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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个人考察报告

村干部个人考察报告

村干部个人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一、各行政村党员干部一律不准以外出考察为名,进行公款旅游;不准向企事业单位拉赞助款变相公款旅游;不准用土地出让资金等专项资金支付外出考察费用。

二、各行政村组织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应办理报批手续。

1、组织外出考察要从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量力而行,考察费用在生产经营性收入中列支。考察前,必须提出书面考察申请,对考察地点、内容、人员、经费来源、外出渠道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2、外出考察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应填写《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审批表》(见附件一)、《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二),报所属乡镇(街道)审批。

3、经审批同意外出考察的,考察组在考察结束后,要向村民代表大会通报考察情况;外出考察费用经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4、考察结束后填写《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情况报告登记表》(见附件三),连同书面考察报告于半个月内交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审核并备案。

三、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1、乡镇(街道)在接到有关行政村的外出考察申请后,要对考察内容进行审核,特别要对考察目的、人员组成、费用来源等内容进行详细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外出考察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

2、对经审核同意外出考察的行政村,考察结束后,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和会计核算中心要对《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情况报告登记表》和考察情况、费用开支金额及途径进行严格审核,防止不合理开支。对不符合本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审批外出的,乡镇(街道)会计核算中心一律不予报帐。

四、纪律要求。

村干部个人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为了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实现“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新路子,依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职责

(一)包村工作队职责

1、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制度、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制度。

2、及时掌握村内国土资源动态信息,第一时间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立即予以劝阻,确保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宣传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

(二)村主干、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职责:

1、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劝阻、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2、及时介入协调村内因村民用地行为引起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的激化、避免群众出村上访。

3、积极配合镇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在对村民个人违法占地建房实施工作时,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劝阻群众不要进入拆除现场。

二、工作制度

(一)动态巡查报告制度。

包村工作队、国土资源协管员在履行职责中,应当了解和掌握本村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信息情况,认真做好动态巡查及巡查记录,做好巡查不留死角。第一时间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立即予以劝阻,并于发现当天如实向镇国土资源所报告。

1、对个人违法用地建房的,必须在底梁灌浆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国土资源所。

2、对非法采矿行为的,必须在非法采矿行为实施3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国土资源所。

3、对其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应于发现当天向国土资源所报告。

(二)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在本村辖区内因村民建房、开矿等方面引发矛盾纠纷,包村工作队、国土资源协管员应及时与村主干介入调解,防止矛盾的激化和群众上访。村级确实无法调解的,应及时向镇司法所、国土资源所等部门报告。包村工作队、国土资源协管员要随时做好辖区内群众矛盾纠纷的排查,减少案件的发生。

(三)工作联系制度。国土资源协管员每月一次向镇国土资源所如实上报国土资源工作方面的动态情况报表,按时参加镇国土资源所召开的工作例会,学习协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协管工作能力,及时反映工作中的情况和建议,以利上级部门了解协管员工作动态,妥善解决工作困难与问题。

三、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办法

为了确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职责落到实处,由镇政府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小组,对包村工作队、村主干、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履行职责情况年终进行考评。具体工作由镇党政办组织实施。

1、成立考评小组

2、考评内容:所辖村内有无巡查不到位情况;能否及时发现或发现后能否及时报告;能否及时化解因用地产生的矛盾纠纷;有无出现群众因用地原因上访的情况。

3、考评结果:考评以宗数为计量标准予以奖励或惩罚。

(二)奖惩制度

1、一年内,本村范围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劝阻和不及时报告,造成完成底梁灌浆达1宗的,建议区国土局对国土资源协管员予以解聘,同时对包村工作队、村主干给予通报批评;达2宗(含2宗)以上的,视情节轻重,对包村工作队予以效能告诫或追究纪律责任,对村主干予以降职或停职、免职;对各村实行经济惩罚,每1宗罚款1000元。

村干部个人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1、开展五五普法活动

一是制定规划,组建机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题听取“五五”普法规划准备情况的汇报,开展专项调研,召开“五五”普法动员大会。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建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全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了“五五”普法宣讲组,将普法工作落到了实处。二是营造氛围,做好铺垫。举办《法制园地》电视法制专题节目,开办《仪陇报》,县司法局、县法建办与相关部门一同利用综治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时机举办大型街头法制宣传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围绕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和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营造普法氛围。三是突出重点,法治仪陇。县级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坚持县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对县管干部,新任命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进行依法行政法律法规的教育和考试,重点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县征订二万余册《农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分发到广大农村,以村、社、院落为单位组织学习,强化农村法制建设,普法并举,确定试点,抓好“法治县”的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四是围绕中心,平安建设。我县政法部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每年均集中召开1-2次公判公处大会,加强市场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县各单位健全了各项内部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指导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进行县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建设,为平安仪陇的建设作出了有力的贡献。

2、常委会举办法制讲座

为帮助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了解、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立法情况,提高常委会立法质量,**月*日,县常委会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法制讲座,**、**和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了讲座。会上从法的制定历程、法律体制、监管体制、各部门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深入浅出的讲解,讲座给与会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站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制建设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

二、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优化城乡发展环境

1、听取专项工作报告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是人民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最重要、最根本的途径。为了加强人大监督力度,努力拓展工作报告的范围,除了每年人代会上听取和审议检察院的全面工作外,根据检察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还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的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专项工作报告。过去三年中我们就我县检察院队伍建设、惩治职务犯罪、办公基建等方面的工作,听取了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充分肯定了检察工作成绩,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指明了改进方向,对需要人大支持的事项做到了不遗余力。经过努力,为检察机关解决了干警职级、办公经费等多方面的困难。遇有紧急事项,依靠检察机关自身力量不足以有效解决的,检察机关也应该及时向人大报告,并坚持在实践中摸索完善,形成规范的紧急工作报告制度。紧急工作一般包括发生了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干群冲突激烈事件、重大责任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视察

执法检查既是对执法情况的一种监督,也是对全体公民进行民主法制教育的一种形式。仪陇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坚持“抓准、抓精、抓实”的工作思路,认真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始终贴近民生搞视察,解决民利求实效,将检查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通过听取和审议村委会对决策执行情况的报告,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参与村集体资产拍卖、发包和建设规划、招标、工程结算等村务管理重要环节,审核村级财务开支情况,每季度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切实加强与促进了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

3、关注民生问题

一是救扶弱势群体。全面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五保老人等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困难,把他们全部纳入城镇低保救助。目前已有**户困难家庭,每人每月享受到了人平不低于*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还向民政部门争取了*万多元物资,建立爱心救助超市,向社区**多户特困人员每月免费发放价值**元的生活必需品。社区还为**户住房困难居民家庭申请了住房补贴,为*名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志愿兵申请了政府补助。二是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特别关爱留守儿童,与阆长精英教育学校联合开办了仪陇精英特长教育学校,使80多名留守儿童在这里得到了特别培养。三是关心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建立就业服务网点实现再就业,目前已开发岗位96个,建立网点87个。着力解决失地失业居民的就业问题。

三、树立开拓创新理念,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1、探索司法监督方式、有效发挥检察职能。

为了加强司法廉政建设,畅通监督渠道,方便群众监督,遏制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仪陇县人民法院在亲民、便民、护民、利民方面创出新方法,推出新举措,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人民法院在立案庭审查立案后,即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和已付邮资的信封,使当事人不需要花任何费用就可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廉政监督卡》中注明有无吃请受礼,有无要求报销消费单据,有无指定律师收取费用,有无在非办公时间、地点单独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人,有无故意拖延审理时间或其他程序违法,有无索贿受贿,有无枉法裁判等内容。当发现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吃请、受礼或、欺压当事人、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即可在诉讼过程中或案结后,将所发现的问题填入《廉政监督卡》,邮寄或送交该院纪检组、监察室。在接到举报或投诉后,即刻进行核实查处,在一个月内将查处结果反馈当事人。对当事人反映的因法官的不文明行为使其情感受到伤害的,法院派出院领导带领该法官亲自登门致歉。仪陇县人民法院通过“学理论、找差距、求创新”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把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让全社会来监督法官的行为,增强司法透明度,净化司法环境。保障审判工作向着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方向发展。

2、完善民主管村机制、推进村民自治进程。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中村民自治就是关键的一环,而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就要构建其民主保障机制。**年来,仪陇县积极完善民主管村机制,大力推进了村民自治的进程。一是干部民选。村民参与村里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直接选举村干部、对村里的领导班子和各种事项行使监督,强化村党支部的领导权、保障村民会议的决策权、落实村委会的执行权、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完全让农民做主,村里的事农民说了算。二是大事民议。在村务上,群众充分参与,干部要认真收集听取各方意见,农民有了自,大大增强了积极性,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三是政绩民评。县委规定,基层干部“年初承诺、半年自评、年终测评”,由全体党员和2/3以上村民参加测评,结合承诺、践诺情况对村干部进行实绩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结果与年度考核、职务升降、经济奖惩直接挂钩。“政绩民评,堵塞了有的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拿工资不做事,工作磨洋工的漏洞。”通过政绩民评,群众对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满意率分别达到97.8%和97.6%。四是报酬民定。仪陇县对村干部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制,村干部报酬分为60%的基本报酬和40%的绩效报酬,基本报酬按月打卡直发,绩效报酬按照“民评政绩、以绩定酬”的原则,由乡镇结合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实绩考核,年终一次性发放。对群众满意率低于60%或实绩考核低于60分的,取消绩效报酬;对群众满意率高的优秀村干部实行养老保险和退休补贴制度,20**年发放村干部养老金**万元,兑现村干部退休补贴**万元。

3、关注基层政权建设、催生组建农村社区

总书记视察仪陇时作出“一定要把故居保护好,一定要把故里建设好”的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提出“仪陇两年内要有大变化”目标。面对神圣使命,从2004年底起,仪陇县通过“全省农村党建综合示范县”活动,对新时期打造服务型农村基层干部的新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仪陇县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固本强基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一是改善了农村社区环境。通过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试点村都发动村民自觉在主要道路两旁及沟渠上种植了各种树木,美化绿化了居住环境。如新政镇九岭场社区村民,沿居民道路修建垃圾箱30个,投入资金4万元,净化了乡村卫生,改善了卫生环境条件。又新政镇庙子梁村,户户村民自觉改造生活条件,美化居住环境,成为远近闻名的卫生村、绿化村、文明村。二是改善了农村社区交通状况。以前各乡村的道路,很少有水泥路,大多是泥泞难行。现在,在农村社区实施的畅通工程,使农村社区的交通得到了彻底改善,每个村都通上了水泥路,再也不见泥泞路了,家家户户都可以车进车出了。三是完善了农村社区的公益设施。农村社区试点村建设,使许多村完善了公益设施。如每个村均建立了村民学校,购置了桌椅。维修了村广播设施,维修架起了一些闲置的线路和广播喇叭。完善了村务公开栏的公开制度等。这些措施和做法,获得了社区村民们的一致好评。四是丰富了社区村民们的文化生活。农村社区试点村,开展了拔河、扭秧歌、唱地花鼓等文体活动,原来那些农闲时打牌的现象没有了,人们都投入到积极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之中,陶冶了村民的情操。五是增修了农村社区富民工程。以前村民烧柴草做饭,现在农村社区村民用上了电和沼气,由有关部门补助,解决了做饭的难题。改厕改水改电等,都在各村实施,给村民带来了好的生活条件。六是加强了社区治安防范宣传。建立了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联防队伍。健全了治保、帮教、调解、法律服务等群众组织,做好社区矫正、禁毒、消防以及矛盾排查、调处工作。落实了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教育服务等各项措施。通过农村社区的建设,一是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社区民主管理。使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得到了加强,有效地促进了民主管理,现在的工作,一切村务由村民自主,积极参与,没有了过去那种“强制式的干部意愿”。广大村民有了自和发言权,村民的参政议政,有效地保证了社区村民民力的实施。同时,村委会依靠村民的自主参与和监督,真正实现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七是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社区村风文明。农村社区的建设,使广大村民的集体意识和互助意识得到加强和回归,人际关系、人与人、家与家、组与组、村与村,变得更为和谐。在社区村民丰富多彩的活动中,村民们健康向上的生活越来越好,落后的陋习已被摒弃。尤其是“五好家庭”、“十星级农户”的评比,促进了人际关系的改善。科技信息的传播,为村民增产增收奠定了基础,村民生产生活进一步稳定发展,为农村社区建设更添了活力。二是有效地健全了社区服务设施。每个农村社区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综合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卫生服务站、社区党员活动站等。配套村民议事、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纠纷调解等功能设施。

村干部个人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成立*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考察

(一)成立考察工作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纪委(监察局)、县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及组织考察工作。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公告。由县选聘办公室在6月25日前向省选聘办确定的第一批考察对象资格复审和考察公告,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复审要求,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时间、地点,考察组人员组成情况等需要公告的内容。

(三)资格复审。从6月26日起到7月5日前第一批考察对象向县选聘办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册、获奖证书等原件。考察组开始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要认真对考生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未毕业的需出具毕业分配部门出具的证明)、党员介绍信、校级以上表彰获奖证书和学校表彰的正式文件(如表彰决定)或学校证明等原件进行核查。其中,关于是否为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的级别认定,主要根据授予表彰学校是否为独立办学的学校进行判定,即受独立学院表彰的,为校级表彰;受大学内二级学院表彰的,属院系级表彰,不得享受加分政策。

考生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因报名时错填、漏填,形成信息错误或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不再进行修正。

资格复审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不得参加组织考察,且终身不得参加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试和选聘到村任职考试。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空缺的,使考察人比例达不到1:1.2要求即81人时,考察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行公示。

(四)组织考察。7月10日至15日由考察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考察。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了解高校毕业生的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情况。同等条件下,对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优先选聘。

(五)提出拟聘人选。7月20日前,县选聘办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每个选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因组织考察过程中放弃选聘等原因导致拟聘职位空缺时,在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中进行调剂。拟聘人选报市组织和人事部门审核。

拟聘人选按照我县拟聘职位数,根据参加考察考生的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如遇笔试成绩相同,按以下原则和顺序依次确定拟聘人选:①中共党员优先(含预备党员);②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先;⑶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先;④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⑤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先;⑥本科以上学历优先;⑺人口较少民族优先;⑧女性考生优先。

三、体检、公示

1、体检(7月20--30日)。拟聘人选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县选聘办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者凭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县选聘办,免除体检费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在该选聘职位进入组织考察人员中,根据笔试和组织考察的情况顺序递补。

2、公示(8月1--10日)。体检合格者由省选聘办统一在组织人事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县辖区范围内公示。

四、聘用及上岗

1、确定选聘人员(8月15日前)。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2、签订合同(8月15--20日)。由各县人事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选聘人员情况及签订合同的情况报省选聘办备案。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未到岗的,县选聘办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递补或调剂。递补和生源调剂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

3、培训上岗(8月20--31日)。以市为单位统一对选聘人员进行不低于7天的培训。

五、任职

1、任职。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县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分配,安排到全县除社区以及去年以安置以外的67个村委会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2、管理。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管理和考核等按聘用合同及《*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厅字〔2009〕1号)有关规定进行。

村干部个人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一、招考计划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浙人社发〔2014〕180号文件精神,2014年金华市金东区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8名,其中:区司法局招考1名,区人民法院招考6名(法官预备人选5名,男法警1名),区人民检察院招考2名(检察官预备人选1名,男法警1名),乡镇机关招考9名【其中面向社会考试录用6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2名,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1名】。(详见附表)。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于2014年11月24日以后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金华人才网()

金东区政府网()

金东区人才网()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不含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

(1)具有金华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其中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放宽到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金华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在金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地生源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4)选聘到金华市范围内的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户口不限。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金华市金东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选聘到金华市金东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4.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2.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其中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4.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性别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

5.报考各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方式

按职位招考。

四、报考程序

(一)面向社会招考职位及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11月28日0时—2014年12月4日24时。

网址:(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4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14年12月1日、12月4日24时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12月5日0时—12月1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4年12月11日0时—12月1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12月17日9时—12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月10日9时—1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方式报名: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407办公室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表》,并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月13日—1月14日。地点: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407办公室。

五、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不含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在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欠发达地区的市、县两级机关的(含省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县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

3.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达地区的市、县两级机关的(含省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县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

实行优惠加分政策的欠发达市、县(市、区)为:衢州市、丽水市、舟山市、淳安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武义县、磐安县、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莲都区、缙云县、遂昌县、龙泉市、庆元县、青田县、松阳县、景宁县、云和县、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岱山县、嵊泗县、洞头县、定海区、普陀区。

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街道机关职位时,不享受优惠加分政策。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八、面试

面试前,招录机关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劳动合同、近2-3年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核盖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录机关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报考人员(除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14〕25号)执行。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14〕74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的相关程序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或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报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录用。

递补须在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考职位人员录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公告中未明确的事项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14〕56号)执行。

3.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4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2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9.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所有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均不实行调剂。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4〕126号)执行。

11.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2.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