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医保财务制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财务报表保险制度 博弈 效用函数
一、引言
美国乔斯华・罗恩(Joshua Ronen)提出,现行财务报表审计制度中存在固有缺陷,在公司假账和注册会计师渎职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管理者作为虚假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和受益者,利用管理控制权及实际支付审计费用之便,胁迫、诱使审计人主动或被动放弃客观的审计意见。理论上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由公司的财产所有者即股东(组织形式是股东大会)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是全体股东的人;而实际操作中具体化为公司的管理者即管理层委托、雇佣注册会计师,故决策权实际上被管理层掌握。管理层不仅最终决定着注册会计师的聘请、聘请费用的多少以及审计费用的支付,而且决定着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咨询等服务费用所占的比例,因此注册会计师与事实上的审计委托人――公司的管理层之间具有相关性而非独立性。罗恩提出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Financial Statement Insurance,简称FSI),上市公司不再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是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保险,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对由于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从源头上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消除可能导致审计失职的因素,从而有效遏制公司的造假行为。但是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也会带来一些问题,首先体现为上市公司股东负担的增加。其次,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虽然切断了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实施审计过程之前的关系,但是不能制止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在审计过程中合谋。最后,注册会计师受到来自于更多方面的压力,应如何权衡得失利弊,保持其独立性。本文从博弈角度入手,建立在实施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四方的效用函数,从数量的角度研究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
二、博弈参与人
要进行博弈分析,首先要确定参加博弈的主体。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上市公司管理者、股东大会、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保险公司是博弈主体,四方的关系如(图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务报表保险,一旦投资者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假,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向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索赔)。保险公司为降低经营风险,势必要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严格的审计,因为这种审计是由保险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故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财务报表之前不再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同时注册会计师要对保险公司负责,执业时更加严格。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实质是通过保险公司这一中介,上市公司股东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管理者进行审计。在这一制度下,投保人为上市公司,被保险人是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保险人是商业保险公司,保险范围是财务报表,保险责任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上的过失行为。这样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的委托关系被变更为上市公司、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三者的委托关系。同时上市公司内部还存在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关系。
三、研究假设
在实施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假设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对其财务报表投保。建立模型成立的基本假设具体有:一是上市公司管理者、股东大会、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保险公司均为理性的经济人,均追求利润最大化,且参加博弈的各方都了解博弈的结构和自身利益。二是上市公司管理层有舞弊的动机和需求,管理层的决策是选择舞弊或者不舞弊。三是股东大会的决策是在相同的保额下选择
作者简介:
[关键词]新《公司法》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制度完善
一、新《公司法》中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
财务会计报告是公司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是公司各类利益群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主要途径。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目标是系统、有重点地、简明扼要地向公司经营者、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潜在交易对象和政府财税部门等使用者提供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必要的财务信息和会计信息,为其做出合理经济决策提供帮助。《公司法》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主要应该包括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审核、送交、置备、承认、公示、验证等内容。我国新《公司法》在第165条、166条规定了财务会计报告的审验、送交、置备及公示制度。
二、《公司法》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的缺陷
尽管新修订《公司法》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方面取得了一些突破和创新,但在制度设计、指导实践操作和立法技术等方面仍存在着缺陷。具体体现在: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主体和责任承担主体不明
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公司法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承担应该根据公司各组织机构的权责,明确加以规定。但新公司法165条只是笼统规定,而对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主体、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如何承认以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由谁负责,并未作明确规定,不利于明确责任、防范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二) 财务会计报告的审验制度未能区分对大小公司适用的不同
新《公司法》新增规定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需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增强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公信力和可信度,但这种审验制度过分注重其价值目标的“安全性”而忽视了“效率性”,没有区分公司的类型和规模大小,没有考虑到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所带来的“效益”与公司所承担“成本”的关系。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外部监督固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的监督功能,但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监督的成本也是不容忽视的。我国新《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要求所有公司都必须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无疑对那些规膜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额外的负担和费用。而且由于抽样审计技术的采用,审计并不一定能够发现被审计公司账目中所有的问题。因此,对于那些股东人数较少并且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实行强制审计制度并“不经济”,不利于小公司的发展。
三、完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一) 明确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主体
我国新《公司法》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主体规定不明,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所谓年度决算方案,是指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结果所编制的、尚未批准的公司年度会计报告。因而可以认为我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由公司会计部门编制,由董事会审核制定,董事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公司负责。建议我国再次修订公司法时,可以明确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由董事会审核制定,并对其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二) 明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承担主体
公司法财务会计制度应该明确规定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等主体应如何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责任以及在财务会计报告由初步制定到最终承认的各个阶段应分别承担何种责任,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责任承担机制。
(三) 对小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实行豁免制度
如前所述,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强制性的全面审计制度,存在着未进行类型化区分,未考虑成本与效率关系的缺陷。从国外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法定审计模式的演变来看,全面强制审计模式曾经出现过但逐渐被各国放弃。这是由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模式的选择与公司的类型、规模、所处行业有关。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定行业(如银行、证券、保险业等)及具备一定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因其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信息或涉及国家的经济安全,或涉及潜在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或需要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强制审计带来的“效益”高于“成本”,所以这些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模式应实行强制审计模式。而对于那些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信息并不涉及公共利益,其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模式就可以考虑以较低的成本进行,实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的豁免制度。
因此,待条件成熟,我国也可以考虑在今后修订《公司法》时借鉴国外的经验,增加对小型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实行豁免的制度,具体来说:
1.小型有限责任公司的界定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根据收入、资产负债表总额对公司规模进行界定的经验,我国《公司法》实行财务会计报告豁免制度的“小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界定为工业、建筑业、电子业销售额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商业及其他服务业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对小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实行豁免的附加规定
(1)代表1/10以上资本的一名或若干名股东请求时,公司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2)对实行豁免的小型有限责任公司,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由具有中计会计师资格的会计师编制。
(3)实行豁免的小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人,必须在其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中附上声明,说明公司符合豁免的条件且未有代表1/10以上资本股东请求,并且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人员须声明其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合法、准确性负责。
四、结语
本文主要针对新《公司法》中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存在的不足,结合我国目前公司财务会计的实际操作,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先进经验,提出了较为详细而具体的完善我国《公司法》中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的对策和相关立法建议:在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方面,要明确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主体和责任承担主体,并对小型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实行豁免制度。
参考文献:
[1]《公司法释义》编写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3]储育明.海峡两岸公司法比较研究.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
现如今,虽然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在加紧的改革,但是还是存在一定不足,例如,在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中,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与专业素质都还是处于较低的水平,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制度还是不够完善,对于财务的掌控力度也不能够加强推进相关的信息化建设,所以我们还是需要从多个方面、多个层次来进行系统地解决。
一、当前我国医疗保险财务制度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体系不完善
要想增强医疗保险财务制度管理,必须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对医疗保险信息进行管理。但在医疗保险信息管理过程中,是不了解医疗保险赔付和支出的具体情况的,导致医疗保险财务保险信息记录难度增大和保险信息无法匹配等问题出现。另外由于财务管理人员对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不注重,很容易导致医疗保险财务管理问题出现。
2.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
因为医疗保险所需要牵扯的面比较广,资金的来源和发放也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医疗保险的工作量相当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也很高,但是有一些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比较低,对自身从事的医疗保险行业不热爱,太安于现状,所以导致医疗保险出现一定的问题。大多数人觉得医疗保险的会计工作,每天就是在不断计算,繁琐而复杂,再看到一些业务人员所做的只是社会应酬,心理会存在一些不平衡,所以在工作时比较消极、马虎应对,有的甚至在工作中隐瞒收入,将收入推迟或者是提前确认,更有甚者进行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这些行为都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甚至更严重的后果。
3.财务管理理念不科学
现在医疗保险机构大都是比较注重在业务上开发,而缺乏对医疗保险财务管理的科学合理认识,并且将财务管理看作为平常的会计核算,完全忽略财务管理的管理职能,主要就是因为,管理者不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没有设置一个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投入的资本少,不具备推进财务管理工作的能力;根据现实情况来看,工作人员只是过度研究了相关的理论,而并没有在实际中有效的落实下来。
4.缺少相关的奖罚措施
在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制度中,缺少对工作人员的奖罚措施。医疗保险财务管理机构的目的是让工作人员努力工作,为公司创造最大的效益,而工作人员希望的是减少劳动量,增加劳动的报酬,所以导致两者背道而驰。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中,缺乏对工作人员的奖罚措施,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动力,只能够消极面对,甚至会纵容了某些工作人员进行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
1.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对于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制度来说是首要任务。与此同时,相关医疗机构,在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把职业道德水平放在首位,也要加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个人的提升,会计人员具有积极学习先进技术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提高自身职业道德。
2.完善奖罚机制
在医疗保险财务管理体系中,相关工作人员工作没有积极性,觉得个人工作只是简单地计算,不具有重要性,我们需要及时扭转这种思想,建立相关的奖罚机制,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设立相应的考核指标,对于做的比较优秀的员工,我们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相反地,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的消极的工作人员我们要积极开导,并且加以惩戒,使其能够明白个人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工作兴趣和效率。相同的,企业也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管任务,严格规范化管理相应的财务机制,使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更加的完善、明了。
3.加强医疗保险财务管理监督力度
要想完善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医疗保险财务监督力度,相关监督部门要定期核查财务管理当中的医疗保险信息的正确性,要避免医疗保险管理相关信息被遗漏和私自挪用。相关部门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医疗保险财务监督,把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拉上正轨,提高医疗保险财务管理效率,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医疗保险财务管理行为监督。当相关人员共同重视起完善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的时候,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制度一定能够得到完善。
4.加强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
要想促进医疗保险收支平衡,就必须加强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要明确医疗保险基金的具体使用标准,提高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科学合理性,避免违法进行医疗保险基金诈骗行为出现。另外还要加强医疗保险核算,提高医疗保险核算数据的准确性,适当缩短医疗保险的核算周期,提高基金信息准确性,避免财务信息遗漏,细化医疗保险财务管理职责,提高医疗保险财务管理效率。
三、结语
总而言之,我们应该加强对于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化的认识。并通过不断的发现,在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当中的问题,来进行分析总结,使我国的医疗保险财务管理能够更加的规范化、科学化。与此同时,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增加对工作人员的奖罚措施,使工作人员在提高职业道德的同时,也提升了工作的兴趣。从根本上使医疗保险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也使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推进医疗保险财务管理的科学规范化。
参考文献:
一、改变计提范围,适应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坏账准备作为应收账款的备抵科目,旧制度规定年度终了时按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应收医疗款余额计提,借“管理费用”,贷“坏账准备”。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参保范围的逐步扩大,单病种、均次费用、定额支付等医保支付方式的推广应用,使医院应收账款的主要结构也随之发生很大变化,由原来向病人全额收取医疗费用转变为主要向医保部门收取的出院病人自负部分以外的医疗费用,而这部分款项必须经过社保局的严格审查后支付,从病人在院发生医疗费用至医保结算支付之间可能会产生医保拒付费用,如果仍然按在院病人费用结转应收账款会造成医疗收入的虚增,影响均次费用等考核,不能真实客观的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针对这一医保改革的变化,新制度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收医疗款包括应向门诊病人、出院病人、医疗保险机构等收取的医疗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也随之而改变,取消在院病人医药费,改为按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计提。
二、允许多种方法计提
原制度仅规定坏账准备按应收医疗款余额3%―5%计提,随着医改的深化,医院应收医疗款结构也随之变化,应收医疗款中应向社保机构收取的款项可按单位设明细账,在年度终了进行全面检查时能准确地区分出来,针对这部分款项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较合理;而应向出院病人收取的欠费部分,采用账龄分析法或余额百分比法比较合理。为适应资金结构变化和加强应收医疗款的管理和监督,新制度规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三、由规定统一计提比例改为规定累计计提上限
原制度规定坏账准备按年末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应收医疗款余额的3%―5%计提,该规定适用于病人主要以现金结算全额费用,大部分医疗款会在出院时结清,应收款项相对较低,所以不设上限。而医改发展到现在,病人出院时支付的自付部分占医疗费总额的比例较小,大部分向医保机构收取的医疗费结转至应收医疗款账户,如果仍按余额统一比例计提,不设上限,必然导致“管理费用”逐年加大,而“管理费用”是计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使医疗服务价格增高。为了能更好地完成医改目标,解决人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必须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为此新制度将坏账准备统一比例计提改为规定累计上限计提,并且将计提比例由3%―5%下调为2%―4%,严格控制了由坏账准备计提记入“管理费用”的部分,能有效解决医疗服务成本虚高和医院亏损不真的现状,有利于政府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四、坏账核销条件
原制度规定对期限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帐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报经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批准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借:坏账准备,贷:应收医疗款。由于坏账冲销时同时冲减了应收医疗款,而应收医疗款是医院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医保覆盖范围的逐步扩大,在社保局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也逐年增大,针对越来越大的坏账冲销,仍然仅报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批准,不经过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显然已经不利于国有资产的管理,所以新制度明确规定医院对账龄超过三年,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处理,必须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在坏账准备中冲销。
综上所述,新《医院财务制度》对坏账准备账务处理的改变,充分考虑医院会计信息使用者,及贯彻落实医改精神和相关政策的需要,本着会计客观性、真实性原则,借鉴企业会计改革经验,从坏账范围、计提比例、计提方法、核销条件等方面做出改革,修改后的新制度更加符合国家医改政策,为推进医疗机构会计改革提供更科学、精细、真实、客观的财务信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卫生部.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
[2]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3]张慧青.借鉴西方会计做好坏账准备的预提.商业会计.1994(03).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医院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8003902
1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状及改革背景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财政改革的不断完善,相当多的事业单位的收支款项和内容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并开始强化成本核算。原来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然无法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求。下面就以医院为例谈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现状及改革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医院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但医院体制的原因,其会计制度基础、核算基础、财务报表都存在问题。医疗机构会计制度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提出的要求。财政部、卫生部2010年底,联合修订颁发了《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国家选择16城市试点,2011年7月1日执行,其他医院2012年1月1实施。此项政策的出台,促进了试点医院会计制度的改革。
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问题很多,比如会计核算基础问题、固定资产价值偏高、净资产核算不当、成本核算问题等。下面就以医院为例浅析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医院会计的核算对象是医院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医院会计是反映、核算和监督医院资本运转及其结果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其会计制度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具体的会计核算业务活动,为各方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协助有关各方做出正确决策,从而保证医院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促使医院内部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但医院的会计制度还是存在很多问题。
2.1 医院会计制度核算存在问题
2.1.1 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医院的两个会计分录反映的是相同的经济业务,却要分两次来做账,明显违反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原则和明晰性原则,也不便于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实核对的对账工作。不计提折旧这一规定,使固定资产的会计价值与净值,随使用时间的推移差别会越来越大。导致事业单位的“净资产”信息不真实,很容易对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
2.1.2 无形资产核算的问题
首先,医院对无形资产的重要性缺少清醒的认识和重视,很多医院甚至没有建立无形资产管理机构,有些医院资产管理只重视有形资产的管理,在清产核算时经常把无形资产丢在一旁,致使会计账簿没有全面的记载资料,核算摊销不正确。
其次,表现在会计核算和监督体系不健全。因为医院实行预算会计制度,普遍缺乏对成本监督与管理、成本会计核算的意识,它的核算程序和方法等核算体系与会计系统所具有的职能不相符。
2.2 医院财务报表存在的问题
医院财务报表是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概括性书面文件。但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的本质和结构滞缓于这种事业单位作为独立法人的经济环境的要求,无法满足医院内部和外部各方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不利于信息使用者的财务决策,因此,改进及发展医院等事业单位财务报表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首先是财务报表体系不完整,在医院的会计报表体系中,没有编制现金流量表。通过编制医院的现金流量表,使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估该医院未来流进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该医院未来的现金流量。其次,财务报表对医院信息反映得不够全面,医院坚持的是“大预算”观念,不利于报表使用者从全局上掌握医院预算情况及财务状况,不利于财政监督,更不便于了解医院的资金运转情况等;医院的会计报表内容不完整,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财务报表不能准确、真实的反映未来现金流的信息。
2.3 医院缺乏内部控制意识
医院的自我控制观念在内部环境中起到关键作用,高度的自我控制观念是保证内控制度得以完善和执行的关键一环。许多医院的管理者缺少对内控知识的把握,某些领导甚至错误的以为,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建立规章制度,没搞清楚自我控制体制是一种资金运作过程中的监督机制,自然也没有明确到他们自己在内部控制过程中应担当的责任,错误的把内部控制当成上下级之间的管理手段,导致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失去应有的作用。同时,医院也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医院基本缺乏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所参照的是普通的财经规章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靠经验辅以简单控制,流程太过简化,问题暴露时没有统一的处理准则。
3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必要性探究
3.1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