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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总结

乡镇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总结

乡镇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发展的主要手段,是关系区域长远发展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先导性的公共政策。直辖以来,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规划覆盖面显著扩大,规划水平显著提升,规划管理和监督显著强化,规划实施总体良好,规划意识大大提高,重视规划、关注规划、服从规划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在城乡规划引导下,全市城镇化快步推进,城镇体系趋向合理、功能日趋完善,生态环境逐步完善,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山城、江城特色更加凸现,直辖市形象显著提升,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完全理顺,规划实施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规划人才短缺、投入机制不完善,城乡规划综合调控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等矛盾和问题还相当突出。“十一五”期间是**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关键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好中央宏观调控对城乡规划提出了新要求;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城乡新格局,对城乡规划提出了新内容;进一步打好“直辖牌”,推动经济社会既快又好地发展,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和新兴直辖市城市形象,对城乡规划提出了新任务。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清城乡规划工作面临的新要求、肩负的新使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高度的责任心、强烈的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健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建立城乡规划保障机制和地方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一规划、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城乡一体、区域协调,更加注重发展速度与要素资源支撑能力、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合理布局,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坚持积极科学推进城镇化,走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综合承载能力强的集约型城镇化道路,推动城镇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坚持全面协调发展,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转向更好地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单纯注重城镇发展转向更好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城乡、区域的互促共进。

——坚持以人为本,从单纯注重人的物质需求向逐步满足人的全面需求转变,更加关注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完善城镇功能,营造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城市宜居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实际的城乡规划体系、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和保障体系,使规划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形成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核心,近期建设规划为重点,详细规划为基础,各类专业、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较为完善、适当超前、符合**实际的规划编制体系;

——形成“集中统一、城乡一体、分级管理”的规划管理体制;

——形成方式多样、主体明确、措施有力的城乡规划监督体系;

——形成组织领导有力、法规政策较完备、人才队伍较合理、投入机制稳定的城乡规划保障体系。

二、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城乡规划服务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区县(自治县、市)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远郊区县(自治县、市)都应设立规划委员会。要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议事规则,提高运作效率。发挥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重大问题、城乡发展重大政策的宏观决策咨询作用,统筹协调区县(自治县、市)各类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要优化组成结构,充实专业力量。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原则上专家及社会人士比例不低于1/3。

(五)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严格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各项涉及城乡空间利用的建设活动必须纳入统一规划管理,严禁擅自肢解、下放规划管理权限。积极推动城乡规划一体化,统筹考虑全市域城乡空间和环境容量,合理安排城乡产业布局、村镇居民布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城乡规划分级管理。各级政府、规划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按照职责规定,做好本区域各类城乡规划编制、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

(六)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完善市规划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优化人员结构,充分履行主城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远郊区县(自治县、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合川、永川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尚未健全和完善政府序列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机构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健全和完善。其他城镇化进程较快、规划工作任务较重的远郊区县(自治县、市),单独设立规划行政管理机构。对主城区的镇(乡)规划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远郊区县(自治县、市)的特大镇(乡)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要明确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和工作人员,其他镇(乡)要配备专兼职规划管理工作人员。

三、依法严格规划管理,大力加强城乡规划调控力度

(七)坚持把城乡规划作为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切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批准的城乡规划。要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

坚持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是编制下位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未批准或未纳入建设用地的区域,不得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获批准的,不得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或提供建设项目土地公告函;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议书,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八)严格规划审批制度和规划调整程序。严格各类城乡规划的法定分级审批制度,严禁越级、越权审批。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规范城乡规划调整的审批程序,加强规划强制性内容管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区县(自治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保护规划等强制性内容需要进行调整的,调整方案必须组织论证,进行公示,调整成果须按法定程序重新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非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成果要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九)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实行规划许可制度,不得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形式取代。实行投资审批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附有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实行投资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须附有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时,须附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土地公告函。有关部门在组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不得改变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供应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任何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工建设;房屋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不得改变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内容;竣工后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土地、房屋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十)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实行目标责任书制度,市人民政府每年与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城乡规划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必须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市监察部门认真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对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要制定违反城乡规划责任追究措施,建立城乡规划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要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增强全民参与意识与监督意识。

推行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市人民政府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调整城乡规划,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重大项目选址、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执行等情况进行督察,纠正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督察报告。

(十一)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实行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镇(乡)人民政府要积极协助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预警网络,畅通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渠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针对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要依法、从重查处随意侵占绿地、破坏生态环境及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城市安全等违法建设行为。

建立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土地、建设、市政、环保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纠正、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综合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确定的职能职责,严格查处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乱搭乱建行为;房屋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配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四、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十二)健全**特色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坚持发展规划与保护规划并重,深化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积极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建制镇规划以及村镇规划编制,加强各类专项规划编制。规划编制要突出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安全、社会文化设施建设、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等内容,重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注重规划动态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的有序进行。

(十三)推进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按照构建“以主城区特大城市为核心,区域性中心城市为增长极,次区域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主体,其他小城镇拱卫的现代化城镇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快市域内中西部、渝东北和渝东南三大城镇发展区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加强与周边省市协调合作,结合成渝经济带、川渝黔经济区、长江经济带建设发展,推进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强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根据区域统筹、城乡一体的要求,加强区域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基础设施布局的规划,优化各类城镇布局,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十四)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实施维护。按照**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主城区分区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今年年底前,完成区县(自治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反馈评价和动态维护机制。

(十五)加快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要求,建立、健全近期建设规划与区县(自治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年限相适应的滚动编制制度,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内容作出具体的空间安排。区县(自治县、市)近期建设规划成果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时全面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和报备案工作。

(十六)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土地开发、实施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定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批准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必须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重点开发建设区、重点保护地区、重要地段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编制,逐步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成区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注意与各专项规划的衔接。2007年年底前,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完成规划区内全部近期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七)加强建制镇规划编制。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加快推进建制镇规划编制步伐。合理确定建制镇规模,强化以交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市政环卫为主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规划。建制镇规划编制要注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因地制宜,紧凑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200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中心镇规划的修编,2010年前完成全市一般建制镇的规划编制工作。

(十八)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按照全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优化镇(乡)、村空间布局,统筹配置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有序引导公共财政投入。遵循《**市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编制评审基本要求》、《**市村级规划编制导则》提出的原则,认真总结“千百工程”村级规划编制经验,2010年前完成全市村级规划编制工作。

(十九)强化城市设计工作。城市设计是塑造城镇独特风貌景观的重要手段。要爱护和珍惜**特殊的山水自然风貌,传承巴渝文化,努力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风貌,提升城市综合品质。要规范城市设计编制管理,完善城市设计实施机制,加快重点地区设计导则制定。认真开展主城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重要节点、地段城市设计及设计导则的编制工作,加强对小城镇和农村村落风貌保护与建设的指导。“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区县(自治县、市)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二十)积极开展专项规划编制。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做好生态保护、绿地系统、基础设施、灾害防治、城镇安全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街区)、文物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加强城镇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积极有序引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各类专项规划的综合协调,切实履行好审查职责。

五、创新规划编制机制,提高城乡规划水平

(二十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全市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阳光规划”,坚持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机构和人员、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和监督投诉渠道公开,扩大公众的规划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城乡规划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鼓励公众参与规划,重大规划和重要地区规划方案必须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各类重要城乡规划成果经政府批准后必须予以公布,确保决策之前有咨询、决策之中有公示、决策之后有公布。

(二十二)加强规划编制市场的开放和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重要规划的编制要严格实行方案公开征集制度。加强规划编制市场的行业管理,严格规划编制资质审查,完善规划编制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建立规划编制技术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三)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充分发挥市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加快基础数据库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数字**”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平台,为城乡规划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高规划管理信息资源整合、集成、统计、分析工作和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新技术运用和规划决策信息化的步伐,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规划决策和实施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

(二十四)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测绘法》和《**市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测绘管理体制,将本地区的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地方财政预算。针对不同尺度基础地理空间信息的适用功能,制定相应的覆盖和更新策略。2010年前,要实现1:1万比例尺地形图覆盖全市域,1:200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主城区和区县(自治县、市)城镇规划区,1:50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主城区和区县(自治县、市)建制镇以上规划建成区,并建立多元多尺度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

六、强化保障,促进城乡规划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是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城乡规划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对城乡规划工作负总责,对领导、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市)、镇(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城乡规划知识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规划水平。公务员培训要注意安排城乡规划知识的内容。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传媒形式,向社会各界普及城乡规划知识,提高全民规划意识。

(二十六)强化分工协作。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城乡规划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强化协调、形成合力。要自觉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自觉加强各类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共同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各类规划,保证各类规划的落实。

(二十七)健全法规体系。加快修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完善《**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政府规章,尽快建立涵盖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全过程,适应**市情的地方性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制定各类城乡规划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形成与规划法规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

(二十八)加强规划研究。坚持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拓宽规划视野。围绕国家和全市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和城乡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加强推进“和谐**”建设、三大经济区统筹协调发展、促进三峡库区、区域中心城市全面进步、生态敏感区保护控制等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宏观研究,提出科学的城乡空间布局新思路。近期要针对规划政策、规划方法、法规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多角度、多层面、宽领域开展城乡规划编制技术、许可管理、实施监督、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及地理空间信息应用等方面的系统研究,为城乡规划和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乡镇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我省先后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城乡建设和发展迈出重大步伐,取得明显成效。城乡规划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指导、调控和布局作用。但是,城乡规划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城乡规划依然存在体制性分割问题,规划编制还适应不了城乡结构快速演变和一体化发展的需要,规划的实施和监管体系还不健全,城乡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规划要求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必须尽快得到解决。

城乡规划是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也是一项基本的公共政策,其核心任务是配置城乡空间资源。在新形势下,城乡规划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区域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有利于转变城乡建设和发展模式,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空间及其他稀缺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健全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治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和空间资源配置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方针:

(一)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坚持城乡统筹。统筹安排城市和村镇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生活、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布局,努力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三)坚持集约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力争以最小的资源消耗、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子孙后代的发展留有余地。

(四)坚持依法管治。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编制,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监管,确保城乡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争取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充分体现主体功能区划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规划相协调,城乡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基本形成层级明确、管治有效的城乡规划决策、实施和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城乡规划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系。

三、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一)以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群规划为指导,强化城乡规划的跨行政区协调。要根据《*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抓紧修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发挥其对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作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要着重协调好大中城市、城市群以及城镇密集地区的城乡空间发展布局,协调好城镇建设、产业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明确城镇规模、区域性生态绿地布局、区域性基础设施布局等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环杭州湾等城市群规划对跨行政区城乡规划的协调整合作用,落实好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控制用地、线性基础设施廊道、区域性生态绿地等。

(二)加强和改进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根据人口、资源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性质。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增强城市辐射功能,提高服务农村的水平。要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周边地区的污染控制,严防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要高度重视人居环境规划设计,体现城市特色,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要把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各个环节,把防范和抵御各种灾害的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城乡规划编制及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重点衔接协调好事关整个区域建设和发展的区域性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资源环境保护布局等重大问题。

(三)全面推行县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将整个县市行政区域作为规划区进行统筹规划,实现城乡规划的全覆盖。这是打破规划城乡分割的根本途径。我省人多地少,城镇分布密集,相互关联度大,加快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对于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这项工作。今后,县市都要按照这一要求,将城市规划区扩展到整个行政区,将城市总体规划拓展为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以后,可以不再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空间和区域基础设施廊道,统筹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实现城乡规划在县市域范围内的全覆盖。要在规划中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把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挂钩,努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要重视建制镇特别是中心镇的布局和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联接城乡中的节点作用。县市域总体规划或者按照县市域总体规划要求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9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认真做好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县市要以县市域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深化完善乡镇和村庄规划。积极改革乡镇规划编制方式,逐步建立县市直接编制县市域分区规划的体制。编制县市域分区规划后,除中心镇外,一般乡镇原则上不再编制乡镇总体规划。要结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中心村和保留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农村居民点的合理布局。乡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要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注重与自然环境的有机融合,突出乡土特色和民族特色,严格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古建筑。

(五)切实加强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规划的编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科学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并逐年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切实增强城乡建设的计划性和项目安排的系统性。要加快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城市用地布局,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加强城市交通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城市道路网络布局和城市停车场等静态交通系统,强化各类交通要素的动态管理,加快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城市交通功能。加强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有序地引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加快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进一步协调好地下管线的管位布局和建设时序,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和运营的安全性。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当前,要抓紧组织编制城乡一体的供水排水、公共交通、垃圾处置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专业规划。

(六)进一步加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快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的保护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对合理利用资源提出引导性和控制性要求,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保护规划要划定核心保护范围,确定保护重点,落实保护措施。保护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各类项目建设。经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随意调整,不得随意缩小保护范围。

四、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

(一)加强城乡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要加强现行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有针对性地改进城乡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工作。要加强与各类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深入开展城乡规划修编前的专题研究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影响和制约城乡发展的人口、土地、水资源、能源和环境等基本要素的研究。通过研究论证区域或城市的人口、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预测城乡人口发展规模,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能源消耗与各项环境指标,为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各类科研机构在城乡规划修编前期研究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各方面的研究成果,切实提高前期研究的深度和水平。

(二)完善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各类城乡规划编制都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要科学确定城乡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在城乡规划中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范围。要根据保护资源与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与基础设施有效运行的要求,分别划定“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管理、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等涉及城乡发展长期保障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要加强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研究,制定严格的空间管治措施。

(三)积极转变城乡规划修编方式。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要求,积极转变城乡规划修编方式,确保城乡规划修编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城乡规划的专业要求,又体现地方特色。积极运用市场竞争机制,特别是概念规划以及城市设计、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应面向市场,通过招标选择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修编的各个阶段,要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要采取新闻宣传、网上公示、模型展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

五、依法建立科学民主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

(一)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修编和调整程序。城乡规划由各级政府提出并组织编制,由同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当地政府应当就修编的必要性充分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意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原批准机关认定后方可开展。

未经认定,擅自组织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要追究组织单位和编制单位的责任。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调整也必须依法进行,涉及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当地政府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专家论证,将论证结果进行公示,提出专题报告,经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展。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就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工作提出规范意见。乡镇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各类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修编和调整,也要进一步规范程序。

(二)完善城乡规划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的审查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必须首先制定规划纲要。要通过对规划纲要的严格审查,保证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纲要审查的重点是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编制思路和方法,以及规划提出的重大项目方案等。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纲要通过审查后,方可开展规划成果的编制工作。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成果须依法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上报审批。城乡规划成果,由规划批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审查。充分发挥城市(乡)规划委员会以及相应的专家咨询组织在规划决策审批中的先期审查和咨询作用,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城市(乡)规划委员会的组成,要确定一定比例的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

六、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

(一)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的空间管治要求。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凡是已经纳入城乡规划的“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管治空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确因重大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调整的,首先必须按规定程序调整相应的规划,按照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原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设立,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近期建设地段以及政府储备的土地和拟向社会供应的土地,必须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土地市场供应的规划管理依据。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管理。各类建设项目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前,必须按项目建设程序,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须经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和市县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特殊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评估工作,提高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延期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省有关部门要制定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许可管理的规范意见。

(三)加强建设项目许可后规划监管。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后的实测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误差范围之内。合理误差范围之内的超出面积应按原出让时的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建筑面积应按竣工时的楼面市场评估地价加倍补交土地出让金。合理误差范围由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如超出面积部分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要依法予以拆除。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反规划要求的行为。工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时,要认真核对注册场所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用途,涉及建筑物用途改变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先行办理建筑物用途变更手续。建设用地转让过程中需要进行分割和改变规划控制指标的,必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类建设项目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出具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

(四)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都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就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同时报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把城乡规划实施作为政府层级监督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执法和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城乡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实施办法由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深入实施“阳光规划”,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违法案件查处公布等制度,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

七、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行政首长是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不断提高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把这方面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机制。加强各级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其人员编制要适应城乡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城乡规划经费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二)依法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事权。各级政府法定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各市、县(市)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工作要实行统一管理,如确有必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在市辖区和开发区(园区)设置直属派出机构。规划行政管理权已经下放或者变相下放给市辖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当地政府要尽快纠正,废止有关文件,纳入统一规划管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要积极推广一些地区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分片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成功经验,切实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加强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和标准规范建设。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加大城乡规划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建设,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各类城乡规划落到实处。适应我省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和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标准规范。各市县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技术规定。

乡镇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县政府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书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黄陵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我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

1、认真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内涵。县纪委向全县172名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党委(党总*)书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下发《学思践悟》读本,并采取集中学与自我学、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县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使全体干部悉心领会、领悟中省市纪委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干部,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并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取得了“传上情、解疑惑,聚共识、促工作”的效果。

2、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制定《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紧盯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执纪。自2012年以来,共开展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34次,查处案件15起,党政纪处分13人,警示训诫41人,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相继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公务机关治理“庸懒散”纪律作风整顿、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作风整顿活动,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组织实施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效杜绝了“慵懒散”、“吃拿卡要”、“中梗阻”等现象,各级各部门服务质量普遍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在信访举报工作方面,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3、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

一是夯实各级责任。县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分年度制定切合工作实际、操作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每年初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逐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

二是规范督查考核。加强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2012年以来,安排检查考核60余次。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单独考核。在2015年年初召开的乡镇党委书记述职报告会上,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大会点评。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规实行“一票否决”。对落实“主体责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问责,对21名领导干部分别实施了警示训诫,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先后约谈64名存在问题的个人和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一票否决”单位4个,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突出审查重点,严惩违纪少数。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出台《纪委副书记分片和常委、副局长包抓乡镇、部门联系点制度》,试行县纪委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轮流在县信访大厅“民情直通车”窗口接访,乡镇纪委书记在本乡镇定点接访制度,不断拓宽案源渠道。

二是注重办案质量。推行案件协作区制度,执行“一案双报告”、案件线索月报告和月报结制度。充分发挥县委反腐*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出台《县委反腐*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工作暂行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县检察院、公安局共向县纪委移交违法违纪人员37人,县纪委向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1件。

三是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今年重点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收到各类问题线索30件(涉及农村基层干部23件),目前查结27件,正在初核2件,1件由检察院介入调查。201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7件,初核169件,立案204件,结案204件,党政纪处分209人,挽回经济损失12.25万元。

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阻力

尽管我县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遇到了一些难点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

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机制层面来看,未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和追责办法,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缺乏体细化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从效果层面来看,县委和县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三、对如何更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针对践行“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和阻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努力在“四个新”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形势,提出对策举措。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三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进一步改革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深入推进派出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把派出机构的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

四是“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阿热勒乡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书

近年来,解特阿热勒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突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抓理论武装,突出服务经济发展抓舆论引导,突出抓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突出优化基层宣传文化队伍抓阵地建设,各项工作在建设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在管理中完善,为推进解特阿热勒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舆论保障和文化条件。

一、充分认识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重要性

新疆地处祖国西部边陲,由于特殊的地理、历史和人文环境,新疆历来就是敌对势力渗透破坏的重点。国内外敌对势力为达到分裂祖国的目的,不惜利用一切手段,在进行疯狂的暴力恐怖破坏活动的同时,通过非暴力手段加紧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分裂活动。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国际斗争形式的变化,国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相勾结,妄图把新疆从祖国大家庭中分离出去的阴谋活动正在加紧进行,我们维护新疆稳定的工作面临着严重挑战。

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总书记强调,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新疆的问题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在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提出,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筑牢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思想基础,要切实筑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决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始终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大力发展一体多元、融合开放、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文化,大力弘扬新疆精神,大力传播现代文化理念和行为方式,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提倡世俗化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在精神和情趣上向世俗化、现代化靠近。不断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由此可见,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在新形势下尤为重要,而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关系到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

二、解特阿热勒乡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理论塑形,奠定坚实思想合力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主义理论体系、中国梦、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等,使领导干部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增强运用党的基本理论的能力。同时,动员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撰写理论文章,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截至目前,今年党委中心组已开展集中学习10余次,在地区级媒体刊发调研文章9篇。

(二)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确舆论导向

我乡根据群众特点和自身优势,结合“一乡一特”文化宣传工作,积极借助宣传文化平台,利用网站、报纸、微信及各类比赛,大力推荐宣传哈萨克族民族音乐和民间歌手。同时,组建哈萨克族文化活动队伍,在全乡开展流动演出,逐步形成一支规模庞大有民族特色的农牧民文化宣传活动队伍。利用村民一年中农闲时间,我乡于2013年3月举办了“共建平安共享和谐”、2014年3月举办了“百姓齐欢乐、共筑中国梦”两届村级文艺竞演,参与群众人数达3000余人;2014年我乡举办的的“那吾热孜”乡村大舞台文艺汇演系列活动,真正做到群众娱乐,政府“买单”,让越来越多的人体验哈萨克族传统文化的魅力,体验民族文化的风味,从而喜欢它、热爱它、传承它。

(三)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培育先进典型载体。大力挖掘、培育、宣传民族团结的典型,弘扬社会正气,以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和先进经验去教育人、启发人、激励人,以榜样的力量感召和凝聚人心。今年五月,我乡就举办了第一期道德讲堂,大家“唱歌曲、学模范、诵经典、发善心、送吉祥”,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县道德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发挥道德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带动群众提升道德水准,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2、积极争创县级、地区级、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乡、村、单位等。

3、把民族团结教育与为各族干部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相结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解决各族干部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入手,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开展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志愿者等与贫困学生、贫困家庭结对帮扶活动。

4、不断探索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新路子。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民族团结教育宣传从孩子抓起,以开展座谈会、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学生宣传民族宗教历史、民族团结知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文化等;继承发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打造哈萨克歌声文化之乡,引领全乡各族人民走现代民族文化之路,以增强吸引力、凝聚力。

5、加强学习促能力。加强党干部双语学习培训力度,增强基层工作能力;加强基层领导干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以提高领导干部的民族宗教法规、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深化道德建设,筑牢精神家园

1、精选载体,丰富内涵,不断提升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以“公民道德建设月”、“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为契机,组织参加“我推荐、我评议最美新疆人”活动,充分发挥了楷模的风向标引领作用,在全乡形成了一场规模宏大的学习道德模范热潮。

2、广泛开展“中国梦”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农家书屋”读书比赛,参赛选手畅谈农家书屋对农牧民实现“中国梦”发挥的积极作用;举办各行政村文艺竟演活动,参观我县“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展板等,把中国梦的宣传教育与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习近*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当前的乡镇各项工作结合起来。

3、大力弘扬雷锋精神,规范志愿队伍和志愿服务活动。大力传播“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今年1月24日,县永安路社区与我乡喀拉毕村联建,为喀拉毕村的妇女做免费的血压测量、妇科检查,参加体检有40余人;1月28日,乡民政办联合团委与乡青年干部一起去桑孜拜阔克铁列克村探望了残疾老人李奶奶,并为李奶奶清理门前积雪;2月12日,,在喀拉塔合尔村党员、三老人员的带领下、20多名党员、群众共同清除小区路面积雪;2月26日,博孜塔勒村组织21名党员,来到萨比老奶奶家清扫积雪;4月3日,住解特阿热勒乡阿勒玛巴克村工作组身体力行,带领该村两委班子、党员等共计20余人,走上街头,为百姓修补便民路,深受群众称赞。

4、扎实开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党、对祖国、对社会主义的深厚感情。切实开展好党员干部、中小学生国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在各行政村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模范”评选表彰、“推荐我身边的民族团结典型,讲述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演讲比赛等民族团结教育主题系列活动,开展以“爱我中华,心系国防”、“热爱人民军队,共筑钢铁长城”等国防教育主题活动,开展国防法规知识宣传活动。今年的3月16日,乡机关干部、退休干部,及各行政村的四老人员、农牧民代表等各族群众共400余人,着节日的盛装,载歌载舞,共享“纳吾尔孜饭”;5月9日下午,博孜塔勒村村委会、住村干部们组织村民举办首届“民族团结”知识竞赛。

5、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坚持把道德教育融入到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团队活动中,组织未成年人广泛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争做“民族团结好少年”、“中华经典诵读”等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今年以来,已经在乡寄宿制中学及乡中心小学各开办了一期道德讲堂,引导广大青少年学模范,做有道德的人。开展文明礼仪进校园活动,以“学弟子规,做文明人”为主题,引领学生积极开展背《弟子规》、解《弟子规》、行《弟子规》等系列活动,践行孝德教育。开展“五心”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继承优良传统,弘扬爱国精神。

三、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教育活动

1、联系实际,正面教育,以理服人。开展反分*斗争教育活动,应与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与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干部职工、群众进一步学习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等;以面对面宣讲活动的方式,从正面宣传,把反分*斗争与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等活动相结合,结合“访汇聚”活动,在各站所、行政村开展面对面宣讲活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自查整改活动,查找出在反分*反渗透斗争中存在的认识不足、责任不清、态度不明、机制不全等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制定切实有效的单位和个人整改措施。与此同时,在学习教育、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一套全面、长效的反分*斗争教育机制。通过抓管理、建机制,不断深化反分*斗争再教育的各项工作。

2、广泛动员,全面覆盖,务求实效。要把宣教与抓好基础教育相结合。广泛开展“双语”教学,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这对增进各民族相互了解、凝聚共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做好宣传教育普及工作的重要基础;要把宣教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还要同实现各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要着力加大村文化阵地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乡村文化站作用,进一步夯实基层文化阵地。克服哈萨克文学习资料匮乏的困难,通过在金山党建、昆仑网及远程平台下载资料,请汉语水平高的哈萨克族同志进行文件传达和报纸阅读以及开通手机报等方便快捷的方式,切实解决农牧民信息闭塞,学习资料匮乏,教育普及力量薄弱的实际问题。

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构筑防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结合维稳工作新形势,明确乡、村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职责、任务,使联系干部做到与宗教人士和宗教活动场所“两个面对”,有效解决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和流于形式的问题。同时将马克思主义“五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社会主义荣辱观、无神论教育等作为乡村农牧民群众学习日及各民族之间教育培训的重要学习内容,深入学习;采取包村干部、住村干部走访宣传,利用广播、电视、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五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使“三个离不开”、“四个高度认同”的思想深入人心;以唱响“共产党好、改革开放好、祖国大家庭好、社会主义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为主旋律,举办民族团结知识竞赛活动等,营造了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的良好氛围。加强学校管理,严格禁止教师、学生信教和参与宗教活动。同时,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课堂主渠道作用,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有效增强了青少年抵御宗教渗透的能力。

桥巩镇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书

2016年,桥巩镇的意识形态工作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把强化理论武装、夯实思想基础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牢牢把握正确舆论方向。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我镇党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纳入领导班子、班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意识建设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建设、一同考核,出现问题严格问责追责。

进一步明确了镇党委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镇党委书记带头承担好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每年主持镇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以上。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管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同时也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班子领导对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视理论学习教育,坚持科学武装头脑

以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以落实各项活动为抓手,以创新学习模式为载体,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由党政班子成员、站所长、村“两委”参加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严格落实以查考勤记录、查学习记录、查学习笔记、查专题发言、查解决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党委中心组“五查”制,坚持专人领学和专题发言方式,从全面学习向专题研讨深化,通过理论武装增强参会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与此同时,党委中心组成员主动走出会议室,深入基层,把学习和开展调研结合起来,把学习和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结合起来,把学习和加快桥巩发展结合起来,用理论来指导实践,用实践来丰富理论。截止目前,全镇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6次,发言18(人)次,利用干部职工大会集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8次430人次,参学率达97%。

三、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做好宣传思想工作

桥巩镇党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壮大积极向上主流思想,为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昂扬向上的舆论氛围。深化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演出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时展主旋律。加大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力度,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镇领导深入到挂钩联系党支部讲“党课”、参加“三会一课”,不断加强党员的知识学习,提高党员干部觉悟,把全体党员的思想统一到实施跨越式发展上来。

组织全镇各村委会、村民小组认真开展好镇党委、人大换届纪律宣传工作,在各村委会分别悬挂横幅1条、在各村屯分别粘贴画报1份、发送警示短信2000余条、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2500余份,不折不扣地把换届纪律宣传工作抓细致抓实。做好全镇党代会、人代会、特色产业发展、“生态乡村”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双高”基地建设、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的宣传。截止目前,共出桥巩简报75期,其中新华网广西站采用14篇,来宾日报采用23篇,兴宾党建网采用44篇,使各项工作深入人心,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乡镇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城乡一体化,南浔,空间布局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城乡一体化是指城市和乡村在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空间布局上实现整体性的协调发展。当前,城乡一体化作为一种理想模式日益受到重视,传统的城市与乡村分离的发展方式已无法解决城乡空间利用冲突的矛盾,因此要求我们以城乡一体化视角重新审视城乡关系,以整体观念协调城乡空间发展,引导城乡空间的有机协同。

南浔区位于浙江省湖州市东部,在中国近代史上曾极度辉煌,是全国罕见的巨富之镇,而如今南浔区经济社会发展却在长三角地区处于后进位置,历史上区域核心地位荡然无存。究其原因极为错综复杂,但不可否认地是,南浔区长期以来忽视城乡空间格局的优化成为限制其快速发展的樊篱。在城乡一体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如何冲破樊篱,踏上快速发展的轨道?本文基于此,试图针对南浔区城乡空间布局的优化完善问题进行探讨。

2南浔区城乡空间布局现状解析

2.1基本情况

南浔区下辖南浔、练市、双林、菱湖、和孚、善琏、旧馆、千金、石淙等9个乡镇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区域面积716平方公里。2012年,全区人口共144150户、491029人。近年来,南浔全力加快中心城区建设,城市框架逐步拉开,建成区面积达14.5 平方公里。同时积极培育练市、双林、菱湖三大中心镇,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2.2主要问题

2.2.1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低

据统计,在南浔区716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分布着3920个村民小组,平均密度为5.6个/平方公里,村庄分布相当分散。另外,现状21平方公里工业用地中城镇规划区、园区范围外工业用地面积3.5平方公里,占总工业用地的17%,几乎每个乡镇都在城镇规划区之外存在工业飞地。

2.2.2城镇体系结构松散

南浔中心城区规模相对较小,首位度较低,对周围地区的经济辐射力有限,难以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其次,区域内大部分城镇规模小、实力弱,条块分割,空间上各自为战,不利于空间集聚。另外,农居点量大面广,不利于农业产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善。

2.2.3产业发展空间不足

目前,南浔区产业平台建设总规划面积71366亩,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只有39548亩(占比55.4%),其中已开发面积28927亩,可用面积只有10621亩。最大的是南浔经济开发区,可用仅剩5929亩,其他平台相对小而散。相比周边先进发达地区,南浔区平台建设不论是现有规模,还是可利用空间都相当小,亟待在全区层面进行统筹空间布局。

2.2.4规划体系有待健全

近年来,南浔区精心组织编制了各类规划,基本形成了从总体规划到分区规划,从专项规划到控制性详规的比较完备的规划体系,切实做到了建设有蓝图,发展有方向。然而,与快速变化的发展形势相比,现状城乡规划体系逐步显现出难以适应的状态,最明显表现为缺乏统筹城乡发展的全域规划指导,同时,各类规划之间存在衔接问题,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缺少与相关专项规划的沟通衔接,导致部分内容存在较大的矛盾。

2.2.5规划监管有待完善

随着城乡规划地位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往往都比较重视规划编制,而规划监管方面就有所忽视,规划监管体制不够完善,特别是基层规划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不到位。另外,“阳光规划”开展力量不足,公众参与程度较弱,公众监督制度尚未发挥真正作用。

3南浔区城乡空间布局优化思路

3.1突出一个理念――规划全覆盖与管理全覆盖

从成都城乡统筹的实践来看,其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坚持以科学规划为统领,把全域规划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全局工作的首要抓手、重要动力和实施保障。另外,仅仅依靠规划实现不了城乡统筹,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系统政策机制配合规划的实施,需要不断创新规划管理体制机制。以规划为先导,以管理为保障,两者必须协调并进,努力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全覆盖与城乡规划管理全覆盖。

3.2明确一个目标――活力城乡、幸福城乡、绿色城乡、宜居城乡

结合南浔区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及生态环境资源,以“江南文化胜地、水乡魅力之城”为其整体形象定位,全力建设产业特色鲜明与又好又快发展的“活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幸福城乡”、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绿色城乡”和空间布局合理与居民生活便利的“宜居城乡”,实现城乡一体、统筹和谐发展。

3.3绘好一张蓝图

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基调,结合南浔区自身与区域发展背景全方位的分析,建议今后应以“中心集聚、分区集中、特色引领、四化互动”作为空间战略,妥善解决集聚和分散、城市和乡村的关系,科学安排建设空间。着力构建以南浔中心城区为核心,以东部城镇集聚发展区、南部特色生态文化区和西北部边界协调区三个发展分区为重点,以多个功能组团为补充的“一城、三分区、多组团”的空间格局,逐步形成“南浔中心城区-中心镇-特色镇―中心村、特色村―集中农居点”职能分工明确、等级规模有序的五级城镇体系,实现区域有机联系,人口相对集聚,资源集约利用。

4南浔区城乡空间布局优化建议

为优化完善南浔区城乡空间布局,应抓住契机,全力以赴,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力求把城乡地域全部纳入规划管理的范畴,使规划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真正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全覆盖与城乡规划管理全覆盖两个“全覆盖”。

4.1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全覆盖

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以南浔全域规划为纲要,加快优化完善城乡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科学安排产业、居住、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用地布局,合理划分功能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功能配套、生态优化,形成城乡统筹、全面覆盖的城乡规划体系。

4.1.1抓好城乡规划统筹

按照“功能区域划分科学、人口空间布局合理、城乡产业有机对接、公共服务相互配套”的要求,建议南浔区组织编制南浔区全域规划,整合城镇空间结构,优化布局形态;协调产业分工,明确产业空间布局;明确划定城镇生态空间,维持区域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区域交通、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的落实,保证区域长远稳定发展。

4.1.2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4.1.2.1不断强化城市设计和城市风貌特色规划

坚持 “高标准、高质量、高品位”的规划理念,按照“生态、文化、特色、精致”的要求,强化完善南浔中心城区整体城市设计、重要地段以及重要区域的城市设计工作,同时,不断强化城市风貌特色规划,统筹与突出城市建设特色。

4.1.2.2积极推动城区单元控规和专项规划

按照现代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南浔城区控规单元编制工作,夯实规划基础,基本实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一轮控规单元全覆盖。同时,以地下空间利用、城市绿道网、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等为重点,推进一批城市专项规划编制项目,科学指导城乡建设。

4.1.2.3逐步完善村镇建设规划

建议适时启动各镇镇域全域规划,并积极修编完善城镇总体规划。加快编制城镇重点片区的城市设计与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南浔区魅力水乡的创建工程,逐步编制村庄建设发展规划。

4.2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管理全覆盖

4.2.1优化规划实施机制

4.2.1.1建立城乡统筹规划实施平台

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城乡统筹工作委员会,总体负责南浔全域规划实施和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工作。在具体执行中,要建立区、镇、村三级工作网络机制,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责权利相统一。

4.2.1.2理顺规划管理体制

一方面,自上而下调整优化规划体制机制。区级层面将区住建局乡镇规划管理职能进行优化整合,区住建局规划科与南浔规划处实行联席办公,做到“两条线、一个口”,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大统小分”的目标。另一方面,自下而上充实壮大规划管理队伍。建议各镇、开发区结合成立专职规划员队伍,促进规划相关专业人才“回流”到擅长岗位。同时,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规划人才招录、培养和选拔力度,形成梯队,在保持基层规划人才队伍稳定的前提下,实现合理流动和适度调配。

4.2.2完善管理制度

4.2.2.1创新管控手段

在城市管控方面,加快制定《南浔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对城市不同区域的开发强度、密度、体量等指标进行控制,引导城市形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多样化的空间形态。在城镇管控方面,建议制定《南浔区城镇规划建设技术导则》,采用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简明实用的表现方式明确整体空间形态布局、街道宅间设计和道路系统规划与设计等内容。在村庄管控方面,重点加强村庄规划的实施管理,农民建房严格实施“一书一证”规划管理,对违反规划乱批、乱建的行为严肃查处。

4.2.2.2强化规划监督

一是完善阳光规划制度。加强对规划的宣传,让全社会树立自觉敬畏规划、自觉执行规划、自觉维护规划的良好氛围。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吸纳公众参与,寻求社会各界支持、理解和监督,着力打造为民规划、阳光规划。二是建立规划督察专员制度。建议成立南浔区城乡规划督察专员办公室,代表区政府行使规划监督、督察职责,确保城乡统筹规划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规划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制度。通过借助外力监督,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随意变更规划。四是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调整规划、违反规划审批用地的,除予以纠正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坚决查处。

5结语

城乡一体化是当前区域发展的主流趋势,较大程度地会影响到传统意义上的城乡空间布局。目前,如何基于城乡一体化的视角优化完善空间布局成为亟待探讨的问题。本文尝试通过南浔区的实例,从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两个角度提出一些优化完善城乡空间布局的对策建议,希望能够对其他地区相关研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何伟.城乡一体化发展视角下的区域空间结构构建―――以淮安市为例[J].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1(7).

[2] 罗雅丽,张常新.城乡一体化的村镇空间结构分析与优化思路[J]. 中华建设,2008(12).

乡镇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全县各单位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情况向各位作简要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节日期间事故控制情况

节日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截止10月7日,县安委办(应急局)共接到2起事故报告,死亡2人。其中:一起是10月1日卫健局干部驾单车与一本田小车相撞受重伤,于10月8日死亡;另一起是10月6日洋川街道办民兴村四组发生民房火灾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他行业领域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应急值守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一是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节日期间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监管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二是县应急局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认真执行节日期间不放假工作要求,节日期间共组织4个督查组到各乡镇、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节日期间,共督查8个乡镇、10家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15起,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同时还抽查了15个乡镇(街道)和17个行业管理部门值班值守情况。

(二)强化安全风险防范。一是各乡镇(街道)、县交警大队组织监管力量,突出以整治酒驾、毒驶,以及疲劳驾驶、超员驾驶、超速行驶等为重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二是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三必管”和属地管理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全面查找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部位和薄弱环节。工作中,持续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一律挂牌督办;依法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培训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生产经营单位。三是联合执法机制逐渐形成,资源整合增强合力,县应急局、文体旅游局、林业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单位针对旅游景区、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森林火灾等行业领域工作特点,经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行业领域安全。

节日期间,全县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停产检修;各级各部门共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347起,其中酒驾2起、醉驾1起,同比下降36.5%,其中酒驾上升100%,醉驾下降67%。

(三)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根据实际采取进村入户、检查执法,以及利用LED显示屏、微信、QQ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四)强化应急响应处置。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出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有力处置。时刻保持应急状态,针对节日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重点工程、重要设施提前预置救援力量,一旦出现险情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强化会商研判预警。一是县委、县政府值班领导每天早上9点、下午4点和晚上7点准时到我局调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县安委办(应急局)根据省、市每日会商内容,对全县各乡镇、各涉及行业管理部门当日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进行会商,全面分析我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密切关注高危行业领域、易发生自然灾害区域等势态。并督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妥善处置,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事故,以及事故信息倒流现象发生。三是县气象局加强天气预警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气候变化信息,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强降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防范,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三、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机制执行不严,行业管理部门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节日期间没有认真开展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