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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紧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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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紧急预案

地质灾害紧急预案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

第四条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扩大的行动。

第五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快速反应、依靠科学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六条县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

第二章分级管理

第七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或者临灾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第八条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或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执行《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赣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省级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应急工作。县以下乡镇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服从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应急工作。

第九条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者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应急工作。

第十条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者小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在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应急工作。

第三章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县政府成立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工交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公安局长和县地质矿产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为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县建设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商管办、县卫生局、县电信局、县地质矿产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质矿产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地质矿产局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第十二条指挥部职责:

(一)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调动、整合全县救灾力量,决定采取抢险救灾措施;

(三)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动用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

第十三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二)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三)协调县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四)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五)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

第十四条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根据实情需要,组织所属乡镇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装备、器材,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县武警中队: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灾民、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县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申报、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和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负责灾民安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

县地质矿产局: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实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县建设环保局:负责灾区的供水、供气、城县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水务局: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水情、汛情的监测。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县商管办:负责灾民日用品的供给,建立采购和供应机制;负责对其他救灾应急物资的组织和调运。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电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县供电局: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第十五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政府和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指令;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转移人口、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实施;

(三)负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四)负责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理、调查核实与上报工作;

(五)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第四章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行动方案,组织相关的专业抢险队伍,加强岗位业务技术培训,组织相关的实战演练。

第十八条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与气象机构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工作。各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加强汛期值班和险情巡查工作。建设、水利、交通、铁路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第二十条各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点,各乡镇要逐点建立群测群防责任制,加强巡查监测和预报警工作,向受威胁人员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定应急行动方案,明确预警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避险场所。

第二十一条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二条发现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政府或向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决定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和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三条接到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指挥部根据险情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

第二十四条应急调查组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并依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调查险情灾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医疗、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电力、通讯等部门根据险情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第二十五条灾害险情得到有效管制,应解除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发生地质灾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应当按有关地质灾害速报规定,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采取以下程序:

(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指挥部接到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在灾发地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组与当地政府共同组成。主要任务:

(1)根据总指挥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3)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导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紧急抢险组

由武警、公安和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

(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

由国土资源(地质矿产)、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成因和诱发因素;

(2)组织灾情监测,适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3)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2)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交通管理组

由公安、武警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财政、商业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主要任务:

(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2)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邮电、电力、交通、铁路、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教育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保证救灾物质运输、灾民疏散和临灾应急指挥、信息反馈通讯畅通;

(2)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供应和安全;

(3)指导、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4)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民政、计划和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未到达之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第二十九条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在救灾工作中,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及时提供险情灾害情况,灾情预报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减轻或免遭灾害损失的;

(二)出色完成抢险救灾应急任务的;

(三)抢救、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表现突出的;

(四)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灾应急预案的;

(二)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救灾应急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贪污、挪用、截留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适时进行修订。

地质灾害紧急预案范文第2篇

一、*危岩体基本情况

*危岩于花坪乡*村十组野三河右岸,距河口约11.6km。该危岩体变形始于2007年6月下旬,体积约890万m3。自2007年6月下旬以来,该危岩体严重变形,前缘多次发生崩塌,体积约60万m3,滑体中部二级台阶上出现一条宽3—5m,长数10米的横向裂缝,后缘出现一条长约300m,宽20-120cm的横向贯通性张裂缝,滑坡体上还分布数条垂直剪裂缝,整个滑坡体已与母体呈分离态势。从清江公司委托长江委进行的监测结果看,自2007年7月21日首次监测以来,危岩体上的监测点TP02、TP03、TP04、TP05、TP06的水平累计位移分别为41.4mm、144.2mm、213.4mm、335.8mm、336.0mm;垂直累计位移分别为179.3mm、347.7mm、465.3mm、280.0mm、251.7mm,变形明显,且呈加速变形的趋势。

今年汛期已至,雨水增多,大雨暴雨等大强度的降水将会出现,危岩体可能由目前加速变形的趋势发展到急剧加速变形,直至失稳。由于*危岩体方量大,势能大,一旦失稳,将击起巨大涌浪,并形成库中坝堵塞河道形成堰塞湖,次生灾害危害严重,波及范围大。此外,由于其对岸大楠坪崩塌体(体积3000万m3)也处在变形发展中,该河段存在*危岩体与大楠坪崩塌体失稳互为影响、灾害迭加放大的严重后果,涉及我县花坪、景阳、高坪三个乡镇。

二、临灾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应急抢险和救援,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危岩体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各乡镇抢险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德义任指挥长,副县长杨良策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卢彪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

(一)监测组

责任人:张祖廷

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继续采取简易监测方法在滑坡体后缘设立观测点进行测量,重点观察裂缝变化情况和宏观查看滑坡体变化情况,晴天每3天测量一次,雨天每天测量一次(遇变化加剧或强降雨时相应加密观测次数),并按观测周期进行报告。

(二)安全警戒组

责任人:刘勇

一旦宣布进入临灾应急状态,对滑坡体两侧和后缘500米范围划定警戒线,禁止除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员进出,并负责社会治安和紧急强制撤离工作。

(三)移民清库组

责任人:*

一旦宣布进入临灾应急状态,由各乡镇负责本乡镇*危岩体影响范围内的移民清库和人员财产转移工作:花坪乡需完成本乡移民安置农户的搬迁工作,确保不返回居住,同时对野三河流域高程430米以下的人员和*村十组梁学云、梁学岸、陈银菊3户进行紧急疏散撤离,其中梁学云、梁学岸、陈银菊3户须向西撤离至500米以外;景阳镇对野三河、青龙河流域和野三口清江干流上下2000米内、高程430米以下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撤离;高坪镇对野三河流域高程430米以下的农户和野三河流域开发施工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撤离。县交通局海事处和县水利水产局协助有关乡镇对以上区域全面实施禁航、禁渔工作;必要时,由县*局协助当地政府进行紧急强制撤离。

(四)抢险救灾组

责任人:张瑜、向绪彦

当灾害发生后,县人武部、县*局分别组织基层民兵和武警官兵深入险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五)医疗卫生防疫组

责任人:*

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六)后勤保障和安置组

责任人*

县民政局负责灾区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七)信息组

责任人:*

县委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和新闻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经统一核稿后及时新闻信息。

三、预警信号和应急响应

由国土资源局会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地质专家综合分析简易监测和长江委专业监测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提出临灾预警建议,待指挥长应急命令后,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乡镇和各工作组责任人员,各组责任人接到通知后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深入实地开展工作。

地质灾害紧急预案范文第3篇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为灵宝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发生灾害后为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专业组,办公室设在市地质矿产局。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职责:接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救灾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各专业组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组

市人武部负责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受灾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二)特种工程抢险组

市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电业局、物资总公司、石油公司等部门负责特种工程抗灾抢险,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它严重灾害的抢险任务。

(三)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四)紧急救援组

市民政局、粮食局、教委、物资总公司等部门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产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教学秩序。

(五)市政保障组

市水利局、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居民的给排水等公共设施进行抢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进行抗灾性能鉴定,组织搭建临时住宅。

(六)治安与交通管理组

市公安局负责情报信息工作,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利因素。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通讯保障组

市网通、移动、联通等公司负责修复通讯设施,保证抗灾救灾信息畅通。

(八)电力保障组

市电业局负责组织修复输变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等,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九)应急运输组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修复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十)灾害调查及监测组

市地质矿产局会同市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十一)应急资金保障组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预算、筹措和拨款。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负总责。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灵宝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各乡镇、各专业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成立抢险救灾领导机构,组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配备抢险救灾装备,备足救灾物资,确保发生灾害后,抢险救灾队伍能够快速出动,及时救援灾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务必于5月30日前将抢险救灾机构及抢险救援队伍人员名单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备案。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一)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害影响分析

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情影响分析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分临灾和灾后两种情况:

(一)临灾时的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地质灾害处于临灾状态时,隐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做出临灾应急反应,做好启动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必须亲赴现场,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组织避灾疏散;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措施,避免因险情扩大,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建议及险情实际,决定是否启动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通报市地质灾害各抢险救灾专业组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随时将灾情变化趋势报告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若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乡镇主管领导必须亲赴现场指挥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同时将灾情规模等情况及时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措施,避免灾情进一步扩大。

若发生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在启动乡镇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的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必须赴现场进行应急指挥,采取应急措施,启动市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部署、指导和协调各抢险救援专业组进行救灾工作,安置和疏散灾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及救灾物资,平息灾害谣传,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

市地质矿产局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一)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

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警信号见附件

(二)发生地质灾害时的应急通信保障

发生地质灾害时,由灵宝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通知有关通讯公司检查修复通讯设施,保证抗灾救灾信息畅通。

六、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启动

各乡镇及交通、水利、建设、旅游、教体等有关部门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制定完善行业和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时,按照市政府命令及时启动本部们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各项防灾救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务必于5月30日前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备案。

七、人员财产转移路线

地质灾害紧急预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主要采取基层组织自查、报告和专业地勘单位核查、指导的方式进行,尽最大努力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创建和谐湖南提供安全地质环境保障。

在汛前排查基础上,结合汛情变化、气象预报等因素,对全省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通过排查,更新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二、排查范围

全省各县市区所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是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等居住集中地,学校、医院等重要场所、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农村居民单独选址建房的区域等。

三、职责分工

(一)再排查行动由省厅统一组织,厅地质环境处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实地指导和检查等工作。

(二)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本行政区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聘请有关地勘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核查工作。

(三)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矿区等人员集中地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四)铁路、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依法对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重要水利设施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的隐患排查,相关国土资源部门应予以协调配合。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7月1日—7月10日):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制定本地再排查实施方案,并报厅地质环境处。

第二阶段(7月11日—7月15日):宣传发动,组织队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时汇报,并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好排查队伍。

第三阶段(7月16日—8月15日):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实地排查,同时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第四阶段(8月16日—8月31日):核查和检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组织人员对相关县市区再排查工作进行核查。省厅将开展检查工作。

五、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领导小组,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孙敏同志任组长,副巡视员、地质环境处处长龙服忠同志任副组长,厅地质环境处副处长李元卓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厅地质环境处、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成员单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抓再排查工作,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会同相关部门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县级排查组,负责县域内的隐患排查。以乡镇为单位,组成以乡镇干部、国土资源所干部和村干部为主要成分的乡镇级排查工作小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应逐点登记造册,经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二)对于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就地确定防灾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

(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排查结果,及时采取各项防灾措施。对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搬迁撤离,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对采取监测措施的,要在积极采取科技手段的同时,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切实搞好监测预警。

(四)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排查行动的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排查行动。

(五)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乡

地质灾害紧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19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明电〔2008〕31号)和全国防范地质灾害电视电话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当前强降雨地区及受地震余波影响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近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灾隐患排查,查明灾情险情。一是目前已进入主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预报,9月9日我县强降雨达到104.6毫米,至9月底还将有几次强降雨。各街镇乡应对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排查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对已纳入群测群防监测点的,要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和监测人,并定期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二是迅速开展地震余波和强降雨后新的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监测工作,发现情况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并及时疏散受直接威胁的群众,设立警示牌、警戒线,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卡。县国土房管局接到速报后,要立即派地质灾害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作应急调查处理。三是经县国土房管局确认的“首期”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理项目,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抓紧做好迎接验收工作,若已处理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强灾情会商,密切关注灾情。各街镇乡国土房管所要积极主动,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与各相关责任单位联系,搞好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掌握未来余震信息和气象降雨信息,密切关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趋势和变化,落实监测、预报、预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