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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水价改革;产权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432113

1 试点区基本情况

利通区五里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区位于南部丘陵地带的扬水灌区。试点区灌溉面积0.254万hm2,其中:渠灌区0.081万hm2,生态移民区0.05万hm2,高效节水灌区0.123万hm2。作物种植为玉米畦灌0.074万hm2,经果林畦灌0.007万hm2,枸杞滴灌0.02万hm2,防护林管灌0.03万hm2,牧草喷灌0.123万hm2。灌区现有扬水泵站2座,扬水干渠2条,总长度14.6km。五里坡扬水灌区国有水价3.05分/m3,超定额水价5.05分/m3,支渠以下水价按7.3分/m3收取。

2 工程实施

2.1 分配农业水权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82号),出台《利通区五里坡扬水灌区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核定试点区总用水量1373万m3,分配给五里坡、生态移民、高效节水区农民用水者协会用水指标分别为636万m3、189万m3、548万m3。

2.2 制定分类水价政策

为推动农业水价改革顺利进行,利通区协调自治区物价局对试点区农业供水成本进行了测算,核定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牧草喷灌水价执行0.21元/m3、0.46元/m3和0.32元/m3,并实行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水量20%以下加价1.5倍,超计划水量21%以上加价3倍。

2.3 落实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办法,五里坡扬水泵站及干渠所有权为利通区水务局,使用权为五里坡扬水管理站,末级渠系、沟道所有权为各村集体。试点区发放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证8份、管理权证4份、使用权证20份,签订管护责任书20份,落实了管护责任和主体,保证了财政投资作用的长效发挥。

2.4 加强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在试点区成立了3个农民用水者协会,制定了协会财务、物资管理办法、协会章程、协会管理办法、会长及副会长职责、灌溉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奖罚制度等8项规章制度。

2.5 工程建设

工程于2015年2月开工,5月完工,安装163套自动量测水设施,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95套,测控一体闸门3套,铺设各类数据传输光缆78km,新建协会服务中心1座,配置水费收缴、水情监测、闸门控制系统各1套。

2.6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区政府出台《五里坡扬水灌区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办法》,明确了资金来源;补贴奖励的对象、方式。2015年区财政已发放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50万元。

3 取得效益和几点体会

3.1 取得效益

3.1.1 试点区综合效益显著

通过自动化设施精准计量,试点区引水量下降到610万m3,节水率2.4%;灌溉周期由10d缩短到7d,667m2均节省0.5个工日,通过节水和精准补贴双重保障,改革后667m2均水费降低4元,粮食每667m2均增产26kg,年新增产值70万元,实现了农业节水,农民减负增收的目标。

3.1.2 水资源管理日趋严格

实行了农田灌溉由用水户协会管理,水事纠纷大幅减少,化解了用水户争水、抢水等水事矛盾纠纷,杜绝了超计划用水的发生,水费收缴率提高到98.3%。

3.1.3 节水灌溉意识明显增强

试点项目实施以来,用水户的节水意识明显增强。目前,项目区内已有3家企业和种植大户投入400万元资金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3.1.4 水权交易已初步显现

目前试点区已通过协会间交易水资源使用权10万m3,交易金额4万元。

3.2 几点体会

3.2.1 领导重视

利通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建立了以主管农业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财政、水务、农牧科技局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程建设、水权分配、水价测算、精准补贴、节水奖励、产权改革等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2.2 明确改革目标

区政府出台了《利通区五里坡扬水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五里坡扬水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了主要任务,细化了初始水权、水价、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工程产权等主要内容,安排了实施步骤,强化了保障措施。

3.2.3 强化舆论宣传措施

试点任务的成败取决于群众的接受、支持和认可。通过发放致用水户的一封信、宣传单、举办培训班、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改革带来的实际效果,赢得用水户的支持,确保项目建设和各项机制运行顺利。

4 面对的问题与建议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精准补贴、农业水权转让、水价政策、政府回购水权以及节水奖励基金设立、成本监审范围等内容,这些问题具有复杂的联系,在不同试点区又有不同的形式,作为全国农业水价试点改革的职能部门和专业研究机构,应深化研究不同水资源地区农业水价改革方向,出台差别化的指导性意见,便于基层有针对性地编制可操作性实施方案,以提高试点实效和资金使用效率。

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为稳步推进全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确保我县的改革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保障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族人民共同奋斗、努力拼搏,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修建了5490多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使广大农村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全面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对全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为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和改革提供了机遇和发展空间。2003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思署办发〔2004〕5号)的精神,为扭转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的不良状况,我县相应制定出台了《景东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全县的中型、小(一)型水库和部分渠道等水利工程进行了体制改革。截止2008年12月31日,我县共完成1座中型水库、8座小(一)型水库的水管体制改革;规范管理了8座小(二)型水库;并将9个水管单位定性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增加行政事业编制25个;成立用水户合作组织72个。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目前全县还有近90%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未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工作仍然滞后,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差距还很大。部分乡(镇)和水管单位还存在改革政策没有落实到位,水管单位定性不准、定编的水管单位人员不到位、岗位责任落实不完整、水价改革执行不好、管理责任不清,工程效益难以发挥的不良状况,水管单位还没有真正走入良性运行发展的轨道。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数量庞大,覆盖面广,资产构成复杂,管理权责模糊,管理主体缺位,由于产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得不到落实,造成“国家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现象普遍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全县人民兴修水利、大办水利的积极性;同时,工程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程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还造成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有限水资源的巨大浪费,严重阻碍当前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明确任务、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

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放开建设权,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工程运营管理,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效益。

(一)目标任务。

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确,经营方式灵活,管护责任落实,安全运行有保障,管理水平提到提升,做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力争在2012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二)基本原则。

一是要坚持责权一致、有机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到宜卖不租、宜租不包,宜包不搞协会或委托管理,股份合作的股权要相对集中,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是要坚持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的原则。广泛征询农民意见,实行民主决策,使改革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兼顾维护好农民和经营者的利益关系。

四是要坚持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充分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引导作用,处理好政府投入和受益农民投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及改革的关系。

五是要坚持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和协调城乡水利发展和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防洪、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关系。

(三)改革的主要范围。

一是灌溉面积在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或渠道流量1m3/s以下的灌溉排水工程,具体包括小型泵站、机电井、拦河闸坝、输水管道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等工程。

二是小坝塘、小水池、小水窖等蓄水工程。

三是乡(镇)村集中供水、农村人畜饮水等工程。

四是林场、监狱系统管理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和符合改革范围标准的新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要按照云政发〔2009〕87号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时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健全良性运行的工程管理体制。

(四)明晰工程产权

1.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型工程,包括国家补助资金等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属农户所有,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

2.受益农户较多的非经营性工程,包括国家补助、村组集体投资投劳等所形成的资产,要按照工程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其产权属用水合作组织所有。

3.乡(镇)村集中供水工程,可按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方式确定工程产权。以国家投资为主修建的乡(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资产的处置和监管;以国家、集体和群众共同投资投劳为主修建的乡(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属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所有;以社会法人、自然人或股份制等形式投资为主修建的乡(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属投资者所有,国家补助部分所形成的资产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持股参与经营管理,也可卖给个人经营。

4.向乡(镇)村企业、果园、种植场、养殖场等供水的经营性农村小型供水工程。以国家投资为主修建的工程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资产的处置和监管;以国家、集体和群众共同投资为主修建的工程产权按投资比例划分,国有产权由县人民政府授权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以社会法人、自然人或股份制等形式投资为主修建的工程产权属投资者所有,国家补助部分所形成的资产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持股参与经营管理,也可出让给个人经营。

5.社会各界资助捐赠所形成的工程资产,按照资助捐赠者的意愿进行产权划分。对不能确定资助捐赠者意愿的资产,原则上将产权划归工程现有经营管理者。

(五)完善管理机制

在分类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基础上,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规章,服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水利发展规划和防汛抗旱指挥调度要求,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严格履行改革协议合同,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为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功能,如因实际情况需要改变的,需逐级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服务,对不能有效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发挥工程正常功能效益或不能严格遵守执行改革协议合同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终止或收回其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另行改革。

以烟草部门投资为主建设的烟水工程的所有者,要按照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烟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擅自改变原定工程功能、基本烟田规划和减少烟叶种植面积。

(六)相关配套政策

1.保护支持改革主体。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等形式经营管理工程者,享有工程使用权和收益权;以委托管理等形式使用管理工程者,享有工程使用权;以买断或投资新建工程者,享有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并可继承和转让。改革后,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同样享有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扶持的权利,并可在保障工程公益和遵守水资源合理开发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对社会团体、法人、个人投资修建的工程,各级有关部门可采取“民办公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2.严格执行水价政策。改革后的工程供水价格,严格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70号)及云南省水价改革的有关规定,在县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在县物价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价幅度内商定,按程序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县人民政府和物价部门按规定批准后执行。用水户应依法遵守批准的水价方案和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3.切实管好回收资金。通过改革所回收的资金,原则上属工程所有者所有,主要用于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新建水利项目,要做到财务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监督。国有工程改革回收资金要作为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纳入县级财政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投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改造。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一)时间要求

全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调查摸底、逐步推开、规范运作方式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调查试点阶段,在2009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和制定出台县级改革方案,并报市级备案;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在2009年12月至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工作任务;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在2012年5月前对改革工作进行查缺补漏、评估验收、全面总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二)工作步骤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分类选择不同区域的工程项目进行试点改革,以点带面,总结推广,在改革中按照以下步骤开展工作: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乡(镇)在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简便易行、合理评估、推进改革的原则,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制定当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资产评估和工程产权界定,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认真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改革内容,乡(镇)人民政府在广泛征求当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拟定改革草案,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国土、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审核修订并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形成改革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公开实施,签订合同。各乡(镇)改革方案要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公示,在县级有关部门监督下实施。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主持改革;国有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改革。通过改革确定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后,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须依法签订合同,规定工程的性质、用途、管理人员、管理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责任追究、使用或经营期限、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防汛抗旱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改革后工程的使用或经营管理期限,原则上为2年至20年,各地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当地情况具体确定。期满后,原使用或经营管理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实行股份合作改革的,要广泛征求工程现有受益农户的意见,按照股份制企业经营管理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股东产权,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并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发证建档,统计信息。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登记发放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或经营管理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产权证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统一监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县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工程产权证,并及时汇总整理建档。同时,各地要认真及时总结改革工作,准确统计相关进展信息,逐级整理汇总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上报市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我县将成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经济和商务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移民局、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参加,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改革实施细则,尽快组织开展工程调查统计、清产核资登记造册、改革方案调研制定等工作,以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各乡(镇)领导机构成立情况于10月31前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建立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度考核评比制度,确保改革稳步实施。县发展局、财政局、水务局等部门要对改革工作较好的乡(镇)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进行鼓励支持;对改革推进不力的乡(镇),要减少项目资金的安排,并予以通报批评。

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搭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市农业局负责)积极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区要着力盘活农场存量建设用地,引导和规范农场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更多利用市场机制探索进城农村人口土地承包权、宅基地退出和补偿机制,确保农民通过自愿转让获得财产性收入。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二)探索创新耕地保护机制。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试点。给予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合理经济补贴,并与补贴农户缴纳养老保险制度挂钩。

(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引进人才户口迁移、亲属到城镇投靠落户、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户口迁移等的限制条件,制定出台我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四)加快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体制。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投入“三农”稳定增长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股份制方向,坚持稳定县域的原则,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积极争取在市探索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试点。稳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探索开展特色农业和农房等保险补贴。全面推行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助方式,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五)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六)加快培育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市场化建设(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试点,扩大“农超对接”试点范围,推进示范社建设。创新完善各级农场资产组织形式,探索建立农场一体化管理体制和现代化经营机制。以强化公益性职能、科学设置机构、理顺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等为重点,积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二、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一)继续抓好已改制企业规范和完善工作。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股权多元化,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通过资产重组、企业整合等方式,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公司、大集团,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发展特色产业集群。重点培育、积极引导优势企业和科技型、成长型企业改制上市。已改制企业要从转制手续的完备、产权归属的清晰、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职工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等5个方面进行规范完善。解决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遗留的社会保障等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二)规范推进公司制改革。增强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发行债券。充分发挥华西证券的券商功能,创造条件支持企业积极上市融资。重点培育酒类“小巨人”企业、川油钻采、兴泸投资、市商业银行等企业积极创造上市条件。建立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形成“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上市企业梯队。对拟上市企业,优先立项、报批,并给予用地、资金等扶持;对企业上市,实行专项奖励。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利用“三板”市场开展融资。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立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初步框架;建立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四)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制。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获得生产要素和资源。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试点推行中小民营企业集合票据,规范建立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研究制订我市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实施意见。

(五)继续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进一步做好交通收费稽征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按照省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推动我市新一轮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

三、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动形成科技创新驱动机制

(一)创新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和补偿机制。探索完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新机制,加快制定完善各类产业园区投入产出控制指标。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全力支持叙永县开展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力争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水电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试点。落实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二)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规范推进用电大户直购电试点。研究完善水电价格形成机制。适当调整水力发电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价偏低的部分水利工程非农业用水价格,进一步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探索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以工补农”方式,逐步简化城市供水水价分类,继续推进生产业与工业同价改革,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简化天然气门站价格分类,制定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政策,逐步规范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体系。城市范围内试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社会化服务性收费,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制度,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并加大开征力度,探索建立农村场镇环卫服务收费代收机制和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三)健全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制度。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提高属集体林的部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四)加快建立产业型科技创新体制。整合科技资源。加快建设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创新型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畅通创新价值链,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

四、注重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创新投融资体制

(一)继续深化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全面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稳妥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立部门预算责任制度,全面推进支出绩效评价。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启动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稳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监管体系,推进农村公益性债务化解。

(二)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改革。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着力打造具有区域优势的城市商业银行,推进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发展。积极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来泸设置分支机构,加快保险、信托、金融租赁、典当等行业的发展,积极引进或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

(三)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

五、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一)稳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稳妥有序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按照省上的安排,贯彻落实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二)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加快推进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完善泸县新农保试点工作,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办理相应结转手续。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和优抚保障机制。

(三)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发放租赁补贴10500户,启动3000户城市(含县城)棚户区居民住房改造,探索出售部分廉租住房共有产权,逐步实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

六、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一)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推动五项医改重点工作。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制改革。加快落实我市实施意见及近期工作方案。力争全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75.1万人,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范围,积极做好异地就医异地结算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型城乡医疗救助模式。拓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面,60%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补偿机制。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面。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改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

(二)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推动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配合全省完成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推动市本级电台电视台合并。

(三)加快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健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稳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深化高校后勤改革,全面完成校办企业改制任务。

(四)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规范、发展、搞活”改革思路。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基本完成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七、注重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一)全面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制定市政府各部门“三定”方案。

(二)创新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大力推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权改革。全面实施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机制,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大力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继续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要紧紧围绕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重点治理规划》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人人关心节水的浓厚氛围。要搞好水权水价制度改革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水权分配政策、水资源配置方案落实、配水计划下达、节水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宣传,强化对水权改革的重要性、主要内容、措施办法等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的认识和参与程度,引导群众参与、支持、配合水权制度改革工作。要加强乡村干部培训。水务部门要适时举办水权水价制度改革培训班,让乡村干部充分了解掌握水权水价制度改革的政策,理解水权改革的办法和措施,发挥乡村干部的骨干作用,指导群众、组织群众,落实水权水价改革政策,使他们成为水权水价改革的组织者、实践者、推动者。

二、进一步核实面积人口等水权改革的基础数据。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人口是水资源配置和初始水权改革的重要依据,数据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水权制度改革的成败。由于历史原因,二轮承包土地面积存在着虚报、瞒报和漏报等问题,农村人口存在着统计不正确的现象。对此,要由各乡镇牵头,国土、农牧、统计、水管单位配合,抽调专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直补等基础资料,认真核实土地面积。公安部门配合乡镇统计核实二轮土地承包人口和2010年底的人口,并将核实的人口及时报送水管单位。水务部门根据核实的土地面积、人口数据,在历年水权分配的基础上,制定今后各年度水权分配方案,确保水权分配更加科学、公平和合理。

三、加强协会管理,规范运作程序。要进一步加强协会管理,整章建制,规范运作程序,充分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职能作用。各乡镇负责督促召开群众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解决协会相关运转经费,确保协会正常运行;水管部门要加快业务工作向协会延伸,搞好必要的指导和服务,负责对协会人员进行水资源政策法规和水权政策的宣传、工程管理、水权证发放及业务培训,指导协会建立健全水权登记、工程管理、放水台帐、水费计征表册等档案;针对村干部兼任协会负责人的问题,由乡镇负责,督促村组按照协会选举章程尽快落实专门人员,把办事公道、能力强、威信好的群众选入协会。

四、强化措施,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要加大机井智能化计量设施的管理力度,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严格落实好《县实施以水定电以电控水管理办法(试行)》、《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县机电井智能化计量设施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全县机电井地下水智能化取水计量设施管理的通告》等制度措施。水务部门要认真审核许可水量,于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的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积极与机井智能化计量设备厂家协作,研究解决控制柜容易烧毁、计量不准等有关技术和设备性能问题,确保地下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转。

五、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投入,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加快节水科学技术推广应用,保证水权水价制度改革落到实处。在农业节水方面,农牧、水务部门要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节水增效示范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加强以渠道衬砌为重点的常规节水措施,全面推广抗旱品种、分区农作、保护性栽培及沟灌、小畦灌等非充分灌溉节水技术。黄灌区各乡镇要不折不扣地完成今年斗渠维修改造任务,水务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督查工作。在生态节水方面,林业部门要积极发展设施林业,大力推广日光温室经济林栽培技术,调整树种结构,实现高耗水向低耗水树种转变,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林业新技术,引进滴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应用保水剂、根宝等保水新材料,提高节水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在工业和城镇生活节水技术上,经贸、建设等部门要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力度,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节水方法、节水器具,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改革高耗水生产设备、工艺,节能降耗,实现废污水零排放。水务部门要加快老化管网更新步伐,加大县城自来水计量设施安装和改造力度,使水表普及率达到100%,节水设施改造率达到90%以上;逐步改造农村自来水供水计量设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要建立多种投融资渠道,加快高新节水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大力发展管灌、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抓好综合高效节水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引导群众走特色农业、高效精品农业、节水农业的路子,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着力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和“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总体要求。把保持经济增长与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把完善政府调控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结合起来,着力激发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与活力;把推进社会建设与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结合起来,着力健全改善民生的保障机制;把提高经济效益与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把加快国内发展与提升开放水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

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有效激发市场投资活力。(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三)继续完善对小企业的支持政策,健全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展支持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创新试点,研究制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财政部负责)

三、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

(一)以推进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重点,制订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等负责)

(二)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出台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研究制订农电体制改革方案并开展试点。(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电监会、水利部、财政部、能源局负责)

(三)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出台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形成新型食盐供给体制和盐业管理体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四)加快推进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国资委牵头)

四、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一)出台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实施办法,简化电价分类结构,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能源局负责)

(二)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进农业节水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负责)

(三)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垃圾及医疗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处理保证金制度,制订出台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扩大试点范围,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负责)

(二)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的公共预算体系。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财政风险防控机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使用管理制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一)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的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强化资本和流动性要求,确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管机制。探索规范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外汇局负责)

(二)修订出台《贷款通则》,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条例。(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

(三)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机制。健全创业板市场相关制度,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财政部负责)

(四)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开展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试点,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改革。(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负责)

(五)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研究制订偏远山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研究制订农村抵押担保条例,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在支持“三农”中的作用。(银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负责)

七、协调推进城乡改革

(一)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条例,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出规范农村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修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目录,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牵头)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做好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工作。制订出台进一步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推进国有农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制订出台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思路,进一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推进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农业部、林业局、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等负责)

八、深化民生保障体制改革

(一)研究调整和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思路,提出改革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积极稳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和监管制度。(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等负责)

(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研究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及城市无收入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

(三)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推进城市和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深化社会领域改革

(一)出台并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推进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和办学体制等改革,并启动相关试点工作。(教育部牵头)

(二)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做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重点改革。(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推进非时政类报刊改革,制订出台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改革意见,基本完成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出版社转制任务。(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四)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举国体制,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科技部牵头)

十、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一)研究制订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促进对外贸易协调可持续发展。(商务部牵头)

(二)研究修订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外资审批程序,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制订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加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法制办负责)

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制订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启动改革创造条件、积累经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加快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制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和代建制管理办法,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制度。(发展改革委、法制办负责)

(三)研究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管局负责)

十二、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开放水平、统筹城乡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战略任务深化改革,率先突破,形成有推广价值的改革经验。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改革试点工作,将专项改革试点放到试验区先行先试。支持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发展改革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