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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

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

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范文第1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从2001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江西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江西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江西省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也是继续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由于这项工作涉及每一个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情况比较复杂,在实施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件好事办好,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把调整工资等有关政策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的有关规定,拖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县(市、区),2001年省财政新增的调整工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首先用于解决拖欠属于财政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离退休费问题,这次出台的调整工资和离退休费的政策可推迟执行。对于在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后,仍难以按调整后的标准足额兑现基本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县(市、区),要坚决取消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以优先保证基本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发放,保证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其他县(市、区)也要认真清理、整顿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原则,实行规范、严格、透明的津贴、补贴制度,并纳入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轨道。我省清理、整顿地方性津贴、补贴的工作,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按人事部、财政部的布置具体组织实施。

    江西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2001年1月1日起,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在调整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二)。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机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待遇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36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37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3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41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65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15元。

    分配到县以下机关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按附表三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按附表四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对象是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下一年1月份兑现。

    三、经费来源

    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省财政将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资金继续按照1999年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工资转移支付办法对各设区市给予补助。同时,各地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调整工资的政策。

    四、组织实施

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范文第2篇

1.建立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档案。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对每个人的保险待遇必须真实、准确。要从离退休人员退休之日起,建立好退休金档案,把劳动工资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收集建档,应填写《社会化发放人员基本信息档案卡》,包括个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银行帐号,健康状况,联系电话,常住地址和家庭其他成员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采集归档,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仍属原单位管理的,离退休后调整退休金工作仍是原单位负责,工资部门的养老金仍然是集体批复,故保险中心必须每人复印一份放进个人档案资料中。有些单位委托保险中心协助离退休人员的地方津贴等经费,保险中心必须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具体,代扣的经费项目时间金额都要收集归档。鉴于人事劳动部门已合并为社保局,建议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工作转移给事业单位保险中心操作,这样,更有利于建立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档案。

2.采集离退休人员的生存信息。离退休人员的生存资格身份认证,要不断探索科学化,人性化的资格认证方式,防止引起离退休人员误解不满。一是建立离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档案,每半或一年采集到的认证信息要登记到《社会化发放人员档案卡》。二是要把生存认证采集寓于管理与服务之中。对由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委托单位进行认证,结合缴费基数稽核开展实地稽查收集,对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所在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进行稽核认证采集,对居住在异地的离退休人员,由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资格认证委托书,委托其居住地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证,或视频认证采集;对部分年老体弱卧床不起的人员,可以开展体检、上门慰问等活动,实地认证,做到随时产生随时收集、不遗漏。三是要与民政、公安等部门建立联系通报制度,及时收集离退休人员死亡及户口注销信息,与经办机构档案信息进行比对,力争从源头上坚决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

3.变更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离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常有变化,只有随着他们的变化及时变更,才能保持正常联系,保证他们的养老待遇及时发放到手。

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范文第3篇

关于贯彻《一九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实施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82号文件批转的《一九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贯彻《方案》的若干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这次调整工资限于下列单位:??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教育、科学研究、卫生、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地质勘探、地震、测绘、规划、设计、商品检验、物资储备、社会福利及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经国务院审查批准列入调资范围的银行、保险机构。??少数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列入调资范围的公司。

上述单位一九九月三十日在册的正式职工(不含未转正的学徒、熟练工,未定级的见习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等)均可列入普调工资范围。

一九度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干部,可以参加这次工资普调。

二、列入普调工资范围的人员,均从一九十月一日起在本人现行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级工资。

三、一九八五年工资改革以前离休、退休的人员,按本人原工资级别提高一个级差的数额增发离休、退休费。一九八五年工资改革以后至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期间离休、退休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相应职务普调一级的平均增资数额增发离休、退休费(地方单位,原则上按离休、退休人员所在地区在职人员相应职务普调一级的平均增资数额发给,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在京事业单位,按各部门在职人员相应职务普调一级的平均增资数额发给);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至一九九月三十日期间离休、退休人员,可按在职人员相应职务普调一级的平均增资数额增发离休、退休费,也可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中组发〔1988〕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89〕15号)文件精神,参加这次工资普调,按哪种办法执行,由本人选择。

上述各类离休、退休人员增发的离休、退休费,凡低于8元的,均可按8元发给。

四、这次调整工资的步骤是:先普调工资,后解决工资突出问题。即:专业技术人员普调一级后,工资仍未达到本职务新起点工资标准的,可增加一级工资,进入新的起点工资标准;行政人员和工人普调一级后,符合解决工资突出问题政策规定的,也可增加一级工资。

五、这次调资中增加工资的人员,凡本人现工资额已达到或超过本职务(岗位)最高一级工资标准的,均按本职务最高一级工资标准与下一级工资标准的差额增加工资。

六、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起点工资标准和最高工资标准提高两个档次的同时,将运动员体育津贴各个等级的起点标准和最高标准也分别提高两个档次。

七、按照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关于试行提高部分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的通知》(职改字〔1986〕165号),有突出贡献的高 级工程师职务工资提高到160元的,在普调一级达到170元之后,可用升级的办法,将其职务工资由170元提高到180元。

八、这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工资标准,是指在国家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和增资指标范围内受聘的人员(含受聘人员自然减员后又补聘的人员)。下列人员在这次调资中不执行提高工资标准的规定:在国家批准的29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之外,自行设立职务系列评定职称的人员;只评定资格,没有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用创收或其他收入自费评定职称的人员;兼有专业技术职务,但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一九八八年九月八日国务院国发〔1988〕60号文件下发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鉴于事业单位首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结束时间不同,因此,在首批聘任期内,并且在国家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增资指标和结构比例范围内的人员,截止期限可延长到首批聘任结束,但最迟不超过一九八八年年底)以及被解聘的人员。

九、《方案》的政策杠子中规定的“一九八五年以来未升过级”的人员,是指一九八五年工资套改之后,在贯彻执行劳人薪〔1986〕96号文件、劳人薪〔1988〕4号文件中没有升过级的人员。凡是地方或部门自行开口子增加工资的,均视为已升过级。

职务变动后现工资仍在本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和一九八五年以来因奖励升级增加工资的,以及按组通字〔1986〕45号文件、人薪发〔1988〕21号文件增加工资的,这次可视为未升过级。

“现工资在本职务工资最低档的”人员,系指本人现工资额在所任职务的工资标准最低一个档次的人员。凡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政策之外,擅自提高机构规格或工资标准的,都不能按最低档次对待。

十、《方案》对行政人员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分别作了相应规定。其任职年限,在同一级职务中,担任正副职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国家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行政人员的任职年限、工作年限、以及转正定级时间,均截止到一九九月三十日。

十一、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当前提拔任用干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89〕14号)精神,一九七月十二日以后提拔任用的干部,除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任命的以外,均不能按新提升的职务增加工资。

十二、国家机关已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与工资挂钩。这次解决工资突出问题,按行政人员的升级办法办理。

十三、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工资突出问题,可参照行政人员的升级面,重点解决一九八五年以来未升过级、表现较好、工资相对偏低人员的问题。具体解决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十四、为了解决各地区、各部门存在的某些特殊工资问题,安排了一定数量的机动指标。重点解决那些年功贡献较大、表现较好、工资偏低人员的问题。机动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不搞“一刀切”。

十五、《方案》规定,一九五七年以来从未升过级的离休、退休干部,按提高一级工资的数额增加离休、退休费。具体办法是: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改革的,根据本人离休、退休时所任职务的工资标准,按提高一个级差的数额增加离休、退休费;未参加工资改革的,按工资改革前本人原工资标准提高一个级差的数额增加离休、退休费。

十六、这次调整工资,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人员,一九九月三十日前调出的,由调入单位负责调整其工资,十月一日以后调出的,由调出单位负责调整其工资;十月一日以后,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由调出单位负责调整其工资,由企业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再参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调资,其工资可参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调整工资后的水平适当确定。

十七、有保留工资的,应在这次普调和解决工资突出问题增加工资中予以冲销,冲销不完的部分继续保留。

十八、这次调整工资的组织实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务院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根据《方案》的要求,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审批,并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贯彻执行。

十九、这次调整工资,任何地区或部门,都不允许高于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核定的升级面,也不能在政策规定的范围之外,擅自制定政策杠子或工资标准。

各类人员在普调工资基础上,解决突出工资问题,最多只能增加一级工资。

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对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全县辖区内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所在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县委和县政府承担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组织领导责任,县政府承担接收责任,企业承担移交责任。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协调联动,优化工作流程,精简移交环节和手续,完善服务功能,做好移交工作。

2.整体移交,属地管理。按企业退休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进行移交,由社管委分解到相关社区开展管理服务。户口所在地与常年居住地不一致的,尽量将户籍迁入居住地。县外户籍的退休人员移交到企业所在地社区。

3.以人为本,平稳过渡。相关部门及企业要加强联络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服务保障,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依法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及合法权益,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增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管理服务功能。各社区要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多渠道、多方式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台账和数据库,通过发放联系卡和建立通信群等方式,畅通与企业退休人员联系联络渠道。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党建、文体娱乐、政策宣传、社会公益等活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推进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项目实施,做好对特困、高龄、鳏寡、重病、残疾退休人员走访慰问、社会救助。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和退休人员重症慢性病申报等工作。协助亡故退休人员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组织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建立、健康体检、慢性病防治和大病人员的跟踪随访工作,协助开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等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等。

(二)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关系交接。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时,要整理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做好调查摸底、档案整理、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积极与县人社局开展对接,确保按期签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县人社局负责核实所接管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按社区分解落实退休人员接收任务,确保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能接收到位。对整体移交后新退休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由企业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所在地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移交组织关系前,国有企业党组织应督促党员交清应交党费。社区要加强党组织建设,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开展党的组织活动。鼓励采取党建共建、活动联办、场所共用等多种形式,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与所在地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对接。

(四)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社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移交前,由国有企业对档案进行规范整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移交。档案移交后,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新形成或变更的档案材料,由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社区按照规定移交人社部门。

(五)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有效衔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属地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企业要和医保部门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六)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国有企业要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根据退休人员实有人数逐年计提,由企业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计提或支付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七)妥善安置企业管理服务人员。为保证退休人员移交后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档,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时,人社部门应根据接收退休人员数量,与国有企业协商确定接收一定数量的企业退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企业移交到地方的退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待遇享受接收地社区工作人员同等待遇,费用由县财政承担。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由国有企业妥善安置,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实行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实施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位于社区或职工家属区的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资产,经国有企业审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社区。位于企业厂区或办公区的资产,退休人员移交后,社区办公场所、活动场所难以满足需要的,可采取过渡期的办法,由社区与企业协商,签订协议,由社区无偿使用,社区服务场所及设备设施完备后解除协议。国有企业没有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多元股东的国有企业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股东所有者权益。划转后的资产由社区负责管理维护并向社会开放,继续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优先开展养老服务项目。资产划转涉及测绘、过户等工作由接收方具体组织,移交方配合,费用由企业承担,证照、图纸等相关资料一并移交。国有企业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在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

三、分工安排

(一)城市社区管委会。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日常工作中,加强远离城市独立工矿区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集中区的社会管理职能建设。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做好经费保障,提高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服务工作。

(二)县直有关部门。县财政局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争取并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县人社局负责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解释,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及调整,根据社区提供的认证结果进行养老金停发补发,做好亡故退休人员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发放工作。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负责指导做好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衔接,推进社区治理,推动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配合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国有企业。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统筹外费用。加强与社区的协调沟通,协助做好退休人员的慰问、殡葬服务等工作。企业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移交地方管理的退休人员继续按原渠道享受。对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其退休后工伤保险待遇仍由原企业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企业退休人员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原企业向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涉及企业退休人员与企业利益纠纷及相关等事项,由企业负责解决。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0年5月15日前)

集中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各国有企业制定的方案报县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底前)

签订移交协议,完成退休人员管理关系、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管理服务人员移交、资产划转等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9月底前)

对全县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市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县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抓好政策对接和工作衔接,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做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争取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范文第5篇

        我们都知道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名族的希望,被人们称作祖国的花朵。可是我们更不能忘记另一股力量,我们的离退休人员。他们是党和国家的一支不容忽视的专业力量更是国家的“国宝”。这期间以企业的退休人员最为突出,他们都曾经为为国家的经济的建设做出过很大的贡献。对于他们档案的管理和服务真的不容我们忽视。

一、 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现状

国家的发展离不开老一辈无产阶级的奋斗,同样企业的发展也同样离不开那些离退休人员。可以说没有他们的辛苦奋斗也就没有企业的今天。而然,在他们退休以后企业却不再重视他们,以至于对于他们的档案管理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与在职员工相比他们的档案被随处安放

今天的企业为了更好的生存竞争都非常激烈,似乎每天都有企业倒闭或者面临倒闭。对于这些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档案几乎无人问津,甚至有些人的档案早已经不知去向,再加上国家政策的改变致使很多人都被迫退休,他们的档案也同样得不到合理的保护。

2、 环境简陋、材料缺失

由于在档案管理中经常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导致工作人员只能将离退休人员的档案放置在箱子里而无法为离退休人员建立一个专门的档案库来保管他们的档案。再加上企业的不重视导致档案管理人员拿到的档案材料残缺不全从而为这部分人的档案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3、 管理人员不合格

无论是破产企业的档案管理人还是社区的档案管理人员,由于都没有进行档案管理方面的培训,所以管理能力相对较差甚至有些管理人员根本达不到管理的资格。

4、 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档案仍然用最原始的方式进行管理

由于企业的不重视致使这部分人的档案依然采用手工方式进行管理,而没有考虑到这部分人的价值从而更好让他们为企业进行服务。

二、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1、 从民族传统方面看:中华民族从出现到今天已经走过了五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五千多年里形成了许多传统美德广为流传,其中尊重老人爱护老人就是非常重要的一条。企业离退休人员从年龄上讲都是老年人,而让老年人安度晚年正是我国一直倡导的目标。所以为了能够让他们度过一个安详的晚年必须要加强他们的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

2、 在离退休的企业职工当中,有些可能是因为年龄或者身体方面的原因不能再继续胜任工作。另外还有大多数人员他们有实力也有能力更愿意为企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为了能够让这些老年人更好的为企业发展和建设服务也要加强他们的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

3、 与年轻的职工相比离退休人员更有经验和阅历,尤其是工作在一线的离退休人员技术水平更是毋庸置疑。对于这些人企业只要稍加指点他们就可以为企业创造价值,企业重新招用他们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的压力。所以,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不论是对企业、离退休人员自身还是国家来说都是有利的。

三、 怎样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

既然离退休人员对于企业的发展存在这么多好处那么应该怎样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 完善档案管理机构和体制

要想对离退休人员的档案进行管理首先要完善档案管理的机构。具体应该做到政府要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管理离退休人员的档案,并且为每一位离退休人员建立专门的档案数据库。这样一来既防止了离退休人员的档案无故丢失也避免了材料不全而无法让这部分人更好的为企业进行服务的麻烦,同时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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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随意领取养老保险金等问题的几率,还可增进军民感情,真正实现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与社会服务相连接。

2、 建立一支专门的队伍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

可以采取内部选拨和社会招聘两种方式来寻找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方面的人才,争取从中挑选出一批思想觉悟高、专业技术强、文化程度相对达标并且喜欢档案管理工作的一群人员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并且对这部分人定期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程度分配职务,从而真正把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与社会服务结合起来。

四、 改变以往对待离退休人员的观念

要想真正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要改变一下两种观念:

1、 离退休人员的档案已经没有用处了。社会上普遍存在着无视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的现象,认为他们应经老了根本没有任何价值了对于他们的档案管理根本不用去加强管理。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想法,加强他们的档案管理首先对社会有用其次可以更好的体现党的政策。

2、 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档案无法归类。现在普遍存在着离退休人员的档案不知道如何归类的情况,其实这种想法也是不对的。离退休人员的档案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讲是一笔很大的财富,他们的经验教训都可以对我们今后工作的正常开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一定要保护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档案。

五、 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档案社会化服务

档案的管理是为了更方便地服务于档案的利用,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离退休人员,更快地实现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所以,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与服务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

企业离退休人员档案社会化服务内容:

1、退休人员购买公有住房时,根据人事档案对其工龄认定。

2、退休人员子女入党时,提供给单位(学校)政审情况。

3、退休人员异地定居迁入户口时,提供干部履历表或工人登记表复印件。

4、房屋过户时,退休人员亲属关系证明。

5、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证丢失申领补助费时,提供独生子女审批表复印件。

6、退休人员的工龄工资、高级职称、劳模等相关待遇调整。

7、其他有关退休人员档案社会化服务事项。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