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体育公共管理论文

体育公共管理论文

体育公共管理论文

体育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通过文献资料研究、参观访问、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制订适应学分制管理的选课与排课方案、新教学大纲、教学常规,构建了玉林师院公共体育课程学分制管理模式,并通过实施检验了其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1.问题的提出

高校公共课程是以身体练习为重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以达到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文化素养,形成终身体育意识和良好锻炼习惯为主要目标的一门公共必修课,是高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高校已逐渐认识到原有的高校体育课程体系已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不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兴趣学生的体育需求,难以真正实现课程的目标,必须进行课程改革,探索体育课程建设的新路子。

“快乐体育”、“成功体育”、“选项教学”、“俱乐部体育”等教育和管理模式相继出现,极大地促进了高校公共体育课程的发展,但核心的课程改革—围绕着学年制向学分制的改革总体进展较慢,虽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却不易推广和普及。新颁布的《全国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育部“教体艺[2002]13号”文件,以下简称新《纲要》),为体育课程注入了新的动力,明确了高校必须以“健康第一”、“终身体育”、“以学生发展为本”等新的课程理念为指导思想,突出强调了促进学生健康是体育之本,要从多维度、多方式给予学生更大的自由发展空间,“要打破系别、班级建制,重新组合上课”,让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内容、任课老师、上课时间”,营造“生动、活波、主动发展”的体育学习氛围,要求“各校应根据本纲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制仃教学大纲,防止以改革之名行无政府主义的不良现象发生”。因此,如何根据各院校的实际研究制仃出一套合理有效而易操作的公共体育课程学分制管理方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而又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的课题。

2研究方法

2.1文献资料研究法:查阅体育学科及学分制相关文献30多篇,为本研究提供充分的论据和详实的资料。

2.2参观、访问法:参观访问区内外试行学分制管理的高校10余所,学习兄弟院校的先进经验。

2,3问卷调查与数理统计法:对玉林师院0203级学生试行学分制管理后的学习兴趣、选项动机及上课的满意度等进行了随机调查,发放问卷200份,回收200份,并对所有数据进行了统计处理。

3研究结果分析

3.1国内外高校体育课程学分制现状

学分制是高等教育的一种柔性的教学管理制度,它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其特征是:培养模式的多样性、学习内容的选择性、学习进程的弹塑性、选择学习时空和教师的灵活性等。学分制一百多年的发展变化是一个波浪式前进的历程,其内涵和形式在不断的进行调整,以使之与本国国情、校情及社会发展相适应。就国内外高校体育学分制管理模式而言,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是学年学分制,另一种是完全学分制,各有其优缺点。

3.1.1学年学分制。既保留学年制特色,又相应地扩大了学生学习的自和选择学习的内容、时空、教师的自由度。这种体育学年学分制,只要有相应的物质条件和教师较高的业务能力就能实施,一般情况下,实行体育学年学分制的高校都规定体育学习的年限(A)、学时(B)、学分(C),提供学生自主选择的学习内容(X)、时间(Y)、教师(Z)等。目前,日本和我国等许多高校就属于这种模式。

3.1,2完全学分制。这是一种充分体现学习自由思想的一种学分制模式,它以选课制为基础,集导师制、绩点制、弹性学制于一体,以学生个性全面发展为前提,以学生兴趣为起点,其典型代表是美国、加拿大等国高校。就体育学科而言,我们认为完全学分制对培养学生体育兴趣、发展学生个性、形成终身体育意识,适应全民健康的社会需要等方面将起更大的作用,更利于达成高校体育课程目标,但由于这种学分制管理模式对教育经费、师资力量、场地设备、以及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等方面要求太高而难以实施。

3.2玉林师院公共体育课程学分制管理模式

根据玉林师院培养目标,生源,师资、办学规模与实际情况,我们拟实行一种半开放型的体育课程学分制管理模式,立足于学年学分制为基础,引入完全学分制的完全选课制和选师制管理。

3.2.1选课与排课方案

高校公共体育课程学分制管理中首先要解决的是关于开什么课,学生如何选择到想选的课,选好课后怎样排课等问题,这既要体现国家对当代大学生的基本要求,又能主动适应学生个性发展,满足大学生的体育需求(见表1)。我们研究认为:(1)开课应从实际出发,多方考虑健身实效性、大众性、民族性、时代性、层次性原则,玉林师院拟开设的体育课程可归纳为三大类,两个层次,十一专项课,即1-?年级为必修选项课,1-4年级选修选项课,课外体育活动课三大类,三大类中又按项目水平分初、中级两个层次11个专项,如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软排球、武术套路、太极拳、贻拳道、散打、健美操、保健与康复课等课程;{2)选课与排课必须十分关注学生的运动兴趣和体育需求。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只有能够激发孩子去进行自我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因为兴趣是学习的初始动机,也是有效学习的保证。就学校体育而言,体育兴趣和爱好是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终身体育锻炼的前提,只有激发和保持学生的体育兴趣,才能使学生自觉的,积极的参加体育课学习和锻炼,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如何“激发”、“唤醒”和“保持”学生的体育兴趣和爱好,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体育需求(见表2)。校园网络的建设,使我们可以方便的通过网上选课、排课的形式进行管理调控:设立公共体育课程主页,点击“选课”,进入选课排课系统,内有开课项目,教师一览(包括每位教师的资历,拟开课程。时间安排等),首选,次选,备选登录,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喜好,自由浏览、选择(原则上每个教师每个教学班不超过5。人,少于30人不开课),本项操作学生在开学一周内通过校园网进行选、调、退、停手续,时间一过即不再办理。

3.2.3新教学大纲

原公共体育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199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制订的,而新教学大纲是根据新《纲要》的精神制订的,与旧教学大纲相比,有如下几大变化:(1)新的教学指导思想,即“健康第一”,“终身体育”、“以学生为本”,“满足个体差异与需求”等体育理念;(2)新的课程目标,将旧教学大纲中公共体育课程的增强体质、传授三基等任务拓展为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五个领域,并具体化为五个方面的主要目标,突出强调了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等过去没有强调的目标;(3)新的课程结构,新教学大纲设置了必修选项课、选修选项课和课外体育活动课三大类,这种设置不仅充分考虑到了实效性、大众性、时代性、民族特色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更充分的考虑到了学生体育兴趣和爱好的多样性、层次性(见表1、表2),将课内外、校内外体育有机结合起来,力求丰富多彩,为学生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4)新的考核与评价方法(见表3)。采用了学生自评、互评和师评三级评价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学生公共体育课程的成绩;(5)教学内容和时数不作硬性规定,由师生共同把握。

3.3建设更人性化的教学常规

我们认识到,实行学分制管理不仅要在思想观念上有较大的转变,在教学具体管理措施上,尤其是课堂教学常规的建设上要有更大的突破,以改变以往过于教条化、刻板的组织管理,代之以一种民主、灵活的动态管理,在这种人性化的课堂常规下,学生、教师主要是通过自主管理自己,相互督促,多向互动,共同为达成课堂教学目标而管理调控自己。

4实施成效与存在问题

4.1实施成效

4.1.1选课、排课方案基本上满足学生的体育兴趣爱好。根据我们发放的问卷调查,我院公共体育课程试行学分制管理下的体育选项课教学后,绝大多数学生选上了其想选的课程,只有8%的学生是被选的,即无法选到自己首选或次选的课程(见图1)0

体育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共体育场馆 国有资产 管理体制 创新

问题提出

公共体育场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或筹集社会资金兴建的,由国家委托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的,供人民群众进行健身锻炼以及运动训练、体育竞赛的体育活动场所。

上海市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一个龙头、三个中心的要求”,将城市发展目标定位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而完善的体育设施无疑成为一个城市现代化的标志之一。作为全民健身的主阵地、体育产业重要载体的公共体育场馆,目前,上海市体育场馆的管理与利用与人们的需求和产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随着上海市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共体育场馆也面临着转变职能、深化改革的挑战。因此,为克服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行中的缺陷、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行效率、规范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盘活公共体育场馆这部分体育国有资产,有必要对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管理进行分析,以对我国其他地区的实践有所启示。

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的必要性

随着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广大市民全民健身意识的增强,上海市体育场馆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尤其是随着体育社会化和产业化进程的加快,民营体育场馆增长的速度更加惊人。据第五次全国场地普查的资料,在全上海的14426个体育场地中,体育系统所属380个场地,占到总数的2.63%,民营体育场馆占到70.21%。与民营体育场馆相比,公共体育场馆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场馆改革的进程仍显滞后,市场的独立性和活力与民营体育场馆存在一定的差距。

究其原因,主要是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体制和机制基本上还是沿用计划经济的模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虽然在改革的进程中,个别公共体育场馆逐渐脱离事业单位编制,企业化和市场化程度不断增加,例如上海东亚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卢湾天育实业公司(卢湾区体育中心),虹口足球场暨鲁迅公园联合发展公司等,这些场馆体育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发展较快,已逐渐摆脱事业单位的属性。但是大多数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依然带有浓厚的计划体制的色彩,没有摆脱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性质。公共体育场馆在产权关系上的模糊和委托上的问题,是发展中的体制,这些问题限制了公共体育场馆的生机和活力,导致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效率低下,也同时激发了公共体育场馆管理创新的动力。

根据调查,73.17%的公共体育场馆认为有必要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进行改革,占到被调查公共体育场馆的大多数(见图1),这说明作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体育场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竞争和挑战,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暴露出缺陷,有必要进行深层次的改革与创新。建立符合体育产业规律、促进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进一步发展、创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能够改变旧有束缚公共体育场馆的机制,创造有利于体育场馆产业健康运行的局面。

据本文调查,公共体育场馆认为实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可以产生积极的效果。其中,有29家(占70.73%)公共体育场馆意识到改革有利于加强彼此间的合作;有28家(占68.29%)场馆认为改革有利于主管部门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的宏观调控;有27家(占65.85%)公共体育场馆认为改革有利于公共体育场馆资源的共享;有25家(占60.97%)公共体育场馆选择了“有利于做大、做强公共体育场馆产业”;有20家(占48.78%)公共体育场馆认为体制改革有利于建立场馆之间的有序竞争;有15家(占36.58%)场馆认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利于产生改革联动效应,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产业融投资体制的改革,如表1、图2所示。

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的理论依据

(一) 现代产权理论

我国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三种模式

1988年以后,经过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践,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种具有代表性的模式:“深圳-上海”模式、“一体两翼”模式、“98”模式。

“深圳-上海”模式。这种模式在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践中最早提出,它的主要架构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参股企业三个层次,这就是通常所指的“三层次管理模式”。

在第一个层次上,国资委的设立,实现了政府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的机构与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机构分离;在第二个层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设立,实现了国有资产的运营职能与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的分离。在第二个层次与第三个层次之间,既实现了企业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规范,又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建立了合理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产权代表制度,解决了在第三个层次中,国有资产出资人“缺位”的问题。

“一体两翼”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内容是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税务局作为其“两翼”,归口财政部门管理。

“98”模式。这种模式是将国有资产的出资者所有权分别交与不同的政府部门,不同部门分别行使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投资、监管、改制、人员选择等职能。

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策略

建立“政府主管部门(或国资办)——中间层公司——公共体育场馆”的三层次管理模式,在明晰公共体育场馆产权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下,建立政府主管部门和公共体育场馆的委托关系。既有对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管,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委托问题的产生,保证公共体育场馆的公益型职能的实现,同时也赋予公共体育场馆更多的自主性,增加对场馆的激励,使公共体育场馆在市场的竞争中更具有活力。

在三层次的第一个层次——政府主管部门,建议在体育局设立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的专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监管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是设立这一机构,并非在原有的结构中新增一个行政管理层次,而是通过法律契约的形式界定其宏观调控、监督监管的职责。此策略的关键是中间层公司的设立,中间层公司的设立可以采用三种类型。一是按照公共体育场馆的意愿,自由组合,自我重组,跨地域、跨项目组建中间层公司。二是按照场馆项目的特点、规模的大小、产业的相关构建中间层公司,做到资源的共享,资源配置的最优。三是政府牵头,将公共体育场馆在经营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业已存在的集团公司,经改造和经政府认定为中间层公司,赋予该中间层公司对集团内的公共体育场馆行使国有权权能,将原本不属于该集团的其他一些公共体育场馆划归这个中间层公司管理。

鉴于公共体育场馆发展的历史原因及规模大小,“三层次管理模式”的建立应分阶段、分层次进行。考虑到公共体育场馆地域性强的特点,中间层公司就可以采取分区、分类等方式逐步建立,先选择规模较大、企业化程度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公共体育场馆为龙头,组建公共体育场馆产业集团,整合各场馆的资源,做到信息沟通顺畅,资源配置合理,以便发挥不同场馆的项目优势和区域优势。

参考文献:

1.登姆塞茨(h•demsetz).关于产权的理论[m].上海三联书店,1991

2.樊纲.分类和界定国有资产与国企改革的新思路[j].中国企业家,2005.3

3.陈明.政府在体育服务业市场中的角色[j].体育文化导刊,2009.5

在现代西方经济学中,产权经济学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属于自由主义学派。产权理论主要以产权和交易费用为概念基础,研究产权及其结构与安排对资源配置和效率的影响。现代产权理论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一个完整的产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其中每一种权利又可以细分。20世纪8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给经济带来巨大的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化,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在我国掀起了一股 “产权热”。事实上,现代产权理论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起到了有益的启示。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向,这标志着国有企业的改革由以承包制为核心的经营体制调整阶段转为以明晰产权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阶段。

产权经济学认为,要减少交易费用、降低社会成本、提高社会经济运行效率,一套科学完整的产权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在法律上完善的产权制度有以下要求:对产权的界定要明晰化,产权的独立性,产权权能分解化以及产权主体多元化。以产权理论为基础,分析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的产权制度,本文认为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的产权制度存在着明显缺陷,不符合现代产权理论对产权制度的要求。

具体来说,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产权的界定实质上是模糊的;缺少产权的独立性;公共体育场馆产权主体单一,产权权能未能得到有效分解;公共体育场馆产权流通不畅,未能实现产权在市场的流通和优化。

体育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硕士 教育质量 对策

一、我国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现状分析

(一)我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历史沿革

自1998年始,我国国务院学位办就组建设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专家论证组,展开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前期论证工作。1999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并从2000年8月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在我国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试点工作,2001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我国开设,全国24所高等院校第一次招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2004年将试点高等院校扩大到47所。现在又增加了23所承办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院校。

(二)我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存在的问题

1. 教学方式重理论轻实践

公共管理教育强调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研讨式教学、实习式教学等方法。我国公共管理硕士教育对案例教学虽然重视,也将案例教学融入课程中,然而总体来说,没有建立起高质量、规范化的案例库,缺乏对公共管理实际工作经验的深刻理解,没有建立案例开发与研究的激励机制。在教学方法上,仍以课堂讲授为主,情景教学、社会实践不足,导致课程教学过于理论化,与实践结合不紧密,多种教学手段和方法的运用仍不成熟,难以达到MPA教育的目标。

2. 课程设置不够合理

根据各高校招生简章显示,在全国100所有招生资格的试点院校中,绝大部分高校公共管理硕士培养所开设的课程数量有限,各院校课程设置基本雷同。由于课程丰富性的相对欠缺,也就是选择空间小,使学生无法行使选择权。为了适应加强专业之间这种趋势,课程设置也逐渐拓宽思路,一些跨专业课程被开发出来。然而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学生对于高校的这种作为力度不够满意,课程设计中跨学科思想不足,加之跨专业课程资源有限,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缺乏跨学科、跨专业的知识结构和研究意识,对于专攻于学术的普通硕士来说,会导致其在学术研究的道路上可能会越走越窄。

3. 学位授予制度不够严密

首先,我国对于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选题,内容没有紧密结合经济全球化与信息化的时代步伐,并且对于学科的实践性和复合性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其次,在学位论文答辩的环节,有些承办院校流于形式,没有使论文答辩真正起到作为整个公共管理硕士教育总结验收的作用。从答辩审议专家组的组成,到学位论文答辩的各个环节,MPA学员对于专家所提问题的回答质量,都需要进一步提高和改进。

二、改进和加强我国公共管理硕士教育质量的对策

(一)完善课程设置

高校要精选或采用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开发高质课程。要培育高质又高效的课程,必须拥有优质的资源,除了依赖优质的师资以外,还要进行课程设置的优化。笔者认为有必要和可能将部分学科、专业必修的课程作为精品课程进行培育,这样既有利于稳定课程体系,更有利于通过这些课程帮助学生建立牢固的专业基础。以充分了解学生需要和教师教学能力的作为基础规范课程开发。把好课程开发关,对新课程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作以科学论证是规范课程开发、加强课程建设的关键之一。

(二)加强学位授予环节的管理

首先是正确把握专业学位论文的规格和标准。专业学位的论文形式可灵活多样;论文选题应有现实针对性、应用性、创新性;论文内容强调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论文要综合反映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调查研究的能力。其次要严格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为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使学位论文的答辩环节能够顺利进行,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位在公共管理方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在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应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加以正确合理的评价。只有课程考试合格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才可以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三)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成功经验

从国际上看,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公共管理硕士教育较为成熟和完善。尽管我国与这些国家在社会体制、政治制度以及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仅从公共管理硕士作为一种专业教育形式着眼,借鉴其相对成熟的经验和思路对我们现阶段发展公共管理硕士教育来说,不无裨益。因此,应从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的各个角度,展开国际比较与交流,取其精华,以之为我们提供启示。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上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专门人才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促进我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积极发展和质量的提高,加强研究探索,广泛交流、合作。

【参考文献】

[1]杜宝贵. 我国公共管理硕士教育持续发展的现实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高教研究,2004(1):21-23.

[2]朱立言. 公共管理硕士课程设置与公务员能力建设.

体育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服务行政;高校行政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6-0019-02

高校行政管理是高校凭借一定的机制和体制,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调动学校的各种资源,有效完成各种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活动。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规模日益扩大,师生数量激增,高校与政府、高校与社会的交互活动日益频繁,高等教育逐步进入社会化、大众化阶段。而传统高校行政管理模式的弊端却日益凸显,管理理念落后、管理体制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健全,这些都阻碍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亟须改革创新。

对于这种状况,有学者提出高校要建立服务型行政管理。因为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不仅契合了当前我国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社会大环境,而且与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大学体制改革的目标相吻合。高校本质上是以文化性、学术性为标志的社会组织,因此高校的行政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必然受到整个社会管理思想的深刻影响,而在当代社会公共管理领域中,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服务行政理论影响最为深远,它们也构成了我国高校建设服务型行政管理的理论基础。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与高校行政管理

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普遍陷入困境,公共行政机构庞大臃肿、效率低下,公众对政府不满情绪高涨。在这样的背景下,英美两国政府率先展开了一场公共行政改革运动。西方学者在总结这场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发展出不同方向的管理理论,被统称为新公共管理理论,其中具代表性的有:

1.小政府理论。这一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弗里德曼和哈耶克,他们认为政府在社会公共管理活动中要尽可能少地干预市场,政府的主要职能只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提供不了的公共服务和产品。

2.“流程再造”理论。这一理论由哈默和钱皮提出,它源于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和方法。流程再造理论认为企业要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要围绕顾客的需求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思考和改革,使企业在成本、质量、服务、效率方面得到大的提升。后来这一理论被逐步引入到社会公共管理和政府行政管理中,用来改造传统力量强大的官僚制体系。

3.“重塑政府”理论。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奥斯本和盖布勒,他们在《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一书中全面阐述了这一理论。奥斯本和盖布勒认为要解决当前政府部门的弊端,就要重新定位政府职能,用企业家精神去重塑一个“企业化政府”,用企业经营管理的成功方法指导政府机构的运行,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该理论的核心要素是以顾客为中心,强调政府部门应对他们的顾客――社会公众负责,聆听他们的呼声,并把社会资源放在顾客手里让他们挑选。

上述不同的管理理论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他们“共同的主题就是对市场机制和市场术语的运用”[1]。从源头上讲,新公共管理理论就是将企业管理的一些原理、技术和方法应用于公共管理部门,通过引进私营部门成功的市场经验,实现在公共部门的良好管理。在新公共管理理论中,“公共管理者集中地关注责任和高绩效,试图重构官僚机构、重新界定组织使命、使机构程序合理化并分散决策权”[2],可见,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根本价值取向在于效益和效率。

随着我国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层次的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管理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工作任务日渐繁重和复杂。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高校行政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与高校的教学科研机构属性不相适应,对外屈从政府和社会压力,不能维护高校自主办学和学术自由,对内干预学术事务、侵犯学术权力,行政管理的低效率越来越成为高校发展的阻碍。因此,亟须要对当前高校管理进行改革,寻找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以适应高校的快速发展。而新公共管理理论在管理效益和效率上的价值取向正可以为此提供理论支撑。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与高校行政管理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欧美一些公共管理学者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反思和批判基础上建立的一种新的公共管理理论。这一理论代表人物是罗伯特・B・丹哈特和珍妮特・V・丹哈特,他们在《新公共服务:服务而非掌舵》一书中对新公共服务理论进行了系统阐述,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的七大原则:服务而非掌舵;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战略地思考,民主地行动;服务于公民而非顾客;责任并不是单一的;重视人而不是生产率;超越企业家身份,重视公民权和公共事务。[3]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公共管理者在管理公共组织和实施公共政策时要把重点放在如何为公众服务上,而不是依仗手中的权力为政府航船掌舵和划桨;要向公众放权,由公众来决定航船的方向;公共管理者的职责只是建立具有高度响应力和高效执行力的行政机构来为公众服务。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肯定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推动当代公共管理实践活动的积极意义,同时摒弃了作为新公共管理理论核心的“企业家政府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关注的重点在于民主价值和公共利益,主张把效率和生产力置于民主、社区、公共利益等更广泛的框架体系中,力求建立一种以公共协商对话和公共利益为基础的公共服务行政。可见,“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价值取向是民主,高度重视公民权利、公民意识、公民身份和公民价值,追求最大程度的公平、民主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4]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就是把民主、公平和公正看作是公共行政的首要价值取向,把公共利益的获取放在首位,并时刻强调行政部门的服务性。根据这一理论,高校行政管理就是要建立以服务为核心的行政管理模式,把为师生服务作为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根本宗旨,把为师生服务作为学校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具体的管理实践中,高校的管理部门应倡导实践民主、公平、公正的价值观念,努力使行政管理者、教师、学生之间形成一种互相尊重、彼此平等的和谐关系,要充分考虑并积极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意愿,努力使全体师生平等地享有学校的发展成果。

三、服务行政理论与高校行政管理

“服务行政”概念来源于“公共服务”,1913年,法国著名法学家莱昂・狄骥在《公法的变迁》一书中,最早论述了“公共服务”的概念和意义。1938年,德国行政法学家厄斯特・福斯多夫在其代表作《当成是服务主体的行政》一文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服务行政”概念。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学者开始了“服务行政”理论的系统探讨研究,“服务行政概念逐步被引入到行政模式的构建中来,成为直接思考行政改革目标模式的理论探索”。[5]

服务行政理论涵盖有多个方面的内容,我国学者普遍认为为人民服务、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服务行政最根本的主题。在服务行政模式中,“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仅是一种行政观念,而且是通过立法的形式被确定下来的一种制度”;[6]服务成为了“一种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上,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7]“政府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就可以实现对个体目标和社会整体目标的系统整合”。[8]

服务行政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主题,与我国高等教育目的是一致的。教育理论家阿弗烈・诺夫・怀海德(英)在《教育的目的》一书中指出:学生是有血有肉的人,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激发和引导他们的自我发展之路。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高等教育专题规划》中也明确:高等教育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高等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当然,这种一致性需要一套科学的行政运行机制做保障,这是高等教育理论研究者与实践管理者所面对和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四、结论

上述三个理论从不同侧面为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也可以说我国高校建立服务型行政管理模式是有深刻理论根源的。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实行的是政府出资、国家办学、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行政管理体系,高校内部管理模式与政府机构十分趋同。但是高校建立服务型行政管理并不是对服务型政府理念的盲从,高校行政管理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公共行政管理,它的特殊性在于其教学、科研的学术组织特性。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是高校行政管理部门在服务理念指导下,通过建立科学的组织结构、完善的服务制度和手段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一种行政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以师生员工的利益需求为导向,遵循民主开放、以人为本原则,最终目的是实现师生员工与高校自身共同和谐发展。我国高校建立服务型行政管理对于促进高校管理体制创新、推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立乃至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健康快速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2][3]罗伯特・B・丹哈特,珍妮特・V・丹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张彩彩.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比较[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10,(7).

[5]程倩.“服务行政”:从概念到模式[J].南京社会科学,2005,(5).

[6]张康之.行政道德的制度保障[J].浙江社会科学,1998,(4).

体育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教育腐败; 理性选择理论;

公共物品

Abstract:Education corruption is thought highly as an education problem. This paper defines education corruption, and

discusses the 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 corruption. On the basis of rational choice theory, we think the cause of education corruption is that the power groups have gained education resources by their especial power. As a result, the public of education is damaged.

Key words:education corruption; rational choice theory; public product

教育腐败不仅是教育领域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令人痛心疾首的社会顽疾。可以说在社会的各个阶层的人们都在同声斥责种种教育腐败行为,其间既包括民间大众群体、媒体也包括学术界。在已有的学术著作和发表的论文中虽然专门谈及教育腐败的不多,但是在对腐败问题的专门研究文献中也往往会涉及教育腐败问题,尤其是近些年一些学者利用经济学的工具对腐败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如罗斯·阿克曼的《腐败:政治经济学研究》和我国学者郑利平的《腐败的经济学分析》。从国外的研究看,对教育腐败的研究多集中在对教育腐败的界定、分类和测量上[1],而对教育腐败的理论分析方面的成果并不多见。本文拟用社会学理论中的理性选择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对教育腐败进行分析,试图对教育腐败的认识和治理有所助益。

一、教育腐败的界定

教育腐败是个难以界定清楚的概念,但是作为一项合理的理论研究,仍有必要界定清楚所讨论的问题,因为任何研究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合理的问题域有助于问题的讨论和澄清。鉴于教育腐败和腐败存在着共通之处,那么有必要了解权威辞书和一些研究文献中关于腐败的概念界定。《辞海》:“腐烂。《汉书·食货志》:‘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也泛指坏,堕落。”《辞源》:“溃烂发臭,陈旧迂陋,腐朽败坏。”已有的文献对腐败的界定各异,大概有两种类型,一是受贿型腐败的界定,如苏珊·罗斯-阿克曼(Susan Rose-Ackerman)在其著作《腐败:政治经济学研究》中提到的“所有未上报上司而由人收取的支付";另外一种类型是公权谋私利型的界定,如安德瑞·施雷弗和罗伯特·韦什尼(Andrei Shleifer & Robert W.Vishny)认为的腐败就是政府官员为了获取个人利益而出卖公共权力[2]。我国学者张曙光在其《腐败与贿赂的经济分析》中认为,“在社会生活中,所谓腐败就是以权谋私”,或者具体说就是“指通过损坏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而牟取私利”[3]。而学者郑也夫的界定则更为宽泛,他把腐败分为三组:即物质的腐烂与瓦解;道德的堕落;公共事务滥用职权。教育腐败作为腐败的下位概念,它的概念属性当然会符合腐败的一些概念特征,但是更多地会由于教育活动的特殊性而表现出实质上的差异。笔者认为这种差异主要根源于教育的本质属性,即教育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具有公共性。公共物品指的是相对一组主体(X1、X1……Xn)而存在的物品,如果其中任一主体Xi可以消费它,那么其他主体也能消费它[4]。教育这一公共物品是由人们联合生产的,由此,教育腐败指的是在教育活动中的行为主体不生产教育这一公共物品,却选择搭便车消费教育这一公共物品从而侵害教育公共性的行为。可见,教育腐败就是由教育行为主体、搭便车避免生产教育这一公共物品的成本的操作过程和最终对教育公共性的侵害的结果三个条件构成。

二、教育腐败的分类

教育腐败在现实中的表现可谓色彩斑斓、形式各异。也有学者对教育腐败做了归类,如我国学者杨东平认为教育腐败可以分为:(1)行业性的不良风气,不规范收费、内部照顾的潜规则等等;(2)办学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如大规模的乱收费、注水文凭、学术腐败等;(3)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的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即从行业性不正之风,到违规违纪的不规范行为,到违法乱纪的犯罪行为这样的一个分布[5]。还有一些比较类似的分类形式,大多涉及到了目前形形色色的教育腐败现象。但显然这种分类是按照教育腐败的内容来分的。笔者认为,从教育腐败的概念出发,根据教育腐败发生的主体分类更为合理一些。由此,教育腐败可以分为教育行政腐败、学校管理腐败、学术腐败。教育行政腐败指的是教育行政机构的一些工作人员,利用公共权力,在教育活动中不付出教育成本,却获得教育这一公共物品,甚至是从教育活动市场外获得额外的利益补偿的违规行为。这种类型的腐败和其他行政部门人员的腐败特征基本相同,属于公权腐败。学校管理腐败指的是学校管理部门人员非正当使用学校管理权,谋取个人或者团体利益的营私舞弊、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违规行为。这一类型的腐败发生在学校管理部门,虽然管理者权力相对有限,但是仍属于公权范围内,所以也可以看作是公权腐败。例如湖北美术学院原院长李某1996年7月至2000年10月间,利用负责招生工作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妻违法收受19名考生家长所送的人民币22.3万元和41名考生家长的所送的"好处费"13.38万元,被称为"吃黑院长"。第三种类型的腐败即学术腐败指的是教育活动中的行动者,不履行相应的学术规范和准则,不付出获得学术资源(科研成果、专利等)的成本却获得学术资源的违规行为。例如媒体曾披露的武汉大学薛某以一本子虚乌有的经济学专著《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破格晋升为教授、博导。限于文章的篇幅和学术腐败的特殊性,本文着重分析的是教育管理群体的腐败,而对学术腐败分析较少。

三、教育腐败的理论分析

对教育腐败问题,人们可以从不同的理论视角进行研究。其中社会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分析视角。理性选择理论是经济学社会学研究交汇的理论产物,最初起源于经济学中关于经济人假设,即行为者总是追求自我利益,并试图使其最大化。从20世纪中期起社会学家开始对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选择理论做出超越,他们更为关注自私的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者如何创造一个有秩序的社会所需要的规范与合作方式。最终形成以赫克特和科尔曼为代表的社会学形态的理性选择理论。其中赫克特的群体团结理论由于延续并发展了理性选择理论的成就,其理论效能更为可观。赫克特虽然也赞同理性选择的基本假设,但是他更关注的是那些理性的、资源占有最大化的行为者如何在一定条件下建立起文化与社会系统来促成这样的效用最大化的理性选择行为。他认为“理性选择理论可以为行为者为什么建立并遵守群体的规范义务提供答案”[6](P319)。

在赫克特的理性选择理论中,他对群体活动的分析逻辑是这样的:群体——公共物品——搭便车——群体类型分析——群体控制模式——群体团结。群体在赫克特的理性选择理论中被概念化为为了向成员提供或者生产物品而存在的事物。由群体成员共同活动所制造,而且可以为群体外的成员所获得的产品被称为公共物品,而在这种公共性的生产中,不参与公共物品生产却消费物品就是理性的,避免生产公共物品的成本就是搭便车。理性选择理论关于秩序的基本问题也就围绕着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搭便车问题进行。同时,基本的社会秩序问题则围绕着如何创建群体团结从而生产出免于被搭便车的公共物品展开。这样团结就被视为对搭便车进行社会控制的问题。在理性选择理论中,群体团结不仅和依赖、监控与赏罚有关,而且还与群体类型密切相关。赫克特根据群体不同的控制模式将群体分为义务性群体和补偿性群体。在义务性群体中,成员生产公共物品是为了成员的消费,因而成员高度依赖这种生产行为,在此群体中,遵守规范是理性的行为。而在补偿性群体中,公共物品生产更多为了面向市场交换获得外在补偿,在这样的群体中,不事生产、搭便车就是理性的选择。结果在补偿性群体中,将不得不高度依赖惩罚和监督的控制形式,而且由于成员普遍存在着搭便车的倾向,群体团结的程度要远低于义务性群体。

理性选择理论这一理论工具为我们认识教育腐败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分析视角,它的较为成熟的概念体系和理论逻辑对教育腐败问题的分析很有帮助。笔者拟按照它的逻辑线索即群体——公共物品的生产——搭便车——群体类型分析——群体控制模式——群体团结来分析教育腐败问题。首先,从教育腐败行为的主体来看,上文依据发生主体把教育腐败分为教育行政腐败、学校管理腐败和学术腐败。教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是由社会成员共同生产,而且可以为社会成员共同消费,具有公共性。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秩序和效率需要,衍生出两种教育活动群体,一个是掌控教育资源的群体,即具有公权的教育管理群体(部门);另外一个是普通受教育群体(公众)。在掌握公权的教育活动群体中,公权的存在将为教育腐败的发生提供前提条件,当然有公权并不意味着腐败必然发生,但在监督和制衡薄弱的情况下,公权正好提供了腐败的机会,一部分群体成员利用公权去正常的教育活动市场外与其他活动者进行交换,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在这种群体中,不付出教育成本搭便车被视为理性的选择,部分逃避了监督和惩罚的群体成员利用公权获得了教育资源,甚至获得额外的补偿。例如在现实中,一些官员不参与研究生的入学考试、不听课不做课题但是却堂而皇之地在大学获得了硕士、博士学位,就属于比较典型的公权腐败。而在普通受教育群体(公众)中,成员高度依赖公共物品(教育资源)、顺从教育活动规范显然是理性的,在此群体中只有付出教育成本才能获得教育资源,在这样的教育交换市场,比较容易实现群体的团结,也就很少需要对搭便车进行社会控制。针对学术腐败也可以做近似的分析,虽然不像公权腐败那样有明显的群体特性,但同样,基于搭便车不付出必要的成本的理性选择倾向,这些成员没有履行公众所认同和遵守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却同样获得了学术资源。

因循理性选择理论的逻辑线索,我们最终把目光聚焦在不同群体的控制模式上,而对教育活动群体控制模式的分析也将是下文提出腐败治理的理论依据。根据赫克特的理论,往往可以通过在补偿性群体中实施正式的社会控制,即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提高监控与赏罚的程度,从而减少成员的搭便车现象。当然这种正式的控制由于消耗了监督成本无疑也会增大教育成本。鉴于此,制度学派认为,以权力分设与相互制约为特征的‘制衡机构’是一种能够保证‘正式强制’得以有效遵守的实施特征[7](P53)。而在义务性群体中,一般通过非正式的控制,主要通过成员对利他主义规范的认同和遵守来实现。赫克特所论及的群体团结问题在教育领域更多是一种“教育规范的合理遵守”,是一种这样的状态,即与群体成员(公众)一同生产教育(公共物品),并根据个人需求和教育质量提供相应的教育成本,从教育活动市场获得教育资源。成员普遍依赖这种教育服务的消费,所以理性的遵从群体规范。但是在现实教育领域,在管理公众的教育资源操控群体中,部分成员的公权膨胀,免于监督,他们用公权直接交换得到教育资源,而不付出教育成本。可见,无论是公权式的教育管理腐败、学校管理腐败,还是学术腐败,都是对公众遵守的教育活动规范的背弃和损害,都是对教育公共性的践踏。

四、教育腐败的治理

关于腐败的治理之道在一些研究文献中已有比较深刻的论述,如我国学者樊纲就认为要把以公权谋私利的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就要减少公权数目,缩小政府规模,把更多的事情还给个人与市场去做[8]。外国学者诺斯曾认为,以权力分设与相互制约为特征的“制衡机构"是一种能够保证“正式强制"得以有效遵守的“实施特征"[7](P54) 。在本文,笔者根据理性选择理论的分析视角,提出治理教育腐败的可能途径。

赫克特理性选择理论的核心在于,理性的自我建立的群体如何加诸其成员做出贡献的义务,并迫使他们遵从规范,以此减少搭便车问题。也就是群体如何实施社会控制的问题,特别是在具有普遍搭便车倾向的补偿性群体中。赫克特所提出的群体控制模式思想,可以对教育腐败治理有如下启示:

1.在教育资源操控群体中实施监控和赏罚的经济手段

所谓经济手段指的是降低监控成本的手段。因为根据理性选择理论,在补偿性群体中,如果监控与赏罚过分深入,加诸个体过多的成本,成员很可能会做出离开群体寻求其他地方的补偿的理性选择[6](P324) 。而且根据经济学的理论,广泛的监控与赏罚是高成本的,会降低收益。所以在群体中降低监控成本更合乎理性。首先是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手段提高教育管理群体中个人的可见性,如通过成员加入仪式来确认其对群体的承诺,鼓励群体决策使个人的倾向暴露在大家面前,或者实施对个人行为的公共赏罚来宣扬群体的规范。其次是在教育管理群体(部门)中营造公共服务的群体文化,丢弃官僚意识,尊重纳税人的公共意志。再次,在教育管理群体中创造声望等级,给予成员以声望报酬,即对那些较好地为公众受教育服务的成员给予高的声望。最后,限制教育管理群体和其他部门及人员的联系。通过限制与群体外的联系来提高群体成员退出的成本,防止教育管理群体(部门)中一些人员在临退休时晚节不保、大搞腐败。

2.建立监督部门,强化监督机制,形成内部制衡

由于监控经济手段作用是有限的,在此情况下,人们会更依赖正式的控制。现今社会,教育管理部门普遍建立了诸如审计办公室、监察办公室等监督部门,而且不断出台各种规章制度,希望以此约束成员的行为。但这并不能证明教育管理部门的监督机制就是健全的,有效的监督在于从组织内部形成制衡机制。鉴于此,监督机制还应和权力分设连接起来,形成有利于正式控制得以遵守的实施机制。比如通过掌控教育资源的群体(部门)行政透明化,并引入多种监督力量,而不是自己监督自己的方式,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制衡作用。

3.促进第三部门发育,弥合教育管理群体行为和观念的鸿沟,促进二者规范的一致性

第三部门研究是现今在国内外都非常受关注的研究领域,人们普遍认为它和政府部门、市场部门一同构成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我国学者一般把它和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交替使用。在我国,随着经济市场化和社会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公民具有了参与公共生活的意识能力,而介于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的第三部门提供了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而且这种参与是秩序化的、理性的行为。教育领域第三部门的存在使得受教育群体能够根据自身需要对本群体进行治理,这种自治活动大大减少了教育管理部门的治理成本和提供教育服务的压力。教育活动领域第三部门的创建近似于赫克特的“在补偿性群体中创建义务性群体”,都旨在促进教育活动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只不过第三部门更多地沟通了公众和教育管理群体的关系,促进了一致性规范的形成。而且由于居民对公共物品的偏好存在较大的差异,政府对公共物品的提供往往倾向于反映中位选民(median voters)的偏好。这样造成的是一部分人对公共物品的过度需求(excess demand)得不到满足,另外一部分人的特殊需求(differentiated tastes)也得不到满足。第三部门的存在则解决了这个矛盾,它为需求较高的人提供额外的公共物品,为需求较特殊的人群提供特别的公共物品。由此也形成了教育行政机构、教育活动市场、第三部门互相补充的教育活动机制。

五、结 论

关于教育腐败的研究在继续着,形形色色的教育腐败行为也在继续着,是什么促成理论和现实间越发扩大的距离,或许这个问题本身就值得我们去思考研究。有学者撰文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框架要到2010年左右才能基本建立起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将需要更长的时间[9]。所以在这一宏观的制度环境或制度结构处于变动的历史时期,治理教育腐败这项工作将长期伴随于中国教育现代化改革进程之中。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改革并不必然伴随腐败,不能像一些学者称道的“腐败是改革的润滑剂”、“腐败可以促成新体制”那样,从学理上为教育腐败谋取合法性解释。教育腐败已然对社会造成了长久的负面影响,正如缪尔达尔所说,贪污腐化对努力实现现代化这一目标是十分有害的,它对发展构成了极大的障碍,并使发展出现停滞。前文关于教育腐败治理的策略性分析更多的是一种治标性的,而在教育腐败治理时必须强调治根性反腐败和治标性反腐败并重,把教育制度建设和经常性的治标性反腐败结合起来,促进教育事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Heyneman.Education and corruption[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ducational Development,2004,(24):637-648.

[2] Andrei Shleifer, Robert W. Vishny. Corruption[J].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3,(3):599-617.

[3]郑立平.腐败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中共中央出版社,2000.31.

[4?王名,等.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25-26.

[5]杨东平.试论教育腐败[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3,(1):12.

[6]乔纳森·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7]道格拉斯·诺斯.制度[J].东南学术,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