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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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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范文第1篇

(一)覆盖面逐渐增大,数量急剧增加。通过调查表明,从2009年-2013年,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数量越来越多,覆盖的区域液相应的越来越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越来越多。如表1所示,在2009年,湖南省的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为7000多个,到2013年湖南省的专业合作社数量多达20000多个。截止到2013年,湖南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180多万的成员,占到农户总成员的13.2%。

(二)出资规模总体偏小,制约着作用发挥。湖南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总体比较偏小,这是因为湖南省的农民经济收入不乐观,以及我国关于农民合作社借贷的法律很少,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的抑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扩展,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化,导致市场竞争力降低,不利于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由表2可知,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下的有6000多个,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29.53%,而出资规模在1000万以上的,仅仅占了总数的1.91%。

(三)分布的地域差距大,地区分布不平衡。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随着地域的变化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就说明不同的地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差距。由图1可知,在2013年,长沙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数最多,占全省总数的23.08%。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慢的城市永州市,占全省的3.67%。从长沙市的23.08%到永州市的3.67%,由数据分析可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湖南省的分布差异很大。

(四)产业分布广泛,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养殖业。由图2可知,截止2013年,湖南省专业合作社主要经营的产业以种植业和养殖业居多。其中,经营种植业的专业合作社有7000多家,占总数的35.34%;经营养殖业的专业合作社有4000多家,占总数的20.13%。据报道,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到的产业领域很广泛,但主要经营的项目是围绕地方的主要产业。到目前为止,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领域有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手工纺织业和林牧业等。

二、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被农民大户、农村干部所主导,普通社员的边缘化现象严重。通过调查发现,各个地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都是由大农户承包,而由小农户成立的少之甚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经济条件较好的大农户而非平穷的小农户。从对湖南省的调研结果中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者和负责人大部分是部门人员任职。由于,小农户的投入资金少,所占份额低,大农户的投入资金多,多占份额高,在这种特殊的资本构成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最终发展成大农户吃掉小农户的合作社。所以,在利益的分配方面,小农户并不能获得合作社的主要盈利额,而只能获得专业的技术以及信息服务。

(二)内部治理不规范,制度设计不完善。通过调研发现,某些地方官员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作为政绩凸现出来,导致许多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是强制性的,并不是自发的。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数量越来越多,但是并没有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入股和正规的管理。从对湖南省的调研结果中可知,截止到2013年,有几千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在工商局进行了注册,并没有进行运营。根据我农科院研究中心报道发现,我国只注册的空壳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了6%,还有25%的合作社提供了没有实质作用的服务。造成这种空壳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政策不够完善,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够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问题;对策;青海大通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4-0289-01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引导和大力支持下发展壮大。合作社组织的诞生在解决农民增收、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起到了引领作用[1]。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不断的总结,加以改进和完善。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目前,大通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25家,其中种植合作社75家、林业(苗木)合作社45家,养殖合作社129家,服务业合作社42家(其中农机合作社10家),其他类合作社34家。共有会员(社员)6 000余人,带动农户1 400余户。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

2.1 办社方式多元化参与、多渠道发展

一是以产业链为依托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柳林牦牛专业合作社。二是以农业技术为依托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大通县明亮肉牛繁育专业合作社。三是以外来投资者和村民合作为依托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大通县福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村民以流转方式提供土地,村委会集体以承包或租赁形式提供草山、灌木林地[2]。

2.2 内部运作推行合作制原则

按照“自愿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做出决定;民主管理上,突破“一人一票”的原则,可按股金额与交货配额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等;经营范围上,突破社员界限,允许合作社销售非社员产品。

3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3.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筹措难

政府虽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但在市场竞争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仍处于弱势地位,承担着较高的市场风险和运营成本[3]。在信贷支持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信用社贷款只能以农户个人名义得到小额信用贷款,利率高,期限短,在产前、产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能靠个人集资维持运转。目前,政策和资金扶持更偏重于已形成规模的典型示范社,起步阶段的合作社和欠发达地区的合作社难以得到政策及资金的扶持,发展速度受到制约。

3.2 产品单一,但未形成特色

青林乡地处大通县脑山地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群众信息闭塞,合作社资金经费又十分有限,在农牧产品上未形成自己的品牌和特色。

3.3 运作机制不规范,发展壮大难

大通县青林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建立规范的章程,但难以严格按章程运作,使大多数合作社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合作社难以壮大。加上农民只顾眼前利益,有利就加入,无利就退出,合作社没有经济积累,制约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

一是政府和金融部门要给予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经济基础较差,政府和金融部门要研究一套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的金融渠道,既避免金融风险,又解决合作社的资金问题。二是上级部门要搭建好平台。市场是实现企业效益的平台,有关部门要为专业合作社搭好平台,让他们发挥产业优势。三是培育主导型的新型农民。建议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培训纳入新型农民培训计划,安排专项经费由乡镇组织分层次对基层干部、组织成员和农民进行理论和现场实地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整体素质,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四是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的合作社。积极培养骨干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合作社开展产业化经营。鼓励合作社按企业化要求,改善办公设施、培训场所、产品收购场地、冷藏设施、加工场地等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和提高服务水平。五是建议整合扶持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欠发达地区和处于起步阶段的合作社,以帮助合作社尽快扩大规模,提高水平。农牧部门扶持的专项资金更多地倾向于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有发展潜力和产业优势的专业合作社,让更多的农民享受改革的红利,享受到发展的成果,享受到专业合作社的优惠待遇。如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发改资金、较少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科技发展资金、扶贫资金等。建议改善和改变合作社由多部门多头管理的现状,统一由一个部门管理,归类相关职能统一管理、统一指导执行政策扶持工作。六是建议适当放宽合作社办理经营许可的规模,建设标准不降低,在规模上适当予以放宽。在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养殖场的建设面积、饲舍面积的规模以及动物检疫许可的规模面积,适当放宽办理林业生产经营许可和苗木经营许可的种植面积。

5 参考文献

[1] 孙永萍.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J].青海农牧业,2011(2):16

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范文第3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带头创办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缺乏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会经营管理、能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缺少,农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识。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农民多数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还有一些能力强的“能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缺乏兴趣和动力组建合作社,牵头领办的意愿不强。

2.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农民成员的权利和利益需要保障。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等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根本无章程,无账目,合作社的成员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内容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有的领办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管理相混淆,在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办理。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农民成员行使民利和切身的经济利益。

3.很多优惠扶持政策难以落实,扶持力度不够。虽然国家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都出台了很多优惠扶持政策,但实际执行、落实较少。有的基层干部反映,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是不管用的,只有这些政策的直接主管部门下文件,基层的相关部门才会贯彻落实。

4.指导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合力。目前,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财政、民政、水利、供销社等各个部门都管,各个部门又都不管,没有形成有效的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

5.资金匮乏。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和农村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日趋增强,但与之相比,农村金融供给却严重滞后,资金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瓶颈。同时,中央和地方各级惠民财政资金“跑、冒、滴、漏”现象非常严重,资金拨付、分配、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直存在,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1.强化宣传培训,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循章规范建立

合作社健康发展要靠教育、培训和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代表、农户代表进行阶梯式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趋势,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论知识、农村政策法规、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经济合同、信贷和投资等,引导培养和发展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管理、乐于奉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

2.加强人才培养和吸纳专业人才。各地应该制定相关的制度法规,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社有关的理论和相关政策,以便减少他们在经营管理决策方面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使农民更好的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政府部门要制定一系列鼓励政策,鼓励大中院校学生和农业技术人员到合作社中任职,提高合作社的文化素质水平。

3、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合作社各主管部门的职责,使他们各司其职,确保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准确及时的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农产品的价格信息和市场供求信息等;积极举办和参与农产品展销会、会等活动,特别是参加农博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4.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应当安排扶植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服务;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国土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等建设项目,可以优先委托和安排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另外要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等;另外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问题。

5.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民族地区;贫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1)03-0102-0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长顺县是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辖区的国家级贫困县。长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慢到快的渐进过程,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农民兴办的热情和政府推动的力度不断加大,形成了雨后春笋般的强劲发展态势。从2009年特别是2010年2月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数量迅速扩大。截至2010年9月,长顺县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55个,其中种植业23个、畜牧业17个、农机服务业5个、其他10个。入社(会)成员6637人,带动农户10000多户。专业合作社涉及生姜、果业、生猪、药材和绿壳蛋鸡等产业,形成了“市场+合作社+农户”的产供销一体化格局。

一、民族地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前,农民主要靠个人的力量去闯市场,组织化程度低,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突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和不利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通过运作和发挥其组织、带动作用,农民的生产经营由单家独干变为团队行动,逐步解决了他们受中间商压级压价和市场地位低的问题,节约了交易成本,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得到明显提高。如被列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级试点单位威远镇农业合作社,当初是由部分生姜种植大户、营销大户为解决生姜销售难问题而发起的,目前有700多户成员农户的生姜产品,几乎都是通过合作社组织销往省内各大批发市场和重庆、山东、湖南等地。

(二)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活跃在生产基地和市场上,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产地和农户,较好地解决了生产与市场不对称问题。由此带动农民围绕市场进行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机械化生产经营,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从而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如长顺县顺兴蔬菜专业合作社在广顺镇海马村挂牌成立。该社成立后,带领大伙调整产业结构,规模种植蔬菜,实行统一供种、统一标准、统一销售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彻底改变海马村及周边群众家家生产、户户叫卖、卖得多收入少的现状,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如今,当地没有卖不出去的菜,社员户劳动力人均年收入2万元以上。

(三)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过去向农户推广新技术,主要以行政推动为主,引进项目和良种由政府定,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得不到尊重,效果不理想。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根据市场需求和成员农户的意愿,将新技术、新品种及时提供给成员农户,并组织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和生产指导等服务,效果明显。现已逐渐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适用技术在农村、农民中推广的理想平台和载体。如长顺县顺兴蔬菜专业合作社自成立以来,积极引进新品种,通过品种试验成功后向农户推广,现在成员农户及周边农户所种植的品种有相当部分是由合作社统一提供的。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的组织,最贴近农民,且方法多、方式灵活,越来越多的地方已把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解决当前基层农技队伍力量薄弱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促进农民增收。农民通过合作社组织起来参与市场竞争,一是降低了生产资料购买费用。通过联合,农资购买量大幅度增加,农户可享受到批发价或出厂价优惠,节约了投资成本。二是新品种、新技术使农产品产量和品质提高,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节约了交易成本。合作社集产、加、销于一体,通过内部服务使交易成本降低,增加了农民收入。四是有效降低了市场风险,通过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长顺县鼓扬镇的绿壳鸡蛋,原来一个只能卖一元左右,现在通过绿壳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收购和包装,市场价已经直逼3元。有了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民的收入翻了好几番。

二、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组织规模偏小,缺少发展后劲。目前长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少,但是大多数规模不大,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有限,带动能力不足。有些只是家庭内部成员的联合,仅仅达到了五名成员的最低标准,有些只起到生产合作的单一作用,加工、销售等环节遇到的问题仍然依靠农户自己解决。具有一定规模化建设基础,能够实现带户增收并带动当地产业发展的合作社所占比例不高。

(二)行业联合不足。尚未形成产业化。长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以所在乡镇和县为划分界线,只吸收本区域内的农户,而不是根据行业种类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覆盖面小,相同行业合作社之间的交流合作有限。一些从事主导农产品生产的合作社,难以吸收更多的社员,不能充分享受共享资源的合作优势,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自身的发展。许多合作社虽然已经认识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性,但是出于资金、土地、人力等方面的限制,仍然停留在观念层面上,真正实现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提供农业再生产各环节服务的合作社数量仍然很少。

(三)部分合作社管理运作不够规范。在调查中发现,长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规范化程度较低,依托能人、大户、企业和政府组建的合作社大都公司化色彩比较浓,绝对控股现象普遍,纯农户股份份额较低。虽然大部分合作社制订了章程,但大都只流于形式,科学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仅有少数合作社成立理事会和监事会。而且合作社与社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年终股份分红的合作社不多,大部分合作社没有“二次返利”。

(四)资金筹措渠道狭窄,资本短缺。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政府支持和信贷方式获得资金十分困难,其获取资金的主要途径为组织成员自筹、外部股金和组织内部自我积累,而目前长顺县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对于合作社的投入能力有限。同时,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的产业基本上都是

与农业相关、风险性较大、利润不高的行业,难以从外部融资,自身的积累能力也不高。

(五)专业人才匮乏,产品附加值低。一是合作社的带头人,大多是农村里的精英,包括村干部、技术骨干、营销大户等。但不可避免的是,大多数合作社都面临着经营者老龄化、缺乏现代经营理念的尴尬。在一些乡镇,一些现代农业项目落户过来,但投资者却大多遭遇了人才和劳动力短缺的难题,许多当地人都不愿从事农业,而愿意从事的人各项才能和技能又跟不上需求,这就减缓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由于组织者和参与者缺乏合作社的专业知识,缺乏市场开拓能力,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难以适应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二是缺乏懂财务管理的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一批有较高文化知识、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很多合作社以现在的条件还不能吸引拥有专业能力的大学生参与其中。另外,合作社的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没有专业化的技术设备,导致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不高,进入市场的机会也相对较低,难以获得农产品的附加值。

三、推进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结合区域优势产业,选好发展突破口。一是发展壮大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立足现状,选择具有明显组织优势、规模优势的产品和区域进行集中突破,实现市场竞争优势。目前,长顺县应紧紧围绕四条农业产业示范带的建设,全力打造“红色苹果、黑色山羊、绿色鸡蛋、黄色生姜、白色生猪、金色烤烟、褐色核桃”七彩农业,促进农业产业示范带建设。二是依托龙头企业、科技服务组织、农村基层组织等,重点以农村能人、生产大户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该类合作社有利于与市场对接、合作社前期投入和运作,有利于新品种引进、农业生产加快发展和农民迅速增收。三是填补合作社建设空白乡镇,改善发展不平衡状态,扩大合作社普及水平。四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本着“先发展、后规范,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态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鼓励行业资源整合,实现产业化经营目标。鼓励各乡镇向威远镇农业合作社学习,打破现有的乡镇和本县地域界限,以行业为标准对合作社进行分类。对于制度规范、设施设备投资较多、市场开发能力较强的合作社,可以通过跨区发展新社员形式扩大经营规模,实施产业化经营,连接起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提高农产品的增值效应。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可以围绕主导产业,根据行业特点,选择销售、储运、加工等不同的合作纽带,与其他合作社进行联合,建立合作社联社,从而加大产业化的力度,形成合作经营策略联盟,实现从生产型合作社向销售型合作社转变。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一是要依法规范合作社工商登记。合作社注册必须提供章程、成员大会、内部机构名称、住所及成员出资真实情况。二是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保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对“公司+农户”的一股独大、管理不民主、制度不健全、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的要认真治理。三是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产品交易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四是强化服务功能,提升经营服务水平,发挥好六个载体的作用,即科技推广、品牌建设、项目实施、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和农业保险。五是政府监督机制,政府要加强对合作社资产、成员权益保护的监督和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规模化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状况

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1.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整体实力逐步增强。

2.合作社行业分布广泛,以种养殖业为主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经逐步拓展到种植、养殖、农机、植保、技术信息等多个行业,其中主要分布在种植业和畜牧业。

3.合作社服务领域拓宽,以产品销售和生产服务为主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的领域已由过去主要开展信息服务延伸到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加工、仓储和销售等多个环节。

4.合作社运作模式多元化,大致有四种类型

一是“合作社 + 农户”,这类合作社一般由农户自发组织成立,主要通过合作社把自己的产品销往市场;二是“合作社+基地+农户”,该类合作社通常拥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合作社通过生产基地,指导农户生产,并按标准收购或代销社员产品;三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这类合作社一般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起,企业占合作社的绝大部分股份,农户以劳动或产品入股,合作社搭建了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桥梁,成为企业的生产车间。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促进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的作用

1.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有效抵御市场风险

从交易成本理论来看,农业生产经营具有较强的资产专用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相比于单个分散的农户具有更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获得规模收益。近年来,各地通过积极发展合作社,将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家庭经营规模小、生产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的局限性,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2.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合作社通过将科技推广、品种改良覆盖到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等各个环节,推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品牌化。带动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助推器。

3.有利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

近年来,各地不断探索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机制,一方面,按市场价或保护价收购社员农产品,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营利润按社员的交易额进行分红,促进农民既增产又增收。

4.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市场竞争力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这就要求农产品生产的整个流程都需要符合质量标准,进入最终消费环节的产品具备可追溯性。各地通过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了农业生产、加工、营销全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市场竞争力。

三、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1.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整体实力仍显薄弱。很难形成产品规模和提高产品质量等,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产业化经营、提高规模效益的主要障碍。

2.合作社服务层次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服务面不广、层次较低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合作社组织优势的发挥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3.合作社融资难,高素质管理和技术人才匮乏。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组织加工、开拓市场的开展及合作社的发展与创新。

4.合作社制度尚不健全,管理运行有待规范。

5.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有待配套完善。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税收减免等政策主要给予重点龙头企业,对合作社的优惠政策还存在着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四、政策建议

1.促进各类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

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地位,鼓励和扶持合作联社的发展壮大。完善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加大理事会、监事会权力的行使。规范和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式,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委托生产、入股分红、盈余返还等方式,与合作社建立自愿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

2.改进对合作社的金融服务

创新合作社金融服务的监管方式,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合作社的资金需求特点,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入。与此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同类合作社的资金互助社,扶持合作社之间开展金融联合与合作。积极组织产销对接、科技对接、银农对接等活动,为合作社机制创新搭建平台。

3.加强合作社专业人才的培养

引导和鼓励农技人员到合作社任职,进一步加强合作社带头人的科学文化素质的培养。除此之外,应充分发挥实训基地作用,组织开展合作社各类人才培训,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4.强化对合作社的项目支持力度

在农产品优势主产区,项目实施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导产业,开发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农产品;农业标准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财政专项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