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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结算管理办法

医保结算管理办法

医保结算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 结算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是社会保障机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员购买药品和医疗服务,向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支付费用所采取的方式、标准、管理措施等办法。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是联系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营运、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及医疗机构的经济利益三者之间的纽带,结算方法对医疗行为起导向作用,直接关系到医疗保险政策运行的效果。本文通过分析山东省临沂市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基金结算办法的发展历程,分析不同结算办法的利弊,为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办法提供参考。

一、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办法比较

1、总额预付制

总额预付制是指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提供方协商确定在一定时段的总预算。医疗保险机构按照该预算或预算额度内支付医疗服务费用。总额预付制对费用的控制是最可靠的和最有效的。总额预付制的优点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机构的工作量和费用有高度的控制权;二是医疗服务提供方将主动控制医疗服务的成本;三是医疗保险机构支付工作主要在于预算的制定和预算执行的审核,管理成本较低。总额预付制的缺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预算额度的合理确定有一定难度;二是医疗服务提供方可能会不合理的减少支出;三是这种结算办法可能影响医疗机构提高技术水平的积极性。

2、项目付费制

项目付费制是将医院收入与提供的服务项目数量直接挂钩。项目付费制的主要优点是:一是易于被医疗保险各方理解,便于操作;二是有利于医疗服务提供方努力提高业务技术,积极为病人提供服务;三是病人容易得到各种医疗服务上的满足。其缺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容易造成医疗服务过度,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二是医疗保险机构审核工作量大。

3、病种付费制

病种付费将住院病人疾病按诊断分为若干组,每组又根据疾病的轻重程度及有无合并症、并发症分为几级,对每一组不同级别都分别制定支付定额,按这种支付定额向医院支付费用。病种付费制的费用制约力度较强,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促进管理和成本核算,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但是,病种付费标准的制定需要大量的信息资料和较高技术,操作难度大,审核程序复杂,管理成本高。

4、服务单位付费制

服务单元是指医疗服务的过程按照一个特定的参数划分为相同的部分,每个部分成为一个服务单元,例如一个住院人次或一个住院床日。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平均服务单元费用标准乘以服务单元数量支付总费用给医疗机构。这种结算方式的费用控制力度不大。对医疗质量的影响,根据医院的不同反应有所不同,可以刺激医院改善服务,提高医疗水平,也可能刺激医院推诿病重人,分解服务次数,提供过量服务,造成病人就医的不便和医疗服务质量的降低,该方式的优点是操作简便,管理成本低。

二、临沂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办法演变历程

山东省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于2000年正式启动,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临沂市对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办法的调整和完善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最早实行项目付费的结算办法

在制度建立初期,根据参保人员人数较少、基金支出规模较小、定点医疗机构较少的情况,于2002年制定了临沂市最早一个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办法,实行按项目付费为主的结算办法。结算方式为门诊费用刷卡结算。住院费用采取按项目付费为主,定额控制,每月结算,年终考核决算的方式。生育费用按病种付费。住院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参保人员只需结算起付段和个人负担部分,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结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实行月结算,留存保证金,根据其年度考核结果决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末测算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市直参保人员人均住院费用,根据考核结果返还保证金。在制度建立初期实行按项目付费为主的结算办法,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保证统筹基金的收支平衡;有利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机构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2、改革为定额结算、按单元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方式

制度运行几年后,临沂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断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也在不断增多。原有的按项目付费的结算办法已不适应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的需要。由此,2007年,临沂市制定了新的结算办法,实行定额结算、按单元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方式。定额结算: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均实行定额结算。具体办法是按照定点医院的年度住院人均费用定额、住院人次、统筹金支付率等因素计算得出统筹金年度支付数额。按单元付费:精神病医院的精神病种实行按单元付费的结算方式。具体办法是按照定点医院的单元付费标准、年度住院人次、人均住院天数、统筹金支付率等因素计算得出统筹金年度支付数额。积极开展按病种付费。从常见、单纯和易于按一定标准控制的病种入手,根据病种付费的成熟程度逐步扩大病种数量。新的结算办法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定点医院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住院医疗费用的适度合理增长,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可持续发展。

3、实行总量控制的结算办法

由于按次均住院费用作为结算控制指标,缺乏对住院费用总量的控制,定点医院可以通过分解住院、诱导住院等手段来增加基金拨付,造成住院人次和结算基金大幅度上升。从2008年起,临沂市开始对住院医疗费结算实行总量控制,即对各定点医院住院统筹金支付按资金总来那个和最低服务人次两项指标进行控制。具体办法是:根据医保基金收缴情况预算可用于住院总量控制的基金。在此基础上,确定各定点医院的结算基金总量控制指标。以上年度实际结算的人次核定最低服务人次指标。实行月结算和年度平衡。实行双控结算办法后,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较好地解决了控制费用与促进医院公平发展的矛盾,保证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办法将不断完善,逐步实行“总量调控、弹性管理”的结算办法。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办法

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办法要坚持合理、有效、持续的原则,要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必须从制度安排、经办管理、机制建设等多方面入手,尤其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应建立总量控制为基础,多种结算办法互相补充的复合型结算办法

首先,总量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在定点医院一味追求利益的体制下,没有对基金总量的控制,任何结算办法都解决不了医疗消费的无序增长对基金平衡的威胁。其次,单纯总量控制办法难以实行,必须有相应的辅助结算办法来补充。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实行单病种结算、危重大而费用补贴、弹性结算等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实行总控后出现的一些矛盾,缓解医保患三方的矛盾。

2、综合运用多种结算方式

每个单一的结算方式都有其优劣,各统筹地区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和当地实际,选择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同时根据医疗服务的多样性,综合运用多种结算方式,充分发挥各种结算方式的长处,避开或限制其短处。对于诊断明确、治疗办法相对固定的病种可以实行按病种付费;对于床位日费用变动较小、床位利用率高的疾病可以实行按平均床日费用给付;对于特殊疑难病症可以实行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方式。

3、建立科学合理的引导机制和考核机制

医疗行为和就医行为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可选择性,要通过综合运用多种付费方式和结算办法,引导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通过降低成本、提供优质服务等方式,获得参保人员的认可。要通过制定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所倾斜的结算办法等,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同时,要建立起严格的考核机制,通过对关系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核心指标的考核,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履行定点协议的情况做出评判,制定相应的激励惩罚措施,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合理医疗,提供优质服务。

4、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反欺诈力度

实践表明,无论采取何种付费方式和结算办法,都不可能完全避免欺诈行为的发生。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反欺诈力度,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立法,对机构和个人的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要有法可依。二是运用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对医疗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及时发现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三是就不同的付费方式和结算办法可能引发的欺诈行为,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防控。不断完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和结算办法,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经办管理永恒的主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善于创新,不断实践,一定可以探索出相对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管理办法,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保障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和长远利益,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晓东:坚持基金总额预付、动态调控 确保医疗保险平稳运行[J].财政研究,2005(2).

[2] 陈佩、王春鸣、曲毅、孔宪明:城镇职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伦理问题探讨[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5(11).

[3] 赵文龙、郑美雁: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统计与决策,2005(5).

医保结算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 异地 定点医院 结算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新疆兵团(简称兵团,下同)顺利实现了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向基本医疗制度的平稳转轨,2001年,14个师以及兵直系统相继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兵团已形成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多种保障相结合的医疗保障体系。

2008年兵团整体参加国务院居民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各统筹区全面启动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新农合”,家属互助医疗和大学生等统一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随着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已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截止2010年12月,参保达到212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1万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00万人,综合覆盖率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0%以上,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和制度全覆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启动和运行,基本满足了职工及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有效地缓解了职工及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起到了为参保人员解难、为社会减震的作用。但是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异地就医问题已经成为和谐医保建设的薄弱环节,它制约着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的提升和服务窗口的建设。2009年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总人数为20余万人,其中,异地就医占总就医人数的13%。随着异地就医人数的不断增长和医疗费用支出的不断加大势必要求我们研究和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管理。

一、实行疆内异地转诊转院就医统一结算的必要性

(一)异地就医人数较多,手工结算业务量大,费用结算周期长,管理难度大。全兵团257.31万人口,遍及全疆各地、州、市,很多团场分布在3000多公里的边境沿线,处在高寒艰苦地区,气候条件恶劣,易患多种疾病,由于团场的医疗条件不能满足患病职工的医疗需求,很大一部分病人需要转往三级医院就医,为保证这部分人群的医疗需求,也需要加强异地医疗的管理。现有条件主要是手工结算,随着转诊转院人数的持续增加,业务量大、费用结算周期长等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数较多,随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参保人员增多,加上居民医疗保险的启动,转外就医的参保者逐年增加,且多为退休人员。二是就医需先垫付的医疗费用高,报销周期长、个人经济负担重是异地就医人员的普遍反映。三是由于不同地区执行的“三个目录”存在差异。从而加大了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异地就医费用工作量,业务工作量大。四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难度较大,核实查处难。异地就医服务与管理不适应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 坚持以人为本,优质高效服务是开展医疗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异地就医人群的不断增加,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他们的就医和费用结算问题,提供便捷和高效的服务,势必会导致参保人员的不理解和不满,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这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是相悖的。加强异地就医疆内结算,这既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垫资负担,又方便了职工群众,有利于医疗保险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疆内异地转诊转院统一结算办法的可行性

(一)疆内异地转诊转院的就医人员比较集中:兵团各统筹区疆内异地转诊转院的就医人员主要在三级医院,三级医院的医疗水平相对较高,而三级医院主要分布在乌鲁木齐市及石河子,医疗资源相对集中。疆内异地转诊转院就医人数相对集中于三级医院,这样就为方便管理、统一结算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网络的基础已经具备

从2006 年起,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构想,开始建设全兵团社会保障系统的联网工程,即兵团的“金保工程”,目前已初步完成。这就为兵团积极探索异地就医管理办法,依托“金保工程”的网络设备,建立以疆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异地费用网上稽核为核心的异地医疗服务管理模式,实行疆内统一结算的管理办法提供了技术支持。

(三)社会保障卡的启用将有助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对就医人员的身份识别

根据兵团“金保工程”的规划,已实现了全兵团社会保险信息资源的共享,达到“同人、同库、同疆”的目标,在兵团范围内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已通过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审查,目前全兵团的社会保障卡正在进行信息的采集和制作,社会保障卡的启用将可以通过网络系统对异地就医的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方便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社会保障卡的启用将有助于异地就医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各统筹区8年的医疗保险联网结算积累了丰富经验

2001年开始,各师在自己的统筹区陆续建立了自己局域网,并与各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联网结算,经过八年的运行,各统筹区的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开展异地结算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对异地就医统一结算管理的设想

(一)设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中心

疆内异地医疗保险联网模式利用已经建成的各统筹区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在统一信息标准(含统一药品和诊疗项目编码,采用国际疾病分类ICD-10 编码)、规范医院端数据接口的基础上,在兵团社保中心设立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中心,实现医疗费用数据交换及异地医疗费用结算。设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中心,通过增加异地医疗就医模块,包含14个统筹区15个社保经办机构,每个统筹区根据当地的医疗保险政策都有独立的模块,通过这个系统,各定点医疗机构可时时进行结算。

(二)疆内异地转诊转院的就医程序

1、参保人员需要转往三级医院的,须按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办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2、参保人员办理相关转诊转院手续到三级医院住院时,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医院方应对就医的参保人员的身份按照协议尽到审查的义务。加强对就医者身份识别,防范冒名就医等医疗欺诈行为发生。定点医疗机构应负责为异地住院患者填写《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核对表》住院核对表随医疗费用结算单一并报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作为医疗费用结算的凭证之一。

3、通过网络建立转诊转院信息平台,各统筹区需要转往三级医院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网络审批的方式,将转往三级医院的参保人员信息发给相关的三级医院,接诊的三级医院对需就医的参保人员进行审查。

(三)异地医疗费用的结算。

异地医疗费用的结算分为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各社保中心的医疗费用结算两部分。其中,主要是与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医疗费用的结算。为保证医疗费用的结算及时而准确,可采用如下的结算办法和结算流程:

1、异地就医结算的办法:异地就医结算的前提是依据参保人员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费用结算,根据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实际和异地医疗就医的特点,采用医疗费用周转金的办法,根据历年数据由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前预付一个季度异地医疗就医周转金给异地医疗结算中心,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每半年进行一次决算,结余流转,不足则由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追加。异地医疗费用的具体结算办法如下:一是从参保地转移到就医地的参保人员,其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参保病人参保所在地的异地医疗保险政策和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参保人员异地医疗费用由异地医疗结算中心代为支付,而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再行结算。

2、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异地医疗结算中心应通过协议明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为异地参保人员服务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定点服务机构针对兵团医疗保险联网、异地就医实时结算特点,优化服务流程,强化内部管理,按定点服务协议要求,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的稽核监管

异地医疗结算中心可以充分利用兵团的网络平台,实行网上稽核,对超处方限量,超治疗范围、超收费标准等不合理费用进行剔除。并按规定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地稽核,对稽核发现出的问题,定点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超过时限视同认可,不得更改。确认后的不合理费用在结算时产以剔除。对违反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管理中心将按协议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协调工作

医保结算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不断增加。目前,本区15家基本医保定点医院全部纳入了异地住院费联网结算,2家区级医院纳入了跨市州门诊特殊疾病联网结算,15家医院和86家药店纳入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市州联网结算,区人民医院纳入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跨省联网结算。目前尚未开通跨省门诊特殊疾病联网结算。

二是加强异地就医政策宣传。落实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异地就医工作要求,连年开展异地就医政策集中宣传到车站、到医院、到农村、到社区、到用人单位“五进”活动,加强医保电子凭证的申领激活,提高了参保人员政策知晓度。

三是异地就医经办管理逐步规范化。2019年机构改革完成后,我局完善了《内部业务操作规范》,明确了异地就医结算政策依据、所需资料、审核流程和具体时限要求,做到了异地就医费用按时足额支付。规范了业务管理,便民的同时提高了经办效率。

2020年成功实现住院费异地直接结算1009人次,基金支付978.73万元;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跨市州联网结算2.7万人次,支付费用257万余元。暂无门诊特殊疾病跨市州联网结算和普通门诊费跨省联网结算数据。

二、门诊费跨省异地就医存在的问题

一是待遇政策差异大。目前基本医保实行市级统筹,省与省之间,市州之间待遇政策差异大,给联网结算造成了障碍。例如南京市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健身费用,年度使用限额为2000元。而我市无限额规定。

二是经办管理不一致。经办管理上各地规定不一样,譬如关于门诊费异地就医是否备案不一致,长期异地居住人员的职工医保门诊账户金额有银行直发的,有计入医保电子凭证的。

三是基金监管难。参保地经办机构限于人员紧张、路途远、取证难等原因,无法保证基金支付的合规性,存在经办风险。

四是联网结算率不高。联网结算的医药机构少,覆盖人群有限;跨省联网直接结算依托第三方平台进行数据交换,易出现掉数据、数据滞后、数据报错等问题;本区为劳务输出地,居住的外省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少,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更少,加之门诊费用跨省联网结算工作才开始,因此目前暂无相关结算数据。

三、工作建议

一是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基本医保实现省级统筹,并逐步实现国家统筹。

二是完善异地就医经办管理制度。建立参保地、就异地的经办机构协作机制,明确异地就医的经办管理职责,特别是就异地监管职责,尽量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和监管真空。

医保结算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我县医疗、工伤、生育三大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改善民生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工伤、生育保险政策。通过稳健运行、完善制度、强化创新、夯实基础、严格监管,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再创新业绩。至年底,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100人,力争达到28710人;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8700人,力争达到130570人,使覆盖率维持在100%的水平;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800人,力争达到14080人;同时稳妥推进生育保险的进一步扩面工作。

一、完善制度,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把扩面和基金征缴放到首位,以国有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在校大学生为重点,通过政策宣传引导,简化办事程序,提供各种方便参保举措等,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促进各个医疗保险制度平台参保人数的协调增长,全面落实和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医保扩面和基金征缴任务。

二、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医保制度运行的实际、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等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使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和支付办法更加适应医疗服务开展的需求。

围绕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等重大政策、热点难点问题,从保障民生的大局出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开展调研探索工作。特别要研究制定市内县外居住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的方式和方法,逐步实现与市内县外各定点医院的联网结算或通过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联网方式结算,协调解决市内县外居住人员医疗费用结算问题。

三、夯实基础,促进管理服务上新台阶

提升医保计算机系统的技术支撑能力。启动实施市级统筹医保网络信息系统及实时结算的升级改造,加快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用材料目录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住院明细的按日传送和医保费用结算的集中处理,进一步提高费用审核、结算工作的效率和医疗管理的标准化水平,提高医保计算机系统的技术支撑能力。

加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不断充实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力量,进一步优化科室职能和岗位设置,探索建立与医保经办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医保经办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和把握其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经办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精神、职业风范的培育,不断提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经办机构的执行力。继续拓展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职能,整合资源,延伸网络,提高效能,逐步实现县、乡镇、居委会﹙街道﹚一体化的医保管理服务格局。

四、严格监管,不断提高医保管理水平

一是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针对内控制度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和落实,重点抓好“两个完善”和“一项治理”,即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和经办业务流程,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完善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和机制,形成层层把关,项项审核,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提高基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医保结算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医院科研经费;绩效管理;改进措施

[DOI]10.13939/ki.zgsc.2015.07.073

1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医院的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及医院配套经费,科研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做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分别报医院科教科、财务科备案。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经费使用时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计划以及上级和医院科研经费报销程序办理,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审计科对结题项目进行审计。

科研经费收入包括:科研经费拨款和科研事业收入,及上级要求和课题需要的配套经费。凡是以医院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属何渠道,均应列为医院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单独设账,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科研经费支出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工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开支制度,根据项目进度和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保证专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按医院报销管理规定报销,科研材料、试剂、仪器设备等的购置,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分管院长批准报院采购,纳入医院统一物资采购管理流程进行采购,领用时冲减其经费。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由科教科设账单独管理,严禁私自购买设备物资。

2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个别试剂未经医院采购入库验收,自行采购直接报销,不符合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科研经费发票户头均开具单位,但是分别转账给个人或现金支付,不符合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和现金管理办法。

(3)发票上出现礼品费、日用品等字样,超出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4)个别的科研项目,未到科教科登记进行管理。

(5)已结题的科研项目剩余的科研资金挂账未处理。

(6)有的项目只开一张实验室的发票,没有明细支出。

3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的改进措施

3.1 规范管理,制定明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发展靠管理,管理靠规范,规范依据有效的规章制度。为了保证医院科研经费使用合理,按照国家有关科研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应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科研课题经费管理方式、经费的分配、经费开支范围、经费的使用及审批权限、结题经费的分配等具体操作办法,使此类经济事项执行都有法可查,有据可依。

3.2 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随着科研规模的不断扩大及现代化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提高工作效率,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一个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科研管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申报业务、项目立项业务、人员专家资料库、经费管理业务、项目实施管理和成果管理,实现项目资源上的人、财、物的全面管理和项目滚动管理的全程跟踪。科研管理部门及课题负责人均可通过网络实时查看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能满足管理层的需求,有效实现医院科研管理信息的传递与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科研信息完整性。

3.3 相关部门加强科研经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医院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及合同、档案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合理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按合同约定如期完成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3.4 做好科研经费实物资产的管理工作

医院为开展科研项目而以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试剂等消耗材料应归医院所有。课题组提出购买科研用的仪器设备前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科研管理部门要对整个医院的科研用仪器设备资源调配考虑后确定是否必须购买。并按照医院正常采购流程执行预算、审批、购置、验收及入库等手续。2012年实施的新《医院会计制度》已将科教项目收支单独核算,其形成的资产及产生的消耗都将与医院医疗收支项目分开核算。故笔者建议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科研仪器设备及库存物资台账,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当科研项目结题后,如所购资产不再为科研项目所用,转为医疗项目使用,科研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资产清理,办理资产变更登记手续。

3.5 建立课题及时清理制度,防止结题不结账,账面长期挂账情况

医院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是结题不结账。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制定具体的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明确科研项目结账时间和节余经费的分配办法,以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各类科研项目必须按合同或协议的要求按时结题验收或鉴定,特殊情况需推迟结题的,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前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提供资金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医院有权按照院内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3.6 加强科研项目成果的审核登记工作

现行医院许多科研项目只注重科研资金的收支管理,疏忽了科研成果的登记管理工作。科研项目结束后经验收形成科研成果,应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题申请、科研成果、验收报告、结题报告等资料进行归档。科研管理部门需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核登记,可申请专利的及时申请专利,并提请财务部门纳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不宜申请专利的采取措施保护。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还应建立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机制,提高科研项目的效果。并制定相关制度,防惩医院相关人员侵害他人科研成果、私自转让或许可使用医院的技术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