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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问题;优化建议
随着医疗事业的改革及发展,医疗保障技术逐渐成为社会经济运行及制度革新的基本要求,通过医疗保险管理问题的建立,可以有效完善社会的核心发展,并实现制度成果的充分体现。通过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及完善,可以促进社会的稳步发展。但是,在医院医疗保险制度构建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制约性的问题。因此,在现阶段社会运行及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在促进医疗保险制度优化运行的基础上,保证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从而为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构建提供创新性的依据。
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问题的现状分析
(一)医保患者对医疗需求的过度
在现阶段医院体系运行及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医保患者对医疗需求过度的现象,其具体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一些地方性医保政策制度构建的过程中,存在着医保患者在普通门诊中不能接受报销或者报销比例非常低的现象,而且,需要在住院治疗的过程中,根据选择的医疗项目进行医保问题的分析。但是,对于一些医保患者而言,为了满足医保申请需求,会强烈要求住院治疗,便于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这一现象的出现也就为医保管理造成了制约性的影响。第二,对于一些慢性病以及多发病的患者而言,在其接受治疗的过程中会出现反复治疗的现象。他们一旦入院就会要求长期住院治疗,并进行全身的彻底检查,导致医院的资源出现了严重浪费的现象。
(二)医院医疗服务系统的限制性
医院医疗体系主要服务于医疗服务机制,但是,在医院医疗服务系统优化中存在着医疗服务过度的现象,其具体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一些医院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着小病“大治”、轻病“重治”的现象。对于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而言,主要采用了按“病种定额”的制度拨付方式,所以,对于一些病情较弱的患者会采用价格较高的治理方式,使有效获得额定结余的费用支出,这种现象的出现会严重影响科室的收入。其次,对于一些医院而言,在治疗医保患者的过程中,需要对医疗费用进行系统性的统筹,但是,在医保系统基金安排的过程中,存在着定额给付的医院运行理念,有效采取严格管理的制度机制。由于在医疗保险制度机制构建中,更为严重的会过度进行医疗填补,有效降低了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系统的资源浪费现象。
二、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优化建议
(一)完善医保管理制度的管理机制
在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构建的过程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内容:第一,有效完善医保管理的组织机构,实现医保管理制度规范的有序性,并根据工作职责以及工作任务的定岗执行,进行医保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医院中的医保办应该认真学习各项医保政策制度,保证患者政策咨询的合理性,而且也应该认证落实医保制度机制,通过对社会中各个医保服务体系的支持,完善医院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发展。因此,在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其具体管理系统的构建可以通过图一所示。第二,科学完善规章制度管理机制,规范医保制度的服务性。在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确定中,应该实现定点医疗与传统医疗服务的有效结合,保证医保管理制度的补充及完善。对于医院而言,在保险制度构建中,也应该研究出高效的医保服务管理模式,保证质量标准化的系统考核。
(二)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合理宣传
伴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医院体系所面临的患者大多数是医保患者,所以,在现阶段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及明确的过程中,应该不断完善并加强医务人员的医保政策培训,并通过积极的医保政策宣传,构建系统的医保政策宣传制度。第一,医院中的医保经办人员应该及时掌握新医保的动态发展体系,及时向医院主管领导进行医保工作的汇报,结合医院自身发展的实际,构建最优化的制度服务体系。第二,有效提高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的重视程度,构建宣传制度机制,并在此基础上保证医保工作制度构建的顺利进行。对于医院的相关人员而言,应该每年定期举办医保政策宣传班,及时优化医保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机构中的问题,实现医保管理制度的有序有效进行。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现阶段医院医疗保险制度构建的过程中,应该针对医疗保险政策的基本规定进行医保活动的管理,适当的进行管理对策的设计,全面增强医疗保险政策的服务理念,促进健康性医疗管理系统的设计及优化。对于医院医疗保险管理机制而言,应该在制度管理中构建科学化的管理措施,将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细化分析,发现医院保险经济的全新增长点,从而为医院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构建系统化的技术指导。
参考文献
[1]王宇哲.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体系构建研究[D].吉林大学,2013.
[2]李中凯,姚晓叶,潘雯,廖原.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5,02:93-95.
[3]高鑫,郭莺,钱邻.医院管理与医疗保险的关系与利益探讨[J].中国医院,2010,02:6-9.
摘 要 煤炭企业医疗保险已具规模,煤炭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已得到充分保障。但现阶段煤炭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应加强相关管理工作的建议,以提高煤炭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水平。
关键词 煤炭企业 医疗保险管理 提高
经过多年的医疗改革和发展,煤炭企业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多种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的医疗保障体系,使职工医疗保险工作走向了规范化、程序化。但由于煤炭企业自身特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使得有效性的发挥受到了一定限制,所以针对这些问题应加强企业医疗保险相关管理工作,从而提高煤炭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水平。
一、煤炭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虽然医疗保险工作不是煤炭企业的重点工作,但医疗保险工作与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做不好,影响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职工就没有好的工作情绪投入到工作中去,就会影响到重点工作。而煤炭行业又是高危行业之一, 相对于其他行业,煤炭行业风险性极高,加上粉尘度高导致矿工发病率高。此外,风湿、腰肌劳损、尘肺病等职业疾病也普遍存在,这就需要在保证安全生产,改善煤炭企业工作环境的同时更应注重企业医疗保险的有效管理,通过加强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完善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才能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使职工更好地享受生活,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而且完善的企业医疗保险制度和有效的管理工作能够获得职工的信任,使职工发挥潜力,安全生产、用心工作,给企业带来更高的收益,保证了企业、职工利益的统一,更好地实现了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煤炭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负担重,压力大
我国具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但煤炭是不可再生能源,煤炭的开采利用必定要经历开发、兴盛、衰竭、报废、关闭的过程。对于开发兴盛期,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正处于鼎盛阶段,退休人员少,相对的支出少,企业医疗保险负担也不重;而到了报废阶段,随着开采资源的不断减少,成本也随之增大,退休人员也越来越多,这就加剧了企业医疗保险的负担。在这种背景下煤炭企业医疗保险工作负担较重,增加了企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压力。
(二)不易管理,难度大
有的煤炭企业规模大,人数多,下属矿区多且分散,并且随着煤炭企业退休职工的增多,退休职工返回故乡或投靠子女,分布全国各地,致使医疗保险工作不易管理,增加了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难度,不利于企业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有些煤炭企业负责人把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看作头等大事,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认为企业只要生产效益指标完成好了,就算完成任务。因此,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对医保管理人员关心不够,造成管理人员工作热情不高,流动性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工作量大,影响质量
大部分煤炭企业只配备一名医保管理人员,往往一个人要负责全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加上煤炭企业用工制度多样化,职工文化水平差异大,且大部分职工文化素质较低,不能较好地理解企业相关医保政策和信息,所以咨询量大,医保管理人员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还要耐心解答职工所询问的大量问题,大负荷工作不仅造成医保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还影响了工作质量。
(五)补充报销,效率低下
在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之上,一些经济效益比较好的煤炭企业,积极开展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这些企业在职、退休职工每年都能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充报销,报销时间一般在次年中进行集中报销,从收集、计算、审核到发放,大量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增加了医保管理人员的工作负荷。并且,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大多无专业化的报销平台或软件,采用人工计算,计算繁杂,效率低下。
三、加强煤炭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针对煤炭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企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一)煤炭企业负责人要加强注重,配好人员,提高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整体水平。负责人在抓好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在思想上、管理上要高度重视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内容、性质和重要性。关心帮助医保管理人员解决存在的问题,合理安排人员、人数,配备懂业务、素质高、有一定计算机操作技能的管理干部从事医保工作,把基层单位的经办人员收归到社保中心集中管理,以协助医保管理人员做好基层管理工作,减轻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从根本上稳定医保人员队伍。
(二)煤炭企业医保管理人员要加强培训和服务意识,进而提高工作和服务质量。针对医保政策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医保管理人员要时常掌握医保新动向,并与相关医保部门进行业务交流,解读医保政策。企业也应加大对医保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培训学习,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三)煤炭企业要运用多种渠道加强医保政策宣传,以利于医保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针对煤炭企业职工分散的特殊性,企业可以通过局域网、宣传栏、班组会、对异地职工邮寄宣传册等多种形式,把医保的政策法规、操作流程等对职工进行宣传,使职工知晓医保政策,了解自己的权利,同时宣传医疗保健和常见病防治知识,减少职业病发生率,提高自身健康和自我保健水平,把职工的健康状况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煤炭企业要制定合理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方案,提高工作效率。煤炭企业要充分考虑实际经营状况,在自身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根据职工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分担比例,简化计算程序,制定合理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方案。并应建立专业化的企业内部职工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平台或软件,通过平台导出职工医保信息,计算报销费用,缩短报销时间,不仅提高了报销业务的工作效率和准确程度,而且有效发挥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性能。
(五)煤炭企业要做好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工作。煤炭企业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企业全面发展之路,在工作中应该落实好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把广大职工群体的具体利益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煤炭企业在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整体收入水平、整体生活水平之余,还应该继续广开渠道,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地加强广大职工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实解决好广大职工群众看病就医方面的问题,从而解决好广大群众职工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安心地做好煤炭企业的各项工作。在具体的落实工作中,煤炭企业各级领导,只要条件允许都应该积极地密切关注并认真解决好与广大职工群众具体利益密切相关的困难与问题,从而为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好良好生活工作条件。
参考文献:
[1] 匡国红.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现状分析[J].科学与财富,014(05).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发[**]38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狠抓工作落实。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和政策措施,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如期实现工作目标。特别是尚未启动的统筹地区,要深入调研,认真测算,加快推进制度的出台,并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认真做好政策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顺利启动。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原则上要求在省辖市区域内,做到政策层面、经办层面、服务层面上的基本统一。
二、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统一宣传口径,重点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参保手续办理、保障待遇水平等。宣传要因地制宜,多渠道、立体式、全方位地宣传到每一个社区和居民家庭,让城镇居民家喻户晓。宣传要讲究实效,运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其便于接受、易于理解、乐于参加。
三、制定经办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在全省统一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信息采集标准和办理规程,力求经办服务流程规范、标准、科学。各省辖市要根据省医疗保险经办标准和要求,统一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申报、登记、变更、缴费、费用报销等业务办理规程,包括证、表、卡样式(纸质、电子)等,为城镇居民提供规范便捷的经办服务。
四、完善经办网络,提供便捷服务。各地应根据城镇居民的特点,建立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主体、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为服务平台的经办网络。可探索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办法,解决街道社区人员配备及经费来源不足的问题。要明确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医疗保险服务职能,将辖区内居民资格认证、参保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收缴等工作明确在社区办理。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街道社区从事医保业务经办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和业务考核,不断提升社区经办服务水平。在经办机构管理服务上,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特点,梳理、再造经办服务流程,建立高效、优化、简约、便捷的经办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功能。积极推进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通过外网受理、业务内网经办、再由外网反馈”的模式,为广大服务对象(个人、家庭、单位、社区)提供在线申报、在线受理、在线查询、网上下载等医疗保险在线服务。充分利用金融部门、邮政部门的服务网点优势,探索医疗保险缴费、费用报销网点协办。
五、完善定点办法,强化协议管理。根据参保居民的就医需求,按照方便就医、控制总量、统筹规划的原则,在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单位的确定,要坚持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透明化、程序规范化、结果公开化。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对由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继续定点。通过政策倾斜建立就医导向机制,引导参保居民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鼓励参保居民“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大病救治进医院”。细化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行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和医疗费用信息披露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办法,建立退出机制,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管理,诚信服务。
六、做好资金筹措,确保待遇落实。各地要针对城镇居民居住分散、无用人单位、无工资性收入等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保险费征缴筹措办法,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实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登记、缴费。要做好符合享受财政补贴困难人群的界定工作,充分利用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及街道组织的有效信息,简约申请、审批手续。商财政部门制定财政资金的补助办法,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从基金承受能力和提供合理保障水平出发,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基金支付政策和结算办法,切实维护参保居民的待遇,把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落实到实处。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为承办主体、农业生产者互保为补充、财政给予适当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避免农民因灾致贫、返贫现象,弥补农业灾害损失,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由政府组织、协调和推动农业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充分发挥精算、管理、网络、人才和服务等优势,按照商业保险的基本原理和运作规则,为农民和农业生产者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二)加强引导,投保自愿。人保财险公司在政府的有效组织下,积极做好农业保险的政策宣传和投保动员工作,引导农民在享受政府补贴的同时积极自愿交付自身应承担部分的保费,或由相关农业组织、农业经营公司为农民代交保费。
(三)保障适度,广泛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恢复农户灾后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保障水平原则上为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在保险范围上,坚持大保面、广覆盖,以符合保险大数法则的基本要求。
(四)积极稳妥,风险可控。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以对农民有利为前提,方案实施前要周密部署、认真准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开办风险较大的农业保险业务时,要做好前期的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做到风险可控。
(五)收支平衡,规范操作。政策性农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总体收支平衡,丰年结余,以丰补歉。要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管理,完善操作规程,确保运作规范。
二、试点内容
我市为市首批试点单位,全市承保面须达到实际种植面积的50%以上。试点工作由各人民政府组织推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经营和具体运作。
(一)开办险种。根据实际在省保监局批准的全省统一的11个农业保险条款中选择适合的险种,水稻、三麦和油菜为必保险种。
(1)水稻保险,(2)三麦保险,(3)油菜保险,(4)玉米保险,(5)林木火灾保险,(6)棉花保险,(7)奶牛保险,(8)肉牛保险,(9)养猪保险,(10)养鸡保险,(11)养鱼保险。
(二)参保对象。所有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场、农业园区等。
(三)保险责任。按相关险种条款规定执行。
(四)保额、保费。按相关险种条款规定执行。
(五)财政补贴政策。市财政对政传发[)84号文件中规定的试点险种或指定的其他险种实行保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保费的60%,其余40%部分保费由投保人(单位)自付。市政府积极向省、市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贴政策,并根据试点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成立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农险领导小组),市农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保财险市支公司,负责日常工作,人保财险市支公司负责同志兼任主任。各(区)成立相应领导或协调机构,做好本地农业保险的推进工作,并定期向市农险领导小组报告农险经营情况,报送相关报表。
市农险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制定我市农业保险发展计划和措施;审定农险实施方案;,做好推进农业保险试点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和促进农业保险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农业保险基金实施监管。聘请部分农业专家,成立农业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负责理赔争议的裁定。
人保财险市支公司不得从政策性农业保险中获得利润。积极鼓励、扶持人保财险市支公司在农村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及各类商业性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组织推动
各(区)及相关部门要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加大宣传,积极引导农民参加保险。农林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源和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核灾定损等工作,指导和帮助农民防范、抵御灾害风险。财政部门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有关补贴政策,落实和跟踪补贴资金;农村合作银行作为农业保险资金的指定金融机构,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确保资金顺畅流转和运行安全;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能积极配合,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供支持帮助。各(区)、村、组具体负责做好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工作,(区)财政所指定专人协助收取保险费和支付保险赔款。人保财险市支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农业保险方案,依托政府在设立保险服务站、村选配专、兼职农险管理人员和协保员,并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和我市一系列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2012年的总体工作安排,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狠抓工作落实,奋力争先创优,积极创建高绩效机关,努力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的总要求,加快推进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高绩效机关建设。
2、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严格标准,公正定论。
4、因事制宜,各有侧重,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坚持日常业务和专项工作考核、奖惩相结合,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考核范围和对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劳动保障所(以下统称各单位);全系统工作人员(技校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由技校单独制定)。
四、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职能工作、日常专项工作、民主评议、工作创新、约束五项。年终综合考核按业务职能工作目标占60%、专项工作目标占20%、民主评议占20%的比例计算,工作创新、约束按实际所得奖扣分数计入总分。
1、业务职能目标考核
主要依据市和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局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和各单位的本职业务工作,对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考核,设定基本分值为100分,年终考核按60%计入总分。(详见附件2)
2、日常专项工作目标考核
基层党建、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思想与精神文明创建等13项内容列入对全局各单位、科室(所)的考核,设定基本分值为100分,年终考核按20%计入总分;创城、计划生育、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只列入对部分单位(科室)的考核,无分值。(详见附件4)
3、民主评议
年终组织系统全体职工(技校除外)为每个工作人员评议打分。评议票分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类,分别得20分、16分、12分、8分,按得票情况加权计分,并计入年终考核总分。
3、工作创新奖励
考核各单位2012年度表彰奖励、经验推广、领导批示、信息新闻宣传四个方面,按照实际得分计入年终考核总分。(详见附件5)
4、约束
(1)凡在廉洁从政、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应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等方面,每被上级和市直有关部门通报一次,在年终考核总分中(下同)扣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2分,因通报导致我局在综合考核中被上级扣分的,直接责任人加扣所扣分数的10倍,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含科长)加扣所扣分数的5倍,局分管领导加扣所扣分数的2倍;直接责任人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局分管领导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不授予任何荣誉称号。
(2)凡本单位干部职工被举报投诉的,一次扣1分;违纪违规的,或被举报投诉经查实的,或被局党委或被市级及以上部门处分通报、处理的,在年终综合考核中扣本人5分,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不授予任何荣誉称号;同时,扣责任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含科长)2分。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内被投诉3次以上(含3次)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年终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不授予任何荣誉称号。
五、考核对象及分数确定
局考核领导小组对转移办、技校、四个保办和局属科室、劳动保障所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转移办、技校、四个保办所属科室由各单位进行考核,各单位、各科室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细则报局党委备案。各单位、各科室工作人员由各科室负责考核(单位、科室人员的人均考核得分不得高于考核领导小组对单位、科室考核得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复核确定。年终考核得分最高者为100分,超过100分按得分最高者同比进行浓缩。
六、奖励
(一)、根据综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一、二、三档单位,其中转移办、技工学校和四个保险办为A类单位,设一档二名,二档二名,三档二名;局机关科室和9处劳动保障所为B类单位,设一档五名,二档八名,三档二名。获得A类一档单位的,由局党委授予“2012年度先进单位”称号;获得B类一档单位的,由局党委授予“先进科室(所)”或“党员示范岗”称号;A类单位被考核为一档的,内设科室按30%的比例评选优秀科室或党员示范岗、先进个人,被考核为二、三档的,内设科室按20%、15%的比例评选优秀科室或党员示范岗、先进个人,由局党委授予相应称号。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考核奖励在编干部的各档奖金标准,在不突破市确定奖金数额的前提下,工作人的奖金发放:按市委市政府年终考核核定的奖金总额÷全局工作人员总权数×年终考核所得分数计发;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奖金发放:按市委市政府核定的个人奖金标准×(分管单位的加权平均分-约束项扣分)+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单项奖金(减去奖励有功人员部分)发放;局属单位负责人(含技校校长、转移办副主任、局长助理)的奖金发放:按市委市政府核定的个人奖金标准×考核浓缩得分发放(以最高得分者为浓缩系数进行浓缩);其他副局级以上干部(不含技校副校长)和退居二线人员按市委市政府核定的标准发放。各保办副职按所分管科室负责人的110%发放;科室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等人员)按本科室人均奖金数115%、副职按110%发放。争先创优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加分并奖励的,奖金的30%用于奖励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有功人员,该项奖金的分配由分管领导和有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
年终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由局党委根据各单位在编人数和不同档次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先进名额,具体名单由各单位提报。
七、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局成立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2、各单位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内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将工作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