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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排查整治方案

电动自行车排查整治方案

电动自行车排查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学生和儿童的生命安全为中心,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严厉打击黑校车和电瓶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校车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和幼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李蔚任组长,副区长严国益、王清华任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教育局、交管局、综治办、局、法制办、安监局、城管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各街道(乡、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和联络衔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国开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交管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实施步骤

联合整治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10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

各成员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与交警大队、交管局、教育局配合,组织开展摸底调查。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31日至8月15日)

各成员单位组织各类媒体对黑校车非法营运电瓶车的危害性进行集中宣传,形成宣传攻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

第三阶段:自行退出阶段(2012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由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以交管局、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为主,组织力量逐车、逐人上门宣传,分别做好黑校车、营运电瓶车从运人员自行退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力争从运人员在规定时限内退出营运。

第四阶段:整治取缔阶段(2012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

由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交警大队、交管局、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取缔行动,根据黑校车、营运电瓶车违法行为性质,在10月底全面取缔区内黑校车和所有场外运营的电瓶车。

四、工作任务

(一)区政府督查室

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不定期开展督查,重点督查各单位的不作为行为,确保各成员单位分阶段、按步骤完成工作任务。

(二)区法制办

做好开展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联合整治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及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区教育局

1、加强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宣传教育,提高对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的思想认识。

2、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进行全面摸底,实行一车一档、规范管理;与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并与校车驾驶人逐人签订安全责任状,确保全区所有学校、幼儿园严禁聘用、使用无校车资质的车辆运送学生。

3、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对未办理合法经营手续的幼儿园,要进行整治查处;对发现使用黑校车非法营运的,要及时向区交管局、交警大队通报,由区交警大队、交管局依法依规进行联合整治查处。

(四)区交管局、城管局

制定本系统《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加大对路面行驶校车、营运电瓶车的检查整治力度,联合交警大队,组织开展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重查处和取缔黑校车、非法营运电瓶车。

(五)区交警大队

1、制定本系统《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制、发放整治黑校车和非法营运电瓶车的各类宣传资料、摸底调查表格,宣传资料应明确参运人员、车辆退出营运时限,明确集中整治的要求和查处措施。

2、加大对道路巡控力度,加大对路面行驶校车、营运电瓶车的检查整治力度。

3、组织开展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重查处和取缔黑校车、非法营运电瓶车。

(六)综治办、局

1、对上访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教育。

2、指导、组织、协助各街道做好可能发生的群体上访疏导化解工作。

(七)领导小组办公室

1、制定《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联合整治宣传工作方案》,牵头策划、组织宣传报道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确保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联合整治的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和工作调度会,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3、制定工作进度表,对照每个阶段的任务目标,进行检查督促,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整治办和区领导小组。

4、完成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各街道(乡、局)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分社区(村)对现有校车、电瓶车数量、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表件附件),掌握黑校车、非法营运电瓶车的数量、状况等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力量发放《关于禁止营运电瓶车上路行驶的通告》等宣传资料,确保本辖区市民人人知晓。

3、安排专人逐车、逐人上门宣传,做好营运电瓶车从运人员自行退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争取从运人员在规定时限内退出营运。

4、配合交管、交警、城管等部门对辖区内黑校车、非法营运电瓶车进行综合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黑校车和非法营运电瓶车的集中整治行动是落实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控工作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学生和幼童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务必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积极加强联系、协调,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勤、文明执法。在调查摸底和执法过程中,各单位要教育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牢固树立勤政为民、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工作、执法程序和语言、行为,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和爱民形象。

电动自行车排查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执行《县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我县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一)建立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生省、州污染防治决策部署,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及时调整了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泸委办发〔2020〕43号),并成立了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局长和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组织机构。(二)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做好本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制定印发了《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计划》(泸环委办〔2020〕8号)、《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泸环委办〔2020〕2号)。2020年1-11月,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率达100%,空气质量优良率100%。2一是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落实监管常态化,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检查开展“查经营证照、查治理设施、查油烟排放”专项行动,责成烧烤摊点及宾馆饭店安装油烟净油化设施,安装率达100%。二是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执法检查,在公路干线设施检查点位,对于未采取覆盖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处罚,并进行警告教育。目前已开展执法检查16次,处罚车辆39辆。加大城区道路保洁力度,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场所扬尘污染的监督执法,要求城市施工现场务必做到“六个100%”,对水泥企业实施堆场、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组织开展辖区锅炉使用及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经排查,我县境内无使用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情况,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城市建成区范围以外有两家企业使用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由于该两户企业所在地均未通管道天然气,煤改电运行成本过高,已提出保留使用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的申请。四是全面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完成我县辖区内7家在用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改造,减少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五是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强化“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清理,强化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对未满足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截止目前,共注销普通摩托车123辆。六是强化路面巡查管控工作。严厉查处已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对查获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各类车辆进行集中销毁、解体共计14台;其中大型货车3台,小型汽车11台;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各类车辆共计扣留81辆,其中摩托车75辆,小型汽车6台。七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工作。制定印发了《2020年县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县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截止目前,我县已组织填报49辆,审核通过并发放环保登记号码20辆,因信息录入不全而退回重填29辆。八是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检查。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针对加油站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和规范,确保了全县成品油市场消费安全。2018年-2020年,共抽样成品油、车用尿素15批次,未发现销售不合格油品。九是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我县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目前已更换城市公交新能源汽车18台,其中2路公交5台、4路公交5台、8路公交8台。十是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制定了《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知》,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严控烟花爆竹销售审批,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减轻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大气污染。十一是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印发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将秸秆禁烧与森林草原防灭火结合起来、种养循环结合起来,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5%以上。十二是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推行“有山皆绿、重点补绿、身边增绿”,深入开展大规模绿化国土行动,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46.8%,绿化覆盖率达46.89%,人均公共绿地11.5平方米。十三是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积极开展露天矿山整治工作,经排查整治,我县涉及露天矿山四宗,其中两宗的采矿权已向州自然资源局申请矿权注销。(三)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河长制等系列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在完成前期县城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问题排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定期对辖区内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重点对保护区内发生的污水排放、垃圾倾倒、违规建筑等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定期检查维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设施、界标、警示牌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及水质安全。二是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我县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县域内大渡河段2个出入境断面(鸳鸯坝、大岗山)开展23项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指标月监测;2个城市集中式水源地和11个乡镇集中式水源地水质季度监测;疫情期间应急监测工作。全县流域断面和水源地取水口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以上,达标率100%。三是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和安全信息公开。组织相关部门按月对水龙头水质开展卫生检测,监测结果表明,我县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为100%。各部门根据职责每季度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出厂水和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和安全状况。四是认真谋划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编制《县总河长制运行规则》《2020年县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县2020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实施方案》《县2020年度大渡河(段)“四张清单”》,召开河(湖)长制工作专题会,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按照机构改革部署,对全县各级河(湖)长、联络员单位和城区段责任单位进行了调整。五是全力推进“四项行动”。强化大渡河垃圾监管,清理库区垃圾1200余吨;有效制止挖采行为1起,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处理向大渡河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事件1起;截至目前,全县县级河长巡河223次,乡镇级河长巡河677次,村级河长巡河1400余次,共发现问题81条,整改完成81条。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按照《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正在对开展河湖划界工作。六是积极推进下泄生态流量整改工作。已组织22座水电站完成“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编制,并由水利、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对“一站一策”进行了认定。督促所有电站与运营企业签订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测合同,确保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达标。目前,我县已全面完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确保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七是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对辖区内的污水排放检(四)大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印发并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县工作方案〉2020年度实施计划》(泸环委办〔2020〕3号),着力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年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不达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一是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聘请第三方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了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县耕地类别划分成果中优先保护类耕地74652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94.03%,安全利用类耕地4656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5.86%,严格管控类耕地88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0.11%,划分成果经审定已报送至州级。二是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管控。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和第三方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监测采样;完成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制定印发《2020年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严厉打击涉土壤污染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土壤环境执法工作。三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求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畜禽养殖散养户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按照“两分离、两配套”的要求,建设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干粪堆积发酵、粪污及污水输送利用设施,配套足量的土地消纳粪污及污水。依据全国直联直报系统和统计监测,我县规模养殖场畜离粪污综合利用率达10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四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我县制定了化肥农药零增长实施方案和农药化肥控制减量指导方案并下发各乡镇,采取物理防治取代化学防治的方式,2020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为160kg/公顷,单位耕地农药使用量为7.26kg/公顷,农药化肥使用量在逐年减少。五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认真执行《关于切实抓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通知》,按照村收、乡运、县处理的原则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进行回收。截止目前,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85%。(五)大力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完成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工作。制定《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2020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泸环发〔2020〕10号),组织完成48家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纸质申报登记和系统申报登记。其中:医疗废物产生单位21家(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10家,个体诊所7家),汽车维修单位18家,水电站等工业企业5家,加油站等其他产废单位4家。二是完成2019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统计与。三是完成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定了《县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并于10月20起,对筛选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了现场督查考核,本年度共抽查考核25家企业,其中,考核达标23家,基本达标2家,无不达标企业。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为97.6%。四是开展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市监局印发了《县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泸环发〔2020〕68号),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了维修行业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处置工作推进会,重点传达学习了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专项行动方案,鼓励废铅蓄电池产生企业加强与州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单位合作,逐步提升正规渠道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率。目前我县已有5家涉及废铅蓄电池企业已与什邡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15家维修企业签订不产生废铅蓄电池的承诺书。五是积极启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印发了《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泸安委〔2020〕3号)、《州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泸环发〔2020〕99号),明确了专项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及整治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及时召开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六是做好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通知》(泸环发〔2020〕13号)、《关于印发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泸环发〔2020〕19号),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监管。七是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组织产废企业使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行电子转移联单,组织企业系统填报年度管理计划和年报。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六)开展2019年度环境统计业务填报完成8家企业排污数据统计填报审核。(七)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2020年通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程完成cod减排量75.8吨,氨氮减排量12.9吨。比2019年新增削减量cod5.2吨,氨氮2.8吨。达到本年度州级下达的水污染物减排目标。(八)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完成了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总结报告,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编制及资料归档。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通过州级验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门联动效益不明显。机构改革原因,涉及改革部门职能划转,导致一些工作脱节。加之,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发改、经信商务、公安、农牧、住建、综合执法、交通、水利、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林草、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等多部门,治理主体多,但少数部门认为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对行业职责不清楚,污染防治工作还没有形成有效合力。二是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少,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弱。因机构改革和环保垂改,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增加,但我县生态环境部门现有人员均为混岗使用,无专职执法人员,执法常态化工作开展非常困难。各部门专职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少,工作开展慢。

电动自行车排查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为深刻汲取人员伤亡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x月x日在全乡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乡党委、乡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全乡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整治内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房屋的结构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和应急通道畅通以及周边地质安全,同时必须具备建设手续完备、无安全风险隐患等条件。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部门:乡安办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乡建设站、供电所、乡消防办、各村

房屋及工程施工,包括各类房屋和房建、公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各类在建工地。

(二)整治内容:房屋安全方面,坚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先查先治,对全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坚决整治。

聚焦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隐患,从即日起至x月x日,严格按照乡房屋结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要求,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抓好(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住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板房等),以及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房屋,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去年余存未处置的安全隐患房屋等类型,对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的房屋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有无设计、施工资质,有无加层搭盖或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等情况,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户一房。对排查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和出租、自住房等),一律暂停使用,依法分类采取加固、拆除等处置措施,确保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学校、医院、养老院、幸福院、厂房、行政办公楼等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全程跟踪指导。

在建工程方面,全面排查整治房建、公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各类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重点整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特别是防滑、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开展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严查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未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建设工地工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绝不允许居住使用。继续加大力度推进“两违”整治,坚决排查整治农村建房安全问题。

牵头领导:乡人大主席

牵头部门:乡建设站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中心小学、中学、乡民政办、乡企管站、乡公路站、自然资源所、乡文化站、乡旅游办、乡农技站、乡水利站、乡安办、供电所等,各村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学校(幼儿园),商场所及企业、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

(三)整治内容:全面检查各学校、幼儿园、学生及教师宿舍、食堂、礼堂、文博单位、实验室、学校老旧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及仓库、配电室、在建工程、围墙等,重点加强消防逃生、校舍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治安安全等重点领域集中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指挥协调、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现场管控、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和措施是否到位;实时监测现场人流,对人员趋于安全容量时,是否及时采取远端分流、交通疏导、临时管制、入口封闭“只出不进”等多种方式有效分流疏导人流;是否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是否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配齐配全应急标示器材和安全提示,是否畅通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是否消除物资乱堆乱放、电线私拉乱搭等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场所内部工作人员是否有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旅游景区桥梁、临水临河临崖路段的检查,及时消除影响人员通行安全的隐患。

牵头领导:

1.乡党委副书记牵头养老机构场所排查整治,

2.乡党委组织委员牵头商场及商贸企业排查整治,

3.乡党委宣传委员吴利武牵头各类学校(幼儿园)、旅游、娱乐场所等场所排查整治,

4.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牵头各类卫生医疗场所排查整治,

牵头部门:中学、中心小学、卫生院、乡文化站、乡旅游办、乡食安办、乡民政办、乡公路站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建设站、乡安办,各村

危险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燃气等。

(四)整治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重点整治涉危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危险物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没有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新标准重新分级评估等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审批等问题。重点整治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烟花爆竹重点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批发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严厉打击“黑窝点”等违法经营行为。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单位:乡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公路站、乡环保站、乡企管站、乡建设站,各村

(五)整治内容:民爆危险品库区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和危险品库区外部安全是否严格落实;出入库登记、人员进出登记是否完整一致;销售单位库房存放零散民爆物品现象是否存在;视频监控、消防、防雷、报警设施等是否有效运转;民爆物品搬运装卸堆放等操作是否按规范实施。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单位:乡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公路站、各村

(六)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无证经营燃气,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无资质货车非法运输、为非自有钢瓶非法充装、非法倒装等违法行为;

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产品不合格或设施老化脱落、未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的违规行为。

牵头领导:乡人大主席

牵头单位:乡建设站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安办,各村

工矿企业,包括非煤矿山。

(七)整治内容: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整治地下矿山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非法改装车辆及无轨胶轮干式制动器车辆,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高危作业现场管理制度;露天矿山、排土场高陡边坡监测措施不落实,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不规范放矿,尾矿库回采作业未经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汛期排查整治尾矿库浸润线、坝体稳定和安全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尾矿库的防排水设施运行不畅,值班值守制度不落实,汛期日常值班观察分析无记录等问题。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有限空间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检测、监护制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类工业企业厂房、员工宿舍建设合法性、质量安全性问题以及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内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部门:乡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建设站、自然资源所、乡环保站,相关村

交通运输、交通安全。

(八)整治内容: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黑客运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重要交通枢纽公路路口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站外揽客、“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电动车、摩托车超载超速、货车违法载人、校车严重超员、农村面包车超员、酒驾醉驾等非法违法行为;

牵头领导:乡人大主席

牵头部门:乡道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中学、中心小学、乡公路站、乡安办、各村

(九)整治内容:组织开展国省县乡道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及事故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安全隐患。

加强务工人员返岗包车等长距离客车的行前检测、途中检查,落实车辆、车站消毒通风,严控客座率,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和“三不进站、八不出站”。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设置、车辆技术状况(尤其是车辆轮胎、制动转向系统等安全装置)、槽罐车罐体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情况,智能视频监控车辆情况。强化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牵头领导:乡人大主席

牵头部门:乡道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公路站、乡安办、各村

(十)整治内容:继续深化开展打击河道违法采砂专项行动,重点清理取缔从事违法采、制砂点。

牵头领导:乡政府副乡长

牵头部门:乡水利站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自然资源所、乡安办、各村

消防安全,包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整治、消防通道整治、高层建筑整治“回头看”、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改造、村居住宅“小火亡人”等。

(十一)整治内容: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管控治理,针对小单位、小场所和老旧住宅小区近期火灾多发问题,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违规住人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

深入推进“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制定实施“一村一策,一楼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全面开展“六个集中整治”活动(即: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集中整治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检测维修室内消防火栓系统、集中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集中查处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问题和集中开展宣传曝光工作)。坚决纠治堵塞消防车通道、机动车违规停放等问题。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摸清涉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整治的责任部门,逐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将消防安全纳入老旧农房改造内容,明确消防安全的改造标准,重点解决消防设施损坏、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等问题,要深刻吸取村居住宅“小火亡人”事故教训,检查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挂村包户、排查整治电气线路老化、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部门:乡消防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中学、中心小学、乡民政办、自然资源所、乡建设站、卫生院、乡安办,各村

自然灾害,包括台风,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森林火灾等。

(十二)整治内容:检查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情况,检查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小山塘等防洪防潮工程设施运行情况。

检查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建设和运用情况,已建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监测站点、预警设施、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软硬件设施运行、使用、维护及有关经费落实情况。检查防汛相关非工程措施更新完善情况。

牵头领导:乡政府副乡长

牵头部门:乡水利站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乡公路站、乡建设站、电信站、广电网络、供电所,各村

(十三)整治内容:深入排查林区及其周边乡镇、村、居民点、风景名胜区、重要目标、生态林、自然保护地等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的森林火灾隐患。

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排查用火审批、高火险时段禁火令以及护林人员巡查情况,检查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等。

牵头领导:乡党委宣传委员

牵头部门:林业站

责任单位:乡安办、自然资源所、乡文化站、乡旅游办、乡建设站、电信站、广电网络、供电所,各村

(十四)整治内容:围绕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防范重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范规定,按照分级分类管理,采取确保人身安全的对应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避灾点主要检查选址是否避开可能遭受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低洼易灾区域或危险地段,通风排水是否符合人员居住要求。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所

责任单位:林业站、乡建设站,各村

其他行业领域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排查治理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治方法

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1、各村先自行排查;2、各相关部门联合检查;3、做好长效机制管理。各村、各部门要立即行动,瞄准不再造成人员伤亡的硬目标,严字当头,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立即拉网检查。

即日起各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工艺系统、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和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风险,找准最大风险、有效化解风险。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全面监管执法。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对各自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安全服务,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敢于动真碰硬,依法采取“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关闭的要关闭,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让安全执法长出钢牙利齿。

(三)全面落实整改。

把隐患当作事故予以重视,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录入已建成的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治理双控平台管理,区分轻重缓急,立行立整,分批分期整改落实。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员避险,科学整改,挂牌督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落实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

乡安办要建立大排查大整治统计、分析、通报制度。各村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大排查大整治在乡党委、乡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安办具体组织,乡、村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同步推进落实。各项整治工作牵头领导要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具体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各行业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定期对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各村各部门要抓总、抓统、抓协调,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加强沟通衔接,抓好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二)全面落实责任。

各村、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履职尽责。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并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职责,组织相关部门抓监督检查、执法问责、督促整改,组织宣传发动、排查登记、跟踪整改,组织各村抓宣传、抓巡查、抓举报,督促各领域所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各村、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坚决克服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运动式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加强监管执法,严抓严管、盯住不放。各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生产安全。

(三)严肃追责问责。

电动自行车排查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会议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省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路运〔20*〕10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机械制造企业、冶金有色企业20*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安监管〔20*〕21号)精神,完成20*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促进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杜绝事故发生。结合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生产“四项机制”,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行业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

各县(市)、区交通局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及分工

(一)排查治理范围。水上交通安全、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基本建设施工企业、道路养护企业、机械制造企业以及汽车客运站(场)、渡口渡船、浮桥、危桥、危险路段和人员密集场所等。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2、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按照水上交通安全“三关一排查”的要求,全面排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1)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和省政府(〔2004〕50号)《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县乡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海事部门监督检查和检验发证责任。健全责任制,齐抓共管,严格把关,把管理落实到班组和船舶,落实到人。加强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制止非营运船舶非法载客,加强船主、船员的日常安全教育。

(2)进一步加大乡镇渡口渡船整治力度。落实渡口“五定”要求(定渡口、定渡工、定渡船、定载额、定制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渡口渡船,要责令立即停航整改并跟踪落实。要坚决制止超载渡运、无证驾驶、利用“三无”船舶载客等违章现象,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乡镇以及不服从管理、屡次再犯的船主、渡工,海事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实施处罚外,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通报情况,以督促其整改。对由于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不落实,整治工作不力,导致乡镇船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进一步整顿重点水域通航环境。对于市内各大库区、各水上游览水域等重点地区,要加大通航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整顿违章挖沙、养殖、捕捞、水上水下施工等碍航行为,确保航道不被侵犯,保障船舶安全航行。

打击“三无”(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员证书、无船舶登记证书)船舶,坚决制止渔船、非载客船舶载运游(旅)客。

(4)进一步规范航运市场经济秩序。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船舶要坚决予以报废。经营客船、旅游船、高速客船的,要经常督促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船公司,要督促整改,整改不落实的应予以停业整顿。对客运码头要落实进出港签证制度,制止超载现象。

(5)加强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乡镇运输船舶船主、船员、乡镇渡船渡工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通过召开安全宣传专题会、安全例会、船员座谈会、加强培训和检查督促等形式,对船主、船员进行广泛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6)做好节假日重点时段的安全工作。重视节假日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早准备,精心组织,加强值班和现场监管、监护,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重视防风、防雾等灾害天气和防塌方地质灾害,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反应制度和协调机制,配备足够的应急力量。要做好组织协调、信息、抢险救助等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

(7)加强浮桥安全监管。落实省政府2007年2月15日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加大浮桥督查力度,落实浮桥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按照道路运输安全“三关一监督”的要求,全面排查治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

(1)全面审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格。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审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格,审查的重点是人员素质、车辆和设施、企业管理等情况;在安全管理方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经费投入和车辆、人员管理措施等方面情况。

整顿事故企业。整顿今年以来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消除事故隐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清理个体挂靠车辆,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市运管处要制定清理方案,新准入的车辆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严禁前清后进。对新申请开业的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道路运输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把安全生产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审批的重要内容,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在客运线路审批或招投标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或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年内不得审批新的客运线路。

(2)全面清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对营运车辆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所有营运车辆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要重点抓好营运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确保符合营运要求。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级要求,罐车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取消营运资格。

把好新型车辆市场准入关。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新型车辆,严格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的规定进行审查,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准入道路运输市场。

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对不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的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3)全面检查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对运输企业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全面检查,监督运输企业把好从业人员资格关,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要责成运输企业予以清退。

规范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聘用制度。运输企业的驾驶员由运输企业聘用、考核、管理、教育、培训,并且要同驾驶员签订劳务合同。要督促运输企业完善有关制度,在聘用从业人员时,严格审查其是否具有上岗资格,查询其是否有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对不按规定聘用人员,管理混乱的运输企业,要督促其纠正。

加强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同公安交警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掌握营运驾驶员的违法和事故情况,加大对有事故记录驾驶员的排查力度。完善营运驾驶员有关档案,建立事故记录和违章情况公布制度。对造成人员伤亡的营运驾驶员,应将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加强营运驾驶员安全培训和教育,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提高安全意识。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的营运驾驶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列入“黑名单”,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

(4)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管理,建立健全包车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行车日志制度,制定结合本企业实际,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安全监管落到实处。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管,落实沿途休息制度;加大安全管理手段的投入,积极推行客运车辆安装GPS装置,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

加强源头管理,杜绝客车超载。要认真落实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规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制度。

4、正在使用或在建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安全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2)现场施工人员是否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3)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论证和审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程序;

(4)临边、洞口是否按规定进行防护,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筑起重设备安拆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要求;

(6)各类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8)脚手架、基坑(槽)支护及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作业环节和部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9)职工宿舍、工棚等临时设施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0)消防设备是否按规定配置;

(11)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分类存放;

(12)拆除工程施工是否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是否经过备案;

(13)以桥梁、隧道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安全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2)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规定,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3)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6、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情况。

(2)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定取得安全许可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3)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4)工业梯台和宽度、角度、梯级间隔,护笼设置,护栏高度等是否符合要求;结构件是否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梯脚防滑措施、轮子的限位和防移动装置是否完好。

(5)锻造机械中锤头、操纵机构、夹钳、剁刀是否有裂纹,缓冲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铸造机械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管路是否密封良好,控制系统是否灵敏,有无急停开关;防尘、防毒设施是否完好。两类机械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6)运输(输送)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是否设置急停开关,启动和停止装置标记是否明显,接地线是否符合要求。

(7)金属切削机床的防护罩、盖、栏,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是否完好有效;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是否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锲、销、键是否有凸出;磨床旋转时是否有明显跳动;车床加工超长料时是否有防弯装置;插床是否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锯床的锯条外露部分是否有防护罩和安全距离隔离。

(8)冲、剪、压机械的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是否可靠、灵敏,传动外露部分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防伤手安全装置是否可靠有效,专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9)木工机械的限位及联锁装置、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夹紧或锁紧装置是否灵敏、完好可靠;跑车带锯机是否设置有效的护栏;锯条、锯片、砂轮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10)装配线的输送机械防护罩(网)是否完好,有无变形和破损;翻转机械的锁紧限位装置是否牢固可靠;吊具、风动工具、电动工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运转小车是否定位准确、夹紧牢固、料架(箱、斗)结构合理,放置平稳;过桥的扶手是否稳固,踏脚高度是否合理,平台防滑是否可靠;地沟入口盖板是否完好无变形,沟内清洁有无积水、积油和障碍物。

(11)砂轮机的砂轮是否有裂纹和破损,托架安装是否牢固可靠,砂轮机的防护罩是否符合要求;砂轮机运行是否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是否超标。

(12)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接机连接处是否有可靠屏护,保护接地线是否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13)注塑机的防护罩、盖、栏是否牢固且与电气联锁、液压管路连接是否可靠,油箱及管路有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是否齐全完好。

(14)手持电动工具是否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绝缘电阻、电源线护管及长度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罩、手柄是否完好,保护接地线是否连接可靠。风动工具的防松脱锁卡防护罩是否完好,气阀、开关是否完好不漏气,气路密封有无泄漏,气管有无老化、腐蚀。

(15)移动电器绝缘电阻、电源线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罩、遮拦、屏护、盖是否完好无松动,开关灵敏是否可靠且与荷载相配备。

(16)各种电气线路的绝缘、屏护良好,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护套软管绝缘良好并与负荷配备,敷设符合要求。

(17)涂装作业场所电气设备防爆、通风、涂料存量、消防设施隔离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8)作业场所的器具、物料是否摆放整齐,车间车行道和人行道是否符合要求,地面平整整洁有无障碍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采光照明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排查治理职责分工

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市公路局负责干线公路、郑少高速的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桥梁、养护施工单位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地管处负责县乡公路的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桥梁、养护施工单位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质监站负责交通基本建设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协同公路局、地管处排查桥梁、隧道安全隐患。

通过排查,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县乡公路桥梁,市公路局和地方公路管理处要分别建立危桥安全隐患档案,做到一桥一档,并及时组建专家组进行会诊。拿出整改消除隐患的实施方案,并强化落实责任制,积极落实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及时销号。公路局、地管处危桥档案建立后,要及时报局路运处和有关单位备案,务必做到隐患整改和消除工作。

市运管处、修管处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浮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交运集团、宇通公司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局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于3月10日前报局治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重点时段

第一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严格排查道路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泻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排查治理;加强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道等危险性大的设备和密闭的涂装作业等场所安全状况的排查治理;加强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电器设备的安全状况的排查治理。

2、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公路部门要加强被冲毁危险的路桥、涵洞,易滑坡、坍塌山体地段等的巡查。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3、以道路运输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道路运输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要防坍塌、垮塌。

4、加强对奥运会期间的交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道路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冰雪灾害,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开展督察检查活动,防止年末突击生产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抢工期、抢进度、抢投产。

4、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行业监管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行政一把手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公路局、地管处、运管处、修管处、海事局、质监站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加强督导工作,局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治理工作进行督察。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认真负责,严格奖惩,切实做好切实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交通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健全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组织、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隐患自查自改的同时,及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将作为年终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电动自行车排查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司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保障公交运营生产安全有序,根据《兰州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中心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客运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底,在全司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企业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筑牢事故预防堤坝,夯实火灾防控根基,确保全司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公共交通运营、生产正常运转。

二、工作重点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一是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大局意识,把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单位内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特别是单位用火用电等规章制度、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健全落实,确保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到位。二是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对场区各重点要害部位、人员车辆密集的公交枢纽站进行扎实细致的消防安全摸底自查,切实掌握本单位火灾高风险区域;同时,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三是由客运公司安全保卫部主抓,采取日查、周查、月查、节假日专项检查、夜查等形式对内外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及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对消防设施隐患进行自查。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让职工群众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始终是消防工作的核心之一和目标任务。一是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创新宣传教育手段,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突出做好“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重点普及公交运营车辆紧急情况应急疏散、逃生自救知识与技能,持续推进消防宣传进公交场站、进办公室、进车间、进车队、进车厢,全面普及安全知识,培育消防文化。二是在今年年底前分层级、分步骤对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员及微型消防站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一次,以提升消防管理能力和防范水平;对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驾驶员、安全员、保安员、消控室值班人员等人员采取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次专门培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

(三)强化消防应急演练,健全灭火救援应急体系。一是按照客运公司消防应急预案,针对冬春季节灭火和应急救援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二是要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消防物资器材装备的储备,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三是要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同当地公安、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相互协作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客运公司范围内应急救援、联勤联动火灾防控协作机制;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一次冬季消防应急演练,提升初期火灾的处置和突发火情的应对能力。

(四)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根据“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解决什么隐患”的原则,各单位一是要围绕电气防火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逐步对老旧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全面排查冬季用电用火用气取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问题隐患,严肃查处违章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电气等火灾发生。二是对目前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材料的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明确防火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落实防火措施。三是在元旦、春节前对各重点要害部位及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集中检查、自查,确保防火工作措施、消防专项治理落实到位。

(五)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测及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一是要对各重点要害部位及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特别是高层消控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与维护保养,确保火警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等设施完好有效,为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提供有力保障。二是持续落实运营车辆车载灭火器驾驶员每天查,车队每周查,职能部门每月查的工作机制,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运营车辆车载灭火器、灭火弹、应急逃生锤及其它安防设施的动态管理,对保险销脱落、气压失效、充装日期过期及有问题、有缺失、有遗漏的要现场检查现场整改,相关检测、检查记录要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三是要确保停车场区及公交枢纽站等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车辆停放不得埋压和圈占消防井栓,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四是客运公司将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场站建设的微型消防站及内部防火措施、消防设施、设备、运营车辆安防设施进行抽查。

(六)突出重点要害部位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和防火灾、防泄漏工作,落实“五査”工作制度。一是以天然气加气站、充电站及内外部停车场(点)夜间守护工作为重心,配强安保力量和消防设施设备,加大检查力度和巡查频次,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整改,督导各充电站的使用管理单位,对站内的用电设施和电气设备加强安全监管,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加大运营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车队一级对于驾驶员运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控,及时纠正和预防违章(违规)生产。三是进一步提高“三品”检查和站点安检制度的落实力度,认真执行“三品”检查四道警戒线的工作原则。四是根据“两节”前后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和群众密集出行的特点,各部门、车队要切实加强对各大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的安全监督员在岗履职的管理,贯彻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三品”查堵制度,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七)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保和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全国和省市“两会”,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点的消防安全工作,强化消防安保措施,要组织加强重点区域,敏感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及运营车辆“三品”检查堵截制度,督促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同时,加大夜查频次和监督检查力度,保证节日期间全司消防安全。

(八)客运公司结合实际,制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安排,下发各部门、各车队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安保部将与相关部门及车队签订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责任书、安全生产承诺书。

三、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0年12月17日起)。各部门、各车队要根据客运公司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实际进行部署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3月25日)。各部门、各车队按照工作方案,深入研判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零事故。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部门、各车队要认真总结冬春火灾防控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车队要切实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逐级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