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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直接投入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创新。
政府直接投入的资金一般通过国有经济部门的资金渠道到达中小企业。这种方式被运用的很多,具体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向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这种方式比较常见,基本上各个国家都会采用,另一种是面向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
表1政府资金直接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典型案例
国家 组织实施和资金来源 预期目标与支持对象 资金管理与使用方式
美国 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实施,资金来源为联邦政府拨款 支持中小企业创新,主要面向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发展前景较好,但在担保的情况下仍然无法获得商业贷款的企业 由SBA直接提供低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美元
日本 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公库,包括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金融公库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或政府担保发债 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主要面向那些难以从普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同时每个金融公库各有侧重 以更为有利的条件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符合产业政策的政策性贷款
韩国 韩国产业银行和设在地方政府的“地方中小企业培育基金”;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的投入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主要面向成立时间较短的中小企业 前者通过发放贷款、直接股本投资或承销中小企业发放的债券来向其提供融资;后者主要向中小企业提供定额低息贷款,并允许在3-5年内分期偿还
德国 德国国有发展银行(KFW),是德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联合出资,合股创办的政策性银行 首要任务是为促进德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在国内外投资项目提供优惠的长期信贷 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低息贷款,但信贷资金不是直接给贷款人,而由通过商业银行转贷或者借贷借给借款人
二、政府投入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创新。
中小企业由于资金薄弱,很难从创业投资机构获得资金,为此各国政府往往通过成立专项基金或制定投资计划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的投入,从而间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在这些基金或计划中财政资金往往只占一部分,社会资本必须占据一定的比例。由于是政府投资引导的基金,因此其投资领域和收入来源都必须遵守政府制定的规则。
表2各国政府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专项基金和投资计划
资助计划 组织实施和资金来源 预期目标与支持对象 资金管理与使用方式
美国小企业创新投资
计划 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负责实施。联邦财政每年向SBIC拨款2700万美元;由中小企业管理局担保,私人风险投资公司通过向公众发行长期公司债券获得“杠杆资金” 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改造;直接对象为私人风险投资公司,通过风险投资公司向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和股权投资 SBIC只能投资于合格的中小企业,对任一小企业的投资金融不得超过其股本的49%,不能长期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所投资的企业
德国高技术小企业风险投资计划(BTU) 国家银行(KFW)所属技术投资公司(TBG)作为基金投资主体,投资的先决条件是其他投资者必须至少投资相同数额的股权资本 支持拥有创新产品/服务的企业;面向成立10年之内、雇员少于50名、年营业额低于1000万马克的企业 政府最大投资额为300万马克,最长期限为10年;TBG的股权随时可以按30%的溢价卖出
英国
RVCF基金
英国贸工部小企业服务局(SBS)扶持的地区性风险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2.8亿英镑,其中SBS、欧洲投资基金和私营机构投资者出资比例为4:3:7 为满足小企业发展需求,及时有效地提供资金支持;面向小企业 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在对外募集资金落实后,政府资金才能到位;SBS要求6%的固定回报;退出时,政府资金拥有优先权
三、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贷担保。
由于技术创新的风险大,中小企业往往又没有足够的资产抵押,很多银行都不愿意向其发放贷款。因此很多国家都设立了专门计划或机构,由国家出面分担银行风险,帮助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贷款。
实施担保计划的主体包括两类,一是政府的行政部门;二是政府出资设立的实体机构。这两种主体各有优势,前者不需要投入很多资金就能提高融资企业的信用等级,但政府部门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后者政府必须首先投入一笔资金,但风险可以得到很好的控制。
表3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信贷担保制度
国家 担保机构 预期目标和支持对象 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
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制度 担保单位是日本信用保证协会和日本金融协会 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前者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担保额一般为贷款额的70%-80%;后者为前者提供再担保
美国信贷
担保体系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及其在各地的办公室构成了全国性的信贷担保体系 引导金融机构向小企业提供贷款;面向小企业 为15.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90%的担保,为15.5-75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5%的担保
德国信贷
担保制度 担保机构包括由行业协会和银行联合成立的担保机构和由政府提供必要基金成立的担保银行 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促进中小企业创新 一般按贷款额的60%提供担保,最高可达80%,并按担保总额的0.8%收取担保费
韩国信用
担保制度 担保机构包括韩国信用担保基金和科技信用担保基金 为有发展前途但缺乏有形抵押品的企业提供担保,主要面向中小企业 保付比率为70%-90%,担保费用从0.5%到2%不等
四、小结与启示。
融资难、贷款难、资金短缺是中小企业面临的共同问题,如何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并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是很多国家都面临的一大挑战。总结上述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所采取的政策性金融手段,可以得到以下两点经验。
首先,这些国家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既包括单一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也有财政资金与私人资本的结合,方式多样,灵活多变。这些国家中很多都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或投资计划,使政府资金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即政府投入少量种子基金,引导大量社会资本的投入,从而使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
―、国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
中小企业的大量存在是一个不分地区和发展阶段而普遍存在的现象,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是保证正常合理价格的形成、维护市场竞争活力、确保经济运行稳定、保障充分就业的前提和条件。无论是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处于制度变迁的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由于“麦克米伦”治理缺陷等原因,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世界各国都积极通过财政和金融等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发达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主要包括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财政收入政策主要表现为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支出政策则主要体现为财政补贴政策和政府购买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发达国家都制定和实施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其主要形式有税率式、税额式、税基式和递延式等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税率式税收政策是最常见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1981年的《经济复兴税法》规定,中小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率下调25%,雇员在25人以下的企业,所得税率按个人所得税率缴纳,而不按公司所得税率缴纳;英国的中小企业公司税率为20%,比大企业少10个百分点;德国则将中小企业所得税上限降至53%,下限降低到19%,并且对免税企业在期满后仍实施50%的税率优惠等。
2、财政补贴政策。其主要内容具体体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以增加就业为目的的就业补贴政策。具体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对企业进行补贴,主要用于企业员工的上岗培训,学徒津贴等费用;另一种是对自创企业的失业者进行补贴,为其发展提供启动资金。二是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的的研发补贴政策,主要方式是设立政府专项基金。三是以促进出口为目的的出口补贴政策。四是以促进落后地区发展为目的的扶贫补贴政策。如欧盟为促进经济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而设立的欧洲地区发展基金。
(二)发达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发达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主要体现在政府对企业的融资扶持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间接融资支持政策。间接融资支持政策是指政府通过建立某种体制或机制使中小企业很容易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一种支持政策。它主要是通过贴息政策、信用担保政策以及设立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政策实现的。
2、直接融资支持政策。为了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解决间接融资不足问题,发达国家制定了鼓励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政策,纷纷开辟了二板市场,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场所。最著名的如1971年设立的全美证券交易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
二、宁波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分析
2009年,中国经济遇到前所未有的困境,中小企业发展困难重重。冲击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二是经济周期的调整。三是中国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而对出口依存度超过82%的宁波来说,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数倍于内陆地区。2009年一季度宁波GDP增速一度下滑到1°%,三季度反弹至增长10.2%,全年GDP增长8.6%。宁波经济的“V形”反弹,主要归因于积极贯彻落实“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的宏观政策。“保增长”就是“保企业”,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宁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1、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迅速出台“保增促调”系列政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宁波市政府及时制定保稳促调19条意见、金融保障18条措施和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23条政策,全力帮扶企业发展。全面开展清费减负行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临时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150项,减轻企业、个人负担60亿元。加大财政补贴拉动内需,推动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和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全年共销售10.6亿元,补贴财政资金7359万元。实施稳定房地产的税费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2009年仅契税和个人所得税补贴就达3.6亿元。落实拓市场相关财税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在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的同时,统筹安排外贸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支持重点商品出口和用于增量奖励。统筹安排出口信保补贴资金7000万元,鼓励企业联合,全市500多家企业受益。统筹安排8000万元境外参展专项补助资金,惠及千余家企业。
2、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落实工业结构调整资金,重点培育创业创新示范企业和新兴、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引导,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主要涉及名牌商标、技改、信息化、规模企业、产品研发、科技合作、专利费等奖励补助。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38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环境整治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
3、创新服务破解难题。全面开展“干部进企业、服务促发展”活动,通过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咨询8718服务平台等措施,切实帮助企业发展。大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服务,促进企业上市融资。加强煤电油运的综合协调,推进各类人才和劳动者的培训,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办税服务,完善网上办税流程,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和方便纳税人办税。
(二)宁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1、认真执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促进宁波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多渠道传导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及时出台《关于做好金融保障,促进宁波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辖区内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促进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措施,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满足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显现积极效应。截至2009年1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7715.9亿元,比年初新增1900.3亿元,同比多增1020.4亿元,增长32.7%,增速比上年提高15.5个百分点.其中中长期贷款新增1011.41亿元,同比多增640.36亿元。
2、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特性,积极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09年末,全市有12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22.9亿元,贷款客户2081户,户均贷款余额110万元。大力推进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中小金融组织建设。大力引进包头商业银行、临沂商业银行、泰隆商业银行、杭州商业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同时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在各县(市)设立机构,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实现金融服务下乡。引导和督促各大商业银行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内设服务机构,调整和充实营销员队伍,从管理体制、考核机制、人员配备上确保中小企业业务发展。
(三)宁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配套政策
1、稳步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自2002年起,与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共同推动,形成了包括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机构在内的市县两级担保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在原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1500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2008、2009年每年再增加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开展对担保公司的资信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对规范运作、信用好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适当提高担保倍数。2009年,全市36家备案登记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累计担保贷款63.05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21.03亿元。
2、建立小企业贷款和农户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由人民银行牵头,与市财政、经委、金融办等部门共同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2008、2009年共安排6000万元补偿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与此同时,建立农贷风险补偿机制,按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月均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
3、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引导和支持。举办宁波股权投资发展论坛,与市金融办等部门共同出台《宁波市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有股权投资机构20余家,一般性投资公司878家。
(四)宁波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政策
1、搭建融资平台,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融资洽谈服务月”、“信贷员进厂下乡”、“小银行进外贸小企业”活动,并联合市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融资洽谈会、产品推介会、银汇贸协作洽谈会。2009年共计召开各类融资洽谈会70余次,融资金额180亿元。与市外经贸局共同创建常态式的外经贸企业网上融资平台,为辖区内金融机构与近7000家外经贸企业之间搭建了融资对接平台,有效降低了银企洽谈的成本。截至2009年12月末,共有60家企业提交了66项融资需求,金额4.64亿元,其中10家企业与银行达成2.42亿元融资协议。
2、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良好信用,打造优异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夯实银企合作基础,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为尚未与银行发生信贷业务关系的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库。至2009年12月底,已有43358户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2009年新增9979户,更新档案28085户。组织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根据金融机构从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中筛选出来的潜在客户名单,运用第三方评级机构的技术力量,对316户建立信用档案的小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其中171户2008年已经贷款的小企业在2009年评级之后增加了贷款,134户从未贷款的小企业评级后获得了银行贷款。指导涉农金融机构面向“三农”,加强制度建设,扎实推进“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至2009年末建立农户信用档案20.52万户,初评信用村152个,信用镇3个。全市涉农金融机构对已建立信用档案的99794户农户发放了贷款,2009年全年累计发放204.75亿元,年末余额122.61亿元,比2008年末增加35.57亿元,增长40.87%。
3、改善外汇服务,便利中小企业发展。开展“干部进企业、服务促发展”活动,立足“保增长”,积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增强外汇政策对涉汇主体的支持作用,优化外汇服务,加强政策指导力度,帮助企业化解汇率风险。便利进出口贸易,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积极推进出口收汇网上核销,全市出口企业网上核销率达99.34%。全面实现退税无纸化,成为全国率先使用电子数据审核出口退税的地区之一。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加大境外放款试点推介力度,满足境外投资企业后续融资需求。
财政金融政策协调配合,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取得了较大拓展。2009年12月末,全市中小型企业贷款余额4064.31亿元,占比为77.48%,比年初提高1.92个百分点,比年初新增945.65亿元。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小企业的融资还存在很多困难,财政和金融政策在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之处。如普惠式财政政策和“傍大户”信贷模式对经济结构调整作用十分有限,大量资金被配置到“铁公基”领域,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结构性特征仍然突出;小企业金融服务可持续性经营性弱,贷款的风险补偿和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还应完善。
四、完善宁波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体系建议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对鼓励创业、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正外部性,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支持,不断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体系。
(一)加大财政支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税负
一是适当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税负。目前宁波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需要缴纳的税费(含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贷款合同印花税)占各自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8.36%,10.10%和7.52%。建议结合中小企业融资监测评价情况,适当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税负。二是提高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的风险补偿力度,扩大补偿覆盖面。建议继续实施财政补贴、营业税减免,保持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适当返还,或对其涉农贷款项下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重视对农村担保体系以及农业、农村、农户政策性保险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覆盖面。尽快建立农贷风险补偿机制,实现农贷风险补偿的全覆盖。三是明确中央银行对设立在县域和村镇的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办法,探索扩大差别准备金率等政策的适用范围。四是进一步降低小企业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率或提升小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比率,提高小企业的发展后劲,从源头上降低小企业贷款业务风险。
(二)积极推进民营企业上市,开拓直接融资渠道
地方政府要通过政策倾斜和扶持措施,指导重点企业尽快上市。积极引导、鼓励企业把握时机,开辟多条渠道,引导规模较大、主业突出、业绩优良的行业龙头企业争取在国内主板市场上市;引导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引导实力雄厚、资金充裕的企业探索买壳上市;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民营企业,增强上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基础较好的民营企业,政府要鼓励其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资产规模,提高经济业绩和行业地位。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上市培训和推介,奖励企业调整结构健康发展。
(三)加强金融创新,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一是深入推进金融组织创新。深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促进金融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探索发展各种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私募股权和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规范、提高典当、担保、寄售等非金融组织发展,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二是加强制度创新。探索多形式的中小企业贷款模式,如国开行的银政合作投融资平台模式,泰隆银行的“三品三表”模式,宁波银行的中小企业业务线模式以及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模式。
关键词:紧缩政策 中小企业 融资
在货币政策从紧、企业资金日益紧张的环境下,各家银行进一步加大了客户的选择力度。8月13日公布的7月信贷状况,对银行的谨慎以及企业资金紧张的现状有所印证。7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3818亿元,成为今年以来第三大放贷月份。但细观结构,在1500亿元多的增量中,竟多是期限很短的票据融资业务(1000亿元),短期贷款与中长期贷款的增量分别只有400亿元和100亿元。而且,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今年上半年倒闭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的数字为6.7万家。那么面对紧缩的货币政策以及信贷调控的大环境,如何拓展融资渠道,加速中小企业的发展呢?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
在市场机制及政府推动的双重作用下,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1.中小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据国家发改委统计:截止到2007年6月底,我国中小企业已达到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3%,生产的商品约占社会销售额的60%,商品进出口额约占国家进出口总额60%左右。
2.中小企业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中小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国有企业下岗人员80%在中小企业实现了再就业,农民工相当大一部分在中小企业就业,中小企业也开始成为一些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就业的重要渠道。
3.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目前,经认定的省市区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近70%是中小企业建立的。我国66%的发明专利、82%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在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80%以上是民营科技企业,其科技成果也占80%以上。
4.中小企业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不少中小企业已经从早期的初级加工、建筑、运输、传统商贸等领域,向基础设施、机电制造、新兴服务、高新技术等领域拓展,实现了产业结构的升级。一大批中小企业从技术落后、资源利用低、能源消耗高的领域逐步退出,越来越多的地区中小企业形成了产业集群,推动了结构调整和优化。
二、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经济结构的调整对小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一系列的调控政策,迫切要求中小企业尽快退出小造纸、小化工、小化肥、小农药、小火电、小钢铁、小水泥、小煤矿等行业,注重支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
2.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全国已设立各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3366家,但是,银监办发(2006)145号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明确要求“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应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必须是实缴资本”。调查显示,国内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存在诸多问题,许多中心城市行所在地只有少数几家大型担保公司能够获得银行认可。而且担保公司还存在虚假注册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运作,抽逃、挪用资本金等违规经营的问题,严重削弱了实际担保能力,因此,加强国内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3.中小企业面临“惜贷”问题。据统计,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只占信贷总额的15%左右,中小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又受到所有制不同的不公平待遇。今年以来资金面供应紧张,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压缩、放款周期拉长,尤其对中小企业的条件更为严格,使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借贷难度加大。以中小企业贷款占比最高的宁波银行为例,在当地20万家中小企业中,其授信客户仅有8300家。近日,里昂证券一份针对国内53个城市105家私营中小企业的调研报告报告显示,随着宏观调控下的信贷政策收紧,高达77%的中小企业表示在银行借贷上遇到了更大的困难。
三、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8月5日央行同意调增本年度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全国性商业银行在原有信贷规模基础上调增5%、地方性商业银行调增10%,且调增信贷规模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和三农,并实施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单列的管理。但是针对这一举措,一些接受里昂证券访问的银行家却表示,即便信贷结构性缓解,受益的也不一定是中小企业,因为那是银行传统上便不愿提供贷款的领域。“现在的环境下,相信敢于放贷给中小企业的银行是少数,我们毕竟都有风险容忍度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某大型银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没有明确的定向投放措施出台前,这些新增的额度同样会流向传统的以大型企业为主的老客户手中。为此,特提出如下几条建议:
1.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从根本上提高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成立专业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小企业融资的对口问题,专业化的经营也有利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的防范。另外,对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整顿金融市场有着长远的意义。据上海证券报消息,2008年浙江将在国内率先全面试水小额贷款公司。据介绍,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意味着高利贷和放任自流,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2.从税收、财政、法律和政策等各方面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扶持体系。各国的实践表明,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问题,需要从多种渠道去解决,单靠一种途径是不行的。比如:在政府的采购定单中,规定应有10%以上的额度向中小企业采购,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等等。
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状况与特征
广东省地处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与全国相比,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更为迅猛,尤其是“十五”期间,中小企业已成为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力量。即使在受到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200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完成增加值16707.89亿元,对该省生产总值贡献率54%;实现税收收入2305.59亿元,近8年年均增长22%;吸纳就业人员2149.14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为37.8%。从深圳市的情况看,中小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基石作用更为突出:深圳市现有中小企业28.2万家,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9%以上,吸收就业人员占全市就业人员的85%,2008年1〜9月中小企业实现本地生产总值3391亿元,占全市的64%。与此同时,融资难仍然是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尤其是近阶段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愈显突出。从调研情况来看,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状况及其特点至少表现在六个方面:
中小企业资金缺口大。中小企业普遍反映资金严重不足和融资困难变大是影响其经营发展的突出问题。据广东省经贸委测算,广东省中小企业实际融资约1.2万亿元,与该省中小企业2万多亿元的潜在资金需求相比,存在1万多亿元的资金缺口;截至2009年6月底,广东省仅有18万中小企业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约占该省中小企业数量的18%。从深圳市的情况看,全市中小民营企业资金需求超过1.2万亿元,而通过银行贷款、上市、风险投资、私募、政府资助等途径融得的资金仅占需求的21.3%,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非常突出。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调查显示,当中小企业出现资金困难时,70%的企业选择通过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贷款解决资金问题,而通过向租赁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创司融资,或者通过发行债券、公开发行上市、获得政府专项基金的无偿贷款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仅占2%〜8%。这说明中小企业对间接融资过度依赖,直接融资占比偏低,直接融资渠道和方式严重不足。
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中小企业经营发展存在较高风险,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加上银行对贷款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信用要求较高,导致贷款程序复杂,评估收费较高,使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居不下。本次调查中,中小企业普遍反映融资成本过高。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一般包括贷款利息、抵押物登记评估费、担保费用和风险保证金利息等。
中小企业融资门槛高。中小企业倾向于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资金需求问题,而抵押贷款是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形式,抵押物不足使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成功率较低。调查表明,近三年曾向银行申请过贷款的中小企业,其成功率不到40%,而且几乎全部是通过抵押获得贷款。银行极少对中小企业发放纯粹的信用贷款。
中小企业长期融资更为困难。调查表明,近年来通过政府和金融机构多方面努力,中小企业融资难得到一定缓解,但这主要体现在短期信贷融资方面,而长期信贷和权益性融资却严重不足,特别是大量高科技创业企业,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取融资。
小型企业融资难度比中型企业大。从企业规模看,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资金缺乏程度差别不大,但从融资能力看,中型企业相对具有优势。调查显示,在提出贷款需求的企业中,成功获得100%足额贷款的中型企业为78.9%,小型企业为36.4%,相比之下小企业获得贷款难度更大。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应有理性分析和认识。中小企业融资难有其理论上的原因,即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信贷配给理论,基本的观点是中小企业比大型企业存在更大程度的信息不对称性,可能引发更大的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而银行为规避这两种风险,往往倾向于在低利率水平上筛选信息充分和低风险的贷款申请人,形成信贷配给,而不是通过利率的灵活变动来调节信贷市场供求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小企业融资难作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客观性,是一个不可能完全消除的问题。现实情况也表明,中小企业的风险确实远远高于大型企业的平均水平。2008年我国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率达到11.6%,比银行业平均不良贷款率2%高出9.6个百分点。对此,商业银行产生一定的“慎贷”和“惜贷”倾向也是可以理解的。
相对于理论原因分析,更具有实际意义的是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现实原因的分析。现实中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之所以十分突出,原因十分复杂,既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因素,也有金融体制和机制不健全的因素,更有政府政策支持不到位的问题。
从中小企业自身情况来看,首先,中小企业经营的不稳定性和财务制度不健全是导致融资难的基本原因。我国中小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和服务业,其产品和经营的技术含量不高,竞争比较激烈,竞争优势主要来自于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容易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经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存活率偏低,信用风险很大,使商业银行难以完全满足其融资需求。其次,我国中小企业大多为民营企业,股权和控制权较为集中,经营者素质偏低,企业内部制度建设严重缺失,财务体系不健全,内控机制不完善,信息不透明,再加上中小企业普遍信用意识淡薄,群体性信用缺失现象严重,特别是在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时,大量中小企业拖欠银行贷款利息以缓解经营压力,甚至个别中小企业恶意抽逃资金,悬空银行债权,造成信贷资金流失,整体信用水平恶化,这都必然造成中小企业陷入越来越深的融资困境。
从金融体制和机制方面来看,金融体制的不健全和金融机制的不完善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调查表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目前面临着直接融资的结构缺陷和间接融资的制度缺陷,导致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功能不强,效率低下。首先,由于银行系统之外的金融服务渠道和方式结构性欠缺、资本市场缺乏层次、民间资本难以进入银行体系等问题,中小企业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研究表明,由于行业和企业生命周期的差异,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对融资渠道和方式有不同的要求和适应性,但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尚未建立,场外融资渠道缺失,使中小企业始终存在着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难以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支持。目前尽管建立了中小板、创业板,但多数中小企业难以满足上市要求。其次,现有商业银行体系的主体架构都是为大型企业服务而设计的,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评估和成本收益模式并不适应中小企业的特点,而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银行不仅数量严重不足,而且面临进一步发展的诸多障碍,无法满足广大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所以,仅仅依靠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从政府作用和政策方面来看,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支持力度不到位和中小企业政策体系不完善,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更为根本性的原因。经验表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程度往往取决于政府能否提供必要的法律和政策支持,以引导和推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调查发现,无论是企业还是金融机构都普遍认为,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和推动金融机构融资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深刻影响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这至少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的观念,其扶持政策一直倾向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对民营中小企业重视和扶持不够,即使重视和扶持也往往流于形式和表面化,实质性的优惠政策远远少于国有大型企业;二是政府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较快,无论户数、增加值、税收等近几年都有明显增长,对社会贡献不断扩大,但相应的财政投入和支持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与中小企业发展形势很不适应;三是在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存在明显差距,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财务报表不规范、抵押担保品不足、信息不对称、风险过高等不足,政府没有建立起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和保护;四是政策环境和政务环境不完善,信用制度建设落后,尚未建立包含企业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的全面的统一的征信系统,相关制度也不健全,一些政府部门在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配套服务方面环节多、流程长、效率低。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和金融机构的融资意愿。
改进政策体系,强化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与引导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问题,无疑需要政府、金融部门、中小企业自身及社会的共同努力,但政府部门的作用显然更为重要。从理论上讲,现代社会中政府的职能之一应该是通过提供必要的政策和法律服务,保证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而中小企业作为企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客观上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扶持,这是由中小企业的作用和特点所决定的。从现实角度看,作为一个世界性问题,中小企业发展及融资历来为世界各国所重视,而且凡是政府支持力度比较大、政策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其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问题往往解决的比较好。譬如,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最大、相关法律法规最健全的日本,就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并极大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其经验值得借鉴。
调查表明,近几年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融资问题都十分重视,在采取综合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推动解决融资难问题上也都做出了很多探索和努力,其中有些措施的效果比较明显。近两年,广东省委、省政府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的冲击,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优惠政策,分别从金融、财政、转型升级、服务、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深圳市委、市政府则在推动金融创新和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多元化、健全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和融资服务平台等方面做出了实际而有效的努力,对支持中小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冲击、走出发展困境等方面发挥了实质性作用。但在目前情况下,中小企业融资压力仍然很大,融资难问题尚未得到真正有效缓解,除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继续和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总体偏高的原因之外,对中小企业缺乏正确的扶持和引导,仍然是制约中小企业长远发展和难以走出融资困境的主要原因。各级政府虽然出台了一些帮扶中小企业的政策,但并未与国家产业政策紧密结合,未能综合运用税收、法律等手段,更有针对性地引导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做精做强,同时淘汰一些无法生存的劣质企业,这不仅使银行贷款存在较大潜在风险,而且也必将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
所以,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情况和特点,各级政府部门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进一步改进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体系,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实效和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根据国际经验和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建议政府部门在以下几个方面付诸努力和有所作为:
健全和完善扶持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立法先行是发达国家规范和扶持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的重要措施,我国已制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法律形式为中小企业发展和融资提供保护和支持,但条文过于原则性,操作性不强,应修改为《中小企业法》,理顺中小企业的管理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职责,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小金融机构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主体的责任范围、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
从财政和税收上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融资予以支持。我国应充分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在目前实行财政分级管理体制下,在制订财政预算和安排财政支出时,按一定比例提取中小企业专项发展基金,用途主要是为中小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新技术应用提供贴息的担保和风险补偿;在税收上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适当降低中小企业的税率,使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免力度达到国际水平。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制。我国也应该发展和完善多种形式的信用担保机构,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产品研制、设备更新、产品出口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担保。同时,还要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充和多层次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地方担保和省级与全国性的再担保多层信用补偿机制,并可借鉴国外的做法,将再保险与再担保行业结合,建立风险共担和收益分享的信用担保机制。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目前迫切需要国务院协调与整合各方信用资源系统,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共享的中小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制订科学的、切合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实事求是的界定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由独立的专业评级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评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信贷交易成本过高等问题,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缓解。
推动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和结构化升级。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及其与大型企业之间的配套发展,坚持扶优限劣,优化企业结构。规范和引导中小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范透明的财务制度,提高中小企业的综合素质和信用能力。
深化金融创新,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体制和机制
已有研究表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单依靠一种途径、一种方式收效甚微,必须通过多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以解决。从金融方面来说,就是必须从多个方面、多个层次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体制和机制。从日本的经验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之所以解决得比较好,除了完善的政府政策体系之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充分重视建立和健全多元化融资体系,包括由法律保护的民间合作信用系统、小型商业银行、由政府为中小企业设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形式多样的中小企业基金、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等,这种多元化的融资体系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值得我们充分借鉴。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和金融业相对发达的广东省,在深化金融创新、建立多元化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和机制方面做出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并取得良好的效果:一是推动各商业银行积极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强窗口指导,引导信贷支持。二是大力推进新型金融服务机构的设立,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三是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目前广东省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和募集的资金均居全国首位。四是研究推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和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直接融资发展。五是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这些措施在金融危机中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相对于中小企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融资需求,现行金融体系和机制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务还远远不够,特别是在多元化融资体系建设、政策性金融机构建设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机制建设方面尚有很大的创新和发展空间。为从整体上建立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长效机制,必须进一步深化金融创新,在建立多元化、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和经营管理机制上寻求大的突破和进展。
按照专业化经营思路,推进商业银行进一步建立科学有效的中小企业信贷经营管理机制。一是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面向中小企业贷款营销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推行客户经理制,建立独立审查人制度,制订科学合理的信贷人员综合考核办法,鼓励信贷人员掌握中小企业各种“软信息”,积极拓展客户,建设紧密型银企关系;二是推行中小企业综合授信制度,制订有别于大企业的授信标准,合理确定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允许中小企业在有效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三是合理下放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适应中小企业信贷资金短和快的要求,同时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指标设定一个合理的容忍度;四是鼓励金融业务创新,实现金融工具的多样化,积极开发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结算需求的金融工具。
按照建立多层次融资体系的思路,进一步推动新型和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增加设立地方性小法人金融机构,特别是社区银行,充分发挥社区银行与当地密切联系的优势,提供区域金融服务;积极发展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中小金融机构,特别要加大贷款公司的发展力度,培育各类市场主体,适度竞争,专业化经营,不断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供给水平。
按照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思路,自上而下建立一家面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银行。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商业性金融机构之外设有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凸显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对有效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的调查也显示,一般金融机构很难给予中小企业长期贷款支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依靠政府优惠贷款。为此,有必要自上而下建立一家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长期贷款服务,允许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依托国家信用发行低利率的政策性金融债券融资,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贷款资金。
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援助
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资金匮乏的难题,发达国家的政府根据使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某些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既定目标,制定了各种扶持政策与资金援助计划,且列入政府的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中,鲜明地体现出政府的意图。其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资金援助主要包括财政补贴、贴息贷款与优惠贷款三种形式。
1.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是政府对中小企业符合政府要求的做法给予财政上的援助。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目前财政补贴的应用环节主要是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人口,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出口等方面。
(1)就业补贴。对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中小企业给予就业补贴,促使其吸收更多的失业者,以缓解就业压力。各国的实践证明,这是一项比较好的促进就业的措施。从就业补贴的方式来看,主要有两种。一是补贴给接收就业人员的企业,以用于安排就业的各种费用 (如上岗培训、学徒津贴等 )。法国政府为满足地方扩大就业的需要,曾规定中小企业每年扩大招工一名,可从政府得到 4000欧元的津贴;每增聘一名科技人员,发给 1.6万欧元的资助。二是补贴给自创企业的失业者,为其提供一笔启动资金。如英国政府为帮助失业者自谋职业,制定了企业补贴计划,规定对自主开业的失业者,每周补贴 40英镑。德国政府给予中小企业投资补贴,对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给予两万马克的资助。德国政府不仅鼓励失业者独立开业,而且也鼓励从业者、正在接受培训者以及闲散人员独立开业。对创业者给予的资助,不只限于某一特定行业,所有的行业包括服务业和娱乐业,都能得到国家的资助。凡投资额在 120万欧元以下的企业,拥有所需投资额 12%以上的自有资金即可获得补助资金,最高额可占总投资的三分之一。
(2)研究与开发补贴。中小企业资金有限,能用于研究与开发的资金则更少,而技术进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鼓励中小企业使用新技术和加快技术改造,是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发达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资助的主要形式是设立政府专项基金。通过制定各种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开发计划,对符合计划所提出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补贴,专项基金和技术创新与开发计划一般由政府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管理和实施。如美国根据 1982年通过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1983年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实施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截至 1995年底,参加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的有 11个政府机构,共向该计划提供拨款 55亿美元。法国政府在 1983年制定了 ANVAR计划,规定这项计划 80%的预算是用来支持小型企业的研究与创新活动,并且小型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的支出 50%由政府提供。法国还专门设立了为中小企业推广新技术提供资助费用的国家科研推广局,对由研究人员创办的企业提供偿还期为 15~ 50年的 20至 30万欧元的无息贷款。
2.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是一种政府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息补贴。其能够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带动大量的社会资金参与对中小企业的援助。贴息贷款的具体做法:一是对中小企业的自由贷款给予高出市场平均利率部分的利息补贴,以使中小企业能够按市场平均利率获得贷款,提高中小企业在自由信贷市场中的借贷能力;二是对中小企业的长期低息贷款提供贴息,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最难取得的长期信贷资金,德、法等发达国家是采用贴息贷款方式较多的国家。同时,这一方式也较为适合在资金相对缺乏的发展中国家采用。
3.政府优惠贷款。它主要是指政府用财政资金通过私人金融中介机构,或建立专门的政府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直接提供少量的优惠贷款援助。政府优惠贷款主要是解决中小企业获得长期贷款困难的问题。一些效益较好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担保等形式,或付出较高的利息来获得短期流动资金。但中小企业的长期贷款风险太大,一般商业银行是根本不予考虑的。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主要是靠政府提供的直接低息贷款,这类长期低息贷款利率一般比市场利率低 2~ 3个百分点。其具体做法是,政府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长期低息贷款专项基金,或建立专门的政府金融机构,由他们按一定的标准选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
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统一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融资实行税收减免及其他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自筹资金提供便利条件。通过各种税收优惠可使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少一半以上,使其税负总水平由占增加值的 30%降至 15%左右。总的来看,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集中在对所有中小企业实施的普惠政策方面。
1.降低税率。降低营业税、周转税和增值税等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利润税等直接税的税率,是较为常见的优惠政策。许多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均实行比正常税率低 5~ 15个百分点左右的优惠税率。如英国中小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20%,比大企业低 10个百分点。
日本政府在上世纪 80年代规定,资本金在 l亿日元以上的普通法人,其法人税的税率为 37.5%;而对资本金在 1亿日元以下的年度所得,分两部分征税,即总所得在 800万日元以下全部按 28%的税率征税,超过800万日元的部分按 7.5%的税率征税,法人税税率低于资本金在 1亿日元以上的普通法人的 25%.
美国在 1981年通过的《经济复兴税法》中,对以往的税法作了较大的修订,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下调了 25%。税法别规定,对雇员在 25人以下的企业,公司所得税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缴纳。
2.税收减免与返还。税收减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包括全额减免、定额减免和定比减免,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的创建时期和其产品与服务的出口环节,以促使中小企业实现技术进步。
日本为了充实企业的内部留存,采取减轻法人税率和对一部分所得不课税的制度。日本政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1967年制定的《增加试验研究费税额扣除制度》,规定当试验研究开发经费的增加部分如超过以往的最高水平时,则对增加部分免征 20%的税金。对于从事计算机制造的厂商,可享受四种专门的减税待遇。这些减税包括:增加 25%的科研税务贷款;扣除 50%的软件提供方面的收入,作为用于软件开发费用的免税储备金;扣除相当培训软件工程师开支的金额和相当于售价的 2.5%用作意外损失储备金。1985年日本制定的《促进基础技术开发税制》,对购置基础技术开发的资产免征 7%的税金。
3.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此举对中小企业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加速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二是降低当期的应税额,从而减少税款。日本自上世纪 70年代推行加速折旧方式以来,对新兴产业的设备使用年限缩短至 4-5年,对于新开业企业所购人或租借的机器设备 (须经认定 )和现有企业为提高技术能力而购入或租借的机器设备,在第一个年度内或是作 30%的特别折旧,或是免交 7%的税金。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思考
1.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准备金。准备金的初始资金的来源可从三个方面筹措:首先是政府财政拨款;第二是出售国有中小企业的收入;第三是从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发展准备金由政府掌握,重点用于支持地方产业升级换代,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科技事业的发展。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专项用于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孵化期和产业化启动的投入,如提供与高风险投资相配套的长期优惠贷款,部分资金可用于风险损失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同时,在会计科目中设置坏账准备金,用于备抵一些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形成的呆账与坏账。在中小企业发展准备金制度建立之前,先由财政拨款承担,对特定中小企业实行优惠融资政策。
2.对“特定事项”中小企业实施资金扶持政策。如对于下岗职工创办的或安排下岗职工就业的中小企业,可将下岗职工一年的生活救济费一次性拨付给企业使用;对于贫困地区的中小企业,应从扶贫资金中拨出一定的款项支持其发展;对于因经济不景气及与之关联的企业破产而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应提供紧急的资金援助等;对于平时经营状况良好,受突发自然灾害影响损失惨重的中小企业,政府应提供资金上的无息贷款。
3.运用政府采购制度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已颁布了《政府采购法》,并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制度应当有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尚未有具体的政策规定。笔者认为,应在《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在相应的条件下,允许将大额采购合同和采购任务分成若干部分实行招标,使中小企业能够有更多参与投标竞争的机会,以获得合同定单。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资金不够雄厚,在投标竞争中无法与大企业抗衡,因而,采取分割招标的方式,可使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小而专的特色,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投标与中标机会,从而达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
4.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拓宽所得税税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同是年盈利 12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在我国适用33%的税率,而在英国却适用 20%的税率,差别比较大。同时,当今以美国为首的 20多个发达国家都实施了所得税的中长期减税计划。如考虑我国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比国际上通行的扣除范围小这一因素,我国的实际税负可能更高一些。
因此,笔者建议,为配合《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出台,增强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应选择适当时机合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尽快实施法人所得税制,与国际惯例接轨。借鉴发达国家税制改革的经验,实行“低税率、宽税基、少减免、严征管”的税收政策。税率可考虑设计为三档,分别为25%、20%和15%。后两档税率适用于年盈利 20万元和 6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凡属法人范围的统一征收法人所得税,囊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代表处、代办处等机构,所得税税基要进一步拓宽,以弥补因降低税率而形成的减收缺口。
在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同时,还可以对中小企业实施以下优惠政策。其一,对中小企业一定数额内的利润转投资实行税收抵免,投资的净资产损失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并允许在规定年限内向前或向后结转;对中小企业用于人力资源开发的教育培训投资,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其二,鉴于我国当前就业形势较为严峻的现实情况,可以对吸纳国有企业失业职工的中小企业给予必要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应将原先针对城镇失业人员的城镇劳动服务企业的优惠扩大为向所有中小企业的优惠,并规定对安置失业人员超过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定数额费用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