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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舆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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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舆情管理

房地产舆情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自媒体;首发新闻;舆论监督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5-0138-03

一、自媒体的兴起

2010年,中国的自媒体迎来了发展的春天,新浪、腾讯、人人网、贴吧等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讲话的平台,在互联网上,人们通过注册一个账号,就可以像一个小小的媒体,转微博、发帖子、评新闻……信息、观点、态度便汇入了互联网的比特之海。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为主导的媒体格局正在悄然改变,时至今日,自媒体已经发展为不可忽视的,对于传统媒体形成挑战的力量。早在2003年,美国新闻学会的媒体中心就出版了由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两位联合提出的“We Media(自媒体)”研究报告,里面对“We Media(自媒体)”下了一个十分严谨的定义:“We 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1]根据定义可知,自媒体是建立在数字技术发展的基础之上的,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数字技术必将会以更加迅猛的速度发展,导致形式多样的自媒体的产生,通过交互性的传播方式,使得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有发言权,个体有能力通过自身的观点来影响社会舆论。从郭美美的“炫富门”到雷政富的“艳照门”,自媒体在进行社会舆论监督,反映民情民意上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据数据统计,在2010年舆情热度靠前的50起重大舆情案例中,微博首发的有11起,占到了22%。这仅仅是微博一项的统计数据,还不包括贴吧、论坛等其他的自媒体形式。而《2012年第一季度中国热点舆情报告》中排名第一的“合肥少女毁容案”也是由微博这一种自媒体形式首发的,引起了受众的广泛关注。类似于这样的引起高度关注的自媒体首发新闻不胜枚举,主要通过两件典型案例来分析自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

二、近期首发新闻的案例

2012年10月8日,天涯论坛上贴出了一条题为《有图有真相:番禹一个城管队长就有20多套房,广州的房价怎能不高?》的帖子,帖子中爆料,番禹城管队队长蔡斌及其妻子儿子名下共有房产21处,包括商铺、厂房、别墅、复式等,总房产达7000多平方米。同时,举报者还提供了广州市房管部门制作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及蔡斌部分房产图片。由于内容涉及当今百姓比较关心的“官员”、“房子”等敏感话题,并且配发相关部门证明,具有一定的可信度,立即引起了网友的围观,纷纷讨论帖子内容的真伪。面对论坛上层出不穷的质疑和谴责、微博中网友愤怒的转帖,10月10日,广州市纪委官方微博,称番禹区已成立调查组针对此事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核实蔡斌共有房产22处,其子已加入澳洲国籍。在随后的调查中,更查出蔡斌涉嫌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涉嫌经济犯罪以及在任职期间非法从事经营和房产出租的经商行为。紧接着10月12日新华社南方网了题为“番禹房叔21套房仅申报2套儿子已入澳洲国籍”的新闻,10月16日《山东商报》了题为“‘21套房多空置’背后有更多的问题”的新闻,10月17日《法制周末》“番禹城管政委全家名下房产超7千平方 被称房叔”的新闻,10月19日《法治周末》再发新闻“房叔调查情况22日公布称‘会对得住历史’”……与此同时,各大门户网站,微博等自媒体上“房叔”均榜上有名,一时间成为家喻户晓的网络红人。

无独有偶,房叔事件的余热还没有散去,10月24日,微博上便疯传一张女教师虐童案的照片,细心的网友随即到当事人颜某的QQ空间中找到更多的虐童照片,有颜某拉着一个男孩的耳朵使他双脚离地的,还有将孩子头朝下塞进垃圾桶里的,还有用封箱胶带封住孩子的嘴的。照片中孩子的表情痛苦,甚至有的孩子大哭,而女教师颜某则面带微笑。面对颜某如此丧心病狂的行径,网友纷纷转发微博,表达自己的愤慨之情,一时间,颜某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由于微博曝光之后,引起的舆论力量强大,相关部门和媒体纷纷关注此事。10月25日《南方都市报》、《大河报》、《深圳商报》、网易、新浪等均刊载此新闻,后续报道更加接踵而来。

这两起事件均是由自媒体首发,通过网络的力量引起舆论的关注,之后实体媒体蜂拥而上,形成热点新闻。经过有关部门的核实确有其事后,展开深入调查,而在整个调查和报道过程中,受众的关注随着进展过程而动,而当事人也都为自己犯下的过错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这一过程中,自媒体发挥了强大的舆论监督作用。结合这两起和近期的自媒体首发新闻,来分析自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的特点。

三、自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的特点

(一)关注权力监督,网络反腐盛行

童兵教授提出新闻传播者是“监督权力的镜鉴”,通过大量的社会决策与社会现象的公开报道,而令政府与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与个人品质处于阳光之下,从而使纳税人有机会审查、评估权力机关与权威人士,行使自己社会主人的权利[2]。在信息技术发达的现代社会,置于自媒体之后的传播者总体而言是模糊难辨的,自媒体成为代替这些传播者发声的工具。通过对近期新闻事件的观察可以发现,自媒体监督功能主要是针对公务人员,或者说是自媒体对于公务人员的监督相对于其他人员会更容易引起关注。因为公务人员行使着国家权力,自身行为是否公正合法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直是公民关注的对象。上文中提到的“房叔”蔡斌的职务是番禹城管队队长,由于他的不合理房产曝光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如果蔡斌是商人、医生或者是教师都不会引起围观,甚至不会被曝光。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2012年10月17日浙江桐乡公证处“天价工资”事件,2012年1月2日广西厅官曝“床照”事件,2012年初山西县委书记女儿吃“空饷门”事件都是网络反腐的实例。

在看到自媒体成为人民群众作为工具进行网络反腐的同时,也应看到,政府在面对庞大的舆论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同样可以通过自媒体传播自身的立场、调查进程,给广大人民群众迅速及时的解释。在“房叔”事件曝光后,广州市纪委迅速做出反应,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声明,采取行动,安抚民心,是政府利用自媒体发言的成功举措。

在强大的自媒体力量面前,任何高官都无法遁形,必将会面临来自群众的监督。在数量如此之多、速度如此之快的自媒体反腐案件中,网友不禁发出这样的感叹:是不是只有网络曝光、群众举报,这些问题才能得到解决?如果没有自媒体这种形式,这些隐藏在人民公仆中的蛀虫,是否会一直存在下去?白岩松给了我们一个合理的答案:“网络监督本身就是监督的一部分,最重要的就是形成监督的一种合力。”归根结底,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监督行为,目的并不是拉几个官员落马,而是希望通过监督的力量,使公务人员各尽其职,更好地为人民为国家服务,使国家的行政工作在自由监督的环境下更好地发展。现在,自媒体舆论监督功能已经在悄然壮大,成为帮助我国进行反腐倡廉建设的一股强大力量。

(二)自媒体的舆论监督需要传统媒体的支撑

与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拥有时效性强、信息渠道广等优势,个体为了使自身的观点和意见为更大范围的受众所知晓,选择了使用微博、论坛等形式来传递自己的声音,希望自身的观点意见可以通过舆论的强大力量受到社会的关注,反映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而这一结果的实现,仅仅依靠自媒体的力量是不够的,因为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自媒体的受众范围较小、话语力度有限。

传统媒体有着一支身经百战、极具敏感、业务水平高超的专业化新闻人才队伍,这支队伍奔赴在新闻事件发生的第一线,用客观、真实、深刻的语言重现新闻事件的原貌,履行新闻报道作为舆论监督工具的重要使命。经过报纸、广播、电视报道的新闻事件,传递到广泛的受众海洋之中,实现公共信息的传递。通过客观中立的报道,积极正确的引导舆论,端正受众的人生观、价值观。传统媒体可以参考自媒体所反映的社会现象进行把关,把握舆论导向,筛选符合受众需求并且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信息进行报道。正如上文提到的女教师虐童案,如果只是单纯地在博客、论坛等地转载,而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却对此视而不见,即使形成舆论也是在较小的范围内,并不能成为为社会大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不足以引起家长和相关部门的注意,更加不会有后续对于私人幼儿园的整顿问题。如果此类问题不能够得到关注和解决,那么类似事件还会在全国各地上演,被虐待的也不仅仅只是现在的几个孩子。相关部门的监管可以提高幼师上岗要求,严格幼儿园的规范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三)匿名传播的利与弊

我国的微博等自媒体形式采取的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形式,用户在使用贴吧、微博等账号发表观点时,使用的是昵称。在这种匿名传播的形势下,自由的网络平台为爆料者提供了一把安全的保护伞,在这把保护伞下他们可以畅所欲言,通过网络的简单渠道就可以将在现实生活中想说而又不敢说出的事实公诸于众,同时也无需担心打击报复问题。这在无形中加强了我国舆论监督的力度,使每天发生的各种社会现象,无论涉及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都可以在舆论监督的条件下得到关注。有网友戏言“媒体关注的就是法律关注的”。虽然是戏言,却也有一定的道理,就是因为媒体曝光,受众才会知晓事件的存在,进而表达出自身对于该事件的态度,当众多的观点汇集成为舆论之时,形成强大的监督力量,这时,相关部门也会聚焦该事件,运用法律的尺度来判断事件的正误。

在看到自媒体舆论监督广开言路,利于下情上达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自媒体的缺乏责任感的一面。由于传播的匿名性,隐匿在自媒体背后的传播者淡化了自身的责任感,并且信息的和转播都缺乏“把关人”,此时的信息易于失控。由于自媒体的门槛很低,我们可以认为,在传播过程中,自媒体的乃至传播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一种非理,是一种失控的状态,唯一能控制的是网站的内容管理系统以及个人的媒介素养[3]。一旦所的信息迎合了多数用户的兴趣,就会引起大范围的讨论和转发,在不了解真实情况下的批评、谴责或者颂扬。这种缺乏公信力的言论真假俱存,真实信息的舆论监督的确推动力我国民主建设进程,是公民参与民主监督和言论自由的一种形式。但是也应该看到,这种不真实信息的传播为我国的舆论监督工作造成了很多困扰。2012年11月28日署名为“二黑媳妇”的网友在微博爆料,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有9名情妇,经达州市纪委核实,该新闻严重失实,并于11月30日官方消息澄清。类似这种经由自媒体传播的失实新闻屡见不鲜,为广大群众造成了误导,这时大家同仇敌忾,纷纷谴责当事人,同时给当事人的声誉和人格造成了极大的打击。长此以往,会形成官员失职、社会腐败拟态环境。

总而言之,我们在利用自媒体表达观点看法行使舆论监督权力的同时,也要看到自媒体的不足之处,合理规范自己的言行,不盲目,不盲从,扬长避短,使自媒体和传统媒体相会配合,互相支撑,各取所长,真正铸成舆论监督的一把利剑。

参考文献:

〔1〕邓新民.自媒体:新媒体发展的最新阶段及其特点[J].探索,2002(2):135.

房地产舆情管理范文第2篇

“我只是打酱油的”,这是个好习惯,但在投资理财行为上也只顾“打酱油”,就不大妙了,毕竟每一次决策都决定着财富的增减。在上期的每月趋势观察里,我们说“春天的脚步近了”,这酸酸的话语是不是有点让你倒胃,不过如果真的听进去了,那这一段时间的收益应该不错。说春天将至是由于制度变革,对于投资者来说,谁会真的去关心这个?他们只想听到未来是涨还是跌的结果,于是,又轻易的被舆论左右。

为什么要跟舆论拧着干

在投资理财里有个诀窍,就是跟舆论拧着干。用句专业的话说,“当别人贪婪时,你要恐惧;当别人恐惧时,你要贪婪”,把这套哲学运用得最好的是巴菲特,他最近被查出癌症,不知其投资哲学的精髓能否得到传承?

舆论喜欢添油加醋、落井下石或锦上添花,这其实是人性使然,谁不希望与大众为伍而获得安全感。于是,舆论总是在过去的数据、事实基础上进行发挥,而恰恰投资行为只看重未来。在盛极而衰的时候,投资者不知道熊市已至,在一片乐观的情绪中落入陷阱。同样,在衰极而盛的时候,悲观的论调掩盖了春天的脚步。

一季度GDP同比增速只有8.1%,舆论一致关注经济减速甚至硬着陆,难道忘了政府工作报告中只将2012年的GDP增长目标定为7.5%,现在的股指已经反映了调低的增长目标,又有什么可恐惧的呢?

而且,数据本身是会骗人的。从经济运行的各指标来看,除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下滑外,工业生产增速出现显著回升,消费增长也较为平稳,出口也出现一定改善,这是经济结构调整希望看到的结果。一直以来,拉动经济的三架马车中,投资被认为是贡献最大的,所以对于投资下滑的担忧尤甚。但事实上,从2006年以后,投资增速与GDP增速之间存在明显背离现象,2005年至2007年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落,GDP增速却出现上升,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已经超越投资。

跟舆论拧着干有什么好处?看看黄金吧。我们曾在不久前说“黄金的牛市可能终结”,这真是冒天下之大不韪。那时欧债危机如火如荼,美联储也跃跃欲试QE3,中国的通胀居高不下,黄金被认为几乎是唯一可让财富保值增值的东西。但谁知道,欧债危机能想办法缓解,美联储没必要推出QE3,通胀也降了下来,基于过去的现象来判断未来,不去深究经济现象背后的实质,必然被大众的情绪牵着走。

动嘴的给动手的打工

近段时期,金融市场的制度变革依然是在积极的推进。像温州金融改革,具有革命性的意义。而如创业板实施退市制度,外汇监管要从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测,人民币汇率将由市场决定,更多的QFII被放行,也表明投资者将面对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开放的市场。

不过,此类的制度变革并不会引起大众投资者的关注,更不用说据此来调整投资决策了,人们需要的还是一个简单的指示:买或者卖?但仍如我们上期所说,这一系列的制度变革才是看好未来资本市场的信心源头。尽管市场肯定有所起伏,甚至仍在低谷踟蹰,却是在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上,每每遇到重大的制度变革,都会带来相应的财富机会。如分税制的改革以及住房商品化改革,让房产火爆了十年。股权分置的改革,也让股市迎来一波壮阔的牛市。真正的财富赢家,总是在制度变革之初,在别人还在犹豫、在争议时,已经开始行动了。动手而不是动嘴的人,往往是改革开放最大的受益者,因为他们不会被舆论左右。

舆论总是只看到表面现象,总是呈现即成事实,无益于指导行动,甚至拖行动的后腿。就像现在人们总在谈人口红利消失,谈制造业危机,却不知道在众多的家族制造业中,正在进行企业的交接班,而二代企业家相比于父辈,更具有品牌意识,甚至在管理文化创新上也在积极探索,他们将让中国的制造业脱胎换骨。对于行动者来说,处处看到的是机会,无论是搞实业还是做投资。可笑舆论还在关注富二代的花边绯闻,却不知道他们的成长在某种程度上关系到每个人的财富未来。

对房地产市场亦是如此,舆论总在关注房市会不会回暖?房价能不能反弹?其实对于你的投资行为来说意义不大,房价的熊市格局已经确立。你现在要做的,是认真研究房产上市公司,看看在这轮洗牌中,谁会成为最终的赢家,毕竟这是一个大鱼吃小鱼的最佳时机,而房地产行业本身不会衰落,剩者为王,也会给你带来高额的回报。

随着制度的变革,投资者应该以一种做实业的思维来做投资。认真的、系统化的研究企业的基本面,每年不要要求太高的收益率,而是细水长流。要做到这些,从今天起就应该踏踏实实的像企业管理者一样跟踪上市公司,思考企业的未来,当然也要有严格的操作纪律,谨慎布局,在不远的将来必然会有丰厚的回报。

真理必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有一句话说: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句话并不准确,应该说真理必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因为所谓真理,就不是大众常识,它是在不断改变的世界中对未来的一种预见。大众舆论是真理的对立面,这也是成功者必然只是少数人的原因。

如何成为少数人中的一员?就是要做到排除噪音、独立思考。尽管现在资本市场的制度变革动作频繁,尽管有养老金酝酿入市的重大利好,但绝大多数投资者依然生活在对股市的恐惧中,概因过去十年带来的梦魇太多。

事实上若以上证市值论,2001年市值为4.8万亿,2011年为15万亿,即使扣除掉十年来新股融资的2.46万亿,过去十年若以指数来论投资回报率接近2倍,远远跑赢了定存。毕竟过去十年中国经济增长太快,股市再不济也会适当的反映出一些,又何必为噪音所扰而放弃了坚持呢?

养老金入市总是引而不发,但又是不得不发的,就如现在的温州金融改革,是民间金融长期受到压抑,严重损害实体经济的情况下必然要进行的尝试。养老金入市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对解决老龄化危机的意义重大,而舆论却只渲染老百姓的养命钱不能投入到股市的“黑洞”中。

美国自1978年开始逐步推行401K计划以来,401K的增速基本与股市同步,其养老金的资产规模与股市形成良性循环下的迅猛增长,成为美国自1978年至2000年长达22年大牛市的有力推手。中国现在也是让养老金入市的最好时机,不知决策层是否能排除噪音干扰?

房地产舆情管理范文第3篇

一、系统研究方法

系统论作为现代科学方法论之一,已在各学科领域广泛运用,在网络舆情实践中可运用系统论批评方法。整体性原则是系统论方法的基本出发点,它把研究对象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从整体与部分的相互关系中揭示系统的特征和规律。

网络舆情的研判涉及社会学、公共管理、新闻学、传播学等多个学科和领域,涉及政府行政系统、社会系统的互动,涉及对新闻、媒体的认识系统、思维系统、行动系统等多个方面。因此,可引导网络舆情监控者从整体的角度研究网络舆情。如在处置南京市“汉口路西延工程”的网络舆情事件时就采取了系统论的方法,从公共管理和政治学的角度看,事件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各高校和网络管理部门相互合作,由于发现及时、处置得当,将事态基本控制并将舆情引向良性轨道;从传播学的角度,除了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加强宣传与引导之外,也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并就工程方案作进一步的科学论证和优化,实现了网上舆论引导的虚实兼顾,只有虚实兼顾,才能做到标本兼治;从教育学的角度,南京大学校方在此次事件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学校曾在小百合BBS上发表致广大师生的回帖,称校方已经将大家的意见通报给上级和有关职能部门,一旦有确切消息,将尽快通报关心热爱学校的师生和人士,实现了对不良舆情的监控和疏导。总之,该事件的圆满处置是从整体的角度出发,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结果,实现了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妥善处置该事件的目的。

二、多文档精选法

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这两种不同的方法论在经验研究中则代表两种不同探求知识的方法,定量和定性的研究方法是这两种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定量方法的优点在于标准化和准确化程度较高,逻辑推理比较严谨,而定性方法的优点在于人依据自己对材料把握的精准度,对其作出最后的定性判定。

在网络舆情研判的过程中应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绝不能将二者绝对地割裂开来,如在处置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周久耕的网络舆情事件中就是用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2008年12月12日,在题为《南京江宁查处低价房,官员称是对百姓负责》的新闻转载和网民新闻评论中,约85%的网民认为该举措实际上是“”,维持房价。当天下午,天涯、凯迪、网易等各大论坛相继出现了“追杀令”、“英雄帖”,号召网民一起“人肉搜索”周久耕。南京有关部门密切关注该事件的进展,从定量的角度对人民网、西祠胡同、天涯社区、凯迪社区、中华网论坛等新闻网站和论坛进行的报道和转载中进行分析,然后根据定量分析的数据,从定性的角度把网民针对此事件的舆情发展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起因阶段,网民对查处低价售房不满;二是发展阶段,由网民对称“为百姓负责”的官员不信任――网民认为官员查处低价房是维护自身利益――网民呼吁政府正面回应;三是膨胀阶段,网民纷纷发帖或跟帖表达对现象的愤慨。网络管理部门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把分析结论和舆情处置意见向市有关部门汇报,既充分尊重了民意,又使得普通的网民从对查处低价售房不满到事态升温为轰动全国的舆情事件,再到舆情事件得以解决,达到了双赢的结果。我们从这个事件中深刻地认识到:一方面,干部要懂得运用网络、把握网络回应的技巧和及时回应才能掌握网络的话语权;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占领舆论引导的制高点,把握主动权,该解释的要解释,该处置的要处置,引导舆论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但运用定量与定性的研究方法时要注意防止将二者割裂开来,或相互拼贴,而应针对不同事件进行区别对待,实现定性与定量研究方式的主次互补。

三、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是形成于二战时期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具有明确(manifest)特性的传播内容进行的客观(objeetive)、系统(systematie)和定量(quantitative)的描述的研究技术”。①这一解释揭示内容分析法客观、系统和定量的特征。

舆情和舆情信息是不同的,舆情往往是内隐的,需要载体和渠道来抒发和表达,而互联网的发展为民众这种内隐的情绪和态度提供了一个理想的表达渠道,大众往往通过新闻评论、在线聊天、BBS、博客等方式传播网络舆情信息。这些具体形态的舆情信息隐含着民众的情绪,体现着民众的社会政治态度,其产生根源、发展态势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都需要相关方面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内容分析法为深层次地挖掘舆情信息提供了有力的方法支持。相关方面在处置南京市“南航北门事件”时就运用了内容分析方法,事件起因于2009年5月18日,网民“可爱de男孩”在“西祠・零距离”官方版发帖称当日18时左右,城管没收摆在江宁托乐嘉苏果超市门前的地摊物品时,打伤了两名不配合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摆摊女生,经学生报警,双方被警方带走调查。因学生认为警方偏袒城管,部分学生于19时开始围堵城管执法车辆、公交车和私家车,一些长期在此摆摊的人员也参与其中。随后聚集上千学生围观,齐声要求城管“道歉、放人”。5月21日,新华网以《有关方面证实“南航北门事件”并非城管人员与学生冲突》为题登载新闻,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副书记陈夏初21日证实,“南航北门事件”并非该校学生与城管人员的冲突,而是城管人员与占道经营者之间的纠纷。通过此事件可以看出,要组织在场了解情况的网民主动、及时澄清误传,说明真相,引导舆论朝尊重事实真象的方向发展;调查完成后,再及时通过网络调查结果,否则,小道传播的消息将会不胫而走,反而会进一步加深网民对有关部门的质疑。如今,内容分析法为网络舆情信息分析工作提供了方法支持,通过内容分析法建立了一个合理的工作框架对规范网络舆情信息分析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四、案例库比较法

我们在运用比较的研究方法对网络事件进行分析时,一方面,既可以对不同地区的网络事件进行比较,又可以对同一地区的不同事件进行比较;另一方面,还可从多学科的角度入手,突破研究视野的局限,通过研究传播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使网络舆情的研判视野更开阔,范围更扩大,以更好地探求网络舆情研究价值。

从杭州“5・7飙车案”和南京市江宁区“6・30”车祸肇事案发生后,我们可从两地警方处置事件方式的相互比较中得到有益的借鉴。杭州“飙车案”事件发生后,虽然杭州有关方面在处置此事件的后期是迅速而高效的,并促成“杭州飙车案”由热门网络事件还原为普通交通肇事事件。但在处置该事件的初期,杭州市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处置显示出准备不足,杭州市交警依据肇事人口供做出的“70码”来判定,引起网民不满。相反,在一个月后的南京市江宁区“6・30”撞车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在第一时间召开新闻会,对事件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并对伤者进行抢救和善后处置,同时,除了组织传统媒体进行报道外,网络管理部门也及时事件第一信息,并积极、妥善处置事件,得到广大网民赞同。从上述两个事件处置方式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同样类似性质的事件,由于处置方式有所不同,导致网络舆情的不一样以及舆论发展控制的结果有别。

方法虽不是目标,却是达到目标的手段和工具,网络舆情的研究也不例外,它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是社会科学和自然学科交叉的研究领域,任何单一的研究方法都不可能尽其精义。因此,我们应突破传统的思维模式,提倡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多角度、全方位地对网络舆情事件进行研究,这对于正确判断、全面掌控局势,特别是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所必需了解的社会动态,畅通舆情信息渠道,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复杂局面,进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房地产舆情管理范文第4篇

舆论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它穿透人们的心灵,潜在地影响公众的心理,无形而又强大。而“舆论导向”宏观层面上,它是一个国家调控内部情况的主要工具之一,微观层面上则是大众传媒承担社会教化、引领潮流等行为职责。它可以调解矛盾,体现公平正义,维护公众的利益,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新闻传媒是舆论的主要表达渠道,并影响着社会舆论的形成和发展。它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舆论导向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为受众解除疑惑,明确认知。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词汇已不能满足人们表达的需要,越来越多的新词汇应运而生。然而在这些新的词汇出现时,人们并不知晓其含义,这就影响了传播的效果。这时新闻传媒就可以发挥其解除疑惑,明确认知的作用。如房地产市场常用“90平方米”和“70%”两个概念,对此很多人迷惑不解。而2006年7月14日《郑州日报》中《界定90平方米和70%的概念》一文对此给出明确的解释:2006年5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文件中提出:“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但对于什么是套型面积,以及70%比例是项目控制还是总量控制,也一直存在争议,对此,建设部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面积,由套型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这就使受众解除了猜测,使受众对国家在新建住房的规定方面的认识更加明确。

新闻媒体对一些热点问题、敏感话题,不能有意回避。社会生活中的某些事情,在一段时间内成为热点问题,与公众有着较高的关联度,往往涉及敏感话题。因此,新闻传媒为了免惹麻烦就回避这些热点问题。然而,新闻传媒的此种做法有明显的弊端。从媒体自身利益方面说,在热点问题上缺席和回避,不利于提高其权威度和公信力,从社会的期望方面说,回避热点问题意味着新闻传媒在一些重要领域放弃了引导社会公众舆论的责任,有负社会期望。因此,对一些热点问题、敏感话题,新闻媒体应在尊重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有利于社会安定的和谐社会舆论。

舆论监督是一种特殊的舆论导向。同志曾把正确的舆论导向概括为五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进一步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舆论;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舆论;有利于鼓舞和激励人们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舆论;有利于人们分清是非,坚持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舆论;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心情舒畅、社会政治稳定的舆论,这是舆论监督的主要内容。如果说正面的新闻报道可以形成一种动力,那么舆论监督足以形成一种“压力”,可以对社会生活起到引导作用。

新闻舆论监督应兼顾不同群众的利益,尤其是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发展。比如《南方周末》刊登的《谁割走了精神病人的19亩地》一文,就体现了媒体维护公益的鲜明立场,根据南京市政府的决定,南京脑科医院要转让19亩土地给相邻的省人民医院用于建设干部病房楼,省人民医院要支付给脑科医院一定的土地转让补偿。记者调查了解到:南京市的不少医院都没有干部病房楼,而脑科医院则是南京市区唯一的精神病院,医院必须在短期内拆迁,这不仅为医院的治疗工作带来了很多问题,而且由转让土地而导致的脑科医院规模缩小也为今后收治精神病人的工作埋下了隐患。在这种情况下,精神病人无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甚至没有为自己利益呼喊的能力。在这样的时刻,媒体责无旁贷地充当了他们利益的代言人,提醒人们关注这个更需社会关怀的弱势群体,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这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随着全球传媒的发展和信息流动程度的提高,以及越来越多的社会危机相交织地潜伏和爆发,社会公共空间的形成已经要求政府与新闻媒体在第一时间进行充分的合作。特别是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执政能力的决定指出:要“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它决定了关于公共危机中传媒担当的主要职责,即正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其意义在于――

首先,危机管理的实质就是相关危机信息传播的管理,正确地对待危机信息是新闻传媒首要的抉择。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人们总是希望在第一时间获得有关危机的各种信息,而作为大众传播的工具,新闻传媒有责任和义务把这些信息及时告知受众。

仅以非典为例,当非典于2003年一月、二月爆发并开始蔓延之时,中国正值一年一度的春节,成千上万的民工返乡过年。如果采取隔离或其他控制手段,都会激起民众的强烈反应,甚至引发骚乱。对此,新闻媒体先采取了掩盖真相的做法,老百姓在报纸杂志上看不到有关“非典型性肺炎”的只言片语,电视广播中更是只字不提。然而,此时正在家中沉浸在春节的团圆喜庆气氛中的人们,除了接到亲朋好友的祝福短信之外,还收到关于非典的各种信息。一时间人心惶惶,闻“咳”色变。平时热热闹闹的大院也变得冷冷清清,不得已碰上了,彼此也只是相视一笑,便匆匆离去,唯恐传染上“非典”。大家除了疯狂地采购板蓝根、醋等防非典物品之外,几乎不愿迈出自家院门一步。

直到2003年4月底5月初,各新闻媒体纷纷报道各种与“非典型性肺炎”相关的知识,发动全社会人民同非典作斗争。各广播电台、电视台纷纷邀请权威医生讲解非典相关知识,并告诉大家怎样识别、怎样预防等,然而这样的做法并没有很大程度上减少人们心中的恐怖。

非典的经历告诉我们,危机信息传播的速度、范围和影响有时甚至超过危机事件本身,美国的传播学者在对相互冲突信息不同呈现顺序的研究中发现:当面对两种冲突的信息时,它们的不同呈现会影响受众的接受,即受众往往会倾向接受先出现的信息。危机事件刚刚爆发时,人们对信息的需求量最大,如果这时新闻媒体还迟迟不信息,以致造成信息传播的不对称,那么各种流言就会成为官方新闻的“代用品”,进入非正式的传播渠道。而当流言先于正当信息进入公众的认知领域后,再想纠正就是一件事倍功半的事了。因此,要及时公布危机信息,尽早满足民众的知情权,以减少或杜绝流言的产生。

对于公众来说,政府和新闻媒体是危机时刻唯一可以依赖的两个社会组织,公众依赖媒体认识到目前的处境,依赖政府获得支持和帮助,因此媒体在报道巨大风险的突发事件中,掌握社会公众心理,稳定社会舆论情绪,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就能化险为夷,最大限度地减轻危机造成的影响。

危机传播中涉及的信息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公众享有对危机的知情权,因此传媒在任何时候都应保持信息交流畅通,及时、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公布欲知、应知的信息。同时在传播进程中,媒体还需注意报道的科学性。在公共危机中,恐慌心理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心理,公众的理性需要得到及时的梳理和安抚,在这种状况下,新闻媒体要力求增强报道的科学成分,以冷静、客观、理性的态度看待危机现象,剖析危机本质,探讨应对方法,及时给予公众信服的、具有指导性的建议。

在报道危机事件中,如报道突发性灾难事故时,如果试图掩盖和封锁消息,将会影响社会稳定。2006年5月18日晚8时30分,山西省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透水事故。20日下午,相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该事故井下被困人数可能不止5人,矿方有瞒报行为。一位在左云矿难现场负责抢险的专家分析说,矿主在发生透水事故后,!择瞒报事故,转移家属而不积极抢救,除了利欲熏心、道德沦丧外,企图倚仗财大气粗的经济实力,通过“私了”达到掩人耳目、继续开矿发财之目的。

实际上,瞒报、封锁真实信息,并不能消除死难者亲属与责任人以至当地政府之间的对抗情绪。如果事故发生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由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披露灾难事实真相,由社会监督部门处理善后事宜,维护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让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与遇难者及其家属的矛盾减到最小化,就能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

在更多的时候,对受众掩盖社会生活中某些严重不和谐因素,似乎是出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考虑。人们已经形成如下思维定式:严重的事件发生后,不让有关信息公开传播是在维护社会稳定,而事实则相反,这样做是有碍社会稳定的。

对突发事件、社会热点问题的报道既不能避而不报,又不能过度传播,那么究竟该如何是好呢?对这类突发事件,新闻媒体要坚持从各级领导是否重视,人民群众是否关注,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不应为求卖点而随意报道,而应做到适时有度。

新闻媒体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舆论导向职责还表现在通过强化报道,正确引导受众。新闻媒体通过对某一事件的报道,褒情贬意都藏在对事件的真实客观的报道中,让受众自己去感受、去判断。引导受众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宣传典型,加强正面引导,通过对典型人物的宣传,感动受众,为全民树立学习的榜样。如2006年度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他们都是我们身边的人,做着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他们的奉献精神让更多身处贫困的人看到了希望。

对反面典型的批评和曝光也是一种引导。对反面典型曝光可以起到警示和惩戒的作用。在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坚持团结稳定宣传基调的同时,也有!择地揭露和批评一些反面典型。像逆行、闯红灯这样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在人们看来是再平常不过的了,若采用平常的说教定会让人们感到厌倦甚至反感。若通过一些血淋淋的事实加以警戒,则更容易引起受众的警醒。

因此,新闻媒体作为受众与外部世界沟通的桥梁,人们对新闻事件形成的看法,大部分都来自新闻媒体提供的信息。可以说受众对主流新闻媒体的权威资讯有着特殊的依赖,媒体以什么样的标准选择信息,如以什么样的评论,引导怎样的舆论倾向,都会对受众产生深刻的影响。所以,媒体在传播信息时一定要冷静客观,从全局出发,充分发挥其导向功能,使社会在长治久安、安定和谐的氛围中健康快速地发展。

房地产舆情管理范文第5篇

如何正确认识这一问题,又如何正确处理这一问题,是对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重大考验。

毋庸置疑,这些年我国在房屋信息的公开、查询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相关法规的健全完善,使得这项工作具备了扎实的基础和规范的框架。从《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到《物权法》,再到《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我国对房屋信息的公开、查询进行了越来越清晰的规定,其核心内容为:我国可以向社会公开查询的房屋登记信息仅限于房屋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而房屋登记原始资料和其他权利信息则需由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方能查询;同时,明确规定: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即明令禁止“以人查房”。

因此,依法公开、规范查询房屋信息是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这一点上,无论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还是社会相关方面都必须有明确清晰的认识,严格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