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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医保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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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医保制度管理

药店医保制度管理范文第1篇

一、定点药店监督管理的现状

(一)准入制度管理

我国对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准入制度管理分为申请和批准两个阶段,提供申请的药店在经营面积、年营业额、社会反响、开业时间、营业范围和营业人员上都有相应的要求,比如江苏省所以规定的定点药店年营业额不得少于20万、至少1名执业药师,在学历与资格上有明确的考核制度;医保单位根据各地的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分布进行考核,考核分数较高者优先布局。但现实情况却反映了准入制度在执行上的欠缺,很多地方在方圆一百米以内有好几家定点药店,且有些营业面积只有三四十平米,既加剧了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恶性竞争,又影响了医保人员的购药体验,这充分反映了我国定点药店的准入监督管理制度存在执行不实、审批不严格的现状。

(二)监督检查频率

在本论文的研究过程中,通过对部分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在一定时期内的被监督检查次数进行研究发现,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定点药店被监督检查次数存在较大的差别,与政府物价监管部门或医保单位较近的定点药店被检查的频率较高,这也是因为监督检查较为方便的原因,而距离较远的定点药店颇有山高皇帝远的意味,被检查的频率通常是一季度一次。同时由于社会参保人员越来越多,医疗保险的形势也发展为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造成定点药店的数量越来越多,使得相关管理部门检查的难度加大,从而造成对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频率越来越高。

(三)网络信息监督

现如今我国医保中心对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存在药价实施监督的价值,通过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以统一确保药品的销售价格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而医保中心的物价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一般会根据国家发改委定期公布的最高限价文件进行录入补充,如果定点药店上传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则无法使用药店信息系统,这种做法是为了保护参保人对药物购买的过程中不至于在价格上受到欺骗,因为使用医保卡消费的群众对价格的重视心理比较弱,容易使定点药店在经营过程中违规操作的可能。但随着定点药店的数量规模越来越大,需要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也越来越多,这也对物价部门与医保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完善医保定点药店监管的措施分析

我们国家的大部分地区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定点药店监督管理办法,但在执行的过程中效果甚微,这也使得监管条例仅仅停留在表面上,还无法在实际市场中产生效果,这需要政府物价部门和医保单位进行更深入的监管体制改革与更强的监管力度尝试,以适应对定点药店的监管需求。

(一)完善定点药店准入与考核制度

鉴于有些地区对定点药店的准入审查不够严格,造成市场混乱,有必要对地区内的定点药店进行重新审核,对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定点药店取消其原有资格,这样做一方面能够减少定点药店的数量,便于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缓减定点药店之间的过度竞争,同时对定点药店的监督考核进行创新,对销量突增或较大的药店进行重点监督,以防其在价格与经营上违背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管理规定,比如太高的药物价格或者以药物易物、过分通过物质奖励促销等,违反者进行评级下降、限期整改或付款的处理措施,严重的甚至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经营资格。

(二)规范监管程序及完善信息系统

根据地区特定的定点药店配备一定数额的监督管理人员,专人监督特定区域,同时形成负责制。对于监督信息系统强制实行条形码自动录入模式,减少操作流程上的手工输入,建立完备的医疗保险药品信息库,包括药品种类以及相应的价格,对于参保人员的信息也应在信息系统中详细记录,规定各种药物购买的频率及数额,严禁超出规定数额的购买行为。

(三)发动社会监督的作用

在政府部门适当加大对定点药店监督频率的同时,也需要采取适当的暗访模式,可以发动社会群众对周围的定点药店进行监督,设置举报奖励制度,呼吁社会公众和媒体共同对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监督行为。通过全方位的监督架构来确保定点药店的规范经验,使医保人员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药店医保制度管理范文第2篇

业内人士表示,看似得实惠的消费者,实则损害了自身的医疗保障,这种违规行为更是对公共医保资源的挤占和破坏,对医保制度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医保卡成购物卡 代划卡现象普遍

记者近日来到位于石家庄市青园街上的一家医保定点药店。正对大门的柜台上摆放着诸如蜂蜜、山楂、枸杞、金银花、茶等非药品。店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非药品都可以使用医保卡消费。“很多市民都用医保卡来买像洗脚盆、茶叶这类商品,我们卖出去太多了。”

当记者询问能否用省医保卡消费时,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使用,只不过需要稍等一会儿去附近的省医保定点药店进行刷卡。”记者对此表示疑问,这位工作人员便解释道:“这家省医保定点药店的工作人员也经常到我们这里刷市医保卡,所以我们也可以去他们那里刷省医保卡,这是件互利互惠的事情。”

记者随即表示要购买一包单价为14.4元的山楂。这位工作人员拿着记者的省医保卡,出门约10分钟后回来,带回一张机打的单子“河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药费收据”。收据内容为“西药14元、中成药0.4元;茶碱2盒0.1克*24片共计14元、关节止痛膏1袋2贴共计0.4元”。

记者之后又走访了石家庄多家药店,发现情况类似,不少药店均可使用医保卡消费红枣、蜂蜜、糖果、足浴盆、洗发水、牙膏等非药品,并且可以“代划卡”。

记者采访了一些市民,很多人有过类似经历,并认为卡里的钱都是自己的,不用也取不出来,用它买些生活用品也挺好。据了解,这种现象在全国也较为普遍。

利益驱动、监管不力 医保基金流失

河北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张佩茹表示,造成医保卡变成购物卡的原因除了参保人员对医保卡认识不清,错误认为卡里的钱都是个人的,只顾眼前小实惠之外,一些药店则妄想在医疗保险这块“大蛋糕”上多分得一杯羹,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违规操作,而且此行为屡禁不止。

分析人士指出,正是因为有关部门对医保资金使用缺乏有力监督,才让药店钻了空子。这一方面导致了宝贵的医保基金流失;另一方面,对群众自身的医疗保障也产生不良影响。

据张佩茹介绍,医保个人账户是由个人缴纳费用和单位缴纳费用组成的,这是国家给予市民的医疗福利,如果没有用在治病上,而用于其他消费,是对集体利益的损害。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实中还有一些人平时将个人账户用于其他用途,当患病时,个人账户却无钱可支,他们就会想办法住院。住院需要用统筹基金,这样就对整体的医保基金带来风险,影响医保制度的平稳运作。

与有限的医保资金被浪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为应对医保资金不够用的情况,一些医院曾提出,当期医保资金用完后,不准接收新的医保病人,哪个科室接收,由哪个科室承担病人的医疗费用,一些病人由此因“床位紧张”遭遇拒收。

分析人士指出,政府加大投入是新医改方案的核心内容之一,但怎样用刚性措施保证医保资金不被药店和医院的违规行为蚀空至关重要。否则,堵不住侵蚀医保的黑洞,即使国家加大了投入,恐怕也还是会“蒸发”掉,无法真正惠及百姓。

药店违规“躲猫猫” 监管难度增大

记者采访了解到,坚决杜绝医保卡变成购物卡等违规行为已十分迫切,但监管面临较大困难。突出表现为,如果不能当场发现违规行为并拿到充分证据,就不好查处违规药店,但及时取证难度较大。

据介绍,河北省医保定点药房有200多家,监管人员只有8个人,且这些人同时还要监督100多家医院。石家庄市有550多家市医保定点药店,专门负责药店监督检查的科室仅有5个人。

河北省医疗保险中心医保监管人员马书领说:“我们查处一家药店之后,其他药店闻风就纷纷收敛。但过一段时间,就又死灰复燃了,就跟‘躲猫猫’似的,屡禁不止。而且,虽然消费者购买的是非药品类,但药店打印给消费者的明细仍然会使用药品的名称代替,目前还没有什么先进手段可以及时取证。”

药店医保制度管理范文第3篇

一、细化医保协议,健全医疗管理

协议管理既是对医保政策、医保法规尚未完善的补充,也是将医保改革的普遍原理与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医改实施三年来,我们将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作为医保定点的“准入”条件,每年与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2003年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通知》印发后,我们组织定点医院分管院长和医保机构负责人认真学习,将部里要求与原协议逐一对照,查找不足之处,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服务协议是规范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双方责任与义务的法律文书,是处理好双方关系,尤其是进行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和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我们坚持把规范目录管理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医保“三目录”,要求各定点医院要认真抓住诊疗和用药环节,细化管理措施,严禁擅自将非医保目录范围项目对应成医保范围项目。2001年,省里增补了乙类药品目录,调整了部分药品和治疗项目的自付比例,市医保中心积极配合并督促定点医院认真做好医保药品目录的对应工作,提高定点医院医保药品备药率,严格控制医院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医保项目服务。通过协议中明确要求定点医院《医保目录》内的西药备药率应达到本院西药总量85%以上,中成药达50%以上,专科医院备药率应达到本院药品总量90%以上;定点药店目录内非处方西药供应率应达到85%以上,中成药达75%以上,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员的需求。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已达1300多个品种、剂型达1800多种,比原公费二版目录分别多出40个品种和171个剂型。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已达2280项。医保非处方药315种、489个剂型(可直接在定点药店购买)。

二、优化结算办法,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医保费用结算是医改的重要环节,也是医疗管理的关键措施。××市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定额结算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适时采取完善定额结算和改进结算办法的措施。医保实施第二年起,我们即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结算实行定额管理,2003年对全部门诊费用也实行定额管理。我们邀请定点医院共同测算费用定额,根据各定点医院上年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情况测算其费用标准,将同类医院医疗费用标准加权平均计算费用定额,对超定额部分按比例支付,医院自负30%。节约的费用由医保中心专户管理,用于分类弥补定点医疗机构超支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节约的费用可跨年度结转使用。我们将定点医院费用情况定期(每季度)在报刊公布,为了防止定点医院分解收费,还对定点医院人均医疗费用情况进行分析通报。2004年l一6月,××市本级门诊(含特殊病种)次均费用130.87元,住院次均费用9072.81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14%和4.31%,有效控制了不合理费用的流失,较好地解决了医患保三方矛盾,使医疗管理更加理性化、服务化,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强化稽核手段,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和完善医疗费用稽核监控制度,是促进医疗服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为确保服务协议落到实处,我们制订了《基本医疗服务协议落实情况考核办法》,通过问卷调查、抽查病案、抽查药品库存品种等多种方式对定点医院协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定点药店的服务态度、质量以及备药率等进行考核,并定期通报、交流;借助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就医购药实行多侧面、全方位实时跟踪监控,重点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实施费用和次数进行监控;定期对定点医院部分用药进行归类分析比较,通报乱开大处方情况。发现违规后,立即发出稽核通知书,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定点单位和参保人员视不同程度采取重点监控、提示教育直至取消定点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手段。2003年以来,市医保中心共向医疗定点机构和定点药店发出违规整改通知288份,金额达58.52万元。我们还坚持探望制度,定期探望住院医保病人、拨打“问候电话”,重点核查卡与人、人与病、病与药、药与量、量与价是否相符,并为患者宣传有关政策,提供咨询,听取病人意见,协调医患分歧。同时,我们还定期召开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工作会议,邀请市纠风办、市卫生、药监、财政等部门参加,力争通过医疗卫生、药品流通领域的交流与协调促进医疗保险服务不断进步完善,努力营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强化自律管理、医保患者配合支持管理、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化管理的医保管理新局面。

四、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基础建设

药店医保制度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网上药店;发展现状;成因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4.0169.02

1网上药店的概况

1.1网上药店

网上药店在电子商务高度发达的时代应运而生,是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网上药店(或称虚拟药店、电子药店)是指企业依法建立的,能够实现与个人消费者在互联网上进行医药商品交易的电子虚拟销售市场,是医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属B2C交易模式,其主要功能是网上药品零售和在线药学服务。消费者可以24小时全天候享受购药的方便。

1.2网上药店发展历史

网上药店作为药品流通新的发展方向,已成为药品销售的一种发展趋势。“网上药店”一词最早起源于美国,哈佛商学院毕业生史密斯在1998年创建了全球首家网上药店Drugstore,主营处方药、OTC(非处方药)和美容产品,在得到全球知名风险投资基金KPCB的融资后,迅速规模化发展。此后又涌现出Soma和PlanetRx,网上药店迅速成为互联网浪潮中的明星。

在国外,网上药店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发达国家网上药店的销售额已经占药店整体销售额的近20%。在欧洲大部分国家,90%以上的药剂师协会下属药店都开展网上药品预订服务。瑞士每销售5种药品,就有1种是通过网上售出的。美国网上药店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数量已经达到了l000多家,市场规模将近1700亿美元,约占药品零售市场30%的份额,其中最大的网上药店CVS年销售额更是超过150亿美元。

2我国网上药店发展现状

我国网上药店发展起步较晚。2005年9月25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正式公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限制地认可了网上药店的存在,为我国网上药店的管制提供了政策依据。在我国,开办网上药店必须同时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同时网上药店经营内容暂时限制在处方药以外的药品或服务。

2005年12月29号,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率先通过审批和验收,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开办了中国第一家网上药店——药房网。截止2012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显示我国获得网上药品交易资格证的企业已达到118家,其中可以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企业共有68家。自2005年以来,我国每年新增网上药店的数量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如图1,2011年和2012年新增数量中去除了资格证书到期后重新申请的网上药店数量)。

目前,我国网上药店的经营品种主要以OTC、保健品、医疗器械、护肤品和两性用品等为主;支付方式主要采用货到付款、网银支付、银行或邮局汇款等方式,而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因其方便快捷也越来越受到商家和消费者的青睐;配送方式主要为送货上门,邮政包裹和第三方快递公司送货等;已开展网上售药服务的网上药店均配备了执业药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相比实体药店,网上药店具有不少优点:(1)品种更全面,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2)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3)价格相对较为便宜,部分药品便宜30%以上;(4)有利于保护消费者隐私;(5)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等。虽然网上药店具有以上优势,但是目前我国网上药店的发展状况和市场规模却不尽如人意。多数网上药店正在经历亏损或处于亏损边缘。据第三方公开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约1500亿元,其中网络销售仅7000万元左右,只占零售市场销售的0.046%。2011年整个医药零售市场约1800亿,网上规模大约四、五亿,占零售市场的0.2%左右。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发达国家网上药店的销售额已经占药店整体销售额的近20%,美国甚至达到了30%。

3我国网上药店发展现状的成因分析

3.1非法网上药店带来的冲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开辟了“网上购药安全警示”专栏,不定时违法网站信息。从公布的数据看,2011年公布了59家,2012年则公布了22家违法网站,但与数量庞大的非法网上药店相比,这仅仅只是冰山一角。而非法网站在关闭后只要更换IP地址就可以重新开张,或者将服务器设在境外,以规避监管。

除了大量非法网上药店网站,还有不少商家借助淘宝、拍拍等网络购物平台销售假药、劣药甚至违禁药品。由于大多数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难以辨别网上药店的真实性,导致上当受骗的事件屡屡发生,并将相关责任归咎于整个网上药店市场。非法网上药店不仅降低了消费者对网上药店的信任度,也损害了正规网上药店的形象。非法网上药店的存在已经成为影响网上药店发展的一大阻碍。

3.2行业进入门槛较高

根据《暂行规定》,在我国开办网上药店必须同时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暂行规定》第九条还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还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2)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3)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5)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6)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7)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8)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9)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根据这一规定,要获得网上药店的资格,必须依托现有的药品连锁企业或者新成立一家药品连锁企业,单体药店不具备申请资格。就这一点而言,网上药店的准入门槛不但高于一般意义上的电子商务,而且比开办一家实体药店,甚至连锁药店的门槛还要高得多。即使网站正式投入运营,运维投入高,加上盈利周期长,又使得不少企业望而却步。

3.3网站建设不完善

不少网上药店在网站建设方面存在许多不完善和不规范之处。按规定,网上药店不得销售处方药,但绝大多数网站都有处方药信息。其次,网站虽然都提供执业药师在线咨询服务,但是不少客服专业知识不扎实,无法提供高质量服务;有的客服甚至为了自身利益或者其他目的,忽视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一味推荐高价和高利润的药品,导致患者不能合理用药。此外,不少网站的页面设计不够合理、药品分类导航不清晰都导致消费者不能方便快捷的找到所需药品;在展示页面,存在药品信息不全、文字描述不清晰等问题。最后,不少网站存在广告过多、促销过度的问题,这会导致药品信息失真,影响消费者的正确判断。

3.4配送体系不完善

根据《暂行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目前,不少网上药店在本企业连锁实体药店覆盖区域内,采用自身物流系统送货上门;在覆盖区域以外,多数网上药店采用邮政包裹、快递公司等第三方物流配送方式。由于药品体积小质量轻,非常受第三方物流的青睐。但是这些配送公司多数没有拿到医药行业的GSP认证,并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配送条件不达标,可能导致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消费者对药品的需求具有及时性的特点,所以运输时间至关重要。但是目前药品的同城配送一般需要1-2天,异地配送则需要2-3天甚至更长。而目前实体药店遍布大街小巷,出门买药显然要比上网订购快很多。此外,不少网上药店不提供液体药品配送服务,这就限制了消费者的选购范围。

3.5无法与医疗保障体系对接

目前,消费者可以使用医保卡在医保指定实体药店购买药品,而网上药店尚未与“医疗保险”、“新农合”等医疗保障体系对接,无法提供该项服务。这使得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在实体药店购药的优惠,导致网上药店流失了很大一部分客源。

就美国的网上药店而言,CVS、Drugstore等网上药店都是在与当地的社会保险进行有效整合之后,规模才得以迅速扩大。但是由于我国缺乏相关政策制度,加上行业自律性差,监管部门对网上药店与医保的对接存在顾虑。如果网上药店与医保系统无法有效对接,完成医保报销问题,就很难做强、做大,这会在很大程度制约网上药店未来的发展。

3.6经营范围受到限制

根据《暂行规定》,我国网上药店经营内容暂时限制在处方药以外的药品或服务。所以,目前我国网上药店主要经营OTC、保健品、护肤品、母婴产品、医疗器械和两性用品等商品。OTC只占到所有上市药品品种的25%左右,这使得网上药店失去了一大部分药品市场,难以形成较大的药品经营规模。

而在实际销售额中,药品销售仅占网上药店销售额的两成,非药品类则占到了近80%的份额,这使得“药店”称号有点名不副实。造成这一怪相的主要原因是OTC具有毛利率和单价低的特点,而作为OTC的主力消费群体的老年消费者更习惯使用医保卡在药房购买,因此网上药店现在基本上以销售保健品、医疗器械和母婴产品等商品为主。

3.7价格优势不明显

消费者选择网上药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具有价格优势,但在实际中网上药店往往跨区域销售,涉及远距离运输,一旦加上6-20元甚至更高的运输费用,药品售价就失去了价格优势。虽然各大网上药店都有满额免运费的优惠政策,但金额起点普遍较高,让消费者难以接受,毕竟药品不是快消品。

此外,虽然网上药店的药品价格低于实体药店的药品售价,但目前许多实体药店都实行会员制度,消费者只消购物即可入会,享受折扣价、积分兑换等优惠。因此,与实体药店的会员价格相比,网上购药的价格优势并不明显。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网上药店的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但目前的发展状况却不尽如人意。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行业进入门槛较高,无法使用医保,网站建设、物流体系不完善,价格优势不明显,经营范围受限制,以及非法网上药店的冲击。

针对以上问题,从政策角度,需要国家全方位的支持,建立健全网上药店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调节和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同时应该积极推进网上药店与医保对接工作;从企业自身角度,在继续完善自身网站和物流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网上药店更要进行模式创新,走出一条更适合自身发展的电子商务模式。

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EB/OL].2013.1.11.http:///WS01/CL0441/.

[2]陈明,陈永法,邵蓉.我国网上药店经营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探讨[J].中国执业药师,2010,7(12).

药店医保制度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职工医保 个人账户 问题 对策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基金管理模式,即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建立个人账户的目的是增强参保者的健康储蓄意识,明确职工个人的保险责任分担。荣成市自1997年开始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9年个账分开。从多年的实际运行情况看,统帐结合的职工医保基金管理办法,对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机制、充分保障职工医疗权益、确保医保制度的健康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医疗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化,医保制度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全民医保的实现和疾病的变化,个人帐户的缺陷逐步显现出来,在运行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结合医保制度改革调整完善。

一、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个人帐户基金结余过大。总体看,荣成市医保基金总体上较好地实现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目标,但具体到两项资金,则呈“头重脚轻”的失衡状态。统筹基金作为医保基金的主体,结余仅占结余总额的45.2 %。个人帐户占结余总额的比例高达54.8 %。大量资金沉积在个人帐户,“有钱花不出去”,一定程度上是医保基金的浪费。

2.个人帐户功能作用偏失。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断扩大,个人帐户用途范围相对缩小,医疗保障功能呈逐渐萎缩甚至异化偏失趋势。一方面,门诊统筹制度逐渐替代个人帐户门诊医疗功能。将来随着门诊慢性病范围进一步加大,个人帐户门诊医疗功能还将进一步减弱。另一方面,因个别参保人员对个人帐户资金不够珍惜,及个人帐户资金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消费等原因,引发了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部分定点药店售卖生活用品、保健品,出现“药店变超市”现象,根源正是个人帐户资金的大量沉积。

3.个人帐户加大缴费负担。一是目前企业普遍反映支付能力下降,但受政策制约,缴费比例不能临机调整,减轻企业缴费负担。二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重。灵活就业人员按10%的比例全额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属弱势群体,经济承受能力较低,希望取消个人帐户,减轻经济压力。

4.个人帐户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居民医保普遍建立门诊统筹,职工医保使用个人帐户保障门诊,职工不公平感增加。同时医保个人帐户缺乏有效的保值增值办法,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

5.个人帐户存在违规使用问题。医保经办机构对个人帐户监督管理难度大,个人帐户滥用和违规使用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一是购买非药品。通常表现为参保者持本人医疗保险卡(证)到医疗服务定点单位购买保健、营养、滋补品和生活日用品等非药品,医疗服务定点单位将同等金额的药品录入缴费网络系统并刷卡。二是套取现金。参保者持本人医疗保险卡(证)在医疗服务定点单位购买一定量的药品,转手以低于购买时支付额的价格卖与第三人。

二、解决对策及建议

1.建立医疗保险弹性缴费机制。针对单位、个人的经济支付能力,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更好地适应参保人员多层次医保需求。对生产经营正常的用人单位和经济条件较好的个人,按现行比例缴费医疗保险费,并享受住院报销和个人帐户待遇;对支付能力较差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经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批准,可取消个人帐户,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退休前只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2.逐渐淡化、取消个人帐户制度。把提高统筹基金支付能力作为医保制度建设的重点,适当降低个人帐户划拨比例,逐渐弱化个人帐户功能,创造条件逐步取消个人帐户制度。医保制度建立实施以来,荣成市已两次调整个人帐户划拨比例,从实际效果看,只要幅度适当,政策宣传到位,广大参保人员是可理解接受的。

3.加强完善补助代偿机制。一方面,个人帐户划拨比例降低后,应在认真研究测算的基础上,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另一方面,进一步扩大增加门诊慢性病补助病种,将更多常见病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促进参保职工淡化个人帐户意识,为政策调整创造良好的条件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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