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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农资市场现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主要农资经营行为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运用各类执法力量,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农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为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保秋播、保安全”活动。严格农资市场准入,加强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推进诚信经营,促进优质农资有效供应;着力加强农资经营和使用环节管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努力提高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律意识。确保2013年我市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做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目前,我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总体良好,但也有少数经销单位存在经营行为不够规范的现象,为彻底消除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市政府决定在2013年1月1日至4月底,对全市范围内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网点和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清查,清理、注销不符合条件的网点,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查处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的实施意见》(兴政办发〔2012〕215号)文件精神,在此次整治活动中,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对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虚假广告等坑农害农行为进行查处,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月1日~1月20日)。各分局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对各农资经营户宣传规范经营的政策,提出整治工作要求,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整治共识。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建立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以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为补充,以农资商品监测为手段,以日常监管为保障的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农民群众投诉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案件,各分局必须做到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和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1月21日~2月28日)。各分局要结合企业年检、个体验照工作,对辖区所有农资经营者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认真填写调查表格,要求各农资经营者对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范经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自行整改到位。
一是充分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作用,从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和规范农资产品的经营范围入手,着眼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经营。二是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市场主体准入。三是要结合企业年检、个体验照等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各分局要加大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一照多点、挂靠经营等行为的清查力度,规范农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31日)。市局将会同农业局、供销总社、安监局、物价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农资经营网点开展重点清查整治,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和不符合条件的经营网点。查处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网点;查处经销掺杂使假及以次充好和不合格化肥、农药;查处销售假冒或者仿冒他人商标、名称、地址、装潢的化肥、农药;查处标识中含有擅自扩大功效和适用范围等虚假宣传农药;查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农药。
第四阶段:巩固规范阶段(2013年4月1日~4月30日)。在前三阶段工作基础上,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各农资经营者建立完善农资规范经营的长效管理制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杨基全局长为组长,副局长李顺喜为副组长,市场合同科、监管科、经检大队、登记注册科、消保科、消协和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科,具体负责指导农资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落实,检查和督办各阶段整治工作,协调“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宜。监管科负责无照经营取缔组织实施工作,经检大队全力协助、配合,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注册科、分局严把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不予参加验照、年检,消保科、消协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各分局要结合辖区内农资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具体负责日常性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各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分局要进一步加大普及农资基本知识宣传工作力度,在“3·15”活动期间,集中2至3天时间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红盾护农行动”的意义、目的以及农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农资商品质量和农资打假维权的知识,市局将免费下发由我局编印的《红盾护农工作实用手册》,帮助农民和农资经营者提高辨假识假和自我防范能力,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同时,各单位要借助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大造工商部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声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护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扩大“红盾护农行动”的社会影响。
(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我局是国家工商总局确定的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因此全系统干部职工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红盾护农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迅速全面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不断规范农资经营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农资坑农、损农、害农的不法行为,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努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建立和完善红盾护农长效监管机制。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工作只是红盾护农工作的一个方面,关键是长效管理,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落实好各项工作。
一是继续健全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对农资经营者定期走访、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准入、农资经营索证索票、农资经营质量承诺、市场巡查、市场预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促进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
二是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市局与分局、分局与监管网格干部、网格监管干部与经营者签订责任状,实行层层责任包保制,落实全方位、立体化网格式监管,建立和完善红盾护农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三是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畅通农民投诉渠道,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
四是建立健全农资企业和经营者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积极推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促进农资企业诚信经营。
五是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检测。市场合同科要配合上级部门和经检大队完成好各时节的农资抽检工作,要充分应用质量监测的结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并通过我局开通的“红盾强农惠农网”等媒体向社会消费警示。严格落实不合格农资下架、退市制度,要把农民群众投诉和检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作为监管重点,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农资质量预警机制,确保农民群众能够买到放心农资。
六是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加大农资市场日常巡查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市场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市场监管预警等制度,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强化监管执法。加强与农牧、质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对经销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要严历打击,及时予以曝光,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是强化农资商品预警防范和消费维权。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涉农维权联络站点的作用,及时受理解决农资申诉。组织人员深入到乡村集贸市场或农户,提供咨询服务,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商品知识,提高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八是积极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按照信用等级,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动态信息录入,对有一定失信行为的企业予以警示,对有较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九是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的考核认定工作。市场合同科在第一季度要依据《农资经营示范店考核办法》,结合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已考核认定的“农资经营示范店”实行动态监管,对信用分类B级以下或停业的“农资经营示范店”及时摘牌。积极引导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农资企业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第三季度考核推荐、认定一批省、市、县级的“农资经营示范店”,逐步提高农资企业的社会信用度。
(五)加强部门配合,增强执法合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方”的要求,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动、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保证全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不断提高与各方面协调配合的能力,坚持讲大局、讲协调、讲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要主动加强与农业、质监、供销、公安等部门联系和配合,充分发挥协同部门专业特长和打假维权网络的作用,形成合力,促进执法到位,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自我改造能力比较弱,因此,加快农业经济转型升级,必须实施“互联网+农业”战略,用互联网技术深度改造农业全产业链,实现农业产业模式的根本变革。针对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薄弱环节,互联网改造农业主要包括利用智能技术实现农业生产过程精准干预、精确记录,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订单农业、开展网上销售。
关键词:
“互联网+”改造农业精准生产互联网营销
“互联网+”代表先进的生产水平,因其无限的创造力和与其他产业天然的融合性,迅速得到各行各业的青睐。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与互联网融合的空间巨大。用互联网技术改造农业,使农业产业模式发生根本性变革,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意义深远。
一、实施“互联网+农业”是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仍处在传统农业阶段,农业的劳动生产率、科技含量、生产经营模式比较落后,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十分繁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中提出,传统农业因生产要素“世代使用”而发展十分缓慢,必须用工业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几千年来,我国农业生产要素没有实质性的变革,汉明的犁耙在明清两代仍大量使用,期间生产工具虽也不断改良,但一直停留在农耕时代水平,导致“虽然中国农业在制度和技术上经过多次变革,迄今仍未突破传统的农业范畴”[1]。随着代表工业文明的机械、化肥农药等广泛使用,机械化、规模化生产在农业中逐渐推广,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有了质的变革,生产效率、农产品质量和产量大幅度提升,农业现代化进入了快车道。纵观我国农业发展历史,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农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方式相对落后,同时又缺乏自我变革的能力,因此,必须借助代表更高级产业文明的生产要素进行改造,才能真正实现农业转型升级。
互联网催生人们思维方式、生产生活方式、沟通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对经济活动产生了巨大影响。相对于工业文明来说,由互联网带来的智能化、信息化是更高形态的产业文明,用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对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进行改造,必将创造更加高级的农业产业模式。我国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不高、交易效率低下、产品追溯难度大的状况,极大影响农业的竞争力,严重制约着农业的转型升级和现代化进程。互联网与农业的深度融合,就是瞄准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和薄弱环节,用互联网技术对农业全产业链深度改造,实现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其中,在生产和管理环节上,主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智能设备实现精准化生产和信息化管理;在流通环节上,依托互联网平台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改变农业传统营销模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总之,实施“互联网+农业”战略,通过农业互联网系统研发、农业智能设备使用、农产品网络营销等,强化互联网与农业的融合创新,是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革命性变革,创造新型农业产业模式的必由之路。
二、运用智能技术发展农业精准化生产方式
生产方式决定着一个产业的发展模式和水平。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方式专业化程度不高,农户从事播种、灌溉、施肥等农业活动大多依靠个人经验,缺乏科学依据和精细操作。农业生产活动的经验化、粗放式,不但导致农业生产效益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还造成水、化肥等生产资料的浪费和环境污染。因此,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利用智能技术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精准化生产在西方发达国家大规模使用,如以色列详细记录农作物所需的光照、水分、养分、温度以及预期产量等数据,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根据这些数据对灌溉、施肥、温度等进行精准控制,极大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益,为我国农业精准化生产提供了借鉴。
首先,要对农业生产过程进行精准干预。精准干预即以物联网、智能设备、监测系统为基础,通过传感器对农产品的生长环境和生长状况进行监测,将相关数据实时传入后台控制中心,控制中心在科学分析数据的基础上,做出对生产过程的干预决策,并通过智能设备进行精准操作。以农作物为例,在田间配置一定数量的传感器,这些传感器对土壤湿度和肥力、光照、温度以及杂草、病虫害等情况进行监测,将这些信息不断向后台控制中心传输,控制中心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传感器提供的信息进行精确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在最佳时间开启智能设备对农作物的生长进行精准干预,实现农作物生长需求和供应之间的精准对接。可以这样说,“传感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以及互联网,打破了粗放式的传统生产模式转而迈向集约化、精准化、智能化、数据化,农业因此获得了类工业的产业属性”。[2]
实施精准干预,需要配套相应的软硬件设施。一方面要打造农业生产智能设备。在农作物行业,构建基于环境感知、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的物联网测控体系;在畜禽鱼等行业,建设饲料精准投放、疾病自动诊断、废弃物自动回收等智能设备。另一方面,要建立精确的农产品专业化数据库。通过开展精准农业资料搜集、信息格式标准化建设,完善卫星遥感资料、病虫害资料、区域气象资料、自然禀赋资料,将农作物不同阶段的体征参数、生产资料需求参数、生长干预参数具体化、标准化,建立详细的数据库,提高对监测数据的分析能力。[3]其次,对农业生产过程进行精确记录。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建立农产品生长过程追溯体系成为农业生产的新课题。实现生长过程可追溯,需要对农业生产过程精确记录,给每个农产品建立“成长档案”。如双汇集团为每一头生猪配备档案卡,记录了生猪从出生到出栏的日期、配种时间、进水进食情况、不良反应及处理措施等信息。智能设备的运用,为农业生产精准记录提供了方便。在农作物的生长过程中,后台控制中心将农产品生长环境、生长周期、干预手段等信息完整记录下来,通过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进行信息储并与农产品绑定。消费者和监督部门可以使用信息识别工具详细了解农产品的生长过程,为农产品的质量监督和追踪溯源提供了条件。
三、依托互联网平台创新农业营销模式
相对其他行业来说,农产品具有“一长一短”明显特征。“一长”即农产品生长周期长,在投入生产到产品上市的周期内,生产决策依据的市场情况可能已发生很大变化,农产品就会因不符合市场需求而滞销。“一短”是指农产品保质期短。超出保质期,农产品就会失去使用价值而无法销售。农产品“一长一短”的特点使农业在市场竞争中总是处于不利地位。破解这个难题,必须“加快打造‘互联网+农业’电商产业发展平台,建立健全现代农业营销体系,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推动农产品高效流通、价格稳定”。[4]首先,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订单农业。农产品“一短”的特点凸显其符合市场需求的重要性,“一长”的特点又使这种符合的难度很大。对这一悖论,发展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订单农业是最佳解决办法。订单农业是一种新型营销模式,主要做法是农户与企业、超市、个人等签订农产品订单,并根据订单要求进行生产和交易。其实质是根据潜在市场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生产,优势是实现产销无缝对接,避免生产的盲目性。由于信息平台不健全,一开始订单农业的应用并不广泛。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B2B、B2C、C2B等模式打破了时空限制,不同地方的买卖双方可以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洽谈业务,订单农业得以大规模应用。
其次运用电子商务模式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与传统销售模式相比,电子商务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交易效率,逐渐广泛应用于农业领域,2014年农产品电商销售额达到1000亿元。对于农产品网上销售,我们提供三种参考模式。第一种是利用淘宝等综合性电商和一亩田等农业电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销售业务。其中,农业电商能够集中精力研判农产品市场、提供市场信息、开展一对一服务,较综合类电商的潜力和作用更大。这种模式借力第三方成熟的管理平台和较高的知名度,既降低了融入成本,又使农产品能够迅速走进消费者的视野。第二种是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开发自有互联网平台。农业企业可以借鉴小米公司的成功经验,利用自身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营销,与消费者进行广泛互动。可采用O2O模式实行线上线下融合,邀请网上消费者到企业进行实地产品体验,形成集网购、体验、休闲为一体的农产品营销模式。这种模式以自有平台为基础,与市场的联系更加直接,有利于深入挖掘产品价值,打造品牌农业。第三种是个体农户利用移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使农户可以用微信、微博等在田间地头、茶余饭后随时随地产品信息、完成订单。这种模式门槛低、程序简便、操作简单,十分适合我国农业目前分散经营的状况。
四、小结
在我国的三次产业中,农业发展最薄弱,基础设施、生产方式、销售方式最落后,依靠常规方法,农业很难赶上二、三产业的发展。“互联网+”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各个领域和产业利用互联网加快发展的机会均等。因此,在由互联网引发的新一轮产业融合和调整中,不管是政府层面,还是具体的农企和农户,都应该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主动运用互联网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形成全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促使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产效率、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农民、农村面貌明显改善,快速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的差距,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1]李心合.论传统农业及其改造[J].农业经济问题,1996(4):39-44.
[2]杨彩莲.论“互联网+农业”的新经营策略[J].中国集体经济.2015(19):63-65.
[3]王永峰.我国农村建立精准农业经营模式的探索J].农业经济.2015(3):18-20.
[关键词] 家庭农场 农业技术 推广 作用
[中图分类号] F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12-0012-01
前言
家庭农场最早产生于欧美等国,我国在近年来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也开始涌现出大批家庭农场。这一农业生产方式在运行中,主要的劳动力是家庭成员,生产经营中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特点明显,家庭收入来源以农业收入为主。该农业生产方式中,农场主就是现代职业农民,他们日常生活中的固定职业就是围绕农业的发展展开生产和经营等活动,因此这一农业生产方式对先进的农业技术更加渴望,家庭农场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凸现出来。
1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我国是农业大国,在历史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农业的重要性都是不容忽视的,尽管现阶段,我国工业等领域发展迅速,但是农业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们的温饱问题。我国地域辽阔,拥有高达12000万hm2以上的耕地面积,但是人口众多,人均耕地面e较少。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的人数逐年增加,务农人口不断减少。农村地区有地无人种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农业部于2013年积极展开了全国性家庭农场的数量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农村家庭农场数量达到了80万多个,农村家庭农场的耕地面积高达1200万hm2左右。据初步统计,作为雇工长期服务于农村家庭农场的平均人数为1.68;家庭成员平均人数为4.33,而总的劳动力平均数为6.01[1]。
现阶段,经我国相关部门注册并认定的家庭农场数量有3万多个,其中1.79万个是得到了农业部门人口的,还有1.53万个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
2 家庭农场在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
2.1 家庭农场促进了农业技术的推广
可以说,现阶段经营管理家庭农场的人就是历史上的“农场主”,耕地资源与农场之间拥有密不可分的紧密联系,家庭农场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来动力是家庭成员,然而这一劳动力数量和能力是极为有限的。在日常工作中不仅需要展开大面积耕种工作,同时,还肩负着加工、回收以及销售农作物等的工作任务。在这一过程中,如果一味应用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仅无法提升生产效率,甚至是一项不可完成的任务[2]。在这种情况下,农场主在对家庭农场进行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迫切希望可以对各种先进的农业技术进行应用,从而节省人力资源的基础上,提升工作效率。家庭农场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方面,传统农业种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现阶段家庭农场急需对各种农业生产设备应用,从而在人力资源明显短缺的背景下,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家庭农场的经营,必须加大对先进农业产量种植技术的应用[3]。现阶段,我国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方式处于起步阶段,土地租赁是土地的主要来源,“农场主”在日常工作中,要想促进耕种产量的提高,必须更加高效的利用耕地资源,同时还必须对先进的种植技术、高效的肥料等进行应用。
2.2 家庭农场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主阵地
在集中土地资源的过程中,家庭农场的优势凸现出来。负责经营、管理家庭农场的为“农场主”,在对先进的农业技术进行推广的过程中,只要同少数家庭成员和雇工进行交流即可[4]。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加大对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学习力度,这有助于提升我国职业农民的培养力度,为我国农业机械化整体水平的提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首先,家庭农场对于农民职业化理念的传播具有促进作用。多年来,我国在积极进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将重点放在了工业化发展上,而在工业建设取得一定成就的背景下,积极利用其反哺农业至关重要。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积极制定并落实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将农民列入到社会职业当中,从而极大的肯定了我国农业生产者的社会地位;第二、三产业在农业生产中,工作具有一致性,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我国将不断完善职业技能认证资质,这样一来,职业学历将被颁发给农业生产人员。
其次,家庭农场对于农场人员工作体制建设具有促进作用。家庭成员是家庭农场运行过程中的主要劳动力,同时还拥有部分雇工等成员[5]。家庭农场的管理工作由家庭成员来落实,可以针对农业生产需求有针对性的雇佣工人,如在播种和收割阶段,通常需要大量劳动力,此时家庭成员可以负责对工人进行招聘,因此家庭农场将逐渐转变成一个职业场所,对于健全员工体制具有促进作用。
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城市经济飞速发展,而同城市相比,经济相对落后的广大农村地区在发展中却呈现出了明显的滞后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每年都会有大批的农民外出务工,而农业发展中的劳动能力明显下降。为了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我国积极加强了农业现代化建设,家庭农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经营者以家庭为单位,将农业生产作为家庭生活中的主要经济来源,因此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更加渴望对先进的农业生产进行的应用,在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周端明,蔡敏.资本逻辑、技术创新与农业微观经营方式的变迁――家庭农场是最适合农业的经营方式吗?[J].教学与研究,2014(2):37-44.
[2]王建华,郭儒鹏.“新中农”参与农业技术信息传播的动力机制与实践样态[J].中国科技论坛,2016(4):102-106,139.
[3]徐建军,陶江华,姚麒麟等.根据家庭农场需要,创新农业技术服务体系[J].上海农业学报,2015(3):136-140.
根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可以说,农业部的规定解决了农民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土地流转时可能面临的诸多问题。譬如,当农民转包或者互换土地时,如果发包人为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必然面临着转包或者互换合同的效力问题。一般来说,未征得合同当事人一方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转让、转包、互换。农业部将农民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限定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解决了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产生的法律障碍。为农民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了现实问题。
然而必须指出,这种通过限制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范围来化解矛盾的做法,可能会最终损害农民的利益。首先,将土地的流转限定在农业用途,固然可以有效地保护农业用地,但是,在农业作为弱势产业,投入产出比与其他产业相比缺乏优势的情况下,可能不利于大规模提高农民的收入。
其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所规定“入股”的权利,农业部严格限定为,“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的权利,或者“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换句话说,不论是公司化经营,还是合作化经营,土地承包权作价入股,只能从农业生产经营中受益。这和许多经济学家所倡导的农村股份制有很大的出入。坦率地说,由于只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以,无论农民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其最终收益都不会很高。曾经有一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为了提高边际收益,在农业生产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以所谓的观光农业为幌子,建立大量的娱乐设施,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收益。农业部显然是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将入股经营严格限制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这样一来,除了在一定范围内能够提高农业的机械化作业水平之外,对农民增收并没有太大的帮助。
第三,按照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观点,交易成本决定着交易的方式和交易的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同样存在着交易成本的问题。根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签订合同,而且以转让方式流转的,还要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以后,还要向发包方和乡镇
人民政府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在农村交通不便、信息传递不畅的现实大背景下。农业部的规定虽然有利于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关系,但在客观上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多数农民很可能会在法律规范之外,寻求通过成本更低的交易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上述这些问题在短期内可能无法解决。承包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是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由于我国实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所以,为了避免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在设计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不得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限定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而这样一来,使得跨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泡影。这说明我国农业管理部门在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时,充分考虑到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从实际出发,试图逐步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必须看到,这样的解决方案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收入增加缓慢的问题,不可能建立科学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体系。
当前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的智能化程度仍然不高,科技普及率相对较低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样就要求我们应该加快实现农业物联网技术的应用,设计更多能够体现当代农业智能应用的设施,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接入云端控制系统,能够掌握移动客户端进行远程控制,实现人工智能的调控,减少人工的使用,实现农业经济的发展。通过对当前我省的农业经济发展现状进行有效的分析能够找到一条符合我省基本国情的发展之路。
1.黑龙江省农业经济智能化程度的应用和现状
1.1.黑龙江省农业经济的发展状况
当前,黑龙江省的农业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属于运用精耕细作的作业模式,智能化应用程度不高,机械化耕作的程度也相对较低。特别是受到传统农耕文化的影响,其经济发展的模式长期受到限制,在我省的广大农村以及偏远地区受到影响更为严重。多年以来,我省的广大农村地区一直使用这种落后的经济模式指导我们的发展,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步。但是,随着近些年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农业智能化程度的普及,更多的智能化系统运用到农村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农村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现在的这种生产经营模式也不能满足生产活动的需要。及时有效的调整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农业经济结构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方向性问题。落后的生产结构必然会经历时间的转移而被淘汰,成功的生产经营模式会指导农业经济的生产生活。
1.2.智能化技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应用
当前我省的农业经济的快速?l展对国民经济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运用智能互联网技术能够有效的提升农业科学化水平。在相对比较成熟的环境下,通过运用性价比更高的环境传感器建立一套环境的监测系统,能够有效的监测农业设施环境,这样更有利于发展有机农业。通过使用无线WIFI技术可以实现接入互联网的云端进行远程控制,可以真正实时对于农业数据的收集与处理;这样就会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移动客户端的实时有效监控。很多的用户都会选择使用数据采集系统控制农业环境的数据及作物生长情况,运用对喷灌电机、温度控制设备实施有效的生产操作,同时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大数据与云技术的物联网行业智能应用系统的开发与集成,主要项目包括:“智慧农业应用管理系统”、“智慧物联行应用管理系统”、“小型无人机行业应用管理系统”、“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与智能防范管理系统”等项目。这样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对农业生产作物的有效控制。通过使用云端控制平台正确执行操作控制,减少人力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1.3.黑龙江省农业实施智能化面临的困难
当前,黑龙江省的农业生产主要依靠传统的作业方式,农业人才相对比较缺乏很多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仍然使用粗犷式的低加工生产方式,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这样也导致生产效率低、生产的附加值低、产品质量不高的情况影响我省农业的发展。这样就导致我省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缺乏综合竞争力。现在的国内所使用的农业机械主要是一些落后的设备,自动化程度相对较低,虽然操作起来不需要掌握更多的技巧,但是生产效率过于低下,特别是在西部的一些落后地区由于社会经济相对比较落后,土地又相对比较贫瘠,这样就导致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更为落后。现在由于我省农业的管理过于粗放,产品的质量始终不能与发达国家进行抗衡,主要因素就是我省很多农产品中化肥、农药的残留值严重超标,导致我省的农产品的质量不能取得世界的认可,严重影响了我省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份额。这样就不利于我省农产品的销售和发展,最终会导致整个农业发展的不均衡。
2.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应该寻找的发展之路
应该建立一套属于我们国家自身发展实际的现代农业市场机制。其中应该主要包含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市场机制。其中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即生产经营市场机制、农产品期货市场机制、科技市场机制等,这3种市场机制是我省现代化农业市场机制的基础,其中科技市场指的是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方面有关的科学技术,加大科技的投人,积极引进外来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从而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增强我省农产品的竞争力,推动我省农业平稳、快速发展。应该更加注重现代农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培养注重现代农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培养,要求积极调动起相关科研院校对于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管理的专业人才的培养,通过多种形式来解决农业生产者生产技能低下的情况。我省还应建立专业性的农业科技培训机构和职业教育机构,利用农业科技作为发展农业经济的后盾,提升现代农业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应该积极学习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努力提高自身的农业技术研发实力,这样我省才能真正被称为农业经济大国。同时还应该完善现代农业的相关保护性法律的出台和实施工作,做到出台更多的有关农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应该更多的包括一些最低价保护、补贴惠农等政策意见,通过利用行政手段、司法手段来对农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从而促进我省农业经济的健康、合理发展,增强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