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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性

存款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性

存款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一、现行财政性缴存款缴存中面临的难点

(一)缴存科目较多且名称不一

从人民银行规定财政性缴存款范围情况看,要求商业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的科目名称、个数较多,在不同系统间也不一致,增加了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的管理难度。据统计,仅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就有20个,其中名称相同的仅有财政预算外存款、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专项存款、待结算财政款项4个,名称不同的有12个。在12个不同名称的科目中,核算内容大致相同的有7个(主要为发行、兑付国债资金科目),核算内容存在包含关系的有3个,为农行的财政性存款科目,工行、中行的财政预算专项存款科目,建行的财政性专项存款科目。同时,不同商业银行间缴存财政性存款的科目数量也不一致,如要求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的科目个数分别为4个、5个、8个、3个。

(二)财政性缴存款具体范围界定不清

一是名称相同科目在不同银行间规定不同。如财政预算专项存款,工行纳入财政性存款缴存范围,而中国银行却纳入一般存款范围。二是名称相同科目在同系统内规定不清。如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专项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中国银行既纳入财政性缴存款范围(科目代号分别为8141、8143、8144),又纳入一般存款范围(科目代号分别为8145、8146、8147)。三是具体核算内容不明确。在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范围的相关规定中,都只规定调整缴存的科目代号与名称,而缺少相应会计科目具体核算内容。在商业银行没有或不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会计科目增减变动文件情况下,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科目使用的准确性难以确定,从而难以准确判定哪些性质的存款属于应缴范围的财政性存款。四是部分缴存要求相互冲突。如财政预算外存款纳入了工商银行财政性存款范围,而在《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118号)中却将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一般存款范围。如仅从规定的缴存科目名称来界定缴存范围,二者相互矛盾。财政性缴存款具体范围界定不清,不利对商业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情况进行柜面监督和现场检查。

(三)个别财政性存款科目存在双重管理

主要是对待结算财政款项实行税收入库与财政性存款缴存管理。目前待结算财政款项核算的资金主要是税款。对于税款,国库部门管理规定要求应于当天(最迟不能迟于第二日)缴入国库,而按财政性缴存款管理规定,在待结算财政款项核算的税款还应该于旬后第五日按旬末余额数缴存财政性存款。这导致在该科目核算的税款须执行税款入库与财政性缴存款两方面的管理规定。对同一笔税款实行税收入库与财政性缴存款的双重管理,造成商业银行需在一定时期内垫付一定数额的资金。如商业银行某旬末该科目余额为10亿元,按国库管理与财政性缴存款管理规定,该行在第二日将此税款上解国库后,还必须在旬后第五日向人民银行缴存10亿元财政性存款。这实际造成了商业银行垫付了10亿元资金缴存财政性存款。就目前反映情况看,商业银行对待结算财政款项实行双重管理反对意见较多,而且经常采取多种方式规避缴存。

(四)缴存范围内科目计息差异大

主要是对应缴财政性缴存款的财政存款,有的按活期存款计息、有的不计息。一是人民银行对有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外专项存款和财政预算外存款三个科目按活期存款计付利息,对没有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上三个科目不计息。二是在国库的商业银行内,人民银行对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外专项存款和财政预算外存款三个科目计付利息,而对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不计息。税务部门对商业银行将待结算财政款项归属在机关团体存款核算并按活期计息的行为予以默认并配合;财政部门对没有国库的商业银行将应缴财政存款的资金纳入机关团体存款核算并计付利息也听之任之。在对相同性质的财政存款实行不同计息管理模式下,趋利原因形成了财税部门与商业银行三方在逃缴财政性存款上有一定默契,增加了监管难度。

二、调整规范财政性缴存款范围的建议

(一)调整财政性缴存款范围

将商业银行在一般存款核算的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专项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统一纳入财政性缴存款范围;对属于应缴存财政性存款的资金,一律不得纳入非财政性存款科目核算;将待结算财政款项调出应缴存财政性存款范围。综合考虑在该科目核算资金最迟应于迟日上解的规定,将此类科目纳入商业银行过渡性科目,以解决商业银行在该科目核算资金实行上解与缴存双重管理的规定,但该科目仍应作为人民银行税收入库情况检点。

(二)规范财政存款科目设置

主要统一规范商业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的一级科目设置。分两种情况:一是有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可设置财政库款、财政专项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待结算财政款项(未作调整的情况下)、待报解预算收入(过渡科目)、发行(出售)或兑付国家(政府)债券等科目;二是没有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设置财政专项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待结算财政款项、发行(出售)或兑付国家(政府)债券等科目。在一级科目下,各商业银行可根据缴存业务情况设置二级科目,特别是发行(出售)或兑付国家(政府)债券科目可根据发行或兑付债券名称与种类设置二级科目。同时,要明确商业银行各科目核算的具体内容。

(三)提高收益促进规范使用科目

在对财政存款计息时,应不分是否国库业务,一律按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所存财政存款金额对财政部门计付利息,同时,适当提高对商业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行为计付手续费的标准。建议对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存放的财政存款,一律按活期利率对财政部门计息,对商业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手续费标准提高到按全年日均余额的千分之二,以适应银行机构管理成本提高的现实情况。通过适当提高财税部门与商业银行收益,减少甚至避免乱用、错用科目行为,促进规范使用科目。

存款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从同业负债和同业资产规模对比来看,13家银行中,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同业负债与同业资产规模相差不多。根据2014年报数据,二者之比在80%到120%之间,其他9家银行同业负债规模远超同业资产规模,二者之比都在150%以上,详见图1。

从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重来看,工农中建四家大型商业银行同业负债占比相对较低,2014年都在15%以下,其中农业银行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重仅为7.94%。大型商业银行存款资源相对充足,同业资产配置也相对稳健,功能更偏重于流动性调节,对于主动吸收同业存款的依赖程度较小,同业负债比重也相对较低。(见图2)

中型商业银行(指除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外的9家银行)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重相对较高,除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分别为19.45%和19.36%之外,其他银行都在20%以上,其中兴业银行最高,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重达到34.93%。中型商业银行同业负债占比高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部分银行一般存款资源相对紧张,需要主动吸收同业存款来补充流动性,同业负债业务除支持同业资产业务以外,还要对证券投资、信贷业务等其它资产类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二是部分银行采取以资产定负债的“高进高出”的策略,同业资产配置相对主动,大规模的同业资产配置所产生的流动性缺口一般要通过主动同业负债业务来填补,导致同业负债占比偏高。

我国大中型商业银行主动同业负债的重要资金来源是地方性存款机构的同业存款。一方面,区域性的城商行、农信社信贷投放能力有限,存款资源相对充足,很多机构的存贷比都在30%~50%之间。另一方面,大中型商业银行信贷投放能力较强,但是信贷业务受到流动性管理、资本管理、信贷投向等多重约束,特别是对于部分股份制银行,在信贷资源紧张时,部分客户的融资需求一时难以满足。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性的存款机构将大量资金存放至大中型银行,并由后者进行资金运作,前者赚取一般存款和市场化同业存款之间的利差。根据银监会公布数据,2014年年底我国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36万亿元,如果按照存放同业占总资产比重平均为20%来计算,那么可以提供大约7万亿元的同业存款。而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数据,2014年年底我国存款类金融机构(不包含人民银行)所吸收的来自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款规模总计为11.1万亿元。

同业资产收益和同业负债成本对比

同业负债成本对比

商业银行同业负债成本主要取决于该行市场化定价的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占比,进一步,从根本上取决于该行流动性管理对于主动吸收同业负债业务的依赖程度。商业银行同业负债以同业存放为主(见图3),同业存放中又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结算性同业存款成本一般相对较低,非结算性同业存款主要为市场化定价,成本相对较高。我们通过图4来说明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占比对于同业负债成本的影响。由于各家银行年报仅公布银行业同业存放和非银行业同业存放的数据,我们无法通过年报直接获取各家银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占比的数据。但是一般而言,银行业同业存放中绝大部分都是非结算性同业存款,而结算性同业存款主要是来自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放。因此银行业同业存放占比越高,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该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占比较高。当然这只是粗略的估计,来自非银行金融机构同业存放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非结算性同业存款。由图4可以看出,银行业存放占比与同业负债成本率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

工农中建四家大型商业银行同业负债成本率普遍低于中型商业银行,其中中国银行最低,为2.24%,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分别为2.35%、3.35%和3.08%。大型商业银行流动性相对充足,且同业资产业务相对稳健,因此对于主动吸收同业存款的依赖程度较低,市场化、高成本的非结算性同业存款比重也相对较低。另外,大型商业银行境外同业存放占比较高,如中行境外同业存放占同业存放比重为19.4%,而当前境外资金成本普遍偏低,较高的境外同业负债占比也拉低了银行同业负债成本。

相对而言,中型商业银行2014年同业负债成本率都在4%以上,其中平安银行最高,达到5.17%。(见图5)中型银行同业负债成本普遍偏高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部分银行一般存款资源相对紧张,同业负债在支持同业资产业务的同时,还要支持证券投资以及传统信贷等其他资产类业务,这部分资金缺口单靠结算性同业存款以及货币市场融入资金难以填补,填补大规模资金缺口主要依靠吸收市场化的同业存款。二是部分银行同业资产业务较为主动,且规模膨胀较快,相应的需要吸收市场化的同业存款提供流动性支持,导致同业负债成本上升。三是相对于一般存款,同业负债稳定性较差,在市场流动性紧张时,市场化同业负债占比高的中型商业银行更容易出现流动性缺口,这时通过货币市场筹集短期资金以填补流动性缺口成为首要目的,而资金成本则成为相对次要的考虑因素,这也是抬升银行同业负债成本的原因之一。

同业资产收益对比

13家银行同业资产收益率的差异性主要在于买入返售资产、特别是非标资产配置策略的差异性。从2014年年报数据来看,13家大中型商业银行中,同业资产收益率在5%以上的银行有6家,分别为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和平安银行,其中,兴业银行同业资产收益率最高为6.1%,其次是光大银行为5.42%,平安银行也达到5.38%。从同业资产结构来看,包括信托受益权、资产管理计划在内的非标资产占比较高是这类银行同业资产获得较高收益的主要原因。比如,平安银行非标资产占到同业资产的比重最高,为42.89%,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也分别达到了37.41%和21.03%。(见图6)

同业资产收益率在5%以下的银行共7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和浦发银行。这7家银行同业资产规模相对较低,同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都低于10%,其中建设银行最低,为4.71%;而同业资产收益率较高的6家银行同业资产与总资产的比重都在10%以上,其中民生银行最高,为23.11%。从同业资产内部结构来看,13家银行(同业拆借+存放同业)/总资产差别不大,基本上都在3%到7%之间。根据年报显示,同业资产收益率较低的7家银行买入返售占总资产比重都在5%以下,而非标资产占比都在2%以下,工农中建四家大型商业银行非标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基本为0。(见图7)

综上,同业资产收益较高的6家银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也较其他银行更高,高出的部分主要是配置了更多的买入返售资产,特别是对于非标资产的较高配置提升了同业资产收益率。

同业资产负债收益成本比较

13家银行中,大部分银行同业负债规模远超同业资产规模,对于这类银行,在分析同业负债的资金运用效率时,应该将同业资产、证券投资等总体收益与同业负债成本进行综合比较,单独比较同业资产负债利差的参考意义有限。相对而言,农行、兴业、民生、平安四家银行同业负债与同业资产规模相对接近,二者之比在80%到120%之间,这类银行同业资产负债相对匹配,因此对于成本收益的比较也具有一定参考意义。从年报数据公布来看,以上四家银行同业资产负债成本收益利差皆为正。其中农业银行最高,为1.82%,该行不仅同业负债成本率较低,同业资产收益率也达到了4.9%。大型商业银行流动性相对充足,有利于在货币市场进行反向操作,即在市场流动性紧张时,能够以较高利率大规模拆出资金,进而提高同业资产收益率。相对而言,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三家银行同业资产负债利差分别为1.1%、0.35%和0.21%,同业资产负债利差为正的原因主要在于同业资产业务非标资产和票据资产配置较高,同业资产收益率能够覆盖较高的同业负债成本率。

同业资产负债规模及成本收益未来趋势

商业银行同业资产与同业负债规模上的差距将会持续扩大。一方面,随着资本市场发展和金融脱媒的加剧,资金将进一步从银行存款流出,并进入直接融资市场,大部分资金最终将以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放的形式沉淀在与直接融资市场合作紧密、系统完备的商业银行。这将对银行的负债结构造成影响:存款占比下降,同业负债占比上升。另一方面,对于同业资产业务,根据同业新规的监管导向,买入返售、同业拆借、非结算性存放同业等业务将更加偏重流动性管理职能,同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的上升空间有限。因此,未来商业银行同业资产与同业负债规模上的差距将会持续扩大。

从美国银行业数据来看,从1971年到2007年,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背景下,美国银行业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重从2%上升到22%,存款占总负债比重则由94%下降到65%。同时,美国银行业同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断下降,从1971年的17%左右下降到2007年的4.31%。(见图8、图9)

对于全国性大中型商业银行来说,部分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将向结算性同业存款转化,有利于推动同业负债成本下降。正如前文所分析,我国大中型商业银行通过同业市场进行主动负债的重要资金来源是地方性存款机构的同业存款。未来,利率市场化、直接融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深化都将会对这部分非结算性同业存款造成一定冲击。首先,地方性金融机构进行同业存放的收益来自一般存款利率和市场化同业存款利率之间的利差,利率市场化的持续推进将会压缩这部分资金的利差。其次,非结算性同业存款投资属性较强,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地方金融机构自身可能会通过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同业合作扩大资本市场资金运作规模。再次,地方性金融机构网点相对下沉,并与大中型全国性商业银行网点存在错配,这是这类机构存款资源相对丰富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将不断向县域、农村地区渗透,直接融资市场不断发展,城镇甚至是农村地区居民财富配置也将更加多样化,地方性金融机构也将面临金融脱媒的影响。以上因素可能会导致大中型商业银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来源受到影响,与此同时,部分流失资金会通过直接融资市场最终以结算性同业存款形式沉淀在大中型商业银行,这将导致大中型商业银行同业存款发生结构性变化:结算性同业存款占比上升、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占比下降,进而有利于降低同业负债成本。

综上,未来我国商业银行负债结构将会发生改变:一是结合国外银行业经验,同业负债占银行负债比重将会上升;二是结合国内银行业结构特征,作为同业负债的主要构成,同业存款结构也将发生变化,即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占比下降,结算性同业存款占比上升。这背后都和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利率市场化相关。对此,商业银行要加强与资本市场合作力度,做好金融要素市场结算服务,加大吸收非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力度。

未来商业银行应针对同业负债业务、同业资产业务以及投资类业务按照“资产定负债”原则进行统一的资产负债管理。在监管新政的整体导向下,商业银行同业资产业务将更多的偏重于流动性管理职能,同业资产规模上升空间有限。特别是对于过去非标资产配比较高的商业银行来说,存量买入返售项下的非标资产持续到期,而增量非标资产要计入投资项下的同业投资业务,同业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压缩,同时同业资产收益率也将有所下移。由于同业投资项下非标资产规模的扩展受到资本管理的制约,未来规模持续扩大的空间以及对于抬升资产端收益率的作用有限。在债券市场、资本市场和资产证券化业务持续发展的背景下,金融市场投资类业务将成为银行提升收益率、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相对于同业资产规模的相对收缩,商业银行同业负债占比持续上升,意味着同业负债在支持全行资产配置以及流动性管理过程中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存款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公司治理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5-194-01

一、商业银行的特性

商业银行是经营金融资产和负债共存,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职能是提供资金,从储蓄者向借款者转移,并把相应的回报从借款者返回储蓄者的渠道。现代商业银行普遍采取公司制形式,但商业银行具有区别于一般公司制企业的一些特征。

1、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的特性。企业的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项资本来源的组合状况。其中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是现代公司制企业两种最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资本来源。商业银行所拥有的自有资本金很少,其余的运作资本主要依靠分散的公众储蓄存款而形成的。因此商业银行具有比一般公司更高的资产负债率。

2、商业银行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性。商业银行的资金和负债主要是货币形态的资金。货币资金的非专用性特征,即贷款者可能将贷款挪作他用,增加了商业银行资金的风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有的贷款长达几十年,因此,即使贷款已经变成不良贷款,也可能很长一段时间后才暴露出来,即风险具有延迟性。风险一旦暴露,牵扯的面就比较广,处理难度也比较大,容易引起社会恐慌。

3、商业银行面临风险的多样性。现代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挤兑风险,呆账风险,利率、汇率风险。管理风险等。

4、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和传染性。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与非金融机构相比,金融机构的资本――资产比率更低。这使银行能够为其损失提供补偿的空间很小。其次,相对于高流动性的债务而言,银行持有的流动性资产的比率较低。银行的流动性资产和非流动性资产比例的严重失调使得银行对资金的抽逃非常敏感,并且当利率急剧波动时,也有可能导致银行重大损失。

由于银行间借贷关系错综复杂,致使任何一家银行的损失都可能波及其他银行。另外。银行失败涉及的相关利益者众多。所以银行危机的传染性也十分可畏。更严重的是,由于存款人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旦一家或几家银行出现危机。就有可能引起存款人的猜测,认为原本没有问题的银行也出了问题。这种猜测会引起恐慌,从而导致挤兑,这样一来。银行体系中的个别问题就迅速放大。

银行体系不仅具有脆弱性和传染性。而且银行经营失败还具有“多来诺骨牌效应”。一家银行的破产有可能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最终损害国民经济的增长。

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诸多自身的特性,不能简单地拿一般公司治理理论来套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而是应该通过分析这些特性来考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着重点。

1、内部治理应作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着重点。根据前面的论述,由于商业银行的诸多特性而导致其外部治理机制中的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的外部债权人监督机制作用的发挥不如一般的公司治理机制那样直接有效。考虑到外部治理机制的若干争议和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对于外部治理机制重视程度的差异,在研究商业银行的治理机制时,应该将完善内部治理作为完善商业银行治理的着重点。同时。应在银行内部重点建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内部稽核部门,这不仅有利于银行自身的稳健经营,也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有重大意义。

2、强调外部银行监管者的作用。银行监管者的角色主要是由中央银行来扮演。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措施主要应包括下面几方面: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主要包括预防性监管和商业信贷监管两大部分。预防性监管主要是指商业银行设立前后,为保证其经营安全性和流动性而对其设立条件、组织、业务范围、营业区域、资本等进行规定和管理。主要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市场准入监管,资本充足率监管、资产流动性监管、业务范围监管、贷款集中性限制、内部人员贷款限制、利率管制等。

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金融风险,也是中央银行监管的核心。金融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主要表现为存款准备金制度,呆账准备金制度,贷款证制度以及与贷款有关的各项法规等。此外,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还应有信息披露要求。这是降低委托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抑制银行内部人的过度风险行为的措施。

存款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负债管理会计

商业银行是现代社会经济体系中经营货币的企业和资金供需方的媒介,但仅靠商业银行自身的资本远远不能满足其资产活动的需要,这个资金缺口的弥补有赖于银行的负债业务,负债业务提供了商业银行绝大部分资金来源,因此负债管理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负债管理方面明显较为薄弱,加强其负债业务的经营管理刻不容缓。

早在2005年,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行长联席会议就“资本约束与商业银行经营转型”问题已达成了五项共识:以降低资本占用为中心,大力调整资产结构;以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为核心,积极调整负债结构;以提高服务能力为基点,主动调整客户结构;以发展零售银行业务和中间业务为重点,加快调整业务结构;以扩大非利息收入为基础,逐步调整收入结构。自此,负债管理被重新提升到一个重要位置。近年来,大多数商业银行人民币对公存款业务面临发展困境,“季末效应”异常突出,已经严重影响了银行客户的信贷投放,牵制了商业银行业务新产品推广的精力,也削弱了公司业务在商业银行战略中的支撑作用。可以讲,负债管理理念的科学性不仅直接影响到客户结构的合理性,也影响着资产业务的发展和经济利润的最大化。先进的负债管理理念和方法是商业银行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本文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发展历史数据的分析,并借鉴国际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理念,初步构建了一个适合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体系,以期建立负债业务发展的长效机制。

国外商业银行负债管理理念

(一)核心存款

核心存款主要从当地市场筹集,与购买的资金相比对利率敏感性弱、利息成本较低、稳定性较强,核心存款的拥有量是衡量商业银行价值的标准之一。核心存款主要包括四部分:

活期存款账户(DDAs)。在国外,该类存款指不支付利息的支票账户,银行只承担处理成本,为弥补处理成本,可以根据账户的使用频率或余额收取费用,比如对“不足量资金”的收费;其他可签发支票余额。该类存款指支付利息的支票账户,它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早期,称为“可转让支付命令”或NOW账户;储蓄账户。主要指存折储蓄账户和卡储蓄账户;小额定期存款。在美国,定期存款(CDs)根据面额或规模分类,以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存款保险上限(10万美元)为临界点,10万美元以下为小额定期存款,以上为大额定期存款。

核心存款管理的意义在于其提供了一种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且利息成本较低。假定其他条件相同,核心存款较多的银行具有较强的付息成本优势。

(二)管理负债

管理负债(或“购买的资金”),是银行资金来源中的“热钱”。与核心存款相比,管理负债是在国际国内市场筹集的、对利率相对敏感的不稳定资金,主要包括在国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在国内分支机构的大额定期存款、购买的联邦基金等。

商业银行负债结构变化回顾与管理现状

(一)国外商业银行负债结构

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其核心存款与管理负债在总资产中所占比重相差较大,并且银行资产规模和核心存款之间存在着反向关系,即规模越大核心存款所占比重越小。除活期存款(DDAs)外,这一关系普遍存在于各类银行。美国1985年到1995年11年间四类规模商业银行的历史数据基本验证了这一规律(表1所示)。

(二)我国商业银行负债结构变化的回顾

1.第一阶段(1989-1996年):企业存款为主、储蓄存款为辅的“二元模式”。在这一阶段,由于网点覆盖面有限、客户认知度不高,储蓄存款规模非常有限。同时由于成立初期,迫于扩张规模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积极拓展公司业务、吸收企业存款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主要营销策略。

2.第二阶段(1997年至今):企业存款存量占优、储蓄存款增势良好、管理负债增速明显的“三元结构”。随着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兴起,企业存款业务的竞争日趋激烈;同时由于网点的增加,银行负债业务呈现出了新的形式:企业存款在负债业务中占比逐步下降,储蓄存款稳步上升,以同业存款为主的管理负债也明显增加;企业存款中活期存款在震荡中呈增长趋势,基本保持在60%以上,定期存款则呈下降趋势;储蓄存款中定期存款呈增长趋势;若以对公存款和对私存款划分负债(将管理负债计入对公存款),则对公存款仍占负债总额的60%,但呈下降趋势,对私存款稳步增长,达到负债总额的40%。

(三)商业银行负债管理现状

从业绩考核角度来看,银行对负债业务的管理在剔除同业存款后,主要分储蓄存款和对公存款两大类,以日均增量考核为主,时点余额增量考核为参考,并没有根据各类负债对利率的敏感性进行分类,也就无法计量和考核各类负债的成本。

我国商业银行负债管理体系构建设想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了“积极吸收储蓄类存款、着力优化企业存款结构,降低负债业务成本、增强负债业务稳定性;同时灵活运用管理负债、发挥资金蓄水池功能”的思路,并初步构建了商业银行负债管理新体系。

(一)基本原则

1.负债成本最小化原则。每一项资金的总成本包括利息成本和非利息成本。其中非利息成本包括分摊到该项负债资金的全部营业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人力成本及营销费用的分摊等,总之,要将吸收该项负债资金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归集并分摊到该项负债。实务中,可以根据负债资金对利率的敏感性将其分为核心存款、管理负债两大类,再依据其所承担的利息成本和非利息成本的不同进行细分,最终通过计量、控制全行加权资金成本,实现负债成本的最小化。

2.客户关系最优化原则。本文认为,评价负债结构合理性的标准是:能否与资产业务结构相匹配并创造最佳的风险调整收益率(RAROC)。基于这一标准,商业银行总是试图通过“交叉销售”让现有客户接受其更多的服务,以便用其产生的非利息收入抵消净利差的收窄。为此,商业银行往往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协议满足客户信用要求,如贷款承诺、信用额度,在核心存款不足时,为了维持最优的客户关系,将更多的考虑吸收管理负债。

3.合理规避监管的原则。和其他形式的价格控制类似,存款利率上限监管造成了资金供求关系的扭曲和低效。因为存款利率上限虽然监督了商业银行所支付的显性利息成本,但是却迫使银行通过支付相同甚至更多的隐性利息或者寻求利率市场化的负债资金以抵消监管的影响。

4.灵活性原则。进入负债业务发展的“三元结构”时期,灵活掌握管理负债在全行负债业务中的比例、适度调控高成本的企业大额定期存款、积极发展储蓄存款将成为负债管理的有效办法。在当前形势下,要加大储蓄存款和企业活期存款占比,降低定期存款占比、严格限制高成本的协议存款,实现负债结构的整体优化。

(二)初步框架构建

核心存款。一般包括:储蓄存款、企业存款(扣除企业大额定期存款,具体金额标准需进一步测算)、机关团体存款、农业存款以及其他存款;管理负债。一般包括:企业大额定期存款、财政性存款、金融债券、应付及暂收款、卖出回购证券、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往来、委托及投资基金存款、金融机构贷款基金以及各项准备。

应当说明的是,核心存款和管理负债的比例及其内部各项负债的比例应当结合其银行的规模和在同业中的地位而定,核心存款是基础,而管理负债具有一定的“蓄水池”功能。

(三)技术支撑

数据集中后以及管理会计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为商业银行负债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其意义在于以下方面:

1.区别利润中心与成本中心,在分行范围内构建一套横向的、模拟的、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机制。对于以负债业务为主的经营部门和以资产业务为主的经营部门,在功能定位时可区别对待,前者更适合为成本中心,而后者更适合为利润中心。若不做区别,在目前以净利润为导向的经营策略下,必然会导致更多经营部门“为利是图”,用更多的资源去竞争有限的资产业务。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其关键在于为具有成本中心性质或具有利润中心性质的不同部门建立一个价格协商、自由交易、利益分成的市场化机制。简单讲,办理资产业务或负债业务的部门可以根据业务的成本收益自行选择、自由交易,分行的职能在于提供和规范这一机制。若客户经理由分行集中管理,这种交易的主体则由部门演变为客户经理。

2.将成本核算到具体的产品,在分行范围内构建一个纵向的、以条线考核为主的管理会计考核体系。事实上,办理资产业务的部门(资金需求方)和办理负债业务的部门(资金供给方)在交易时更多的是基于某一项业务,而非某一个部门,从这个意义上看,无论是负债业务还是资产业务,其成本必须核算到具体的某一项或某一类业务。也就是说,必须为每一项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定价,而不是粗略地为一个部门定价。

3.全面计量利息成本与非利息成本,在银行内构建一个各类负债的管理会计成本核算体系。与以往财务会计成本概念所不同的是,管理会计成本蕴涵的不仅仅是显性的利息成本,更重要的是非利息成本,其中包括正常的营业性费用分摊以及该项业务所隐含的超额服务及营销管理费用。现实的例子是:频繁交易的账户理应承担较多的服务成本;存款余额大户往往意味着须承担更高的营销维护成本。

(四)配套措施

1.建立以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为交易对象,以客户经理为交易主体的市场交易机制。须注意的是: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趋势下,存款低利率、零利率化及管理负债利率上限的市场化,决定了资产业务引导负债业务、负债业务必须满足和匹配于资产业务;从管理会计中作业成本的角度分析,资产业务是负债业务的成本动因,相应负债业务所产生的付息成本与非付息成本应该通过其所匹配的资产业务得以补偿。

2.建立以产品创新为手段、以“交叉销售”为模式的负债业务营销机制。管理负债由于对利率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因此,吸收管理负债更多的是借助于较高的利息支出。不同的是,核心存款由于利率上限管制的存在,使得商业银行将更多地借助于非利息成本支付或产品创新、“交叉销售”来吸收。显然,后两者为上策。

参考文献:

1.葛奇著.美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2.李杨勇等著.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3.彭建刚.现代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存款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危机;救助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10-0035-04

一、市场化了的商业银行及其危机的复杂性决定了危机救助方式市场化、商业化和多元化、多层次化的特征

商业银行危机救助机制是针对商业银行危机的具体状态而设计的应对措施,有什么样的危机就要有相适应的救助机制,因此,商业银行危机的性质、特点、种类决定了危机救助机制设置的思路。

(一)商业银行危机救助机制的市场化、商业化原则

从我国历史上商业银行救助机制形式来看,主要以国家行政救助为主,这符合我国当时银行业形成的背景和环境。这是因为在计划经济条件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中,国有银行承担了政府许多政策性职能,特别是国有银行体制下,银行为国家所有,如果国有银行经营出现危机,应由国家来负责解决。如国家1998年通过财政发行2700亿特种国债补充商业银行资本金;1999年通过设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剥离1万多亿不良资产;2003年末用现存资本核销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损失类不良资产,继而又运用450亿美元外汇和黄金储备对两行进行注资;从2003年开始,国家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2005年用总值达300亿美元的财政资金和外汇储备注入中国工商银行等。但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已具备相当的基础,政企分离,企业成为市场经营主体,商业银行独立自主经营的权力越来越大,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也多样化,商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在这样的环境下,商业银行危机的救助机制必须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也就是说,当商业银行发生危机时提供的一种紧急救助必须按照价值规律、等价交换等市场规则来设计,解决商业银行危机的救助主体不能再以政府为主体,而要以市场为主体,商业银行危机救助付出的成本应由被救助的商业银行来负担。

(二)商业银行危机救助机制的多样化、多层次化原则

由于商业银行危机种类和引发危机的原因是多样化的。按危机的程度来分有一般危机、较严重危机和严重危机:按危机的后果来分有致命性危机和非致命性危机:按危机影响范围可分为单一商业银行局部、单一商业银行系统和商业银行行业危机;按危机种类可分为存款危机、贷款危机、结算危机、财务危机;从引发商业银行危机原因来源可分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外部原因和企业经营的内部原因:从危机形成的阶段又可分为潜伏期、爆发期、扩散期、消退期。显然危机的程度、范围、性质、后果、种类、形成的原因不同,相应的救助方式也应不同,而危机种类的复杂性决定了单一的危机救助机制显然不能起到救助作用和效果。或者造成资源浪费,或者救助不了危机。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立体的、多样化、多层次的危机救助机制。

这种多样化、多层次的救助机制,从救助主体来说可分为商业银行自身救助和社会救助。从救助手段可分为经济救助、行政救助和法律救助。合并重组、商业银行退市属于行政救助,存款保险制度属于经济救助,针对商业银行危机等特殊状态政府出台紧急政策规定属于法律救助。从救助种类可分为一般救助和特殊救助,如商业银行支付头寸不足,人民银行给予资金调度属于一般救助,但如是资金流动性出现困难就属于特别救助。

二、加大企业自我积累能力。不断完善商业银行自我救助机制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业务的金融企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的运行主体,独立承担经营责任与后果,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对其经营成果包括危机损失承担责任。商业银行首先必须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责任与救助利益是不对等的,商业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总有政府、国家来埋单,经营好坏与商业银行股东和从业人员关系不大,这种救助机制使商业银行不重视企业自我救助资金的积累与投入。导致商业银行自我救助能力的下降,因而救助能力较弱,同时还增加了商业银行发生危机的概率。目前商业银行都进行或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革,商业银行的股东和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分享着由于商业银行准入门槛高带来的超额利益。在这样的形势下,商业银行一旦发生危机,理应由商业银行股东或通过市场化机制建立起来的并分享了商业银行利益的救助主体来担当,以充分体现利益与责任对等的基本原则,同时也能体现市场问题由市场手段来解决的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危机救助中自我救助是最有效最灵活的救助,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按照国际商业银行的标杆,不断提高商业银行自我救助能力。

1、不断提高资本金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反映了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同时也体现了商业银行股东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目前,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较低,因此,要不断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以增强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所有商业银行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8%的标准。

2、按规定提足各项准备金和风险拔备。商业银行要按照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计提一般准备金和专项准备,特别是要提足风险拔备,准确进行信贷资产质量的五级分类。商业银行如果能提足各项准备金,即使商业银行发生重大资产损失,也能及时弥补资金损失。从而有效地化解各种危机。

3、不断提高企业的财务积累能力,处理好投资与消费的关系。目前,有些商业银行不能妥善地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对从业人员实行了高额的分配政策,管理层实行着高额的在职消费,有些行的收入费用率高达50%,而在积累方面往往显得不足。因此,商业银行在保持发展的同时,要不断提高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以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危机。

三、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退市制度。通过少数银行的退市。化解商业银行行业危机因素

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和其他企业一样,都有一个市场进入和退出问题。这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自然进化的过程。经营失败的商业银行出现清偿性危机并最终导致破产的现象频发,化解商业银行的危机方式多样,退市也是商业银行化解危机的重要方式之一。

退市机制可以尽早阻断商业银行危机的传导,遏制危机的扩散,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银行机构的退市问题放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从而防止或者减少导致的各种金融危机,甚至是整个国家的金融危机,同时可以对其他银行形成压力,激励其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持银行业的发展活力;可以提高社会公众对于危机的认知能力,增强危机意识。银行退出市场,既是竞争的结

果,也是维护良性的竞争秩序、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的客观需要。

那些资产质量差、资本不足、效率低的银行的存在,是我国银行业稳定运行的一大隐患,化解这些隐患的最好办法是让这些银行退出市场,这有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提高我国银行业的整体运行效率,有利于保证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有利于促进存款人、投资者增强危机意识,减少银行管理人员的道德危机,增强市场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力。

退市机制有消除有问题商业银行危机的积极性一面,但也有引起社会动荡的可能。当前银行退市面临多种障碍,如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市场退出的操作程序、救助措施及其标准不够明确,由于银行的特殊性,退市会在或大或小的范围内引起经济的震动。银行倒闭破产不仅会影响投资者的利益,更会损害广大存户的利益,所以,必须通过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安排来减轻银行退市给经济带来的震动,商业银行在运用退市手段来化解危机的同时,还要同时综合运用其他救助手段来缓解由于退市引起的对社会的负效应。

四、灵活运用最后贷款人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性救助的效能

最后贷款人制度是中央银行向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并处于高度危机的商业银行提供紧急援助的一种制度安排,目的是防止暂时流动性危机向清偿危机和系统性危机转化,使陷入危机的商业银行走出困境。最后贷款人制度创立的初衷就是为了防范银行风险和稳定金融,这一制度设计已成为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普遍做法。20世纪末期以来,在处理各类问题金融机构的退出过程中,我国一直实行以政府信用为担保、以人民银行再贷款为主要支撑的救助制度,在救助风险金融机构时先后多次履行了最后贷款人职责。这一制度,在形成有效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减轻政府救助负担、抑制个别商业银行倒闭造成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降低系统性金融危机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但中央银行实施最后贷款人制度,有很强的行政性特征,因此,这种救助制度有明显的缺陷。

1、最后贷款人制度的过度使用会导致基础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带来通货膨胀,由此也导致了央行维护币值稳定职责与最后贷款人职责的冲突。央行为稳定币值必须严肃执行货币政策,不得以货币发行人的便利条件而增投基础货币处置商业银行的危机。

2、救助工具单一。目前主要是央行再贷款,中央银行在提供紧急流动性支持时缺乏清楚的配套措施以惩罚银行不谨慎行为的决策者和受益各方。

3、政府救助制度具有政策性、非常态性和随机性等特点,再贷款救助方式会加重政府的负担,引起商业银行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银行出现经营困难,就由国家通过财政进行救助,帮助其承担债务甚至亏损,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增量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是长期以国家信用作后盾,造成金融风险难以化解,不利于提高公众对金融的信心。也不利于金融机构实现公平竞争,而且还会对正常的银行退出机制起阻碍作用。

4、由于商业银行长期依托国家信用和政府信用所提供的隐性担保进行经营,并主要依靠行政计划设立、运行,基本上不存在破产的问题。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基于银行遭受损失致使破产。政府会出面解决的思想,从事高风险的业务投资以获得高额回报。在这种隐性的政府担保或全额的风险补偿机制下,存款人可能很少或根本没有动力监督和约束金融机构的过度投机行为,一旦出现支付危机,则将风险转嫁给政府。

5、最后贷款人机制带有随意性和模糊性。最后贷款人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央行的再贷款,最后贷款人机制在履行的过程中涉及与多个政府部门的沟通,并不需要独立、专门的机构来处理危机银行。属于个案处理范畴,因而带有随意性和模糊性,当某个金融机构出现问题时,公众便有猜疑甚至参与挤兑的强烈动机,我国一些地方曾经发生的大面积挤兑说明了这点。

因此,虽然最后贷款人制度有救助见效快的特点,但其带有行政性特征。因此,要严格界定最后贷款人制度的使用范围,只有属于由于宏观调控、政策性原因引起的商业银行危机或短期危机,最后贷款人机制才能发挥作用。也可以采取接管或并购方案。接管与并购是介于商业银行退市与保持商业银行原体之间的一种化解危机的方式,对商业银行的接管是指监管部门依法对陷入危机的商业银行通过成立接管组织强行介入,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其资产和业务进一步恶化,以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恢复银行经营能力的法律行为。它是对出现危机、濒临破产但有继续经营价值的银行采取的一种挽救措施。商业银行并购是合并与收购的简称,它与银行经营情况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对陷入危机的商业银行的接管与并购制度则是拯救危机银行的一项制度设计。由于商业银行是一个掌握公共资源的特殊企业,其陷入危机或倒闭会在社会上产生剧烈影响,因此,当商业银行严重资不抵债陷入危机时,由金融监管部门对其实行接管,进行业务重整,就可能避免发生或化解已经发生的危机,保持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而通过并购措施,可能使处于危机中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由并购方承担,从而保持商业银行的持续经营,减少存款人的损失,维护了金融秩序的稳定。但接管和并购措施只能是有针对性个案的处理。对于众多的商业银行危机而言,此措施往往有很大的局限性。

五、大力推广存款保险制度。提高商业银行救助制度市场化与商业化程度

商业银行一旦陷入危机,如果在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将独立承担最后贷款人和救援者的责任。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抑制中央银行在处置银行危机时可能出现的过多发行货币的状况,从而有利于货币政策的稳定。有助于减轻监管机构和公众的负担。因此,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存款保险制度体系对于发挥构建商业银行危机救助机制是非常关键的环节,我国应结合国际上存款保险方面成功的经验,根据商业银行危机管理的需要,来构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1、积极进行存款保险立法。存款保险制度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作保障,通过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及其贯彻实施来推动这一行为。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措施以克服存款保险制度中的消极影响,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起保护存款者利益、维护商业银行体系稳定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促进国内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全国性的存款保险机构。由于商业银行业务广泛的渗透性和危机影响的深远性。存款保险机构宜由政府出面,依法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家存款保险公司,其下按经济区域设置分公司,以使存款保险权力集中于中央,范围覆盖全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统一制度、统一操作运行。其任务主要是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商业银行的稳定。存款保险公司的职能应多重化,不仅仅局限于补偿存款人利益损失,还可以对商业银行提供紧急援助、接管银行、风险监管等。

3、存款保险采取强制加入模式。只要符合加入存款保险机构的基本条件,无论是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

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还是农村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都必须强制性加入。否则,经营稳健的银行就会选择退出保险体系,只有脆弱的银行留在体系内部。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也不能勉强加入,如果不加区分令其加入保险体系。反会增加投保银行的赔偿负担。

4、拓展保险基金的积累渠道。存款保险资金或基金是存款保险机构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物质基础,需要多渠道进行筹集。国家财政可适度出资,在启动阶段,可以部分从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中划转,适当降低央行存款准备金率并将其转化为存款保险费,或划转部分外汇储备作为保险基金等。

5、实行差别保险费率制度。保险费率宜实行差别费率,要根据商业银行的风险大小征收保费。这样对那些经营状况较好、风险较低的商业银行来讲,由于保费相对较低,这就保持了其经营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道德风险问题。对于中小银行,虽然保费费率相对高,但由于其负债额较小,成本也不会太大。有了存款保险的信用担保,中小银行也会获得一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要实施动态的保费制度,对投保的商业银行随时根据其风险的变化调整其保险费用,不但能保持公平,而且促使商业银行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始终把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6、明确存款保险机构的保险范围。保险范围主要指参加存款保险的商业银行、保险方式、保险标的等方面的内容。存款保险标的只对商业银行存款中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提供保险,保险金额应在存款保险法中确立最高限额与比例赔偿结合的原则,这种风险共担机制既能有利于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又能强化大额存款人对商业银行的选择和监督作用,实现商业银行之间的有效竞争,还能避免对市场纪律的削弱,使存款人注重风险的控制,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