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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安全生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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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安全生产制度

商场安全生产制度范文第1篇

准备情况

__年12月24日上午,城管局召开了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动员大会,为保障督导工作的有序、顺利实施,会议中确定了以刘风华副局长为组长的督导组,辛景路等人为组员。

会议中制定了《__市城市管理局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确定了组织,督导时间,督导方式以及目标。

督导情况

督导组参加了__镇组织的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动员会议,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39村支部书记、44家重点企业负责人、各所站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制定并下发了《__镇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对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 镇长沈海洋主持了会议并传达了《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__年“两节”“两会”期间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主管副镇长董作礼宣读了《__镇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对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作了具体部署。要求各村、企业、安委会成员单位,按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会议中成立了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镇长沈海洋任总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刘东召兼任。

配合__镇的工作人员,让各单位、企业进行自查督查。按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__镇抽调企业站、安监、城建、土地、电力、工商、派出所等所站人员成立了检查组,抽调专门车辆,由主管副镇长董作礼带队,根据我镇实际和重点对我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运、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进行检查,检查各企业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具体到班组、到岗位的自查自纠方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各环节进行细致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是否制定完善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及物资装备。企业自查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将隐患整改到位。是否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截止到目前,__镇已对44家重点企业下发了《__镇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黄镇政(__)89号),对39个村下发了《__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黄镇政(__)90号),与44家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与企业和村委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83份,35家正常经营企业开展了隐患自查自纠行动,镇政府检查组已检查企业35家,发现隐患32处,均已整改完毕。

商场安全生产制度范文第2篇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遏制和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今年是党的十召开之年,实现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深远。各管理区、办公室,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这一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把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打好高温季节安全攻坚战的关键战役,进一步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相关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因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整治行动

两节前夕,各管理区、办公室,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全面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整治行动。主要领导以及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本辖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参加安全检查,切实把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节前能整改的,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严密监控,限期整改;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停止使用设备设施或者停止生产施工;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其停业停产整改,盯住不放,跟踪督查;对屡教不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同时,对前阶段排查出隐患,要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出现隐患“反弹”现象。

三、突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监管。各管理区、工业发展办公室要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矿山、船舶修造、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秋汛来临,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巡查,重点预防边坡坍塌、岩体滚落、滑坡等事故发生;督促船舶修造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下水作业、起重作业等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检查,严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污染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销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加强对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企业通风除尘、防尘防爆装置安装到位,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正确并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村镇办、交警中队要认真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活动,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整治,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严厉打击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对营运客车、学生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

三是加强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节前,综治办、派出所、消防中队要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饭店、学校、医院、宗教场所、商场、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覆盖、地毯式检查,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节庆和各类商业庆典、演出等大型公共活动,严格报批程序,根据“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防火灾、防拥挤、防踩踏、防坍塌工作,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监管。村镇发展办公室要强化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及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的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防护和事故应对措施,坚决防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忽视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要严格落实“三同时”责任。

五是加强海上运输和渔船船业领域安全监管。渔业生产已进入生产旺季,农业发展办公室要加强对渔船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渔船编组出海生产制度、值班瞭望制度、AIS开机制度等,坚决杜绝违章超载、违章搭客及超航区、超抗风力航行作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是加强其它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各管理区、社发办、新农办等单位要切实做好各风景旅游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茶室等场所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针对八天长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文化娱乐、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工作,组织人员落实分片管理责任,重点盯防人员密集场所营业高峰时期的安全状况,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强化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

两节前后,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各类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积极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安全文化氛围。特别是要注意节日期间火灾、交通、旅游等事故易发的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商场安全生产制度范文第3篇

《*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包括依法设立的电影放映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别对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实施专项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行业协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会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八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第九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以及各场次之间,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安全巡查。检查和巡查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变配电室总额定容量在630千伏安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千伏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应当做好记录。

变配电室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杂物。

第十四条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

变配电室的门、窗、电缆沟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

第十五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十六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第十七条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第十九条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第二十条营业区域内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

舞台幕布、银幕、窗帘等应当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区域内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营业的,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他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将经营场所出租的,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实际容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歌舞娱乐场所的核定人数按照营业区域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15平方米。核定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有固定座位的区域,不得增设临时座位。

第二十五条当接近核定人数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六条文化娱乐场所与商场等单位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通往建筑物外的疏散通道畅通,并在商场等单位营业结束后安排工作人员指引人群疏散。

第二十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发生危险时,能够在终端机显示器上以视频形式予以提示。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设置报警系统,并在包间、包厢的视频设备上设置开机安全提示语。

第二十八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应当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其他人员应当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一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疏散,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文化等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属于行业监督管理或者专项监督管理职责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三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商场安全生产制度范文第4篇

全县1-11月份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含生产经营领域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农机事故)162起,死亡45人,受伤149人,直接经济损失276.3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8.98%,死亡人数下降12.24%,受伤人数上升2.76%,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0.23%。市下达我县总控制数56人,实际死亡45人,占控制指标的80.36%。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为1.41,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保持平稳。

(一)落实三项责任,努力构建安全工作新格局。

今年我们将工作重心放在督促乡镇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并通过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细则,实现了监管和执法的双落实。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工作格局。我们严格按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将监管重心下移,着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今年全县生产企业在去年冰冻灾害恢复重建的基础上都加大了安全投入,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了改造和完善。主人翁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企业的三级教育培训和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等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落实。二是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形成“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乡镇是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监员联厂包干责任制。积极开展委托执法,充分发挥乡镇安监站的监管职能,全面推进安监站规范化建设。三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今年县安委牵头组织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3次,组织5次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通报1次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年初,县安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了与公安、建设、交通、国土、质监、劳动、工商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今年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领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6次。为保障全县的安全与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突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优化区域经济环境。

我们始终把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一是抓好重要时期的安全监管。冰灾期间,加强对加油站、农贸市场、钢架结构企业的厂棚安全监管,全县未因棚顶发生垮塌造成人员伤亡。“两节”、“两会”期间、“五一”期间、奥运特护期间、“十一期间”、县庆期间,多次组织开展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派出安全生产检查组40个(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00多家(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进行了整改。二是深入开展冰灾后企业复工大排查、大整改行动。为确保春节、“两会”和冰灾恢复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政府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宾馆、商场、学校、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等作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经过宣传发动、隐患排查治理和回头看三个阶段,共排查单位659个,查出安全隐患410条。责令当场整改348条,限期整改62条。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治理年,为了搞好这次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县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了县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召开了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县安委成立专门的检查组,对全县生产企业进行逐个检查指导,共检查了116个非煤矿山企业,5个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30个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00多台特种设备,28个在建的基建项目,以及道路交通、农机水利、环境保护等领域,下达整改指令书300多份,共排查出安全隐患300多条,其中责令当场整改的200多条,限期整改的100多条。四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了“百日督查行动”实施方案。在此次督查行动中,县政府组织8个督查组,自5月~6月份,在全县集中开展督查行动,出动车辆26辆次,督查人员102人次,对15个乡镇、经开区管委会、25个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了督查,抽查了200多家企事业生产经营单位。各督查组按照综合督查表采取“查资料、入现场、找问题、提要求”的方式,做到六查:查组织机构、查工作方案、查隐患排查台帐、查隐患整改措施、查隐患治理情况、查责任制和制度落实,建立督查责任制和督查组长负责制,对每一个督查单位、对督查结果,由督查组全体人员和被督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共同承担督查结果的责任。确保了督查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通过二个月的努力,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企业专项督查面达100%,对各乡镇综合督查面达100%。对督查情况在全县进行了通报。五是积极开展奥运期间安全监管。奥运会前我们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确保前期发现的隐患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奥运期间我们按照县奥运特护期执法检查方案,成立了2个检查小组,明确检点、检查内容和执法要求,与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一道蹲点驻守在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了奥运期间全县的安全和稳定。六是扎实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普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进一步对全县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评估、监控、管理。经过摸底调查,全县共排查出40个重大危险源,针对全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县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措施》、《重大危险源台帐》,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管理,并形成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台帐》、《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贮藏区基本特征表》、《县危险化学品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特征表》、《加油站基本情况表》、《生产原料、产品表》、《生产场所基本特征表》,有效地防范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深化专项安全整治,确保全县各个领域的安全生产

以安全治理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了专项安全整治。一是扎实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交通安全一直是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事故的多发点。为此,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迎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涉牌涉证机动车专项整治和道路交通市场运输秩序专项行动等系列整治活动,组织实施年全县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超速专项整治,均取得了较好战绩。“春运”、“五一”、“十一”期间,开展大规模的查非法营运、查“三品”、查车况、查违章的四查行动,共查车600多台次,扣留中巴车9台,查处超载大客5台、中巴49台、非法营运面的34台,保证了通讯畅通、道路畅通、客、货流畅通,顺利实施“零”事故、“零”旅客滞留双“零”目标。今年以来,死亡交通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与去年同比,事故发生率下降29.82%。二是扎实开展了人员聚集公共场所的专项整治。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敬老院、宾馆、饭店、游戏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治理的坚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有效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专项整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露采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推广先进的开采技术,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水平。切实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施工管理,严防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作业等现象发生。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停产整顿,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确保了这类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1418个(次),查处事故隐患554条,实际完成事故隐患整改546条,完成率为98%。四是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针对我县重点工程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大的情况,县建设局按照安全隐患治理和百日督查行动有关要求,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制度,加强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今年建筑领域共开展了8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总面积为一百四十五万多平方米,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46份,局部停工通知书9份,共发现安全隐患246处,督促安全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198处。确保了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

(四)切实抓好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工作。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和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安办发[]52号)文件要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全县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成立以主管副县长秦国良为组长,苏宏辉、周云凌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全县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和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工作方案》。组织14个乡镇、建设局、公安局、质监局、国土局、工业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此项专项行动。成立了5个专项行动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均成立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行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工作方案,推动了专项行动全方位地展开。本次专项行动,共检查了80个非煤矿山企业,4个烟花爆竹生产单位,100多个烟花爆竹经营单位,30个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0个建筑施工单位,100多家酒店、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共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37起,其中非煤矿山5起,烟花爆竹20起,危险化学品2起,工商贸其它3起,建筑施工7起。

(五)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的要求:一是逐步建立并完善了执法计划与计划执行情况上报备案制度、主办安监员绩效评价与激励制度、执法管理台帐上报备案制度、内部审核与监督工作程序、行政执法岗位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同时分解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确保了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据可依。今年我局未发生一起行政执法过错案件,没有人受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二是严格落实各项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坚持每月开展一次执法检查,确保重点单位监管和执法查处率达100%。三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执法大队共立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36起,实施经济处罚100余万元。四是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县域内发生的3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的责任,提出了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事故单位进行了整改,实施了经济处罚,现已全部结案。

(六)夯实安全基础,加快安全创建步伐。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促使各分厂、处室、车间与厂长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对职工进行了三级教育及《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了全国统一特种作业操作证,起重、吊车、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都经过了检测、发证,各类设备进一步完善。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使海利高新试验工场通风设备和噪声设备经过了市检测中心的检测,废水处理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湘陵机械厂磁力探伤X射线设备经过了省检测机械检测发证,武业化工有限公司报警设施经验收合格。目前,湖南海利化工试验工场、湖南海利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验收。二是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自2006年开展以来,通过近3年的努力,在全县创建了两个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整治事故隐患、消灭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示范乡镇,通过政府引导,夯实了基础,以点带面,初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县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上一新的台阶。目前,黄金乡已创建省级示范乡镇,星城镇创建市示范乡镇,今年还将创建四个示范乡镇。三是开展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治。我局和县疾控中心联系,要求新领证、换证、变更企业要先行做好这项工作,由县疾控中心出示生产场地职业卫生报告和职工身体体检表才予受理。对已受理的要求补充才给予申报和申换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全县90%以上的矿山企业均自觉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通过专项整治已全部实行了机械化生产作业,大大减少了生产作业人员,生产现场不安全因素得到了明显的改观,非煤矿山企业已全部给职工购置了保险,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设定了应急救援队伍,增强了安全防范能力。

(七)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一是举办了6期培训班,培训了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712名。二是广泛开展了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斑马湖广场隆重举行了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县直19个部门单位设立了宣传咨询台,展出20多块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展板,共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组织20余台宣传车在全县范围内宣传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设置宣传拱门8个、气球40个、彩旗2000面、张贴宣传画300张。乡镇在主要交通路口悬挂了安全横幅,张贴了安全标语。三是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活动主题,因地制宜地采取宣传栏、挂图、知识竞赛、安全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开展好送安全文化到企业活动。四是县安委办委托三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织相关生产企业、县直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共8个队,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通过电视新闻媒体直播了现场赛况;同时还委托雷锋影剧院放映安全生产警示片《极度险情》。通过广泛的宣传学习和教育普及活动,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服务企业”为宗旨,宣传安全方针,贯彻安全政策,弘扬安全理念,传播安全文化,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大有提高。

商场安全生产制度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监督管理,保持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检查进一步促进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健全长效管理,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多发态势,坚决防控较大事故,

确保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目标的实现。

三、检查范围

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强化落实街道的监管责任和辖区各单位的主体责任。此次大检查确定8大类检查范围,具体如下:

(一)对房屋、道路、桥梁等建设施工领域。

(二)对工矿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

(三)对专业市场、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商贸企业。

(四)对文化、体育、宗教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

(五)对学校、幼儿园、少年宫等教育机构,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敬老院、残疾人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

(六)对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七)对城市管理作业、森林防火、电梯等特种设备领域。

(八)对各类住宅小区、“三合一”场所、家庭作坊式企业、住人经营性大棚、仓库等重点部位。

四、具体检查内容

各单位要深查隐患,强力整治,多措并举,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重点围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设施配备和技术标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生产管理过程领导责任、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职工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

(一)工矿危化品等企业安全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无证生产、经营、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2、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之间及与周边建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4、企业是否存在未按有关规定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从事开停车、动火、登高、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是否存在对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处于适用状态;是否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是否详细查验、记录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剧毒化学品是否严格落实流向管理要求;企业是否落实夏季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

(二)各类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1、各类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工程办理消防手续,公众聚集场所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情况;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经消防安全培训,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每月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记录,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情况。

2、每年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掌握基本的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疏散逃生能力情况。

3、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其值班人员取得上岗证书,掌握消防系统设备操作,按照程序进行应急处置情况。

4、单位存在违章搭建导致消防车道、防火间距被占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营业时间有无锁闭,专业市场存在占道经营情况;楼梯间防火门闭合器、顺位器等配件完整好用,常闭式防火门保持闭合状态,防火卷帘下方堆物,防火卷帘能够正常下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主要包括报警探测器正常报警、喷淋和消火栓系统管网内有水、消防水泵能正常启动等情况。

5、单位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并填写记录,由专业检测机构对设施进行年度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情况。

6、单位火灾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灯正常,电气线路铺设规范,有无存在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情况,专业市场内是否存在电瓶随意充电情况;KTV、网吧等公共聚集场所是否采用聚氨酯等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情况。

7、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室内外装修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审批程序是否到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建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规范,防护网、保温材料的阻燃性是否达到要求情况;家庭作坊是否存在生产、储存和员工集体宿舍“三合一”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有效分割,是否配备基本灭火和逃生器材情况。

8、各种消防安全“提示”、“禁止”类标志标识是否张贴到位。

(三)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检查内容

1、是否有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情况,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2、开展预防高处坠落、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专项整治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行为情况以及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起重机械强制报废情况。

4、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5、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是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检查内容

1、及时掌握辖区单位车辆、运输企业、停车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进出站登记等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对在杭从事工程运输工作的非本市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备案登记,以及车辆日常检查维护、车辆隐患排查等源头管理台账建立情况;对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处置。

3、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的企业是否落实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资格审核,是否开展车辆隐患排查,完整配备安全器械(告示牌、灭火器等部件),是否存在2次以上驾驶危险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等情况。

4、建设、施工单位根据《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检查是否与工程运输承运单位签订《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书》和《工程运输安全文明管理承诺书》,是否加强对运输企业内涉及的外籍驾驶人、车辆报备信息检查、督促工作;相关运输单位是否向交警部门进行工期、行驶路线、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信息等情况的备案登记,是否按照责任书和承诺书的相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5、配合交警等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道路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重点检查事故多发点段及危险路段是否得到有效整治;道路标志、标线是否完善,灯光照明条件不足,路面坑洼、积水情况是否得到治理;对临水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是否设置临时应急防护设施;对辖区桥梁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检查交通安全管理站、停车场等是否有交通安全宣传图板、宣传手册、标语等;学校、企业、建筑工地是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特种设备领域安全检查内容

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规范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规章制度、安全标准落实等情况。

2、单位特种设备是否存在逾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情况,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私自使用土制设备情况;安居小区电梯是否按规定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应急处置等。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自查阶段。街道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全面进行部署,按照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检查整改阶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吸取上海静安区特大火灾事故等教训,积极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对列入市、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必须按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有关检查情况每两周汇总一次报街道办事处。

(三)监督查处阶段。各单位应及时上报隐患检查情况,街道将配合区公安、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重点复查整治,对未按规定实施整改的,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

(四)总结阶段。各单位在9月25日前上报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对工作创新、整治得力的单位通报表扬。

六、工作要求

(一)街道领导带队检查督查,各分管领导按条线检查指导,各科(办)实施具体检查。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辖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带队组织检查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本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肃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检查整改,街道安监站、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站要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及时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二)加强活动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区安委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相互协作、多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造大检查声势,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检查活动,认真做好检查台账记录、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边检查边整改,边检查边执法。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治理整改的力度和措施。对当场能进行整改的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危险程度高、危害范围大的隐患要实行重点督办整改,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报请区安监局等管理部门联动执法,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或已经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坚决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严防死灰复燃,确保隐患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