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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节能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

一、引言

2010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一系列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把节能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办法》的出台,一方面能够约束新上项目落实有关节能法规、标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能够与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相结合,从源头上遏制能耗不合理增长。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刚刚起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对能评工作会有一个逐步了解和熟悉的过程,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鉴于工业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比重较大,现就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程序、内容和方法做以下探讨。

二、节能评估程序

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开展节能评估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签订评估合同或协议、组建节能评估工作小组、开展节能评估、完善节能评估文件。

1.签订评估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清晰描述项目的节能评估内容、要求、工作条件、费用支付、风险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等问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节能评估机构要尽量避免由于对业务环境的复杂程度判断失误或不慎,或评估机构对自身的业务胜任能力估计过高等原因,签订了超过自身业务能力范围的契约而产生的风险。如评估机构为了承揽业务,先签约再考核业务环境,导致评估成本过高,或造成评估报告的严重高风险等。

2.组建节能评估工作小组。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后,评估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组建专业齐备、能力合格、工程经验丰富的评估团队。评估团队应覆盖项目所属行业的各工艺专业,以及热能、电气和技术经济等节能评估工作所需专业。评估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节能评估工作的内容深度要求、技术规范、评价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具备分析和评估项目能源利用状况,提出有效节能措施,核算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判断项目能效水平等专业能力。项目节能评估期间,评估团队应保持人员稳定。

3.开展节能评估。主要工作包括收集项目资料、确定评估体系和评估范围、评估项目情况、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文件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的项目,应分专业评估并相互会签。评估期间,节能评估机构应与项目建设单位、可研编制单位等充分沟通。编制完成后的节能评估文件应分别加盖节能评估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送节能审查。

4.完善节能评估文件。节能评估文件报送节能审查后,节能评估机构应组织各专业人员参加评审会,交流项目评估情况等,并根据节能评审和审查阶段所提意见,及时对评估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节能评估内容

1.评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2.项目概况。(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基本情况进行说明)。(3)项目用能概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3.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1)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2)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4.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1)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2)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3)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4)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5)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5.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1)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2)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3)能效水平分析评估。包括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单位建筑面积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

6.节能措施评估。(1)节能措施。一是节能技术措施: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二是节能管理措施: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2)单项节能工程。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3)节能措施效果评估。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4)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7.存在问题及建议。

8.结论。

9.附图、附表。厂(场)区总平面图、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表;能量平衡表等。

四、节能评估方法

1.组建评估小组,进行任务分工。签订节能评估合同后,首先要组建评估小组,进行任务分工,必须责任到人。由于节能评估是在项目投资决策前对项目能源利用科学性、合理性的评估,不仅专业性较强,而且政策性也较强,因此,评估小组的专家不仅要求对本行业国内外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特别是先进的能源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非常熟悉,同时还要求具备较强的政策敏锐性。

2.收集项目相关资料。收集项目基本情况及用能方面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如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等。(2)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包括位于或接近的主要交通线)、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改、扩建项目原项目的基本情况,改、扩建项目的评估范围等。(3)项目用能情况:如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项目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选择,改、扩建项目要分析原项目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4)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区属及其主要特征:如年平均气温(最冷月和最热月)、制冷度日数、采暖度日数、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日照率等。(5)项目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和能源供应、消费概况:如经济发展现状、节能目标、能源供应和消费现状、重点耗能企业分布及其能源供应消费特点、交通运输概况等。当现有资料无法完整准确反映项目概况时,可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和测试。现状调查中,对与节能评估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如能源供应、消费、加工转换和运输等),应在现状调查中注意收集全面详细的信息,并尽可能提供定量数据和图表。如需采用类比分析法,应按上述要求全面获取类比工程相关信息。

3.确定评估依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并确定项目节能评估依据,主要包括:(1)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等。(2)相关标准及规范(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均适用时,执行其中较严格的标准)。(3)节能工艺、技术、装备、产品等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等相关资料、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资料。节能评估文件应与各项评估依据有关内容进行对比,并给出评价结论。

4.选择评估方法。通用的主要评估方法包括标准对照法、类比分析法、专家判断法等。在实际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可以采用一种评估方法也可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1)标准对照法。是指通过对照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对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评估要点包括:项目建设方案与节能规划、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对比;项目平面布局、生产工艺、用能情况等建设方案与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对比;主要用能设备与能效标准对比;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与相关能耗限额等标准对比等。(2)类比分析法。是指在缺乏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下,通过与处于同行业领先节能水平的既有工程进行对比,分析判断所评估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类比分析法应判断所参考的类比工程能效水平是否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评估要点可参照标准对照法。(3)专家判断法。是指在没有相关标准和类比工程的情况下,利用专家经验、知识和技能,对项目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判断的方法。采用专家判断法,应从生产工艺、用能情况、用能设备等方面,对项目的能源使用做出全面分析和计算,专家组成员的意见应作为结论附件。

5.项目节能评估。项目节能评估包括能源供应情况评估、项目设计方案节能评估、项目能源消费和能效水平评估、节能措施评估等工作,其目的是对项目的用能状况进行全面分析,作为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文件中记载的资料、数据等能够满足节能评估的需要和精度要求时,应通过复核校对后引用。对于能源消费量、产品单耗、能源利用效率、节能效益等可定量表述的内容,应通过分析、测算(核算)给出定量结果。测算(核算)过程应清晰,要符合现行统计方法制度及相关标准规定。如属改、扩建工程,应分析原有主要生产工艺、用能工艺、主要耗能设备的用能情况及存在问题,以及项目实施后对原用能情况的改善作用。

6.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节能评估文件应全面真实地反映节能评估的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论点明确,便于阅读和审查。原始数据、主要计算过程等可编入正文或附录;所参考的主要文献按引用时间次序列出目录;应尽量采用图表和照片等多种方式进行表述。节能评估文件报送节能审查后,节能评估机构应组织各专业人员参加评审会,交流项目评估情况等,并根据节能评审和审查阶段所提意见,及时对评估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范文第2篇

为加强节能降耗的源头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等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制、评估、审查及后续监管,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管理体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外资委和其他由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包括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等)以及区县投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实施。

市建设交通、财政、质量技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节能监察中心依照本办法,做好有关节能监察工作。

第四条(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指南)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应当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对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等进行汇编,制定并更新*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第五条(建立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

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应当分级分专业建立。入库的咨询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相关专业工程咨询资质,入库机构名单每年更新并予以公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委托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负责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的日常维护、管理。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另行制定。

第六条(节能分析篇(章)内容)

项目申请人向审批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节能分析篇(章)。节能分析篇(章)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一)拟建项目所遵循的国家和*市的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

(二)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拟建项目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

(三)项目各类能耗指标计算,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对比分析(改扩建项目应当包括与近两年项目能耗指标的对比分析),以及符合能耗标准的情况;

(四)项目主要节能降耗措施,及其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分析论证;

(五)项目的能耗情况汇总表。

第七条(受理)

审批部门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当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的节能分析篇(章),对未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编制节能分析篇(章)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

第八条(节能评估项目)

对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节能审查前,委托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节能评估。

对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对节能分析篇(章)可以直接进行节能审查。对下列能耗情况较复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在节能审查前,按照规定委托咨询中介机构提出节能评估意见:

(一)年耗能折合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第九条(委托评估)

审批部门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专业对口以及节能分析篇(章)评估机构专业资质不低于编制机构专业资质的要求,在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中,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委托评估的咨询中介机构。

前款规定的程序,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另行制定。

第十条(节能评估的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市节能相关的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用能总量以及用能种类和结构是否合理;

(三)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市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单位建筑面积、设备、工艺和产品的能耗是否达到国家和*市规定的标准,以及有关能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国际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节能新技术,耗能结构(建筑维护结构等)、主要用能工程(动力、空调通风、电气照明等)节能设计是否合理;

(五)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规定需要评估和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节能评估回避制度)

咨询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评估。同一咨询中介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制、评估业务。

第十二条(审查)

审批部门应当跟据国家和*市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参照国家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结合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评估意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复中,明确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节能审查意见。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节能分析篇(章),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应当进行评估而未评估的,审批部门不得予以批复。

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第十三条(变更)

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能源消耗总量10%(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进行节能审查。

第十四条(节能评估经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评估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拨付。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委托评估费用,从各级建设财力中列支;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评估费用,从审批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列支。

对节能分析篇(章)单独进行评估的有关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建设管理)

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将节能分析篇(章)的节能审查意见作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初步设计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并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节能监察)

市节能监察中心应当加强对已批复项目节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认定属实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应当报请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对于节能评估意见失实的,市节能监察中心应当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认定属实的,审批部门3年内不得委托该咨询中介机构从事节能评估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 投资 问题 对策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或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下,批量采购金额较大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等。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单位购建固定资产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大,购建周期长,流动性差等因素,使得固定资产投资经济活动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现代公立医院按国家现行预算体制确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供给形式采取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形式,政府对医院采取有指导的市场化管理模式,因此,医院的固定资产投资既不同于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又不同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医院的固定资产投资既要考虑医院的社会效益,又要兼顾投资的经济效益。所以医院的固定资产投资显得尤为重要。

一、目前,公立医院固定资产投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事前论证不充分,盲目立项

对项目的投资效益缺乏可行性分析研究,甚至有的医院为了政绩,好大喜功,置国家与单位的利益于不顾,投资一些高风险低效率的项目,导致国有资产贬值损失。

(二)投资活动在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事先“内定”中标单位,或者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投标单位“串标”等违规行为,甚至采用行贿受贿的违法行为来招投标,导致中标单位资质不符,采购货物不符合招标要求,质次价高等损害招标单位利益的事实发生。

(三)在固定资产的验收环节把关不严

未对中标资产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导致资产的品质等出现瑕疵,使国家和单位的利益受损。

(四)在固定资产的运行使用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跟踪监督

未对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效益情况与项目决策前的预测值进行分析对比,导致资产的使用效率低下,甚至闲置,对资产设备等的维护不当,致使设备未能按预期使用年限使用,甚至提前毁损报废,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

(五)在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环节管理松散

未对资产的报废制定合理的流程和制度,致使资产提前报废,未对资产进行合理的评估,导致资产残价在清理过程中偏离其实际价值,导致固定资产损失。

二、针对以上问题,医院应健立健全组织和制度

成立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使用和报废清理,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岗位的岗位责任制度,就各环节采取如下措施:

(一)固定资产投资前期,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论证

尤其对于投资金额较大的建筑工程项目和大型医疗设备项目,要对其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采用投资回收期法,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等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决定对拟投资项目的取舍,或经社会上第三方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评估,由医院领导集体决策,需要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还要报经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医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避免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二)加强项目的采购控制

建立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办法,成立资产的采购管理办公室,或委托社会上第三方招标机构进行招标采购,按照事先审批的计划预算对外采购项目,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采购的项目,应先履行预算的调整程序,再办理采购程序,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对供应商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进行实时管理和综合评价。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询价、定向采购等,建立人员约束控制机制,对采购过程中各个环节采取内部控制的制衡机制,防止人为舞弊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三)严格控制验收环节

采购项目在竣工或购进单位时,由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资产验收小组。按照事先约定的参数逐项核对,发现不符的及时查明原因,要求供货商更换或补充,对需要开机测试的性能指标,要由供货方和验收方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开机测试,以明确责任,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四)加强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

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运行、维护、盘点工作。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的原则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按照适当的方法对资产进行投资效益分析,确定实际进行过程中的现金流量,计算其回收期、净现值等指标,与项目投资前预计的各项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异,分析原因,评价资产的投入资本、产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效果,对资产投资的综合效果进行科学的、合理的评价。对决策部门提供后期项目决策的修正方案。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范文第4篇

一、固定资产折旧扶持政策执行中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过窄

我国当前加速折旧范围主要是按企业所处行业的类型来划分,且重点集中在少数几个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制造业行业,这本来是为了配合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要求而提出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不仅重要战略性产业需要加速折旧,传统制造业以及服务业为提升其市场竞争力也都需要通过加速折旧来更新设备和增强发展活力。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类型也比较窄,主要限定在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节能与环保装备,用于研究开放的仪器与设备,企业外购软件。甚至自制自用的节能环保设备,都不能享受加速折旧政策。

(二)对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固定资产的认定程序复杂、争议较多

对于可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应政策文件虽有严格的限制;但是对于具体哪些固定资产才能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方面,规定上却比较原则和模糊,企业和税务部门争议较大,认定的程序比较复杂,所需时间也较长。在科研设备、节能减排设备加速折旧政策方面,仍缺乏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三)我国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较长

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加速折旧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例如,《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最低年限为10年,按60%计算折旧年限最少也要6年(除非国家另有约定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规定了2―3年的最短时间),和大多数国家3―5 年的设备折旧年限相比明显偏长。这导致企业设备更新周期过长,技术装备落后,过剩产能淘汰较慢,不利于企业加快设备升级,难以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

(四)缺乏针对中、小企业投资的加速折旧政策

相对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在技术改造、装备更新换代方面具有更为迫切的需求,但中小企业往往面临更强的资金约束,固定资产前期较重的资金负担会影响其投资意愿、制约其投资能力。中小企业投资加速折旧政策方面的缺乏,不利于中小企业增加资本积累和释放投资活力。

(五)加速折旧政策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经济下行时期,企业效益情况往往会变差,采用加速折旧政策会给部分企业带来会计利润的急剧下降甚至是亏损,损害企业的外部形象,并增加企业的融资难度与融资成本。对于拟上市的科技型企业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政策,可能对其会计上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从而会影响其上市进程甚至是导致其上市计划搁浅。

二、政策与建议

应把加速折旧政策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促进企业投资与设备升级、化解产能过剩和实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抓手。

第一,扩大允许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固定资产的范围。应该取消加速折旧政策的行业限制,加速折旧政策应针对固定资产的特定类型,只要拥有和使用该类固定资产就应该允许其加速折旧。应扩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对于企业设备更新换代、技术改造、节能环保、研发与检测等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予以普遍的支持。允许企业自制自用的节能环保设备享受加速折旧与税额抵免政策。最低折旧年限少于10 年的设备均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此外,在允许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固定资产的认定条件方面,应使标准更为简单、明确,并简化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固定资产认定的程序以及折旧计算的方法。

第二,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尤其是缩短技术进步和更新替换较快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了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缩短到3至5 年。取消企业同类资产只能使用一次加速折旧的限制规定,有效激发企业设备更新的速度。对国家鼓励的有利于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的设备投资可进一步提高其首年折旧率。

第三,对于中小企业应给予更为优惠的折旧扶持政策。中小企业设备投资可当年抵扣,也可自主选择加速折旧法或直线折旧法。中小企业在国家鼓励的有利于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的设备投资,还可采取加计扣除的扶持方式。

第四,企业可自主选择加速折旧法或直线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可转直线折旧法。因为不同类型企业选择加速折旧的意愿存在差异,特别是民营企业、非上市企业比国有企业、上市企业更愿意选择加速折旧,所以,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应当允许企业灵活地进行选择。

第五,适时、适当扩大税额抵免政策的范围,加大政策优惠力度。鉴于当前企业面临较为严峻的经营形势,许多企业被迫放弃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作为补充,可考虑在未来2年这个固定时间段内,对于国家鼓励的、有利于技术进步的设备投资均可给予适当程度的税额抵免政策;而对于节能节水、环保与安全生产方面的设备投资,应加大税收抵免优惠政策的实施力度。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产业结构;节能减排

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通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国民经济不断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建立新兴部门,它是形成物质生产的基础。固定资产投入的规模可能影响各地区、各行业或各部门、各种经济形式的发展,投资结构是经济结构的关键影响因素。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的投资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投资结构趋于合理,但也存在问题,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和生产力的地区分布,增强经济实力,为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创造物质条件,这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受宏观政策力度有所减弱、民间投资仍然乏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呈现出稳中回落的基本态势。

1.调控政策使房地产后续投资增长受到一定程度的压抑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投资一直是拉动投资的重要力量;同时,由于与其相关的产业链条较长,房地产行业也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在金融危机期间,房地产投资作为拉动投资增长的重要力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制度、体制以及政策等多重因素,我国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问题逐渐凸现出来,房地产泡沫风险不断积聚。2010年4月14日和4月17日国务院了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旨在遏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此次新政在一定程度使预期发生了阶段性改变。应该说,在新政的作用下,房地产价格出现下降,其投资增长也会因此放缓,进而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影响。房地产投资放缓也势必使得相关产业的投资有所放慢。

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加大了对投资的约束。

当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重工业化特征仍较为突出,而重工业项目又往往是能耗大、污染重的行业,这使得我国节能减排的压力增大。“十一五”前四年,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4.38%,但实现“十一五”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仍十分艰巨。为了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实现,国务院近期发出通知,要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过快增长,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切实加强用能管理,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改革,健全和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确保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的一系列政策作用下,我国重工业投资势必要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和约束,进而使得投资增长放缓。

2.中央政府的稳定投资政策与地方政府“多干快上”的矛盾

各地方政府对“十二五”规划有很高的热情,强调自身正处于高投资高积累阶段。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一个时期,我国地方政府投资热情继续高涨。然而,在2010年两会中,中央一再强调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驾马车”协调拉动,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对经济的贡献。显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目标上存在着矛盾。原因主要是:我国区域发展不均衡,各地区发展阶段和比较优势有所不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地方政府投资提供了资金来源,由于监督不透明、不严格,使得投资缺乏必要的约束。资源环境成本仍然较低,随着资源价格上涨的预期日益增强,对环境治理的要求日益提高,地方政府希望抓住当前这些成本仍然较低的时机,实现快速发展。

针对上述情况与问题,一要围绕调控,保持房地产适度的投资规模,注重房地产投资结构,鼓励满足“刚性需求”的中小户型房地产开发投资,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土地、捂盘惜售”现象。二是拓展服务业投资,必须走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长期以来,我国服务业发展一直相对落后,今后必须加大服务业的投资,通过服务的快速发展,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带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是鼓励民间投资,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以往政府主导的投资往往集中在重工业领域,对GDP和就业的贡献率不断下降。因此,必须大力鼓励民间投资,打破行业垄断,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使投资主体自主进行投资决策,通过市场促进融资渠道多元化,提高投资效率和收益。此外,拓宽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比如改善民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行政效能、资源环境等,通过绩效考核机制改革,使地方政府干部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将居民收入增长、就业率提高、节能减排等指标在干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予以提高,使地方政府干部能够在一个“科学考核机制”下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行科学规划。与此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以及地方广大人民群众对经济发展和生活改善的期盼,根据不同地区发展阶段和比较优势,有区别的进行投资调控。 [科]

【参考文献】

[1]张华嘉等.固定资产投资与经济增长—对1978-1997年中国经济的实证分析[J].世界经济文献,1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