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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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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存在问题

农民合作社存在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思考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近年来,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迅速,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社在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寻求农民增收新突破、促进实现农村全面小康中担当的角色越来越明显。如何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质增效,促其规范健康运行,值得我们思考。

一、合作社发展情况及成效

2007年以来,隆阳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积极探索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路子,由区农业、区供销、林业部门加强引导、积极介入、主动服务,促进了我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到2015年底,全区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08个,覆盖全区18个乡镇240个村,占83%,按行业为:种植业346个(烤烟110个、香料烟6个、蔬菜73个、咖啡50个、水果32个、核桃44个、中药材24个、茶叶食用菌7个);养殖业109个(生猪47个、牛羊47个、家禽15个);加工业5个;农机服务16个;其他32个;发展公益性合作社21个。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6个,消费合作社2个。累计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63836户,入股资金67437万元,带动农户12万户以上,实现农产品销售收入13亿元以上。全区获得国家级示范社称号11个,省级示范社称号85个(其中:省林农示范社42个),市级示范社称号29个(其中:市林农示范社10个),区级示范社称号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正逐步由单纯的初级农产品生产向产销一体化经营,由单一要素合作转化为劳动、技术、资金、土地、市场等多要素合作。一是一些小型的合作社还通过联合组成联合社抱团闯市场,提高了抵御市场风险的 能力;二是合作社创办加工实体,延长了农业产业链;三是合作社创立自己的农产品品牌,注册商标,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办理绿色、有机、无公害认证,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发展不平衡,规范管理有待加强。虽然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发展不平衡、服务内容单一,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不平衡,经济条件发展比较好的乡(镇)合作社发展数量不断增多,经济条件滞后的乡(镇),合作社发展数量不明显,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有很大空间;同时,区域和行业发展不平衡,在产业集中度高、交通便利、市场活跃、生产条件好的乡镇发展快,偏远贫困地区发展相对滞后,有少量的合作社也因为各种原因难以发挥作用;以组织生产、销售的多,而以资本为纽带、利益连接紧密、开展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服务运作比较少,农产品在加工、销售环节增值不多,农业产业效益不高。

2.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指导协调工作有待加强。一是指导服务体系有待加强。隆阳区虽然成立了隆阳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办公室,但随着发展数量的增加,发展面的扩大,指导、培训、协调、监督工作难以适应发展的要求;少数乡镇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视不够,合作经济管理办公室多数是挂靠机构、工作人员属于兼职人员,工作不到位,发展规划不落实,对合作社设立、内部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缺乏具体指导监督;二是合作社的会计核算、档案管理、财务审计、教育培训、学习交流等方面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别是熟悉合作社会计业务的人员缺乏,费用高,会计和财务核算成为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难点问题。

3.内部管理不够规范,辐射带动能力弱。整体来看,隆阳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仍处于起步阶段,多数合作社经营场地靠租、资金靠借,无积累,自身实力弱小,带动能力不强;由于多数是农村经营大户领办,思维观念、管理行为转变有一个过程,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建立了规章制度,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等制度,但得不到较好的落实,理事长个人说了算,有的不按期召开社员大会,有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有的档案资料不健全不规范,有的不实行利润返还;由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理解不同、办合作社的目的不同,有的跟风办合作社、有的为套取国家的扶持政策办合作社,少数合作社有名无实,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有的以合作社之名做个人的事。

4.融资困难,制约合作社发展壮大。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壮大,融资难、贷款难、借贷成本高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制约合作社跨越发展的瓶颈。虽然隆阳区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工作正在进行,农村融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贷款的信贷政策,优惠、扶持政策不明确,合作社融资难问题仍然存在,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5.项目少,覆盖面窄。隆阳区自2005年发展专业合作社以来,截止今日发展比较快,发展面也比较大,发展层次不齐,做的比较好的约占总发展数的25%。由于自身发展能力有限,融资困难,借助项目实施进一步增强合作社的竞争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加带动能力。但是各级对合作社的扶持项目相对较少,多数合作社难以享受项目扶持政策。

三、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运行。加强诚信和质量意识教育,建立完善服务的信用体系,规范服务秩序,促进中心健康发展。

二是加大宣传,增进交流。通过召开现场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中心服务工作的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农民合作社存在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 永寿县 存在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8-0012-01

引言

我国农业发展仍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存在规模小、自给自足,农民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意愿不强,生产方式单一,农业经济发展比较分散和缓慢;千家万户小生产很难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农业生产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小生产无法与大市场无缝对接,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农业增收和农村发展,因此在农业生产日趋市场化、标准化的进程中,加强农民之间联合与合作,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现代化,对于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具有重要作用。

1 永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取得成效

从2007《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通过政策引导,业务指导,资金扶持,永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1.1 农民专业合作社初具规模

截止2015年底,全县共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277个,其中从事种植业115个、养殖业123个、农机植保服务25个,民间工艺品12个、其它2个,合作社注册资金28523万元,入社社员10083人,辐射带动农户2.7万户。被评为市级示范社15家,省级示范社3家,国家级示范社1家。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初具规模,成为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发展的有效载体。

1.2 体现了农民为主体的特征

合作社社员中农民占90%以上,合作社理事长、理事人员中农民身份的比例均在90%以上,充分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的特征。

1.3 促进农民增收

合作社通过开展“五统一”即统一生产资料购买、统一耕种、统一品种、统一开展病虫害防治、统一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等田间管理,实行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经营,可以有效地减少农户因自然条件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谈判能力,提升了农产品价格。例如监军镇强农粮食专业合作社、永红粮食专业合作社与杨凌亿阳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进行小麦种子繁殖,每公斤以高于市场价0.6元收购,加上“五统一”节约费用,每公顷增收5439元。

1.4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单一型向多元化演变,经营及服务范围逐渐拓宽

从开始对某一农产品生产服务到现在种植、运销、加工、贮藏等。如惠民果业专业合作社2013年投资200多万元建成存储量5000吨气调库一座;瑞丰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2010年结合当地发展投资75万元,建成薯类淀粉加工厂一座。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问题

尽管永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整体表现“小、弱、低、”,大多处于技术指导和购销服务环节上。

2.1 政府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作用不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虽然规范,但政府为鼓励发展合作社数量,简化注册,不验资,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使许多发展起来的合作社,并不能发挥作用,不能主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

2.2 经营规模小,合作内容层面偏低,辐射带动性不强

合作社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下109家,占39.35%,合作社大多都是以村镇为单位组建的,规模小,跨镇和县级联合社全县只有鸿运达种养联合社和永寿县大众种养联合社2家。专业合作组织较多集中在村镇范围内,说明传统的区域界限尚未打破,它依然是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潜在制约因素之一。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局域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带动性还不是很强,其示范性及辐射性还局限在原有的行政区域内[1]。并且大多数合作仅停留在种植、养殖、栽培技术、生产资料购买及农产品销售等环节上,没有向对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使用和农产品深加工领域延伸,只起到中介作用。

2.3 专业人才匮乏,合作社发展后劲不足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着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少,合作社领办者、参与管理着主要依靠一些生产、运输大户或村干部,农民身份的比例在90%以上,文化水平低,接受新技术能力有限,服务能力差,大多数管理者仅在种植、养殖、销售等环节中具有一技之长,而具备协调、技术指导、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能力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2.4 内部管理运行不规范

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建轻管,虽然设立监事会等机构,有规章制度,有办公场所,但是只是一种形式,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它的功能;还存在一部分为了享受政府各种优惠政策而建立的“空壳”合作社,松散的管理运行模式导致民主决策缺失,管理运行不规范。

3 对策及建议

3.1 加强宣传和监管,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较大程度依赖政府推动,但这种推动并不能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农民有主观愿望参与到合作社中来,才是农民合作社能够更快更好发展的关键。要通过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农民充分认识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功能,及参与合作社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自觉、积极加入到合作社中来,充分发挥他们主管能动性;要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形式,有龙头企业参与农户更愿意参与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是因为有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销售有保障,更重要是龙头企业带动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农户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本[2];同时政府要加强监管,从注册登记到盈余分配都要严格监管,明确各项资金用途,使合作社能够主导产业化发展。

3.2 开展合作社之间再联合,壮大合作社实力,延长产业链

农业合作社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竞争能力的提升,必须联合起来,依托合作社“抱团”发展[3]。开展合作社之间横向和纵向联合,达到规模大、实力强,服务功能遍及生产、运输、销售、加工各个环节。随着农村城市化和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企业,开展非农合作,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空间,开展农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降低因由于农产品供给弹性造成谷贱伤农现象,从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来管理合作社,以便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

3.3 加强培训,吸纳专业人才

加大理论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使合作社管理者和社员在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能更好的行使权力,调动他们积极性和主管能动性,真正达到“民办、民管、民受益”;相关政府部门应制定一系列鼓励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学生和农业技术人员到合作社中任职,提高合作社的文化素质水平和管理水平。

3.4 完善合作社管理,建立考评机制

对那些“空壳” 合作社、发挥作用不强的合作社不予立项和扶持,对那些发展好的合作社给予现金或生产资料、工具奖励,实行以奖代补,形成“办一个合作社,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农民”的局面。通过发展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其他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5 打造自己品牌,增强合作社竞争力

全县277家合作社中只有11家注册了品牌商标、1家通过无公害认证,其余都成无名商品,在市场经济和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竞争越发凸显农业品牌化,合作社要突破自身发展瓶颈,树立自己的品牌,增加产品知名度,提高竞争力,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黄祖.辉徐旭初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影响-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探讨[J].中国农村经济,2002,(3).

[2]孙浩杰.王征兵等.新时期农户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11,(3).

农民合作社存在问题范文第3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足,农民认知度不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宣传力度不够,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不少农民缺乏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同时,一些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导致引导和服务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资金短缺。限于地方财力,政府扶持力度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费多由领办大户垫资自筹,而且由于利润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无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合作社的建设中来,合作社自身也无法积累足够的资金,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的需要,而在引进新品种、发展新项目上资金不足,从客观上制约了合作社运营活动的发展和壮大。

3.办社目的不明确。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合作社办社目的不明确,主要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取得项目资金或征地等方面的便利;第二种类型是为了取得项目资金和贷款支持;第三种类型是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由于办社目的不明确,出现了许多“空壳社”、“家族社”等不规范合作社。

4.在组织领导方面,主要问题是认识不足,体制不顺、方法不当。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党政领导对合作社的概念、性质、作用认识不清,有的把专业合作社仅看作农业服务组织,没有将其看成新的经济组织。认识上的不足导致工作上不力,有的对合作社发展只讲数量、不求质量;有的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实质效果。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问题,应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必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办社原则、作用和方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

2、加大管理力度。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有要求、愿意组建合作社的农民和组织,帮助他们制定章程、办理登记注册等,尽快建立和完善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等级标准和统计、考核及评价体系,规范合作社的章程,帮助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等内部制度,使其运行和利益分配机制更加规范合理,真正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及其社员的管理、技术和合作知识的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农民的合作意识,增强合作社的发展后劲。

3、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区政府在今年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都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下一步应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落实好已有的扶持政策,督促已出台的政策兑现到位。另一方面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政策的其他需求,研究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对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品牌创建、自营出口、农超对接、产品展销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活力和竞争力;出台单一的农产品生产和交易向加工深加工转型的政策和措施,引导种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加工生产型合作社转型,加大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引进力度;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营销拓展能力、人才培训、信息服务建设等内容。

农民合作社存在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府

农业在我国至今还是一个弱质产业,不仅面临着市场风险,还面临着其他产业没有的自然风险。农民同其他社会阶层相比也处于弱势地位,农民普遍文化程度低,缺乏非农就业技能和务工经商的资本,大部分农民从事的是收入水平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的工作。农民高度分散化,缺乏自己的组织和代言人,难以争取到有利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农业经营不仅高度分散,而且经营土地碎小化,不利于农业机械化,难以承载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梦想。为了克服农业经营面临的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将农民组织起来,以整体的力量进入市场,同实力强大的工商资本抗衡,集中力量办单个农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事,就成为富裕农民、发展农业的必然选择。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

由此带来的弊端主要有:规模小也就意味着入股资金少,合作社无力引进人才(专业人员、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抑或聘请不划算从而导致经营管理效率低下;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和品牌,在市场上同强大的工商资本相比缺乏议价谈判能力,难以改变市场弱势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资金实力有限,难以进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用机械、烘干储存设备设施;即使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农业机械,由于合作社规模小利用效率低导致投资的投入产出比不高。当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小,力量薄弱,服务内容较为单一,而且彼此之间是孤立运行的,限制了合作社功能的发挥。

2、政府对合作社发展重数量发展轻质量规范

自从中央文件中大力强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来,各级政府便加快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动员力度和注册速度,农民合作社的数量一般是每年均以递增的速度增加。在数字好看的背后,大家都忽略了一个基本的常识:在市场经济中既会有新的经营主体产生,也当然会有旧的经营主体重组、兼并抑或转型、消失。应该说,在一些地方统计上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一些是名存实亡的,有一些是挂羊头卖狗肉的,有一些是为了应付检查收集5个农户身份证就去注册但并没有开展真正合作的。即使虚高的参加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也只有9190万户,占我国所有农户数的35%,大多数农户(1.68亿)仍然处于单打独斗的分散经营状态。

3、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引导、支持和监管不够

据在湖北省某农业大县的调查,各级财政资金对农业的扶持主要集中在该县两家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上,而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99%以上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获得的财政支持仅仅只占20%。这就造成了发展势头很好已经走上了正轨的龙头企业长期都能得到财政支持,而真正需要雪中送炭的刚刚起步的企业、合作社的支持杯水车薪,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政府支持合作社还是扶优扶强,其结果就是农民两级分化更加明显,真正需要扶持的弱小合作社由于规模小、不规范而难以得到项目和资金支持,而那些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由于规模大,形式规范,人脉资源也多,往往能得到政府的扶持,最终受益的是少数领办农村能人和精英。

4、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

合作社的宗旨是为全体社员服务,实现服务最大化。而在调查的很多合作社中,由于并没有贯彻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民主管理,合作社实际处于少数领办人(实力雄厚的公司、村干部、大户等农村精英)控制之下,他们拥有最终决策权,在利益分配中也占有明显优势。合作社财务管理比较随意,不公开透明,没有按照有关会计规范来记账算账报账。合作社内部组织机构没有真正履行职责。政府更关注合作社对农民的带动性,而不是合作社运作的规范性。

5、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的层次不高,水平较低

据在某农业大县的调查,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领域局限于生产环节的互助以及初级产品的销售,很少有合作社延长产业链条去从事农产品的深加工以及流通和终端销售等附加值更高的二、三产业,导致农民即使加入了专业合作社增收仍然有限。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服务的水平较低,范围较窄,服务能力和效果较弱。通过调研发现,目前很多农民合作社仅仅限于为社员提供技术咨询和简单培训,社员和合作社之间联系松散,管理比较随意,社员之间真正实现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的很少。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

第一,中国农民合作社能否可持续发展则取决于农民社员民主意识的发育、人文精神的觉醒及对合作社理念的执着追求。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农民合作社的长远发展,政府必须加大对广大农民合作意识、诚信意识、民主意识、契约精神以及市场经济原则等的教育熏陶,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等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农民合作理念(合作的意义、原则、章程、决策程序、分配方式、组织机构及各自的职责划分、社员的权利义务等)的培训,使农民充分认识到合作的好处、意义,提高农民合作积极性以及参与合作社事务管理、监督、履行职责和维护权利的能力。只有入社全体社员的合作和民主意识、监督能力增强了,才能逐步改变目前我国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精英控制的问题,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合理分配才能实现。

第二,为了获取规模经济和形成品牌,合作社必须在更高层次上形成联合与合作。单一合作社规模小,实力有限,在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农产品的销售上无法同实力强大的工商资本抗衡,缺少话语权。如果合作社之间进行再联合,成立合作社联合社,在农资市场和产品市场上可以和工商资本谈判,可以直接到农资生产厂家团购,从而有效地降低了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单一合作社缺乏资金,而成立联合社后资金雄厚,可以投资进行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务,从而获取农业产业链延长带来的附加值。合作社成立联合社,规模增大,实力增强,利于和政府的沟通和反映诉求,更容易获得政府的项目扶持,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政府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引导、培训、规范和监管。民主决策、规范的财务运行和有效的监督是合作社管理的关键。政府在农民合作社成立之初要帮助合作社建章立制,组建完善的组织机构,明确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财务运行的监管和审计,合作社财务情况要向社员公开,确保财务运行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一支有文化、懂经营、会技术,愿意献身合作社事业的经营管理人才是合作社取得成效的基础。政府应该聘请大专院校、农科院所的专家教授、政府相关部门人员为合作社理事长、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进行政策法规、农业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政府应提高财政支持合作社资金的针对性、引导性、杠杆性和公平性。政府农业资金投入效率低下,要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就要改变以往由政府招标进行项目建设的做法,可以尝试将资金交由直接利害关系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合作社去建设,可以减少政府和企业招投标中不必要的额外开支,对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经验收后根据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拨付。

第四,充分发挥工商资本服务合作社、服务农户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农业实践表明,在农业生产领域农户家庭经营是最佳的农业组织形式。雇工和企业经营由于难以解决劳动有效监督和计量的难题不适合农业生产(主要是指大田生产)。而农户家庭是天然的利益共同体,无须监督就能齐心协力的干活。但在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环节,工商资本则大有用武之地。特别是在设施农业领域,由于投资大,回报期长,而当前很多合作社规模小难以有实力进行投资。这时适时引入工商资本,可以将先进的农业技术、资金、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导入农业,极大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比如水稻生产,以往由于机器插秧技术一直没有解决导致农业全程机械化受阻。现在借鉴日本技术,采用旱田大棚育秧,统一优良品种,秧苗适合插秧机插秧,打通了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瓶颈。然而新建一座育秧工厂一期投入就要300多万,总投入要600多万元,一般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承受。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引导,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兴建育秧工厂,为农户提供种子、育秧、插秧服务以及耕整、防治、收割、烘干等延伸服务,农民每亩地节本增效可以增收大约220元,育秧工厂也可以获得应得的利润,实现了农户和企业的双赢。

第五,多策并举破解合作社融资难题。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逐步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速度加快。探索建立合作社利用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成为了可能。政府积极搭建银行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桥梁,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题。政府投入资金成立信用担保公司,还可以从各种支农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建立贷款风险基金,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推进政府、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相结合的多元贷款风险分担形式,提高金融机构为合作社贷款的积极性。同时积极推动银行扩展有效担保抵押物范围,降低贷款的门槛,将合作社拥有的土地经营权、土地附属设施、大型农机具等纳入担保抵押物范围,拓宽合作社融资渠道。规模较大的合作社以及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之间还可以开展资金互助。

【参考文献】

农民合作社存在问题范文第5篇

1.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1.1内部运作机制不规范,随意性较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重创建、轻规范”的问题,虽有规范的《章程》,但是大多流于形式。一是大部分合作社管理水平不高,民主意识差,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虽健全,但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二是财务管理等内部制度不健全,利益关系不紧密。大部分合作社对成员不进行利润二次分配,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致使可持续发展能力差。

1.2经营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健全。存在为数不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注重建立却轻视管理,内部经营管理和运行机制不规范。很多合作社有规章制度,有办公场所,但是只是一种形式,形同虚设;还存在一部分只是为了实现政府的组建指标而仓促建立的。很多地方政府不同部门针对同一个方面的制度存在明显差异,制度混乱,使得农民不知该听从哪个。

1.3专业人员的缺乏。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存在着人才的"三少",即合作社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少之又少;政府相关指导部门中懂法律、懂政策、会监管的指导人员少;理论深厚、善于把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特殊国情融会贯通、善于理论联系实际的科研人员少。

1.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一些管理部门或领导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摆上应有的位置。目前,大部分还是停留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文件上重要,落实上跑调的状态。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和职能运作更是知之甚少;了解合作化运动的农民生怕穿新鞋走过去“归大堆”和“大帮哄”的老路,分不清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过去那种大而全的统一经营模式的根本区别。

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析

2.1重视合作社人才培养。农民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进程,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应开展对农民的培训普及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逐步改善农村人力资源状况,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健康发展;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培养一批合作事业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内部教育和学习机制,引导社员加深对合作制度和组织章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和对合作社的认同感。

2.2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出台,但这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是原则性的,与现有的法律也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合作社法律法规,制定地方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地推动合作社的发展。出了国家层面的立法,还要建立健全与合作社有关的组织章程、管理制度、风险调节机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农民合作社的建立、发展和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2.3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

各地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信息和项目服务,对已有一定基础、发展较好的专业合作社进行必要的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发农产品加工及相关项目时,发改委、财政部门要在立项、投资方面按照产业化经营项目对待。此外,合作社服务装备由当地地方政府买单,技术上的试验、示范、推广也由政府买单;吸收有能力、有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能人到综合服务站中来。

2.4增强服务功能,实施品牌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