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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范文第1篇

能源是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开展节能评估的咨询单位之一,自此工作开展以来,陆续承担了一些不同类别项目的节能评估工作。现就我们在开展能评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体会,与同行一并探讨和研究。

二、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量与日俱增。目前我国的能源消费量和生产量均居于世界前列。我国大量的能源消耗造成全世界能源供应隐患,迫使我国处于能源战略的被动局面。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及加强能源评估与监管工作。

(一)节能评估目的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是“优化”、“减量”全社会的能源消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是对项目能源消耗的前置评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结构调整,从源头上控制能耗不合理增长的重要措施,同时可避免出现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进一步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二)节能评估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内容现主要包括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提出优化措施,能评主要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4年本)等政策文件 。根据以上文件的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能源发展政策,新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在项目审批、核准阶段进行用能科学性、合理性分析,估算项目综合能耗量,提出节能降耗措施,可以直接从源头上分析项目能耗水平及对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和节能目标的影响,避免用能不合理项目的开工建设,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节能评估存在问题

目前,各地主管部门对能评工作的要求及咨询公司对此的理解有所不同,因此对能评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重视“评估”轻“节能”,存在重形式轻节能措施的现象。目前不论是职能部门还是项目单位都存在“重评估轻节能”的情况,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是因为项目审批、核准要求“项目单位向国家发改委以及各地区发改委报送项目时,文件中应包含对节能评估报告的批复,并附上节能评估报告”。

2、相关部门责任不清晰。根据固定资产节能专篇和评估工作先进行分析后进行评估的程序要求,具体工作程序如下:(1)项目节能分析专篇。项目建设(或申报)单位委托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节能分析专篇(其是可研或申请报告的独立篇章);(2)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委托评估主体开展相关工作,由被委托评估主体具体组织对项目用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对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核算以及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最后由当地政府部门对项目的节能评估给出批复意见。各地主管单位有的由发改委组织工作,有的由经信委组织工作,总体来说各地做法还不统一,需要根据各地不同的管理分工,联系实际,按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来实施和开展相关工作。

3、“分析”“评估”两阶段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不同。目前,节能评估已出台了相应的编制指南,但各地主管部门对报告编制深度的要求却未有统一,或者说未严格按照大纲要求执行。同时,不同行业项目指标体系、判别标准不一,各行业管理部门也尚未制定适合本行业的节能标准(厂区设计、工艺、限额)。因此,项目单位或受委托机构开展节能评估工作时总会遇到如何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的问题。

三、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分析

(一)节能评估发生的根源

随着国家对能源利用状况和节约能源方面认识的不断提高,国家近年来不断加强节能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先后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等法律、法规,已明确提出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在国家不断建立和完善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9月27日发出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实施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正式开展了项目前期节能评估的具体工作。

(二)节能评估工作主体关系

节能评估工作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和国家节能中心联合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2014年本)。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制定项目为评估主体,项目的申报、实施单位是责任主体,而咨询机构扮演的角色是第三方评估机构。

(三)节能评估工作目的

节能评估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限制高能耗项目的上马,调整项目能耗水平,从而间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先投资建设高效、低耗项目。

(四)节能评估工作的关注内容

1、项目的节能评估主体是项目,节能评估有自己特色的内容深度要求,不局限、也不依赖于可研或是初设,是对项目的实际用能情况进行评估。

2、用能工艺(设备)是项目能源消耗的基础,项目一旦确认工艺(设备)就基本确定了项目能源消耗的大概数量,所以在项目评估时,一定要注意工艺(设备)选择,工艺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外先进,设备能效水平是否满足国家能效等级标准,评估过程应对此进行详细分析说明。

3、用能总量是项目用能工艺(设备)以及配套设施用能的总和,其对政府部门来说项目能耗总量对项目所在地以及所在地区的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完成国家制定的节能目标,评估应注重用能总量的核算,同时应注重选取合理的折标系数。

4、能效水平是评估主要考核目标之一,项目的能效水平应与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进行对比,不达标准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评估过程中如果出现超出强制性标准时,应跟项目责任单位进行沟通,调整项目方案,进行重新核算。

四、节能评估应注重的问题

(一)“优化”和“节能”提出的目的

节能评估是对项目的用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建设项目的用能工艺、环节以及用能设备的用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对项目能源供应、项目存节能潜力进行分析并给出项目能评阶段节能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用能量。节能评估,总体工作阶段都包括调查、核算、分析、措施四个阶段,“优化”和“节能”是节能评估工作的中心,分析工作阶段从项目内部情况得到分析结论,并针对项目本身特点对项目对用能进行“优化”,达到“节能”的工作目的。

(二)处理好项目节能评估与推进当地节能工作之间的关系

节能评估要求综合考虑当地节能目标、能源消费和供应水平、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等主要因素,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限额进行对比分析,判断项目新增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同时分析预测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影响分析的关键是项目新增的能源消费量,做好所在地近期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产值、工业增加值的能耗平衡工作,更好地体现项目节能评估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五、结语

本人将自己在节能评估工作中的体会以及对节能评估这项工作的理解,分别从节能评估的重要性、节能评估内容以及节能评估应注重的问题进行论述,希望能对从事节能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有些启发。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范文第2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是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我区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和能耗总量的过快增长,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是实施节能降耗源头调控的第一关。2011—2012年,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新增能源消费总量为208.6万吨标准煤,到2012年底含齐鲁石化和华能电厂在内全区耗能总量不能超过1634.47万吨标准煤。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区新增能耗量就达93.8万吨标准煤,下半年新增能耗空间非常小,不利于“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就当前形势分析,“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实行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收紧政策,新增能源消费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源头上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增长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程序

(一)建立能耗预审制度

从2012年下半年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首先执行能耗状况预审查程序。企业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能耗状况核查申请(各一式三份)等书面材料报区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节能专项审查组,对项目的能源利用状况及能耗指标进行预审核查,经核实能耗符合要求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再进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其它程序。

(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一般程序

经区政府预审批准后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对“双高”行业、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由区节能主管部门进行节能评估初审后报市节能主管部门,其他项目由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节能评估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预审和审批后,再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

三、严格明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范围和工作重点

根据《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规定,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在节能预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项目的节能审批和经投资主管部门进行的审批:

(一)项目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高能耗限额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单位产值能耗指标大于上年度全区万元产值能耗指标90%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能耗总量超出区域能源消费容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采用的工艺技术落后和设备用能水平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被实施节能降耗调控预警的企业项目;

(六)其它情况。

2012年底前,对高耗能项目一律不再进行审批。未按照要求办理节能评估手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进行审批,企业不得开工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范文第3篇

一、项目资本金的核心含义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项目资本金含义的核心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

第一,项目资本金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项目资本金主要来源为股东直接投资、股票融资、政府投资,在这里,我们不能片面地理解为现有权益性资金,项目建设期内,既有法人的未来经营收益、新设法人股东承诺的追加投资,这些资金对项目而言,均是作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投资的资本金部分,只要不是银行贷款资金,应都可以看做项目资本金。

第二,项目资本金是指项目建设期内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项目建设完毕进入经营期后,股东任何投入,比如既有法人项目的未来经营收益,新设法人项目的追加投入以及新设法人的未来经营收益等等,均不能作为项目资本金。

第三,项目资本金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的资本金和经营期流动资金部分的资本金。在项目评估中,不仅要重视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的资本金,流动资金投资部分的资本金绝对不能忽视。平常我们经常所说的铺底流动资金,是保证项目投产后,能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周转资金数额,他是项目总投资中流动资金投资的一部分,在项目建设期间未进入生产经营期阶段,这部分资金就要落实。第四,项目资本金一般不能抽回。这是银行信贷管理中非常重视的问题,通常银行会根据项目资本金来源渠道的不同,施加不同的信贷审批条件防范撤资风险。

二、项目资本金比例

项目流动资金是由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在实际的银行项目评估中,由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往往是整百整千的额度,比如为500万元或1800万元,很少出现审批额度为1234万元这样的数字,评估确定的项目流动资金的资本金部分往往会大于铺底流动资金,如果分子应以固定资产部分的资本金加上流动资金部分的全部资本金,分母以以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之和为基数,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计算就存在矛盾。实际上,项目建设完毕进入经营期后,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均难以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企业自筹的项目流动资金的资本金一般会大于铺动流动资金数额,因此,笔者建议,项目评估中计算资本金比例的基数以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之和较为合理,其实这与国家规定也并不冲突,国家规定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为固定资产贷款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是从控制固定资产规模角度出发,国家文件同时规定“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由项目审批单位根据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意愿和评估意见等情况,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银行实际进行项目评估时,纠结项目资本金比例计算基数没有必要,关键要搞清楚项目资本金比例的几个层次关系。

一是国家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这是评判项目是否可行的最低标准,是进行项目评估考虑的第一个层次。在实际的项目评估中资本金比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分子应以固定资产部分的资本金加上铺底流动资金(而不是流动资金部分的全部资本金),分母以以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之和为基数。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项目)目前不执行上述项目资本金制度,而是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法规执行。国家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金与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明确规定了注册资金占投资总额的最低比例。这里的总投资指投资项目的建设投资与流动资金之和。

二是从企业财务角度考虑项目资本金比例,这是从当前企业的财务承受能力来考虑的,从这个层面上讲,它是企业当前财务状况所能出资的最大资本金比例。企业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所能承受的最大资本金,但实际上,企业所有者权益并不一定能全部用于项目建设,首先要分析企业是否存在长期投资等资金占用情况,在考虑企业资本金时必须首先剔除,同时在评估一个项目时,还必须了解企业在建设该项目期间,是否还同时进行着其他项目投资,否则就必须考虑企业自有资金在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分配,因为其他项目的建设同样会占用企业一部分资本金。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范文第4篇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石油化工、化工、建材、煤炭、电力、造纸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或年耗电在200万千瓦时以上(含200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下或年耗电200万千瓦时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节能监测咨询评估机构出具的节能效益评价表,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市经委是全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备案、核准、批复立项前,必须进行合理用能审查,应征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以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含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内容(由市经委负责制定下发)。

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经省、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监测咨询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的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内容(节能篇)进行评估,并出具合理用能评估报告。

第六条合理用能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东省及本市有关规定;(二)项目是否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三)项目的用能总量及用能种类是否合理;(四)项目的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是否达到国内能耗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其单位建筑面积、设备、工艺和产品能耗是否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五)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明令推广或淘汰的设备、产品目录;(六)项目的能耗指标、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和预期达到的节能效果分析;(七)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项目基本情况表;(四)项目节能措施综述;(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报告或节能效益评价表;(七)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八)根据合理用能评估报告意见需补充的材料;(九)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十)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程序为:(一)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接件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勘查;(三)对审查的项目,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批复》,如需进行现场勘查的,可延长20个工作日做出批复。

第九条节能评估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参与节能篇(章)编制的单位一律不得承担该项目节能评估工作。

第十条通过合理用能审查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有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节能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审查手续。

第十一条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应严格把关,对未进行合理用能审查或未通过合理用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不得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更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对擅自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对建设内容和生产行为违反已审查节能措施的,要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同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报请合理用能审查部门进行合理用能的竣工检验。对未达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范文第5篇

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不少投资决策成功的项目,但也存在一些严重失误的投资决策,其造成的损失让人触目惊心。主要表现在:一些建设项目管理上存在较大的漏洞,“三边”工作较多,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面超过资金筹资能力,盲目上项目,造成半拉子工程使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投资无法发挥经济效益,一些项目投资可研深度不够,项目一建成就开始亏损,造成较大的投资损失。

为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节约工程建设资金,减少建设过程中的损失和浪费,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必须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和项目投运后的效益评估与分析,正确评价项目的盈利能力和经营风险水平。下面我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效益评估与分析谈谈个人的一些体会:

一、 进行投资审计效益评估与分析的必要性。 二、投资审计效益评估与分析的原则。

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投资项目,其风险程度、外部环境和不确定因素也不同,应当采取相应的效益评估与分析方法。真实反映项目的投资效益是项目投资效益分析与评估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在项目评估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投入与产出的观念。评价时不能只考虑项目的直接投资,还要考虑相关投资,大型项目还需考虑主体项目的配套是否同步建设,以发挥综合效益,产出必须大于投入,获取最大的投资效益是项目投资的最终目的,

2、建立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念。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不同时段其资金的时间价值是不同的,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行业平均收益率来计算项目的投资净现值和投资收益率,以正确反映项目的盈利能力,评估其投资风险。

3、建立项目机会成本及边际收益的观念。机会成本就是投资本项目放弃其他项目投资的损失,边际收益就是考虑项目建设所需材料和设备及生产稀缺的主要原材料和主要产品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引起的价格波动对投资成本和经营效益的影响,这对于选择投资项目决策时十分重要。

4、建立合理的判断标准。在进行投资审计效益分析与评估投入与产出时,应以国内现行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还应考虑供求关系、销售运输方式、建贷利率、营销方式等因素对投资收益的影响程度。

5、要考虑投资风险。任何投资决策都有风险,一般来说项目投资风险越大,投资收益率越高,我们要通过趋势分析进行概率测算,估算项目投资实际存在的风险水平。

三、投资审计效益评估与分析。

运用专门的投资效益评估与分析方法,对项目投资经济指标、批准根据的合理合规、概算执行情况、建设进度及综合生产能力、投资收益率及投资控制效果等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价,分析其产生差异的原因,提出相关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以促使全面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一)、项目投资经济指标审计。

通过计算项目净现值、现值指数、内含报酬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及投资偿还期等经济指标,审查投资效果是否可研报告中预测的经济指标值,来判断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可研报告编制的正确性。

1、复核净现值。根据已完项目投产后现金流入量和实际投资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同行业收益率计算该项目实际净现值,如果净现值为正数,该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入量现值大于现金流出量现值,表明该项目投资实际报酬率大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同行业收益率。

2、复核现值指数。根据已完项目投产后现金流入量与实际投资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同行业收益率计算其现值指数,如果现值指数大于1,该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入量现值大于现金流出量现值,表明该项目投资实际报酬率大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同行业收益率。

3、审核内含报酬率。内含报酬率是指使投资项目的净现值为零的贴现率。根据已完项目投产后现金流入量现值与实际投资额现值,计算其实际报酬率,判断实际报酬率是否大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和同行业投资收益率。

4、审核投资利润率和投资利税率。在不考虑现值的情况下计算投资利润率和投资利税率。投资利润率为税后净利润与实际投资额之比,投资利税率为税前利润加其他应上交税之和与实际投资额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