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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服务心得体会

残疾人服务心得体会

残疾人服务心得体会范文第1篇

深圳市是我国最早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城市,全市总面积1952平方公里,下辖6个行政区和光明新区、55个街道办事处、643个社区,户籍人口196.83万人。2007年度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全市“和谐发展”指标名列内地城市榜首。2008年10月,深圳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在14个大项、22个分项的指标体系考核中,基本达到国家6部门下发的《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各项要求,顺利通过国家审评组检查验收,在全国率先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

深圳市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在吸引、借鉴港澳和先进地区残疾人服务工作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大胆探索和尝试,以权益保障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残疾人参与”和“政府扶持、市场推动、社会化运作”两项基本原则,结合开展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活动,全面推进残疾人服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在新起点上加快发展,取得6个方面的创新。

一、 把残疾人服务网络放在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背景下规划发展

近年来,我们着力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政府公共事业的总体规划,克服残联“单打独斗”的做法,充分整合民政、卫生、教育、劳动社保、妇联、公安和残联等政府资源,充分吸收民间团体、残疾人自治组织和境外民间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融合技术指导、咨询评估、医疗康复、康复训练、中途宿舍、家属资源、辅助器具、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心理辅导等795家残疾人服务资源,建立健全了以市级为龙头、区级为骨干、街道级为基地、社区为依托、残疾人家庭为阵地的服务网络,全面促进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有机结合,使残疾人在不同层面和不同网点得到适合其需要的服务。全市学前残疾儿童服务机构33家(其中残联系统6家、民政系统3家、教育系统1家、医疗系统10家、民非企5家和家庭式机构8家),为残疾儿童提供了870个学前学位。

二、正确处理公共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的关系

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的优势、资源共享,同时着力做好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将其纳入城市公益性建设项目规划,建立健全了市、区、街道、社区专业机构,改善条件、完善功能、规范管理,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近年来,我们精心打造了社区康复站600多家、社区服务站(日间训练机构)300多家,街道康复室55家、街道职业康复中心55家,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结合中国残联“将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地方投资的紧急通知”精神,筹划将现有区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面完善升级,着力建设各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罗湖区和南山区计划筹建家属资源中心和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市级1.6万平方米综合康复服务中心大楼已经开工,残疾人庇护性集中培训就业基地、盲人按摩院和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计划立项,东部、西部两家精神病康复者中途宿舍和康复农场正在筹划中。这些专业服务机构项目完工后,将形成全市专业服务网络,与公共服务机构相益得彰。

三、4个方面实现残疾人服务的全覆盖

残疾人服务体系是系统工程,市政府成立了由康复医学、社会医学、公共卫生管理、统计学、社区康复学以及政策研究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课题组,专题研究,提出了“深圳市残疾人服务指标体系”,包括4项主指标、28项分指标和77项子指标,在服务对象、服务年龄、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等4个方面实现残疾人服务的全覆盖。

服务对象全员覆盖。从原有国家任务重点康复项目,拓宽到为无喉者、唇腭裂者、自闭症者、老年痴呆者、工伤致残者、慢性非传染病残疾者和孤残儿童等残疾类别及为其亲友提供康复服务。 从原来局限于轻中度残疾人,拓宽到重度极重度残疾人。

服务年龄全生涯覆盖。从以学龄期、青少年为主,转到囊括残疾发生、学龄前阶段,直到中年和老年等所有年龄阶段。

服务内容全面覆盖。从以医疗卫生、医疗康复为主,扩大到康复咨询、康复护理、生活照料、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康复工程、无障碍环境改造、权益维护和转介跟踪等全面康复内容。

服务流程全程覆盖。从残疾发生的恢复期康复向两头延伸到早期介入和后续康复,从单纯功能训练延伸到残疾等级鉴定、康复评估、康复治疗、康复评介、个案跟踪回访等过程,贯穿所有服务流程。

四、残联受政府委托履行管理职能,并提供直接服务

近年来,我们在政策法规制定、项目管理、技术指导、经费资助和残疾人服务评估、监督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2003年开始实施的“真挚关爱项目”、罗湖区残联辅助器具服务将项目管理、直接服务和评估督导3项职能分开,由残联制定政策、实施项目管理和经费资助,由康复中心或康复指导中心实施评估、转介、技术指导、随访和督导,由社会服务机构或民间机构提供直接服务。三者密切配合、互相监督,形成良性循环。

目前,正筹备成立“深圳市残疾人服务行业协会”,将残疾人服务业的评估、转介、技术指导和督导职能从残联中剥离开来,交由第三方机构来承担,从体制和机制上理顺关系,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领域的行业标准,完善行业管理政策,加强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

五、人力资源配置突破“增机构、增编制、增设施”或政府直接包揽服务的传统方式,创新专业人才培育机制

从2007年开始,借鉴香港成熟经验开展专业化队伍建设,通过“民间运作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向社会组织举办的人才服务机构购买社会工作师、康复治疗师、特教教师和居家服务护理人员,为康复机构、基层社区和残疾人家庭配置社会工作师、康复治疗师、特教教师149名和居家服务人员 200名。这些专业人员在康复服务第一线,以专业服务方式针对个案和群体开展权益维护、心理辅导、知识普及、外展服务、社会救助和家庭服务等社会工作,实施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特殊教育、康复护理等服务,受到残疾人及其家属和康复机构的好评,迅速成为目前深圳残疾人服务工作的生力军,为加快面向残疾人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专业人才培育机制做出有益探索。

六、发挥残疾人参与作用,重视主体自我实现需要

残疾人服务心得体会范文第2篇

一、我市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目标

到年,全市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到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医疗康复服务更加完善,文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与全市人民一道迈进全面小康社会。

二、围绕目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九个方面的保障和服务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2.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3.市级专业康复机构要建设成为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

4.未建立专业康复机构的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要充实康复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发挥对城乡社区康复的辐射带动作用。

5.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

6.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

7.制定完善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的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康复技术标准,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康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2.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3.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

4.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

5.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

6.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7.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文化服务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大力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8.加快市特殊教育中心建设。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1.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

2.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政策。

3.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4.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5.妥善解决残疾人劳动争议,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机会。

6.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7.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等支持,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残疾人脱贫

1.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

2.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

3.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

4.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有效帮助残疾人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五)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

1.建立健全以市级和有条件的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

3.乡镇(街道)、社区依托社区服务设施、福利机构开展日间照料等服务,以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

4.实施好"爱心家园"计划。

(六)进一步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

1.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

(1)建设、规划部门根据上级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2)教育、民政、交通运输、残联等部门制定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福利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铁路旅客车站、码头、城市交通设施、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等行业无障碍标准并监督实施。

(3)公共交通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

2.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1)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

(2)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3)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

(七)进一步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1.鼓励残疾人广泛参与基层文化体育活动,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2.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全民健身等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

3.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

4.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5.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

6.各地电台、电视台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节目。

(八)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

2.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畅通渠道,健全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应急处置机制。

4.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国家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九)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设施平台建设

1.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其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

2.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统计工作。

3.新建、扩建、改建一批骨干服务设施,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4.加快市残障人康复中心建设。

三、紧紧抓住"两个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开展五大专项助残行动

认真抓好已有政策的落实,通过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稳步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康复、基本照料的保障水平。要结合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的筹备和举办,积极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针对残疾人反映突出、需求迫切的康复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救助和无障碍环境等重点难点问题,着力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康复服务,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和残疾预防体系;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居住条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政策,按规定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缴费补贴政策,在促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中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完善助学政策,发展残疾人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加快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无障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

积极开展五大专项助残行动:

(一)"千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专项行动。采取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补助,残疾人创办种养业、加工业、服务业贷款贴息,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辐射带动等形式开展帮扶。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其中市区每年扶持就业创业的残疾人200名以上。争取到年,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帮扶对象和贴息帮扶的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创建100个市级扶贫基地,其中安置就业的残疾人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水平。

(二)"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专项行动。从年起,为全市符合条件并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孤儿及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免费人工耳蜗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使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抢救性康复治疗。

(三)"残障人爱心家园建设"专项行动。建设"残障人爱心家园",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庇护工场、工(农)疗、职业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年底前,建成10家市级"爱心家园"、10家省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逐步扩大覆盖面。

(四)"千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专项行动。将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范围,年底前解决全市现有975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旧房改造问题。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确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

(五)"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有计划地开展扶残助残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培训教育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服务的力度,确保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应援尽援"。全面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形成面向残疾人的经常性法律援助机制。

四、切实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各项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在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要进一步突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残疾人组织要及时掌握和反映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方面的困难与需求,积极主动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残疾人服务心得体会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残疾人 完善 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G258.2

文献标识码:A

残疾人公共服务是为满足残疾人生存和发展以及自我实现所需而提供的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社会服务,是一种特殊的专门针对残疾人群体的公共产品。从具体领域来划分,残疾人公共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社会福利服务、社会保险服务、医疗康复服务、教育服务、就业服务、文体服务、无障碍环境服务和法律服务等等。完善残疾人的公共服务,是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进一步实现残疾人的自身价值,帮助残疾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主要途径,也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残疾人公共服务发展较快,服务水平逐步提升。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与残疾人日益多元化和个性化的服务需求相比,仍存在诸多不足。由于历史的原因,社会的偏见,政府财力的局限等因素,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比较滞后,受教育程度较低,就业形势严峻,康复服务发展水平不平衡,生活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就社会环境而言,有利于残疾人生活和工作的社会氛围较差,社会环境障碍诸多,权利保护未得到足够重视,残疾人群体的服务需求表达渠道不畅。就残疾人的公共服务机构来说,体制不健全,运行机制不畅通,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不足,有限的公共财政资源没有得到合理配置,服务资源短缺和资源浪费现象并存。非营利组织与市场主体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运作参与不足,社会层面的有效监督缺乏,公共服务的评估体系尚未建立,服务效能较低。总的来说,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和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残疾人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路程还很漫长。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从服务理念、服务内容和服务机制方面,对完善残疾人的公共服务提出几点思考:

一、树立服务型政府意识,强化残疾人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理念

理念是行为的先导,完善残疾人的公共服务必须从理念变革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残疾人。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他们需要的首先是一个能够被平等对待的环境,这对残疾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残疾人不能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其生活将会陷入困境。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法规和各项政策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保护残疾人的平等权,消除对残疾人的任何歧视,确保残疾人获得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机会。政府公共服务部门要以残疾人的权利保障为宗旨,确立残疾人本位的核心服务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型政府意识,强调“管理就是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突出服务功能,弱化行政色彩,在公共服务供给、服务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努力实现向专业化转型,促使残疾人公共服务由人治模式下的随机性、零碎向法制模式下的长效机制转型,由行政化单一供给模式向市场化的多元供给模式转型,由业余关照式服务向科学化、专业化、标准化的服务范式转型,从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证残疾人平等享有公共服务的发展成果,倡导全社会共同关注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普遍意识,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强和自立,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和维权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逐步拓展残疾人的公共服务内容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也即残疾人公共服务要以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一般而言,残疾人的需求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既包括衣食住行需求、医疗康复需求、也包括教育需求、就业需求、心理需求、体育需求、政治需求和文化精神需求等社会参与和社会发展需求。与之相对应,残疾人公共服务的内容既包括社会救助服务、社会福利服务、医疗康复服务、交通服务等基本生活服务,也包括教育服务、就业服务、文化服务、政治参与服务等社会发展需求。

(一)努力完善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服务。

基本生活问题是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的首要问题,基本生活服务是残疾人公共服务的基础和主体。针对当前残疾人基本生活服务供给不足的实情,首先要从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以社会救助服务、社会福利服务、医疗康复服务、交通服务为主体,构建残疾人的衣食住行等各项基本生活服务网络,夯实残疾人公共服务的基础,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促使残疾人逐步达到全社会的基本生活水平。以家庭为基础,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日间照料、居家照顾、康复训练等服务,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向纵深发展,积极开展心理辅导、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项目,培养残疾人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活跃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二)逐步推进残疾人的个性化自我发展服务。

不同残疾个体的公共服务需求因年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和发展阶段不同而各异,应坚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和因人制宜,注重推进贴近不同残疾类别群体的针对,逐步实施个性化服务,保障残疾人享有教育、就业、文化生活、政治参与等社会发展服务,促使残疾人由满足基本生存需要向满足自我发展需要转型,努力满足不同时期、不同地方、不同残疾人的个性化公共服务需求,使其自强自立。

残疾人服务心得体会范文第4篇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现有312万残疾人,涉及全省五分之一的家庭。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许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协调。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已经成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xx〕7号)精神,推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扎实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和“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抓手,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努力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与健全人共建共享小康成果,使全省残疾人服务设施、服务能力和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力争到20xx年,全省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九年义务教育。到2020年,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和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完善,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使广大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与全省人民一道迈进小康社会。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在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坚持普惠特惠、全面发展。按照普惠加特惠、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社会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优先解决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和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权益维护等,加快事业发展和制度建设,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兼顾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特殊服务需求,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残疾人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坚持把基层残疾人工作特别是城乡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残疾人工作的重点,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到基层,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服务产品和服务技术。

二、完善残疾人的基本保障

(四)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将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标准,适度增加保障内容,确保残疾人“应保尽保”。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看不起病的问题。

(五)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基金,或定期发放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券(卡),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时效。将贫困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所需补助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付范围。加强规划,合理布局,加 快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康复服务网络。各市、县(市、区)都要建立公益性专业康复服务机构与设施,完善功能,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康复服务水平;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中设立康复医学科室;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充分利用城乡社区内各种有效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扎实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切实加强社会医疗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间的密切联系,实现资源共享,努力提高康复质量和水平,逐步形成完善的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免费为孤残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治疗。将残疾人康复人才专业培训纳入政府教育计划,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培训的内容,加大对基层社区康复人员培训力度。支持残疾人康复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

(六)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相关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及专家参与协作的残疾预防工作管理体系。将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配套工作计划,广泛开展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优生检查。加强对各类人群的健康宣教。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领域的执法监察,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与发展。建立健全全省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和0—6岁残疾儿童的监测方案。建立残疾人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工作。

(七)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居住条件。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完善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机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补助金,并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逐步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政府救助机构要及时救助、妥善安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将农村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优先落实救助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提供实物配租,减免租金或优先购房。

(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各级政府要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职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给予相应的补贴。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要及时将农村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增设预防各种伤残风险和残疾人专项险种。

三、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九)发展残疾人教育。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科学规划,特别扶持,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权利。全面普及残疾人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学前康复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保障适龄残疾人享有十五年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半或免收保育费;对于需要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凡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予减半或免收教育康复训练费用,相关经费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根据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等情况,构建“盲教育以省为主、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全省特殊教育体系。人口40万以上的县(市)必须建1所培智学校,人口30万以上、智力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应建1所培智学校,设区市的区和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可以采取独立建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点、合作建校、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满足区域内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需要。各市、县(市、区)都要建立扶残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各级政府免除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免除学费、代管费;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免除学费、代管费,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将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纳入资助体系,优先享受免收学费、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等政策待遇,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或辍学;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奖励。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要免费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积极创造条件,创办特殊教育高等学校,鼓励、支持普通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和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各类专业人才。鼓励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开展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和照顾。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十)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所属机构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新录用人员时,除特殊岗位外,录用单位不得设置歧视残疾人的录用标准;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要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依法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完善地税部门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促进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县(市、区)政府要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作为残疾人庇护工场的专产、专营产品,同等条件下,政府应当优先采购残疾人专产、专营的产品或服务。各级政府要积极出资扶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优先提供就业援助。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其他新型就业形式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政策。将农村扶贫开发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贫困残疾人家庭,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和优惠支持。完善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凡具有一定规模、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成效明显、被列入省、市、县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依照同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积极组织和推动残疾人异地就业,帮助欠发达地区残疾人增加收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人才开发和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各类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创新职业培训模式,充分调动残疾人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定期举办残疾人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充分调动和鼓励残疾人钻研技术、提高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一)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各级党委、政府和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将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文化大省、“体育强省”建设内容,鼓励、组织、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文化体育权益”。在推进“文化低保”工程等工作中,加大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的力度。公园、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开放,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并提供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服务;城乡健身公共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器材;公共图书馆要为盲人提供有声读物,鼓励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图书室,配置盲文版书籍;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有计划地兴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加快建设省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加强对残疾人体育运动的指导,市、县(市、区)要建设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完善管理和训练功能。承办好20xx年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运动和比赛,市、县(市、区)要每四年举办一届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省、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每四年举办一届特奥会。积极开展残疾人国民体质监测,建立残疾人国民体质数据库,科学指导残疾人开展健身活动。发展和扶持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办好省残疾人艺术团等特殊艺术团体。定期举办省、市级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比赛和演出,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国内、国际文化艺术比赛和交流。各类学校要创造条件组织残疾学生开展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文艺体育健身活动,增强素质,康复身心。建立残疾人优秀运动员、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完善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就学、就业、医疗和生活保障,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全面提升对残疾人的服务

(十二)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以残疾人全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为目标,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为补充、社区服务为基础、家庭服务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实施计划,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托养照料、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辅助器具服务、专门协会活动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同时推动其他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根据当地残疾人的数量及基本服务需求,配备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专业服务人员;将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保证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正常有效运转,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需求。加强行业监管,推进残疾人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进一步放宽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大力支持面向残疾人家庭的家政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及依托信息产业的现代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为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居家服务。加大对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依法运用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扶持残疾人服务业发展。采取多种灵活措施,为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残疾人服务业减免相关费用,为残疾人优惠提供有关公用事业服务。各地应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保障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公益类项目用地需要,优先安排残疾人服务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研究、引进、应用和创新,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扶持科研机构开展辅助器具的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推广,实现产业化生产,促进残疾人服务业的技术升级。

(十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规范和标准,实现无障碍设施与城镇发展建设相配套。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要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小城镇、农村地区要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要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列入审查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对不依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要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内容。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查、审批与验收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时,要听取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吸收其参加项目验收。强化无障碍设施养护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大适宜残疾人居家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公共交通工具和站所要配置无障碍设备,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方便残疾人的专用停车泊位,并为残疾人代步车停车提供方便和照顾。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并优先进站、上下机(车、船),其随身必备辅助器具应予免费携带;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搭乘公共汽(电)车、地铁等市内交通工具。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加大投入,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开发信息无障碍产品;公共机构要积极创建信息无障碍平台,推广应用文字转换语音或语音转换文字装置,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县级以上电视台要定期播出手语或配有字幕的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并确保字幕播出的完整性;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十四)加强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合作。鼓励、支持开展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以残疾人文化、体育、职业技能比赛等为载体,拓展国际交流领域,学习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提高国际合作水平,加快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

五、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和社会支持

(十五)完善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要建立每年专题研究残疾人工作的制度,在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工作中做到残疾人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承担第一责任,亲自过问残疾人工作;要明确一位党委领导和一位政府领导分别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经常听取汇报,及时推动工作。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检查评估、督促落实,并列入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评估考核体系,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创强”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的残疾人工作。要强化职责,规范制度,建立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估等制度;落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残联承担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要健全工作制度,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并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将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考核结果纳入文明城市和新农村建设的考核体系。

(十六)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残疾人事业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给予重点扶持。各地每年应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落实中央和省重点扶助项目的相应配套资金,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投入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经济发达地区要以山海协作、对口援助、结对帮扶等形式,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七)加强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建设。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出台《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修订相关政府规章,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权利。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出台扶持残疾人的配套政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充分考虑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代表;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要听取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意见;开展与残疾人权益有关的康复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的监督、视察、检查、验收等活动,要吸收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力度,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做到“应助尽助”。在各级残联和基层社区、福利企业等残疾人较为集中的地方,可设立法律援助联络部或工作站。各级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十八)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及助残先进事迹,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各地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专版专栏,刊登播放相关公益广告。教育部门要将人道主义思想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内容。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儿童、残疾妇女和残疾老人的扶助力度。全面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爱心乡镇、爱心单位创建和“自强模范”、“助残先进”等评选活动,并纳入各级各类文明创建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九)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并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行政职能。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拓宽渠道,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健全基层残联组织,乡镇(街道)要通过整合、调剂现有人员编制,落实残联专职理事长,切实加强残疾人基层基础工作;城乡社区(村)要建立残疾人协会,落实残疾人活动场所。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爱护。大力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各级党委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残联组织中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省、市、县(市、区)残联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全面落实残联领导干部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残联协助管理的干部管理体制;上一级残联要履行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培养、教育、了解、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职责。根据当地残疾人口总量增长和残疾人工作发展的需要,配备必要数量的残疾人专职、专业人员,并落实相关待遇。各级残联专职理事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与其他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可推选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逐步完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建立和规范任职资格评定体系,稳定专业人员队伍。特殊教育教师和从事残疾人工作的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服务平台,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二十一)进一步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和社会助残捐赠政策,鼓励社会支持、参与残疾人福利和慈善事业。按照公益金的使用宗旨,加大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福利和体育公益金要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和残疾人教育及体育事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各市和有条件的县要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踊跃为残疾人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积极培育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广泛募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创新残疾人慈善募捐的方式和手段,促进为残疾人服务的民间慈善机构的发展。

残疾人服务心得体会范文第5篇

一、抽样残疾人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共抽样调查年龄18-65岁的残疾人1000人,其中三洲驿街道100人,汪家桥街道100人,襄阳街街道100人,金鱼岭街道80人,嘉山街道20人,药山镇200人,毛里湖镇200人,白衣镇100人,新洲镇100人。男女比例为1.5:1,男性比女性多。

文化程度方面,高中及以上  人,占被抽样群体的 %,初中  人,占被抽样群体的 %,小学及以下  人,占被抽样群体的 %。

婚姻状况方面,已婚  人,占被抽样群体   %,其余为未婚或离异。

残疾类别方面,以肢体残疾为主,比重为41%,其次为听力残疾,比重为15%,视力、听力、多重言语残疾的比重均小于10%。残疾等级方面,各个等级的比重相当,位于22.5%-27.5%之间。残疾原因方面,因病致残者比重最高,为42.3%,其次创伤或者意外损伤致残,比重为12.1%。

残疾人人均年收入水平为12000元,家庭年总收入平均水平为35960元,家庭中平均支出水平为29500元。主要生活来源方面,以个人所得为主,其次为家庭供养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方面,大部分残疾人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重为89%,其次为养老保险,比重为61.2%,有5%的残疾人任何保险都没有。生活自理程度方面,70%的残疾人需要他人提供部分帮助,29%的残疾人可以完全自理,只有1%的残疾人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二、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情况

本次调研中涉及的康复需求服务包括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心理服务、知识普及及其他需求。其中康复医疗包括医疗诊断、白内障复明手术、人工耳蜗植入、肢体矫治手术、医疗、康复护理、精神病服药等。功能训练包括视力功能训练、听力功能训练、肢体功能训练、智力功能训练和精神功能训练等。辅助器具包括视力辅助器具、听力辅助器具、肢体辅助器具等。心理服务包括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家庭成员心理支持等。知识普及包括培训残疾人、培训亲友、家长学校、普及读物、社会宣传、知识讲座等。其他需求包括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指导制作辅助器具、指导家庭康复训练等。

数据分析表明,只有2名残疾人对康复服务无需求,绝大多数残疾人对康复服务有需求。其中,残疾人在辅助器具方面的需求最高,比重分别为96%,其次为康复医疗和功能训练,比重分别为81%和78%。而其余项目的需求比重均小于50%,依次为心理服务、知识普及、其他需求,相应比重分别为23.3%、21.4%、2.3%。

三、影响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的相关因素分析

通过对调查结果分析,我们认为影响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一)残疾人的文化程度。调查的残疾人中,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相当大一部分,还有极少部分未接受过教育。调查显示文化程度越高,愿意接受康复服务的人也越多,这与文化水平和对康复服务的认识提高有一定的关系。

(二)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残疾人对医疗费用的承受程度与医疗保障是否将康复服务纳入其中是影响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的因素之一。调查者中,认为康复服务需求是一个长期过程,大多以自费为主,残疾人收入水平较低,承担不起长期的康复服务的费用,残疾人的医保制度还未完善,无法解决全部残疾人的医疗费用问题。

(三)残疾人改善自身残疾的态度。从这次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残疾人改善自身残疾的态度是积极的,他们愿意通过辅助器具来弥补自身部分功能的缺失,提高自主生存能力。造成他们态度不积极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多数残疾人的残疾都是后天形成的,心理落差大,普遍存在自卑心理,认为没有社会价值了,以至于不想进行康复训练;部分残疾人残疾级别为三、四级,基本上能自理,对康复服务需求不大;康复训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部分残疾人存在畏难情绪,不能坚持进行康复训练;社区康复站数量少,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缺少康复专业人员指导,导致康复疗效不理想。

(四)残疾人对康复服务的认知程度。在被调查的残疾人中,对康复很了解或者比较了解的占少数,大部分人对康复不太了解。康复训练过程漫长而枯燥,受过相关康复教育或者相信接受合理康复的残疾人,提高了其社会适应能力,他们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要高于没受过康复教育或不相信康复疗效者,这说明康复服务的认知水平对能否接受康复服务有一定影响。

四、对策

(一)要继续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我市共有残疾人约1.5万人,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小群体。政府要更加重视残疾人的康复工作,继续加大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康复项目,减轻残疾人康复治疗费用负担。精准康复和精准扶贫相结合,完善建档立卡制度,为贫困残疾人争取政策上的倾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二)加强残疾人心理服务,助力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从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情况上来看,大部分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需求大。虽然辅助器具能弥补身体部分功能缺失,但是心理服务也是很有必要的。残疾人生理上的残疾或多或少对其心理产生影响,而我们在心理服务方面还很不足,大多依靠家庭成员心理支持,加强残疾人心理服务应包括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个人功能的调整和恢复,通过康复训练,使身体机能尽可能康复到接近正常状态;二是心理调适,疏导残疾人。尽可能的帮助残疾人认可身体受限的事实,为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充分的心理服务咨询,促进残疾人身心全面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