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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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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区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基本情况

××区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该做法是投资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彻底改变了过去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由各级政府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从而确立了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对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提供了依据。今年来,××区共审批、核准、备案项目28个,计划总投资20.3亿元。其中审批项目9个,计划投资0.8亿元;核准项目7个,计划投资7.1亿元;备案项目12个,计划投资12.4亿元。

同时,为加强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和重复建设较多、投资过热行业的控制,××区在对项目审查过程中,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行业准入公告,认真执行有关行业准入条件,对项目的规划布局、技术工艺、节能、节排等方面进行审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立项,切实规范行业发展。××区审批、核准、备案的28个项目中,有超审批权限项目1个,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了转报,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3个项目,坚决不予立项。

二、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国家为控制投资过热,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多次清理整顿工作,虽然我区没有国家控制的项目上马,但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开工手续不全。虽然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但由于企业不清楚项目建设有关手续或急于开工等原因,部分项目未完成前期手续就开工建设,造成一些遗留问题。

二是项目稽查难度大。由于中心城区市直、油田、地方单位交错,客观上影响对投资项目的掌握。

三是部门协调有待加强。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不顺畅,也是造成项目手续不全的重要原因。

三、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力度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落实。加大对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投资于国家鼓励的产业。加强对行政部门相关人员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培训,提高对相关政策的掌握程度。实行重大项目建设公示,提高项目审批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落实。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疆 节能评估 项目评审 能力建设 设想建议

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节能评估中心)于2010年8月31日成立(设在新疆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院)。在一年的工作时间里,节能评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和发改委研究院的正确领导下,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发改委相关处室的紧密合作,在人手缺、资金少、任务重的情况下,积极做好了自治区节能能力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评审等工作。

一、节能评审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完成节能文件汇编及制度建设工作

为使节能评审工作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有序开展、有章可循、规范运作,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节能评估中心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严格内部管理。

1.编制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审工作规范与流程》和《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中心内部工作流程》。2.编制了《自治区节能减排资料汇编(一)》、《节能减排技术政策指导目录》、《节能减排政策分类汇编》和《(1998-2009)节能减排政策汇编》。3.制定了“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文明服务公约”。4.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中心公章管理办法”,并刻制了公章。5.制定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审工作奖惩制度》。

(二)节能能力建设工作初见成效

根据新发改环资[2010]1522号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做好

自治区节能减排、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1. 编制并上报了“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2010年开展自治区节能评估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

2. 编制并上报了“自治区监查、监测、节能三项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3. 编制并上报了“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2011年新疆节能评估能力建设—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2012年完成数据库系统平台研建和基础数据信息的汇总和录入等工作。

4.汇集了钢铁、煤炭、铜冶炼、多金硅、水泥、建材等27项行业准入条件、标准,以及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等相关行业资料的收集汇总;5.启动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专家库建设。专家库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煤炭、焦炭、电力、化工、建材、多晶硅等行业300余名专家。

(三)节能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自成立以来,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积极开展了节能评估评审工作。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节能文件)评审工作于2011年6月开始,节能评估中心全体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文件要求和工作流程对上报的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进行了组织评审。截止2012年4月,共接受发改委环资处节能评估评审委托书89份(89个项目),召开评审会项目80个,通过评审并出据评审文件68个,主要包括水泥、煤炭、钢铁、建材、石油天然汽、化工、汽车、铝合金、棚户区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等行业项目。

(四)注重对自治区节能评估评审工作的能力培训

在委节能减排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节能评估中心业务人员共8人次分别参加了2010-2012年度由国家和自治区组织在兰州、新疆、牡丹江、上海等省市举办的有关节能评估、节能审查业务、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及案例分析、节能评估师等培训学习。

二、节能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由于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工作刚刚起步,目前还尚未有一家专门从事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的编制机构;中介机构对节能评估报告书(表)内容缺乏深度,节能措施空泛,操作性不强。一些编制单位对可研报告、评估报告的界定把握不准,离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新发改法规〔2010〕2807号和新发改办〔2011〕658号文件要求有一定距离。

2. 部分节能评估报告书(表)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指标、内容无法衔接,呈现两张皮现象。

3. 目前部分评审专家对文件政策领会不透,提出的意见缺乏深度,结论缺少依据支撑。

4. 会议组织评审中出现的问题。(1)专业知识掌握甚少;(2)对能评工作重视不够;(3)组织机构与项目方沟通不到位。

三、推进节能评审工作的几点建议

1. 为了节能评估中心工作顺利开展,使各项工作都逐步规范化并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恳请自治区财政和发改委应尽快考虑和安排专项资金的拨付。

2. 建议对节能中心业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察,学习节能评估工作成效突出省区的经验。并引进在节能相关领域技术水平较高的专业人员充实到节能评估中心的工作中去。

3. 加强“新疆节能评估能力建设—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数

据库建设”,建立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网站。

4. 建议发改委相关培训机构对节能评估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部门和个人适时开展培训。

5. 建议自治区发改委结合节能评估、评审、审查实际情况,抓紧备案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使项目建设单位可择优选择编制单位。

6. 建议尽快提升评审组织机构各项工作水平。(1)专家是节能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节能评估中心应及时将真正懂专业、知技术、有能力、高水平的精品专业充实到专家库中,严把评审质量关。(2)尽快提高能评中心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组织能力,强化行业准入标准、评估报告编写的深度要求和专业知识的学习。(3)为使评审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应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强化求真务实,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二是落实奖惩激励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三是建立对评审意见文件签发,评估文件、印章使用等登记制度。(4)委、院两级主管部门应尽快考虑为评审组织机构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补充新生力量,促进自治区节能评审工作向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方向发展。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实施六年,已无法适应当今的节能形势,需尽快修订完善。节能奖励支持力度有待加强,目前重庆市市级节能项目奖励资金额度明显低于国家奖励额度,不利于提高企业实施节能项目积极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有待优化,目标的下达必须基于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方法对企业节能目标进行分解,才能使企业存在一定的节能空间。节能监察监测有待强化,相关标准需进一步制定修订。

2重庆市工业节能的总体途径

2.1强化分类指导的节能途径

按照五大功能区的发展定位、产业布局及资源禀赋,科学分解节能目标,实行分类指导。城市发展新区作为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主战场,分解节能指标要考虑到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作为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要督促其通过转型升级,降低区域内能源消耗。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作为生态涵养和保护的核心区,要严格控制能源消耗量,明确限制发展的产业。

2.2完善统计监测预警的节能途径

依托重庆市云计算产业,运用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及大数据技术,建设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实现对企业用能过程的信息化、数字化和精细化管理。加强预警预测,定期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并在主流媒体上加大宣传力度。

2.3健全工业节能的市场化途径

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在火力发电、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及宾馆、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试点工作。开展节能自愿协议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节能自愿协议的认识。深入研究基于节能量交易的许可制度、能效证书制度等指标分配机制,探索开展重庆市节能量交易工作。

2.4完善法律监督和标准体系

加快制(修)订《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重庆市循环经济条例》等地方法规和《重庆节能监察办法》、《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约能源评估和审查办法》等办法。继续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扩大标准覆盖的产品范围,及时修订提高标准技术指标。开展节能服务产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制定节能服务标准。

3加快推动重庆市工业节能的几点建议

3.1继续实施工业节能重点工程

以锅炉(窑炉)节能提升工程、电机能效提升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工程、污染严重企业环保搬迁工程、节能环保产业园区示范工程、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城市矿产”基地建设工程、节水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十大工程为重点,继续开展工业领域节能工作。

3.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三大优势产业,培育新材料、生物、新能源三大先导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3.3积极推进能源替代工作

研究制定煤炭消费减量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产能过剩行业耗煤项目实现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力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加大对渝东南地区页岩气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在做好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有效利用风能资源,合理规划风电项目。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在秸秆、林木废弃物集中的区县布局一批生物质能发电工程。

3.4加强节能评估与审查

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准入,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未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的一律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强化能评在控制能耗增量方面的约束作用,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审查和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准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加强能评后期监管,对已建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能耗、能效指标进行监督检查。

3.5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实行节能目标及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过程监管,对完成目标困难的区县(自治县)要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制订具体行动计划,确保目标的实现。实施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未完成节能目标区县的有关负责人不得评优树先和提拔重用,暂停对该区县(自治县)新建高耗能项目核准和审批,暂停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3.6完善和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完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的跟踪协调,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完善市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推广情况,确定并及时调整年度奖励资金额度。结合五大功能区的划分,探索建立财政对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在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取得节能、节电、节水显著效果和从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企业、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税收优惠。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7拓宽节能项目融资渠道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一年来,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年初确定的“以扩投资夯实保增长的基础、以调结构提高保增长的质量、以抓创新激发保增长的动力、以惠民生提升保增长的水平、以优服务改善保增长的环境”的工作思路,着重开展了以下七个方面的主要工作:

1、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加强对中央调控政策、经济发展态势、重点行业的监测分析,定期开展月份、季度、半年、年度的经济形势分析,研究制订《市第四季度保增长冲刺工作方案》,提出33条措施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建立健全市场监测网络,在超市、农批市场、油气经营单位建立信息联络制度,并纳入价格监测点进行实时监测。

2、全力以赴加大投资力度。根据金融危机的发展态势,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项目建设,突出以扩大投资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先后3次组织召开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会议,组织签订责任书,分解落实年度投资任务。

3、积极争取新增中央投资。充分发挥中央扩内需的政策作用,积极组织申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计划,起草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市中央投资项目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起自查制度、督查制度和考核制度。

4、全力做好资源供给与保障。积极应对甲型H1N1流感事件,加强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做好防控药物、防护用品的调度和储备。加快能源保障项目建设,西气东输二线深港支干线、大铲岛LNG应急调峰站项目建设扎实推进。研究协调天然气产业政策,积极推进我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一张网规划建设。开展抽水蓄能电站、电网工程、国家成品油储备油库等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抓自主创新,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高城市的核心竞争力

1、深入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出台《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制订《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方案》,向国家发改委上报《生物产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化专项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在高技术产业项目和创新资源的支持,电子信息产品标准化、电子信息产品协同互联、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数字电视等国家工程实验室获批建设,填补了我市在国家工程实验室领域的空白。

2、全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编制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市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年)》、《市生物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年)》和《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相继出台三大新兴产业的振兴发展政策。成功引进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阿里巴巴集团、三大电信运营商等战略合作项目。国家新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华南热利用研发与测试中心等项目落户。

3、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制定《市LED产业发展规划(年)》、《市推广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年)》等高技术产业规划和政策,推动中芯国际、思科、华星光电8.5代TFT-LCD面板生产线、航天科技产业化基地等项目建设。加快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全面展开。

4、加快推进总部经济发展。在年出台《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市总部经济年工作计划》等配套措施,明确总部企业认定资助、总部企业引进、总部集聚基地建设和深化服务等工作。

5、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引导。编制完成《市现代产业体系总体规划()》,为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和重大产业项目的规划建设提供重要依据。修订《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年修订)》,确定新一轮鼓励类、限制类、禁止(淘汰)类的产业准入导向政策,调整产业项目的约束性指标。

三、抓区域合作,促进特区内外一体化,拓展经济发展腹地和发展空间

1、统筹协调珠三角规划纲要的落实。承担并迅速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市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承办《规划纲要》珠三角()现场会,制定《市贯彻落实珠三角各市现场会精神工作方案》,提出交通对接、跨界河流治理等重点合作事项。研究起草《市实施〈规划纲要〉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确保2012年前取得明显成效。

2、务实推进深莞惠合作。牵头起草《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起“三市党政主要领导联席会议”、“三市党政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重点领域专责小组”三级合作架构,形成三市合作的领导协调机制。提出《市东莞市惠州市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近期工作重点事项》、《三市规划一体化合作协议》,明确近期三市在发展规划、交通基础设施、界河治理等领域的重点合作事项。

3、强力推动特区内外一体化建设。积极组织与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的沟通协调,推进特区延伸工作。加大项目、资金和投资倾斜力度,推动特区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快推动大运项目建设,开展96所特区外原村小改造工作,推进新建市属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向特区外转移,继续落实固本强基项目。

四、抓民生实事,统筹公共服务需求和供给,稳步提高民生福利水平

1、加快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推进大学医学院、市信息学院新校区、南方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建设,继续实施卫生事业“一大一小”发展战略,推进第三人民医院、疾控中心等卫生项目,全面启动社康中心业务用房购置工作,推进当代艺术与城市规划馆、观澜版画艺术博物馆、宝安书城、龙岗书城、24小时街区自助图书馆系统等项目建设。

2、加强人口调控和管理。研究提出分区域人口调控指导性计划与户籍人口机械增长指令性计划相结合的调控方式,印发实施《市、区、街道人口工作机制方案》,加强人口政策研究,推进人口信息采集平台建设。

3、着力减轻社会价费负担。出台系列价格惠民政策,停止征收国家和省取消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部分中介服务收费,自年春季学期起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和高中节假日补课费,完善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

五、抓节能减排,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1、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编制《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并报国家发改委审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总结工作,完成《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近期实施方案(2006-)》评估工作。出台《市循环型社区规划与实施方案》,组织起草《市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目录》。

2、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制定《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起草《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并上报市政府。组织各区及部分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降耗责任书,分解落实全市节能指标,顺利通过省政府对我市年节能目标的责任考核。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

3、积极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建设。落实治污保洁工程建设责任制,推进大鹏污水处理厂工程、葵涌污水处理厂工程等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市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规划建设和搬迁整治。

六、抓体制改革,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启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履行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修改完善并出台实施《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起草《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改革和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先后出台《关于简政提效强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方案、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标准体系建设,改进项目审批办法,优化审核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3、积极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推进水、电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健全有利于生态环保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价格体系。理顺排水设施营运费管理体制,出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电价政策、建筑垃圾处置临时收费政策和汽车尾气排污检测收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电价调整方案,优化电价分类结构。

七、抓机关建设,扎实开展“服务年”活动,推动行政服务再上新台阶

1、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第二阶段的分析检查、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和“回头看”活动,形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制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工作方案》,37项整改措施100%按目标进度推进和落实,达到了预期效果。

2、“服务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按照以“三服务”促“三保”的要求,制定并落实“服务年”活动13项措施。实施“三减少一下放”(减少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间、下放审批权限)的简政提效措施。

3、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部署要求,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订《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专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规定,推进信息公开和“阳光政府”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随着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各国对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从20世纪70年代提出建筑节能至今,建筑节能逐渐由消极转向积极,即由主要强调在建筑使用中节约能源(energysaving)逐步发展为强调提高建筑中的能源使用效率(energyefficiency)。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居民消费结构的转型,使得我国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比重逐步上升。一方面,我国新增建筑数量巨大,每年新完工的建筑面积高达16至20亿平方米,几乎比发达国家每年完成建筑面积的总和还要多(苏明等,2011)[1];另一方面,我国建筑能源使用效率低,存在巨大浪费,建筑节能面临严峻挑战。从1986年开始实行建筑节能以来,国家已经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等政策法规,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但是,由于节能本身具有的外部性及高投入等原因,加之我国普通民众的节能意识不强,国家的相关政策还未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因此,需要政府制定完善的财税政策加以引导,以实现我国建筑节能的目标和经济社会能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我国建筑节能存在的问题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在建筑节能的某些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起步晚,技术相对落后,依然存在众多问题。

(一)能耗高且能耗强度大

能耗高是指建筑能耗占我国总能源消耗的比重高,能耗强度大是指单位建筑的能源消耗高。静态看,目前我国既有城乡建筑面积约为400亿平方米,其中的节能建筑面积只有3.2亿平方米,不到总量的1%。截至到2013年末,我国95%以上建筑是高耗能建筑,建筑能耗达到10.5~11.28亿吨,占全社会终端能耗总量的近1/3[2]。与普通住宅相比,大型公共建筑由于外表华丽、大量使用中央空调而消耗更多能源并且排放大量温室气体,仅建筑用能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就占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25%[3]。而且,很多地区的建筑片面追求造型标新立异、建筑空间大,完全忽视能源消耗,成为建筑能耗高且能耗强度大的推手。动态看,我国目前处于建设鼎盛时期,如果按照每年新增16至20亿平方米的发展速度估计,到2020年全国高能耗建筑面积将会突破700亿平方米[4]。而且,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建筑规模和建筑能耗总量还将继续高速增长,建筑将成为最主要的用能增长点。

(二)技术落后且浪费严重

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建筑节能起步晚,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目前,我国北方城市已普及集中供热采暖设备,但由于技术有限,能源在转化和运输过程中造成大量流失和浪费,而且余热利用也不充分。例如,有些地方供热温度过高,用户开窗散热导致热量浪费;有些建筑已经实施了节能改造,但由于分户计量没有普遍推行,导致热能大量闲置。欧洲许多国家住宅的实际采暖已普遍达到每平方米每年耗能6升柴油,这一数字换算为标准煤,大约相当于8.57公斤。在我国,达到节能50%的建筑,每平方米的采暖耗能至少也要达到12.5公斤标准煤,约为欧洲国家的1.5倍[4]。

(三)建筑能源消耗的主要是不可再生资源

随着人们对建筑舒适度要求的提高,使用的家用电器的品种越来越多,使用时间也越来越长,建筑能耗的提高是一个必然。但是,目前我国能源消费的结构是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近70%,可再生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为13%。因而,建筑能源消耗的主要是煤、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资源。我国目前在建筑领域中,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最多最成熟的技术是太阳能热水器。虽然国家2012年末鼓励分布式发电,但目前家庭能够申请成功的多是知悉该领域情况的专家或爱好者,普通居民受技术、资金甚至没有屋顶搁置太阳能板的限制,申请的很少,总体发电量还微乎其微。

三、我国建筑节能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经济原因

建筑节能既有利于环境保护,也有助于提高个人居住舒适程度。但是,开发节能建筑和节能产品的投资较大,出于经济利益驱使,单纯依靠开发商和消费者的自发行为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是不现实的,必须依靠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我国节能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鼓励建筑节能的政策本来就不多,实质性的鼓励政策就更少了。对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即“穿靴戴帽”,以及对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对于高耗能的家用电器,能效为一级的往往价格高出普通产品很多,节能家电补贴给居民带来的实惠赶不上其他厂家的一个优惠活动,用户往往从成本考虑放弃选择能效高的产品。

(二)管理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目前我国关于建筑节能领域的两部大法,但前者所涉及的建筑节能领域有限,后者在节能方面的规定甚少,因而建筑节能工作基本依靠上级的红头文件以及行政性考核来推动。虽然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但在法律层面上还未能形成强制性的条文,致使许多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充斥市场。从管理层面来看,建筑节能涉及部门众多,管理分散,难以形成合力。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节能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机构,建设部虽然已经成立了建筑节能协调领导小组,也设置了专门的办公室协调建筑节能,但建筑节能的综合性强,很多地方缺乏协调能力强的综合性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导致建筑节能工作进展缓慢。

(三)其他原因

谈到节能,多数人认为是政府的事。由于过去唯GDP论,地方政府单纯注重经济的增长,未将节能工作当成一项日常重要工作来抓,更缺乏对节能技术研发的强有力支持。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各种建筑在我国如雨后春笋般遍地而生,但能耗标准基本没有什么大的变化,能耗高能效低就不足为怪了。节能行动实实在在是每一个人的事,但长期以来普通民众也没有对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基本的认识,对节能建筑和产品的了解不够。此外,我国房价长期上涨,相对于高企的房屋价格,家庭用能的定价比较低,多数老百姓对建筑能耗的问题根本不关心,对建筑节能的有关规范、规定也不了解。

四、我国建筑节能的财税政策分析

(一)我国建筑节能的税收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规定,对投资北方节能住宅的,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率为零;投资一般性住宅建设的,实行5%的税率;若用公款修建高标准、别墅式住宅的,按30%的税率征收调节税。1993年,又对北方节能住宅的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9年国家为鼓励投资以扩大内需,下发了《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增值税政策。《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文件和《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规定,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若原料中掺有不低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以及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给予免征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同时,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也给予了一定的增值税优惠。财税[2001]198号文件以及《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对一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给予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政策。对于西部地区的一些生产企业,其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不达标的,在享受增值税减半优惠政策的问题上,也给予适当放宽。但是,上述政策目前已经进行了调整。《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严格了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条件,上述30%调整为60%,而且对上述免征增值税或即征即退的优惠变成了即征即退50%的增值税政策。

3.所得税政策。建筑节能的所得税政策主要分散在节能节水设备、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条款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所得,实行三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部分建筑材料,减按9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购置的节能专用设备的投资,可对投资额的10%进行所得税抵免。对于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国家对此也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倾斜。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的《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建筑节能的财政政策

1.专项基金政策。国家的专项基金的政策主要是针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早在1992年,国务院就提出了增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专项贷款。2002年国家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二者均对新型墙体专项基金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和《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对墙改专项基金支持节能省地建筑工作提出了要求。2007年,国家印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558号)及《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以节能专项资金方式支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做了有关规定。

2.财政补贴和贴息政策。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节能惠民工程的通知》,对部分节能产品的消费者实施间接财政补贴。具体办法是,中央财政对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生产企业按享受补助后的价格销售,并最终让消费者受益。为鼓励能源消费结构的改善,国家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方面的利用进行扶持。财教[2007]558号规定,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形式的,中央财政对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贷款贴息50%(地方)和100%(中央)。

3.奖励政策。国家对于建筑节能的奖励政策,主要体现在北方采暖地区和节能改造方面。财政部在2007年印发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并对奖励原则和标准进行了规范。《绿色建筑行动方案》([2013]1号)要求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该方案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并对节能改造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

(三)对我国建筑节能税收政策的评价

1.停征固定资产调节税,激励作用消失。曾经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1)对节能建筑投资实行零税率,而对普通建筑和高标准建筑分别实施5%和30%的税率。在这一税收政策的激励下,1991~1999年设计建造的住宅较之前建造的住宅节能30%[5],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虽然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社会投资,但对建筑节能的激励作用却消失了。

2.税收政策涉及面较窄。建筑产品从生产到消费涉及诸多环节,需要配套完善的税收体系共同作用以促进其发展。我国目前的建筑产品税收优惠只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切入多为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对整体建筑设计达到一定标准的建筑商以及购买节能建筑的消费者缺乏应有的税收激励,致使市场主体缺乏节能投资和节能建筑消费的积极性,最终难以对建筑节能工作起到较大的激励作用。

(四)对我国建筑节能财政政策的评价

1.专项基金用途有待明确和扩大。目前,不同省市都在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节能重点工程项目加以支持,但专项资金的使用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专项基金在使用上不透明,资金和项目做不到公开、公正,即使形成一套完整的节能项目评价指标,也难以对该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评价。再次,专项基金扶持的范围较窄。由于资金有限,只能对有限的项目通过评审制进行扶持,总体上对于建筑节能产品的开发商和消费者的扶持力度不足。

2.财政补贴政策设计不合理。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主要依赖政府的财政补贴。政府在设计补贴政策时仅把节能量作为奖励依据,对节能改造工作量、节能资金投入与节能效果对比等综合因素考虑较少。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有效的促进节能的机制,但目前的政策是,仅对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财政奖励,由于融资困难且补贴范围有限,合同能源管理大范围推广受阻。

3.激励政策不到位。目前,我国建筑节能的财税政策多是近十年建立的,而且多停留在法律法规层次,针对性不强,操作性和执行力偏弱[6]。而且,国家制定的与节能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并且主要针对新建建筑,主要给予供给方经济激励,而对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需求方的经济激励不充分,政策效用大打折扣。

五、完善我国建筑节能财税政策的措施

(一)建筑节能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建筑的发展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对提供或购买符合节能建筑标准的生产者或消费者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二是对不符合节能建筑标准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征收额外的税收来增加其成本,从而达到减少高能耗建筑的生产和消费的目的。税收优惠的方式有三种,即税基式、税率式和税额式。适用税率较低时,常见的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基式减免如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企业得到的优惠就没有税额式多。若企业计税依据小,给予税收优惠意义就不如财政补贴大。所以,灵活的税收政策才能让企业切实得到实惠。税收调控的作用,主要是引导市场在节能建筑领域发挥作用。

1.对于消费者的税收优惠。(1)房屋卖买环节。契税是消费者购买住房时一次性缴纳的税种,是一个重要的地方税种,实行“先税后证”管理,具有较强的调控作用。在消费者购买环节给予契税优惠,能直接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更好地带动节能建筑的发展。如所销售的房屋达到当地建筑节能标准的,可对购买者给予低契税率甚至免契税的优惠。在房屋销售时,可考虑对节能建筑给予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的优惠。(2)房屋保有使用环节。房屋在使用或出租时一般需要缴纳房产税。如果所使用或出租的房屋达到当地节能标准的,可以按较低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如果该房屋能效极高,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可以免征房产税。同时,可以结合个人所得税综合分类税制改革目标,引入建筑节能改造投资税收抵免机制。如在一定时期内,对家庭实施供热改造或保温隔热改造,甚至购买节能家电,达到规定节能标准的,可凭发票申请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额抵免。节能投资个人所得税的抵免,可以促进民众对于节能产品和建筑的购买,把节能意识深入到个人,并最终促进建筑能效的提高。

2.对于开发商的税收优惠。开发商在销售建筑物时,涉及到的税收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由于土地增值税是对由土地增值引发的房屋价格增加进行征税,对其进行节能减税的理论基础不足。由于开发商为提供节能建筑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可在短期内对能效达到或超过标准的建筑给予一定的营业税减免。采用的方式可以是降低了的税率,也可以是营业收入减计。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附加在应纳营业税额之上,营业税的减免也即同时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了减免。企业所得综合反映企业的盈利水平,企业所得税则是对这种盈利进行调节的重要手段。当市场上节能建筑份额较低时,投资这种建筑可能会大大降低企业的利润,削弱企业的竞争力。此时,对该类企业给予一定的所得税减免,直至市场形成一定的规模,非常必要。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方式很多,如加速折旧、成本加计扣除、降低税率、收入减计、免税期以及投资抵免等。

(二)建筑节能财政补贴政策

利用财政补贴刺激建筑能效提高是各国通行的做法。例如,韩国对安装太阳能电池屋顶和太阳能热水器的住户,补贴最高时甚至达到安装费的95%。财政补贴灵活简单,见效快且效果明显。财政补贴的方式有多种,但适合节能政策的基本上是直接补贴和财政贴息。

1.直接补贴。直接补贴是通过在政府公共预算支出项目中直接安排节能项目支出的财政支持方式。经济利益是市场发育最有效的催化剂。由于节能建筑产品的成本远大于高能耗产品,政府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鼓励节能建筑的供给非常必要。直接给予节能建筑开发商补贴,可以降低其开发成本,增加利润,进而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特别是在开发者预期利润很低时,财政补贴比税收优惠更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节能建筑的供给。政府也可以对节能建筑产品的消费者进行补贴。稳定的需求可以为供给者释放一个稳定的预期。由于消费者对价格敏感,而节能产品价格偏高,此时政府对其给予一定程度的现金补贴,实际上降低了节能建筑产品的价格,税收的替代效应就会发生作用,节能建筑产品的消费需求就会增加。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对节能建筑的补贴采取“退坡机制”。“退坡机制”可以是补贴总额控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谁先申报谁先获得;也可以是时间控制,随着时间推延,补贴逐步递减。

2.财政贴息。对投资者来说,财政贴息可能是比财政补贴更具吸引力的优惠措施。财政贴息是指企业或个人就某项目进行投资需要向银行贷款时,财政代为企业或个人支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的财政扶持行为。财政贴息是政策性融资的重要工具之一。由于节能材料、设备的投资需要大量的资金,财政补贴极为有限。通过财政贴息,企业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到足额的款项,解决制约节能建筑供给的资金瓶颈。

(三)其他财政政策

政府作为特殊的需求方,可以通过政府采购节能建筑来促进节能建筑市场的发育。一方面,政府采购本身可以节约成本;另一方面,大量政府采购可以给供给方释放未来发展的信号,让市场更有信心。政府也可以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基金,专门用于鼓励节能技术的研发、节能建筑的设计等工作,还可以对企业完成的节能科研、技术实施购买,并在全社会推广使用,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建筑节能产品成本的降低。

(四)相关配套政策

1.转变宣传教育方式。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措施鼓励节能,但真正的行为主体是企业和消费者。过去我们过多从义务方面宣传节能,仿佛节能主要是政府的事,企业和消费者是在帮助政府完成任务。现在,我们应从企业和公民的责任方面加以宣传,提高每个公民的责任意识。节能不仅仅节约了我们的账单,更主要的是保护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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