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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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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

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第1篇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绿色金融是顺应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越来越关注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各国纷纷响应联合国发展绿色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的号召,绿色金融的概念也由此被提出,开创性地将环保因素引入金融活动过程中,通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金融服务来保护环境,将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结合起来,以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本文在对绿色金融的内涵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发展绿色金融对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节约的现实意义,并通过分析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提出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并完善制度保障、引导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完善绿色金融机构的内部建设等措施来促进我国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一、绿色金融内涵概述

绿色金融也叫可持续金融,是指企业在开展金融活动时要增强环保意识,注重保护环境,加强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从而保证经济增长与环保产业的协调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越来越关注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各国纷纷响应联合国发展绿色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的号召,绿色金融的概念也由此被提出,开创性地将环保因素引入金融活动过程中,通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金融服务来保护环境,将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结合起来,以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980年,联合国大会提出要处理好经济、生态和自然资源等的基本关系,确保可持续性发展。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发展绿色经济的风潮。1992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提出并通过了《21世纪议程》,确定了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计划,并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绿色文明,推行绿色消费,明确单一追求经济增长的危害性,培养可持续发展意识。1994年7月,国务院《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的可持续发展战略。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在日本京都签订《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呼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发展绿色经济。世界银行在2001年11月《做出可持续的承诺一世界银行环境战略》,该战略提出要将减少贫困、发展经济和改善环境结合起来,把环境保护作为发展经济和减少贫困的战略路径。2003年6月,国际金融公司与花旗集团、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与西德意志银行等私人银行采用世界银行的环境保护标准与国际金融公司的社会责任方针,联合制定了“赤道原则(EPs)”,该原则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使整个银行业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得到了基本统一,也使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并通过发挥金融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核心作用,为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201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持续发展国家报告》正式对外,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会上,报告编写领导小组副组长、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的杜鹰介绍了该报告总体情况。

综合来看,在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共同关注和努力下,绿色金融已经得到了初步发展,并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和要求带来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发展绿色金融的意义

(一)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发展绿色金融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长期高速稳定的增长,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很多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环保意识不够强烈,各种污染事故的预防机制和善后机制不够健全,严重影响了产业的优化升级。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使这些企业陷入贷款困境,通过控制他们的资金来源减少了环境污染,不仅保护了生态环境,还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其次,绿色金融有利于发展可持续经济。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国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也是发展经济的前提保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促进经济增长的潜在危害十分巨大。绿色证券制度的实施将环保审查纳入拟上市公司的审查要求里,以此来引导其发展绿色经济。绿色金融也通过影响公众的投资行为使自然资源和社会资金得到有效配置,减少了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金的浪费,促进了可持续经济的发展。最后,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为绿色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我国的经济发展找到新的、健康的增长方式。

(二)促进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绿色金融对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同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金融机构提升经营绩效。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环境经济和绿色金融已经成为了新的投资热点,为金融业务活动提供了绿色商机,也为金融机构提高业绩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和发展环境。其次,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风险。发展绿色金融是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进行转变的关键拐点,绿色证券制度、绿色信贷制度和绿色保险制度等的实施有效控制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保证了其日常运营的健康和平稳,有利于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也有利于整个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竞争力。虽然发展绿色金融增加了政府的监管成本和企业的运营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发展绿色金融符合国家发展绿色经济的可持续性要求,也顺应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找到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使信贷结构得到优化,提高了企业和银行的风险抵抗能力,使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竞争力得到有效提高。

(三)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节约

我国长期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使生态环境不断遭到破坏,政府为了治理这些破坏和污染投入了大量资金,但由于污染过多、资金有限,不少环保项目仍然存在着资金不足的问题,发展绿色金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条有效的途径。绿色金融为环保事业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资金支持,通过各种绿色政策的激励机制使社会资金流向环保产业和注重环保的企业,从而增强了企业的环保意识,保护了生态环境,也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浪费。

三、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从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实践情况来看,由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等原因的影响,政府虽然了不少环保政策,但金融机构的实际实施情况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2007年,国家加大了环境整顿力度,并颁布绿色信贷政策,我国的绿色金融才快速发展起来。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政府相继了多项通知和公告。2007年以后的重要意见和通知有:《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节能减排授信丁,作指导意见》、《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绿色信贷环保指南》、《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里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上作的意见》、《“十二五”能减排综合性下作方案》、《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绿色信贷指引》等。

为了发展绿色金融,政府相关部门在出台各项政策法规的同时,我国各大金融机构也积极签署各项协议、意见和声明,为发展绿色金融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例如:国家开发银行的《开放性金融合作协议》和《太阳能发电开发评审制定意见》,进出口银行的“中国节能融资项目”,兴业银行签署的《金融机构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声明》,招商银行颁布的《可再生能源行业营销指引》和《绿色金融信贷政策》,中国建设银行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国建设银行减排授信管理工作的方案》,浦发银行的《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和《建设低碳银行倡议书》等。

四、发展我国绿色金融的建议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绿色金融是顺应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要求。本文针对发展我国绿色金融,提出建议: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保障;引导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完善绿色金融机构的内部建设。具体叙述如下:

(一)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保障

政策法规的支持是发展绿色金融的基本保障,因此,政府应积极完善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制度保障,并确保这些政策的顺利实施,通过法律的手段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将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同时,也要发展绿色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将绿色GDP纳入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考核标准,通过绿色金融法律体系中的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引导资金流向环保产业,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政府相关部门也应不断发展和健全绿色信贷制度、绿色保险制度和绿色证券制度等,引导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管作用。

(二)引导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

企业要积极响应国家发展绿色经济、倡导节能环保的政策号召,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在企业内部宣扬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强调环境保护对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从而提高每个员工的环保意识。同时,企业应该处理好追求利润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利润的增长,将同时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经营目标,顺应国内外发展趋势,抓住发展绿色金融的契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树立绿色企业的良好形象。从长远来看,发展绿色金融符合我国发展绿色经济的可持续性要求,也顺应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发展绿色金融不仅能够提高社会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

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绿色信贷;兴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绿色信贷在兴业银行的应用分析

收录日期:2016年6月20日

一、引言

我国自2007年7月出台《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来,用金融手段来影响企业的环保与社会责任的核心思想得到了很好的体现。2015年1月《能效信贷指引》的印发,标志着我国绿色信贷正在向新时期、新阶段不断发展。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2013年下降3.7%,2014年下降4.8%,2015年下降5.6%,降幅逐年扩大,可见绿色信贷的实施使节能降耗成效显著。

兴业银行于2008年加入了旨在形成一套评估、管理与发展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赤道原则”,成为我国首家加入赤道原则的银行。作为我国践行绿色信贷的“领头羊”,其绿色信贷政策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并给我国其他银行提供了许多指导,但其本身仍存在许多问题。因此,为进一步推进兴业银行绿色产业结构的升级,本文通过研究兴业银行当前绿色信贷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二、兴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现状

兴业银行在2008年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以后,一直走在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前列并在可持续金融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

(一)兴业银行绿色信贷产品。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的《能源效率融资项目(CHUEE)合作协议》,使得兴业银行成为我国第一家与IFC开展中国能效融资项目合作的中国银行,开创了中国绿色金融实践的先河。随后,兴业银行一直坚持“寓义于利”的可持续金融理念,并将其贯彻于公司的治理中,兼顾环境保护与社会公众利益,在银行工作人员及上下职能部门间都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2010年兴业银行与北京环境交易所携手推出国内第一张低碳主题认同卡――兴业银行中国低碳信用卡。该卡提供专项个贷产品、便利的业务办理通道和配套政策优惠给符合节能标准的绿色装修,实现了环保理念从企业融资到个人消费领域的历史性跨越。该低碳信用卡特设购碳基金,每刷卡1笔时,兴业银行会出资1分钱,并于每年4月22日的世界地球日集中向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购买自愿碳减排量,以此来倡导绿色刷卡理念。此外,持卡人还可以在绿色低碳游方面专享折扣优惠,并参与诸如草原骑马、参观风力发电厂等低碳俱乐部的不定期特色活动,开启绿色低碳生活。

(二)兴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兴业银行通过结合国家政策、技术优势和环保合规等情况,按照经济可持续原则与国家供给侧改革等有关要求,自身出台了《节能减排业务管理办法》、《节能减排项目准入细则》、《环境领域节能减排项目属性认定标准》等绿色信贷政策,较早地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并在信贷审批、信贷发放以及贷后管理流程中都设置严格的环保评估标准。同时,兴业银行对于贷款企业实行“有保、有压、有控”的“名单式管理”,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环保违规且在名单内的企业实行信贷退出或者禁止新增融资,对于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扶持力度逐渐加大。

(三)兴业银行绿色信贷方面产生的实际效应。如图1所示,兴业银行低碳信用卡的累计发行量从2011年的153,889张增加到2015年的391,048张,且2011~2015年间,低碳信用卡的累计发行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上升幅度逐年增加,可见消费者对兴业银行的低碳信用卡表现出的是一种积极接受的态度。从累计购买自愿碳减排量方面来看,2011年的累计购买自愿碳减排量为32,193吨,于2015年12月底增长到115,100吨,相当于可以让82.8万人乘坐飞机飞行1,000公里。从图1中还可以看出,累计购买自愿碳减排量的增长趋势为逐年增长,增长幅度也为逐年增大。(图1)

如图2所示,在2011~2015年间,兴业银行累计发放绿色金融贷款为8,046亿元,比年初增加了2,488亿元,且连续呈现高速增长状态,其中2015年是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从图1中还可以看出,5年间兴业银行绿色金融贷款量增加了9倍。(图2)

此外,2015年兴业银行绿色金融融资余额为3,941亿元,较年初增长982亿元,较2011年增加3,197亿元,且呈连续增长状态。兴业银行近几年绿色金融融资余额持续增加表明兴业银行在绿色金融方面给企业带来的资金量持续增加,市场人气旺盛,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持续增长。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两高一剩”行业(范围包括纺织业、化工制造业、橡胶、炼焦、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电解铝和船舶制造等十项行业)贷款合同余额共计为1,755.64亿元,其中2015年较2014年下降了0.2%,大部分行业贷款集中度实现了下降。截至2015年12月末,兴业银行已累计为众多节能环保企业或项目提供绿色融资8,046亿元,融资余额3,942亿元,比年初增加982亿元,增幅33%。绿色融资客户数量共计6,030户,较2015年初新增2,796户,增幅86%。

三、兴业银行绿色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绿色信贷;中国银行业;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6-0064-03

1 中国发展绿色信贷的必要性

2007年7月6日,原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要求各商业银行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截至目前,我国已有4万多条环保信息进入银行征信机构,1.3万条企业环境信息被转发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据此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限贷、停贷、收回贷款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2009年上半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积极参加国家“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参与了投融资机制等部分的编制工作;切实加强环保信贷制度机制建设,印发了《2009年环保及节能减排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确定环保及节能减排贷款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融资合作力度,上半年累计发放环保及节能减排贷款1090亿元,占全行贷款发放总额的9.8%;以联席、信息互通等方式,为地方环保部门和环保企业提供融资顾问服务等。

同时,各大商业银行也积极研究制定落实绿色信贷政策的相关措施。比如,中国工商银行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建立了信贷工作的“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不发放贷款,对列入“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限批”解除前暂停一切形式的信贷支持。作为国内首家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兴业银行也全面加强授信管理,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兴业银行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在进行信贷审查时,兴业银行也十分关注企业的环保信息,将其作为评判企业承贷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兴业银行继续做大做强节能减排融资,一方面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加大推广力度;另一方面加强产品创新,拓展可持续金融服务领域。近年来,交通银行按照授信客户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将所有客户分为红色、黄色、绿色三大类七小类(即七个标识),制定了“绿色信贷”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和《交通银行“绿色信贷”工程建设实施办法》,对节能重点工程、再生能源项目、水污染治理工程、节能减排和环保产业等重点项目,交行有重点地给予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2 绿色信贷政策的国际经验借鉴

全球范围内,可持续发展的投资原则正逐步被接受并开始被一些领先的金融机构所采用并进一步付诸实践。在全球广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CSR)的背景下,金融领域内制定了一系列以实现社会责任、保护环境为目标的自愿性原则,以下主要介绍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EPS)、京都议定书和责任投资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PRI)。

2.1 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原名“格林尼治原则”(Greenwich Principle),2002年10月,荷兰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等9家银行在伦敦召开会议就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展开讨论,会上决定由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和花旗银行负责共同起草针对项目融资中涉及有关社会风险和环境问题的指导方针。之后4家银行在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政策基础上起草了针对项目融资中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即赤道原则。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面对一些大的项目融资时,要分析、评估其对自然、环境以及对地区的影响,影响大时要求项目实施方采取措施。

赤道原则基于国际金融公司对环境和社会的筛选标准,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和潜在影响将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见下表)。

在实施过程中,赤道银行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审核调查。第一,要审查是否为项目融资,因为赤道原则只适用于项目融资,而非公司融资。第二,审查项目的分类是否准确,第三,对《环境管理方案》、《环境评估报告》和贷款协议形式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恰当。

赤道原则的出现对于银行业来说犹如一个里程碑,它第一次将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具体化、明确化,使银行业的环境和社会标准得到统一。通过遵守赤道原则,金融机构已经改变了把环境和社会问题作为这些业务风险的做法,互为竞争对手的银行已经同意不在环境和社会问题上竞争,而是相互合作。经过几年的发展实践,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行业标准和全球金融业的企业社会责任(CSR)基准。随着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将主动宣布或被动接受赤道原则。

2.2 责任投资原则

2006年4月,联合国全球契约(UN Global Compact)了“责任投资原则”(PRI)。根据该原则,机构投资者承诺,在责任人职责范围内,把社会、环境和公司治理因素引入投资分析和决策中,责任投资原则(PRI)之初,得到了200多家机构的支持,总资产量达10万亿美元。

3 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案例研究

3.1 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作为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上市银行,一贯重视社会责任,始终把节能减排和支持环保作为重要的经营方针,全力支持国家的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努力发展绿色信贷,在信贷审查过程中一直注重贯彻绿色金融理念,支持了一大批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节能的绿色信贷项目;同时严把环境关,否决了一大批环保不合格的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为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工行率先推出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把行业客户分成三类:限制类、适度类和终点进入类;把客户分为五类:退出类、限制类、维持类、适度进入类、重点类客户。每个类型设有具体的区分准则,一旦不符合将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

同时,将企业的环保信息作为授信审查的必要内容之一,对有环保违法信息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增加守信;严格审查企业环保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对违规审批、越级审批等不符合相关审批要求的项目坚决否决;对新建、在建项目环保报告未经审批同意前,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3.2 兴业银行

(1)能源融资项目。2005年,兴业银行开始了对于能源效率贷款的探索。当时,国际金融公司和兴业银行开始共同研发节能金融服务模式,开发能源融资项目。2006年5月,国际金融公司与兴业银行正式签署能源融资的合作协议,正式以商业化运作节能融资的方式开展合作创新。2006年12月,兴业银行在国内率先推出了能源效率贷款产品,首期提供贷款额度为4.6亿元人民币,其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针对节能项目量身定制。相对于其他贷款,能源贷款的最大特征体现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2)能源融资的激励分析。兴业银行于2006年就与国际金融公司就中国的环境事业签署了能源效率融资项目一期合作协议,而中国虽早前就有关于绿色信贷的指导通知,但真正标志着中国绿色信贷诞生的还是2007年《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的颁布。而兴业银行履行能源效率融资协议却是在此之前,由此看出兴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意识早就开始萌芽。

一方面由于国际金融公司对于中国节能减排等环保项目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另一方面由于国际金融大环境下赤道原则的盛行,兴业银行以领头人的身份加入了赤道原则的浪潮中,成为了我国第一家赤道银行。

由此可以看出,在能源效率融资中,中国的绿色信贷法律法规的政策指导作用比较微弱,资金上的支持更可以说是一片空白。兴业银行在此种大环境下一直以可持续发展为自己的目标,自身社会责任意识强烈,坚决支持绿色信贷的发展,在信贷过程中注重环境的评估,减少对两高企业的贷款。因此可以说,兴业银行的自身社会责任意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自身激励因素。

4 完善中国绿色信贷政策的建议

4.1 提高绿色信贷认知水平

21世纪的经济是绿色的经济,绿色经济是当前经济的主调。当前,绿色经济已经深入人心,未来金融的方向也是如此,并将成为现在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不过目前,尽管中国政府相继颁发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等方面的相关法规,却没有收到很好的效果。这说明了中国的地方政府、企业和金融从业者并没有充分理解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的内涵。因此想要有效贯彻推行中国的绿色信贷政策,必须要提高对绿色信贷的认知程度。

首先,政府方面。第一,将地区环境指标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全面考虑经济指标和环境指标的协调发展,避免出现以环境污染为代价发展经济的盲目行为。同时,严肃处理地方政府、包庇环境违法项目的行为,给环保企业创造公平的信贷环境。第二,针对目前绿色信贷理念尚未得到企业和公众普遍认知的情况,政府应加大绿色信贷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栏等方式向相关企业和公众宣传绿色信贷的重要性,以及绿色信贷政策的理念、流程、规定等相关知识,使绿色信贷理念能够真正地深入人心。

其次,企业方面。使企业真正明白,其环境违法行为不仅面临政府的处罚风险,更会给其生产经营、社会声誉等造成负面影响,由此给银行融资带来很大风险隐患。企业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切实认识到环保节能是其长期稳定发展、保持竞争力的前提。积极响应政府和银行业关于绿色信贷的相关政策,将环境保护作为履行其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之一,努力购买、研发相应的节能和减排设施,对于违反环保相关法规的行为,应立即主动改正,探索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最后,金融从业者方面。要让金融的决策者和从业人员树立坚定的环境责任意识。其首要任务就是在金融部门内部做好绿色思想宣传工作,让金融从业人员清楚理解绿色信贷的优势所在。在审查信贷项目时,将环保因素考虑在内,规避潜在环境风险可能引起的损失,促进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

4.2 配套相关法律支持

绿色信贷政策在实践中经过实行、修改和完善逐渐步入成熟,而成熟的政策更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配合执行。

环保部门作为绿色信贷政策推行方之一,应加强与银行业的合作,将企业的环境信息纳入银行的征信系统,疏导与银行业信息沟通的渠道。同时,银行业应借助环保部门的力量,补充银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贷款环保风险管理,强化“依法治贷”意识。

可以看到,《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中所涉及的企业范围依然较窄。有许多受地方利益保护,本应列入“禁贷”名单中的企业成了漏网之鱼。绿色信贷的标准不应该是针对某一个地区、某一个行业、某一个企业而言的,而是应该针对所有的地区、所有的行业、所有的企业,用同样的尺子来衡量银行业的每一个项目,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的公平。

在目前绿色信贷尚未法律化的情况下,不能用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的要求银行拒绝向污染项目贷款,但是可以通过政策引导银行自发的履行其社会责任。例如,政府可以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或银行高管的绩效指标考核体系,并以其他方式杜绝地方政府对银行的干预。同时,可以制定具体的社会责任标准,通过认证体制和评定制度引导、鼓励银行业采取这些标准,运用经济手段、社会责任指数、公众监督来激励银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4.3 建立完善环保信息共享机制

政府、环保部门和银行业之间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是绿色信贷政策可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通过绿色信贷沟通机制和信息交流的建立,可以有效促进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的提高,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状,有效防范信贷环境风险。

第一,完善信息沟通机制。环保部门应收集企业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环评等环境信息,并在筛选之后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并在审查后上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银行贷款审查机构在审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项目时,应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完善授信管理,通过严格信贷审查,促进污染减排,支持环境保护。同时进一步促进环保部门和银行业间的信息传递,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快速;各机构加强内部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扩大征信系统的环保信息覆盖面,实现数据的完整性、实用性。

第二,建立信息更新和异议处理机制。首先,确保信息的时效性。环保部门要及时更新环境违法企业的整改信息,在信息变化后尽快核实,并报送更改信息。其次,完善信息的异议处理机制。对于企业在征信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若相关企业提出异议,环保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提出异议的部分予以评估和审查,对于有误的信息,要及时更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各银行应对环保部门的行动给予充分的配合和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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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任卫峰. 低碳经济与环境金融创新[J].上海经济研究,2008.

[10] 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EB/OL]..

[11] 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EB/OL]..

[12] 陈雁. 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国际借鉴[J].经济与管理,2008(6).

[13] 杨凯生.“绿色信贷”建设的关键:政府、企业和银行要形成合力 ――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接受记者采访[J].特别策划,2008(4).

[14] 葛丰. 推行“绿色信贷”难以顺风顺水[J].环境经济,2007(9).

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绿色信贷;赤道原则;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6-0118-02

一、中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中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现状

在中国,绿色信贷指政府部门通过金融行业的杠杆原则来调节信贷的支持,就是对不符合环境条件的企业与项目不提供信贷的支持,而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而对绿色环保行业则实施贷款绿色通道政策。目前,中国关于绿色信贷的研究主要是信贷风险和信贷作用这两个方面。

在风险方面,(2011)指出,在中国,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企业相对突出,导致增加银行的信贷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有绿色信贷环境的帮助,总结了国际金融服务提供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实践,以及对中国实施绿色信贷的参考,有利于中国推进绿色信贷。但因为它是新事物,商业银行的理解和实施绿色信贷仍然有着很多的困惑。主要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过多的依赖于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信息,还有环境的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等等问题。而中国环境保护部门的信息更新和落实又存在准确性和及时性方面的问题,致使很多企业可以有漏洞和空子可钻,加大了绿色信贷的风险。

在绿色信贷的作用方面,党春芳(2011)指出绿色信贷的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且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实施惩罚性的高利率,以此来收回部分资金,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还有就是在建立完善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开展节能减排信贷业务的观点,并分析商业银行在节能减排中发挥的作用。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推进相对光滑的绿色信贷,在创新信用等级方面,绿色信贷进展缓慢,制约了绿色信贷的发展。对赤道原则是否适应中国国情,还需要实践,本文希望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比较分析目前开展绿色信贷条件,以此实现赤道原则,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减排责任制度。政府的支持和国家的激励机制也是开展绿色信贷必不可少的,这些为进一步开展绿色信贷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二)中国银行绿色信贷情况

在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为了支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银行打出了以“绿色”、“低碳”为目的的信贷方式,2012年一年时间向绿色经济、低碳项目和民生工程在本地和国外的信信贷高达1 000多亿元,为山东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并获得了“金融创新奖”由省政府发出。在个人理财方面,2012年中国山东省分行消费信贷新投出250多亿元的贷款,连续三年增长位于同行业首位,促进全省消费的增长,改善人民的生活。

二、中国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存在的主要障碍

(一)缺乏相关法律制度与规章标准

虽然国家制定了 《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用风险的意见》并作为指导绿色信贷的政策,但缺乏一个统一的操作规则,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的缺乏,导致商业银行仍然存在选择的空间,缺乏刚性约束,经营绿色信贷标准和法规的缺失。虽然说中国的绿色信贷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是因为相比在世界上,更加成熟完善的“赤道原则”中国的《环境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意见》对信用风险,等一系列的绿色信贷政策,是一个综合性的,行动的基本规律,对大和广泛的内容,缺乏具体的贷款指南或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标准。在各大商业银行的宏观指导下,虽然颁布了规定的相关制度,但由于关键的概念是不一致的(如环保产业的定义等),速度和效果将大打折扣。

(二)政府的激励与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由于缺乏政府支持和监督制约机制,商业银行更多地考虑商业利益,而不是环境保护,对一些界限不清,或短期内难以暴露环保问题的企业和个人仍然给予信贷支持。 由于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各商业银行执行绿色信贷政策的力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各商业银行不公平竞争,挫伤银行遵纪守法的积极性。

(三)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不完善

环境保护部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了信息共享协议,他们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提高信息共享的工作全面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通知》,将企业的环境绩效信息在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三部委发表了《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实施防范各级环保部门的意见》,要求信用风险与商业银行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沟通机制,企业环境信息共享。但是这是不重要的任务。由于当地环保部门和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建立双方沟通的渠道很困难。

(四)缺乏完善的风险评级标准

绿色信贷作为一种工具、概念和方法,其核心内容是一致的,即在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和交付,加入贷款申请人的环保信息,节能减排和环境风险的检查和评估的情况下,为了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的企业延长信用,发挥为绿色环保的支持作用。这需要一定的标准的审查。审查标准也需要适应中国的国情,中国的绿色信贷发展时间太短,盲目地引进国外的标准是不行的。我们需要的是借鉴,然后参考中国国情进行一定的调整,来确定这个标准并实行。

三、国内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对策

(一)建立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行政监督机制,它有能力控制和监督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商业银行,必须建立环境风险谨慎的操作规则。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在分类标准建立贷款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环境和贷款项目实施社会影响评价,不仅要确保银行能真正实施绿色信贷,而且必须建立环境风险谨慎的操作规则。为了建立绿色信贷法律制度的监督建立可行法律法规。

(二)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督制约机制与政府激励推进机制

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必须与政府监管机构一起工作,建立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和激励推进机制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机制,为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提供基础,并为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压力和动力。其中,不仅要有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对环境的非法程序或“项目”的企业信用行为的责任和惩罚措施,而且也要进行有效的绿色信贷商业银行和企业奉行的政策奖励。

(三)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

银监会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两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生产,工业增长速度仍然较快,在贷款总量上有上升,而且这增幅的下降趋势不明显,商业银行控制的“两高”行业贷款仍然是非常困难的任务。基于此,政府部门的监管应放在一起。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要落实责任追究违法行为,要真正激励实行绿色信贷政策的银行和企业,引导银行和其他金融行业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业。增加惩罚污染企业和商业银行增加贷款的行为,增加商业银行违规发放贷款的金融风险,同时也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断完善配套政策。首先,绿色信贷行业的支持,从目前来看,经济效益不好,如风力发电和垃圾发电等行业,需要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支持,给予鼓励和保证,这样使得银行等金融行业敢于发放贷款支持。第二,政府应该建立在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信贷不仅是银行和金融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一个银行,用来降低风险和防范其金融业的有效途径,但在足够的约束和激励政策的缺乏条件下,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将是不够的。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首先,环境保护部门和商业银行应该各管其职。目前,中国很多企业有严重的环境污染,但由于地方政府给予当地环保部门的压力,在这些大的利润的条件下,政府部门采取的是不管的态度,大量的环境污染信息只能由NGO透露。出现这样一种结果,环保部门应扩展到企业环境信息采集,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和环境保护中心。重点行业的定期检查;环保企业要随时抽查;加大违法企业的处罚;对重点企业项目类型增加审查;加大社会监督和制约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商业银行为非法企业污染环境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提高企业的环境整体意识。商业银行应完成贷款企业的信息收集,跟踪贷款公司使用,由国家行业的贷款审查规定的项目增加,减少污染工程行业,贷款数量也要规避风险,同时,加强对商业银行信息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因为当地环保部门和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分别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所以信息共享的路径很长,信息传递周期很长,导致信息更新很慢。环保部门和商业银行应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共同构建一个完整的企业环境保护的数据库,环境保护和中央银行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提高企业信息共享的强度,同时要求商业银行以企业环境信息作为判断是否提供信贷支持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 朱怡琳.发展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由支持绿色经济模式引发的思考[J].经济论坛,2011,(20).

[2] 张容海.关于绿色信贷的几点思考[J].辽宁经济,2012,(6).

[3] 文静.金融部门开展绿色信贷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甘肃金融,2011,(9).

[4] 何德旭,张雪兰.对中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若干问题思考[J].上海金融,2010,(12).

[5] 党春芳.关于中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思考[J].现代经济探讨,2011,(2).

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第5篇

目前“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主流,以碳为主体的新一轮经济革命将拉开序幕,产业大调整和全球分工格局的深刻变化也将开始。未来全球环境金融的发展主要是碳市场的发展,而碳市场主要涉及碳排放权交易。可见,今后世界各国GDP水平的提高、各国经济的发展都建立在相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范围之内。

我国环境金融发展状况分析

(一)相关政策与制度

在国际环境金融理论与实践的引导下,我国亦将环境金融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并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与制度,如: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2003年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8年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等等。

(二)我国环境金融主流模式

目前我国环境金融的模式包括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和碳金融体系等,其中以绿色信贷为主。2007年7月我国《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一些企业和项目严格进行了信贷控制,即“绿色信贷”政策;2008年2月绿色证券政策和绿色保险政策出台。此外,我国在碳金融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探索,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相继成立。

我国环境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说,目前我国环境金融在意识、制度、技术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一)意识较淡薄,制度与机制不健全

1.不重视环境风险,意识淡薄。国际上金融业已将环境风险作为投资考察的重要指标,而我国,一方面较多中小型污染企业融资时很少涉足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难以对这些数量大且涉及面广的中小型污染企业在融资环节发挥制约作用;而另一方面,企业与民众环境、法律意识普遍淡薄,自主参与环保不足。

2.缺乏科学完备的制度。首先,缺乏科学、完善的内外部约束与激励机制,金融主管部门对环境金融的发展缺乏完整的政策配套,并未建立与环境金融配套制度和约束激励机制。其次,缺乏有效的战略准备和战术实施工作。我国金融机构多数没有制定专门的环境金融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并缺乏金融服务标准具体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二)产品与服务缺乏创新,难以满足现实需要

我国环境金融还主要表现在环境信贷领域,环境保险、环境证券等发展步伐还很缓慢。尽管国内金融业在金融产品的创新上出现过一些亮点,如绿色信贷、结构化理财产品、碳基金等,但与国际金融市场上日新月异的环境金融衍生品相比,从广度、深度及规模来看,都相差甚远,如CER/EUA的期权期货等。

(三)碳金融市场问题集中,阻碍发展

1.企业与机构未充分认识到CDM和“碳金融”的重要性、价值及商机。不熟悉其操作模式、交易规则等,金融机构普遍参与不多。

2.CDM项目开发周期长、风险高。CDM项目一般要经历国内繁杂的审批程序,因此,项目开发周期长,无形增加了交付风险和交易成本。

3.CDM处于市场弱势地位。因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中国是低碳产业链上最大的供给方,而非定价方。中国虽为全球碳市场创造了巨大的减排量,却被发达国低价购买,大大降低了碳的价值转化效率,也制约了碳交易在本土市场的发展。

4.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CDM机制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非专业机构很难具备该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而我国相应中介机构尚起步,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并缺乏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力量。

5.市场交易平台缺乏整体规划。继北京、上海、天津三家碳交易所之后,武汉、杭州等地已纷纷挂牌交易所近10家,并有10余家交易所在筹备中。这种交易平台格局将严重地分割市场,使本来规模有限的市场变得更加零散,难以形成碳排放权交易的直接驱动力,增加了社会成本,监管也困难。

6.专业研究机构匮乏。CDM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应用到很多方法学,但中国很多行业没有充分利用现有的方法学来开发CDM项目;同时,专业的方法学研究机构也非常匮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