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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扶持建设50个依托中职学校、整合行业企业资源、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产学研联合体。产学研联合体依托专业建设,以产教研结合为切入点,充分利用学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各自优势,把学校教育与生产、科研实践有机结合,建成当地新型产品研制基地、技术转移和推广中心,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龙头、以研发为支撑、以效益为目标、与现代市场经济相符的技术创新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学校教产结合水平和工艺革新、技术研发能力,鼓励学校教师创新发明,推动职业学校课程改革,不断推进中职教育适应产业和企业的转型升级需求。
二、申报条件
1.高度重视产学研联合工作。成立由校领导、科研院所专家、企业负责人组成的产学研联合体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
2.具备良好的产学研联合基础。联合体拥有1个以上特色鲜明、与当地主导产业紧密结合的主体专业或专业集群,该专业须为省级示范专业,并建有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参与联合体的科研院所应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能为技术的研究开发提供良好的研发条件,参与联合体的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能及时有效地将研发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联合体内部形成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在专业教学、项目研究、产品开发、成果推广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内容;联合体有能基本满足产、学、研需要的研发场所、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和专项资金。研发场所和生产场地总和不少于2000平方米,设备价值不少于500万元。
3.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产学研团队。产学研团队整合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力量,聘请社会能工巧匠和科技人员共同参与。从行业企业及科研院所聘请的人员应占产学研团队的30%以上,其中60%以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至少有一名享有专利权或是某一领域的权威专家。
4.有稳健的产学研联合体运行机制。有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工作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当;有切实可行的产学研联合体章程,有符合相应行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培训方案;已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机制,参与联合体的学校、企业及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研发、成品生产、利益分配、风险防范等措施清晰明确。
5.有效开展产学研活动。依托中职学校实训基地组建生产型车间或公司,开展专业教学、产品生产和技术研发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生产性实习,每年能为50名以上的学生提供岗位实践锻炼;开展产品生产或对外服务,其中50%以上的生产或服务有师生参加;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技术研发,积极为当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6.有一定的研发成果。至少完成一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改进或新技术推广,研发产品或技术革新具有当地先进水平,社会认可度高,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中等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的中职学校,应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报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并征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评委会,以“公正、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认公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9号),大力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根据《**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苏组通[**]6号),“十一五”期间,面向全省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选拔一批有较强技术研发和经营管理能力,敢于创业、勇于创新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经过5年左右的培育和支持,产生企业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10名,超1亿元的创业创新拔尖人才100名,超1000万元的创业创新优秀人才1000名。现就做好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此次选拔的培养对象,主要从近五年内在我省注册的科技型企业中的以下三类人员中产生:
1、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拥有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初步实现创新成果转化,经营情况良好,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拥有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或掌握相关核心技术的企业技术骨干或负责人。
3、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拥有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行政关系在高校或科研单位中的科技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1、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在国内同行业有重要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本人组织并参与了企业重大技术的攻关或产品开发,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3、领导的企业或带领的团队集聚了数量充足的高层次人才,有比较大的研究开发投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技术创新体系,有很强的持续创新能力。
4、领导的企业或带领的团队研究并掌握了所在产业领域的重大核心技术,产品和工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承担过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市场占有率高,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年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5亿元左右。
(二)创业创新拔尖人才
1、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在省内乃至国内同行业有一定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本人组织并参与了企业内重要技术的攻关或产品开发,是企业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的主要完成人或核心骨干。
3、领导的企业或带领的团队集聚了数量较多、层次较高的人才,有比较多的研究开发投入,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4、领导的企业或带领的团队拥有较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品和工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承担过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5、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上竞争力较强,**年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5000万左右。
(三)创业创新优秀人才
1、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在省内乃至国内同行业有一定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本人组织或参与了企业内重要技术的攻关或产品开发,是企业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的主要完成人或核心骨干。
3、领导的企业或带领的团队集聚了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具有较强的创新活力。
4、领导的企业或带领的团队拥有一定数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品和工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承担过市及市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产品市场前景较广。**年企业销售收入300万左右。
三、选拔程序
1、申请人填写《**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或创业创新载体签署意见,报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省创业创新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创新拔尖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进行初评,对创业创新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进行终评。评审结果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人才办。
3、省人才办组织专家对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创业创新拔尖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进行评审,对创业创新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进行审核,评审结果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有关要求
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属地各类企业和创业创新载体培养对象推荐选拔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在推荐和选拔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各地要根据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申报人员及所在企业的发展前景,结合评分结果认真遴选,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培养对象候选人(包括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行政关系在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由企业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创新载体推荐,每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限报一人。
2、申报材料的填写要真实可靠、规范完整。一旦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3、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创业创新拔尖人才培养对象人选申请书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4、各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同时报Excel格式软盘。
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是体现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医院业务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我市医学专科优势,提高我市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加强我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科学、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在我市第一轮(2007年~2009年)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瞄准医学科技前沿,跟踪高科技的发展,落实“十一五”卫生科技规划,重点地鼓励、扶持、建设一批具有技术优势、竞争优势、品牌优势的市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通过三年时间的自主创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使该专业总体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力争在规模、队伍、研究水平、辐射能力等方面达到省内中上水平,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特色优势的专科专病群,带动和促进其他相关专科的建设和发展,使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较先进和满意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同时发挥重点专科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评选办法
(一)申报
1、申报范围和时间:
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⑵第一轮重点专科重新申报;
⑶省级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上报授予证书,一并公布。
申报专科需由所属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卫生局科教办;县(区)所属单位须由县(区)卫生局初审后报送。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7月20日。
2、申报资料:
⑴填写《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申请书》一式3份;
⑵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⑶《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申请书》中填写的科研成果、专科、论文、论著、人员资质、奖励证明及大型器械发票等硬件材料的复印件。
《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申请书》可从市卫生局科教办公用邮箱中自行下载,邮箱:,密码:3861531。
3、申报条件:
⑴医学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能力,某些病种具有(或基本具有)市内领先、省内或国内先进的诊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关键诊治问题。近3年开展有填补市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业务;各项医疗指标达到所在级别甲等医院重点专科的要求,该专科甲级病历达90%以上,无丙级病历;根据专科建设方向,制定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诊疗方案,并在临床中加以运用。加强省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临床适宜诊疗技术。
⑵医学科研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明确而稳定的专科主攻方向,临床特色突出并具有发展优势,科研支撑条件较好,研发能力较强,在该领域处于全市领先或先进水平。承担有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并进展顺利;近5年有填补省内空白的新技术、新项目;近5年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项;近3年在国际、国家级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医学论著或综述文章15篇以上。
⑶学术队伍建设:专科带头人学术造诣深、学风正、医德好,具有团队协作能力,在省内或全市有一定知名度,担任省级医学专科学会常委或市级医学专科学会的主委、副主委;有较强的医疗、科研和培养优秀医学人才的能力,专科带头人应具备主任医师职称或副主任医师4年以上资格,并有2名以上从事本专业不少于2年的副主任医师。专科具备一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发展前景良好的专科人才队伍。科室文化建设好,技术质量高,有能满足临床和科研需要的医疗、护理、医技和药剂人员。
⑷人才培养能力:是全市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承担医学大专院校的临床带教工作10年以上;积极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承办市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新技术及农村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技术水平。
⑸基础条件配备:有足够的工作用房,病区不少于40张床位,医护人员配置符合标准,无病区的专科设置结构要符合相关要求(如医学专用科、影像等);具有使该专科达到区域内先进水平的临床诊疗和实验设备,能够开展相关实验研究,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科研任务。承担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有能力争取到其它科研经费支持,具备科研攻关能力。
(二)评审
1、评审原则:
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⑵坚持鼓励创新、择优确定、优胜劣汰的原则;
⑶坚持评审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⑷坚持社会公示、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2、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⑴初审(2009年7月21日~8月20日):
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专业性的全面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专业技术评审。
⑵专家评审(2009年9月1日~10月31日):
由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专科的技术优势、发展潜力、整体建设目标的合理性、可行性及重点发展的诊疗技术的先进性、科学性进行评审,以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论证及现场汇报、答辩的方式,进行现场考评。同时对照《评审标准》逐项进行实地考评。
(三)公示
市卫生局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意见,按照“择优确定、合理布局、全面评审”的原则,经研究确认后于2009年底之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认定
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由市卫生局认定并授予“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2010年~2012年)牌匾。
三、奖励
1、市卫生局设立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发展基金,重点专科所属单位按不低于1∶1配套基金奖励。
2、发展基金(含单位配套经费)主要用于重点专科的人员培训、学术交流、科研开发、、工作平台建设等方面。
3、奖励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不允许挪做它用。
四、管理与考核
1、总体思路:在重点专科管理上,鼓励应用性研究和临床适宜诊疗技术研究,扶持基础开发性研究。我们要以顺应疾病普的变化,以人民群众医疗需求为导向选择重点发展专科,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保证专科的高水平,以人才培养为基础增强专科发展后劲,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促进专科的健康发展。使我市尽快建设具有优势特色和一定规模的重点专科群,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2、重点专科建设每轮周期为三年,此轮为2010年~2012年。
第一条为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微观活力,通过先进文化企业的示范、窗口和辐射作用,引导促进我省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领域的各类所有制的文化企业,都可以根据本办法申报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第三条示范基地原则上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
第四条安徽省文化厅将对示范基地在政策、信息服务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从省级示范基地中推荐申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申报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⒈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全省本行业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⒉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坚持发展先进文化,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和统一。
⒊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务能够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有一定生产规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⒋有一支坚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和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企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厅直文化企业向省文化厅计财(产业)处申报;各地文化企业向各市文化局申报;情况特殊的可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
第七条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十份):
⒈企业的基本情况;
⒉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⒊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⒌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八条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示范基地评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计财(产业)处,具体负责审核和评审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由评审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
第十二条各市文化局和省文化厅计财(产业)处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初审,然后报评审办公室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
第十三条专家评审组对上报企业材料进行评议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评审意见提交拟命名示范基地名单报省文化厅核定,由省文化厅公布并颁发证书和铜牌。
第五章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示范基地的管理工作由省文化厅计财(产业)处负责。
第十六条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示范基地进行巡检。
第十七条组织示范基地交流经验、相互观摩,对示范基地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指导示范基地建设。
第十九条对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示范基地,省文化厅将给予通报表彰。
第二十条示范基地应于每年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厅计财(产业)处汇报上一年的企业发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示范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省文化厅对其示范基地称号予以撤消:
⒈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手段骗取示范基地资格;
⒉宣传虚假文化产品信息的;
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⒋所生产的文化产品或企业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⒌不按规定时限上报企业发展情况的;
⒍其他应当撤消称号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涉及示范基地发展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省文化厅计财(产业)处报告。
第六章附则
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带动全区科技创新水平,打造科创中心增长点。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科技创新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目前,全区共有高新技术企业35家,2016年计划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7家,使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家以上;(创新型企业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有市级创新型企业17家,2016年计划新培育创新型企业3-5家,使全区创新型企业达到20家以上。
三、推动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科创中心重要支撑。一是依托德胜精细化工研究院,建成功能高分子材料检测中心,针对新材料和化工企业开展功能高分子材料和精细化学品性能测试、质量检验等服务;二是依托省交通学院,建成“省交通科技服务中心”,目前正与交通学院积极对接洽谈,中心建成后将为市乃至全省提供交通及汽车领域的科技咨询及技术服务。
四、推进与科技中介机构的合作,成为科创中心建设的有益补充。当前,部分辖区企业虽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和科技创新实力,在某些领域已经达到全省乃至全国先进水平,但由于长期以来忽视了专门科技工作人才的培养,导致在申报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平台、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等工作中因受申报材料水平限制,始终难以获得各级资金扶持、奖励。为此2016年计划与上海精晟知识产权有限分公司、省科技咨询中心德才信息咨询公司、道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3家科技服务中介合作,在我局的监管和协调下为驻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利运营、分析、专利预警等服务,提升企业创新积极性,激发自身潜力。
五、设立市专利运营基金,保障科创中心资金链。通过我局积极协调,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市知识产权局达成初步意向,决定共同设立市专利运营基金,由市知识产权局先期出资500万,作为引导资金,以1:20的比例撬动社会资本,在3年内达到1个亿规模,保障企业专利运营经费,保证成果转化有效实施,增强专利申请意识,力争2016年底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同比增加10%。。
六、确保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网络平台正常运营,是科创中心建设重要一极。基于中心,建设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网站,汇聚省、市、区和西安科技大市场的知产权资产,开展网上专利交易、评估,开辟成果转化新途径。该平台于2016年2月底前正式运行。
七、优化完善创业平台,丰富科创新中心建设多样性。扎实推进鑫茂众创平台建设,指导“鑫茂创业吧”为创业者提供金融、电子商务、网络信息等全方位软硬件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新发展的苗床。指导梦启青年创业园申报泉城众创空间创客平台,成为大学生等草根群体创业实现梦想的温床。
八、积极做好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及升降幅度统计工作,真实反映科创中心建设水平。按照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通过调研和培训,全面排查R&D申报统计,做好协调对接工作,力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及提高幅度”考核指标在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达到市平均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