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1、社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还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从而导致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有的凭借过去的老办法、老经验来办事;有的只顾埋头苦干,没有长远规划和具体设想;有的“等、靠、要”思想严重,总想政府和部门扶持,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不足,在合作社内部协作意识不强,导致合作社功能弱化,竞争力偏低。因此应当倡导能人创办、基层组织创办、技术部门创办合作社充分发挥他们的长处把合作社做大、做强。

2、合作社的发展资金严重短缺,后劲无力。目前,当地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真正有实力发展的仍不多,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合作社,上了项目就马上感到资金短缺的压力。由于资金不足无法扩大生产规模。

3、专业合作社打造精品名牌的意识不强。由于我县的专业合作社大多是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直接关心下发展的,在成立合作社时,社员受自身条件限制,对走品牌兴社,强农发展之路的意识缺乏。

4、自身建设不规范,成员管理松散。多数合作社在登记注册时都比较规范,而对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须建立和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却关注较少,尤其是民主决策、风险控制、利益分配等机制运作不够规范。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作用未能在日常管理中得到体现。有的合作社成立后一年内一直没有召开过理事会和监事会,导致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社员民主参与的决策机制,决定权往往掌握在发起人手中,社员参与合作意识不强;没有形成真正的风险共担机制,大部分社员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缺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没有建立规范的利益分配制度,一些合作社只有少数社员持股,其他社员只象征性持少量股份,组织与会员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关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造成合作社发展的不稳定。

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措施

1、建章立制规范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章程制度和管理模式,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推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选好带头人,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提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自发展能力。

2、加强宣传、强化培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一是“请进来”。 经常举办培训班,邀请外地能手、专家到本地,系统地对合作社负责人、村干部、乡村能人、经纪人进行创办、运营、财务管理、创新发展等相关知识培训,培育一批敢想、敢干、会干、具有现代农业理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并邀请各方面专家深入实地走访合作社,进行技术咨询、业务指导等,不断提升合作社质量和水平,逐步把合作社打造成技术精良、运作规范、经营先进、引领当地经济发展的领头雁。二是“走出去”。组织有关部门和合作社骨干力量外出考察、学习,取经引宝,创新思路,破解难题,改进不足,指导、带领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与外界搭建“伙伴”关系,加强联系,强化合作,拓展外地市场,拓宽业务范围,增加订单,提高收益。三是搭建合作平台。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搭起政府与合作社、科技部门与合作社、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的桥梁,使我县合作社由“松散型”走向“联合型”,定期开展活动,互相学习、交流和吸收外地经验,取长补短,促进产业整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惠、互助协作、共同发展,推动我县农业生产向商品化、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使合作社成为带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

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对策;山东安丘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3-0318-02

目前,安丘全市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 098家,合作社成员3.7万人,带动农户7.9万户,关联基地1.53万hm2。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费用39.3亿元,销售农产品27.8亿元,盈余9 820万元。合作社涉及领域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渔业、林业、服务业、加工业等多个行业,并不断发挥组织载体优势,规范质量安全标准和农业技术规程,对农户进行农业标准化技术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技术培训,建立规范化农业种植基地和养殖场,对内有效组织农业生产,对外统一农产品质量和价格,为促进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发挥了积极作用[1]。

1 基本特点及发展趋势

1.1 创办主体多元化

安丘市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地推动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初步形成了“五型并进”的发展格局。一是专业大户带头型,主要由农业经营规模大户牵头,与农民合伙兴办的合作社;二是村集体组织牵头型,由村委会干部牵头,组织农民发起成立的;三是基层服务组织领办型,由基层服务站所牵头组建的合作社;四是龙头企业创办型,主要是以食品公司为主,联合广大种植(养殖)户成立的合作社;五是特色产业链接型,即发挥当地特色产业优势成立的专业合作社。

1.2 内部管理规范化

在合作社管理上,做到了“两规范、一完善”。一是规范经营行为,坚持走农业标准化道路,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规范管理措施,完善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以及一系列管理制度,重大决策实行一人一票制,确保实行民主管理;三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社分红坚持以按社员交易额分配为主。同时,以订单、合同等契约合作方式保证农民利益,逐步使合作社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1.3 扶持措施常态化

一是加强财政扶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每年组织1次“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活动,市财政拿出10万元资金对入选的合作社进行扶持奖励。二是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在全市选择影响面广、带动力强、对区域化管理贡献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已发展培育了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市财政拨出逾30万元扶持资金,分别按A级、2A级和3A级不同标准给予奖励。三是积极争取金融部门支持。2012年以来,安丘市合作社及其社员共计获取农村信用社贷款1.2亿元,缓解了合作社及成员的融资困难。

1.4 合作模式多样化

一是开展横向联合,探索组建合作社联合社,解决单一合作社规模较小、带动能力弱的问题。例如安丘市石埠子镇12家樱桃专业合作社,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组建了安丘市石埠子樱桃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社成立后,通过横向一体化实现规模经营,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了交易费用近10万元,联合社还计划向农产品深加工领域延伸,挖掘产品增值潜力,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二是积极开展合作社资金互助试点。针对农民生产资金严重短缺、贷款难的问题,在安丘市鸿祥养牛专业合作社开展了合作社资金互助试点,共发展社员76人,筹资160万元,累计向社员发放扶持借款298万元,扶持养殖户68户,增加出栏商品牛300头,新增社会产值200万元以上。三是发展土地股份制合作社。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统一生产经营。农民既可得到土地租金的保底分红,又可到合作社基地参加劳动,获得工资收入。目前,全市土地股份制合作社已发展到15家,入股农户1 918户,入股土地面积401.87 hm2,折合资金1 753.8万元。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立,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开辟了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新道路。

2 存在的问题

一是组织化程度低。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情况来看,规模小、效益差、实力弱、组织化程度低、带动能力不强的合作社运行状况不佳[2],且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产销链接不紧密,重盈利而轻服务,社员之间的合作互助关系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偏离创社宗旨。由于现行法律、政策对合作社注册登记的要求很低,工商部门基本上不验资、不收费、不年检,办社门槛低,导致合作社数量迅速增加,出现了一批无出资、无场地、无运营的“三无”合作社;还有少数合作社被办成了个人企业,只赚钱不服务。三是运行机制不健全。部分合作社由于成立时间较短,没有完全按照合作社原则运作,部分合作社没有形成社员控制决策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社员相互约束力不强,承担市场风险的意识薄弱。四是财务管理观念淡薄。一些合作社处于成立初期,经营活动和收入来源不足,承担不起专门聘请会计人员而产生的财务管理成本,再加上一些社员观念落后,财务知识欠缺,监督意识淡薄,导致一些合作社没有独立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五是经营资金普遍不足。由于合作社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资金来源与积累不足成为制约发展的关键因素;税收政策上,由于地方税务部门未做好会计报表等方面的衔接工作,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高昂的产品认证注册费也让刚起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承受。

3 对策

3.1 坚持质量和规模并重的发展原则

应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量与质量之间协调统一,追求量而忽视质,只会让大量条件不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盲目进入市场,合作社自身难以生存,同时会挫伤社员的积极性,也极不利于营造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氛围;另一方面,若强求质量而忽视了数量的增加,也会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现代农业的整体推进。应坚持量质并举的原则,既注重量的增加又不忽视质的提高,并不断加强对已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根据标准化建设方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逐步规范化;对于还未成立的农民发展合作社,对其组建工作进行指导和扶持,从源头重视起来,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3]。

3.2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开展示范社评选活动,促进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并以切实的税收优惠政策刺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营方式、增强组织化程度、提高示范带动作用,并不断采取措施保证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发挥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问题,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3.3 搞好宣传培训,提高成员素质

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和培训力度,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培训纳入培训规划,从法律法规政策、经营管理业务技能、合作技巧等方面进行培训,使广大农民熟悉合作理论和合作政策,并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和办社能力,增强其合作意识,同时规范内部行为,从而减少经营决策的局限性与片面性。

3.4 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内部管理

针对目前多数合作社财务管理观念淡薄的问题,应增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能力,完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和账目完整,并定期向社员公开合作社的财务状况,接受全体社员的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兼顾投资社员与生产社员双方的利益,实行按资分利与按量返还相结合的收益分配制度。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并充分发挥“三会”的职能作用[4]。

3.5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产业化经营模式

要通过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合作社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广大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与龙头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再与农户签订种植(养殖)合同,并实行统一生产管理、统一销售产品的一条龙服务管理模式,完善产业化经营模式,促进农业领域“转方式、调结构”,推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4 参考文献

[1] 原贺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民组织化的新载体[J].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9):16-18.

[2] 王生叶,薛兴利.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支持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山东省蔬菜专业合作社的问卷调查[J].农村经济,2013(9):122-126.

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范文第3篇

(一)规模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少、覆盖带动面小。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覆盖农户、种植面积和养殖数量的比例都不高,特别是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土地不连片、不适合大机械作业,更谈不到规模经营,与我县农业大县的地位不相适应。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有限,实体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少,真正联合起来合作经营的农户少,由成员共同投资搞加工、仓储、包装等项目的合作社就更少,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停留在十几年前的农民协会、研究分那样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层面上,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还比较弱。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也不平衡,多数地区明显滞后。其原因在于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较短,宣传力度小,显性效果的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绝大多数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制性质和运作机制不了解,尤其在组建实体合作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怕担风险。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运作不够规范,民主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组建方式、遵循原则和运作方式差别很大,有按企业组建的,有按合作制组建的,有按社团组织组建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工作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机制落实不到位,导致成员对组织的依存度不高,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三)骨干人才匮乏,领办人素质有待提高。各地普遍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缺乏,尤其缺少有合作意识、会管理、开拓市场能力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同时,多数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达成共识,对合作社的理解和运用还处在初级阶段,缺乏足够信心和兴趣。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目前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多数外出务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数是文化较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而个别具备能力和条件的农村“能人”或是对合作社不了解,缺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足够信心。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强。虽然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实施4年多,但地方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相对滞后,或迟迟没有出台。省里和市、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一定的扶持,但财政专项扶持的资金数量较少,受惠面窄。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支持,特别是中长期项目贷款更少。二是国农有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居大不易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自产农产品的品牌注册,有机、绿色、无公害等标识认证过程中,被视同公司、企业、得不到相关政策扶持和优惠。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管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使其守法经营,按章程和制度运行。

二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还很不完善,财务核算体系不够健全,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不能完整地反映整个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实情,因此,我们要定期有计划地对合作社的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特点;问题;对策;内蒙古太仆寺旗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4-0279-02

近些年来显现的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一支新生力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农牧业生产中十分重要,能够对农民增收起到促进作用,并推动现代化农业建设。2007年,我国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此我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始迅猛发展,到2011年第三季度末,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48.43万家,并呈现出产业分布广泛、服务内容多样的特点,成为农村改革发展的突出亮点之一[1]。内蒙古太仆寺旗作为我国北部欠发达地区,为实现该地区农牧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全面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有效解决制约该地区农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并在薄弱环节上下功夫,将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做。2007年,太仆寺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太仆寺旗党委、政府的大力引导和扶持下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1 太仆寺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内蒙古太仆寺旗位于锡林郭勒盟南部,南与河北省交界,土地面积3 415 km2,其中,耕地占7.67万hm2,有1个苏木、1个乡、4个镇和174个行政村,人口数20.95万人,其中农牧业人口占16.97万人,占全旗总人口的81%[2]。

早在2002年太仆寺旗就开始在农牧区推广以协会、联户为主要发展模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旗成立从事蔬菜、马铃薯种植业,奶牛、肉牛等养殖业及农机服务、农资产品购销、农林生产经营、旅游等几十家农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2007年,太仆寺旗第一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正式登记注册。从此,太仆寺旗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到2011年,太仆寺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累计达到446个,注册总资金达3.2亿元,包括6个苏木乡镇、140个嘎查村,占行政村总数的80%,覆盖农牧户近6 000户,吸纳会员2.2万人。与此同时,254家合作社投入运营,覆盖农牧户4 546户、13 826人,实现净利润2 156万元,合作社成员通过合作社人均增收1754元。2012年,太仆寺旗新注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13户,累计注册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559个,注册总资金达5.2亿元,覆盖农牧户近6 500户,吸纳会员3.2万人。从从事行业上来看,太仆寺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经营范围以种、养为主,其中种植合作社178家,占总数的30.3%,养殖合作社229家,占总数的39%;农机服务合作社89家,占总数的15.2%;其他类型合作社91家,占总数的15.5%。截至2012年,共有195家已经营且盈利的合作社,实现利润逾3 700万元,平均每家合作社净盈利超过18.9万元,入社农牧户依靠合作社实现户均收入10 115元,人均2 981元。可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农牧区的带动作用显著。

2 太仆寺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

太仆寺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程度与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相呼应。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乡镇,合作社建设发展也较好。位于东部骆驼山镇、千斤沟镇以及宝昌镇3个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上,数量、效益、规范程度以及带动能力等方面都处于全旗领先水平;相对而言,西部红旗镇、幸福乡在合作社建设上则相对滞后一些。

目前,太仆寺旗农牧民种植业合作社带动作用强于养殖业合作社。以园区形式建立的太仆寺旗种植专业合作社已达到34个,该类合作社社员主要是以土地入社,因此社员与合作社关系较为紧密,有较强的带动作用。与此相对,绝大部分养殖业合作社受合作社发展规模、程度等多方面原因限制,带动作用相对有限。

太仆寺旗农区合作社发展速度比牧区合作社发展速度快。太仆寺旗农区专业合作社呈现经营方式多样和经营主体日益多元化的特点,在目前来看发展速度较快。与此相对,在牧区由于牧民们受传统生产方式的影响,所采用的经营方式比较单一,导致合作社发展的速度、数量、规范程度等方面暂时落后于农区。

太仆寺旗农区合作社组建形式逐步改变,并日趋多元化。太仆寺旗合作社组建形式从2008年的主要由村干部带头组建,逐渐演变为农民自发组织、返乡青年带动组建。并吸引了很多其他行业人员,他们认为农牧业发展较有潜力,积极投资到马铃薯种植园区、肉牛育肥基地等产业,加入到组建农牧业合作社的队伍中。从这方面可以看出,太仆寺旗农牧业合作社为致力于发展农牧业经营的人员提供了一个可靠并且成本低廉的法人主体地位,为他们进入市场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太仆寺旗农牧民合作社建设逐步从单一的传统种养为主,向加工、贮藏、销售以及特色种养殖多元化方向发展。在2008年太仆寺旗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之初,绝大部分合作社都围绕着 “薯、蔬、乳、肉”四大主导产业开展,从2009年开始,特别是到2010年,随着太仆寺旗加工、贮藏、销售和特色种养殖合作社日益增多,合作社之间的交流也逐渐频繁,为以后太仆寺旗合作社向各类市场开拓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3 太仆寺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能力不够强

合作社规模较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够强,生产技术服务层次也偏低,大多只停留在初级产品生产和销售层上,没有进行深加工、精加工从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合作社,具有一定影响力、竞争力的合作社不多。有的合作社入股社员仅5~10户,并且基本处于松散状态。而有的合作社仅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依照市场价收购农产品,为农产品贩销组织披上了合法的外套[3]。

3.2 合作社的管理不够规范,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大部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多数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并且运作不够规范,很多章程制度只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中,形同虚设。利益分配机制不明,有的合作社并没有建立契约约束机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成员间也没有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产供销合同和利润返还合同,合作社成员利益得不到保障,缺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意识,甚至出现了市场行情好则抵制合作,行情差就来合作的现象。不仅如此,有关部门对农牧民组建专业合作社审批不严,监管不到位,只管审批不管发展,不重视质量,使得不少动机不纯的入社成员有机可乘,他们抱着得到政府资金、贷款扶持或从中套取相关政策赚钱的心态参加合作社,让农牧民合作社的作用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3.3 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水平低

目前,参加农牧民合作社的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对较低,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农牧业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缺乏对当今国内外市场动态的掌控能力,导致经营决策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身条件也难以吸引到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以上2个原因共同导致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技术不高、信息掌握度不够、市场竞争力不强的硬伤,成为阻碍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瓶颈[4]。

4 太仆寺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策

4.1 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带动能力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坚持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加而不包办的原则,尊重农牧民的首创精神,坚持以农牧民为主体,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三项原则。并从太仆寺旗主导产业和农产品着手,支持农牧区各种生产大户、营销大户、经纪人和农牧业技术人员利用生产、经营、购销和技术优势组建农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围绕着支柱特色产业,积极引导农牧民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自身的资金、信息、管理和加工、流通优势建立农牧区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引导、扶持等多种方式,对那些章程规范、功能较健全、制度较完整、农牧民得到较多实惠的专业合作社树立为典型,实行动态管理,以点带面,带动本地区其他合作社良好发展。

4.2 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加强对合作社的规范管理,严格遵守合作社的章程规定,认真履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确保合作社成员的主体地位和经济利益。积极探索在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应用先进的管理经验,使合作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化和市场化经营管理。建立契约约束机制,完善分配机制。合作社与其成员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供销合同和利润返还合同,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加强审批监管,发挥监事会和社员共同监督机制,公开社务、账务,避免动机不纯的人员有机可乘[5]。

4.3 注入科技力量,提高管理水平

各级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阳光工程”等,加强对农产品经纪人和合作社成员,尤其是对合作社的负责人和种养殖大户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方法,能够熟知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现代农业、市场经济、经营管理以及法律新知识,能够牢牢抓住市场需求,掌握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此外,加大奖励政策,鼓励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发展,聘用农牧业技术类人员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为农牧业专业合作者注入新生技术力量,增强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6]。

5 结语

太仆寺旗作为我国北部欠发达地区,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合作社发展程度与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相互呼应;种植业合作社带动作用强于养殖业合作社;农区合作社发展速度比牧区合作社发展速度快;合作社组建形式逐步改变,并日益趋于多元化;合作社建设逐步从单一的传统种养为主,向加工、贮藏、销售以及特色种养殖多元化方向发展。在发展过程之中,太仆寺旗农牧业合作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具体可总结为以下3点:一是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能力不够强;二是合作社的管理不够规范,运行机制不够健全;三是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针对这3个方面的问题,该文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法:一是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带动能力;二是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三是注入科技力量,提高管理水平,对太仆寺旗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并为其他地区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参考。

6 参考文献

[1] 李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的影响因素: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D].沈阳:沈阳农业大学,2012.

[2] 东方.对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报告[J].内蒙古金融研究,2009(5):34-36.

[3] 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亟待支持与规范——对锡盟太仆寺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J].内蒙古金融研究,2008(9):27-29.

[4] 裴秀峰,李贵全.太仆寺旗跃进村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及发展思路[J].农村牧区机械化,2009(2):16-17.

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清流县 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问题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8-0037-0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分散农民经营和市场化经营的中间枢纽,是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力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随着相关的法律规定实施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普及应用,为农村地区进一步的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我们还应该清晰的看出我们的合作社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其中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需要我们及时的采取措施将其解决。本文主要结合清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清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过了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的发展历程,较好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和现代农业发展。其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优异的成果,截至到今年上半年,清流县登记在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了250多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0多家,注册资金超过了8亿元,农民合作社农户总数7500多户,占该县总农户的2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带动了很多非成员农户,积极的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在很大程度上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清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较差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由于对机构性质、发展方向以及发展前景和运营的模式缺乏详细的研究和深入的了解,导致了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很多农户以及地区的干部对合作社的性质定位不清晰,在社内农户之间的合作意识比较差,没有将合作社作为一个实体的企业来经营,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然停留在初期的服务层面上,此外,由于农村地区很多劳动力都会外出就业,留在合作社的农民主要以妇女和老年人为主,因此,劳动的效率大大的降低。同时由于农民群众思想意识和文化理念落后,很难接受新事物,多数人不愿意入社,而进入到合作社的农民由于传统观念的限制导致了社员之间的合作意识差。

2.管理不够规范,决策不够民主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由于农民群众存在普遍的文化程度低,专业知识缺乏,对市场规律了解不够透彻的现象,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但是其内部的管理机构多数都是形式上的问题,导致了合作社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随意性十分的强,对一些重大事件和活动在没有经过社员大会讨论的前提下就随意开展,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3.扶持力度不够,组织运作困难

由于农村地区普遍比较落后,因此,在农村地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比较缺乏资金,在管理过程中也存在较大的困难,造成了合作社发展存在乏力的现象。此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不足,造成了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资金瓶颈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平稳发展,同时对我县的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产业化的发展进程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三、加快清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1.加强资金的支持力度

首先,当地的金融机构需要开展多种信贷支持,在比较规范的合作社内,积极的探索不同种形式合作性联保信贷模式,并建立健全各种信贷规章制度,规范各种信贷行为;其次,建立政府部门的担保基金,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建议政府部门应该设立涉农贷款专项担保基金或者风险基金。对金融机构或者银行机构发放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信贷资金进行担保,对不可抗拒的情况出现的信贷损失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

2.做好合作社的培训工作

目前,在清流县农民对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还是比较高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质量不高一直是其中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社内的紧密链接程度不是那么轻,合作社的经济效益不是很高。因此,对农民进行专业培训首先应该进行的工作,通过相关干部、合作社负责人以及农民经纪人进行专项技能培训,培养一支合作意识较强、管理素质较高的农民队伍。当前,县级府部门的财政资金比较紧缺,需要上级部门设立专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专项资金,由地方政府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培训、组织和管理。

3.提高农业产品的质量安全

鼓励和支持本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和注册农业产品的商标,全面实施合作社的品牌建设,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种农产品展览会等活动,与国内外的大型超市、物流配送中心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稳定的销售网络,在各个大中型城市中建立直销店,不断的拓宽农产品的市场。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实现资源和优势的整合互补,并对资源进行重组,资源从新配置,做大做强合作社。同时,我们还希望当地的政府部门建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以及无公害食品品牌专项资金,树立合作社的品牌意识,不断提高合作社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实力,扩大合作社发展空间。

四、结语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现代农业的大计,因此,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我们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进行分析和研究,及时的找到解决的对策,尽快的将问题解决,并且在发展过程中还需要不断的总结经验和教训,为进一步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进步提供坚实的动力。

参考文献

[1]乔晓雯. 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 2011(35)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