[施行日期和文件废止]

经济实体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为了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做好1998年市属国有企业实行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工资基数核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8年起,原则上不再增加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凡新建企业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办法,暂不具备挂钩条件的企业,应按市财政局、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

二、1997年前已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自1998年起,除复转军人和经市政府批准占地农转工按规定核增包干工资外,原则上不再核增其它项目的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三、凡1997年实发人均工资在7920元以下(不含动用工资结余)的工资总额包干和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从1998年开始原则上不再实行上述办法。应按市财政局、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

四、根据京劳资发〔1997〕58号文件精神,1997年经市劳动局、市财政局批准在包干工资总额外据实列支的工资在1998年核定时,可核入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对成建制划出(含新办企业划出、托管试点企业托管人员)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或发展多种经营安置富余人员而减少职工的企业,要主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报经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后按减少的人数乘以上年人均包干基数分别核减100%和50%的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五、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要严格按职工所在岗位正确进行工资核算,提取、列支工资费用。市劳动局、财政局将对企业工资核算进行抽查,凡不属于本企业成本费用中应负担的职工工资费用,以及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超提、超发工资的企业,按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六、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表式和要求填报清算表,在规定时间内报主管局、总公司。

经济实体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校后勤 后勤服务社会化 财务治理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后勤现行治理体制已经难以适应高校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学校办社会”的后勤服务体制,使政府和学校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严重地阻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后勤治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使后勤部门脱离学校走向社会,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之中,按照企业方式运作,成为独立的后勤经济实体。目前,各高校的后勤改革已经起步,成立了后勤产业集团,但后勤的财务运作并没有同学校完全脱离,还享受国家的经费补助,作为校级财务部门在这次改革中如何加强财务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这项改革的进程。学校财务部门应在自身的职能范围中,认真研究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财务治理问题,寻求理想的财务治理对策,逐步建立一套符合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财务治理模式,为促进高校后勤真正走向社会,参与市场竞争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做好后勤经济实体资产界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要确保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顺利实施,前提是要做好后勤资产产权制度的改革――理顺产权关系,后勤的资产是在过去办学过程中,通过国家拨款购置或利用学校提供条件取得的,均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为做好产权制度的明晰,将后勤资产从高校中划分出来,校财务部门就要同有关单位对后勤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和界定。首先,要对后勤改革前的设备资产进行认真全面的清查核对,核实后勤经济实体各项设备资产的种类、数量、价值,作好财产登记,并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估。按照评估后后勤经济实体占有资产的实际价值办理资产转移手续进行产权界定、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明晰产权关系,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次,对后勤经济实体使用学校的房产和土地按有关规定进行价值评估,可将此作为学校对后勤实体的投入,按双方合同以租赁关系给后勤实体使用。最后,对后勤原有的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各项流动资产进行核对清理,划分归属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

二、指导后勤经济实体的财务治理工作

后勤社会化改革之后,学校财务部门应从过去对后勤财务的直接治理中脱离出来,转变为对其进行宏观上的业务指导。现阶段,学校财务部门应履行学校支持后勤经济实体的责任,指导帮助后勤经济实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基础工作。首先,高校财务部门具备一套完备可行的内部财务治理规章制度,而后勤经济实体由于处在改革初期,财务治理环节比较薄弱。因此,学校财务部门应主动帮助后勤经济实体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的内部财务治理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使后勤经济实体的财务活动科学、规范。其次,高校财务部门应指导后勤经济实体的会计核算业务,帮助其建立科学的会计核算体系,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制符合国家要求的会计表,并对其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在具体业务上经常进行督促检查,提高后勤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最后,学校财务部门还应主动帮助后勤经济实体争取税务部门对后勤企业的税收优惠,在政策上正确使用国家对其的扶持减免,从而降低后勤经济实体的有关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帮助后勤经济实体逐步实行成本核算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之后,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实行成本核算。高校后勤是从高校这个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的,因此成本观念淡薄。长期以来,高校后勤的所谓成本是不真实的,它所占用的大量资产是无偿使用的,不付使用费,也不计提折旧。改革之后的后勤企业,应实行企业化治理,严格按会计制度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实行全面成本核算。

首先,要帮助后勤实体建立成本核算体系。成本核算体系分为收入、支出、治理三部分,在收入方面,财务部门要帮助后勤实体积极组织收入,高校后勤社会化初期,学校应将后勤能承担的一切服务项目让其承担,逐步引入招标机制,促使后勤提高竞争意识,转变经营服务观念,转换经营服务机制,努力增加收入,并把住收入源头,防止收入流失。在支出上,要指导后勤严格执行支出预算计划,杜绝计划外不合理开支,努力压缩成本。成本治理上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合理确定成本项目,保证成本真实正确。其次,要帮助后勤实体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后勤实行企业化治理之后,应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成本核算上要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成本核算。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后勤实体还要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后勤实体要按国家规定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折旧方法要校级财务备案,提取的折旧费除上交学校作为使用固定资产的补偿外,还有利于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

四、加强对后勤经济实体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后勤经济实体实行企业化治理后,学校财务部门应把握后勤经济实体的经营运作方式、执行的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方法等,并协助审计部门加强对后勤经济实体的指导监督和审计,提高后勤经济实体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治理水平。

在后勤改革的过渡时期,后勤财务仍是学校的二级单位,这个时期学校应继续执行财务监督职能,校级财务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后勤实体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治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正建议,督促后勤实体加强内部财务治理,完善会计核算和成本核算体系,逐渐向完全企业化治理过渡。学校的审计部门在这一时期也应加强对后勤实体的审计监督,对其会计账目、会计核算、会计表、使用学校财政补助情况等进行审计,这种审计是对后勤实体财务的一种监督体制,不是对其经营方式和内部治理的干预,其目的是了解发现后勤经营活动中存在问题,帮助后勤实体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审计部门还要建立后勤实体负责人离任审计、工程立项、工程预决算、校内单位承包工程审计制度。在后勤社会化改革后期,后勤财务在脱离国家财政补助完全独立之后,这种监督体制才能做出相应调整。

五、实行后勤会计委派制建立财务通制度

高校后勤会计委派制是高校后勤治理体制改革过渡时期出现的新事物,由于后勤财务机构仍是学校的二级财务单位,使学校有权向后勤实体委派会计。学校对后勤实体的会计委派就是由学校财务向后勤实体财务机构委派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具体负责后勤实体及下属各中心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治理,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委派会计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均由学校支付,不参加后勤企业的利益分配,改变了会计人员对所在单位的依附关系。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学校后勤资产的保值,有利于保证后勤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同时也有利于后勤企业的健康发展。当后勤完全脱离学校以后,学校应停止会计委派。

在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同时还应建立财务通制度。现阶段,后勤实体财务在很多方面与学校保持着诸多联系,因此,有必要在校级财务与后勤实体财务之间建立财务通制度,后勤实体财务应按会计制度要求,及时向学校财务部门送真实、准确的会计表及财务分析,重大财务事项要及时向校级财务部门汇。

六、提高人员素质

经济实体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后勤,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制度

Abstract: university of rear service socialization reform traditional universities management system, especially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has had a great impact, how to clear college logistics group organization nature orientation, clear logistics group QuanZeLi problem, clear financial management goal, a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established perfect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problem, standard accounting system, etc, to ensure the state assets loss, is the current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university logistics problems needed to resolve. Therefore, exploring to establish university future development needs, and in conformity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ear service socialization reform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mode, and is the financial work of university logistics a very important and urgent task. This paper will be based on the former research, to enterprise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 theory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university logistics problems.

Keywords: college logistics, financial management, financial management goal,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中图分类号:F2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高校后勤财务管理现状

高校后勤集团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学校。首先,后勤集团的绝大部分固定资产属学校投入,所有权归属学校,目前后勤集团对这部分资产负有管理责任和拥有经营使用权:其次,后勤集团的大部分流动资产实质上也从学校中来,归属于学校,与改革前相比,把过去划拨方式改为服务收费方式而已。如学生公寓,学生的住宿费用由学校统一收取,而学生公寓中心因提供了相应的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学校在收取的住宿费用中按一定比例划拨给公寓中心,实行包干使用,所有的货币资金都在学校财务处,公寓中心每月开支多少,在财务处报账就行了。又如学校的水电房屋维修改造,先立项,经学校审批,然后由后勤集团进行施工。施工完后办理决算,经审计部门审核后,学校就把该项目所用经费划到后勤集团。当然,少数高校后勤集团办理了工商执照,成为企业法人的,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没有法人资格,无法向金融机构贷款,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有的高校后勤集团就向学校财务处贷款,照样支付利息。至于后勤集团其他筹资方式就相当少了,有的学校几乎没有,个别学校采取与外单位联营,职工入股等形式进行融资。全国高校只有膳食服务,是通过学生预先支付生活费的方式,而且无须支付利息。

正是由于后勤集团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主要依赖学校,因此资金的运行管理,资金的投向受到了很大的局限。首先后勤集团在金融部门没有独立账户,只在学校财务处设立单独的账户,货币资金由学校掌握。其次,学校根据后勤集团提供服务的情况,把属于学校的货币资金通过财务处划到后勤集团的账户上,而无需现金流入流出。第三,后勤集团提供服务的费用,要接受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四,后勤集团的所有资产需纳入学校国资处的统一管理。

后勤集团对所取得的利润主要用于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少部分用于奖励职工,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等。

2. 高校后勤财务管理问题

2.1高校后勤集团组织性质定位不清

困绕高校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最大的问题是:高校后勤集团的组织性质究竟是隶属高校的事业单位还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从理论上讲,高校后勤集团都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但由于高校社会化改革进程或快、或慢,加上历史的原因,高校后勤集团组织性质定位是不清楚的。

2.2财务管理目标不明确

经营目标双重性影响财务管理目标的定位。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服务的主要对象是高校的师生员工。面对这一特殊的消费群体,后勤经济实体既要一定程度上实行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追求经营效益的目标;又要注重公益性的优质低价、保本经营、服务育人、讲究社会效益。理论上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即在保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不仅实现企业价值的不断增长,而且实现各个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作为高校后勤的财务管理目标,但实际操作上,由于双重目标的实现路径不一致,很难进行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设计。

2.3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财务预算控制制度不完善资金是企业的理财对象,是公司正常运转的血液。多数高校后勤经济实体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预算控制制度,没有采取科学方法对未来的资金流量进行测算,确定资金需要量,做出周密安排,资金运用无计划、无步骤,造成企业资金成本较高:资金没有优化配置,对资金的调控能力弱,导致资金运转不畅。

2.4后勤所依从的会计核算制度具有双重性

后勤服务的主要经费来源一直是以学校的行政拨款为主,为便于学校财务报表的合并和统计经费的需要,在会计核算上使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而对后勤经济实体采用行业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的原则上,有的按“收付实现制”,有的按“权责发生制”,且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随意性大,成本核算内容和要求不相符,编制的报表格式也不尽相同。一些会计事项有多个会计政策可供选择,有多个会计原则权衡。长期以来,后勤财务作为学校财务的二级核算单位,与学校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并且后勤财务实行报账制,财务管理主要依照学校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执行,因此,后勤经济实体很少能根据内部特点建立和完善适应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而且后勤服务牵涉面很广,难以形成行之有效的、统一的财务管理机制。

3. 高校后勤会计核算方法的改革

3.1高校后勤会计核算类型的转变

长期以来,高校后勤的会计核算属于核算型会计,即记账、算账和报账。由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转变,即向集计划、核算、监督、管理、分析、预测和控制于一体,以效益为目标的会计核算类型转变。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会计管理的根本任务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的管理和使用各项资金,提高经营服务的效益。通过生财、聚财、用财、优化资源配置来实现目标。除了一般的记账、算账、报账的事务性工作外,应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会计预测控制、监督和效益反馈上,投入到生财、聚财上,实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促使会计工作转轨变型。

3.2加强成本费用核算

在行政体系中,后勤的运行成本主要来自学校的行政拨款,后勤组织不计运行成本,即使在一定范围内的成本核算也和生产管理者的劳动无关,这样既加剧了资源不足与资源浪费之间的矛盾,又削弱了生产管理者的劳动积极性。随着后勤集团从学校行政体系的分离,成本核算成为后勤集团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成本核算不仅贯穿后勤集团一切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而且成为后勤集团经济工作的核心内容。因此,从不计成本到成本核算,是后勤集团由行政组织向经济组织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这一转变的具体表现形式。高校后勤要强化成本核算,但是其生产经营的目的和一般企业有根本的区别,一般企业的生产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对于高校后勤集团,是在满足学校对后勤服务需求的同时,追求成本的最小化。

3.3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体制

经济实体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造价;成本控制;管理

1前言

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新经济环境下建筑市场的竞争愈来愈激烈,建筑企业要想在此环境下生存下去,就必须转变观念,尽快适应新经济下的企业管理模式。做好企业的成本控制及管理,抓住工程的重要环节,有效地降低工程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无须违言,施工企业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长期以来普遍存在技术与经济分离的现象,许多工程技术人员只重视技术工作,而缺乏经济观念;只重视施工及管理工作,极小考虑如何做才能降低工程造价。为此,当前迫切需解决的是提高工程造价效益为目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把经济技术有机结合,要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树立和健全一系列工程造价管理的体系,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把控制工程造价观念渗透到各项施工技术措施之中。

2 建筑企业成本控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管理手段落后,缺少集成管理手段。由于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取得目标成果,必须各个子系统、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任何地方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功亏一篑。要实现对如此复杂的系统进行有效管理,先进的管理手段和工具是不可缺少的。但目前很少有施工项目能利用计算机作为施工计划和施工控制的有效工具,计算机大都被用来做预算、文字处理和资料的储存。这就造成了项目管理手段落后,缺少集成管理手段的局面。

(2)成本水平失控,成本管理混乱。一些项目成本开支大手大脚,前松后紧,损失浪费严重。事前,一点点象征性的风险抵押金,对项目经理来说,所起的制约作用,并不是太奏效,致使项目承包流于形式,各项费用开支无约束,从而导致工程成本居高不下,最终使得项目亏损,企业效益滑坡。

(3)成本开支失控,乱挤乱摊成本。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大多数建筑企业在购人大型结构、施工钢材及各种配件、低值易耗品等时,无计划的采购,或采购计划非常随意,控制权完全在于项目经理及采购员。结果往往导致材料的积压、超支,采购人员暗箱操作,抬高材料价格,索要高额回扣,直接增加了材料采购成本。有些项目己经预期可以完成公司下达的利费指标,就随意扩大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不实发票以假当真,甚至在项目中以材料费等名目报销各种支出,承揽工程的招待费成了万花筒。

(4)成本核算失控,成本信息失真。有的项目不能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及成本结算情况,导致工程结算收入与成本不相配比,项目结算周期过长。有些项目长期挂账或不反映盈亏,直到项目竣工结算后才不得不反映有关信息。

(5)分包管理失控,风险隐患严重。只为收取费用,不重视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大多数建筑企业对内部队伍的承包没有相应配套的管理措施,实行承包后漏洞百出,致使成本超支。

3 强化建筑企业成本控制的措施及对策

3.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注重经济效益

工程技术经济分析,是成本控制的一个有力手段。许多单位虽然意识到控制工程成本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忽视了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其主要表现是先干后算,干了再算,以致在施工过程中,见步行步,成本如何,心中无数,到工程结算时才发现效益不佳。因此,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就要对拟施工的工程项目作全面细致的了解,掌握其关键内容及特性,尤其是一些大型的施工项目,其各项技术性能要求高,需要解决的施工问题亦多,为此,采用何种技术措施去解决施工中要解决的问题,施工方案又如何?其方式方法都是多种多样的,这就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在拟定具体的施工方案时,就要做好技术及经济的比选工作,从而选定经济效益好的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欲做到这一要求,对广大的工程技术人员来讲,除了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外,了解和熟悉定额的内容和有关规定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在我们选择一些施工措施与定额考虑不一致时,就有必要对其技术经济进行比选,从而做出取舍。比如,在垂直运输的问题上,定额规定使用塔吊者,只有施工至正负零零以上的工程时,才能计取补贴费,正负零零以下是不能计取补贴的,而在实际施工中,至于哪些工程正负零零以下采用塔吊作垂直运输,哪些不需要,我们就应对具体工程作具体分析。例如,对于一些大型的基坑或深基坑,采用塔吊做垂直运输,按定额规定虽然得不到补贴,但大量的土石方及材料垂直运输,都可以采用塔吊,其工作效率高,单位时间内的利用率大,通过分析,只要其技术经济效益比其他方法好,此时还是值得考虑采用的。

3.2加强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动态管理

1)编好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是确定建安工程预算造价的文件。是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计划,控制工程成本,进行施工准备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施工单位收取进度款的依据。因此,在每个项目开工之前,就要认真准确地编制好施工图预算,当施工图预算编制或整理出来后,对本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主要材料用量及人工工日等就有一个全盘的了解,便可以此为据地进行部署施工,组织材料等各项施工活动,其编制准确与否,对采购材料的影响是较大的,尤其是对一些装饰材料,购多了造成浪费,材料购得不够,又要重新做计划再订购,既影响施工进度,通常又难以找到同一花式品种而影响到工程质量。

2)及时调整预算造价,也是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内容之一。建设项目工期一般都较长,短的一年左右,而长的则需要几年甚至更长,在建设期内,无论是人工,材料还是机械或其它有关费用,都可能发生变化,此时,就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整预算造价,可利用政府或定额管理部门公布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造价向建设单位计收工程进度款,同时可根据进度,支出情况作比较,及时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

3)重视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工程变更制度。由于施工图设计所造成,或是施工使用等需要,对原图纸进行修改或设计变更等。在建设过程中是难免且经常发生的,而这些变化或多或少总会给施工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要求现场管理人员,随时根据各种变化了的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签证,然后,将这些资料归档整理,为日后结算做好准备。要做好每个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结算工作,最好都委派专人负责,同现场管理人员一起,从工程开工前的技术经济分析到施工图预算,从工程施工中的资料收集到变更签证,从工程竣工结算到资料积累都应实行专人专管,从而树立较为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3.3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工程项目费用管理措施

1)建立统一的责权利相结合的费用管理体制,施工项目经理部是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施工项目经理部费用管理的主体是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队全体施工人员,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施工费用管理体系。

2)确定适宜的质量费用。工程所达到的最佳质量水平,并不是工程质量越高越好,而是指工程建设总费用最低的质量水平,要符合合同或国家标准的要求,在提高工程质量的同时,把质量成本控制在某一水平。经过综合考虑质量成本各方面因素,使工程项目的质量既符合工程标准要求,又具有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在施工过程中,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利用规范允许的正负偏差,节约材料的使用量,降低项目费用。同时控制返工率,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各级质量自检人员要把加强施工工序的质量自检和管理工作真正贯彻到整个过程中,采取切实的防范措施,消除质量通病,做到工程一次成型,一次合格,杜绝返工现象的发生,避免造成因不必要的人、财、物等大量的投入导致加大工程费用的现象。

3)合理安排进度,降低工期费用。合理的进度,对项目的费用同样很重要,进度的滞后,势必造成设备租赁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的增加,同时造成企业信誉费用的增加。 工期费用的管理与控制对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经理部来说,并不是越短越好,而是需要通过对工期的合理调整来寻求最佳工期费用,工期费用管理的目标是正确处理工期与费用的关系,使工期费用的总和达到最低值,一般来说,工期越短,工期措施费用越小;但当工期短至一定限度时,工期措施费用则会急剧上升。

4)完善费用管理办法,通过有关单位调研发现,大约有60%的项目经理部费用管理办法不完善,只是简单的规章制度,至于由谁做,何时做,做到什么程度都没有提到,实际运作起来要么难度很大,要么无法执行,对实际的费用管理与控制起不到多大作用。每一个工程项目都有其自身的特点,项目经理要根据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项目费用管理办法,如项目质量成本管理办法、工期费用管理办法、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合同评审管理办法、材料使用控制办法等管理办法,这些管理办法应是责任到人、切实可行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办法,使项目的费用控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5)完善合同文本,避免法律损失。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时间范围应从合同谈判开始,至保修日结束止,尤其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抓好合同管理意味着在合同执行期间密切注意履行合同的进展效果,以防止被对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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