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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范文第1篇

一、偃师市畜禽养殖业现状

偃师市环保局2008年以来多次联合乡镇政府对偃师的养殖业进行了初步排查摸底。2012年以环境统计中的340家规模养殖场(小区)为基础,重新对养殖企业的养殖规模进行了调查。目前,偃师市猪存栏共有74.2万头,禽类存栏共有219.9万羽。达到环境统计规模的养殖企业总数252家,国定规模养殖场88家。其中,生猪年存栏200头以上养殖场208家、出栏21.1万头,国定规模58家、年出栏11.0万头;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24家、存栏6507头,国定规模22家、存栏6340头;肉鸡年存栏5000羽以上养殖场8家、出栏量125万羽,国定规模6家、出栏117万羽;蛋鸡年存栏5000羽以上养殖场12家,年存栏14.2万羽。偃师市的养殖企业大多分布在南坡北岭,乡镇主要集中于邙岭镇和大口镇。养殖业的分布情况有两大特点:一是区域养殖密度大。如邙岭镇丁门口村就有210个养猪场,母猪存栏2962头、生猪存栏18560头。二是养殖规模小的养殖场占大多数。以生猪为例,存栏50头以下养殖场7445户,出栏42.4万头;存栏50~200头养殖场306户,出栏10.7万头;存栏200~500头养殖场150户,出栏10.1万头;存栏500头以上养殖场58户,出栏11万头。结果表明:猪场存栏200头以下的户数占98%,养殖量占72%。

二、偃师市畜禽养殖业存在的问题

(一)养殖户的环保意识淡薄

养殖场大都属于农村家庭型的养殖模式,业主环保意识普遍较差,还没意识到养殖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二)选址不合理,欠账多

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养殖场都建在村庄周边,离农户较近。养殖户平时只抓生产,没有落实治污措施,致使养殖粪污随处堆放,污染环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三)污染治理难度大,治理资金投入不到位

家庭式养殖场所占比例大,养殖规模小,养殖业经济效率相对较低,养殖企业在污染治理资金的投入上有一定困难,制约了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偃师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采取的对策

(一)大力宣传,提高认识

一方面,偃师市通过电视台环保视窗等栏目,举办了多期关于养殖业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的讲座,普及了养殖业环境管理知识,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养殖业污染治理的认识。另一方面,市环保局和市畜牧局多次组织养殖企业集中学习培训,通过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进行学习,对养殖企业在污染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使养殖企业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解决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的一些难题。还有就是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减排工程。

(二)合理布局,严把新建养殖项目准入关

根据环境规划,按照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要求,优化养殖产业布局,严把新建养殖项目准入关,新建养殖场需符合和通过环评审查。偃师市制定了《偃师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偃政[2010]71号)。对新上养殖企业从项目选址、布局和办理环评等环节直接参与,使这些企业少走弯路,尽早完善手续,投入生产。偃师市环保局还对建厂早、规模较大、选址相对合理的养殖场要求其补办环评手续,并在企业办理环评的各个环节给予协调帮助,为企业的污染治理提供治理方案及建议,现有14家养殖场环评已批复,污染治理设施基本竣工,正在完善。并且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下达了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

(三)改进传统养殖模式,加快生态养殖建设

坚持“总量控制、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推动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的污染防治措施,改变过去养殖场“脏、乱、差”的落后局面,通过堆肥、发酵,为种植业提供肥料,实现粪污的“零排放”,形成“种-养-种”及“种-养-菌”等的生态循环模式,实现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偃师市旺民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承包153.34hm2土地种植果树,在养殖区和果园之间建有泵站及管网,养殖中所产生的干粪经干粪场堆积发酵后用于果园施肥,全部还田;尿污经沼气池发酵后,再经沉淀池停留一定时间后,用于果树灌溉,养殖企业既用上了清洁能源沼气,又节省了果园所需的有机肥。还有慧泉乳业,建有双孢菇大棚80个,养殖中所产生的牛粪收集到干粪堆场,晒干后粉碎,掺合锯末等其他原料,制成菌菇基料,来种植双孢菇,效益显著。这些措施既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又有效地解决养殖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好地化解了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四)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治理力度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对策

1引言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化步伐的加快,近几年蓬安县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一方面满足了城乡居民对猪、牛、羊肉类的需求,另一方面造成规模化养殖产生的粪水、粪便与污水更加大量与集中,所带来的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有很多养殖场修建时不规范,大多实行农家分散饲料养殖,造成养殖业纳入环境管理的比例较低,达不到管控的要求。

2养殖业现实基础

近年来,蓬安县畜禽养殖业全面发展,对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贡献较为突出,畜牧产业结构调整进展顺利、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科技水平显著提高。蓬安县委、县政府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建立标准化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基地,大力发展“三百工程”等惠农政策。目前,蓬安县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仅占26%左右,多数农户仍为小规模分散饲养,全县养殖最多的畜禽品种为生猪和羊,两者存栏数之和为全县存栏总数的86%。养殖环境差,养殖水平低,疫病易发生和流行,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未能全部到位,畜禽粪污无法有效处理和利用。

3养殖业面临挑战

蓬安县作为一个畜禽养殖业大县,近年来,全县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丰富了城乡人民的菜篮子,提高了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畜禽养殖业在建设初期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滞后,环保治理设施不完善,畜禽粪便或露天堆放,滋生蚊蝇、产生恶臭,或直接排放污染水体和空气,或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及畜禽养殖废水过量施用于农田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水性下降及板结,严重影响土壤质量,所产生的这一系列环境问题日显突出。畜禽粪便产生的污染已成为农村面源污染和农村环境脏乱的主要因素之一。

4蓬安县畜禽养殖污染目前存在主要问题

4.1尚未全部完成养殖区域划分,并未科学调整空间布局

由于以前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对环境的保护,同时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一些养殖场过于靠近河流、居民集中居住区、国省干道等禁养区和限养区。

4.2养殖业污染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环保意识较差

多数养殖户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尚未引起高度重视,普遍存在重养殖、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

4.3畜禽养殖散养户多,环保资金投入缺乏保障性,污染防治设施配备较为简陋

近年来,蓬安县委、政府大力发展“三百工程”,对畜禽养殖业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但是养殖户对养殖企业自身投入小,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发放量大,大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处理设施不完善、不配套、畜禽粪污不能全面得到有效利用。养殖户又没法做到“农牧结合、种养结合”,导致粪污直排、污水乱流等现象。

5对策及建议

5.1加强领导和健全制度

充分认识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将蓬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负责全县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明确目标,建立三项制度即台账制度、通报制度、奖惩制度。健全机制,加强考核督查,确保取得成效。

5.2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蓬安县畜禽养殖业发展现状,编制《蓬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未批先建,违法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做到种养结合。对在规定期限内治理不达标的养殖场和禁养区的予以取缔,以彻底消除畜禽养殖废物排放。

5.3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养殖场建设环保审批制度、排污申报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畜禽养殖场,要进行限期治理,环保部门要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监测,逐步建立一个对畜禽养殖污染的在线监测和评价体系。

5.4开展畜禽养殖技术推广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范文第3篇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市畜牧业迅速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同时,畜禽养殖的迅速发展和污染治理的滞后现象,对农村生态带来了严重威胁。为遏制畜禽养殖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促进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现就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结合生态农业建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鼓励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努力实现种植养殖平衡、发展与治理同步。结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力度。到“十一五”末,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9号令)的有关要求,在*8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工作,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环保局和市畜牧局备案。

禁养区应包含以下几个区域:

(一)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观光区、森林公园、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三)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三、禁养区内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2010年底前要落实关停转迁计划。在实施关停转迁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组织做好关停转迁等善后工作。

四、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不得在城镇规划区及城镇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2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场界周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控制在2公里以外。

五、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市畜禽养殖污染管理规模确定为:存栏猪300头以上、牛100头以上、禽类5000羽以上的畜禽养殖场,以及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1)折算后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它类型的畜禽养殖场,达到上述规模的企业,必须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六、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应遵循“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落实畜禽养殖场废水、废渣、恶臭、畜禽尸体安全处置措施,工艺措施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1)。要通过合理规划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把农户散养的畜禽养殖逐步集中,使畜禽养殖规模与周围农作物种植面积相配套,保证消纳畜禽养殖粪便。加强畜禽养殖场环境绿化,保持畜禽养殖场所环境整洁,实现清洁养殖。

七、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积极组织实施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无机复合肥加工、“养殖—沼气—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树立样板,稳步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八、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养殖场(区),其排放标准均按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1)执行,污染物排放COD达到400mg/L、氨氮达到80mg/L以内。如省规定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标准,应按省规定标准执行。

九、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畜禽养殖场,要依照管理权限,落实限期治理计划。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10年底前必须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各县(市、区)要根据企业状况、分类制订污染防治计划,限期完成。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达标排放期限由各县(市、区)确定,但不得迟于2010年底。

十、加强对畜禽养殖的指导和管理。各级环境保护、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治污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畜禽养殖场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范文第4篇

1.1对畜禽养殖技术规范不健全畜禽防疫程序不科学,畜禽疾病不能有效控制。畜禽生产过程中轻视药物预防和保健,重视药物治疗,药物大量长期使用细菌产生耐药性。畜禽饲养过程中不执行休药期,重视抗生素使用,轻视中药和微生肽使用。追求畜禽生产性能,超量使用饲料添加剂。消毒环境卫生技术措施不落实,生物安全措施不得力。

1.2只追求眼前养殖效益,忽视长远的环境污染物处理近年来,由于养殖业迅速发展,养殖效益低下,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尚未引起足够重视。重养殖轻治理,重养殖发展轻环境保护思想依然存在。造成养殖污染反复恶性循环,畜禽疾病不能得到应有控制,畜禽生产受到抑制,畜禽养殖长远利益不能保证。

1.3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缺乏必要环境治理措施对污染物环境处理投资力度不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及排污许可证制度不够,尚未建立健全畜禽养殖的污染处理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工作手段。

1.4畜禽养殖污染物治理的政策扶持和有关法规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养殖风险加大,养殖效益低下,致使维系养殖资金严重不足。养殖污染物处理费用过大,畜禽养殖场承受不起。养殖效益和环境污染的矛盾更加突出,养殖政策扶持和畜禽污染的处理相关法规出台显得更加迫切。

2畜禽养殖物处理的主要方法

2.1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水处理一般方法分为2种,一种是能源生态型和能源环保型。能源生态型处理利用工艺指畜禽粪便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作为肥料利用的处理利用工艺。污染物经发酵后沼气和沼渣,沼气作为清洁能源,沼渣作为肥料和鱼料,用于种植业和淡水养殖业。此方法综合利用形成养殖,生态循环效益模式。能源环保型是指畜禽养殖的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以回用为最终目标的处理工艺。此方法处理成本大,工程投资大,运行费用高,使本来微利养殖业难以承受。

2.2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殖技术是指长期在猪饲料中添加洛东酵素使猪消化道形成益生菌的强势菌群,在猪舍的生物发酵床内形成强势菌群,将排污染物代谢,消化。水分受产生高热蒸发,从而实现零排放。

2.3病死畜禽收集和集中无害化处理a.采用真空干燥异味清除技术将病死畜禽无害化提炼加工,生产出骨粉,羽毛粉和肉骨粉。此方法投入不高,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b.厌氧发酵,焚烧和土地填埋等方法处理病死畜禽,处理效果不彻底。可造成环境二次污染,废物不能利用。越来越不能满足安全、环保、经济的处理要求。c.采用高温高压下进行蒸煮化制处理病死畜禽杀灭病原体,采用二级油水分离器等设备可从中提取工业用油,废渣作为饲料原料。使病死畜禽处理的同时获得一定经济效益。此方法是高投入,变废为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对养殖畜禽的污染物处理的建议

立足生态建市实现畜禽养殖的污染零排放,围绕生态化,资源化目标出发,使畜禽养殖污染物控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3.1合理规划统筹安排畜禽养殖推广标准化规范化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远离村庄居民生活区域和水源地,城区10km范围内不允许建养殖场、屠宰场。规范畜禽养殖场养殖技术,对于生活用水、污水、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再排放。实现传统养殖模式向现代养殖—生态—环保生产过程转变。

3.2推广生态养殖新技术,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基本上以“方便,经济,有效”为原则,综合利用为主,实现畜禽养殖生态化。推广畜禽污染物—沼气—作物或淡水养殖生态循环模式。推广饲料中添加有益菌和猪舍生物发酵床,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广益生菌,中药饲喂技术替代抗生素使用。严格执行停药期,从而控制畜禽生产中兽药残留。推广疾病防治程序化和实效性。

3.3依照畜禽生产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强化畜禽污染物处理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畜牧业生产中法律法规,对畜禽养殖设定相应的门槛,制定必要养殖标准,对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签订治理责任状,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有明确惩罚。使畜禽生产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3.4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和集中无害化处理制度随着畜禽养殖规模加大,养殖量猛增,按养殖畜禽数量10%死亡率计算,全年需处理病死畜禽数量是十分可观的。建立相应无害化处理制度,不仅减少大量细菌,病毒传播和传染,而且减少污染环境,还能变废为宝,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范文第5篇

近年来,作为重要民生工程、菜篮子工程的畜禽养殖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加快发展,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加,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日趋突出。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的畜禽粪便产生量为2.43亿吨,尿液产生量为1.63亿吨,已居农业污染源之首。目前,大部分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低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畜禽养殖粪便和废水未能得到妥善处置和处理,严重威胁人居环境和人体健康。

2造成污染的原因

2.1国家法律法规不够完善。2001年5月8日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和2014年1月1日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仅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建设管理提出了明确的污染治理要求。但对于养猪500头以下、鸡3万羽以下、牛100头以下的养殖场未作规定,且其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条款还是原则性的,缺乏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加上国家没有统一出台畜禽粪便污染治理技术规定和标准,尤其是对上述养殖规模以下的小型养殖场法律监控还是空白,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畜禽粪便依法监管和查处难以到位。

2.2地方政府和养殖业主环境意识淡薄。有些地方政府在大力扶植和发展畜禽养殖的同时,忽视区域环境容量,没有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业提出规划布局、污染防治等建设要求,致使辖区内大、小畜禽养殖场无序发展;另外,畜禽养殖业主普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效益轻管理、重眼前利益轻长远谋划的心理,只注重养殖增效,不重视环境保护,畜禽养殖场未经环保部门环评审批和验收,擅自将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和污水直接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造成污染。

2.3治污设施不齐全,环保投入严重不足。一方面,由于我国畜禽养殖没有实行准入制度,大部分规模养殖场的建设都是因陋就简,没有统一规划,缺乏必要的污染处理设施;另一方面,由于养殖是微利经营,污染治理投资与运行费用相对较高,养殖户单独治污资金匮乏,负担过重,大多数养殖场自身很难承受,致使畜禽粪便的处理、利用还停留在直接还田、甚至直接排放等粗放模式上。

2.4缺乏部门联动,环保部门监管力不足。目前,畜禽养殖企业主要受畜牧部门管理,能养能卖已经成为养殖业主养殖盈利的最低门槛。对于畜禽养殖项目的环评审批及建成后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特别是规模以下小型养殖场,环保部门没有有效的制约性措施。

3污染治理对策

3.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制。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养殖业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建立畜禽养殖行业准入机制,从行业准入、建设施工等源头实施依法监管。

3.2加强环保宣传、提高环保意识。在全社会中,特别是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环保工作方针政策,增强环保国策意识。结合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污染事件,加强对民众的警示教育,摄制、制作一些以破坏环境为题材的警示教育片到企业、农村巡回放映,将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之于众,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群众,唤起环境忧患意识,使民众进一步加深对遵守环境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法制意识,提高群众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3对已存在的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整治。对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内已存在的畜禽养殖单位,地方政府应及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限期搬迁或者关闭、限期治理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集中治理。

3.4建立行业准入制度、科学规划、上大限小,合理布局。对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国家应建立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地方政府应结合当地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要求,科学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统筹考虑人口、城市发展、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对畜禽养殖业进行合理布局,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科学指导辖区内畜禽养殖的发展。

3.5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各级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