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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河道采砂;可行性;设计
Abstract : The preparation of river sand mining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is mainly based on "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regulation of river administration ", " Hebei province river sand management approach ", " Hebei province river sand mining project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of "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 code " ). The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main content includes: the analysis of river hydrology, sediment, geology, topography, nearby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 on the basis of river, according to the geological data and mining area, sand material reserves analysis and exploitation quantity calculation, an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for flood control and river management plan, make reasonable excavation design scheme analysis, sand mining on river flood, the effects of sand mining on river regime, on nearby buildings and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put forward specific measures to relief effects, in order to prove the feasibility of the project reached the river sand mining, mining sand and river sand mining combined purpose, for provide the basis for the mining license field.
Key words: river sand; feasibility; design
中图分类号:TV85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众多河流内蕴藏着较丰富的砂石是主要的建筑材料来源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建筑市场对砂石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在一些河流中采砂规模呈迅速增大趋势,大量的、掠夺式的、无序的乱采滥挖,不仅严重改变河床自然形态,直接造成局部河势的恶化,影响河岸稳定,破坏鱼类等水生物的繁殖栖息环境,影响江河水质和水体功能,而且严重威胁着防洪和通航的安全。据了解,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辽河、珠江流域的干支流大多存在不同程度的采砂活动,采砂管理已受到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采砂规划是采砂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科学有序采砂的基础。缺乏采砂规划的指导,必然导致无序采砂,因此制定采砂规划,科学地规范采砂活动,是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的迫切需要。
论证报告包括八个章节,有概述、基本资料收集、河流概述及治理规划等,现一一作下简介:
1、概述
对采砂场的地理位置、可采区的长、宽、面积、开采期、开采类型、所在流域进行阐述,并附上相关位置图和采砂河段图片。
最后说明委托单位和承担单位,并附上委托书。
2、基本资料收集
首先要收集采砂河段所在流域的降水、暴雨、径流、洪水和泥沙资料及历史洪水的调查成果,其次要收集采砂场地形图、地质资料、采砂场附近建筑物及设施的调查资料,然后要收集所在河流的防洪规划、治理规划及其它已有的分析计算或研究成果。基本资料的收集与调查是编制河道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基础工作,基础打不好,就很难保障报告的质量。
资料收集的难点是地形图和地质资料的收集。一般情况下能收集到采砂河段1/10000地形图,“编制规程”要求使用1:2000~1:5000地形图,包括采砂场范围及其上下游各1000m、左右各200 m范围。因此,要对采砂场河段地形进行补充测量,同时,要测量河段纵坡,以满足调绘1/5000地形图和计算河道水面线的需要。在没有水利工程的河段,收集河床地质资料比较困难,首先要在采砂河段寻找已有的探坑,若没有现成探坑,就要开挖新探坑,其深度在山区最好到基岩,在平原河道要大于采砂深度;其次,要对砂石料进行简单的筛分,以满足绘制采砂河段地质剖面图和计算可采砂量及弃料量的需要。
资料收集的重点是对附近建设物及设施的调查,它是划定禁采区和分析采砂影响的重要依据。调查的重点是跨河和临河的建筑物,包括桥梁、道路、高压线及其等级,还包括村庄、树木、田地、及水利工程情况,并标注在地形图上。
3、河流概况及治理规划
本章需要说明河道自然地理特征和水文特征。自然地理特征包括河流位置、发源地、流域面积、流经地区、河道长度、宽度、坡度、堤防现状以及现状泄洪能力等;水文特征包括该流域地处何种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多年平均降水量、流域平均降水以及10年一遇洪峰流量等。
河道治理规划介绍流域规划和河系规划中关于采砂河段的规划要点,包括分段治理标准、设计流量、治理方案等。河道的治理措施是针对之前提出的治理方案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对河床断面的要求,河道、堤防整治措施,主槽、滩地、堤防的技术指标,面对险工险段采取的工程措施,采砂河段与上、下游河段的衔接等。
关键词:采砂管理;河道; 安全
Abstract: Sand mining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river management, and is an important duty of water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At present, there are many difficulties and problems in the management of river sand mining around the nation. As the illegal sand mining and excessive mining occurred occasionally, leaders of State Council have made some important instructions.
Key words: sand mining management; riverway; safety
中图分类号: TV14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公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河砂的需求量日益增加,河道采砂和涉河建设项目明显增多。因此,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它将关系到河道通畅和堤防安全,关系到铁道、公路、桥梁和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关系到沿河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维护沿河两岸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必须将采砂项目专项治理与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相结合,进一步治理整顿河道采砂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河道安全。
一是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是防汛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行洪安全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河道砂石资源的有序开发,还可以收到可观的经济效益和显著的社会效益。如无序开采不仅会造成河砂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因此,依法强化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加强资源保护,维护河道行洪安全,已经势在必行。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河道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大对《水法》、《防洪法》、《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和依法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大力宣传,得到良好的社会反响,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使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三是明确责任,科学规划与管理。河道采砂整治实行负责制,认真执行《河北省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明确河道采砂集中整治的分区包片行政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明确工作分工及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要严查不负责任、的河道管理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是继续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首先前期工作要规范化,严格项目审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河道采砂申请审查批准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采砂申请的审查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通过,有效明确持证采砂场的科学开采、规范管理。其次作业要规范化,要研究制定道采砂作业的工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要求每个采砂场都要建立公示牌和警示牌。公示牌主要内容包括:采砂场名称、采砂场许可证编号及批准机关名称、业主名称、现场负责人姓名、县水务局监管责任人姓名、开采边界及参照物、开采面积、开采深度、开采要求等;警示牌明示具体的禁止事项和行为,严禁超深超宽超范围开采。第三巡查要规范化,严格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河道采砂巡查制度暂行规定》和《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河道采砂的巡查力度,保证巡查次数和质量,每周至少巡查2次。定期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督促采砂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采砂规划方案的技术要求施工作业。第四禁采期管理要规范化,禁采期的管理事关防汛安全,因此,禁采期内及时拆除采砂场内所有对行洪安全有影响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拆除非法采砂的作业工具,及时进行弃料、弃渣平填。河道采砂管理人员务必监督采砂业主按照河道采砂论证报告要求限期回填平整河床,将成品料运出河道,保证汛期行洪畅通。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河道管理部门严厉打击无证开采和超深度、超范围等非法采砂活动,保证合法开采业主的权益。必要时与公安、工商等单位联系,密切配合,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对无证采砂、乱采滥挖又屡次不改的,及时立案,及时查处,对于恶劣影响较大的非法采砂活动,从重处理,进行曝光,对于重大非法采砂案件,给予严厉处罚,同时,加大宣传禁采规定的力度,禁采期内对于其它砂场的禁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截断了所有采砂道路,在各砂场路设立了“禁止采砂”的警示牌,河道管理办公人员24小时在采砂路口、河道巡逻,将禁采期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彻底杜绝非法采砂行为。
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真抓实干,努力实现全县河道采砂管理走上依法、科学、有序的轨道。
一、工作重点
坚持全面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以滦河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采砂活动坚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整治行动采取日常巡视、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县水务部门要通过印发小册子、召开培训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河道防洪条例》及《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采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其法制意识,引导其依法进行河道采砂。二是保障行洪安全。河道采沙工作的开展要以保护水利工程设施为前提,确保临岸丁坝等各类防洪设施设备不受采砂活动的毁损,发挥应有的防洪效益。三是严格禁采期管理。在禁采期内,各砂场要将主要采砂设备撤离采砂场,对大型设备无法搬运时可拆除其动力设备,除必要留守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同时,将采砂废料全部清出河道,确保行洪安全。对违规采砂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怠,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直至申请吊销采砂许可证。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县水务、监察、公安、交通、安监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建立有效的河道采砂管理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执法,共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在所有采砂场入口及周边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宣传牌和必要的救护设备。对不按要求落实的,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其采砂许可证。五是强化环保意识。加强采砂现场及相关地段的环境保护,严禁在河道内堆放废弃物及生活垃圾,严禁采砂船漏油,严禁运砂车辆在夜晚居民区附近鸣笛扰民;采砂现场及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同时注意保护生产道路、桥梁、农田、树木,维护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至7月19日)。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着手建立组织,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河道采砂的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依法采砂。
2、自查自纠阶段(7月20至7月31日)。县水务部门及有关镇对辖区内河道采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摆存在问题,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报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3、联合执法重点治理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巡查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大汛期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发挥联合执法的威力和作用,对存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并对重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导。
4、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有关镇及相关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5日前上报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以县水务局为召集单位,县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等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人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河道采砂专项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行动方案,明确治理和督导重点。并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联席会议及督导组办公室均设在县水务局。各相关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强化辖区内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加密巡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并于每周三下午向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二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有关镇及相关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确保防汛安全、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于整治效果不明显、执法不力的单位或人员,由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负责任、非法采砂查处不力、专项治理走过场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形成强有力的严打舆论和社会氛围,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三是强化措施,兑现奖惩。要认真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在禁采期间从事非法采砂、运砂的,要给予严惩重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采砂许可证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者所处罚金额20%--30%的奖励,并为其保密。通过奖惩措施的开展,促进河道采砂有序开展。
附:*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一、***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现状
近年来,***市通过生态市建设,工农业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已逐步完善,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已提上议事日程,正逐步开展治理。2005年~2007年,全市在39个村或集镇进行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推广无动力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11430立方米,年污水处理能力到达139万吨,为全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启了个好头。然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仍落后于生态市建设的要求,在一些地方的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仍未被纳入村庄整体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仍任重而道远。
1、污水设施改造标准过低,明污转为暗污。
虽然在新农村建设中,新建了漂亮的公厕,部分农户家中也有了简易的污水处理设施,但由于目前全市农村及集镇大部分没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建后的设施真正达到无害化标准者甚少。所谓的“三格式”,实际为直排式。生活污水绝大部分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了河道或排出室外空地后任意渗入地下,少部分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任意渗入地下,严重污染河水和井水,从明污转为暗污,致使一些河道和水塘成了天然的集污池。
2、少数铺设污水管道的集镇和农村。
一般采用雨污合流的排水体制,污水由明渠或明沟形式任意排放,而且沟渠的排水断面普遍偏小,常被垃圾堵塞,街巷污水漫流,严重影响周围环境。随着***市农村居住人口不断增加,生活污水产生量呈快速增长趋势,这已给***市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带来严重的危害。“70年代淘米洗菜,80年代洗衣灌溉,90年黑致癌,新千年代熏臭无奈!”这是老百姓对河道水塘水质变化的感官评价,也是河道水塘水质逐年恶化的见证。水体的污染,使富春江流域水环境的保护雪上加霜,并直接或间接地严重威胁着工农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与健康。
3、布局不够合理,水资源浪费严重。
目前,在农村由于水资源相对丰富,节约用水的意识相对不强。而且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注重形式、应付检查者居多,治标不治本。各集镇行政村缺乏系统整体的、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设施不到位、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冲洗厕所座便器的水都是自来水,然排出去的水却是污水。特别在一些地区,由于属于砂石土壤,极易污染地下水或下游的河道水。“世界上没有垃圾,它是放错地方的资源;世界上也没有污水,它是排错方向的财富”。生活污水原本就是最稳定的水资源和最好的有机肥源,当用水和需水量增加时,污水的产生量和可再利用量的潜力也更大。中国有句俗语“肥水不流外人田”。而今,却把这些供应最稳定的宝贵的“肥水”当作“废水”排向了河海,成了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二、***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这对农村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抓住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契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应用环保节能技术,农村生活污水不仅要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更要资源化利用;不仅要节约处理成本,更要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从而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为此对新时期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设镇村污水处理设施
2017年4月17日上午9时许,河南省孟津县会盟镇黄河南岸。 2017年4月17日上午9时许,河南省孟津县会盟镇黄河南岸。一辆电力抢险车推举着几名工人在电线杆上拆除变
压器。
挖掘机巨大的铁铲一钩,岸边一间房屋轰然倒下。附近,一辆电力抢险车推举着几名工人在电线杆上拆除变压器。不远处,几辆警车警灯闪烁,十多名警察和多名政府官员正指挥对岸边房屋的拆除工作。
黄河波澜不惊,几艘大型采砂船静静停泊。一场涉及采砂企业的强拆正在岸边进行,这些采砂企业的船只、采砂设备及建筑物将被强行拆除。
拆除地位于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迫于中央环保督查的压力,政府开始整治保护区内的采砂企业。
但被强拆的采砂企业,早年却是由当地政府公开拍卖开采权引入,证照齐全,如今补偿未有定论,被一纸公文“夷为平地”,损失惨重。
实际上,从中央到地方,都有立法明令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开采作业。企业一边“违法”生产,另一边则握有官方各种行政许可,这种合规但“违法”的矛盾状态存在多年。 黄河河道内拍卖采砂权
2011年8月16日和9月1日,豫西黄河河务局孟津黄河河务局(下称孟津河务局)连续两份“孟津黄河河道砂石开采权拍卖公告”,称受孟津县政府委托,欲出让孟津黄河河道的砂石开采权。
孟津县位于河南省中西部丘陵山区,是洛阳市的下辖县,孟津黄河河道系黄河中下游,探明的矿产资源主要包括建筑用砂岩和建筑用沙。
然而,被拍卖砂石开采权的矿区,地处黄河南岸河道与河漫滩结合处,正位于孟津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以保护水禽及湿地生态环境为主的这块保护区,在2003年6月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与三门峡库区、洛阳吉利保护区合在一起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位于孟津县北部,地处黄河中游,总面积1.5万公顷。
中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既有明确法律规定,当地政府部门如何能拍卖湿地中的砂石开采权?
据一份2011年孟津河务局向孟津县政府的报告,政府之所以进行河道砂石开采权拍卖,主要因为孟津县黄河公路大桥以东采砂厂全面停采后出现了问题:一是该县建筑砂石呈紧缺局面,引起建材市场砂石价格骤涨;二是原有采砂企业不断上访,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三是黄河北岸孟州区域内的采砂船越界采砂现象严重,“不仅造成我县砂石资源的流失,而且容易导致河道管理秩序紊乱”。
《财经》记者了解到,当时采砂业被全面停采,主因是采砂秩序混乱,给当地环境造成很大破坏,且砂石运输破坏道路、影响周边。比如,周边景点王铎故居距离黄河约3公里,经常有载满砂石的重型货车从该景区门前经过,并穿越市镇,将道路碾轧得坑坑洼洼,引起周围很多居民不满。
孟津黄河河道部分区域虽处于湿地自然保护区内,但其中砂石资源的私挖滥采现象一直不绝。此外,保护区内砂石开采权的拍卖也与政府部门的黄河防汛疏浚措施相关。
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是各级政府防汛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而疏浚又与采砂行为关系紧密――水流过程变化必然造成泥沙沉积,因此适当开采河道砂石不仅不会对河流造成大的影响,还利于河道疏浚。所以,有组织地进行疏浚性采砂,疏通河床,理顺河势,是河道管理部门常用的管理措施。
由于疏浚往往和采砂相伴而生,所以政府一般会允许疏浚作业的企业进行一定的采砂及销售行为,前提是企业可以合法获得诸多采砂的行政许可,且严格受政府监管,限时限区作业。因为采砂行为一旦过度,则会适得其反,导致行洪能力降低、水土资源流失、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
拍卖公告后,吸引了来自河南洛阳的吕克俭等投资人。吕联络朋友、筹措资金,拍下“二广高速黄河公路大桥以东至花园镇控导工程29坝”之间的采砂权,并于当年12月20日以个人名义与孟津河务局签订《河道采砂(石)疏浚合作协议书》(下称《协议》)。
《协议》称,为加强对孟津黄河河道的整治,改善河段内砂石淤积现状,甲乙双方本着“采砂与疏浚互利双赢”的原则。《协议》约定,根据黄河防汛和黄河河道治理需求,依法监督乙方(中标人)服从黄河防汛统一指挥。如发现乙方采砂(石)行为影响黄河防汛、河道治理或防洪工程施工,可通知乙方无条件停采,且不负担乙方因停产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协议》还特别明确,因地方政府、上级机P组织采砂整治或者重大项目规划、建设,需要乙方停止开采时,可通知乙方无条件停采,且不负担乙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企业拿到诸多证照
获得采砂权后,中标人于2012年2月成立了洛阳大禹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大禹公司),进行该疏浚项目的运作。
工商资料显示,大禹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两名自然人股东,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焦林涛,营业期限自2012年2月27日至2032年2月26日。
《协议》详细规定了禁采区的范围,并约定孟津河务局依照采砂(石)许可办理程序为中标企业办理河道采砂(石)许可证,并批准不多于20艘的采砂船;一次性缴纳50万元的规范安全生产保证金外,中标企业还需按采砂实际数量缴费,第一年为每立方米2元,其后每年增长0.2元/每立方米。
除此以外,政府要求中标企业有效解决道路通行问题,即砂石运输车辆不得在原有公路上行驶,且不能扰民和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采砂企业投资几百万元,铺设了一条砂石运输专用路。
协议顺利签订,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孟津管理局(下称孟津湿地局)当时的意见是,出于防汛需要,原则上同意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采挖,并提出禁采期。
该局曾于2012年1月11日发给大禹公司一份公函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县领导批示和县黄河南岸采砂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精神,为了保证黄河防汛、疏浚河道需要,我们原则同意你厂按照防汛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采挖。”但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底为禁采期,“作业必须在水上进行,不得进入陆地作业或堆放砂石”,“必须服从县黄河湿地管理局的监督,不论任何原因需要停产时,必须无条件停工、停产”。孟津湿地局还要求采砂企业设置爱鸟护鸟监督管理员。
吕克俭称,之后大禹公司顺利取得由黄河河务局颁发的采砂证。
2013年12月,《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在湿地内禁止非法挖砂、取土、开矿,禁止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
2013年1月,孟津县政府称,为改善生态环境、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⒍广高速黄河公路大桥以东区域内的4家砂石企业也整合进入大禹公司,并签订补充协议,将合作期限从5年变更为8年,至2020年2月29日。
经孟津县政府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于2013年12月2日由孟津县国土局向大禹公司颁发了天然石英砂矿建筑用砂的“采矿许可证”。2013年12月16日,大禹公司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意见表”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该方案称,“预测采矿活动将引发崩塌灾害,对含水层影响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和破坏较严重,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较轻。”该方案认为,预估11.82万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经费“基本合理”,“目标任务明确,工程部署和治理措施基本可行”。
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国土部门的采矿许可证、与河务部门签订的协议书和采砂证及湿地管理部门的“原则同意”,大禹公司等“合法”砂石企业进入快速扩张期。
由于河南省地处内陆,没有造大船的经验,不少砂石厂投资人到湖南、浙江等地考察,招募造船的技术人员。
湖南人罗李称,他听到洛阳的朋友讲了孟津黄河的采砂项目,看到政府支持、各种手续完备,认为是个好的投资机会,便投巨资加入。“我们造的大船有100多吨,是根据黄河孟津段的水下地质、砂石材质等设计、现场制作的,均为非标设备,拆除后只能当废铁卖。”
这些船只通过船检所的检验,取得了海事部门颁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但产能扩张后,遭遇到2014年和2015年当地砂石销售价狂跌,加之每年近五个月的禁采期,砂石企业陷入亏损。
等到砂石价格回升,《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已经河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第25条明确规定,在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采砂、取土、采矿。
2015年环保力度加大,企业的采砂行为被叫停很长时间。而这种状态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到来后,对企业的采砂行为显得更加严峻。 环保重压整改,谁来承担后果
2016年7月,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内蒙古、河南、云南等8个省(自治区),掀起又一轮环保风暴。其中,第五环保督察组对河南省进行环保督察。
2016年11月,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作出对河南省的环保督察总结报告。报告称,黄河湿地保护区洛阳等段违法采砂问题十分突出,河道管理部门未经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擅自为有关企业办理采砂手续。
按报告指出的问题,环保部进一步发出通报函。河南省相关地方政府开始设立整改目标――清除采砂,恢复原有地貌。
随即,孟津县政府组建孟津县环保督察黄河湿地采砂企业清理整改指挥部(下称整改指挥部),并建立日报和周报制度。对砂石企业,政府开出“自愿拆除”的条件――每条生产线补偿10万元,建筑物每平方米100元,采砂船每吨500元。
但采砂企业投资者认为,这些“拆除费用”相比之前的投资,是杯水车薪。大禹公司法定代表人焦林涛介绍,企业仅仅3条砂石破碎生产线的投资即3000余万元,20余条大型采挖船、运输船的投资达4000多万元。
焦林涛还说,经过几年努力,黄河该河段疏浚效果明显,黄河河段的水位下降4米左右。
截至目前,鲜有投资人领取补偿。
据孟津县黄河湿地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一份会议纪要显示,政府曾研究大禹公司外迁选址的问题,但吕克俭等大禹公司的投资者现场考察后,发现那片地的村组已与其他人签订了承包协议。
2017年3月底,孟津县政府吊销了辖区内两家采砂企业的证照。将企业的砂石余料清运完毕,拆除全部12条生产线。对吨位过大、无法吊装的27条船只,永久断电并拆除了电机、挖斗等主要部件。
孟津河务局、孟津湿地局、孟津县国土资源局等五部门更联合下发《关于黄河湿地采砂整治工作的公告》,要求对在孟津县黄河湿地范围内采砂的船只、设备、建筑物进行自行拆解和拆除,超过今年4月15日未拆的,进行强拆。
4月17日,超期两天时,河中采砂船和岸上房屋无人自行拆除,于是多个部门开始进行强拆。
这一举动随即遭到众多投资人的抵制。一些采砂企业主说,“请我们来的是政府,没谈好赔偿强拆的还是政府。”
孟津黄河河段的复杂性还在于,虽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在保护区内开采,但当时河道管理部门与投资人签订的是疏浚协议,而对于疏浚行为,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例如,自然保护区内能否疏浚采砂?疏浚与采砂的尺度又该如何把握?这些问题难以回答。
“这其实反映出立法的漏洞,防洪疏浚和生态保护是有可能产生冲突的。” 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朝霞说,不过,即使是为了防洪疏浚的需要而进行砂石开采,也应尽量降低对湿地生态功能的影响,且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依据。
2015年出台的《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12条的规定较为合理,“防洪、抗旱、水系治理等涉及湿地的工程应当兼顾湿地生态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采用影响湿地生态功能的工程措施”。
现实中,确实存在诸多“以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实”的政府默许行为,由于尺度难以掌握,常造成一定的生态环境破坏,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往往难以规制。
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看来,既然家划定了自然保护区,则意味着保护区内的生态不能造成任何破坏,也包括疏浚行为。
一些投资人纠缠的焦点是:砂石厂建厂选址时,政府明知湿地,为何还要拍卖?证照齐全的企业被强拆,损失谁来承担?
整改指挥部指挥长之一、孟津县副县长刘文文曾回应,县政府并非不考虑可能造成的企业损失,事后,投资人可以推举代表与政府商谈。
关于进一步的说法,《财经》记者向孟津河务局和县政府提出采访要求,但未获答复;孟津湿地局工作人员也以“领导不在”为由未接受采访。
“政府一刀切地关停已合法取得采砂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许可的企业并且赔偿不明的做法,违反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既侵害了采砂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分析称,从程序而言,直接吊销企业各种营业证照以及责令自行拆除,属于行政处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权利,应当在被处罚人于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自拆义务又不复议和诉讼的情况下,才能启动行政。
朱孝顶建议投资者可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关于补偿安置,他建议参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工矿企业补偿安置的原则,对已合法取得行政许可的采砂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异地迁建,按照工矿企业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给予补偿。
“保护黄河湿地生态,可以看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孟津县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作出撤回已生效的采砂等行政许可,但行政机关应当就其撤回行政许可而给公民、法人财产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朱孝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