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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奖惩办法

秸秆禁烧奖惩办法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总体目标

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部得到有效利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禁烧农作物秸秆,重点在环城路周围5公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林地和重要通讯、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的区域内严禁焚烧,确保全市“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代市长同志为组长,环保、农业、公安、交通、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同时,成立2个督导组,分别由市政府副市长同志和市政府副县级干部、环保局局长同志担任组长,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督导,负责指导9个现场检查组开展工作;成立9个现场检查组,分别由环保局副科级以上干部任组长,环保局干部职工为成员,市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等部门全程参与,负责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和帮助各乡镇办和相关部门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二)明确秸秆禁烧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办和村民委员会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办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办、村要分别召开动员会,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按照市直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人、人包地片的次序明确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9个现场检查组要抓好禁烧的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昼夜督查,发现有焚烧秸秆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给予经济处罚,对所在乡镇办和包乡镇办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农业和畜牧部门要积极指导乡镇办、村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抓好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沤制、青贮、深埋等综合利用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在农作物收割过程中,采取粉碎还田和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控制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公安部门要做好违法焚烧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情节严重的应立案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落实及罚款划拨工作。

林业部门要负责高速公路、107国道、机场路等交通要道两侧树木的管护工作。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所有公路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公路上脱粒和在公路两侧焚烧秸秆的行为,对导致交通受阻、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城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城路以及市区各条道路的管护,严禁堆放、焚烧各种农作物和秸秆。

电力部门负责供电设施的管护工作。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的禁烧教育工作。

联通、移动、电信等通讯运营商负责通讯设施的管护工作。

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秸秆禁烧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氛围,确保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四套班子领导和市直部门包乡镇办,乡镇办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责任制,各分包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秸秆禁烧工作;市直包乡部门要密切配合乡镇办的禁烧工作。

(三)实行禁烧保证金和严格奖惩制度。各乡镇办向市禁烧办缴纳5万元禁烧保证金,9月25日前,由市财政局负责从各乡镇办经费中直接划拨到市禁烧办账户,禁烧结束后,对按要求完成禁烧任务的乡镇办,全额返还,对出现焚烧现象的,按焚烧火堆数及罚款标准扣除。对能全面完成秸秆禁烧目标任务,成立了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有禁烧巡逻队,其党政一把手能够在禁烧一线指挥,手机24小时畅通,禁烧巡逻队坚持昼夜巡逻,本辖区内未烧一把火,未冒一处烟的乡镇办,奖励50000元;对能较好完成秸秆禁烧目标任务,禁烧机制健全,其党政一把手能够坚守岗位,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禁烧巡逻队坚持昼夜巡逻,辖区内未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乡镇办,奖励30000元。对能够完成禁烧目标任务,禁烧机制健全,有相应禁烧组织,辖区内未发生焚烧现象的乡镇办,奖励10000元。严惩第一把火,对全市发现的第一把火罚款10000元。凡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到或被省市检查组发现焚烧秸秆的,每堆火罚款10000元(按卫星监控像素数计算),被省禁烧督察组发现的,每堆火罚款8000元;被市禁烧督察组发现的,每堆火罚款5000元;被我市禁烧督查组发现的,每堆火罚款2000元。罚款首先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够的,由市财政局从乡镇办账户中直接划拨。对辖区内着火点在20处以上,或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追究乡镇办及分包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据问责制在年终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上述奖惩措施,需经市禁烧办验收认定,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四)实行“十分钟”到达制度。各检查组发现所分包乡镇办着火点,要立即通知乡镇办分包负责人,乡镇办负责人必须在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并组织人员实施扑救。如十分钟内没有到达现场,检查组要记录在案并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对耽误时间延误扑救时机,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重点路段和重要设施保护。一是高速公路、京广铁路、107国道、环城路、329省道、沙午铁路和开发区内道路等重要路段两侧。二是两个火情易发区:①桥西办、新城镇褡午铁路两侧;②赞善办与周庄办交界处。涉及上述区域和地段的乡镇办要明确专人负责。

秸秆禁烧奖惩办法范文第2篇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做好全镇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全区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X办发[2013]23号),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巩固禁烧成果,切实增强做好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下,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市、区要求的禁烧目标,为做好今年的工作打下了良好 基础。但是,今年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仍面临一些问题,焚烧秸秆的隐患依然存在。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 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3年全镇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总的要求是:以抓转化、促巩固、提水平为目标,继续培植壮大秸秆转化利用经营主体,完善秸秆还田、青贮、沤制有机肥等技术手段,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禁烧成果,不断提升秸秆转化>,!

二、禁烧范围和任务目标

2013年,确定在全镇范围实行玉米秸秆全面禁烧,全面禁烧面积0.5万亩。其中,青贮0.2万亩,其它方式转化0.3万亩。各村、社区要采取有力 措施,坚决完成在禁烧期内全镇“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目标。

三、严格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作为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负全责。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村与户要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到人,严格奖惩制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镇党委、政府将继续把该项工作纳入全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各村、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一票否决”。

镇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镇纪委:负责对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2、镇组织办:负责将玉米秸秆转化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镇目标责任考核。

3、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4、镇中心校:负责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禁烧宣传教育工作,发动学生做好家庭的禁烧宣传工作。

5、白塔派出所: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6、财政所:负责将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

7、白塔交警中队:负责“三秋”期间调运秸秆的合法车辆,在不撒漏的情况下正常通行。

8、农业办: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同时做好玉米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

9、环保所:负责做好秸秆禁烧执法工作,通告,依法对禁烧区内的焚烧秸秆现象作出处理。

10、畜牧兽医站:负责奶牛、肉牛存栏量和新建标准化养牛小区的统计、核定工作,组织养殖小区与种植户的对接。

11、农机站:负责秸秆机械还田,制定并落实农机购置计划,协调调度作业机械。

12、环卫所:负责抓好树叶、杂草、垃圾的禁烧工作。

四、工作时间安排及奖惩、责任追究制度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到秋种结束,集中开展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

(二)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1、对工作积极主动,完成禁烧任务的村、社区进行表彰。

2、对工作不力,未实现全面禁烧或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1)村、社区每出现1处(户)以上焚烧秸秆现象的,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2)村、社区有3处(户)以上焚烧秸秆现象或因焚烧秸秆受到市、区级部门或新闻媒体通报批评、曝光的,对村、社区年终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3)对镇 驻村指导员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秸秆禁烧奖惩办法范文第3篇

根据文件精神、10月23日全市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现场推进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大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力度,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保护生态环境,现对2014年秋季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分工

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组

各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四个巡查组、五个执法组、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组。

职责:1、负责督查全镇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情况;

2、督查镇村干部在岗在位情况;

3、对因工作开展不力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议领导组予以责任追究或问责处理;

4、及时组织交流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矛盾、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高效落实;

5、落实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1、统筹负责分工区域秸秆禁烧工作;

2、督查分工片各村(社区)分解落实禁烧责任,组建巡查处置队伍,落实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各项举措;

3、对分工片开展全天候、全区域巡查,及时发现火点隐患并督促责任主体及时处置,必要时通知执法组现场处置执法;

4、负责与各级督查组进行联系沟通,按要求协调组织分工区域的现场及事后处置工作。

执法处置组

职责:1、统筹负责分工区域火点现场处置工作;

2、按要求及时赶赴火点现场,指挥并协调村(社区)现场处置人员用随带扑火工具扑灭火点;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组:

职责:1、负责督查各村(社区)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2、督查示范村、示范方建设情况。

镇村干部包片包村包组见附表

二、工作举措

(一)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建立党委政府负总责,村(社区)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系。镇政府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总督查及巡查组、执法组、包村工作组。办公室保持24小时值班制,负责资料收集和上报,总督查组负责工作协调。四个巡查组和执法组包到片,包村工作组人员包到村民小组。秸秆还田推进组负责推进各村秸秆还田及示范方建设工作,并进行单项考核。各村(社区)要建立组织,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负总责,村(社区)主任或分管农业的副书记为具体责任人,村其他干部包干到组到户,每个村民小组必须落实好2名观察员轮流观察、密切关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不留秸秆焚烧的时间和空间死角。

(二)加大宣传力度。镇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宣传组,由宣传委员任组长,文化站站长和党政办主任为成员。利用书写或悬挂标语(每村不少于10条),设立流动宣传车,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镇、村(社区)广播会等一系列宣传手段,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浓烈氛围。

(三)加大部门共管力度。根据全市统一要求,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的检查和执法,农路部门负责公路沿线无占道打谷晒场,焚烧秸秆及秸秆乱堆乱放现象。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执法,禁烧期间配合做好巡逻工作,对执意露天焚烧秸秆的恶劣行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农技农机部门搞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普及,组织开展秸秆机械还田及秸秆收购工作,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宣传教育活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村和部门相关负责人实施督查和责任追究。

(四)加大综合利用力度。在秋收期间镇政府将通过召开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引导,推广新机具、新技术。没有或不启用打捆切碎装置的收割机,禁止下田作业。各村(社区)要统筹做好辖区内还田机械的安排,按照每400亩配备一台套大中型秸秆还田机械或每100亩配备一台小型秸秆还田机械的要求,配备到位,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92%以上,其中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率65%以上。各村(社区)要在国道、省道等交通要道两侧全力打造秸秆机械化还田连片示范方,每村新建200亩以上秸秆机械化还田连片示范方不少于1个(永兴、石庄各不少于50亩、新生港、张黄港各不少于100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方的作业机具以大中型为主,小型为辅,要有醒目的标志牌。交通要道两侧基础条件好、还田机械数量多的村(社区),要进行整建制推进,创建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村。示范村要求稻麦种植面积不少于1500亩,秸秆机械化还田率必须达到80%以上。示范村、示范方均无秸秆焚烧点,且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否则,在验收示范方、示范村时实行一票否决。在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工作的基础上,全镇至少建成1个10亩以上的秸秆收购场,村(社区)要确保1处2亩以上收储点,鼓励农民建立秸秆临时堆放点。农技、农机部门要继续抓好秸秆制粒、秸秆饲料化等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加大先进适用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和机具的引进力度,大力推广普及秸秆基料化、秸秆有机肥料等实用技术,不断拓宽综合利用渠道。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并重考核的原则;坚持主动督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表彰先进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奖惩措施

除年初对各村(社区)岗位责任制中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考核分值(8分)外,本次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并实行缴纳保证金制度。缴纳标准按今年夏季保证金标准执行,各村(社区)及镇村干部缴纳的夏季秸秆禁烧保证金本次不返还,待秋播结束后统一结算。对各级通报的火点信息分工村干部须在5分钟内带领人员到场进行有效处置,不能及时赶到或无故离岗的,有一次扣罚100元。发现分村镇干、挂钩部门人员不在岗在位的,予以同等处罚,由挂钩的镇三套班子领导或督查组成员进行登记、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辖区内秸秆露天焚烧,影响人民生命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1、设立露天禁烧工作组织奖。

对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村(社区)全额返还保证金并进行奖励。水稻面积1000亩以下的村(社区)奖励3000元,1000~2000亩的村(社区)奖励4000元,2000亩以上的村(社区)奖励5000元。考核得分90分以下的村(社区)每低1分扣除保证金的10%,扣完为止。

2、设立秸秆综合利用和机械化还田连片示范方竞赛专项奖。

经市验收合格的秸秆还田示范村,除享受市级奖补的2万元外,镇财政按镇实际验收面积据实奖励40元/亩。对经过市级部门验收合格的其他示范方,镇财政按镇实际验收面积据实奖励30元/亩。对没有开展机械化还田和机插秧示范方的村(社区),直接扣除保证金3000元。

3、对焚烧秸秆行为严肃查处。

(1)凡被卫星遥感监测到火点并核实确认的或被省苏中环保督查中心发现并通报的或造成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村当季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所有奖补资金,村集体缴纳的保证金、分工该组的村干部保证金不予返还,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片长、挂钩联系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管农业的主任或专职副书记分别扣除1000元,参与该村(社区)禁烧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每人扣除500元,执法巡查人员每人扣除200元。此外按每个火点2万元予以经济处罚。处罚资金与保证金不相抵冲。

(2)凡被南通市督查巡查组发现秸秆露天焚烧并通报的,取消该村(社区)当季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所有奖补资金,村集体缴纳的禁烧保证金、分工该组的村干部保证金返还一半,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片长、挂钩联系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管农业的主任或专职副书记分别扣除500元,参与该村(社区)禁烧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每人扣除300元,执法巡查人员每人扣除100元。同时对火点所在村(社区)按每个火点给予5000元的经济处罚。

(3)凡被市督查考核组发现秸秆露天焚烧的,对火点所在村(社区)按每个火点(包括火斑,1亩以下)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火点(包括火斑)在1亩以上,每个火点按照200元/亩给予经济处罚。片长、挂钩联系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每个火点每人扣除50元/亩,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管农业的主任或专职副书记、参与该村(社区)禁烧工作的机关人员以及分工该组的村(社区)干部每个火点每人扣除100元/亩。

(4)凡被本镇秸秆禁烧督查组发现秸秆露天焚烧的,对火点所在村(社区)按每个火点(包括火斑,1亩以下)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火点(包括火斑)在1亩以上的,视焚烧面积按照100元/亩加罚。

加大对“第一把火”的处罚力度。凡是被卫星监测到或被省苏中环保督查中心发现并通报的全市“第一把火”,所在村(社区)除按照第三条第(1)款进行处罚外,另对所在村(社区)加罚1万元;凡是被南通督查考核组发现并通报全市的“第一把火”所在村(社区)除按第三条第(2)款进行处罚外,保证金不予返还,另对所在村(社区)加罚5000元;凡被市督查组发现的“第一把火”(包括火斑),所在村(社区)除按第三条第(3)款进行处罚外,另对所在村(社区)加罚2000元;凡被镇督查组发现的“第一把火”(包括火斑)除按第三条第(4)款进行处罚外,对该村(社区)加罚1000元。

4、对禁烧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的查处。

(1)凡被卫星遥感监测到火点并核实确认的,或被省苏中环保督查中心发现并通报的,或造成伤亡事故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对挂钩村(社区)镇三套班子领导提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进行处理,分村镇干、挂钩部门负责人作停职处理,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组村干部就地免职,分管农业的村(社区)主任或专职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2)凡被南通市督查巡查组发现秸秆露天焚烧并通报的,对火点所在村(社区)挂钩部门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管农业的村(居)主任或专职副书记予以降职处理。

(3)凡被市督查考核组发现秸秆露天焚烧的,发现一次对挂钩部门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予以警告处分,分组村干部追究纪律责任;发现两次对挂钩部门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予以诫勉谈话,分组村干部予以免职;发现三次对挂钩部门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分管农业的主任或专职副书记予以降职,分组村干部予以撤职;对发现连片焚烧面积5亩以上的,对挂钩部门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予以降职处理,分管农业的主任或专职副书记、分组村干部予以撤职处理。

秸秆禁烧奖惩办法范文第4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政策,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机结合,采取行政推动、政策扶持、技术创新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处理和利用农作物秸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双凤生态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生态环境。

二、目标要求

全镇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确保禁烧率达100%;大力推广秸秆沼气、秸秆制粒、秸秆食用菌、秸秆沤肥、秸秆发电、秸秆饲料、秸秆建材等综合利用技术,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5%以上,其中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5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镇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镇长任副组长,环保、农技站、农经站、派出所、交管所、财政分局、水利、科技、监察、宣传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技站。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履行职责。农技站负责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落实,机具配置及技术培训、指导,秸秆打捆机械试验、示范和推广;环保负责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及督查考核;派出所负责做好对焚烧秸秆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的查处工作;交管所负责做好督查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秸秆堆放清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水利站负责农作物秸秆抛河监督、查处,严防秸秆抛河污染水体;财政分局负责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落实有关经费补贴;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秸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宣传部门负责做好以秸秆禁烧、机械化全量还田为主的农作物综合利用的舆论宣传,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予以曝光;监察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农作物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其他各部门都要各负其责。各村相应组建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

(二)广泛宣传发动。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的主体是千家万户的广大农民,各村要充分利用会议、黑板报、公开栏及召开现场会、培训会、结合科技下乡入户等活动,广泛开展农作物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宣传,使农作物综合利用和禁烧的法规、政策、知识、技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舆论宣传,引导农民树立秸秆也是资源,实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和综合利用就是节本增收、促进增收的新思路、新观念,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层层落实责任。农作物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各村委会为辖区内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秸秆禁烧、机械化全量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来抓。要把农作物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镇政府与各村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各村要分解工作目标和责任到户。

(四)加大扶持力度

1、机械装备购置补贴

今年新增中拖(65马力)以上的可再增加补贴,配套秸秆还田机按本年度各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外,再增补1000元/台。

2、秸秆综合利用奖励

(1)农作物秸秆农户未露天焚烧,采用机械化还田、回收等方式综合利用的,财政补贴农户20元/亩(含机械化还田作业)。

(2)各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夏秋二季秸秆禁烧工作,并对农作物秸秆设点收购存放,供回收企业收购,设点收购指导价为100元/吨。农户秸秆不自用的,须将农作物秸秆运至村收购存放点出售。各村设点收购存放的费用由镇财政承担。经考核确认未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的村,政府对各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在市镇考核后作奖励。

秸秆禁烧奖惩办法范文第5篇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严禁秸秆抛入河塘工作,进一步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根据《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13年市农作物秸秆禁烧考核验收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为目的,以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土壤和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秸秆还田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严禁秸秆焚烧和抛入河塘中,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和抛入河塘中,特别是对241省道、丹西公路、丹里路,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要防火区域严格管理,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和抛入河塘。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至5月31日)

1、分工干部到村发放“致全镇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并协助村张贴标语,做到村村有标语,使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

2、全面动员发动。把责任落实到村(组),建立工作机构,建全工作网络,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补贴政策、技术措施等,形成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3、组织秸秆禁烧宣传车,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

(二)全面禁烧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1、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分片包干,各组分别由党政领导任组长,采取挂村党政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办法,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秸秆禁烧工作组对分工村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为每天的上午8点到晚上10点。

2、各村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好对焚烧点记录和取证工作,及时查处焚烧和抛入河塘行为。

3、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少数不听劝阻,随意焚烧秸秆的群众,依照相关法规和制度给予必要的惩处。

(三)考核验收阶段(6月30日至7月15日)

1、对经由上级部门认定,未发生秸秆焚烧的行政村,政府奖励村1.5万元。对发生秸秆焚烧的行政村,罚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