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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劳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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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劳动实践

农业劳动实践范文第1篇

甲方(建筑施工企业):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者 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 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岗位担任 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当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为:

三、 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 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 元,每月工资 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五、 劳动保护

1、甲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依法享受因工伤亡待遇。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规定的作业场所和防护设施;

3、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六、 其他约定的事项 七、 违约责任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八、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关于制发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

农业劳动实践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 农民工 劳动保护 探析

新春伊始,全国多地再现“招工难”、“用工荒”,企业用工问题日益凸显。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农民工劳动保护,让农民工体面劳动、有尊严地生活,成为稳定农民工队伍,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由于多重历史原因,农民工劳动保护实施过程中长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1存在的主要问题

1.1.1工作环境差,职业病多发。表现在:个别用人单位只重视生产,忽视农民工群体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环境评估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到位,劳动保护投入严重不足,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差,甚至造成个别劳动者的职业病多发。

1.1.2劳动保护制度不完善,检查监控力量不足。表现在:劳动保护网络不能覆盖迅速增长的协作队伍。个别单位对协作队伍劳动保护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缺乏必要的过程监控,缺乏严厉的问责措施,客观造成劳动保护监管不力、问责不严。

1.1.3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维权意识差。表现在:多数农民工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隐患、健康危害认识不足,不知道规避的方法和必要的防范措施,更不能主动要求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自我保护能力差;职业健康事维权程序过于复杂,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较高。

1.2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2.1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劳动保护、安全环境对施工生产和人体伤害上的认识不足;对工作环境的潜在风险和危害,缺乏有效的评估和公示制度,危害认识不足,危害信息不透明;劳动保护过程管理不重视,投入不足、监管乏力。

1.2.2劳动力市场不均衡性。长期以来,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使农民工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先天的弱势地位,劳动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1.2.3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对工人劳动技能要求不高,具有就业容量大,流动性强的特点,劳动保护监管范围广、难度大、稳定性和持续性差。在用人单位特别是雇主用人行为不规范和追求超额利润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在劳动保护方面出现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1.2.4农民工教育层次的局限性。多数农民工受教育层次低,健康知识水平有限,安全意识、健康意识低,上岗前没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农民工一般都是家庭的顶梁柱,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在思想上不重视安全和健康。

2.关于改善建筑业农民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几点思考

关于改善建筑业农民工劳动保护权益,笔者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2.1思想观念上重视农民工,做到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农民工氛围,动员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借助工会载体提高他们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了解,增强维权意识,实现其利益诉求与维护的合法化、制度化。随着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提高劳动报酬以及福利待遇的逐步落实,改善农民工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保障他们的安全和健康,体面劳动,才能使企业具有长期稳定的劳动力来源和持久发展的动力,是一项需要企业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多赢工作。

2.2加强劳动保护制度建设,保障农民工施工生产中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管理、诚信待人,把善待农民工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中,形成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2.2.1发挥工会集体协商制度作用。进一步贯彻《集体合同规定》,通过集体合同或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的形式,从制度上保证农民工在施工生产中获得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扩大集体协商范围,在工程招、投标和进行劳务承包时协商劳动保护需要投入的资金比例,签订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等)时关于劳动保护方面的内容,改善施工现场生产环境;分包协作队伍农民工合同的签约率等关系到农民工权益、劳动保护内容都纳入到集体协商的范围内,从而改善部分企业注重施工生产,而劳动保护投入资金不足的现象。

2.2.2完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安全监督检查网络是工会组织加强安全和劳动保护强有力的手段。完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建立对分包单位的两级劳动保护体系,将管理触角延伸到分包协作队伍中,在分包队伍内部建立劳动保护监督网络,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督促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使用,提出改善生产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形成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两级管理,对及时掌握农民工职业健康状况、劳动保护情况、改善农民工生产环境起到促进作用。

2.2.3建立农民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定期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对农民工队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讲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灌输安全生产理念和劳动保护的重要意义,逐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监督技能和整体素质。

2.2.4简化维权程序,扩大维权渠道。加大媒体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实施部门联动,简化职业病鉴定、诉讼维权等的工作程序,通过实施有效的帮扶工作,提高农民工应对劳动保护诉讼的能力。

2.3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增强农民工整体素质。

2.3.1社会教育资源综合利用。有效利用社会教育机构、街道社区等场所进行大力宣传,营造农民工学习氛围,组织开展农民工基本权益保护、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职业道德等内容的公共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结合全总实施“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出版的“农民工技能培训教材”等切实帮助农民工提高技术技能素质。

2.3.2开展企业新市民(农民工)夜校活动。在企业中大力推广新市民(农民工)夜校活动,强制安全教育培训、技能培训,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农民工技能培训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相衔接,既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和从业水平,又能增强农民工的自觉学习热情。改善农民工整体素质低,学习热情不高的局面。

2.4关爱农民工,提高建筑业农民工幸福指数

将分包协作队伍的农民工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灌输企业文化理念,开展暖心工程,为农民工送去关爱和健康,帮助农民工解决困难,改善生活、子女上学问题,将农民工纳入每年的健康查体范围,改善工作环境,节假日帮助农民工平安返乡,从心理健康、缓解压力入手提高建筑业农民工在城市建设中的幸福指数,形成热爱城市,建设城市,融入城市,和谐共荣的新市民群体。

总之,建筑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创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切实让农民工享受体面劳动的快乐,稳定农民工队伍,激发农民工活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参考文献:

[1]张文会.农民工问题形成分析与解决[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中旬刊),2009,8(8):91-92.

[2]柳斌,胡高平.农民工维权亟待加强[J].人大建设,2009(8):36-37.

农业劳动实践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 转移就业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5-0061-02

按照《关于开展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函[2011]24号)文件要求,榕江县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县创建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并在榕江县就业局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下,以及其他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榕江县创建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工作有序开展,并已初见成效。为了更好地促进榕江县农村劳动力实现有序转移和稳定就业,在县就业局的支持配合下,榕江县委党校通过多种形式对榕江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在深入研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了本报告。

一、榕江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本情况

榕江县地处贵州省东南部,隶属于黔东南州,地跨珠江与长江流域。东邻黎平县、从江县,西与雷山县、三都县接壤,北界剑河县,南接荔波县。县域总面积3315.8平方公里,所辖19个乡镇,总人口35万人。近来年,榕江县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县创建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推进工业强县和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同推进的发展思路,以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和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切入点,始终把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作为转变农民观念,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创新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目前,榕江县农村劳动力从事各种产业生产的结构已发生较大变化。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统计,截止2013年6月底,全县共有农村劳动力17万人(男劳动力16-55岁,女劳动力16-50岁),已有5.9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4.7%)转向从事第二、三产业,其中,从事第二产业为4.1万人、第三产业为1.8万人,分别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4.0%和10.7%,尚有11.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5.3%)仍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总体上看,榕江县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呈多元化。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统计,现已转移到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43.9%的人员在私营企业或自主创业。16.4%的人员从事建筑业,17.6%的人员从事批发零售贸易,7.7%的人员从事交通运输业,8.6%的人员从事社会服务业,5.8%的人员从事其他行业。

二 、劳动力转移的特点

1.文化水平普遍较低 据统计,在农村劳动力中,文盲或半文盲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0.1%,小学程度的占31%,初中程度的占49%,高中程度的占9%,中专程度的占1%,大专及以上程度的比重为0.1%。其中,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高达79.4%。由此可见,榕江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总体文化素质比较低。

2.从事二、三产业的人员居多 据调查,2012年在外打工或就近就业人员在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批零贸易餐饮、社会服务等行业的从事人数占整个务工人员的78%。

3.外出务工者逐年减少,就近就业者逐年增多 榕江县21家微型企业的成功创业,以及其它企业在榕江的落户,吸引了很大一批外出务工人员就近就业。

4.外出务工以自发为主,政府和经纪人组织的偏少 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异地转移中,主要以自发转出为主。

5.季节性转移的较多 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和传统的风俗习惯,决定了榕江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季节性很强的特点。2012年底,全县转移超过6个月以上的劳动力占转移量的38%,而62%的转移劳动力则不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劳动,基本上农忙务农,农闲务工、经商、跑运输,往往是春节后出 ,夏收前回,夏种后出 秋收前回,秋种后出 ,春节前回的“候鸟式”转移,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6.群体性外出的多,而单枪匹马外出闯世界的少 输出的劳动力一般都按照血缘、人缘关系,或三五成群,或数十结队,集体外出,互相照应,互有联络。

三、榕江县劳动力转移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些农民知道靠有限的土地挣不了几个钱,也懂得出去闯荡才能走上富裕路。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多数农民不愿转移,也不敢转移。

从主观原因分析主要表现在:一是安于现状,怕打破宁静的生活。尽管改革开放使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两亩地一头牛,孩子老婆热炕头”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二是胆小怕事,怕带来麻烦。在农村,由于教育、文化、技术、信息落后,使一些农民自卑心理严重,怕跑出去找不到活干,怕干了活又要不来钱,怕外出打工挨欺负。特别是老年人心疼子女,宁可不挣钱,也不让他们出去闯荡。三是缺少手艺,怕自己干不好。在农村,多数人文化少,素质低,没有一技之长,外出打工只能干那些苦脏累、挣钱少的活。这显然已经不适应城市产业多样化、技术现代化对劳动力的需求,加大了农民进城就业的风险。农民进城因找不到工作而返乡的屡见不鲜,也使一些没有走出去的农民不再往外走。

从客观原因分析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不灵,怕找不到挣钱的门路。一些农民与外界接触少,缺乏沟通,信息量小。想出去打工,不知该干什么;想在家创收,不知干什么挣钱;想学技术,不知要到哪里去学。二是渠道不畅,怕没有人帮助。就内部环境而言,虽然在镇、村组织中成立了劳动力转移工作的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但还没有很好的发挥从事劳动力转移的协调、服务、培训等项工作的作用;就外部环境而言,农民外出打工,在户籍管理、婚姻、子女入学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

四、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函[2011]24号)文件要求,自2011年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全县认真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提出了就业优先战略,确定了“增加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强化再就业服务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五大工作目标,要求各乡镇、社区、企业把增加就业岗位、实现就业人数、控制失业率等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形成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机制,全县就业工作平稳发展,各项就业指标基本实现。具体工作开展如下。

1.健全组织机构,搭建就业工作平台

一是县政府成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全县劳动力转移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全面开展。二是加强了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全县建有19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19名工作人员定期为外出务工人员收集务工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全县已经形成了以县就业局为主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为依托的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网络,有力地促进了榕江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2.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

进一步整合榕江县现有资源,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创办职业技术学校,引导和支持现有职业培训机构、就业中心与市场接轨,与用人单位协作,开办短期技能培训班,定向培训劳务市场急需的技术工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一是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就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通过考察、打分、评议,确定了5家为我县就业培训定点学校。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培训管理。我们严格按照省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培训对象、培训时限、开班程序、培训台帐、考试考核、公示监督、补贴申报等程序,要求培训机构认真执行,并对考核鉴定合格人员发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三是依托基层机构,扩大培训规模,加大培训力度。联合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增强农民走出去的意识。大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除信息不灵、缺少技能等原因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受“小富即安”、“不富也安”、怕担风险等种种顾虑的束缚,不愿走出家门。针对这些问题,就业局利用报刊、电视、标语、黑板报、印发资料、“三下乡”活动,“阳光工程” “雨露计划”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务输出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一人外出、一家脱贫,两人外出、一家致富,外出一批、带动一地”的先进典型;宣传新的择业观念,宣传外出打工者的新生活等,营造“务工光荣、致富光荣”良好舆论氛围,让更多的农民树立起走出去的信心,让更多的农民参加技能培训,走向市场。近几年来,共举办了电工、汽车驾驶、计算机、中式烹饪等技能培训,培训人数4074人,通过培训实现就业2686人。落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549.14万元,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402户,,402人解决了创业资金欠缺的困难,带动两千多人就业 。五是落实培训补贴,促进培训工作。对技能培训实行分类管理和补贴,把培训效果和培训补贴相挂钩,促进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六是发挥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职业介绍所、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机构作用,开展有序化、规模化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力供需信息网络和农民工信息台帐,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求职愿望、培训情况、就业去向等摸底调查和登记建档,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

3.创新制度,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

随着进城务工农民工人数的增加,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案件日益突出。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十分普遍且相当严重,农工民劳动保护措施不力,生产条件差,超时工作或加班得不到应有报酬。为了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权益,通过加强法律培训的宣传,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协调当地政府、企业与民工关系等措施,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从培训、就业服务、管理维权等一条龙服务,促进农民工的有序转移。

五、榕江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基本对策

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要“政府搭台,农民唱戏”。做到上下统一,转变思路,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开辟广阔的道路。

1.破除陈旧观念,变要我转移为我要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从农业以外去想办法,出路在于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二、三业,转移剩余劳动力。农民必须破除安于现状、守摊吃饭的观念,要有创新意识,盯住市场,走向市场,从自身实际出发,自觉地寻找适于自己发展的空间。

2.搭建就业平台,拓宽就业渠道。通过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免费推介就业岗位”,切实解决好榕江县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进城求职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各类求职人员的就业难及用人企业的招工难问题,为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搞好服务。

3.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转变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竞争能力,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和收入水平。

4.建立健全台帐和报表制度,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复退军人和就业困难大学生的生活状况和就业能力情况,分类逐人建档,实行动态管理。

5.继续认真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工作。

6.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村劳动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提供各项促进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咨询服务。

7.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契机,调整农村就业结构,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农业内部就业。

农业劳动实践范文第4篇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矿山企业实行农民轮换工制度试行条例〉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报告省劳动局。

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矿山企业实行农民轮换工制度试行条例》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的《矿山企业实行农民轮换工制度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矿山企业使用农民轮换工的比例:炮采工作面、人工推装车、掘进队和基本建设的掘砌工,一般可为百分之七十;普采工作面、高档工作面及自营基建掘砌一般可为百分之五十五;综采、综掘工作面一般可为百分之四十。

二、《条例》第七条规定:农民轮换工熟练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应高于固定工;农民轮换工年出勤超过二百五十个工日的,每满一年由企业加发一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对此,结合我省情况,按如下办法执行:中央直属企业、省营企业的农民轮换工按三种类别加发工资,年出勤二百五十天以上的加发一百五十元;二百六十四天以上的加发二百二十元;二百八十八天以上的加发三百元。加发工资分两次支付:合同期内,每年年终发给百分之六十;其余的合同期满离矿时一次发给。因轮换工本人原因,合同期未满离矿的,不予加发。地、市营和县营企业,可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产状况,参照上述精神办理。

三、企业招用农民轮换工,应同县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县劳动服务公司要与乡镇和轮换工本人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农民到外地企业当轮换工,县劳动服务公司要派正式职工驻矿带队、一般五十至一百名的派一人,一百至二百名的派二人。驻矿带队人员的任务是:配合企业做好轮换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补充更换、工伤事故善后处理等项工作。如企业在当地或邻县不需带队的,县劳动服务公司要确定专人定期到企业了解轮换工的思想、生产、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和企业协商解决。

驻矿带队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受企业劳动人事部门领导,工资福利仍由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企业给予适当补助,一般每月补助五十元左右,工作表现好、成绩突出的,可适当提高。驻矿带队人员联系工作的差旅费,由派出县的劳动服务公司支付,办公用品由企业提供。

各县要建立健全劳动服务机构。人员不足的,可增加企业编制,所增人员的费用,从收取的管理费中开支。

为了做好劳动鉴定工作,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动鉴定委员会。

四、企业按月向签订合同的县劳动服务公司交纳管理费的比例按三种类别执行:农民轮换工一百人以下的为当月标准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五;一百至二百人的为百分之四;二百人以上和不派驻矿带队人员的为百分之三。管理费由企业每季度末直接汇给县劳动服务公司。

县劳动服务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支付轮换工管理工作的有关费用、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差旅费等,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平调和挪作它用。

五、农民轮换工因工死亡,由企业负责安葬,县劳动服务公司协助做好工作。企业发给轮换工的抚恤费、护理费等,统一与签订合同的县劳动服务公司结算,由县劳动服务公司按月(或季)拨给乡镇或直接发给因工致残的轮换工和死亡者的遗属。

六、农民轮换工在企业工作期间由粮食部门按同工种固定工的标准供给加价粮、油。加价粮、油与平价粮、油的差价部分由企业补给。

农业劳动实践范文第5篇

关键词:劳动力数量;劳动时间;隐蔽失业;绝对隐蔽失业;相对隐蔽失业;季节蔽失业

中图分类号:F3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1)08-0023-05

一、引言

刘易斯(1954)认为,发展中国家传统部门存在供给弹性无穷大的剩余劳动力,以不变的工资水平为现代部门提供无限数量的劳动力资源。尽管刘易斯并没有直接提出农业存在隐蔽失业和农业劳动力边际产出为零的观点,但他实际上隐含了对上述两个问题的肯定回答。

拉尼斯-费(1961)利用边际产出、制度工资等范式发展了刘易斯模型中隐蔽失业和劳动力转移的理论。他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部分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品为零,这些劳动力从农业部门转移到工业部门不会影响农业总产出,拉费称其为“多余劳动力”;第二个阶段,劳动力的边际产出大于零但小于平均产出量(或制度工资),劳动力转移会影响农业总产出,这些劳动力以隐蔽失业的形式存在,拉费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这些过剩劳动力统称为“伪装失业者”;第三阶段,劳动力的边际产出等于甚至超过平均产量,农业劳动力工资不再等于制度工资,农业部门完全商业化,剩余劳动力转移全部完成,不再存在“伪装失业者”。

舒尔茨(1964)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批评了刘易斯的零值边际劳动学说和隐蔽失业观点。舒尔茨认为,刘易斯的错误在于没有考虑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如果考虑到季节性,农业中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则并不为零,不存在农业隐蔽失业现象。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舒尔茨利用印度1978―1979年流行性感冒对其农业生产带来负面影响的历史事实,说明了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并不为零,不存在所谓的“隐蔽失业”。

为了统一刘易斯和舒尔茨在农业劳动边际产出和隐蔽失业问题上的相反观点,森(1966)提出了“每人边际产品”和“每人每小时边际产品”的概念。王检贵(2005)将这两个概念提炼成农业劳动力弹性工作负荷模型。根据王检贵模型,当部分农业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去时,要维持农业总产出不变,只能依靠提高农业留守人员的工作负荷,王检贵将这部分转移出去的劳动力称为剩余劳动力。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不能提高留守人员的工作负荷,则农业总产出不得不减少,这部分抽走的劳动力称为“隐蔽失业者”。

纵观上述学者对隐蔽失业问题的观点,可以看出都存在某些不足之处。刘易斯和舒尔茨对传统农业社会是否存在隐蔽失业的观点完全相反;拉―费三阶段模型所指的边际产出是“每人的边际产出”,这正是舒尔茨批判刘易斯的症结所在;森和王检贵没有将季节性特征变量明确纳入进去。可见,前人对农业隐蔽失业研究的缺点在于,他们要么是从劳动时间或劳动力数量单一视角出发,要么是忽视了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据此,本文在总结众多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拟从劳动力和劳动时间双重视角建立一个农业季节蔽失业模型,试弥补众学者在该问题上的缺陷。

二、模型的假定和图形基础

(一)假定

1. 假定农业劳动时间的边际产出大于0,且存在边际报酬递减规律。

2. 当农业劳动时间边际产出小于平均产出时,假定农业劳动时间获得的收入等于平均产品。这个收入称为“劳动时间固定制度工资”,它不是由市场力量而是由习惯和道德因素决定的,且具有变化的粘性特征。

3. 与工业生产过程不同,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将减少农业劳动力数量和劳动时间的替代空间。

4. 假定农业产出、农业劳动生产率为相互独立的外生变量,农业产出由市场需求决定,农业劳动生产率是技术的单一函数。

(二)模型构建的图形基础

图1为农业总产出曲线图,横轴代表全体农业劳动者在一年中从事农业生产的总劳动投入时间,T+为其最大值,纵轴表示农业总产出。曲线f(Q)和h(Q)代表农业总产出函数,切线t1和t2的斜率表示切点处的边际产出。根据假定(1),有f′(Q)>0,f″(Q)<0。

图2为农业等产量曲线图,横轴表示农业社会一年中人均劳动时间,N+为其最大值(N+的理论值为365天×8小时/人),纵轴表示投入的农业劳动力数量。Q(TA)是一条双曲线段,表示当农业总投入时间为TA时,农业劳动力数量和人均劳动投入时间的不同组合会得到一个相等的产量QA,它是一条等产量曲线,也是一条等总劳动投入时间曲线。同样,我们可以得到一系列其他等产量曲线。

图3为等人口农业总产出线,横轴表示人均劳动时间,纵轴表示农业总产量。图2中水平线P1A1B1表示,当农业的劳动力投入数量为P1时,不同的人均劳动投入时间和不同的农业总产出存在各种不同的组合。这种组合关系可通过图3中的曲线Q(P1)表示出来。Q(P1)曲线是图2中P1A1B1的一个映射,反映的是同一种经济关系,是一条等人口农业总产出线。同样笔者可以画出一系列其他等人口农业总产出线,它们分别反映各种不同人口数量下的农业产出情况。

图4为平均产出线和边际产出线图,横轴表示人均劳动时间,纵轴表示平均产出和边际产出。根据假定(1)和平均产出的含义,应存在一条从左至右不断下降的边际产量曲线和水平的平均产出线。

三、模型的建立和结论

(一)隐蔽失业和总剩余劳动时间的定义及其转移阶段划分

给定如下定义:

定义1 农业隐蔽失业和总剩余劳动时间:隐蔽失业是指总劳动时间边际产出小于其平均产出时存在的失业;总剩余劳动时间是指在维持产量不变的情况下,可通过延长留守农业人口的工作时间而替代的总劳动时间。

图4中,根据假定(2),在D0的右端,尽管MP<AP,但农业劳动时间同样要获取“固定制度工资”,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存在(N+―N-)单位的剩余劳动时间,总剩余劳动时间为Tts=PM×(N+―N-)。此时,如果人均投入劳动时间从N+减少到N-,则农业总产出将从QM减少到QA的水平。但由于这时的边际产出小于“劳动时间固定制度工资”,则Tts数量的总劳动时间处于隐蔽失业状态,D0点右边阶段存在隐蔽失业与劳动时间总剩余。在D0的左端,AP<MP,总劳动时间的减少会引起农产品供给量的下降,农产品价格上升,农业劳动力将获取一个与工业劳动力相等的市场工资,农业生产转入商业化阶段,D0点是商业化转折点。D0点左边阶段的隐蔽失业消失,农业劳动力开始商业化。据此,笔者得到如下结论:

结论1 劳动时间边际产出和平均产出的大小比较关系是区分农业剩余劳动时间和隐蔽失业存在与否的标志,也是划分其转移阶段和商业化阶段的标志。当MP<AP时,存在农业剩余劳动时间和隐蔽失业;当AP<MP时,则不存在农业剩余劳动时间和隐蔽失业。

(二)隐蔽失业的分类、结构和衡量

定义2 绝对隐蔽失业者和相对隐蔽失业者:绝对隐蔽失业者是指,可通过延长留守农业人口的工作时间,确保农业产出不会受到影响而从农业中转移出去的那部分劳动力;相对隐蔽失业者是指,即使将留守农业人口的工作时间延长到理论最大值,农业产出也将受到影响而从农业中转移出去的那部分劳动力。

假定目前的农业总产出量为QB,等产量线段BMB1与Q(P1)和N+MM共同相交于点B1(图3中假设三点共同相交于一点是合理的,因为QBB1必定与某条等人口产量曲线相交于它的最高点),BM和B1是两个特殊的点。BM表示如果有PM数量的农业劳动力投入农业,则要得到QB的农业总产出,需要的人均最少劳动时间为N0;B1表示要得到同样多的农业总产出,如果投入的人均劳动时间延长到最大值N+,则农业劳动力投入数量从PM下降到P1。这表明农业劳动力数和人均劳动时间存在替代关系,它使数量为(PM-P1)的劳动力投入减少效应可通过数量为(N+-N0)的人均劳动时间投入延长效应而得到补偿,从而确保农业产出不会受到影响。数量为(PM-P1)的隐蔽失业就是绝对隐蔽失业,从劳动力数量的角度看,它的边际产出为0,数量的减少对农业产出没有影响,可以也应该彻底转移。当(PM-P1)数量的绝对隐蔽失业从农业部门中转移出去后,剩下(P1-P0)数量的劳动者滞留在农业中,它的劳动时间边际产出MPB小于其平均产出AP,仍处于隐蔽失业状态。与绝对隐蔽失业不同,这部分劳动力的减少会引起农业产出的下降。(P1-P0)数量的劳动者就是相对隐蔽失业者,从劳动力数量的角度看,它的边际产出不为0,为了确保农业产出不受影响,相对隐蔽失业不能转移,农业商业化进程受到阻碍。由此,可得如下结论:

结论2 由市场力量决定的农业产出水平决定了绝对隐蔽失业和相对隐蔽失业的大小和内部组成结构。绝对隐蔽失业的消除不会影响农业产出,可彻底转移;相对隐蔽失业的减少会引起农业产出下降,从而使相对隐蔽失业转移受到阻碍,无法向绝对隐蔽失业顺利转移。

(三)季节性和非季节蔽失业的区分和衡量

农业生产具有强烈的季节性特征,如稻谷的最长允许收割时间跨度不能超过N*天。当存在季节性限制时,人均最大投入时间从原来的365天×8小时缩短为现在的N*天×8小时。这种变化可通过在图形2中做一条新的人均最大投入劳动时间限制线N*M*表示出来。N*M*表明,在季节性约束下,要得到QB的农业产出,投入的最小农业劳动力数为P2,而不是P1。图形3中的Q(P2)是与最低农业劳动力数P2相对应的等人口产量曲线,Q(P2)与BMB1相交于B2,与B2对应的人均劳动投入时间为N*。根据假定(3),当农业总产出量为QB时,Q(P2)曲线以下的等人口产量曲线将变成虚线。即只要农业劳动力数小于P2,该农业社会的产量就会受到劳动力不足的威胁。为了分析季节性特征给隐蔽失业和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有如下定义:

定义3 季节性绝对隐蔽失业、季节性相对隐蔽失业和非季节性相对隐蔽失业:季节性绝对隐蔽失业是指,即使考虑季节性约束的存在,把他们从农业部门转移出去也不会影响农业总产出的那部分隐蔽失业;季节性相对隐蔽失业是指,如果考虑季节性约束的存在,把他们从农业部门转移出去会影响农业总产出的那部分隐蔽失业;非季节性相对隐蔽失业是指不是由于季节性特征的原因而导致的隐蔽失业。

季节性绝对隐蔽失业是农业劳动力的绝对过剩,而季节性和非季节性相对隐蔽失业是农业劳动力的相对过剩。从大小来看,(PM-P2)是季节性绝对隐蔽失业,(P2-P1)是季节性相对隐蔽失业,(P1-P0)是非季节性相对隐蔽失业。其中(P2-P1)数量的失业在这里具有特殊性,当不存在季节性约束时,它是绝对隐蔽失业,当有季节性约束时,它变成了相对隐蔽失业。如果一个社会的农业生产没有季节性限制(事实上不可能),则季节性相对隐蔽失业将全部向绝对隐蔽失业转化。在这里,(P2-P1)数量的失业具有相对和绝对隐蔽失业的双重身份,二者在某种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就告诉我们:一方面,为了保证某种季节农产品的生产不受影响,要留用足够的农业劳动力;另一方面,可通过延长这些农业留用劳动力的工作时间,确保农业总产出不受影响。据此,可得如下结论:

结论3 农业隐蔽失业人口数等于季节性绝对、季节性相对(或非季节性绝对)和非季节性相对隐蔽失业之和。季节性相对隐蔽失业和季节性绝对隐蔽失业可相互转化,季节性特征的强弱决定了二者相互转化的范围。

(四)劳动生产率变化对隐蔽失业的影响

当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时,f(Q)往上移动到新的位置h(Q)(见图1),边际产出曲线从MP0移动到MP1的位置(见图4)。根据假定(2),只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快于工资增长速度,就可以认为“劳动时间固定制度工资”不变。这样,在h(Q)上必存在一点A*,有MPA*=AW成立。根据假定(1),点A*的位置一定在点A的右上方。即商业化产出线从Q(A)会向上移动到Q(A*),点A0则上移到A0*。Q(P0*)是与A0*相对应的新的隐蔽失业临界等人口产出线。当劳动生产率提高时,Q(P0)上移到Q(P0′)(注意:P0=P0′)。图1中A*点一定在A点的右上方,意味着图3中点AM′一定在AM的左下方,从而点A0′一定介于A0和A0*之间,这种位置关系表明,有P0*>P0=P0′成立。

现在分析劳动生产率变化对隐蔽失业的影响。根据假定(4),劳动生产率提高后由市场需求决定的农业产出仍为QB,但Q(P1)会上升,且被新的等人口产量线Q(P1′)所代替。显然,有P1>P1′成立,即(PM-P1′)>(PM-P1)成立。(PM-P1)和(PM-P1′)分别为劳动生产率提高前后的绝对隐蔽失业人数。此外,劳动生产率提高前后的相对隐蔽人数分别为(P1-P0)和(P1′-P0*)。由于P1>P1′且P0*>P0,必有(P1-P0)>(P1′-P0*)成立。同时有(PM-P0)>(PM-P0*)成立。据此有如下结论:

结论4 在农业产出等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会引起隐蔽失业数和相对隐蔽失业数发生相反方向的变化,引起绝对隐蔽失业数发生相同方向的变化。

(五)农业产出变化对隐蔽失业的影响

如果农产品需求外生变化导致农产品增加,则农产品等产量线段会往上移动且变短,这相当于农业劳动力和人均劳动力投入时间两个变量相互替代空间的缩小。根据定义2和结论2,绝对隐蔽失业人口数将下降,而相对隐蔽失业数会增加,隐蔽失业总数不变。特别是,当农业总产出为QM时,等产量线段会缩短成为一个点,绝对隐蔽失业完全消失,隐蔽失业人口全部变为相对隐蔽失业人口;当农业总产出为商业化产量时,等产量线段达到最大值,相对隐蔽失业完全消失,隐蔽失业人口全部转变为绝对隐蔽失业人口。于是我们有如下结论:

结论5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产品需求量的增加(减少)导致农业绝对隐蔽失业人数减少(增加)和相对隐蔽失业人数增加(减少)。

四、模型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笔者建立的隐蔽失业模型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理论意义表现在:

第一,统一了刘易斯的零边际生产力观点和舒尔茨的非零边际生产力观点。刘易斯模型暗含农业劳动者的边际生产力为零,而舒尔茨明确提出农业劳动的非零边际生产力观点。两种理论观点看似根本对立,但我们的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将二者统一起来。模型假定劳动时间的边际生产力大于零,这与舒尔茨的非零边际生产力观点相一致。同时,模型中等产量线段表明,可以通过延长每个农业劳动者的年均投入劳动时间,释放一部分劳动力来维持农业总产出不变。这意味着农业生产中一部分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为零,而这正是刘易斯的零边际生产力观点。

第二,批判了舒尔茨的非隐蔽失业学说。舒尔茨从农业季节性特征出发,认为农业生产中不存在隐蔽失业现象。笔者的模型同样从农业的季节性特征出发,得出了农业中存在隐蔽失业现象的不同结论。定义3和结论3表明,即使考虑到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农业生产中仍然存在季节性绝对和相对隐蔽失业,季节性相对隐蔽失业可以向季节性绝对隐蔽失业转化。季节性绝对隐蔽失业是农业劳动力的一种绝对过剩,相当于刘易斯无限供给的农村劳动力。可见,笔者的模型与刘易斯的观点相一致,得出了一个与舒尔茨完全相反的结论,是对舒尔茨非隐蔽失业观点的批判或发展。

第三,继承和发展了拉尼斯-费的隐蔽失业思想。笔者的模型从分析范式、研究视角和逻辑结论继承和发展了拉尼斯-费的隐蔽失业思想。拉尼斯-费利用农业总产出曲线、边际产出、平均产出、固定制度工资和农业剩余等范式,从劳动力数量单一视角将农业劳动力转移划分为农业劳动力绝对剩余、隐蔽失业和农业劳动商业化三个不同的阶段,并分析了劳动生产率、人口和资金积累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作用和影响结果。视角的局限使该模型同样暗含农业绝对剩余劳动力边际产出为0的假定,并招致其他学者的非难。而笔者的模型继承了拉尼斯-费模型中的大部分分析范式,并将劳动力数量单一视角放大到劳动力数量和劳动时间双重视角,研究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过程。除了分析范式的相似和研究视角的不同外,从结论看,笔者同样认为隐蔽失业的转移存在短缺点和商业化点两个关键点,存在绝对隐蔽失业、相对隐蔽失业和隐蔽失业彻底消除三个阶段。尤其是分析了季节性特征对隐蔽失业产生的影响,明确将隐蔽失业划分为季节性绝对、季节性相对和非季节性相对隐蔽失业,并分析了它们之间的数量依存和相互转化关系,这是对拉尼斯-费模型的一个较大发展。

除了上述的理论意义之外,笔者的模型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第一,关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与隐蔽失业压力的化解。结论4告诉我们:一方面,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会使商业化产量向现实产量不断逼近,相对隐蔽失业数会不断减少甚至消失,最终实现农业商业化。这为传统农业将不断向现代农业转化提供了客观可能性和理论依据。另一方面,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会加大绝对隐蔽失业者的就业压力,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消化不断增加的绝对隐蔽失业者,现代农业建设将受到阻碍。

第二,关于农产品贸易和隐蔽失业的减少。结论5告诉我们,当由市场力量决定的农产品需求量增加且人口总数和农业生产技术不变时,隐蔽失业人数会相应减少。因此,为了减轻我国农村人口的就业压力,我们应该提高农产品的有效需求,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就是加强我国农产品竞争力,扩大农产品出口量。

第三,关于季节性和非季节蔽失业的结构分析和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结论3告诉我们,季节性和非季节蔽失业存在一定的结构和数量关系。季节性绝对隐蔽失业的转移不会影响农业总产出,因此,发展中国家应加快这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彻底转移,鼓励他们“离土又离乡”。季节性相对隐蔽失业的转移会影响农业总产出,因此,我们不能采取“离土又离乡”的方式将这部分劳动力彻底转移出去,但季节性相对隐蔽失业毕竟是一种失业,工作负荷不足,具有负面效应,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如鼓励兼业)熨平季节性相对隐蔽失业者的空闲和工作时间差距。

参考文献:

[1]刘易斯.二元经济论[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2]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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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检贵,丁守海.中国究竟还有多少农业剩余劳动力[J].中国社会科学,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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