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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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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

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第1篇

绿色金融在国内尚属新生事物,研究也并不成熟。而事实上,绿色金融概念在国际金融业界已使用多年。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美国政府发挥其创造性思维把环境影响因素引入到金融创新之中,研究如何有效评估环境风险,从而开发出成功的环境金融产品,并形成合适的产品结构,以此获得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的充足资金。

二、绿色金融立法的必要性

1.实施绿色金融是金融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金融行业应将对经济、社会、环境和谐统一的追求自觉纳入自身的发展目标之中。金融业要发挥好配置和调控资源的作用,利用金融服务和金融工具为增加企业盈利和纳税的同时,更要利用提供审慎的金融专业服务的时机促进企业降低能耗、节能减排、革新技术以此增加社会福利。

2.实施绿色金融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

盲目追求行业发展和地方政府政绩,全国各地的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仍然遍地开花,增速偏快。马克思曾说过:“货币是最大的推动力。”这些行业迅速扩张的背后,金融业的商业贷款起了决定性作用。如果各类金融机构能采取相关措施对此类贷款进行严格控制,将迫使污染企业重视环保问题,如在审批程序中加入环评制度,对违规违超限企业从融资根源上进行控制。使企业的发展及经营加大环保投入,实现企业盈利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双赢局面。

3.实施绿色金融有助于强化金融业环境风险控制

营利是金融行业的主要目的,因此金融风险控制在其日常运营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金融活动之安全性与企业环境状况之稳定性间的相互关系也逐渐唤起各方的关注。面对我国的依旧严重环境问题,不论是从中央还是地方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实行企业的环境责任也迫在眉睫。企业滥用金融行业的贷款融资,给金融业自身造成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4.实施绿色金融有利于顺应接轨国际潮流之“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是全球主要金融机构参照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建立的一套自愿性金融行业基准,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该原则倡导金融机构对于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应尽到审慎性核查义务,只有在融资申请方能够证明项目执行对社会和环境负责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才提供融资,该原则已成为各国银行可持续金融运作的行动指南。赤道原则作为国际实施绿色信贷的通行准则,已经在各大金融机构中得到充分实践。为便于国际社会交往、顺利地参与国际融资项目,我国金融行业有必要根据赤道原则的要求,建立有关绿色信贷机制。

三、我国绿色金融立法实践

1.我国绿色金融实践概况

我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时间比发达国家起步晚。兴业银行作为国内首家“赤道银行”、绿色金融的先行者和倡导者,2005年与国际金融公司(IFC)设计能效融资项目产品,也成为国际金融公司首期中国能效融资项目唯一一家合作银行2006年,国内首家推出能效项目融资产品;2007年,在国内首家推出碳金融综合服务;2008年,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2009年,国内首家成立可持续金融专营机构———可持续金融中心;2010年,将绿色金融从企业项目领域延伸到个人消费领域,在全国首发低碳信用卡;2011年,发放国内首笔碳资产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授信等创新性的绿色信贷产品也陆续落地;2012年,升格可持续金融中心为总行一级部门,成立可持续金融部,全方位统筹发展绿色金融业务。而后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也相继提出绿色金融的发展理念,并在操作层面上制定具体措施,推出了绿色金融产品。发展到现在,我国形成了以银行绿色信贷为主,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三种发展方式为支撑的绿色金融。

2.我国绿色金融立法实践

伴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成为我国绿色金融立法发展比较迅速的阶段。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国内金融机构要将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同保护环境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并把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作为银行向企业贷款考虑的因素。2001年6月,原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该意见强调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是我国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应该对有关政策制定出相应法律法规,要发挥金融手段的杠杆优势大力扶持和优先发展科技含量高、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三者的有机统一。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制定并颁布了《关于防范和控制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标志着我国正式实施绿色信贷的开始,同年七月三部门再次联合颁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2008年1月,环境保护部与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协议,来合作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信贷指南,为深化我国绿色信贷发展提供技术与智力支持。2009年1月,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以督促国内银行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

四、我国绿色金融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1.我国绿色金融法律体系的不足

一是立法层次低。近些年我国的绿色金融立法虽有很大的进步,但可以看出,现有的关于绿色金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主体主要是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没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制定的专门绿色金融法律。位阶较低的法律文件,多具有政策指导性、宣示性,缺乏法律本应具有的强制力和权威性;二是内容不全面。起步较晚导致我国绿色金融立法内容欠缺、滞后,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立法还仅局限于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方面,其他制度缺乏;三是可操作性不强。纵观我国现有的绿色金融立法,多是宏观性、原则性规定为主的部委意见和指引,因而实践中难于执行和落实,操作性不强;四是缺少相关法律责任规定。从法的强制性角度,责任制度作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奠定了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实体法基础。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立法的条例条款规定都以建议和宣示性的声明要求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惩罚手段,以致于规定无法落到实处。综上,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应对政策调整和现实问题而出台的意见和指导性文件难以形成缜密逻辑的法律体系,更难以肩负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为绿色金融良好向上发展提供金融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的重任。存在缺陷和不足,使得我国绿色金融立法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13亿中华儿女都为建设美丽中国奋斗之时,我们应大力加强绿色金融立法,落实现有规定措施,用科学完善的法律制度积极推动引导绿色金融在全社会的实施。

2.完善我国绿色金融法律制度的设想

①出台《绿色金融促进法》。

要在立法目的部分明确体现中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为指导思想,以保障金融行业稳健运行为直接目的,把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的。除了明确绿色金融等定义,还要明确监督机关主体和各主体的监督管理职责。在激励措施方面,可全面运用利率政策,税收政策,授信额度等措施建立相关奖励机制,扶持工艺、设备、技术高的企业。法律责任方面,规定金融企业因违法本法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对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不履行监督职责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②完善绿色信贷制度。

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实施绿色信贷,及时处境经济与社会环境和可持续协调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也是银行优化信贷结构、降低信贷风险的内在要求。要建立贷款项目环境风险审查评估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以保障信贷安全。严格规定贷款人的注意义务,要将环保标准与信贷风险管理要求落实到客户调查、授信、项目评估、信贷审查、贷后管理的环节。若未尽到有关注意义务,相关责任人要承担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

③完善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日本的经验很值得借鉴,日本投资银行是注册超过100亿美元的大型国有银行,2004年其提出以环境评级的手法确定投资对象,并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更好的发挥政策银行的协调作用,为绿色信贷的发展搭建平台。我国亦应当建立类似“绿色生态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宏观指导绿色投资方向,同时做好大型环保项目资金的管理。

④完善绿色证券的法律制度。

党的十报告已经明确把“生态文明”写进了中国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里。向绿色和可持续转型已成为我国经济未来的发展趋势,从战略高度出发,通过证券监管将环境保护的要求融入投资活动和企业管理之中。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环境报告制度,使企业在日常活动和重大决策中都必须考虑到环境成本和环境效果。

⑤完善绿色保险法律制度。

顺应国际上加强强制责任保险的趋势,对环境产生环境污染物多、易发生重大环境事故的石油、化工、煤电、有毒废弃物处理的行业实施强制责任保险。科学设计险种、保险费率和除外责任,既不增加投保人的负担,同时保证事故发生时受损人员及时得到赔偿。

⑥完善绿色金融责任机制。

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第2篇

在北京市东城区启动“北京绿色金融商务区”当日,中国民生银行也正式启动了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并成为首家绿色金融专营银行机构。

这一天,中国民生银行行长洪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王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区长杨艺文共同为中国民生银行“绿色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揭牌。为此,在绿色金融的领地上,民生银行又往前走了一步。

“绿民生”“绿东城”互为支撑

根据规划,民生银行在东城区设立首家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将优先支持东城区“北京绿色金融商务区”的发展,并为北京环境交易所“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提供全面而专业的金融服务。民生银行行长洪崎大方地表示,民生银行将加大绿色信贷产品供给、建立绿色审批通道,与北京绿色经济共同发展。

在民生银行提供的服务中,包括基金托管服务,并购贷款业务、分离交易业务、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多种信贷产品。

同时,民生银行将加大信贷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为企业提供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研究并试行绿色股权、知识产权、碳排放权质押等标准化贷款融资模式和低碳金融产品,有效解决中小型环保企业融资难问题,为节能环保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据介绍,民生银行设立“绿色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后,将密切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实际,优化信贷结构,配置信贷资源,将业务重点定位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行业等领域,继续积极支持包括天燃气、电厂排放、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类型的企业。

随着市场环境和金融服务水平的不断完善,该机构还将进步整合相关资源,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金融创新产品,与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按照“绿色信贷”原则积极开展合作,探索绿色金融和低碳金融的发展之路。

据相关媒体报道,民生银行为了有效地推动绿色信贷的发展,在管理上借鉴民生银行事业部改革的扁平化、垂直化的模式,以突出效率;在经营上坚持专业化、创新化,以突出实效。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绿色信贷政策,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战略,民生银行制定了《中国民生银行绿色信贷政策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银行内部“绿色信贷”审批制度,将环境风险控制植根到管理流程中。

当然,此举也引来业界的好评。从民生银行的实践来看,为了更好地适应“绿色信贷”的需求,银行业机构需要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低碳经济的产业形态、技术特征、成长规律,能够促进银行业机构在经营管理中注重协调可持续,增强社会责任,开发适合低碳企业和项目要求的评级授信和风险定价模型,推进产品和服务的整合、创新,提高专业化运作水平。

有人评论说,商业银行既要成为绿色金融理念的推广者,更要成为绿色金融服务的创新者。这是银行业自身实现良性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适应世界金融业发展潮流的必然所在。

探寻长效“绿色信贷”机制

上述例子只是这家银行投身“绿色金融”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民生银行制定了一系列“绿色信贷”内部信贷审批制度,建立起了个长效的“绿色信贷”机制。

2006年起,民生银行与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合作,每年出资1450万元支持其播出全国农产品应急销售免费广告。截至2008年,民生银行对扶贫免费广告累计出资达4350万元,已帮助全国17个省245个贫困县和全国农产品主产区推销489亿公斤滞销农产品,该信息兴农扶贫模式累计创造经济价值400多亿元,直接受益群众超过1000万。

“节能减排将是今后较长时期内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主要着眼点,推行‘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落实科学发展观,也是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管理环境风险的现实需要。”民生银行负责人说,“对重大问题,我们通过咨询有关的专业机构的专家团评判项目的可行性,从而准确实施‘绿色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企业报》的消息,民生银行先后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完善相关行业区域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银监会的通知》,要求行内各经营机构严格遵守通知要求,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区域地方法规政策及规划,区别不同行业在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行业区域授信政策及相应的信贷业务操作细则。

据介绍,民生银行对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污水处理、清洁能源和产品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有重点地给予信贷支持,今年上半年,对此类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201笔,金额167亿元。

对节能减排加强支持的同时,还严格授信项目准入标准,控制增量、调整存量。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及环保不达标项目,不提供新增授信。民生银行对存量客户,主动清理,退出8家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合计金额9.2亿元。针对国家环保总局解除区域限批文件及有关客户环评手续陆续获批情况,民生银行通过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详细调查,压缩6户贷款,金额6.8亿元,完全退出1户,金额达到1亿元。

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绿色金融;绿色信贷;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6-0206-02

当今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在努力谋求经济复苏的同时,在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问题上不断形成共识,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绿色经济或低碳经济方兴未艾,日益成为后危机时代各国新的经济增长模式。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实现了经济增长率年均约9.8 %的持续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资源和环境也成为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我国已是世界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同时还消耗了世界45%的钢铁和44%的水泥,这种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是难以为继的。资源的大量耗费和环境的急剧恶化,不但影响资源优势的充分发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也使得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发展绿色经济不仅是我国履行全球气候共同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绿色经济发展催生绿色金融,绿色金融必将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新方向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动力。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

绿色金融是伴随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全新概念。关于绿色金融的界定,目前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尚未达成共识。综合各方面观点,绿色金融是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业务和市场,开展支持环境保护等与可持续发展紧密相关的一系列金融活动。从具体操作来看,绿色金融促使金融机构将环境保护作为决策评价的主要因素,在投融资决策中将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考虑在内,通过金融业的杠杆和利益传导机制影响市场主体的投资取向和行为取向,从而引导金融资源向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合理配置。

二、绿色金融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绿色金融伴随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探索运用市场手段减少污染、降低能耗、减缓气候变化而生,相关立法与准则不断完善,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推出,绿色金融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目前,绿色金融发展的国际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绿色金融立法不断完善

伴随着金融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作用越来越被重视,各国纷纷制定或修改国内法律,进行绿色金融改革。从主要发达国家来看,美国于1980年提出超级基金法案,要求企业必须为其引起的环境污染承担责任,促使为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不得不高度关注和认真防范因放贷可能引起的潜在环境风险;1997年,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环境报告和能源报告编制指南;2001年,澳大利亚通过金融服务改革法案的修正案,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向国家披露有关环境保护因素在选择、保留或实现投资中被考虑的程度和范围的汇报。从国际来看,联合国于1992年在“21世纪议程”中提出,发展中国家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过程中,要根据各国情况实行经济政策改革,必须提高银行信贷、储蓄机构和金融市场领域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联合国环境署于1992年和1995年相继推出了银行业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和保险业环境举措;2003 年6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在国际银行业发起了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并由花旗银行等7个国家的10家国际领先银行率先宣布实行。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对融资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进行审慎评估,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赤道原则确立了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最低行业标准,为金融机构推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提供了可参照的一般准则和操作指南。

(二)绿色金融产品不断创新

绿色经济发展促进绿色金融创新产品日益丰富,这些产品覆盖了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绿色信贷方面,许多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在政府财税政策扶持下,结合市场需求,采取贷款利率、贷款额度、贷款审批等优惠措施,开发针对企业、家庭和个人的绿色信贷产品。例如,英国巴克莱银行向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的信用卡用户提供折扣,并提供较低的借款利率;澳大利亚银行向低排放的汽车车型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绿色证券方面,许多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运用证券市场工具支持大型环境基础设施或节能减排项目融资,为企业提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避险工具,如绿色资产抵押支持证券、气候衍生品等。绿色保险方面,许多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制定费率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和专门为清洁技术以及节能减排而定制的保险产品,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节能减排保证保险等。

(三)碳金融体系逐步建立

碳金融的兴起源于两大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确立。气候政策以法规的形式限制了各国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同时也催生出以二氧化碳排放权或排放配额为主的权益交易市场。碳金融体系是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领域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市场和工具。目前,碳金融市场迅猛发展,国外各大金融机构陆续开发、推广关于碳排放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在碳排放权的卖方和终端消费者或贸易商之间提供中介服务;参与碳排放配额交易,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设立碳基金为碳减排项目提供融资;设计碳金融零售产品、创新碳金融衍生产品;为碳排放权的最终使用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等。伴随着碳排放权的货币化程度越来越高,全球碳金融体系逐步建立。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实践以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较早关注绿色金融的国家之一,早在1995年就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金融机构将信贷发放与保护环境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结合起来,贷款的发放需要考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影响。然而,我国真正践行绿色金融是2007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现国家环境保护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发展。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正式建立并进入探索阶段,将对我国绿色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积极作用。目前,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实践来看,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的规模和作用比较有限,绿色金融的主要方式是绿色信贷,我国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开办了绿色信贷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总体上来看,我国推行绿色金融理念、践行绿色金融业务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绿色金融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不完善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尚不完备,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绿色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2007 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相继推出一系列指导意见,初步建立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领域的基本制度框架。但绿色金融发展仍缺乏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指引,造成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发展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管理存在困难,削弱了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另一方面,绿色金融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尚不统一,导致不同机构和不同区域在执行绿色金融政策中存在较大差异。同时,绿色金融的规范标准多为综合性和指导性的,在实践中缺少具体的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金融机构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金融业务的可操作性。

(二)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不完善

绿色金融的实施过程需要金融机构、企业、环保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及时进行信息沟通,依据金融政策、企业环境影响、环保标准制订相应的金融服务方案。这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前提条件。然而在实践中,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认知程度有限,对其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对绿色金融缺乏认识和了解。企业对自身的环境信息采取隐瞒或虚报的方法,以推卸环境责任,导致环保部门不能及时、全面相关环保信息,也不能实现与金融机构的环保信息共享。这些都导致难以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无法满足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以至导致金融机构在环境评估、绩效审核、信贷资金发放与绿色金融的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偏差。

(三)绿色金融业务风险和成本较高

电力、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往往也是高利润行业,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大多数金融机构为了追逐短期利益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仍将金融资源倾向于投入“两高”企业,忽略了社会经济和自身的长期持续发展。同时,绿色金融支持的环保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期限长、管理成本高、风险较高,对于追逐利益最大化的金融机构来说,缺乏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动力。再加上当前绿色金融政策以限制性和约束性的政策居多、激励性和补贴性的扶持政策不足且落实不到位,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成本较高,导致金融机构积极性不足,不利于绿色金融的长期发展。

四、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

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是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保障。一方面,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遵循赤道原则等国际惯例与规则,适时制定、完善和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为推进绿色金融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借鉴发达国家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实践经验,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的管理制度和项目融资技术评估与风险评估标准,保证绿色金融业务的规范有序发展。

(二)营造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

倡导宣传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理念,改变企业和金融机构传统的经营模式,促使企业和金融机构提高对社会责任和环保意识的认知程度。另一方面,加强企业环境保护信息的披露,由环保部门建立和完善全国性的环保信息库,及时充实、更新环保信息,确保环保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促使环保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投资者实现信息共享,为绿色金融推进提供现实依据。

(三)创新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

充分利用经济发展模式向以低碳为核心的绿色经济转型的发展机遇,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机构可依托现有金融市场体系,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加强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贷款、股票、债券、理财、担保、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探索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如环境保护优惠贷款、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保护基金、环境保险业务、环境融资租赁、环境产业创业资本、环境顾问服务以及碳权质押融资、碳期货、碳期权等,为推动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

参考文献:

[1] 李仁杰.绿色金融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金融,2011,(10).

[2] 冷静.绿色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J].时代金融,2010,(8).

[3] 天大研究院课题组.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1,(39).

[4] 王兆星.积极实施绿色金融战略[J].中国金融,2012,(10).

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 低碳经济 低碳金融 银行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为了全面控制二氧化碳排放,1992年联合国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1997年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件《京都议定书》,内容有以下几方面:(1)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义务首先由发达国家去承担,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2012年以后,在去承担节能减排方面的相关义务;(2)国际贸易减排的机制(IET),联合履行的机制(JI)和清洁发展的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对温室气体进行减排的三大种机制。

低碳经济成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一项重要举措,备受全球关注,一并达成共识。低碳经济是全球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低碳经济的特性体现为较低排放、较低污染、较低消耗和较高效益、较高效能以及较高效率。国际社会将低碳经济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社会转型发展的基本途径,低碳经济也是工农业文明后人类社会的一项重要进步标志。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国在发展经济中必须选择低碳经济这种形式。金融与低碳经济发展密不可分作用甚重,发展低碳经济必然离不开与之相匹配的金融支持,低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低碳金融制度的完善创新等将会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之路。低碳金融毫无疑问将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发展低碳经济创造一次重要的理论成效。

低碳金融是指与低碳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环保)相关的不同种类的金融交易活动和金融制度创新,其内容主要有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投资和交易。低碳金融的不断推进,促成低碳金融长效完善制度,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金融服务业的主要动力的银行,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保护环境,敢于创新,积极发展低碳金融。

一、国内银行业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必要性分析

低碳金融,顾名思义也被称为“绿色金融”。低碳金融泛指低碳与金融的交融,即为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服务,内容包含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相关的如银行信贷等等。所以银行的重要意义在低碳金融中得到非常充分的体现。2009年刘明康提出,两个重要的成分需要银行去发挥:一个是实行推广低碳金融的观念,二是努力去创新低碳金融相关的业务。2010年马骁说,虽然对于低碳金融,银行试图在发挥一些些的作用和措施,然而仍然没有发挥到实质的程度,很难对金融机构造成影响。

银行作为低碳金融开展的主力军,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经济转型发展、银行业的转型发展、民生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充分发挥银行业的社会责任,低碳金融发展势在必行。

(一)低碳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然而,伴随经济增长背后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引发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益严重,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全世界应对气候变化提出的低碳口号,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低碳经济发展思路来应对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国实施的节能减排任务工作,遏制高耗能、高污染投资,发展低污染、低耗能投资,优化资源配置,这些都需要金融手段的支持。低碳金融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发展的一大创新

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发展自我、应对现代复杂经济形势的自主选择,是实现银行业有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转型的最佳路径。开发节能减排项目、建设相关配套设施不可避免地需要研制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新的融资方式,而低碳金融的提出正合时宜,延伸了金融创新的创新空间。低碳金融也推动了银行业的转型发展,顺应了经济发展的大潮流。

(三)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

银行的社会责任不仅表现为缴纳税收和创造利润,进行慈善捐助,更表现在通过自身的银行业服务特别是信贷,向那些低耗能、低污染、高效益的环境友好型企业或者项目发放贷款,优化信贷资金配置,达到环境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双重功效。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实现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统一。银行业通过低碳金融服务和业务创新,既可以达到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实现自身的企业价值。2008年,兴业银行率先公开宣布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全国首家、全球第三十六家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机构,也成为了低碳金融的先行者。

二、国内银行业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现状分析

(一)低碳金融得到银行业普遍认同

赤道原则,国际大多金融机构遵循建立推行的,它的依据是世界金融银行及公司相关的规则,主要是评判、估测以及管理各项融资服务中的相关社会和环境风险的一项标准,旨在管理和发展与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系列原则和准则。作为用来规范银行业项目投融资的赤道原则目标是对银行企业项目在投融资时,综合评判、考察此项投融资对环境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且为了在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的运行。赤道原则为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行业标准,已成为国际惯例。赤道原则适用于全球各个项目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所有新项目融资和因扩充、改建对环境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原有项目。赤道原则的意义在于把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和项目融资具体化,为银行信贷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了准则。截止2006年,位于世界各地的90%以上的金融机构在利用《赤道原则》进行全球的项目投融资业务。联合国大力倡导各国开展低碳金融的相关立法。

我国第一家赤道原则使用的兴业银行,在2009年,在项目融资服务上兴业银行为扩大福建华电永安发电,赤道原则遍布全世界69家的金融机构,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是其提供的。

(二)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

我国当前的低碳金融以绿色信贷为主,主要开发一系列相关的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的项目,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扩张。绿色信贷为转变银行信贷模式、保护生态环境、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我国,绿色信贷主要依赖于银行,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进行大量的积极探索和大胆的实践。到2009年末尾,兴业银行总计总计发放了金额高达165.83亿元、共计223笔的节能减排的贷款项目。兴业银行在绿色信贷说方面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银行业的低碳金融创新

一段时间内,快速发展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断出现与低碳金融相关的金融创新项目,包括各种产品创新、融资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在2007年,中国银行有了“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理财产品,随后深圳发展银行也推出了。2010年4月8日,《中国光大银行碳中和服务协议》是北京环交所与光大银行签订。同时,私募基金和我国信托公司在低碳金融相关义务进行开拓。在信贷中为了应对金融环境类风险,在积极支持低碳金融相关类的融资项目,国际银行开展了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对“双高”项目减少贷款,同时严格检测环境风险。

三、国内银行业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不足

(一)我国低碳金融的政策法律支持不足

就目前而言,我国低碳经济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政府对于低碳金融的关注日益增强,然而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没有成型,信贷投融资和税收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服务的不完善,不能够达到为低碳金融发展的投融资提供宽松的政策支撑。

(二)我国的低碳金融服务业务的准备不足

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低碳金融尚处于初级阶段,金融业特别是银行类的利润幅度、利益空间以及管理水平等方面水平仍然较低。特别是没有优良合理的安排好银行业的人员分配、公司治理、机构配备的各方面的情况。低碳金融业务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成套的风险包括社会风险、环境风险、科技力量风险、国内市场化的风险及一切其他不可预知的风险。

(三)金融业特别是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的比重仍小

目前,在绿色信贷方面,中国主要倚重的是绿色信贷银行公司,很大范围的体现在银行上。银行不断提高的绿色信贷利益在银行业的信贷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依然是较低的,导致此结果的原因是绿色信贷所需要的外部环境的不乐观。目前绿色信贷仍然较模糊,银行业金融机构缺少专业的相关人员,绿色信贷的产业项目标准和指导目录仍然不明确,无法去制定金融机构内部的考核评定办法和无法细则化。

四、国内银行业发展低碳金融的完善建议

(一)加快建立与低碳金融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到目前为止、金融企业的相关社会环境保护的责任没有制定出来相关的法律法规。就目前而言,我国低碳经济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政府对于低碳金融的关注日益增强,然而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没有成型,信贷投融资和税收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服务的不完善,不能够达到为低碳金融发展的投融资提供宽松的政策支撑。我国虽然大力宣传赤道原则,但是效果欠佳,金融企业对此回应甚少。所以,建立健全的低碳金融法律法规,明确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使之体系化是当务之急。在现在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贷款人的相关义务,科学审慎的评判金融企业的环境社会问题。同时,对社会环境的评估报告去参照赤道原则做出相应的更改。

(二)完善低碳金融投资市场体系

低碳金融业务要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现在,银行业的产品相似和一些规则制度的相近,银行业的发展受到了限制,活力不足,银行准入的不完善,在市场竞争中让银行之间竞争发展,通过这种方式推动低碳金融业务的开展显然是力不从心。经理人市场竞争机制在推动低碳金融发展中的意义得到证实。低碳金融投资市场体系的完善对低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发挥着重要积极地作用,低碳金融普遍得到公众的认可,社会发展的需求,也需要建立完善的低碳金融投资市场体系。

(三)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绿色信贷的推动

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绿色金融;银行;可持续发展

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国际经济领域的重要话题,其强调的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产业转型等手段降低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的排放,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同步发展。低碳经济的推行,需要金融系统的大力支持,而国有银行作为国内金融行业的支柱,应加强对低碳经济的关注和重视,加大对绿色金融的创新力度,围绕绿色金融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政策、产品和服务,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为有力地支持。

1低碳经济下绿色金融发展意义

1.1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发展绿色金融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刻意义。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在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下,自然资源被大量消耗、环境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为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施行,必须要加强低碳环保技术的创新,以及对创新型企业的扶持。面对这样的经济发展趋势,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响应政府经济号召,解决创新型企业的资金问题。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应借此实现业务模式的转型,保持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

1.2缓解经济发展与能耗矛盾

自我国实施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持续加快,但所付出的代价也是惨烈的。经济发展的背后是能源的大量消耗以及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重效益而轻生态的经济发展模式严重威胁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发展绿色金融,调整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方向和结构,促进低能耗、绿色和环保企业的发展,控制对重工业和高污染企业的金融政策支持,将显著缓解经济发展与能耗之间的矛盾,使我国经济发展更加健康和平稳。

1.3促进绿色产业发展

绿色产业具有高产出、低能耗、低污染等优点,是国内外普遍支持的产业。绿色产业的兴起得益于消费者环保意识和绿色意识的增强,绿色产业也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催生的产物。绿色产业的发展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但绿色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需要大量的资金做支持。推行绿色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绿色产业提供强有力地金融支持,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也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落实。

2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2.1政府金融政策缺乏

针对绿色金融推广和发展,我国政府在2007年、2008年先后推出了《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具体措施》《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为国内绿色金融的推广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和支持。但是,客观而言,这些制度的框架较为清晰,但可操作性不足,配套政策非常有限。近年来,国有银行有关绿色金融的扶持制度和政策比较缺乏。从2007年开始,国家政府相关部门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信贷指引》等专项政策,为银行绿色金融业务提供了一定的引导支持,但缺乏足够的激励政策和标准支持,导致多数银行动作缓慢,积极性不足。

2.2绿色金融回收周期长

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绿色金融回收周期相对更长,对应的银行风险更大、收益更为缓慢。低碳经济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发展重心,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但是,传统企业发展时间较长,企业资产较为雄厚,市场也更为稳定,金融资金回收周期更短,收益也更为稳定。虽然,部分国有银行试图尝试制定绿色金融产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但受风险和价值等因素的制约,往往缺乏足够的产品信心,这也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阻碍之一。

2.3信贷标准不规范

银行信贷业务的开展,需要一整套规则和标准予以支持,以切实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始和实施,有效控制产品风险,维持银行利润空间。但是,国内绿色金融政策目前尚处于摸索阶段,国家政府并没有出台具体的贷款规则和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等,贷款的手段、方式、利率、期限等都没有明确,严重影响到银行信贷业务的开展和实施。虽然,部分商业银行尝试信贷产品的开发和操作,但信贷标准的不规范使金融机构背负较大风险和压力。

2.4资金使用追踪不彻底

为提升信贷产品的使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政策的深化和落实,制定健全的资金追踪制度和体系至关重要。但是,多数银行金融机构并没有针对绿色金融构建专门的追踪机制,致使资金使用情况得不到有效控制。许多企业以“节能减排”为口号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并未将所贷资金用于采购和引进节能设备,这种行为显然损害到了银行利益和正常的市场秩序。对此,国家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资金使用的追踪,为银行提供对应的政策指导。

3低碳经济下绿色金融发展对策

3.1加强政府政策扶持力度

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务,政府必须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升各金融机构的开展积极性,使金融机构自觉加快相关业务产品的开发和实施。第一,政府必须要尽快出台配套法律法规,用于保护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对率先推出绿色金融产品的银行提供收益保护期以及专利应用保护期,充分保障创新者利益。第二,对信贷企业予以严格控制。绿色产业相关企业申请绿色金融产品,必须要严格按照产品要求使用资金,禁止资金滥用。对于滥用资金的企业,应取消其信贷资格,同时降低企业征信。第三,必须要制定市场监管制度,杜绝违规金融产品。特别是随着绿色金融市场的放开,必然会有部分金融机构盲目地进行金融产品开发和推广,这势必会对正常金融秩序构成影响。相关部门必须要加强对市场秩序的控制,约束金融机构的不良行为。

3.2重点扶持,控制信贷风险

为推动绿色金融的高效发展,政府应采取重点扶持措施,通过试点方式总结产品种类、利率和期限等标准,维持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发展。首先,通过数据分析和评估,选取业务需求量较大的省市地区确立信贷试点区域。其次,选取金融产品创新能力较强、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健全的国有银行实施金融产品的开发和推广。针对试点,政府方面应该加强对风险封单,并提供一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并借助各类宣传渠道加强绿色金融宣传,确保市场的活跃度,保证地方试点效果,并从中积累丰富的金融经验。

3.3创新信贷评价标准

信贷评价标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控制业务风险的有效手段。信贷评价标准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信用情况,为银行信贷发放提供相关支持。针对绿色金融业务的信贷评价标准,银行首先应充分借鉴现有的征信系统,了解客户的资质。另一方面,银行金融机构必须要结合企业所处行业类型,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污染治理能力等,通过一系列的指标分析,提升信贷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与我国相比,发达国家绿色金融业务早已实施多年,因此在信贷评价标准的制定上,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信贷评价标准,对银行绿色金融业务信贷评价标准提供丰富和补充。

3.4做好资金使用追踪管理

绿色金融业务资金的根本目的在于扶持绿色产业发展,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对应的资金支持。因此,绿色金融业务资金必须要关注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坚持专款专用,以充分发挥资金价值。对此,银行金融机构应建立科学的资金使用追踪管理机制,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的全面了解和监督。资金使用追踪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必须要构建资金信息反馈系统,用于企业资金使用信息的录入,由银行予以审核和控制。针对追踪管理,银行必须要组建专门的资金监管小组,定期就资金使用情况对企业进行核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汇总和评估。对于资金滥用的企业,银行可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收回资金,同时追究企业责任,切实保障资金使用效率,维护银行合法权益。此外,为降低和控制金融风险,金融机构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制定对应的风险分担策略,保证银行资金风险,同时约束企业行为,使绿色金融能够更为平稳、健康地发展。

4结束语

低碳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低碳经济有利于缓解环境市场发展与生态治理之间的矛盾,降低能源消耗,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化和落实。为更好地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政府方面应积极出台对应的鼓励和指导政策,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完成产品创新,帮助绿色产业解决融资问题,促进绿色金融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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