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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新农村;农村合作金融;创新

新农村法制创新要坚持以农民为本,切实维护农民的权利。现代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总书记曾在2007年说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工作正有序进行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它们在为农村经济及为国家金融宏观调控和国家税收等方面做出出贡献的同时,却未得到像国有商业银行那样应有的地位,其应有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为此,寻求法律的支持、保护和监督,保证农村合作金融新体制的建立和稳健运行,已成为法学界和金融界人士的共识。

一、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合作金融的关联性

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目标。有学者对新农村建设的五个方面进行了形象的解读,认为生产发展就是“人人有事干,户户有钱赚”;生活宽裕就是“吃住不用愁,医学不用忧”;乡风文明则指“邻里如一家,遵纪又守法”;村容整洁就是“村村美如画,庄庄开鲜花”;管理民主即“村官拿意见,村民说了算”。这20个字的目标显然说明,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经济建设。通过推进新农村建设,可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乡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作用就显得非常明显,而农村合作金融完善了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生产、生活都需要完善的金融服务,离不开合作金融。

新农村建设需要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业务单一,管理粗放,金融服务供给不足,我国现行农村金融体系已很难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求。更为严重的是,在这种体制安排下,金融机构在农村的活动主要是为城市工业发展动员储蓄,其逻辑结果必然是农村地区成为城市和工业发展的净资金提供者。因此,加强农村金融创新,促进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建立一个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迫在眉睫。法制是现代金融的基石,所以,要建立农村金融创新的长效机制,必须相应地加快农村金融法制建设的进程,更加有必要研究新农村建设中的合作金融法制创新。

二、新农村背景下法制创新是合作金融功能实现的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实力极大地增强了。然而,无论绝对水平还是相对水平,城乡差距越来越大了。农村金融是农村这一特定领域内货币流通、资金运动与信用活动的总称,即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为适应农村地区需要设立的彼此分工又相互联系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总和,便构成农村金融范畴。相对于城镇金融,在服务的对象、经营环境和经营业务等方面,农村金融具有其独自的特征。法制创新要符合这些特征,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法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保障。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度的根本,如果拥有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农民能够依法行使民利,就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巨大的力量,使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更好的发展和前途。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障,法制创新是合作金融功能实现的保证。只有以法制治理农村,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农民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民主法制是整个社会关系平衡器的核心,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处于关键地位,起着支配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否能够实现关键取在于是否具有完备的法制。

现如今农村社会有着复杂的社会分工和人际关系,需要法律规范和制度来调整和支配,法制是组织农村社会关系的最明确、最有力、最具体的方法。法制的作用是多效的,它既能够明确政府在这方面的责任,也可以突出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还可以为制裁不履行责任者提供法律根据。实现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才能根据农民的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不断向前发展。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制创新之路

目前农村落后的法制现状严重制约了新农村建设,“要想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不断地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并从体制上保障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一面,就是要求我们要不断更新观念。”

(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完善与“三农”有关的法律制度,其中就包括农村合作金融法制。新农村建设的法制创新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尤其要健全和完善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有关的法制,解决农村、农业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农业法配套法律法规立法跟不上”的问题,使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生活做到有法可依,尤其是在农村经济,农村合作金融方面,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在立法观念上要平等、公正地对待农民,解决好农民平等参与金融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符合农村、农业发展客观规律,符合农民根本利益,反映社会主义性质,维护农村合作金融秩序的良法。同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新农村要求的合作金融法律制度,使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要尽快出台农民权益保护法等法律。

(二)完善和落实村民自治,巩固农村法制建设的政治基础。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必须要有民主政治作基础,否则法制就是空中楼阁。村民自治尚未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进一步落实这一民主政治的有效措施,就必须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通过“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方式,动员和组织农民积极投身农村公共事业建设。要认真抓好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财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四民主、两公开”制度的落实,全面提升基层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和落实村民自治,还要解决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与法制建设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基层党组织与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的关系。基层党组织要以法律为准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实现对乡村事务的领导。二是要改变领导方式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组织领导,更好的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三是基层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三)格依法行政,确保基层干部掌权为公、用权为民。要将依法行政作为评议考核基层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是否依法行政作为干部是否称职、能否升迁的重要标准。谁在工作中出于个人意志,不依法办事、执法违法、欺压群众,损害农民利益,就追究谁的责任,该警告的警告,该撤职的撤职,该判刑的判刑,决不姑息迁就。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坚持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乡村干部手中同样有权,不加以制约和监督同样导致腐败。因此,要确保乡村干部依法行政,同样需要监督。要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体系,发挥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以及县、乡人大的监督作用,实行多渠道的有效监督,确保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掌权为公、用权为民。

(四)树立司法权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加强农村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独立,确保法律在农村能够有效地执行,确保司法权威在农村能真正确立,确保司法机关能给农民提供切实可行的司法救济。“法被信仰,我们就不必担心法律得不到普遍的服从和贯彻实施,也无须考虑公民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更无须怀疑任何个人、团体甚或国家政府的违法行为得不到纠正和惩罚”。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法律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就是法律执行乏力,由此导致主体对法律在整体上尚没有形成信任感……”一旦法律能够有效地严格执行,司法权威确立,能够给他们提供切实可行的司法救济,他们自然会信仰法律,走出宗族的束缚,自觉走依法治村之路。

四、金融创新与金融法制创新的联系与区别

1912年,奥裔美籍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首次提出了创新理论。他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函数,即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这是金融法制创新和金融创新的主要相联系的地方。区分这两个概念有助于我们分清研究的内容和方向。所谓金融创新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以满足经济发展的新需要,同时获得潜在的金融利润,它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业务创新、经营理念创新、组织机构创新等多方面的创新。金融创新是以传统银行业务为依托,不断开发出新的业务品种、新的金融工具,使银行服务领域不断深化,服务方式不断更新,服务功能不断提升的过程。由此可见,国家非常重视金融创新,并将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看作金融工作的重点。这无疑为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指明了方向。

金融法制创新是法学上的术语,重点是法制,而金融创新是经济学上的概念,注重经济。金融创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加大了金融风险,需要有调整后的金融监管立法予以引导和保护。金融创新的结果,一方面是增加了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使金融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并带来金融业的竞争与繁荣;另一方面是逃避金融管制,使金融监管制度丧失应有的防范金融风险的功能。从我国目前对此课题的研究现状来看,普遍缺乏对未来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保护的制度创新研究。法制创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要前提。总书记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样看来,新农村中的“新”,关键是为“三农”提供新的法律与制度,所以新农村建设需要更进一步的的法制创新。研究金融创新的经济学理论,有助于研究法制创新的法学理论,在比较与借鉴的基础上探讨既能有效地鼓励与支持创新,又能预先应对和控制金融风险的有关金融法制问题,十分必要,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范文第2篇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农村要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撑。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金融服务“三农”依然存在种种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一个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如何破解农村金融难题,加强和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值得关注。

一、建立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时代的必然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农业是基础,有九亿人的农村人口。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总体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一个“发展阶段”、一个“关键时刻”、一个“重要时期”,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科学概括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三农”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坚持为“三农”服务是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增强为“三农”服务的金融功能,并逐步缩小城乡间的金融服务差异,是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具体体现。

当前,农村金融发展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建立现代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三中全会提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努力消除农村金融抑制,建立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的加快发展,确保实现三中全会提出奋斗目标。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由单一的中国农业银行体制发展到今天,已初步建立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等多种金融分工协作,多种融资渠道并存,功能互补和协调发展的新的金融体系。虽然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展的门类齐全,但是由于行业经营战略的定位及县域其它金融组织发展缓慢所致,体现在某些地域仍然显得对支持“三农”经济的资金需求上、金融服务上等方面上的欠缺。比如乾安县是地处吉林省西部的农业县份,也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县,该县幅原面积3600平方公里,总人口30万人,农业人口20余万人,所辖16个乡镇场(场:指的是良种场、农牧场等),296个自然屯,耕地12万公顷,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580元。而辖内仅有工行、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六类银行性金融服务机构,且仅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在9个乡镇场设有营业网点。要实现三中全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确实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积极探索,推动加快建立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当前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网点不足

近年来,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四家大型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城撤并,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20xx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xx年减少9811个。在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收缩县域营业网点的同时,其他金融机构在县域的网点也在减少。20xx年末,农村信用社县域网点数为5.2万个,分别比20xx、20xx和20xx年减少9087、4351和487个。由于县域金融机构网点的减少,县域经济获得的金融服务力度不足。截至20xx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就乾安县来说,几年来,中国建设银行乾安县支行在县域全部撤出,县工行、农行在乡镇所有基层网点全部收回,县辖16个乡(镇、场),有7个乡(镇、场)没有任何金融机构,大大高于全国的比例。

(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激励机制不够健全

从金融渠道看,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下,目前城乡资金呈现双向流动特征。特别是从资金流出渠道看,主要是农村金融机构购买债券、拆借和上存资金等方式。鉴于农村经济产业收益率较低,农户等农村经济主体缺乏抵押担保品,一些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不够完善,相对来说,农村贷款交易成本高、风险大,致使支持“三农”资金严重不足。就乾安县而言,农村经济的资金需求全部依赖于农村信用社,且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解决农村资金外流问题,主要靠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也要为金融机构在农村提供有效金融服务创造商业上可持续的激励机制。

( 三)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高

虽然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但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高,20xx年末,全部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平均占比13.4%,远高于同期全国四家大型商业银行8.4%的不良贷款率平均水平。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较高的原因除了自身经营管理不够完善、治理结构存在一定问题外,乡村债务消化进程缓慢也是其中之一。农村金融机构除了自身经营风险外,在农村地区经营还面临比城市经营更高的系统性风险,农业保险、信贷抵押担保等发展滞后也是金融机构不良款率较高的重要原因。

(四)农业信贷抵押担保等发展尚不能满足农民需求

农民缺乏抵押担保物品是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利用部分财政资金引导农村开展抵押担保创新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国际上,如荷兰等国家采取财政出资建立担保基金等形式,促进农村信贷发展;美国通过以农产品保护收购价格作为计价基础,要求信贷部门可以用农产品进行抵押担保。但从我国农村情况看在此方面还有待借鉴国际经验,大力推动农村信贷抵押担保创新。此外,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农村金融发展相联系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等改革没有进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目前农村信用社主要以农户为主,针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等组织平台的信用建设仍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在农村特别是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现代化农业,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由家庭经营向集约化方向发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样将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大量劳动力流动的情况下,如何针对农民工群体建立相应的信用体系,发挥金融支持农民工创业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三、加强和改进“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建议

(一)对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重新定位,发挥金融服务“三农”整体功能。

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在支农中的主导作用。适当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业务范围。在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围绕促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在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工业化进程、支持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建设等方面,研究制定农发行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资产业务,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发挥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作用。以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指导,加大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股份化、科学化、现代化等经营的力度,支持与农户、农产品生产基地具有稳定业务关系的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等,明确农行为“三农”服务方向,增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功能,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农中的主体作用,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主力军,是区域性金融机构,应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不断创新金融业和服务方式:在负债业务方面,应研究开发农民医疗保险储蓄、养老储蓄、子女教育储蓄等新品种;在资产业务方面,应研究开发对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切实解决种粮大户、集约经营组织者的贷款难问题;研究开发对贫困学生助学贷款、劳务输出贷款等业务品种;在中间业务方面,积极开展各种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在服务方式方面,不断创新电子化产品和电子化组织形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二)逐步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不足和辐射不到位的问题

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已经从维持温饱的小农经济向小康农业推进,农村对金融的需求大大增加。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仍相对落后,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特点决定了在农村地区所需的金融服务不同于城市金融服务,但为了解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无论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对那些无任何金融机构的乡镇,逐步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不足和辐射不到位的问题。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户金融需求的特点,金融机构可以主要以提供符合农户基本需求,以简单的存取、汇兑和贷款、保险等为主的基础性金融服务,起步阶段要坚持小额、微利的原则,尽可能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三)适度放宽农村金融的准入标准,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

垄断容易造成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和资金价格过高,过渡竞争也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可在考虑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和市场容量的基础上,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提供农村金融服务,鼓励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完善农村信贷市场,逐步形成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服务落后的状况。鼓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兴办农村金融组织,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可适当优先考虑事实上已经存在多年、并有良好记录和当地群众口碑的各类小额贷款组织,如农村互助基金会等,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培育民营银行,以及逐步建立起能够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不同类型金融服务的农村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由此,多元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向农村居民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民间金融 问题 对策

1引言

1.1研究背景

2014年,千年古城河北邯郸爆发了一场民间融资危机,至此河北邯郸被卷入全国舆论的漩涡。这场民间融资危机主要源于部分房企老板“跑路”,不仅给邯郸无数民间债权人带来很大的伤害,也使得邯郸辖区的县、乡、镇、村上的为数更广、风险意识不那么强的农民,成为“挤兑潮”的受害者。和曾经发生在温州、鄂尔多斯等地的民间借贷危机比较,邯郸的民间融资危机更多的是影响到了广阔的乡村――受害人群更广、受害人群的经济抗压能力更弱。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到乡间谋生的贩夫走卒,从勉强维持生计的平民百姓到领取很少薪金的公职人员,在位于邯郸市附近的县域,记者看到卷入“跑路”风波的受害者,涵盖了各个职业群体。

这只是冰山一角。在全国各地的乡村地区都有民间金融的影子,民间金融资金链断裂的案例持续发生,且牵一发动全身,却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究其原因是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将农村民间金融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来研究。

1.2研究意义

农村民间金融研究是我国金融领域的重要课题。通过农村民间金融的研究,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如何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及其形式,更好地解决农村资金供应不足,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与组织,改变农村产业结构,帮助农民解决增收困难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与方式。为妥善处理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官办信贷机构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我国农村建立新的征信体系,提出积极的建议,为完善农村金融制度,扩大农村金融制度的受益面,改变和缩小金融二元制给农村和农民带来的金融抑制,为农民在法律的范围内更好地享受自己在金融领域的权利和争取表达自己合理诉求的机会,从而有利于积极展开相应的金融创新行为,做一些有意义的尝试性工作。

2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

民间金融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而产生,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首先它促进了我国农村中小企业和三农的发展。由于信息不对称,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及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不到位,而民间借贷正好弥补了这一空白。其次,民间金融活动带动了利率市场化,为金融领域注入了市场和竞争的因素。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民间金融的日益膨胀无疑压缩着正规金融的规模,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垄断地位就会被打破。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就会增加,其市场化因素也随之增加。因此民间金融的发展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了资金的运用效率,倒逼了正规金融的改革,激发了金融业的市场活力。虽然民间金融有积极的方面,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2.1经营风险高

民间金融和小农经济具有天然的联系,农村民间金融主要以亲缘关系以及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这与中国农村人情社会的事实不谋而合。民间金融主体之间多数是乡亲邻里的关系,信用圈子较小。人均投入资金规模虽然不算很大,但是涉及人数多,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不像正规金融,农村民间金融一般不具备正式的合同或协议,而是采用口头约定或列字据的方式,手续非常简单,因此难以明确民间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借贷期限和利率都由借贷双方根据熟识程度人为规定,既没有贷前审查也没有贷后调查。并且民间金融组织一般不提取存款准备金或呆账准备,这样会导致清偿力不足,更容易引发挤兑风险。因此,农村民间金融活动的违约风险之大不言而喻。一旦出现违约,邻里亲戚之间的纠纷就会产生,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2.2组织流程不规范

由于农村民间金融长期以来脱离了金融体系的监管,民间金融活动的不规范性便越发难以控制。农村民间金融活动的不规范性主要表现在借贷程序和内部经营管理上。随着农村民间金融规模的不断扩大,参与人数也在不断增加,信息不对称问题愈发严重。不像正规金融机构那样,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不会对贷出款进行严格的贷前审查和贷后调查,也不履行任何正规手续。因此无法掌握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信用等重要信息,民间金融活动的信用风险就会增加。除此之外,农村民间借贷在业务经营上也存在不规范性,比如高息揽储和盲目放贷行为。

2.3利率水平过高

民间金融,特别是农村民间金融争执的焦点是利率问题。国家的信贷利率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经过宏观调控指导意见制定的一种执行利率,而民间金融利率是市场化的,由融资双方协商确定。现实中,相对于国家控制的官方正式金融的普遍低利率,农村民间金融呈现高利率的特征。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官方正式金融的信贷供给不足,民间金融便会适时产生――提供融资便利以满足高涨的信贷需求。但是,相对于分散而总量不菲的民间融资需求,规模较小的民间信贷供给显然是杯水车薪,这就必然导致信贷供给的垄断,并进一步导致高利率的产生。同时,农村地区在地理位置、交通、信息方面的现实状况决定了农村民间金融市场处于彼此相分割的状态,资金、信息难以自由流动,从而无法通过竞争来降低利率,市场垄断程度进一步强化,导致农村民间金融的利率水平普遍偏高且地区间差异很大。

2.4存在信用诈骗现象

农村民间金融活动中存在着让人吃惊的信用诈骗行为,主要表现在以虚假信息骗取对方的信任。比如农村的一些民间金融组织凭借自身的信息优势并利用农民对金融常识的缺乏,谎称自己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分支机构,并以高利为诱惑,而以不合法的程序及途径吸收老百姓的存款。这无疑是一种骗贷行为。有了充足的本金之后,这些金融组织将资金以更高的利息贷给需要者,或者用去投资房地产或者投资到股票期货市场。而资金所有者却完全不知情,更无从监督。一旦资金链断裂,所谓的农村信用社的分支机构的民间金融组织为逃避债务,早已不知去向,存放资金的老百姓就成为了纯粹的受害者,不像国家正规的商业银行发生了危机,有政府部门的隐性担保制度为其买单。

2.5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

农村民间金融的规模如果不加以控制,就会影响货币政策效果的发挥,减弱宏观调控的力度。农村民间金融的运作必然导致一部分资金从正规金融机构流出,形成体制外的金融市场。如果不对其实施严格控制,就会对正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造成巨大冲击。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投机猖獗,这种运作方式占了主流,整个金融系统可能受到影响。因为一国的信贷资金总量有正规信贷资金和非正规信贷资金组成,二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大量的资金流向非正规金融体系,体制内资金就会不足,正规金融的运行受到干扰,因此影响国家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最重要的表现是对产业政策的影响。由于市场主体的逐利性,加上民间金融组织游离了金融体系的监管,其在配置资源的时候没有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即使是高污染产业或国家打击的产业,只要提供高利,民间金融组织就会为其提供资金。

3我国农村民间金融问题产生的成因分析

3.1缺乏风险规避和承担机制

农村民间金融活动处于自由散漫的状态,监管主体不存在,且缺乏一套约束机制来规避风险。在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贷前没有审查、贷中不走程序、贷后没有调查,不设定任何监管指标,当风险来临时,参与其中的市场主体可能浑然不知,得不到规避的风险自然成了事实上的高风险。更为严重的是,民间借贷有着极强的滚雪球效应,资金数额在亲友邻居间越滚越大,一旦民间融资危机发生,将会造成完全的损失,而责任人已经模糊不清,找不到明确的承担主体。此时没有承担机制来弥补贷款人的损失,这样一来农村民间借贷的不确定性又加大,高风险也由此造成。

3.2民间金融具有内生缺陷

民间金融具有内生缺陷是农村民间金融活动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也就是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先天具有缺陷,即效率递减。小规模的民间金融活动是有效率的,但随着规模继续增大,就会产生各种问题。这种效应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信息的对称性。之所以说农村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相比具有信息优势是因为只限于在亲朋好友的信用圈内。一旦民间借贷行为涉及的范围过大,借贷当事人之间便跨越了多个信用圈,信用也就消失。彼此之间可能根本不认识,不曾发生过任何交易。这样由信息对称过度到了信息不对称。因此借贷当事人可能连亲情关系都不会考虑,只是单纯的追求高利润,使得民间金融活动不合规。二是交易成本。民间借贷本来具有成本低的特点。但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大,管理者、经营场所和基础设施的需求都会增加,信息的搜集成本就增加了。这使得民间借贷原有的成本优势不复存在。

3.3监管制度尚未健全

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之所以影响国家宏观经济运行,主要原因是农村民间金融监管的缺位。就目前看,农村民间金融基本上仍处于零监管状态。倘若民间金融组织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比较适度的规模,或许能够健康的发展。但是随着规模膨胀,在利益驱使下,对风险控制的认识放松了,又由于没有外部监管的介入,经营风险陡增,最终只有以破产方式退出市场,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合会崩盘、钱庄倒闭等。同样严重的是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忽视国家产业政策,为追逐利益贷款给高污染企业,更是危害了社会民生。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监管,因势诱导,发挥其优势。

4解决农村民间金融问题的建议及对策

针对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其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的建议及对策。

4.1建立并实施农村金融风险规避和承担机制

首要的是要规避风险,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征信管理必不可少。因为信用是市场经济在正常轨道上安全运行的基本条件。笔者认为,应该建立基层征信管理部门,对任何经济主体的任何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对每一个市场主体建立征信管理簿,每个主体设置一个征信记录账户,将其市场活动记录在册,可以供交易方查阅。这样避免了缺乏信用的企业及个人通过银行信贷牟利,防止投机倒把的行为发生,对于规范金融秩序,防范民间金融风险大有帮助。

其次,在风险发生后就要着眼于风险的承担。因此要建立并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这一做法首先在美国得到实践,我国也已颁布了相关文件,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这一制度的建立实施是十分有必要的。一方面这标志着金融机构开始拥有了市场退出机制,意味着金融安全防火墙的构筑。因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能有效避免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盲目保护,加强其自身的风险意识,充分的参与市场竞争,弱化其信贷业务的垄断地位,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直以来正规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市场地位不平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一旦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允许商业银行破产,正规金融机构灵活性增强,使得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重新审视其市场地位,为弱势的市场主体如民营企业、农户提供平等的信贷服务。另一方面,国家可以要求民间金融机构同样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即民间金融组织要想从事民间信贷业务,必须向存款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当经营遇到危机需要破产清算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一定比例理赔存款受益人,将损失降到最低。这样民间金融的风险大大降低。

4.2探索规范的民间金融替代形式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合理性。对于不规范的民间金融形式不可能靠政府打击消失殆尽,最好的办法是探索并建立恰当的民间金融替代形式。

一是发展并完善农村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首先小额贷款公司创立的初衷,就是为了满足穷人的资金需求。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克服了民间金融组织的许多缺陷。小额贷款额度低且不需要抵押,较易满足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一定程度上阻止了高利贷的膨胀。

二是利用民间资本创立民营银行。民营银行在解决中小企业以及三农融资难的问题上不会出现“惜贷”和“所有制歧视”。目前,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等五家民营银行作为试点已经成立,应加强对这五家银行的监管,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在民间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在首批试点民营银行获得成功的基础上,设立定位于为中小企业以及三农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特色银行。

4.3鼓励正规金融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由于农村民间金融借贷利率偏高主要是因为正规金融服务的缺位。为了更好的遏制不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发展,需要控制居民对农村民间借贷的过分需求,即要加强正规金融的供给。因此,要鼓励正规金融创新并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首先是提升正规金融机构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创新并完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设计更加完善的信贷政策,减小对各种市场主体的歧视,为所有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的各种合法需求。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这种革新无疑会吸引更多的农村客户,以使民间借贷的客户流失,农村民间金融中高利贷的发展将无以为继。其次,要建立健全覆盖农村地区的农业保险体系。农业是天然的高风险行业,各种自然灾害高发且无法避免,因此应通过农业保险降低农户借贷资金成为坏账的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进行保险的农户可以增加信贷资金的供给,从而一举两得的解决了民间金融参与过高的问题,使得农村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可以协调发展。

4.4提高农民素质和民间金融从业门槛

农村居民的金融知识水平有限,会产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多数人只关注民间金融的高收益而忽略了其高风险的做法不可取,对正常贷款程序认知的缺乏容易使得他们被非正规金融机构诱骗。因此应通过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传播形式,加大对民间金融这种非法金融机构危害的宣传和对正规金融机构安全性的宣传,并且告知老百姓如何识别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方法。另外,还要举行金融知识下乡活动,举办金融知识讲座,使农村居民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自觉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不为非法机构利用。

民间金融组织从业人员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导致民间金融秩序混乱,农村居民逐渐对其失去信任。民间金融组织要想重建信誉,就要净化组织环境,提高从业门槛,强制要求从业人员应达到规定的素质和知识水平。具体是设置从业资格考试及合格分数线。

4.5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将其纳入国家宏观金融管理体系

农村民间金融以其融资速度快、信息费用低、利率具有弹性、服务态度好、渠道广、回收快、资金利率高等优点而经久不衰,但其具有的高利贷、高风险、金融诈骗、隐蔽性强、透明度低、不可控等缺点,再加上金融监管缺位,致使农村民间金融易累积风险,发展不稳定,潜藏着巨大的信用危机,有时会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社会的稳定,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所以,政府必须建立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机制,把农村民间金融纳入到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对农村民间金融进行严格规范的监管,从而有效的控制农村民间金融的风险,促进农村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满足农民的需要。首先,监管部门要严格地把好市场准入关,同时,建立市场退出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场原则实行破产,以保证中小民间金融机构健康高效地运行。其次,农村民间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进行金融服务,特别是资金的使用和筹集过程要接受人民银行监管,监管部门应坚决打击和取缔从事洗钱、炒卖外汇、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的民间金融组织。再次,可建立危机预警系统,通过有关的金融专家组成危机评估机构,与监管部门配合,对各类较大的金融危机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供决策层参考。政府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应以引导监控为主,而不是对其进行过多地干预。参考文献:

[1]蔡四平.规范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

[2]杜倩倩.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经济学院,2011.

[3]李晓丰.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行政与法,2008.

(上接第1页)保证教学内容的基础性和前沿性。以个别课程为试点,探索实行研究型、启发式、互动式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原创力。建立学位课程评估反馈机制,提高课程体系建设与培养目标的适配度。

3.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突出创新潜质的考察

以考察专业素质和创新潜质为重点,分步改进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首先,进一步改革博士生初试题目的结构设计和考察重点,增加开放式试题的比重,重点考察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融会贯通的能力和开创性思维程度;其次,探索博士生面试考核结构化,侧重从考生已获科研成果中挖掘其科研潜力;第三,在国家硕博连读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硕、博贯通制,根据硕士生的学业表现建立“2+3”、“3+3”的硕博联动培养机制;第四,探索建立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注重对学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评价。

4.严把培养过程质量关,健全创新性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1)完善研究生使用培养机制,提高研究生参与科研任务的广度和深度

完善研究生尤其是硕士生的使用制度,改变以往研一脱产学习的状态,实行入学即入研制度。积极借助导师在研项目资源平台,鼓励研究生独立担当相关课题任务,充分发挥导师及其研发团队的指导作用,使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在实践中快速提升。

(2)完善在读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制度,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

一方面,对理工科不同专业学生,按照理论类和实验类进行分类,进一步严格研究生听取及做学术报告制度,并建立参加学术报告备案抽查制,增强研究生的紧迫感;另一方面,制定优秀学术报告奖励制度,提高研究生学术报告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

(3)实行培养过程定期检查与结果反馈制

按照培养过程中各个培养环节的要求,定期开展培养过程检查和结果反馈工作,反馈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有针对性地督促研究生和导师积极开展学习和培养工作。

5.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导师教导水平

(1)加强研究生导师管理,建立师生定期交流制度

确保研究生和导师每周见面一次,交流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配套相应的监督措施,依此规范导师的教导行为,增强导师育人职能。

(2)加强研究生导师培训管理,提高导师的教导能力

根据导师的层次和类别,建立导师上岗培训、聘期培训等制度,要求导师制定个人培训需求计划书,有的放矢地进行个性化培训,提高培训效果,提高导师教导水平。同时,探索建立导师培训与导师评价相挂钩制度。

(3)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制度

制定研究生导师评估制度,把导师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业指导、学术训练和学术道德教育等纳入到对导师的评价体系中,鼓励研究生参与对导师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价,提高导师对研究生培养的积极性。参考文献:

[1]刘延东.深化改革 优化结构 全面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4年11月6日.

[2]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简介(2015).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 F832.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05-0014-04

Abstract: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re the core of the rural finance. The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v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solving farmer's loan difficult problem,increasing farmer's income and promoting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But its natural vulnerability of the rural financial system,the high risk,make it face great operational risk,internal control risk,credit risk,regulatory risk,policy risk during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credit business. The default phenomenon often occurs and the rate of non-performing loan remains high. This easily leads to credit rating inaccurate and the loans can't recall in time. The accumulation of financial risks can easily led to financial instability in rural areas,destruction of rural economy and social stability. Based on extensive research and data collection,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Anhui Province,and makes an analysis of the existing credit risk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Anhui Province. Finally,based on the actual situation,including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personnel,improving internal organization,strengthening credit construction,improving the level of supervision and strengthening the functions of the government and other targete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s.

Key word: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Credit risk;Management;Research

1 引言

r村金融机构是保证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安徽省农村金融机构信用贷款风险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金融机构本身的可持续运营,是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一直保持长效增长潜力和盈利能力的核心,是关系到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金融信用贷款好坏的关键。建立农村金融机构信用贷款风险的控制系统,提升农村金融的供给能力,已成为农村金融机构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安徽省在不断地加强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启动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转换经营机制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重点,逐渐形成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开创了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新局面。截至2015年底,全省所有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突破87家。但是,安徽省农村信用评价体系还未构建完善,仅在全省的“试点单位”开展,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的实施过程中有着一定的信贷风险,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存在着巨大的隐患,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发展缓慢。如何准确有效地评价借款者状况,降低违约率,对于加强农村金融机构信用贷款的保障和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信用贷款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安徽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安徽省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先后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安徽省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成立。第二阶段为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的独立。第三阶段着重在于加大安徽省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信用贷款体制改革。目前,安徽省农村金融机构的总数量为全省所有金融机构总数的比是65.32%。具体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2.1 机构网点众多 由表1可知,截至2015年年末,安徽省银行网点共计7 403个,农村合作机构2 987个,邮政储蓄1 671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4个。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合计4 682个,占全省银行业机构网点数的63%以上,而且绝大部分在县市以下偏僻的广大农村地区,承担着为“三农”服务的重任。

2.2 加大农村贷款支持力度 由表2可知,截至2015年12月末,安徽省支持农村贷款余额达5 077.70亿元,占所有各项贷款余额的32.30%,比上年末增长954.30亿元。其中,农村金融机构支持的贷款余额达3 858.68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支持农村贷款余额的75.99%;农村所有贷款中农户们的贷款余额为1 260.93亿元,相比增加187.33亿元,占所有农村贷款余额的24.83%。伴随着农村金融机构体制的深入改革,安徽省的涉农贷款力度还是在逐渐增大的[1]。

2.3 涉农贷款规模较大 2015年末,农户贷款余领为

1 260.93亿元,占全部涉农贷款的24.83%;各类农村企业组织贷款余额为2 597.74亿元,占涉农贷款比重为51.16%;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余额1 180.69亿元,占涉农贷款比重为23.25%。农户贷款所占比重24.83%,农户贷款规模不断加大。

2.4 各地区发展情况不均衡 从安徽省的发展前景看来,未来几年内是安徽的发展黄金期,肩负着加速转型和加快发展的双重使命。由表3可知,从2015年的省内各地区涉农贷款量看来,合肥市2015年末贷款余额860.78亿元,占比重为16.95,仅次之的分别为安庆、滁州、芜湖、六安等市区,其他地区都分布较少。

2.5 主力军角色发挥不足 由表4可知,在支持“三农”发展方面,安徽省农村金融机构一直表现不足。按照贷款机构的性质来划分,2015年末,政策性银行所提供的农村贷款余额为1 373.35亿元,占全部农村贷款贷款的27.05%;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农村贷款余额达

1 252.71亿元,约占全部农村贷款余额的24.67%;股份制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农村贷款余额为202.20亿元,占全部所提供的农村贷款的比重为3.98%;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农村贷款余额为1 964.98亿元,占全部涉农贷款的比重为38.70%。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仍欠缺,存在“离农脱农”的倾向,制约其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1]。

2.6 信贷管理风险较高 目前,安徽省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风险较高,由表5可知,2015年末,政策性银行所提供的农村贷款的不良贷款率8.41%;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农村贷款的不良贷款率1.01%;股份制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农村贷款的不良贷款率为0.18%;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涉农不良贷款率为5.93%。这种现状表明安徽省涉农不良贷款率较高,金融风险依然问题严峻,存在着巨大信贷风险缺陷,需要加大对行业审慎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和金融监管的重视[1]。

3 安徽省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信贷风险问题

虽然农村金融机构的开设门槛不高,但是,农村金融市场在农村金融中的主体作用非常巨大,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然而,农村金融机构的实际经营过程中也存在着人员素质低、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务杠杆效率低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了金融机构运行风险和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这势必对“三农”发展带来一定阻碍[2]。

3.1 人员整体素质低,信贷操作风险高 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工作环境差,交通不够方便,生活环境条件较差,薪酬待遇低,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员工绝大多数学历较低、经验欠缺,人才素质水平不高,他们对金融机构如何正确实现农村金融规范操作意识淡薄,风险意识控制水平低下。例如2015年,安徽省肥西石银村镇银行共拥有营业网点3家,均位于肥西上派镇,员工仅59人(含试用期员工18人),其中专科学历43人,占比则达72.8%。同时,缺乏对风险控制的整体把握能力,对风险控制的重点、难点以及信贷控制的关键风险点以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掌握不够熟悉等方面的原因,操作风险管理控制力不高、效率低,出现了操作风险控制难的一系列问题[3]。

3.2 机构规模小、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风险大 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信贷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能力不足,无法完全胜任错综复杂的农村金额市场的社会环境,再加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模不大,机构内部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较低,因此,内部控制监督保障能力和执行能力均存在严重的不足等风险控制问题。一些资金互助组织内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执行无序,合作性松散,合作风险的性质发生异化的风险很大等现象普遍出现[4]。

3.3 服务对象较特殊,信用风险较高 大量的农户和中小型企业是农村银行机构服务的主要对象,没有完整的信用记录,没有完善的财务和专业的产业评估材料。自然条件好坏是当地农户的主要依赖条件,再加之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弱,对市场信息的了解滞后,很容易出现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同时,一些农户的信用意识差、法律意识不强,坏账现象不断出现,导致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差,信贷资金面临较大的安全风险,可控性贷款较少,贷款风险大,这无疑增加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

3.4 监管压力加大,监管风险高 金融机构自身的不完善,导致金融机构本身对农村金融风险监管不到位。当前,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对农村合作银行采取宽松的管理模式,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低,促进了农村地区金融合作银行的覆盖面。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实现“监管严”目标仍然存在很大难度。同时,在职人员素质和内控建设体系还不完善。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计划性等方面还很弱,贯彻落实监管相关政策和监管系列要求的意识和能力差,存在逃避监管的现象,严重地阻碍了监管工作[5]。

4 安徽省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对策

农村金融机构是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和安徽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情况,不仅需要农村金融机构自身遵循市场化的发展规律,加强贷款信用风险控制,在经营理念、风险控制和提高管理体制能力上下工夫,同时还需要国家、政府加大对农业、农村的金融扶持力度,保证农村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体系,创造良好的信用生态环境为农村金融服务,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村金融经营工作,保证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活力和巨大作用[5]。

4.1 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对员工的素质培训,建立完善的培训计划系统和培训体系,制定科学的培训目标,加强对员工进行培训;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金融风险控制的规章制度等,如《村镇银行暂行管理办法》《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农村资金互助社暂行管理办法》等[6];加大对高级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引进与聘请大量具备农村金融服务的经验、熟悉农村金融环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农村金融管理专门人才。吸收大量熟悉农村金融营销理念、营销策略和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农村金融运作机制等经验丰富的专门人才,从而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营运能力,促进其可持续发展[7]。

4.2 建立健全内部组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包括机构董事会、机构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机构,杜绝一人拥有大权、贪污金融机构内部财产等非法运营的金融事件发生。优化自身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管理流程和操作风险的评估方法、应对措施、控制手段,健全自身操作风险的监督评价机制、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对有关职位和部门实行严格职责分离,对经营中出现的风险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和严肃对待,防止事态的蔓延与扩大,降低金融机构内部人控制风险[6]。

建立风险防范地有效机制,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制度有效性的建设。完善贷款责任人制度,建立信贷人员责任和自身业务行为紧密联系制度,实行严格的审贷分离制度。实行奖、罚并重制度,让农村金融机构内部人员人人负起责任。同时,农村金融机构可以设立收回不良贷款奖励制度,奖励清收回不良贷款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员工,提高内部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防范内部人道德风险带来的信贷风险。

4.3 优化金融环境,加强信用建设 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文明建设,规范和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信用建立提供政策支持和良好的制度环境。创新贷款担保制度,确保农村金融机构债权的实现,促进贷款业务顺利开展,寻求更好的贷款担保模式,通过贷款信用担保基金,解决农民贷款困难的问题,减轻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

4.4 提高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 加强银行监管分类管理,尽可能合理地加强对监管Y源配置,充分利用实地监管和网络监管想结合的优势,关注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的现状、风险程度,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贷款资产的风险。制定非现场监管的一系列制度,同时,设置农村地区监管员,实施现场检查,重点纠正超业务范围经营等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和加强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制定报送辖区内银行业机构与其签订“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库报送协议”,明确报送职责、要求和报送行为,维护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信息安全[8]。

4.5 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强信息技术建设,量化信贷风险控制、控制和评估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风险的信息化管理要保证信息的适应性、安全性、经济性、先进性的统一,确保信贷业务的系统稳健、安全、高效运行。提高信息系统的风险控制能力。在推出新产品、新业务时,要尽一切可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应用系统防范操作风险[9]。

参考文献

[1]李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1.

[2]孟凡祥.制度变迁视角下的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10.

[3]朱晓静.农村信用社贷款信用风险管理问题研究[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10.

[4]王建英,王秀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行风险及其防范[J].金融经济,2009.

[5]白继山.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及风险控制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1.

[6]王建英.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研究[D].保定:河北农业大学,2010.

[7]聂勇.中西部地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金融风险的比较研究――以村镇银行为例[J].南方金融,2013.

[8]王珍.县域金融信贷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研究[J].决策探索(下半月),2011.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四维度模型;创新机制

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支农、惠农战略,是我国经济发展改革的重要内容。金融服务体系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农村发展离不开金融服务。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处于稳健发展的势头,金融配套设施逐渐完善,缩小城乡差距,实现我国金融大发展、大繁荣是必然趋势。本文以建立健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目标,利用创新服务的四个维度为研究手段,认真分析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及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保障和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支持。

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内容分析

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在国家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背景以及良好的经济环境推动下,农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村金融内容也在发生根本性改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我国传统农村金融内容变化

从传统农村金融服务背景看,其内容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农村生活基本需求,在农村的大环境下,生活方式和城镇存在较大不同,城镇生活金融需求主要包含房贷、车贷等等,而农村地区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能作为抵押和贷款,导致通过正规的金融渠道获得金融服务的可能性较小,基本通过亲戚、朋友的借贷。其二,生产金融服务,农村的生产活动范围小,季节性强,金融服务的需求量较小。但是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持续增加,需要更多的金融服务作为支撑和保障,例如,购置大型的机械,承包土地开展发展现代农业,原有的金融服务范围的支持力度不足,迫切需要农村金融改革。

(2)新农村建设带来的金融内容的变化

新农村带来的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农业结构转型,农村劳动力从从事第一产业为主,向三大产业横向发展的空间结构性变化。而这个过程所带来的各种资金需求,无疑需要大量的金融融资和资金投入。其重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涉农企业和合作社需要小额资金的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应运而生的农业保险,以及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生活条件改善的金融服务等等,都是现代农村出现的金融内容的变化。

2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及问题

(1)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设置现状

之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主要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随着国家对金融机构改革和放开,06年开始,我国对于农村金融市场的放开,开始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专门从事农村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这填补了我国金融服务较为单一的现状,丰富了金融服务范围,也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提供了基础和前提。

(2)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内容现状

从目前来看,农村金融服务正在发生巨大变化,逐渐向城镇金融服务靠拢。各金融服务机构也抓住机遇,不断在金融服务产品上下功夫,加大创新力度。出现了诸如开办农村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多种多样的农村信贷业务。并且结合农村发展实际,开设农村保险、农村理财及投资服务。在内容上的不断丰富,在形式上的不断创新,为农村金融服务注入新的活力,也不断丰富农民的金融理财意识。

(3)农民金融理财意识不断增强

农村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和创新,大大推进了农村金融理财意识的增强,农民的收入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剩余资金可以通过理财的手段获得更大的报酬,其对于最主要的两件金融理财方式就是存款和买房。银行的存款数额较之前有了很大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在乡镇甚至城市买房,金融理财的意识不断增强,也开始投资,这不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也提高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活力。

(4)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快速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市场,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和不足。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较少,覆盖面较窄,并且功能不全。商业银行的基层网点还较少,一些金融服务机构只有简单的存储功能,这限制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其次,金融服务机构将大量的资金吸储进去,投入其他市场,对农村的贡献率较小,受到贷款门槛过高的影响,农村的贷款较为困难,大量的资金外流,金融服务的造血能力较差;最后,农村金融服务分工不明,效率较低。现在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还是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出现一家独大的现象,这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和发展。农村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分工不明,导致政策性导向不明,而且商业银行发展困难,这在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存在相同的现象。

3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四维度模型

农村金融服务亟待创新思维,拓宽思路。结合创新服务的四维度模型理论,把农村金融服务的各个服务环节进行科学划分,可以看出农村金融服务四维度模型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顾客层面、服务组织层面、服务理念层面、服务方式及内容层面。这四个层面相互影响和制约,共同组建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全部内容。

顾客层面,顾客是金融服务对象和主体,是满足顾客金融服务需求的具体体现,只有通过分析顾客的心理需求,满足顾客的实际需要,通过服务组织,提供科学的服务方式和丰富的服务内容,实现顾客层面的满足和提高。服务组织层面,作为金融服务提供者,是完成服务的内部资源管理系统,是金融市场实现发展和进步的推动者,其主要目的是服务农村,实现盈利;服务理念层面,是服务系统层面,通过收集和分析顾客的实际需要,通过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来实现金融服务目的;服务方式和内容层面,是通过服务理念的完善,利用具体的提供服务载体和手段,将服务内容服务到顾客手中,满足顾客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这四个维度,相互影响,共同搭建其农村金融体系。在改进金融服务策略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利用这四个维度切实抓住其中内涵,组织好、发挥好四者之间的联系,达到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要。

4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改进措施

(1)顾客层面创新--发掘、了解

顾客层面创新主要是指通过对顾客金融服务需求的分析,提高对顾客服务的针对性。其中主要包含两个方面:首先,发掘顾客,扩大顾客群,提高顾客的金融理财意识,提高金融服务顾客群体增量。了解和掌握现有顾客和潜在顾客的需求,提高对顾客信息的收集能力。面对不断变化的农村金融服务内容,顾客群体的不断增大,金融服务机构应该积极的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顾客所需,发掘客户以及发掘顾客的需求,做好对当今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趋势分析,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其次,了解顾客的潜在需求,满足客户的实际需要。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并且农村经济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金融服务机构应该考虑不同层次的顾客需要,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满足。

(2)服务组织层面创新--管理、协调

服务组织主要指的是农村金融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在组织层面,应该加强组织内部的管理和协调能力。首先,强化内部管理,增强金融服务的竞争能力。机构内部应该根据客户的需求,对组织内部的机构划分,职责划分进行明确,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利用现有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进行适应性培训,挖掘员工潜力,优化组织配置,满足组织需求。其次,协调内外部关系,做好金融服务。面对新形势、新挑战,组织应该保持较强的改革创新能力,认识农村金融服务的意义及潜力,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支持,协调组织内外部关系,把组织建设和顾客需求紧密联系在一起,并通过服务理念的创新和服务方式及内容的创新,实现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走向正规化、科学化。

(3)服务理念层面创新--强化、满足

金融服务作为一种无形的服务,其创新成果不能通过有形的产品来衡量和计算。其金融服务的理念创新是一种概念的创新和提升。首先,强化思想认识,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认识,城乡的金融服务差距,农村市场被根深蒂固的认为是发展缓慢且没有前途的市场。但是从国家经济发展趋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影响,农村金融服务必将成为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又一新增长极。在思想和认识要意识到农村市场的重要性,提高对农村市场的重视程度;其次,满足不同层次的不同需求。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不健全,其复杂性不低于其他金融服务,在服务理念上,应加大创新力度,满足顾客需求。

(4)服务方式及服务内容创新--多样、拓展

服务方式是服务的载体和手段,服务内容通过载体和手段实现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在这个层次上创新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提供多样化的载体和手段,提高金融服务的适应性。利用科学技术手段,优化载体,切实将顾客需求和服务组织联系在一起,找到二者的切合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其次,拓展服务内容,现代农村不仅需要储蓄这么简单的金融服务,还需要丰富、安全的投资和理财渠道。

5 总结

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性和地位日益凸显,在新的市场环境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势在必行,结合创新服务的四个维度,分别从顾客层面、服务组织层面、服务理念层面以及服务方式和内容层面加大创新,并且国家应该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和监督力度,保证农村金融服务的快速、安全发展。

参考文献:

[1]顾晓安.差异化农村金融体系构建[J].上海金融, 2008(01).

[2]杨轮.中国农村金融服务问题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 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