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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应急工作机制

乡镇应急工作机制

乡镇应急工作机制范文第1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乡镇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整合各类资源,全面提升乡镇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为载体,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卫生应急快速有效应对能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工作格局,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平战结合、持续发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能力明显增强,卫生应急综合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年10月底前,全区卫生应急示范乡镇建成率达100%。

三、卫生应急示范乡镇合格标准

根据《区卫生应急工作示范乡镇建设标准》,区卫生局对各乡镇卫生应急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得分达到85分即可授予“卫生应急工作示范乡镇”称号,对得分较高的单位可以申报“市卫生应急工作示范乡镇”。

四、工作任务

(一)健全卫生应急组织体系。乡镇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设立应急办,并要有专(兼)职的卫生应急管理人员、资料员,建立乡村两级卫生应急体系,形成信息畅通、指挥有力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

(二)建立完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完善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网络,实现与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的联网,保证信息传递通畅,指挥调度高效运作。

(三)完善卫生应急预案。根据卫生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卫生应急预案,同时也应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技术方案,初步构建政府、专业机构较完善的预案体系,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水平。

(四)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

(五)强化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按要求组建完善的分类卫生应急处置和急救医疗队伍。

(六)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加强和规范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推动卫生应急知识进乡镇、社区、工地、企业、学校等单项卫生应急演练及宣传工作。

(七)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满足要求、平战结合的原则,乡镇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应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种类、方式和数量,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加强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和及时补充、更新工作,保障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八)完善公共卫生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区乡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镇公共卫生职能建设,有效整合公共卫生各类资源,建成平战结合、沉边盖底的卫生应急工作网络,有效推进卫生应急示范乡镇建设。

(九)强化应急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要建立与安监、财政、公安、教育、农林等单位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和机构之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调联动和信息沟通。有计划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和科普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公众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度,努力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

(十)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全力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中的医疗、餐饮保障工作。

五、创建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建立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应急队伍力量,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2、召开创建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创建职责。

(二)实施阶段

1、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人员职责,落实各项创建工作措施,制定和更新应急预案,扎实有序开展创建工作。

2、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办对创建工作开展自查工作,根据检查结果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整合、规范各类台帐资料。

3、开展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应急培训工作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演练评价工作。

4、建立种类齐全、数量合理的应急物资库。

5、开展卫生应急进乡镇、社区、工地、学校、企业等活动,推动卫生应急示范乡镇建设,全面普及卫生应急知识。

6、迎接区卫生局督查,根据督查反馈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三)验收阶段

10月上旬报验收申请,区卫生局组织业务指导单位专家对卫生应急示范乡镇进行验收。并组织申报“市卫生应急工作示范乡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创建卫生应急工作示范乡镇领导小组,把创建卫生应急工作示范乡镇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应对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二)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加大卫生应急工作软硬件改造的协调和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创建活动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乡镇应急工作机制范文第2篇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84号)及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32号),进一步做好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完善“一案三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为目标,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防范和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和谐怀远建设。

二、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以及社区、村委会、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要依据《怀远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符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各类预案,并高度重视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公共活动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年年底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完成部门和专项预案的编制,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相关预案,县所属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面完成相关预案的编制,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开展经常性的预案演练,做好各级各类预案的衔接、修订和完善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末建成覆盖各乡镇、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县级和各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加快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新体制。抓好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强化各专项指挥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推进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完善。

四、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制度。建立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和动态监管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建立排查责任制。各基层单位是风险隐患识别、排查、评估和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和整改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评估、检查、控制和监管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和跨乡镇行政区域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管工作。要适时组织并全面完成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建立动态的风险隐患监控管理系统,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监督排查工作。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五、严格信息报告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报告相关类别信息。较大或者由一般可能引发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乡镇政府和部门要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县政府。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向县政府报告信息原则上在1小时以内,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信息。对于个别情况特殊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并书面说明原因。要在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重点基层单位建立信息直报点,并探索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信息报告渠道,通过接报系统掌握综合敏感信息。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规范应急处置程序。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统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县政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按照《怀远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其中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经市政府批准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除后,必须按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要重视和加强信息、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按照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做好信息工作;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作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加强案例库建设。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民政、安全监管、卫生和公安部门,分别负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年实现统计信息年度报告,2008年实现季度、月度报告。

八、构建全县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政府系统现有网络资源,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整合各专业应急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要积极筹备,尽快组织实施县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规划和完善各专业应急指挥平台功能;要尽快推进乡镇、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按照省、市政府部署,加快开展县级应急指挥平台方案设计和论证,加强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实现与省、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的联网;要加强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

九、建设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与公安消防及武警、、预备役民兵等骨干队伍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其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各类应急抢险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一队多用和一专多能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建设并强化1-2支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组建县应急救援专家组。各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重视应急队伍建设,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鼓励和引导有技术专长的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人员招募、培训、演练和管理。

十、强化各类应急物资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物资普查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的分布和储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分类别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计划,建设县和乡镇两级专项物资储备库,并建立物资储备数据库,加强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应急处置需要。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与调运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十一、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县、乡二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及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十二、突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基层的各项基础应急工作,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为重点,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基层应急投入,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县民政局、农委、经委、教育局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的实施意见,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加强社区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严格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和强化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全县建设“四进”的试点、示范点8-10个,并积极推广扩大。

乡镇应急工作机制范文第3篇

一、继续加快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一)抓好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快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积极整合县110、119及120指挥平台资源,完善通信、网络、音像、视频、数据库设备,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网络。要加大基础数据的监测、分析和上报力度,加强与县应急办的信息互联互通,全面建立上下对接、信息共享、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

(二)完善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容园林局和余下镇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完善县城区和余下镇区等7处应急避难场所基础设施。要综合分析广场周边人口密度等多种因素,按照科学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尽快完善避难场所标识、指引设置及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人民群众在应急状态下的基本生活所需。要按照“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注重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不断提高避难场所的承载能力。

(三)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整合资源,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要采用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静态储备与动态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征用和紧急配送体系,全力保障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需要。

二、深入推进预案体系建设

(一)积极推进专项预案修编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专项预案修编、评审、报批、备案有关要求,切实加快专项预案修编工作进度,力争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首批专项预案修编任务。县应急办要积极发挥职能,不断加大督促协调力度,确保修编工作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努力扩大预案覆盖面。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推进预案“四进”(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工作,全面提升我县预案覆盖率。同时,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各村委会、居委会的应急预案要在属地乡镇政府进行备案;各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要分别在属地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下半年,县应急办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应急预案“四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切实增强预案实战性。县公安、安监、国土、教育、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各乡镇每年要至少安排一次较大规模的应急演练,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规模以上企业也要积极开展不同方式、不同级别的应急演练。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与县应急办的沟通与联系,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参与和支持。演练完毕后,要将有关资料及时报送县应急办备案。

三、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一)健全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加强本乡镇、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具体人员和职责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基层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组建工作,进一步强化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行政村法人在应急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使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将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积极组建专家咨询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库建设,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素质较高、辅助有力的应急救援专家组,并报县应急办备案。要及时制定专家组工作规则和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和决策支持作用,积极邀请专家开展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决策和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在此基础上,通过推荐和遴选的方式,及时充实和完善县政府应急专家组队伍,为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更为科学的咨询和指导。

(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一是加快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组建工作。县公安局要按照省、市消防部门有关要求,加快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筹建工作,确保5月份前挂牌成立。二是加快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要在7月份以前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综合应急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及时在县应急办备案。三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相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培训,注重实战,不断提高科学处置能力。四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红十字会等社团组织协调职能,进一步完善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

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一)落实隐患排查监测机制。严格落实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检测制度,依法明确乡镇、部门及基层组织、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监控职责,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评估、监控、报告等制度,完善现有监测预警网络,充分利用电视、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

(二)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作用,依据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程,并针对不同的突发公共事件特点和各部门职责,进一步健全县、乡(镇)之间、部门之间的快速联动机制。积极落实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军地、部门、区域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健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要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值守、接报、研判、审批、报送、跟踪等程序,确保应急指挥机构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要积极建立突发事件评估与防范对策总结、会商机制,明确应急信息报送重点,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针对性。

(四)建立应急管理扶持奖励机制。县财政局要在确保全县应急保障资金投入的同时,积极协同县应急办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扶持奖励机制,对在应急示范点创建、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上报县政府同意后,予以奖励。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由县政府办(应急办)和人社局联合予以表彰。

五、积极开展应急示范点创建工作

(一)加快省级应急示范点创建工作。县应急办和甘河镇、石井镇要继续加大对胜利村和蔡家坡村的扶持管理力度,进一步明确目标,严格标准,扎实工作,确保年内完成至少1个省级基层应急示范点创建任务。

(二)大力开展县、市级应急示范点创建活动。按照“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原则,县应急办要积极指导、督促各乡镇大力开展县、市级基层应急示范点创建工作。6月底以前,各乡镇要确保完成1个县级应急示范点的创建、申报任务,并顺利通过县应急办的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县应急办要与相关乡镇积极配合,年内完成1—2个市级应急示范点创建任务。

六、不断强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

(一)加大应急业务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全县应急知识培训工作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多渠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应急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处置能力。

乡镇应急工作机制范文第4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根据县、乡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基本建成县级综合性救援队伍,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同时,不断规范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使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二、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公安、财政、水务、农业、民政、卫生、教育、国土、建设、林业、交通、安监、环保等部门单位配合,建立一专多能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的互动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应急能力。确保在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任务。

二)深入推进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以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和退伍军人等为主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各乡镇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公安及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有关部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全面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基层抗旱防汛队伍建设。水务局要进一步组建完善县抗旱防汛队伍体系。各乡镇要组建由基层水管单位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乡抗旱防汛队伍,村委会要组建由本村村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村抗旱防汛队伍。县、乡、村各级抗旱防汛队伍要在当地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特别是重点区域和库区的乡、村抗旱防汛队伍,要做好汛期的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并加强平时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努力把隐患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积极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合理储备抗旱防汛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抗旱防汛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二)加强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村委会,国有林牧(农)场(站)自然保护区和森林、草原风景区等,要组织本行政区域、本单位职工和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主要任务是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的隐患排查、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扑灭火和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要建立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与公安消防。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防火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县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加强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县农牧部门、气象部门及各乡镇要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冻害、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警体系建设,组建专业防治队伍,做好防治药械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县农牧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四)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县气象局牵头,各乡镇密切配合,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建成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政府及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社区、村镇气象灾害预防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单位配合,组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范知识宣传,隐患和灾情等信息报告,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容易受气象、地质灾害影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县级气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五)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涉及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要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工作。矿山及生产、存储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单位所在地乡政府要建立队伍调运机制,组织队伍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六)加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县电力、供排水、供热、交通、通讯、广电、环保、水务、燃气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本企业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干部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专业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同时,要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设备、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县发改、城建、交通、水务、质监、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七)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各乡镇卫生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完善专家库,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配合相关部门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核与辐射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八)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县畜牧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林业、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单位配合,建立由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专业队伍,具体负责畜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要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同时加强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建设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队伍的应急能力。县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乡政府要对乡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明确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公安、国土、交通、水务、林业、气象、安监、环保、电力、电信、城建、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切实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发挥基层应急队伍的整体作用。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集结到位,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要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的联动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发挥基层应急队伍的整体作用。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是专业救援的重要辅助力量,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的要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的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落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各级政府要根据情况,对志愿者队伍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乡镇应急工作机制范文第5篇

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抓紧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3月26前将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计划报县应急办,7月底之前完成编制和修订工作任务。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切合实际、符合规则、简明扼要、形成体系、持续改进;并做到区、州、县三级预案相衔接。各乡镇(场)、社区、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预案要做到全覆盖。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相关行业的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企业、学校、社区、村等单项预案和政府预案上下贯通。各乡镇(场)要负责制订完善本乡镇(场)的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并督促指导制订所辖村、社区应急预案;煤炭局负责指导全县各煤矿预案的修订完善;经贸委负责指导全县企业预案的修订完善;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各学校预案的修订完善;安监局负责指导各危化企业预案的修订完善。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完善符合本单位的部门预案。

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人员密集场所和关系民生的公共设施单位单项应急预案。全县各车站、各级各类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由县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城建局等负责监管和督导。

三是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的应急预案,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四是按照附后的《增和修订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完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对于列入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目录,尚未编制的预案,由责任单位尽快组织人员编制;对于印发已满3年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要结合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并于6月1日前按规定发文程序报县应急办;今后凡印发已满3年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都要适时修订。

二、严格落实应急预案的备案制度

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同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应急办备案;部门应急预案以部门名义下发,同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乡镇政府名义下发,并报县应急办备案。社区、村等基层预案报乡镇备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前15日内报应急办和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要于7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对于编制的预案,要按报送规定及时报县应急办备案,确保不漏项。

三、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