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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非正规金融;金融环境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慢慢成长并逐步完善,形成了以正规性金融为主导、以非正规金融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共同为“三农”发展服务的格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末,全部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1.77万亿元,农产品期货品种发展到13个。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09家,已开业机构发放的贷款中超过80%用于“三农”和小企业。然而,我国农村地区幅员广阔,不同地区的经济形态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产生了多样性和复杂性,使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出于对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控制风险的考虑,开始撤销在部分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甚至全部撤离。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了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 农村金融覆盖率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农业发展银行在乡镇不设网点;农业银行只在约20%的乡镇设有网点;邮政储蓄银行虽然在每个乡镇都有网点,但其功能以吸收储蓄为主,贷款业务不足,据统计,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仅有30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有10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

二 农村金融中各类机构定位不清。现阶段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在如何处理好社会责任与商业运作、普及服务与网点效益的关系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的探索。此外,它们对各自的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发展目标等一系列问题缺乏明晰的认识和规划,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

三 各类农村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趋同,缺乏创新。农村金融机构大多只开展存、贷、汇等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并且贷款的期限、额度、利率等都不能满足现代农村经济对资金的需求,此外,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很单一,新兴的中间业务在农村根本没有普及。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金融服务方式、服务手段落后,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无法实现。

四 农村金融环境有待完善。具体表现在与农村金融发展相联系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不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不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的改革落后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这一系列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

五 非正规金融组织发展不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上正规金融的定位不清,为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空间,但是国家一直以来都忽视了对它们的引导和监督,使其不具备合法地位,因而无法实现其规范化的、健康的发展。 比如许多民间借贷仍然采取口头约定等不具法律效力的简单方式进行,而且利率普遍较高,既制约了资金需求,也造成了很多法律纠纷。

除了以上所述,农业保险业发展缓慢,补偿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一样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需要农村金融的有效支持。继续保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良好势头,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完善我国农村金融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促进农村金融多元化发展。要开放金融市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共同提供农村金融服务。采取积极措施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满足个金融需求主体对农村金融不同层次的需要。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形式等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形成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 准确定位各类金融机构。要准确地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定位,使它们能够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协调发展。具体来说,农业银行网点的地域边界应该是县城或规模经济明显的乡镇,而且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尽可能加以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定位应该在于集中力量去做那些农村经济发展中需要政策扶持的贷款项目;农村信用社应继续扎根农村,服务“三农”; 邮政储蓄银行应该充分发挥它的优势,以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农民个体为重点服务对象。

三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农村金融必须认识到目前农业产业化、城镇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要充分认识到农村资金需求多样化的特征,按照细分市场和目标客户原则,根据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来设计具有针对性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应积极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产品体系,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创新支付结算方式,解决农村资金汇划、汇兑难问题,开发适合农村真实情况的金融服务品种,方便农民办理结算、汇兑,加快网络化、电子化步伐,积极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四 完善农村的金融环境。首先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社会化大生产进程和市场化程度。其次要加强农村金融法制建设,尽快建立可以覆盖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法律体系,使各种活动有法可依,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再次,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当前应积极开展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并进行资信评级,为农村金融发展扫除障碍。最后,要充实监管人员力量,改进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技术,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五 明确非正规金融地位,引导非正规金融良性发展。政府应当依法引导和规范民间非正式金融的经营行为,明确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法律地位,使其顺利完成从地下经营到地上经营的转型。重点支持农民自主参与组建各种形式的合作金融,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除了上述方法,还可以通过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担保市场,建立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担保公司等一系列举措完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聚焦两会热点 “三农”金融服务发展迎来机遇.中国经济网综合.2011.3

[2]张健华 汪小亚.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中国金融出版社

[3]褚继田.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国金融.2010年第22期

[4]张红力.农村资金持续外流须警惕 应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国经济网.2011.3

[5]沈剑兰.继续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2010年第10期

[6]王作虎 韩旭.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财会月刊.2010.10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四维度模型;创新机制

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支农、惠农战略,是我国经济发展改革的重要内容。金融服务体系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农村发展离不开金融服务。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处于稳健发展的势头,金融配套设施逐渐完善,缩小城乡差距,实现我国金融大发展、大繁荣是必然趋势。本文以建立健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目标,利用创新服务的四个维度为研究手段,认真分析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及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保障和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支持。

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内容分析

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在国家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背景以及良好的经济环境推动下,农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村金融内容也在发生根本性改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我国传统农村金融内容变化

从传统农村金融服务背景看,其内容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农村生活基本需求,在农村的大环境下,生活方式和城镇存在较大不同,城镇生活金融需求主要包含房贷、车贷等等,而农村地区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能作为抵押和贷款,导致通过正规的金融渠道获得金融服务的可能性较小,基本通过亲戚、朋友的借贷。其二,生产金融服务,农村的生产活动范围小,季节性强,金融服务的需求量较小。但是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持续增加,需要更多的金融服务作为支撑和保障,例如,购置大型的机械,承包土地开展发展现代农业,原有的金融服务范围的支持力度不足,迫切需要农村金融改革。

(2)新农村建设带来的金融内容的变化

新农村带来的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农业结构转型,农村劳动力从从事第一产业为主,向三大产业横向发展的空间结构性变化。而这个过程所带来的各种资金需求,无疑需要大量的金融融资和资金投入。其重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涉农企业和合作社需要小额资金的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应运而生的农业保险,以及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生活条件改善的金融服务等等,都是现代农村出现的金融内容的变化。

2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及问题

(1)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设置现状

之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主要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随着国家对金融机构改革和放开,06年开始,我国对于农村金融市场的放开,开始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专门从事农村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这填补了我国金融服务较为单一的现状,丰富了金融服务范围,也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提供了基础和前提。

(2)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内容现状

从目前来看,农村金融服务正在发生巨大变化,逐渐向城镇金融服务靠拢。各金融服务机构也抓住机遇,不断在金融服务产品上下功夫,加大创新力度。出现了诸如开办农村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多种多样的农村信贷业务。并且结合农村发展实际,开设农村保险、农村理财及投资服务。在内容上的不断丰富,在形式上的不断创新,为农村金融服务注入新的活力,也不断丰富农民的金融理财意识。

(3)农民金融理财意识不断增强

农村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和创新,大大推进了农村金融理财意识的增强,农民的收入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剩余资金可以通过理财的手段获得更大的报酬,其对于最主要的两件金融理财方式就是存款和买房。银行的存款数额较之前有了很大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在乡镇甚至城市买房,金融理财的意识不断增强,也开始投资,这不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也提高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活力。

(4)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快速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市场,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和不足。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较少,覆盖面较窄,并且功能不全。商业银行的基层网点还较少,一些金融服务机构只有简单的存储功能,这限制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其次,金融服务机构将大量的资金吸储进去,投入其他市场,对农村的贡献率较小,受到贷款门槛过高的影响,农村的贷款较为困难,大量的资金外流,金融服务的造血能力较差;最后,农村金融服务分工不明,效率较低。现在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还是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出现一家独大的现象,这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和发展。农村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分工不明,导致政策性导向不明,而且商业银行发展困难,这在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存在相同的现象。

3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四维度模型

农村金融服务亟待创新思维,拓宽思路。结合创新服务的四维度模型理论,把农村金融服务的各个服务环节进行科学划分,可以看出农村金融服务四维度模型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顾客层面、服务组织层面、服务理念层面、服务方式及内容层面。这四个层面相互影响和制约,共同组建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全部内容。

顾客层面,顾客是金融服务对象和主体,是满足顾客金融服务需求的具体体现,只有通过分析顾客的心理需求,满足顾客的实际需要,通过服务组织,提供科学的服务方式和丰富的服务内容,实现顾客层面的满足和提高。服务组织层面,作为金融服务提供者,是完成服务的内部资源管理系统,是金融市场实现发展和进步的推动者,其主要目的是服务农村,实现盈利;服务理念层面,是服务系统层面,通过收集和分析顾客的实际需要,通过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来实现金融服务目的;服务方式和内容层面,是通过服务理念的完善,利用具体的提供服务载体和手段,将服务内容服务到顾客手中,满足顾客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这四个维度,相互影响,共同搭建其农村金融体系。在改进金融服务策略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利用这四个维度切实抓住其中内涵,组织好、发挥好四者之间的联系,达到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要。

4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改进措施

(1)顾客层面创新--发掘、了解

顾客层面创新主要是指通过对顾客金融服务需求的分析,提高对顾客服务的针对性。其中主要包含两个方面:首先,发掘顾客,扩大顾客群,提高顾客的金融理财意识,提高金融服务顾客群体增量。了解和掌握现有顾客和潜在顾客的需求,提高对顾客信息的收集能力。面对不断变化的农村金融服务内容,顾客群体的不断增大,金融服务机构应该积极的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顾客所需,发掘客户以及发掘顾客的需求,做好对当今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趋势分析,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其次,了解顾客的潜在需求,满足客户的实际需要。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并且农村经济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金融服务机构应该考虑不同层次的顾客需要,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满足。

(2)服务组织层面创新--管理、协调

服务组织主要指的是农村金融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在组织层面,应该加强组织内部的管理和协调能力。首先,强化内部管理,增强金融服务的竞争能力。机构内部应该根据客户的需求,对组织内部的机构划分,职责划分进行明确,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利用现有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进行适应性培训,挖掘员工潜力,优化组织配置,满足组织需求。其次,协调内外部关系,做好金融服务。面对新形势、新挑战,组织应该保持较强的改革创新能力,认识农村金融服务的意义及潜力,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支持,协调组织内外部关系,把组织建设和顾客需求紧密联系在一起,并通过服务理念的创新和服务方式及内容的创新,实现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走向正规化、科学化。

(3)服务理念层面创新--强化、满足

金融服务作为一种无形的服务,其创新成果不能通过有形的产品来衡量和计算。其金融服务的理念创新是一种概念的创新和提升。首先,强化思想认识,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认识,城乡的金融服务差距,农村市场被根深蒂固的认为是发展缓慢且没有前途的市场。但是从国家经济发展趋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影响,农村金融服务必将成为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又一新增长极。在思想和认识要意识到农村市场的重要性,提高对农村市场的重视程度;其次,满足不同层次的不同需求。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不健全,其复杂性不低于其他金融服务,在服务理念上,应加大创新力度,满足顾客需求。

(4)服务方式及服务内容创新--多样、拓展

服务方式是服务的载体和手段,服务内容通过载体和手段实现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在这个层次上创新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提供多样化的载体和手段,提高金融服务的适应性。利用科学技术手段,优化载体,切实将顾客需求和服务组织联系在一起,找到二者的切合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其次,拓展服务内容,现代农村不仅需要储蓄这么简单的金融服务,还需要丰富、安全的投资和理财渠道。

5 总结

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性和地位日益凸显,在新的市场环境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势在必行,结合创新服务的四个维度,分别从顾客层面、服务组织层面、服务理念层面以及服务方式和内容层面加大创新,并且国家应该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和监督力度,保证农村金融服务的快速、安全发展。

参考文献:

[1]顾晓安.差异化农村金融体系构建[J].上海金融, 2008(01).

[2]杨轮.中国农村金融服务问题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 2012(05).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第3篇

一、农村金融服务的特点

金融资金缺乏、服务周期性强、季节性强以及服务对象多样化等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特点,这些特点的存在也是致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较为落后的重要原因。由于农村金融服务的对象是农民,其资产相对较少,且其价值较低,每笔存款以及汇款额都较少,加上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从而致使农村金融资金缺乏。农民收入的不稳定性,致使金融资金有较大的周期性以及季节性,当其农作物收成增加时,其金融资金也会相对增加,反之减少。金融服务对象多样化主要是指其面对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农民以及产业,其款项有可能是个人的资金管理、各中小农村企业提供贷款业务以及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其服务的对象多样化。

二、当下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困境

(1)农村资金供需缺口问题。由于我国对农村一直进行严格的金融机构管制,与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适应。尤其是在金融服务体制深化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化以及商业化的当下,其经营战略和贷款的方式得到逐渐的调整,并从农村地区撤离特别是从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撤离,这也是为追求利润过程中的必然选择。一旦农村这一金融缺口的形成,就难以难弥补这一缺口,从而迫使经济体内产生一种内在自平衡机制对此加以解决,以此满足农村各类经济实体资金的需要。

(2)农村金融风险问题。成本高、收益少、风险大、资金周转慢是农业投资的主要特点,其主要是由农业的高风险性和弱势性造成的,再加上农村市场信息的不充分和城镇化水平严重滞后,从而使得在农村地区营利性投资非常少。

(3)信贷管理机制存在的缺陷。在当下由于信贷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农民贷款难问题日益突出,在农村合作信贷是借贷的首要方式,其次是商业信贷,再次是民间信贷,最后是政策性贷款。为了将农村信贷的风险降到最低,对其规定了较为苛刻的信贷条件。在信贷中如果农户不能提供相应的质押、不动产以及抵押作为担保,就不能办理农贷业务。在当下由于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改革,其农业开始走向产业化以及现代化,同时对资金的需求量增大,周期长。但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且期限多半为1至3年,其实浮动贷款利率也是致使农民承贷能力严重受挫主要原因。

(4)农村金融保障体系的缺失,致使资金的大量流失。由于对农业发展的不重视,导向不足,致使国家对农村金融政策性支持农民的作用明显弱化,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当下。规模小、服务单一、信用制度建设落后等因素,都对农村金融发展有抑制作用,从而使其金融发展支持力度不够,农村不断增长的信贷资金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了降低损失,多半将农民的存款资金投入城市的金融上,这导致弱势性的农业经济的服务进一步弱化。在当下央行的资金多半投入地区或者是其他产业的建设,对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建设投入不足,从而使农村资金的严重外流。

三、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措施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能力都较弱,其监管的内容、手段以及方式,都不能适应当下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因此建立健全的金融监管机构非常的重要。

(1)完善金融服务方式,并加强创新。加强创新主要是指对农村金融机构工具进行创新,主要包括金融工具改造、现金结算方式、信用卡以及互联网贷款的推广应用。首先将原有的金融工具进行改造,改变传统、落后的现金结算方式,根据金融服务业务的需要引入先进多样化的结算工具,以此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的金融服务。例如,可以向农民推广信用卡或者是多鼓励农民通过互联网进行贷款等。这样不但可以扩大金融服务的服务、贷款的品种以及满足农民日益增加贷款的需要。在此基础上政府要做好相应的政策引导,以此完善担保机制和抵押方式,并对担保业务流程进行优化,从而不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

(2)健全信贷管理机制。首先,创新贷款的流程,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和贷款的流程。上级银行还应将信贷审批权限下放给下级的银行,这样可以有效改善审批权过于集中的现象,还可以放宽农民贷款的门槛,审批的速度和效率,从而使审批的手续高校、简便。其次,还要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采用定价机制对不同的贷款对象、用途以及期限的贷款进行定价,并对贷款主体风险情况进行正确的评估,加大支民力度,以此保证农民对资金需求的需要。[1]最后,就是国家应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金融机构监督力度,并颁布与农村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以此完善农村金融信贷管理机制,从而使农村金融服务得到进一步的突破。

(3)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功能。设备比较落后是影响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主要体现在网点缺乏以及支付结算体系不健全两个方面。因此,必须要加强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农村支付清算的基础设备建设,并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支付业务自动化水平,以此提高业务办理效率。[2]最后还要创新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的防范。

(4)建立资金回流的配套机制。建立资金回流的配套机制主要是针对资金流失严重而提出的,这一机制可以确保农民存入的资金切实投入农业生产中,从而减少资金流失的现象。但这一资金回流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应以政府部门为主体,制定相应的资金回流机制。[3]政府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主管上级还应制定相应的信贷导向,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而引起的金额损失,为农村信贷资金做最大的保障。

四、结束语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市场准入;监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指出:“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县域内的资金互助组织和民间借贷,将以新的面貌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农村所有新型金融服务组织将在我国广大农村层出不穷、欣欣向荣。这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具有无法估量的重大现实意义。由此也提出了如何规范发展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的重大课题。

    一、正确科学地认识评价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

    近年来,理论界、实务界和决策层围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其中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和民间借贷的概括称谓不一,直接涉及对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的认识评价和监督管理问题。这里,我们谨与两种较为流行的称谓进行商榷。

    其一,称其为“新型金融服务机构”。我们认为称谓不确切的地方在于:目前,无论是正规文件,还是法律法规,都没有称其属于金融机构的范畴,它们还没有纳入金融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范围。至于在今后适当时候,将其纳入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届时称其为“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也为时不晚。

    其二,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活动相比较,称其为“非正规金融”。金融前面冠以“非正规”三字,轻者使人产生模糊错觉;重者使人将其与“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联系起来,将其列入清理整顿对象。显然,这种称谓是不确切的。

    一是有碍党和国家农村金融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逐步放开信用服务市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国家给予适当政策支持。”《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从构建金融信用体系入手,加快建设统一、高效、规范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体系。”

    二是有碍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提高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水平。

    三是有碍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创造性的发挥,解除“三农”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制约。

    四是有碍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科学行政、适度行政,放松农村金融管制。

    五是有碍对金融涵义的正确理解,造成概念上的混乱。

    与上述两种称谓不同,我们将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和民间借贷,概括称谓为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特指其为:在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农村金融政策催生的、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金融组织。我们对其这样称谓,一是符合党和国家近年来相关文件精神,二是符合目前金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三是符合其特征、功能实际,四是符合有关部门对“金融”、“组织”概念的权威解释。

    二、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市场准入的路径选择

    应当说,对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和民间借贷,社会公众并不陌生。小额贷款组织虽是“舶来品”,但是有关部门已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金融的发展,以其他名称出现的金融服务组织还将诞生。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具有具体的融资功能,具有独特的金融管理印记。我们不仅要在政治上、理论上赋予其新鲜内容,而且要在管理实务上赋予其合理性、合法性,使其顺利地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一)市场导入

    商品经济孕育了民间借贷这种原始的融资形式。市场经济提高了社会资金的运用水平和效率,银行业占据了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为不同经济成分进入金融市场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前景和空间。自然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都是市场主体,在没有政策法规限制的前提下,它们都有支配运用所属资本的动力和权力。它们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可以成为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有益补充,可以与农村商业性金融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开展有效的市场竞争,更可以创新和拓展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允许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依靠市场去孕育、调节、引导,不仅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金融市场的实际,而且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农村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水平。

    (二)政策导入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鼓励、培育、引导、规范”的方针、政策逐步深入,十分明确。但是,由于实践还不充分,具体的政策规定还没有出台,特别是对于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农户资金互助组织的市场准入还没有具体的规定。金融监管、农业、民政、体改等职能部门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央的政策精神,以有利于发展农村先进生产力,有利于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利于农村实现全面小康为目标,力争在近期内采取具体的政策措施,从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引导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进入市场。

    首先,加强对国内民间借贷和国内外小额贷款组织、资金互助组织的调查研究,提出较为具体的初步的市场准入意见。

    其次,选择不同市场主体和不同地区,围绕组织形式、资金筹措、资金定价、资金投向、资金利润、资金风险、内部控制、市场监管、环境建设等主要内容,认真组织试点,并根据试点实践经验,对初步的市场准入意见进行完善。

    再次,国家有关部门将不同地区的市场准入意见进行归纳,逐步形成鼓励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进入市场的政策体系或指导意见,并在更大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法规导入

    这是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进入市场最有保障的途径。应同时进行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具有立法权的机关,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扫除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另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相关的规定或条例,在一定区域内进行法制实践。

    在此基础上,根据前瞻性需要,制定《农村金融服务法》,为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从目前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活动,到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壮大、组织创新,及其市场退出、债务清偿等作出具体规范。

    三、依托协会加强对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

    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下,让银监会、人民银行、民政、农业等职能部门去统一监督管理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都是不够恰当、不合时宜的。但是,放任其自生、自灭、盲目发展,也是不负责任、不够妥当的。我们认为,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健康、快速发展,保护投资人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金融体系稳定,当前,应在相关地区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协会的试点,今后应在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数量较多、相对集中、资金运用数额较大的地区,以县(市)、乡(镇)为单位,或跨县(市)、乡(镇)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协会,各级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依托农村金融服务协会,对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履行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以促进各地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依法办事、合规经营、稳健运行。

    农村金融服务协会,可以由当地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引导建立或组织建立,也可以由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自行发起建立,其性质为社团法人,应实行会员制,应精干高效,应由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代表、农民群众代表、涉农企业代表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代表等人员组成,应重点开展五项工作:

    一是向社会广泛持久宣传党和国家的农村金融方针政策和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向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广泛持久地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其认真贯彻执行。

    二是加强对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业务开展情况的监测,督促其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真正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三是真诚维护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的正当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第5篇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农”问题事关民生、事关民心、事关社会稳定,历来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云南农业人口众多,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既是全省金融业发展的需要,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全省各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势推进“一创两建”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一是要提高对金融支持服务“三农”工作的责任意识。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城乡居民收入总体上还存在较大差距,影响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整体进程。为此,党的十提出要加强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市场要素聚集扩散、优化资源配置最重要的手段和途径,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已成为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核心动力之一,是破解“三农”难题的重要推手。我们深入开展的“一创两建”工作,在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又充分发挥了金融对农村市场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符合国家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重点放在农村的方针,符合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意愿,是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的有效手段。因此,我们要站在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社会长治久安的政治层面,持续组织推动“一创两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要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来推动工作。党的十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对小康社会目标赋予了新的内涵。云南经济总量偏小,基数低、底子薄,农业比重大,农村人口多,农民收入低,“三农”发展不足是当前最大、最现实的省情。2012年,全省城镇化率39.3%,在全国仅排第29位;农民人均纯收入5417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农村贫困人口1014万左右,其中,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面积较大,自然灾害频发,脱贫脱困任务艰巨。在未来8年中,云南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是我省的难点,也是重点所在。解决好“三农”问题,既是最大的民生,也是全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实现“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目标,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作为在滇的金融部门,助推“三农”发展,义不容辞、责无旁贷。要站在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通过深入开展“一创两建”工作,解决好当前全省农村地区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金融服务问题,全面改善云南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缺失的状况,为边疆百姓谋福祉。

三是要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角度来加强工作统筹规划。党的十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其中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优势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有效方式,引导、带动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开展“一创两建”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从而达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既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更是涉农金融机构自我发展的现实需要。实践证明,自启动“一创两建”工作以来,全省涉农金融机构及银联等金融服务组织自身也得到了长足发展。2012年,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性网点进一步增至2380个,净利润比2010年末增长了一倍,不良贷款率较2011年下降0.87个百分点;银联银行卡专业化服务体系及农村受理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业务领域不断扩大,自身实力大大提高。因此,全省各级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一创两建”工作助推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以深入开展“一创两建”工作为契机,加强统筹和规划,把握发展机遇,持续推动金融服务创新,不断拓展农村金融市场,有效构建服务“三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明确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一创两建”各项工作

前一阶段,我们立足省情实际,通过精心组织推动,完善工作机制,搭建创新平台,整合各方资源,有效推动了“一创两建”工作的开展,为农村金融服务环境的根本改善作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成效明显,效果显著,实现了金融机构和“三农”共赢。下一步,我们仍要立足各地实际,按照《金融服务“三农”“一个创新 两个建设”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充分发挥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优势,加强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一创两建”工作持续推进。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要积极开发多样化农村信贷产品,创新抵质押模式,扩大担保抵押范围,增加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数量,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合联保贷款的覆盖面,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优化农户贷款业务流程,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期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联动,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逐步形成一批成熟的、符合云南“三农”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产品。2013年,要实现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和占比高于上年水平的目标。其中,重点监测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县域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投向“三农”的增速高于上年水平;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农村专业合作社贷款明显增长;全省新增林权抵押贷款力争达到50亿元;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金额力争达到90亿元。

二是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要积极推广普及农村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应用,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市场和收购企业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不断拓展农村支付清算网络覆盖范围,支持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加入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信息系统。推动完善农村支付服务市场建设,有效推进银行卡的联网通用,逐步改善农村地区用卡环境。2013年,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拓展惠农支付业务服务领域,促进惠农支付业务稳步增长,实现惠农支付业务服务点全省12620个行政村的全覆盖;要依托惠农支付服务点,继续推进烟草收购非现金支付,加大其它农副产品收购电子支付的推广应用,非现金支付推广应用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覆盖率要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接入行内系统在2012年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大;要巩固现有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建设成果,充分发挥现有示范街的示范效果,力争年内新建20条县级刷卡无障碍示范街。

三是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在总结前两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围绕“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适时更新完善农户信用信息,加强信用户、村及乡(镇)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大对农户的信贷支持”的工作思路,人民银行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13年2月底前,昆明中支统一从省农村信用联社的信贷管理系统中导入其农户信用信息,试点工作期间新采集的农户信息由各地按照数据规范录入(导入)人民银行农户信息管理系统;要适时更新完善农户信用信息,金融机构对农户凡发生信贷业务时,要按照人民银行统一的指标要求采集更新完善农户信息,并即时将信息变动情况更新到人民银行农户信息管理系统,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更新完善农户信息工作的考核;要加强信用户、信用村及信用乡(镇)建设,昆明中支将制定出台全省统一的“三信”创建办法,各州市中支要组织有关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各州市“三信”创建实施细则,健全考核评定及授牌机制,要把“三信”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农户信用意识,进一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各级人民银行要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应用“三信”创建成果,对信用户、信用村及信用乡(镇)给予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等政策,积极拓展农户贷款,加大对农户的信贷支持。

四是进一步扩大“一创两建”工作内容。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指导,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品种、方式,加大信贷投入,全力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原特色农业、庄园经济、城镇化建设、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金融服务。要加强对灾后农村地区的金融支持,促进灾区农村加快恢复重建工作,改善灾区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要积极支持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促进农村地区金融组织体系多元化发展,不断增强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功能,降低“三农”融资成本。要拓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按照“惠农支付业务”网点与反假人民币、金融知识宣传站建设相结合,实现“站点合一”,丰富网点功能的要求,把点与站的建设同谋划、同建设、同管理,大力推进,增强“惠农支付业务”网点的宣传与综合服务功能。要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促进涉农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同融合,争取地方政府通过贴息、担保、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涉农信贷和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的支持与撬动,提高农村直补到户资金的运用效率,逐步形成涉农贷款与财政补贴、保险保障等多方面资金相结合的金融支持模式。

三、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一创两建”工作取得实效

2012年9月,昆明中支印发了《金融服务“三农”“一个创新 两个建设”工作规划》,明确了“一创两建”以地方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金融机构为主的工作原则,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强统筹协作,合理分工布局,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制定规划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在鼓励业务创新和加强目标管理的同时,坚持稳健推进,强化风险管理,确保“一创两建”工作持续开展并取得实效。

一是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的牵头作用,加强组织推动。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履行沟通协调、组织推动、引导统筹等工作职责,完善各层级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通过建立健全“一创两建”监测评估制度,充实完善监测和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对人民银行系统自身“一创两建”工作开展情况的责任落实,加大对金融机构目标完成效果的考核力度。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实地巡检,及时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增强金融机构执行各项政策措施的自觉性和准确性,切实提高“一创两建”工作成效。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汇报沟通,突出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争取更多的重视和支持。各地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动,加强汇报沟通,争取更多的配套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通过与各级政府共同建立激励机制、完善激励手段,支持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一创两建”工作中来,增强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手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三农”的业务空间。

三是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加大业务拓展力度。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在“一创两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将自身业务拓展与“一创两建”紧密结合起来,结合总体规划,分解制订阶段性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围绕农民需求什么样的金融品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什么样的金融服务等问题,落实措施,加大创新,拓展业务。要突出区域特色和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解决好各地“三农”金融服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切实增强“一创两建”工作成效。银联等金融服务组织要加强与政府和涉农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做好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的组织推动和环境建设工作,加强业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加快农村和边远地区银联网络系统的建设,满足农村地区群众日益增长的用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