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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普法工作计划

学校普法工作计划

学校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2009年我校普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做好普法总结和“五五”普法规划工作,启动“五五”普法,做到开好局、起好步;按照我地区法治办等有关部门的部署,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活动进单位;继续以领导干部,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将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推动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一、做好普法总结和“五五”普法规划及启动工作,;

1、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坚持服务“三农”。紧紧围绕我区普法活动,我校发展的总体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科学发展观在我校的全面贯彻落实;加快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农村平安、和谐进步。2、制定出台“五五”普法规划和要点,我校按“五五”普法要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方案。3、认真抓好“五五”普法的启动工作。“五五”普法是在新形势下进行的,起点更高,任务更重。我们要把启动并组织实施“五五”普法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地区普法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在下半年对我校“五五”普法启动情况进行检查。二、积极宣扬各类先进典型,推动普法工作不断发展,我校要发现、培育、推广各类普法典型,以带动本校普法工作。1、抓好《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和普法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促进我校各项防治工作依法开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2、加大专业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坚持和完善我单位的各项学法制度,组织本单位多形式多渠道的学习,维护社会稳定、守法维权、公务员管理、社会热点问题等与依法行政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三、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部署,在全校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法律五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载体作用,使法律真正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基层。“一学三讲”活动,要突出宣传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学法用法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宣传依法办事、人人守法、支持执法机关执行公务,维护法律权威。我校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认真总结,不断把我校“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推向深入。四、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在进一步落实我校领导干部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学法用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围绕建设法治单位,结合反腐倡廉工作,积极协调和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在领导干部队伍中开展以《公务员法》、《条例》、《行政许可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预防职务犯罪、反商业贿赂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特点,继续推进我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起我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不断加强我校领导干部普法的针对性,不断提高其依法维权的意识。五、做好我单位普法工作。

以“法律进单位”活动为切入点,积极推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促进单位的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单位的法制化管理水平,推进平安和谐单位建设。以满足单位群众的法律需求,进一步做好“民主法治”创建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六、结合系列活动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七、加强普法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工作。

学校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使我省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规范化,促进我省学历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管理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成人高等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普通中等专业教育和成人中等专业教育共七类。

第三条 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成人高等教育和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成人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第四条 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编制、下达、监督执行等工作,各招生学校和各级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计划编制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对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要求,由省教育厅制定年度计划编制办法和编制流程。各招生学校按照计划编制办法和流程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招生计划及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

第六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来源计划编制要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原则。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根据我省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生源质量为主,陕西生源为主”,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近年来我省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法自主、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及招生来源计划。

第七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在国家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省上规定的编制程序及工作时限要求,及时、确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资格及招生专业必须经学位管理部门批准,

第八条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要根据国家确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编制分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必须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及相关管理均在网上进行。

第九条 普通高等教育分省招生计划的编制,要坚持“以本省为主,实行省际对等”的原则。省教育厅统筹普通高等教育分省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人口、考生及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年度留省招生计划比例,审核各招生学校出省计划,统筹平衡省际间计划分布。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部委属及外省院校增加在陕招生计划。

第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确定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招生计划,省教育厅专业就业情况预测,引导各高校调整专业结构。各高校要认真负责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按规定和时限要求完成分专业生源计划编制工作,送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各普通高等学校。凡未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未经审批的本专科专业,一律不予安排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为保证国家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和艰苦地区、行业的人才需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经省教育厅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面向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适量的定向就业生,并据此编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要与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并面向生源地全省招生。

第十二条 为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对人才选拔培养的要求,普通高等学校经省教育厅和总政治部同意后,可依据国防生招生计划编制相应的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在网上编制的来源计划,要与学校年度招生章程同时提交省教育厅审核。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招生用人需求协议书正本扫描件。

第十四条 独立学院过渡期内,其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工作应接受其申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的编制。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限额,根据当年高职毕业生的数量及专业分布情况,确定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高等学校安排招生的专升本专业应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专升本招生计划包含在各高等学校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之内。重点建设的“985工程”、“211工程”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不得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第十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省教育厅在严格考核其办学资格、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分学校招生计划规模,并统筹管理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各成人高等学校负责向省教育厅提出本校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计划建议数以及办学形式建议,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送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上报教育部。

第十七条 成人高等学校要合理定位,充分发挥其在终身学习中的作用,逐步压缩其举办普通高职教育规模和点数。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取消成人脱产班办学形式,只安排函授及业余形式的招生计划。成人高等学校招收成人脱产班的规模根据行业需求从严控制。

第十八条 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限额,确定分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学校根据省上确定的分学校招生计划,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审核。未经审批同意招收五年一贯制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招生计划。

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进入高职教育阶段学生的规模纳入学校当年高职招生计划。

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主要在高等职业院校进行。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

第十九条指导性计划的编制。各招生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情况以及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提出年度计划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三章 计划下达

第二十条 在国家下达我省年度指令性招生计划后,省教育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各普通高等学校实际办学状况,及时科学合理安排分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各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规模。

第二十一条 下达指令性计划要坚持:

1 严格考核基本办学条件。根据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统计和办学条件监测结果,审定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对办学条件趋紧的学校,要适度调控其增量。对因办学条件不达标被教育部亮“黄”、“红”牌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其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2 统筹兼顾。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已有各类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增量,平衡各院校需求。

3 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果,在招生计划上给予奖励或处罚。

4 招生计划与高校就业情况相挂钩。对社会急需且需求量较大的专业以及就业状况整体较好的普通高等学校,在计划安排上优先支持。

5 促进高校依法办学、规范招生。把各普通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招生以及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安排其年度招生计划重要依据之一。对不按有关规定违规办学,违规招生,且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学校,核减其年度招生计划。对严重完不成计划或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大量超计划招生的,调减其年度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指导性计划要在严格考核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提出年度指导性计划总量,并根据学校需求予以安排。

第四章 计划执行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成人高等教育和成人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的执行单位为各招生学校和省招生办公室。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和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的执行单位为各招生学校和各设区市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必须认真执行经有关省级、市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准无计划招生或超计划招生。

第二十五条 省教育厅监督普通高等学校的来源计划执行情况;省招生办公室协助省教育厅监督高等学校的计划执行情况。各招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监督本单位计划执行情况。要通力合作,采取措施,努力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在集中录取期间,普通高等学校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来源计划调整要根据其生源状况,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并征得省教育厅和计划调入及调出省级招办的同意。省招办根据录取工作安排、学校生源情况会同省教育厅对计划调整提出意见,在省教育厅确认后,按照计划管理系统显示确认的计划调整结果执行。省教育厅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和相关生源地省级招办意见,审核高等学校计划调整申请,监督高等学校来源计划执行。

第五章 其他

学校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届中全会精神,围绕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实施上级普法规划,增强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管理水平,为构建“平安”、“和谐”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二、建立组织机构

1、成立"普法"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各职能部门职责

⑴校长室:负责制定普法学习制度、例会制度、督察制度;落实好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组织教育普法读物及其他法制宣传资料;负责好党员及学校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学习。

⑵学校德育处:制定和落实教职工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好教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学习。

⑷教导处:做好任课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活动的开展。

⑸总务处:协助配合实施,组织后勤工作人员学法,普法开展经费的保障。

四、实施目标

“五五”普法实施方案从年开始实施,到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主要根据制定好的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建立健全普法学习制度、例会制度、督察制度,努力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坚持普法和推进依法治教的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校,并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普法工作;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经验总结,形成符合法制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参与法制实践、培养法制观念、提高法制素质的重要场所。

五、实施对象

学校所有行政管理人员、学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

六、“五五”普法主要内容

“五五”普法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护法》、《国防教育法》、《禁毒禁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与青少年教育及成长、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

七、“五五”普法规划及具体安排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年6-12月):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好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我校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确定专门人员制订方案和具体实施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好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

2、“五五”普法学习实施阶段(-年):

年“五五”普法计划:

⑴落实好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根据本单位普法方案,制定好各层面的年度工作计划。

⑵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的学习制度、例会制度、督察制度。在党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中率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做好学习笔记。

⑶公示法制宣传各类考核制度,并利用学校的广播站、宣传窗和板报等宣传阵地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工作。加强教职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⑷请法制副校长和学校法律辅导员认真做好学生法律宣传讲座和专题辅导。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对学校学生进行法制观念的养成教育、法制观念教育。

年“五五”普法计划:

⑴总结上一年的工作经验,整理收集法制宣传相关资料。安排一次法制讲座或为学校全体行政管理人员及教职员工提供法律宣讲和法律咨询。

⑵分发相关法律条文,在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并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给予一定的奖励。

⑶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开展专题评论和法律知识演讲或征文,并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⑷结合教师、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学校进行自查:例如是否自觉执行“一费制”、是否坚持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并写出自查报告。结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等,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加大教育执法检查力度。

年度“五五”普法计划:

⑴由法制副校长或法律辅导员结合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宣传体系,对学生进行现身说法,并撰写观后感及进行评比,积极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机制。

⑵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手抄报活动,自行编排法制教育节目,加强法制宣传。

⑶收集“五五”普法活动资料,做好普法教育成果展示。同时,开展评选“五五普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活动。

⑷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考核、评估。

3、考核验收阶段(年12月):

准备好考核验收内容:普法工作人员、经费及装备的落实情况;普法规划制订,落实情况;领导的学法笔记和普法宣传情况;学习情况、普法工作的档案管理情况;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学用结合,依法治理情况等。同时,参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八、普法经费落实

学校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铜川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经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3月25日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8日

铜川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督导监测,发挥中小学考试工作对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3〕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上《实施意见》和我市《决定》精神,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大力倡导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二、基本思路

1、统一计划管理,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县初中毕业生规模和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统筹安排,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推进中考管理信息化。利用铜川市中招管理系统,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依据志愿、成绩录取,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利,简化工作程序,建立电子档案。

3、集中统一录取,实行阳光招生。市教育局按年度招生计划划定全市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统一录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信息,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4、实施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将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指标的40%向乡镇所在地农村初中倾斜,实行定向招生。

三、考试内容

2014年中考内容分为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三个部分。中考成绩包括三方面成绩,总分66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满分58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5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满分30分。

(一)学业水平考试

1、科目设置:

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全省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科5卷。

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仍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为闭卷笔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除全省统考科目外,其它科目的考试、考查由学校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按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凡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毕业要求。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春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二〔2003〕19号)精神,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

2、考试时间:

2014年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1日至22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日 期

时 间(北京时间)

科 目

备 注

6月21日

(星期六)

上午

8:30—11:00

语 文

英语听力考试

8:20广播提示,8:30~8:50播送正式听力试题。

下午

14:00—16:00

数 学

16:30—18:10

思想品德与历史

6月22日

(星期日)

上午

8:30—10:30

英 语

下午

14:00—16:00

物理与化学

英语听力试题播放采用以广播为主,磁带为辅的办法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由陕西声媒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新闻广播AM693、FM106.6同时播放。若收听效果不好,可用磁带播放。从8:20开始先播送提示语,接着播送正式听力试题。各区(县)务必在考前与当地广播电台、广播站联系,调试接收和播放设备,做好转播工作。

(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

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具体办法按照陕教基〔2005〕81号文件执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成绩满分30分(每科10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教研室负责,区县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准,另行通知。各区县要严肃认真,加强管理,务必于6月4日前将考核成绩册及电子版报市教研室。

(三)体育与健康考试

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陕教体〔2007〕4号)执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50分计分(体育课成绩占9分,平时参加阳光体育运动考核占6分,测试成绩占35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C级以上含(C级)为高中招生必备条件。测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测试时间为4月中旬到5月初。各学校要如实填写《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册》,报名序号务必与中考报名序号完全一致,并用A4纸打印,同时录入Excel电子表格,于5月20日前以区县为单位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记入《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其结果和相关内容必须作为考生毕业和升学档案。若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标准化以上高中录取资格。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的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德育科。

五、具体办法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条件:

凡学籍在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户籍在陕西境内,虽然没有取得我市义务教育学籍,但在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经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参加报名考试;非陕西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完成义务教育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对要求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可以参加报名和考试。

2、报名办法:

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外地市回铜川就读高中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考试管理中心网上报名。报名程序是:先由毕业学校整理、初审学生学籍档案,再由区县学籍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陕西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实行)》(陕教基一〔2011〕38号)执行。报名工作要做到初中毕业生应报尽报,应考尽考,坚决禁止擅自剥夺学生考试权力的行为。区县报名结束后,将考生花名册及光盘报送市考试管理中心。报名册是初中升学考试的基础数据,学生基本情况要准确无误,不得随意增减、修改。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为定向生计划、统招生计划、择校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四部分。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20%。定向生计划按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统招计划的40%分配到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省级标准化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上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高中学校,不再增加计划。招生计划的调整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1、定向生招生计划。市一中、耀州中学、局一中和同官中学4所省级示范高中和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40%。

2、定向招生生源范围:公办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共25所,见附表1)。

3、定向生生源资格: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三年一直在生源计划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招生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指导有关初中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转学生报考。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区县教育局由学校上报转学生和往届生名单(见附表2),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及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4、定向生录取:录取最低控制线在市上划定的普通高中重点线下降10分。定向生学校学生均可填报定向计划。定向生计划在第一批次计划录取,根据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三)录取分数线

分两个层次划定。第一层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线、择校线;第二层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统招线、择校线。特长生录取分数线视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根据考试成绩划定。

(四)志愿填报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填报志愿。所有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市招生。志愿设置为特长生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提前单独录取志愿设两个志愿填报栏,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可填报三个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提前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批次的录取。

(五)招生录取

1、组织方式: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区县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配合,集中录取。

2、录取原则和依据: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引导初中学生全面发展,改变将分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标准的做法,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含实验考核成绩和体育成绩)进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及以上者,标准化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较高者。

3、录取顺序:采取“按计划招生,按成绩排队,按志愿录取”的办法,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升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及补录。

(1)提前单独录取:各类特长生。

(2)第一批次:定向生计划。根据定向生学校考生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择校生。

(4)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统招生、择校生。

未完成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补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补录。

4、照顾政策:

(1)落实市委、市政府铜发〔2008〕4号文件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在高中升学考试时,在总成绩中加10分”的规定,加分条件和程序按铜川市计生局、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参加中考加分工作方案的通知》(铜计生〔2008〕50号)文件执行。

(2)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3)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通知书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对录取学生签发市教育局特制的铜川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考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升学考试报名及笔试考务工作。市教研室负责组织阅卷、评卷、质量监测和试卷分析等工作。

(二)建立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市、县区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切实做好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不得提前私自招生,对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比例,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规模、师资状况、生源状况等认真审核,上报本区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二)参加毕业学业考试是每位初中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学生参加考试。各区县教育局要督促、监督各初中学校按规定组织在校学生全员报名参加考核、考试。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学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时不调剂志愿,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安排,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考生报考,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志愿。

(四)为了确保2014年中招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区县教育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高中招生政策传达到学校、考生,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让家长了解中招政策。

学校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9月7日,教育部、财政部召开通气会,启动支持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60亿元,在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1所地方高水平大学进行重点建设,促进这些高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特色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工程实施三年多来,已开工近3.5亿平方米,占规划改造的98%;已竣工3.1亿平方米,占88%。其中中西部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且人口稠密地区已开工1.4亿平方米,占这类地区规划改造的98%;已竣工1.2亿平方米,占86%。

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90所,录取2.5万名。自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试点高校和招生数量稳步增长,总计公示入选考生19.8万名,录取10.7万名。

8月29日,教育部、中科院在北京联合启动实施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21所“211工程”建设高校和中国科学院31个研究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该计划由科苑学者上讲台计划、重点实验室开放计划、大学生科研实践计划、大学生暑期学校计划、大学生夏令营计划、联合培养大学生计划、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人文社科学者进科苑计划、中科院大学生奖学金计划、科苑学者走进中学计划等10个项目构成,形成系列行动方案。首批有80余家中科院研究所、50余所高校参加。至2012年底,高校与工程研究院所联合培养试点单位已达63家。

9月14日,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新《目录》的学科门类由原来的11个增加到12个,新增了艺术学门类;专业类由原来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原来的635种(其中目录内专业249种、目录外专业386种)调减到506种,其中基本专业352种、特设专业154种。

9月22日,教育部批准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纽约大学合作成立上海纽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面向全世界招生和聘用教师,并规定50%的学生必须来自国外。8月17日,教育部批准筹建昆山杜克大学,10月11日,批准在深圳筹建香港中文大学两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截至目前,我国本科以上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5所;高校还内设有中外合作二级学院37个。

10月10日,印发实施《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从2004年起,我国举办孔子学院,目前,已在108个国家建立了400所孔子学院和535个中小学孔子课堂,注册学员达65.5万人,专兼职教职工达2万多人。

11月27日,教育部、中组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从2013起至2020年,每年选派3万名优秀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三区”支教1年,培训3000名骨干教师和紧缺专业教师,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素质,为“三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来源: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山东黄河三角洲部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博物馆等4个基地被命名为“四星级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青岛滨海学院博物馆等25个基地被被命名为“三星级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至此,山东省被命名表彰的三星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达到85个。青岛滨海学院博物馆是一座集地质、标本、字画、陶瓷、根雕等藏品于一体的综合性博物馆。近三年,学院在基础设施建设、购买科普展品、科普活动经费等方面先后投入2600余万元,配备专兼职科普人员37名,面向校内师生和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公务员等重点人群,开展主题科普教育活动,年举行科普展览活动达60余次,参观学习者达40000余人次,发挥了博物馆的社会价值和育人功能。

来源:山东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