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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的重要性

气候变化的重要性

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 一) 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的方法意义

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着力点,需要借助于逻辑严密的立法目的要素所构筑的目的体系,来实现对特定立法目的内容的文本表达。通过应对气候变化基本法的目的条款制定,将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予以归纳提炼,形成独具特色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模式。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规范化表达的形式逻辑背后,反映了应对气候变化的诸多价值理念的平衡与协调。对于立法目的构成要素的不同理解,形成了有关立法目的的不同理论解说。这是因为立法目的在实现过程中,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不同层面来彰显立法的价值诉求,发挥立法在调整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所出现的多元利益冲突的调整功能。在气候正义观的影响下,气候变化法得以发挥调整应对气候变化中广泛的社会关系,形成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关系。

法律目的研究作为现代法学研究中一种因应法制变革要求的研究方法,调和了以功利主义价值理念诉求为中心的目的论式的自然法学与秩序构建为中心的实证分析法学二元对立的格局,以修正法律制度的体系结构,使之成为具有开放性、适应性的回应型法,将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统合在制度之中,通过缩减中间环节和扩大参与机会的方式,在维护普遍性规范和公共秩序的同时,按照法的固有逻辑去实现人的可变的价值期望。其意义在于使法律不拘泥于形式主义,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进一步探究法律、政策中所蕴含的社会公认的准则( 价值) 。如果法律强调原则和目的,那么就有了一种丰富的资源可用于批判具体规则的权威。虽然一项规则可能带有官方权威的烙印即通过了法律效力的血统检验但它却被认为是可以按照它对那些利害攸关的价值影响的重新评估。

( 二) 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的层次逻辑

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降低社会发展的碳依赖和减少生态稀缺性是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直接目的,在气候变化立法目的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这一初级目的使其与其他环境立法、气象灾害防御立法以及能源立法相区别,反映了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正当性,使得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在逐步揭示全球气候暖化的客观事实。气候变化影响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使得人类不得不思索重塑价值观念,改变原有的价值判断,在未来气候变化的风险应对中调整自身的生产和生活行为。技术、经济、政治、社会之间在气候变化问题的应对中,形成密切的关联。从《京都议定书》的艰难破茧到《巴厘岛路线图》的共识达成,从《哥本哈根协议》的减排责任分担搁置到《坎昆协议》的适应性问题重视,从《德班决议》的风云骤变到里约+20 峰会的《我们憧憬的未来》的绿色发展曙光,这一国际气候谈判的进程折射出事实与规范之间围绕着求真的知识增量和向善的伦理关怀之间的逻辑进路而展开气候变化的社会性建构格局。气候变化在短期难以表现其危害的滞后效应,使得人们从心理上宁愿关心当下所真正感受到的种种风险,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民众面临着摆脱贫困的现实发展问题,加之气候变化是伪命题的怀疑论所形成的主体背景观念,往往将人们引入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误区,形成了所谓的吉登斯悖论。

所以,气候变化的社会性建构便承担了破解吉登斯悖论,通过伦理、技术、经济、政治、社会等综合回应,实现价值的重塑与制度的更新,使全社会认识到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并从国家、集体、个人三重维度展开,重新调整行为活动,以适应未来利益格局的社会变迁。实现以多中心、社会利益本位的区域气候变化公共治理,凸显了气候变化应对需要根据一国内部不同区域的气候变化影响、脆弱性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所形成的包括地方政府、私营部门、社会公众等利益主体的多元利益诉求,围绕着气候资源这一公用物的产权配置,灵活运用市场激励机制、行政管制机制和社会调节机制进行利益分配和利益整合。地方政府在制定本区域的气候变化规划过程中,作为多元利益的协调者和引导者,需要根据气候变化的科学情景预测信息和区域发展战略的目标定位,确立区域气候变化公共治理的动态目标模式,因地制宜、因时而异地运用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碳税、自愿协议、公私合作等多种政策工具组合,不断完善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管理标准体系,并进行气候政策分析的绩效评估,持续动态地调整本区域的气候变化规划管理的方法和内容,以回应区域气候变化风险所带来的巨大不确定性,规制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关系中利益相关者的各种行为。同时,在未知中所进行的综合决策难以确保有效回应气候变化风险,应当通过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程序作出科学民主决策,并坚持无悔的原则,通过气候灾害的社会化填补机制和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填补因气候变化影响所带来的多种损害,不能因气候变化损害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的短期局部恶化而追究决策者的法律责任,需要在承认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这一过程性正义的实现就是体现气候变化立法本质特征的中级目的。保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权益,维系生态系统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这是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根本目的。这一根本目的折射了气候变化立法的法学方法论意义,既划清了气候变化法学与气候伦理学、气候政治学、气候经济学、气候社会学等相邻学科的界限,又阐释了气候变化法横跨公法、社会法、私法三大法域的气候变化法学研究范式。其中,气候变化法律关系主体的法益、权利、义务和责任,成为气候变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法律表达的核心话语概念逻辑。而对生态系统和社会秩序稳定的气候安全价值选择,反映了气候变化立法的秩序价值,围绕着秩序价值的应然规则设计,以义务和责任的分配为表征的义务本位论成为气候变化立法的规则逻辑起点。

为了保障气候安全,应对气候变化风险及其所带来的现实损害,义务和责任的配置,从根本上保障气候变化法律关系主体的多元利益和权利。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之间的交互复杂的作用涉及广泛的领域,气候变化立法在分配义务和责任的同时,必须重视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当局在内的公共行政部门、包含企业、行业协会在内的私营部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领域的有关专家、媒体以及包括非政府组织、特殊贫困弱势群体在内的公民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所享有的受到法律保护的法益和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包括劳动就业权、环境权、健康权在内的集体性的社会权及包括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在内的自由权。其中法益包含了权利之外,为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利益,体现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气候变化法益的广泛性离不开社会法与公法的共治互动,同时私法作为有益的补充,服务于利益的协调与共进。

二、国外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条款的目的论解析

立法者在起草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文本中,对立法目的条款的技术表达,反映了立法者所采取的立法目的理论。英国2008 年《气候变化法案》的立法目的在于,以1990 年为基准,到2050 年,通过国内及国外的行动,使温室气体减排80%; 到2020 年,使温室气体减排34%; 建立每五年为一时段的碳预算体系,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首次制定的三期碳排放预算为20082012,20132017,20182022,2009年5 月前必须制定完成。政府必须向议会报告完成预算的政策和计划; 设立气候变化委员会,为政府提供碳预算标准的建议,向英国议会提供目标进展、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政府必须给予反馈,以确保每一年度预算完成的透明度和可问责性; 引入碳排放交易体系,借助市场激励机制限制排放或鼓励排放实体进行减排; 制定适应气候变化条款; 通过财政激励机制减少国内废物产生并使废物再回收;促使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 修改2004 年《能源法》关于可再生运输燃料义务的条款以及制定关于气候变化的其他条款。从英国气候变化法的立法实践中来分析其立法目的条款的实证法目标定位在于四个方面: 一是为英国在中长期减排行动方面设定可行性的并量化的具体减排目标,履行英国在气候变化应对中的国际法律义务; 二是通过构筑气候变化国家体制,明确议会、政府、气候变化委员会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三是为国内适应气候变化立法确立了综合性的制度框架,使得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立法能够在综合法的体系内不断完善; 四是重视通过综合立法实现对相关气候变化领域立法的清理和完善,采取包裹性立法的方式,实现立法对气候变化应对的动态调整。

另外,韩国2009 年2 月公布《气候变化对策基本法》第一条立法目的表述为: 由于地球暖化导致气候变化及对全球环境的冲击,须积极促进科技发展、环境保护和关联产业能力提升等,尽量减少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并建立气候变化之基本对策,以利社会发展,及让国民们有健康和舒适的生活。其目标是为追求人类的永续发展。英国和韩国的综合性气候变化基本法虽然在立法目的表达上各有特点,相比之下,英国气候变化法的立法目的更加注重规范性和实用性的立法技术表达。但在立法目的的价值诉求和目标定位方面均体现出了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全球性和区域性的气候风险; 二是确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体制,有关机关依法行使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权力,通过引入市场激励机制、公众参与机制使得国家的气候变化政策和法律在区域气候变化风险的应对中,平衡和协调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中的利益冲突,实现区域性的气候公共治理; 三是保护社会各主体在气候变化风险应对中的合法权益。由此,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具有三方面的目的: 通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应对气候风险; 注重国家气候行政过程性的风险管理,调整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的多元气候利益关系,实现区域气候公共治理; 保障社会、生态的集合性气候权益。结合这三个方面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进行不同形式的组合,并可以得出两种主要目的论的理论观点。

( 一) 一元论

这一学说直接阐明气候变化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应对气候风险而确立有关气候变化应对的一整套管理体制机制框架。在一元论的指引下,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目的是为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提供一个战略、政策规范框架。一元论反映了气候变化立法目的与管理目的的耦合。在应对气候变化法颁布之前,有关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相关的法律与政策是由多种不同程序、不同理念、不同政策目标、不同立法目的的法律、政策组成的。气候变化法的出台,为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提供一个框架结构,对已经颁布的立法和政策进行清理与整合,为整个气候变化应对提供综合的相互关联的基础。

一元论实际上属于实证法秩序建构的立法目的论。该理论以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义务为本位,重视规则的系统性和内在合理性。英国2008 年《气候变化法案》的立法目的是为改善碳管理,促进本国向低碳经济转型和鼓励低碳商品投资提供一个长期性框架。在此种综合性立法中,明确具体的减排目标,设立气候变化委员会,建立气候变化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机制等方面,为以后相关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所涉及的诸多领域的一揽子立法完善提供基础性的制度安排。英国气候变化综合性立法重视通过立法目的的实现来促进现行相关立法的完善。其立法目的从根本上来说是一元的,在一元目的之下,由众多目的要素构筑形成目的体系,目的多元论将目的要素也看做独立的目的。基于目的哲学关于一和多的关系之理解,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目的应定位于保障气候安全。这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核心价值取向。透过可持续发展、气候正义的多元化、复杂的社会时空场域的映象,气候变化问题的提出以及应对,都是为了使得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在巨大的不可逆的气候风险和气候影响下能够得以延续,将有关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所造成的不利后果予以避免或是降至最低限度。不管是主动适应,趋利避害还是减缓或避免气候变化损害,都是为了谋求气候安全这一最本源最基础的价值理念。

这一价值理念本身就可以作为价值性目的写入立法目的条款中,成为元规则。其他工具性目的是为了实现价值性目的而存在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目的要素都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或者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附随效果而已。直接目的、中级目的和终极目的的划分使得一元目的得以从上中下三种层面梳理出来。而这一逻辑元规则正是贯穿于气候变化立法体系的精神要义和规则原点。笔者认为,尽管一元论并未否认立法目的是由价值性的目的要素所影响,但这种对气候正义的理解过于单一片面,没有详细论及在气候利益冲突之下,安全、公平、效益不同气候价值冲突的协调需要在更高的价值协调方面实现具体平衡,气候安全的片面强调会忽视不同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的特殊性。

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以气候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会诱发气候灾害的发生,导致气候灾害在空间范围和发生时间上的变化,使气候灾害变得更频繁、持续时间更长、灾害程度更严重。气候变化与气候灾害间的密切关联,有着理论和实证的依据。从气象学原理上来说,气候变暖使得地表气温升高,水分蒸发加快,大气中水汽增加,水循环加快。大气环流特征和要素的改变,引发复杂的大气——海洋——陆面相互作用。由于大气中的水分增多,使更多的降水在更短的时间内发生,雨、雪等极端降水事件以及局部洪涝出现的频率可能增加,个别地区龙卷风、强雷暴以及狂风和冰雹等强对流天气也会增多。另外,由于植物、土壤、湖泊和水库中的水分蒸发加快,再加上气温升高,一些地区会遭受更频繁、更持久或更严重的干旱。[5]中国科学家认为,北极浮冰融化导致海水稀释,会影响到高纬度地区与低纬度地区的热量循环。其后果便是高纬度地区越来越冷,低纬度地区越来越热,地球将不得不依靠更强的大气波动来平衡热量。这意味着在中纬度地区会有更多的风暴天气。国外科学家认为,西北太平洋全年台风释放的能量与海洋表层温度正相反,据估计,全球变暖会使台风的速度提高6%,台风带来的降雨量会增加18%。[6]近年来气候灾害频发的事实也说明了气候变化对气候灾害的影响,气候灾害频发、并发构成全球气候变化的现实表现。据联合国统计,上世纪80年代初期,全球平均每年发生120场自然灾害,现在由于气候变化,全球自然灾害已增至每年500场左右,受灾人数也增加了68%。[7]2010年7月,巴基斯坦遭遇“历史上最严重洪灾”,全国近1800人在洪水中死亡,2000多万人受灾,1/5国土变成泽国。2010年夏,俄罗斯温度一度逼近40摄氏度,创造了该国历史上的最高纪录,连续不断的高温干旱天气导致了森林大火。2010年8月,中国甘肃舟曲县突降强降雨,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遇难1434人,失踪331人。2010年12月几十年不遇的暴雪横扫纽约,同期,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地区也遭遇暴雪,牧业、设施农业、交通都大受影响。2009年9月~2010年3月中旬,中国西南地区出现了有气象记录以来最严重的秋冬春连旱,农业生产受灾严重、江河湖库水位明显下降、人畜饮水困难。[8]2012年初,云南再次发生严重干旱,因灾造成全省需救助人口231.38万人。[9]同时期在不同半球、不同纬度、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接连发生了严重气候灾害,是全球气候变化导致气候灾害频发的重要实证。美国气象学家爱德华罗伦兹早在1963年就指出“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以在两周以后引起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我们需要重视气候变化与气候灾害之间的关系,加强在气候变化背景下气候灾害的积极法律防治。

中国气候系统和生态环境脆弱,气候灾害种类繁多,且多发、并发,是世界上受气候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气象灾害占自然灾害总数的70%。每年受台风、暴雨、冰雹、寒潮、大风、暴风雪、沙尘暴、雷雨、浓雾、干旱、洪涝、高温等气象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病虫害等气象次生和衍生灾害影响的人口达4亿人次,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2000多亿元,约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3%。[10]而气候灾害可占到气象灾害(包括气候和天气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的70%一80%。[11]气候灾害的时空性中国地域广阔,地质条件多样,气候系统复杂。由于各地环境条件不同,气候系统脆弱性不一,气候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形式和强度各不相同。气候灾害呈现时空分布不均匀的特点,各种气候灾害出现的频率随季节和地理位置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变化。中国暴雨洪涝灾害多发生在江淮以南以及华南沿海地区,其中江南北部至长江中下游出现最多。中国干旱的分布有明显的地域性,严重的干旱区主要分布在黄淮地区,浙、赣南部与两广北部地区,黄土高原地区和滇中地区。台风在中国5-12月均有登陆,但多集中在7、8、9三个月,且以东南沿海地区的广东、福建、浙江沿海最为严重,江苏、广西沿海次之。冰冻灾害主要影响中国云、贵、川地区,湖南、湖北、江西、广东和广西也有出现。冰冻灾害主要出现在严冬和初春季节。中国冰雹分布的特征是:山区多于平原、内陆多于沿海、中纬度多于高低纬度。[12]

中国防治气候灾害的政策与法律

(一)现状

中国政府非常重视自然灾害的防治,把防灾减灾作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总体目标的重要保障。中国已经颁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修订后2005年7月15日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年4月1日起施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9月1日起施行)、《人工影响天气条例》(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等30多部防灾减灾或与防灾减灾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实现防灾减灾工作的法制化。此外,中国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2007年8月5日)、《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2011年11月26日)、《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0年03月08日)等一些防灾减灾的国家规划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1.气候灾害防治法律的缺乏目前中国的灾害防治立法还停留在主要针对地震、洪旱、泥石流、沙尘暴等常规的自然灾害实施“一灾一法”的阶段。缺乏综合性的灾害防治立法,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的突发事件包括了自然灾害,但是它主要是应对突发性特征事件的法律,突发性只是自然灾害一个方面的特点,无法反映出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各个方面的特性和规律性,因而一部突发事件应对法不能承载自然灾害防治综合性法律应有的统帅功能。而且现行的“一灾一法”也缺乏专门应对气候灾害的单行法律,与气候灾害防治相关的《气象防御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在立法层次上过低,规范效力有限。虽然包括气候灾害在内的气象灾害不能完全防止,但是在法规名称上使用“防御”而非“防治”,也凸显其立法的保守性。防御侧重于灾害的预防阶段,不能概括规范在灾害管理、救助、恢复等阶段的特殊要求。《气象防御条例》在预防性规范的内容上也没有体现气候灾害与气候变化的内在关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气候灾害频发的新情况无法做出有效的因应。

2.缺乏有效的地方行动由于“环境的自然区域本性体现在人文上就是环境的地方性,即环境最终是地方或‘本土’的环境,”[13]而且我国气候灾害发生的局地性和区域性,各地方是不同类型气候灾害的直接受害者,地方政府处在气候灾害发生的最前沿,灾害的预防、监测预警、救助、重建等具体行动都需要地方政府的操作和落实,因而气候灾害的防治客观上应着眼于灾害发生地的具体情况,加强地方气候灾害防治的行动。当前,中国地方性防灾减灾的立法明显滞后于国家立法,很多地方缺乏地方性的实施条例和办法,已有的地方性立法也是对国家相应立法的简单重复,没能体现出地方灾害应对的特点和实际。对一些新型的地方性气候灾害缺乏有效的规范,更缺乏系统的能力建设和长远的规划安排,气候灾害发生后,各地大都只能被动因应。

气候变化背景下加强气候灾害防治的法律对策

(一)气候灾害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结合起来

气候灾害的频发与气候变化有着内在的关联,气候灾害防治立法需要把对气候灾害的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结合起来。一方面,把防治气候灾害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制定气候灾害防治的政策规划和开展法律行动时,将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因素考虑进去,跳出为防治而防治的槽臼;另一方面,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防治气候灾害的战略行动,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和主动性。应对气候变化主要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减缓气候变化与气候灾害防治的结合是切实开展节能减排,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适应气候变化与气候灾害防治的结合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气候脆弱地区的生态环境条件,提高抵御气候灾害风险的能力以及降低气候灾害向次生、衍生灾害转化的几率;增进对气候灾害风险的认识,提高防治气候灾害、适应气候变化的意识;实施适应气候变化提高气候灾害防治的能力建设,加强对气候灾害防治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气候灾害风险管理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开发并共享气候和灾害风险管理的信息、技术、实践和经验教训;将减轻气候灾害风险和适应气候变化的一体化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加大对减轻气候灾害风险和适应气候变化一体化项目的资金投入。

(二)完善气候灾害防治法律规范体系

气候变化背景下,新型灾害、复合型灾害、次生和衍生灾害频繁发生,针对常规自然灾害制定单行法的“一灾一法”现状已无法有效应对。亟需制定综合性的防灾减灾法或自然灾害防治法加以统帅,然后再对还没有制定单行法的气候灾害制定国家层面的法律。根据气候变化背景下气候灾害的特点,从灾害的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风险管理、救济救助、恢复重建、能力建设等方面做出具体规范,并在防灾减灾的各个环节提出与应对气候变化一体化的要求。考虑到气候灾害的时空性特点,特别需要加强地方性气候灾害防治立法,一方面对上位法的具体实施制定细则和办法,另一方面因地制宜地根据地方的气候条件和易发生的气候灾害类型开展制度创新。

(三)加强地方气候灾害防治的行动

1.制定气候灾害防治地方性预案根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地方实际,及时制订、修订地方性气候灾害防治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各单位进行各种灾害情景的演练。

2.制定地方性气候灾害防治规划,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地方气候灾害防治的规划不应是国家专项规划的简单重复,而应充分考虑地方的生态及气候资源条件,以及可能的灾害形态进行针对性地规划,并注意与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有效对接,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提高应对气候灾害的效率。此外,将气候灾害防治规划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并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城乡建设等具体规划中体现防治气候灾害的要求。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的实施以控制不适当的人类活动而引起气候变化,通过合理利用气候资源,避免和减少气候灾害。

3.完善地方气候灾害防治管理体制,确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5条规定:“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该条例确立的气象灾害管理体制是由气象部门主管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气候灾害的发生往往出现多种灾害复合、次生和衍生灾害并发、造成的损害后果严重,防灾减灾的难度大,由气象部门主管的体制层次级别太低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需要确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气候灾害防治管理体制。在各级政府设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人任主任的防灾减灾委员会或者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综合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的防灾减灾工作。根据灾害发生及影响的气候区域性特征,形成同一气候区域多个地方政府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协调建立防灾减灾的区域气候监测预警系统,实施信息共享和应急响应联动等措施。

4.强制执行防灾减灾措施和工程设施开展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时应当考虑到气候灾害的影响,强制执行防灾减灾措施和工程设施。对已有的基础设施则进行全面、系统地检测,改进和提高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的建设标准,从而提升其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实施气候脆弱区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对沿海地区、水资源和农业以及易于受到沙漠化、旱灾和洪水影响的地区的保护和恢复,提高气候适应性。如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加大防洪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大力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对海岸带和沿海地区的保护管理。

5.开展气候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加大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重视农村、边远地区、气候脆弱区域的监测网络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气候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特别是基层气候灾害防治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加强气候风险行政管理、救灾抢险等方面的人才培养,结合气候灾害的特点,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加大对气候灾害防治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气候灾害防灾减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有关气候灾害的知识和防治意识,提高他们在面对气候灾害时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气候变化;气候风险;气候移民;现状;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X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11-0045-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11.008

气候变化问题、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导致的各种气候风险所引发的现实或潜在的大量气候移民已成为21世纪人类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是现阶段人类社会普遍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在气候变化问题日趋复杂的情势之下,由气候变化引起的人口迁移现象及气候移民引发的人道主义危机、难民潮、地区冲突等问题正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的重视和关注。自莱文斯坦将“不适宜的气候”视为造成人口迁移的主要因素之一[1],关涉气候移民的研究历经波折,直至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性的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对人类的威胁越发严重,Myers等有关气候移民规模的预测方逐渐为人们所认识[2]。但由于Myers,等关于气候移民的研究偏重于以未来为导向的警示性预测,集中于对气候移民称谓、类型、规模及迁移动因的探讨[3];对与之相关的问题与对策的探讨则主要见诸于一些新闻报端之中略显羸弱[4]。随着气候变化、气候移民问题的日益严重与复杂,施国庆等17位国内外专家指出现阶段我们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将导致的严重的人口迁移问题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而移民却是一种适应气候变化的应对措施;如何从开发项目导致的移民安置(DFDR)活动中学习和借鉴,响应潜在的气候移民问题,就需要我们对实施气候移民的政策、途径以及进行有组织的移民做出探索[5]。如何以已有研究为基础,突破社会文化交叉法、经济视角的牵绊[6],提升人们对气候风险导致气候移民问题严重性的认知,对关涉气候移民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探索与梳理,剖析造成气候移民问题的制约性因素,已是一个摆在世人面前不容回避的现实性、迫切性的重要议题,深刻认识把握这一全球性的社会现象,提出因应气候移民问题的对策与建议,方有助于人类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共存与可持续发展。

1 气候变化的表现以及对人口迁移的影响

气候变化现象怪异难料,沙尘暴、飓风、雪灾、干旱、洪涝等气候灾害的能量与数量不断升级,已对自然系统、生物系统和人类生存环境产生了较大影响,给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种种严峻挑战,已成为人类最迫切需要关注与解决的问题。总体看来,现阶段气候变化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两个方面:

1.1 渐变缓发性气候风险

渐变缓发性气候风险主要表现为全球气候变暖、冰川融化等。由全球气候变暖导致的气候变化产生的一系列不可逆的后果,现已导致了约2 600万气候移民,在未来40年,以全球气候变暖为主的气候变化将使全球10%的人口,约5亿到6亿人,面临沦为“气候难民”的风险,其中将有约2亿的气候移民被迫背井离乡,不得不迁往其他国家或地区。孟加拉国政府最新出炉的一份报告称,该国有越来越多的气候移民已从沿海低洼地区向内陆大城及印度等邻国移民,度假天堂马尔代夫也已开始为40万国民另觅栖身之所[7]。

全球气候在持续暖化恶化的同时也导致冰川在世界范围内的大面积融化,使冰川和积雪的储水量减少。据一些科学家预测最早在2030年,北冰洋将迎来第一个无冰的夏天,冰川融化的情况同样也发生在南极,如果两极冰盖全部融化殆尽,全球海平面将上升约70 m[8]。而当今世界发展格局的客观现实却是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基本集中密布于各大洲的沿海低洼地区(如纽约、伦敦、上海等),由冰川融化导致的海平面上升势必将导致世界上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并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社会经济损失。

此外,渐变缓发性气候风险还表现在臭氧层破坏、酸雨危害加剧等方面。

1.2 极端突变灾害性气候风险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总体背景下,气候变得越来越难以捉摸,极端突变灾害性气候风险发生的概率进一步增大。全球气候变暖致使近半个世纪以来极端突变性气候风险事件(如:厄尔尼诺、干旱、洪涝、雷暴、冰雹、风暴、高温热浪天气、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和沙尘暴等)出现的频率与强度增加,出现飓风、超强台风、强台风以及风暴潮等气候灾害的可能性加大,极端天气出现的频率更高、强度更大、危害程度更深。极端突变性气候变化使得沿海地区遭受洪涝、风暴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的频率加大,人口密集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面临的风险更大,如亚洲和非洲的大型三角洲和一些小岛屿。

极端而无常的气候,催生大批“气候移民”,他们因气候变化、生态失衡、地质变异和环境污染等原因而受灾。

2 气候风险与人口迁移的历史与现实机理

2.1 气候风险与历史时期人口迁移的关联分析

气候移民是指由于气候的突然或缓慢变化,对人们的生活或生存条件产生不利影响,在相关气候政策或气候工程的影响下,而被迫或主动、暂时或永久离开其家园进行迁移的人或人群,他们既可以是国内迁移,也可以是国际迁移[8]。从我国浩繁的史料记载和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历史时期上因气候变化及由此而引起的环境变化导致了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在气候风险致因下人口迁移路径图大致呈现出:“气候变化气候风险气候灾害环境变迁人口迁移人口分布变化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变更”的总体轮廓。

中国的气候类型是典型的季风气候。由于最近几千年来,中国寒冷气候期经历的时间越来越长,降温的幅度越来越大,气候干旱化的程度愈益加重,因气候干旱化和荒漠化导致的人口迁移已有上千年的历史。这是因为年平均温度降低1 ℃-2 ℃,等温线即要向南推移200-300 km,气温变化直接影响着农牧业生产及人们的日常生活[9]。加之,古代中国的社会生产以中原地区的农业生产和北方游牧民族的游牧生产为主,其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受自然灾害影响明显。在三国两晋、南北朝、五代十国、南宋末期和元代初中期,是我国北方气候偏寒偏干,旱灾、沙尘暴和冬季雷暴出现频繁,湖泊退缩,土地沙漠化强烈和黄河决溢频率减小的时期,同时也是中亚和蒙古高原游牧民族大规模南下的时期[10]。强烈的气候变化导致了畜牧业的严重减产,使其产量已不能维持秦汉、隋唐湿润时期已增长起来的人口的需求而发生了人口的向外流动,并多次导致了全国性的人口大规模迁移。在13世纪40年代蒙古地区由于连年干旱,“野草自燃,牛马十死八九,人不聊生”(《元史·定宗纪》);加之冬季暴风雪的侵袭,气候风险导致北方地区环境严重恶化,引起元代内、外蒙地区蒙古族牧民的大量南迁,因灾害而“北来贫民八十六万八千户”[11]。气候风险和气候灾害不仅诱发了西北和北方少数民族人口南迁,与此同时也直接影响了汉族内部的人口迁移并导致了社会加速变迁。类似的现象也见诸于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如历史时期极端突变灾害性气候风险导致的玻利尼西亚群岛的人口迁移;干冷时期的干旱迫使中亚地区的人口向欧洲迁移,中亚游牧民族大规模的向西、向欧洲迁移成为导致罗马帝国衰亡的主要原因[12]。

2.2 气候风险与现代人口迁移的关联分析

工业革命以来全球气候条件的加速持续恶化导致了气候风险加剧与环境剧烈变迁进一步催生了气候移民。目前,气候变化与人口迁移的关联性已呈现出“气候变化气候风险生态失衡环境变迁气候政策出台气候工程实施气候移民局部地区社会经济系统重建”的趋势。国际卫生组织的报告称现在全球每年有30万人因气候变化而死亡。在美洲,20世纪30年代,持续干旱和土地过度开垦导致的席卷北美大平原的“黑风暴”,曾使北美数百万居民被迫逃离家园,许多城镇被一度弃为空城。

气候变化、极端而无常的气候导致的自然灾害发生次数,在过去20年增加了1倍以上。特别是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世界各地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震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局部强降雨引发的山洪、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已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以中国陕西为例,陕西省委省政府为应对辖域内南部山区频繁多发的多种自然、地质灾害,不得不从2011年年末开始计划并着手实施一项为期10年、投资约1 280亿元人民币、搬迁约279.2万人的宏大移民规划。这其中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避让49.16万人,洪涝灾害避险搬迁32万人。如何将深受极端气候风险影响和难以快速有效脱贫的居住生活在陕南地区的民众向陕西其他地区进行迁移安置成为了其首要和主要目的。气候变化及由其导致的各种自然灾害,加之荒漠化、水源污染和其他压力,将导致地球上的更多地区不适合人类居住。

3 气候移民现状及其演变趋势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国际社会就注意到移民问题与气候变化、环境退化之间的关联。近几年,随着全球气候模式的变化,全球气候变暖确定性的增加、海平面上升、环境退化、极端突发性气候风险事件频发等因素导致的人口迁移问题,使得“气候移民”成为了国际社会新的关注点,气候移民及与之关联的问题逐渐进入了国际相关组织、政府部门与研究者的视野并日益受到关注。

3.1 气候移民的人口数量不断攀升

受全球气候变化(全球气候变暖气温显著上升、降雨方式改变、季风变化加大、海平面上升、冰川融化、干旱、洪涝灾害、更强烈的热带气旋、沙尘暴、飓风、雪灾、干旱、洪涝等)和自然灾害的影响,气候灾害的能量与数量不断升级,直接导致了气候移民规模不断扩大和人数激增,气候变化成为了21世纪人口移民的主要原因。据联合国环境和人类安全组织、香港发展与救援NGO组织——香港乐施会等组织机构在2009年4月的报告,在1998-2007年间,全球每年受气候灾害影响的气候难民人数约为2.43亿人;2015年后气候难民人数将达到3.75亿人以上。目前,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气候难民已开始进行自发和有组织的气候移民,世界上现在已有约2 600万因为气候变化而被迫迁徙的气候移民,到2050年,全球估计将有2亿人沦为“气候移民”[8]。而亚洲开发银行在2012年3月最新的《应对气候变化和亚太地区的迁徙》的报告称,仅2010-2011年,亚太地区因极端气候自然灾害导致的移民人数就已达4 200万以上。

3.2 气候移民的波及区域持续扩大

由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引起的人类生存环境改变,造成了一些国家和地区已不适合人类生存与居住(如海平面上升将导致一些国家和地区没入水底),按照气候风险的预期发展演变模式地球上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不得不面临不适合人类居住的风险。气候移民不得不在高压的气候风险之下奔波在不同区域之间、国与国之间寻求生存与发展的机会,现阶段气候移民波及区域明显呈持续扩大的态势。世界银行、国际移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根据全球遭遇的主要气候风险,预测未来20-50年全球气候移民的热点地区,主要包括东亚、南亚、东非、中非、中美洲等地区的沿海低洼地带、河口三角洲、地势较低的太平洋小岛国、半干旱或不太湿润的区域,这些地域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将成为气候移民的重灾区[13]。在亚太地区所有国家中,常住人口不超过40万的亚洲岛国——马尔代夫,正面临着海平面上升的严重威胁;无独有偶,另一个太平洋岛国,图瓦卢已经与新西兰签订协议,全国国民将陆续“搬迁”到新西兰,现在已有5 000多名图瓦卢人在新西兰安了家[8]。人口集中分布在低海拔沿海地区的国家包括孟加拉国、越南、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所罗门群岛、卢旺达、埃塞俄比亚及肯尼亚在内的其他很多国家,现在已经开始出现大量的气候移民。

3.3 临时性迁移向永久性移民持续演变

气候移民正在或将要经历短暂临时性迁移向永久移民的艰难过渡。气候移民主要生活在自然条件相对比较恶劣、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地区,由于缺乏迁移的资源,在遭遇台风、暴雨、洪涝、干旱、泥石流或突发疫病侵袭时,人们一般是暂时性的避难迁移,不过随着气候风险在某一区域的持续化常态化,临时迁移已不能解决问题,而永久性的迁移成为无奈的必然选择。在中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气候条件较为恶劣的西海固地区,由于这一地区“十年九旱”的趋势愈演愈烈,“一方水土已养活不了一方人”,为了应对这种极端干旱的气候状况适应气候变化,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得不将中部干旱地区、南部山区约76万人进行永久异地转移安置,安置到扬黄灌区或水源条件相对优越的地区,以满足人类的基本生存发展需要。在气候风险不断加剧的现实背景下,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导致一些低洼地区被淹没,不少国家和地区正开始进行永久性气候移民。如孟加拉国越来越多的气候移民从沿海低洼地区向内陆大城及印度等邻国的移民,度假天堂马尔代夫近40万国民不得不另觅栖身之所[4,6]。气候变化导致的环境永久性改变和生产居住环境条件的恶化,已使人们的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永久性气候移民成为了现实气候移民的典型类型。

3.4 多种因素叠加交织致使气候移民问题日趋复杂化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更多的极端气候事件,未来几十年间,气候风险引致“气候移民”的过程还会加速,气候移民问题更趋复杂。首先,气候移民将进一步加剧相关国家国内的社会矛盾冲突和紧张局势。气候风险引发的自然灾害会迫使一些受灾民众暂时涌进大城市,而有些大城市的生活资源本来就很紧张,一旦这些移民涌入,大城市人口、资源与环境压力陡然加大,就有可能恶化现有局势、加剧紧张关系和不稳定因素造成尖锐的社会矛盾。其次,气候移民除了会造成国内的社会矛盾外,更为严重的是,气候移民问题将威胁到脆弱的、濒临冲突边缘的国家与地区间的沉重关系,威胁有关地区和国家的政治稳定性。在气候移民集中地区及其边界区域出现气候变化环境衰败气候移民社会冲突的恶性循环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由此将导致一些局势脆弱国家加速崩溃、种族问题与宗教冲突激化、政治激进主义抬头,致使世界部分地区的不稳定因素增加。第三,气候移民的贫困问题与环境恶化交织叠加在一起更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气候移民肇始区域一般是贫困与自然资源条件的严重恶化的区域,本就脆弱生态环境加之持续恶化的气候变化状况,在导致不同区域气候移民的形成与汇聚的同时,极易引发“气候贫困”产生的次生灾害风险。

气候变化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全球性影响,使得气候移民遍及世界各地,解决与气候移民相伴而来的一系列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环境、资源、心理、生态、管理等问题,已不只是某个或几个国家的职责,而是需要全体人类共同担负、共同面对、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以协商解决。

4 应对气候移民及相关问题的对策思考

由于各国眼下主要将精力放在遏制气候变化方面,关涉气候移民的议题还没有得到适当处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没有采取足够的应对措施,现阶段还尚未设立任何国际合作机制处理气候移民问题及接踵而至的各种社会矛盾、冲突和风险,将使这一情况变得更加糟糕。基于对全球日益紧迫的气候移民问题之社会现实的关照与因应,易受影响的地区和国家必须立即行动起来加快努力,实施更广泛的应对气候移民的措施,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建立有效的适应机制,以应对其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尽量减小未来气候移民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不利影响。

4.1 改进现有国际性法律条款关于“难民”权利的相关规定,制定应对国际气候移民法

鉴于目前非自愿气候移民还没有被纳入国际难民和移民政策之中,气候移民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尚未得到国际相关法律的明确认可[14],趋于紧迫的现实气候移民问题与相应法律规范严重脱节,气候移民在国际社会上还未甚至不能得到合法的保护,这就需要尽快修改1951年的《难民协定》(Refugee Convention)或单独起草气候移民法律协定,以适应因气候变化造成的气候移民问题,为气候移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机制。同时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基础,制定出台应对国际气候移民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国际机构、各国政府和相关组织部门在涉及气候移民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应对气候移民的基本方针和原则,构建应对气候移民的国际合作、国内协调两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国际机构、各国政府和相关组织部门在应对气候移民中的主导作用,以法律为准绳规范预测气候移民的科学评估报告,及时解决处理相关的气候移民问题。同时,在气候风险导致的环境退化和极端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将人权不驳回的原则纳入国际法的考虑范畴。

4.2 加强国际合作推进地区间协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协力促进气候移民难题的有效解决

气候移民是全球性问题,气候移民在政治、外交、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变化合作等领域都可能对国际社会造成新的挑战。它事关各方利益、地区发展、世界各国人民的福祉,气候移民难题的有效解决需要世界各国联手应对,加强应对能力建设,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首先,要将气候变化所导致的人口迁移纳入到各国政府适应气候变化的国际计划之中,使其成为国家行动的一部分;建立各相关成员国官员、专家相互交流经验的对话机制,推动在气候移民方面的国际智囊合作。其次,可在世界范围内建立无偿接纳气候移民的伦理道德责任机制和政策激励机制;并倡导国际社会直接为极端突发性气候风险事件导致的移民进行捐赠、救助和投资。第三,完善以联合国国际移民组织为主的国际移民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国际发展合作机制,比如南南合作,区域经济贸易合作组织,国际金融机构等,促进发展中国家逐渐提升适应能力,降低气候风险和气候移民的潜在压力[4]。

4.3 在国际社会建立灵活应对气候移民迁移的政策、治理机制和管理机构

从目前气候移民遭遇的现实境况来看,无论是对迁出地还是迁入地而言,气候移民都尚未纳入政策考虑的范畴,国际社会也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机构对气候移民事务进行管理。从速召集国际社会移民研究的权威机构和组织,尽快形成世界公认的关于气候移民定义的权威性论述,明确国际移民组织(IMO)和联合国难民高级专员署权责内容,使气候移民摆脱成为游离的中间人角色,制定相应的气候移民政策、管理机构、组织制度与治理机制,已是当务之急。首先,可在国际社会构建起一套灵活应对气候移民的社会管理与治理机制,包括在认识和分析气候移民所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基础之上,探寻构建科学合理的社会管理与治理机制,以使气候移民能更好地适应气候变化导致的自然、社会环境变迁;建立气候移民预测预警系统,完善预防和减少气候移民问题的社会管理体系,以有效降低与规避气候移民给社会良性运行带来的原生冲突次生风险。其次,要加强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建设,建立地区主要气候灾害的历史信息库和数据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强气候移民救助体系建设,建立高效完善的救助体系,在法律、政策、组织、制度等层面强化救助体系制度建设;同时,加强移民管理及国际经验交流和高效的气候移民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推进应对气候移民相关问题的社会文化适应机制建设。第三,基于预防胜于治理的认识,加强对气候移民的监测和评估。

4.4 致力减缓与主动适应并举,降低气候移民被迫转移的社会风险

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已不可避免,气候风险的数量与能量不断升级,在未来几十年内,即使做出最迫切的减缓努力,也不能避免气候变化的进一步影响,这使得在气候移民问题上减缓和主动适应成为主要的措施或是唯一可行和适当的应对措施。虽然目前国际社会各界已经采取了一些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但仍十分有限。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受气候变化影响的程度不同,为应对气候移民所采取的减缓和适应措施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层面着手进行实施。首先是进行事先预防。在受影响较大的国家或地区需要未雨绸缪着手建立防洪堤、建筑水库等工程以对气候变化可能引起的洪涝、干旱等灾害性后果引发的大量气候移民。其次,展开知识普及教育。普及应对气候风险的相关知识,加强人们对气候变化现象的认知了解、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影响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灾害的措施等;在发展地方经济时融入气候变化视角的适应性项目,减少迁移的必要性助益于减少非自愿气候移民的数量。第三,进行人口迁移。迁移作为适应气候变化的一种应对策略,不只是在气候过程和气候风险事件发生之前组织进行的人口迁移,也包括气候灾害发生后的非自愿气候移民。考虑从区域角度合理引导人口迁移,减少人口盲目迁移对社会经济发展,对城市生活带来的冲击;将气候移民问题的减缓、适应作为首要解决的问题,与更典型的信息和基础设施的措施一起,有助于气候移民减少脆弱性增加适应性。

4.5 降低气候移民的社会脆弱性,提升气候移民适应能力建设,弱化气候风险影响

不同地区、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不同群体、甚至不同家庭的社会脆弱性差异很大。弱势或边缘群体更容易从灾难中流离失所,如果受气候风险影响地区有更多的弱势群体(这些人往往房屋损失严重),更大的建筑环境密度则飓风过后这部分人外迁的可能性更大。因为气候风险降低了潜在气候移民家庭的社会承受力,使其社会脆弱性提高,从而导致移民[15]。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人类不能阻止全球气候变化的脚步,那么面对各种可能引发移民的因素,人们至少可以想办法增强社会的承受力,降低社会脆弱性,而不总是选择移民。毕竟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因为气候风险而移民总是痛苦的经历,而对全世界来讲,气候移民问题又是一个无比棘手的会引发地区政治冲突的重大全球性问题。一方面,这就要求人们在选择气候移民迁移安置区时,需要借鉴社会脆弱性理论,尽量迁往就近的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以提高移民群体的社会承受能力,而不致使移民因为搬迁使其社会脆弱性提高,为后续发展留下隐患,例如移民返流等。另一方面,完善现有的适应资金机制,建立气候移民基金或融资体系,努力突破贫困地区资金和技术匮乏的瓶颈,有助于降低高风险地区的社会脆弱性。此外,在气候风险形式严峻区域,进行项目扶持和产业规划设计以降低区域社会脆弱性时,要综合考虑地区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条件,需要立足前期调研进行多方论证,以提升风险管理优化水平对症施策物尽其用,避免对有限紧缺资源的浪费,防止出现尽力不尽事的现象。

5 结论与讨论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气候变化及气候变化的主要表现形式渐变缓发性气候风险与极端突变灾害性气候风险变得越来越难以捉摸,气候风险发生的概率进一步增大,由其引致的气候移民及相关问题的处理解决日益趋于复杂化敏感化。对气候移民的概念进行明确指称界定既是理论研究亟需,又是有效破解这一社会难题的现实需求。气候移民所面临的社会风险既有需要迫切解决食物和栖居地的问题,还有在迁入地新的自然、人文生态环境下如何调适生计方式、实现文化及身份的认同问题。气候移民遍及世界各地,解决与气候移民相伴而来的一系列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环境、资源、心理、生态、管理等问题,已不只是某个或几个国家的职责,而是需要全体人类共同担负、共同面对、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以协商解决。但是,由于现阶段尚未设立任何国际合作机制处理气候移民问题,关于气候移民的议题还没有得到适当处理,现实情况可能变得更加糟糕。将气候移民纳入政策考虑的范畴,在国际社会上形成统一的管理机构对气候移民事务进行管理;建立全球性的气候移民监测和评估机制,协商制定合适的气候移民政策、管理制度,或将有助于气候移民的统计和预测、政策的制定和国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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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Climate Migrants’ Migration Mechanism Statu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the Perspective of Climate Risk

CAO Zhijie CHEN Shaojun

(National Research Center for Resettlement of Hohai University,Nanjing Jiangsu 210098,China)

Abstract

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气候;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

自18世纪60年代的第一次产业革命以来,人类的生产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人们为了更好的生存以及寻求更好的生活环境,不断向大自然争取生存空间、获取生存资源,大气环境已经发生了变迁。人类对大自然的影响不再只是局限于地表,而是扩张至大气,将影响逐渐布及全球,大幅提高了全球暖化的可能性。数据显示,大气中的CO2浓度已由产业革命前的280μmol・mol-1,增加到20世纪 90年代初的350μmol・mol-1,地球表面年均温也随之上升0.6℃。而由于大气的变化,也同样影响到生态系统的平衡与发展,生态系统内各种生物的生活环境遭到破坏,进而对生物多样性的稳定遭到破坏。因此,探讨气候变化对陆地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及其内在机理具有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着手于气候变化对陆地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等研究成果进行归纳、综述。

1.研究背景与进展

能引起气候变化的因素非常多,比如石油燃料的燃烧、汽车尾气的排放等,其中均含有能污染大气改变气候的物质。迄今为止大家较为熟知的是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当二氧化碳含量增高时,会引发温室效应,导致各项气候问题的出现。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直接或间接引发的全球、区域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大量证据表明,由于大气中CO2等温室气体含量的增加,全球的平均温度从1900年开始已经增加了0.8℃。且气候变化越恶劣,物种灭绝的风险就越大。中国幅员辽阔、气候条件较为复杂、生态环境较为脆弱,极易遭受气候变化所引起的不利影响,因此清楚认识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所产生的影响,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的多样性。

2.气候与陆地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的变化关系

2.1气候变化对森林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它具有很高的生物生产力和生物量以及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圈的稳定,维护全球生态系统的功能平稳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森林生态系统与气候变化之间也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气候的变化将在某种程度上对森林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影响生物多样性的变化。随着气候的变化可以发现,气候不仅影响着森林的分布还影响着森林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的发展。有研究表明,北半球一些森林林线有明显向更高海拔的区域迁移的趋势。另外森林生态系统是众多物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环境,当气候变化超过了物种的迁移能力时,这些物种则无法抵御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恶劣影响,使其生命遭到威胁,甚至出现灭绝的可能性。据预测,气候变化可能导致43%的物种消失,即大概5.6万种地方植物和3700种地方脊椎动物将会灭绝。

2.2气候变化对草原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草原生态系统是草原地区生物和草原地区非生物环境构成的,典型草原是温带内陆半干旱气候条件下形成的草原类型,其植物主要为旱生和广旱生多年生丛生禾草,中国的典型草原主要分布于北纬35°―55°之间。据调查,每年因春旱严重导致草原植物返青率平均下降10%一20%;乐馗珊凳沟猛寥浪分蒸发量大于降水量,盐随水分蒸发被带到地表,使大量盐分积聚于地表,进一步加剧了草原的退化。且当干旱发生时,草原土壤的蒸发量将远大于降水补给量,植被的生长也会受到严重的限制。

2.3气候变化对湿地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湿地生态系统属于水域生态系统。主要包括:沼泽、湖泊、河滩、海岸滩涂、盐沼及稻田等。其生物群落由水生和陆生种类组成,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物种迁移与演变活跃,具有较高的生态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气候变暖会使湿地分布面积缩小,大片的芦苇、苔草湿地退化为碱蓬地甚至盐碱光板地。使大量生存在湿地中的物种受到严重的影响,尤其是水生生物,由于水比列的下降使其生存空间受限,同时水中的含盐量增高,影响淡水生物的存活。除了水生生物,气候变化还会引起其他生物群落的变化,甚至有的种群可能会逐渐消失,严重危害湿地中生物的多样性分布。

3.展望

通过上述总结可以看出,气候的变化对陆地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陆地生态系统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主体,必须得到及时的改善与防护,其中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其稳定发展是基础。对于生物多样性已经遭到破化的生态系统要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通过适应性调整,减轻生态系统的脆弱性,降低损失。但对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还需要从根源的环境保护做起,建立应对预案。在未来的几年中,我们仍然将重视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与广大人民群众配合,合力改善现有状况。让大家清晰地认识气候变化背后的严重性,自觉从身边小事做起,保护环境,倡导绿色,旨在建立一个良好的气候环境,创建一个稳定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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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气候传播是将气候变化信息及其相关科学知识为社会与公众所理解和掌握,并通过公众态度和行为的改变,以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社会传播活动。中国人民大学郑保卫教授、南京大学王彬彬教授在气候传播研究过程中发现,涉及气候变化的相关研究多以自然科学领域为主,从社会科学角度进行研究的较少,具体从媒体与传播的角度研究气候变化问题的更为缺乏。

作为社交媒体的代表,微博因其社区化、黏合性的特点成为参与气候传播的重要媒体类型。本研究结合城市环境排名、地域代表性、媒介属性、媒体影响力等因素,将人民日报、河北省燕赵都市报、河南省大河报、上海市新闻晨报、广东省广州日报等五家媒体的新浪微博作为研究对象,选取了2013年12月28日到2014年1月15日有关气候这一主题的222篇微博,从议题建构、话语框架等角度解读微博空间的气候传播文本。

微博空间气候传播的媒介议题建构

议题建构理论由美国学者朗氏夫妇在1981年发展为经典的大众传播学理论,该理论认为在大众媒介、政治系统和公众三方复杂互动过程中,媒介通过发掘新闻议题并加以建构、报道,使之成为公众关注讨论的焦点。

在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交媒体时代,议题建构的研究视阈不断拓宽。中国人民大学喻国明教授提出,网络信息文本中的议题建构研究视野更加微观,应更注重议题提出者个体的话语建构。在分析微博空间的气候传播议题建构时,本文所选样本具有较高的议题建构功能,同时微博文本也能体现一定的个体话语特征。本研究结合上述理论框架,从媒介议题呈现、议题分布、主要消息来源等方面进行研究和阐述。

1.议题呈现

作为中国环境现实的主要反映者和建构者,微博中的媒介组织通过选择部分气候变化的事实来建构或强化社会公众的关注焦点。就如美国社会学家Tuchman在《制造新闻》里指出的那样,新闻是对真实的社会建构,而制造新闻行为本身就是建构事实本身的行为。

2014年1月9日,中国社科院的《全球环境竞争力报告》显示,中国的空气质量排名全球倒数第二。而绿色和平组织2014年1月10日的全国74个城市2013年的PM2.5年均浓度排名中,河北省有7个城市入围前十名,其中排名第二的石家庄市,年均PM2.5浓度是国家标准的4倍以上。上述中国环境的现实通过微博媒介的资讯转换,强化了公众对于气候变化议题的认知。

如表一所示,在222篇以气候变化为主题的微博文本中,@燕赵都市报占了较大比例,为35%。所占比例最少的@人民日报为近10%。虽然不同地域的微博媒介对气候传播议题的关注度有差异,但是上述数据基本上契合了中国气候环境的现实,同时也显示出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媒介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

如在“2013年城市PM2.5污染排名”新闻事件中,除了@新闻晨报外,其他四家微博都进行了报道,其中,@燕赵都市报在1月12日以“2013年城市出炉 我大河北‘10进7’”为题,分别列举了排名前十和污染最轻的十个城市。该事件在微博传播的呈现凸显了媒介通过对新闻事件的选择,能够塑造更为公众所关注的信息价值,并通过语言符号的论述再现,架构社会真实的生活图景。

表一:媒介的议题呈现

2.议题分布

本研究将微博媒介议题分为国内和国际两个报道场域,因为气候变化不仅是引发全球关注的环境议题,也是人类共同面临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在双重场域的视阈下,通过归纳梳理,本研究将媒介的议题分为“气候变化现象与事件”、“气候知识普及与阐释”、“气候变化归因与解读”、“气候变化影响与评估”、“应对政策与行为实施”、“多元融合议题”和“其他”七个类别。通过数据分析,排在前三名的议题为“气候变化现象与事件”、 “应对政策与行为实施”、“气候变化影响与评估”,分别占报道总量的71.18%、8.11%和5.86%。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中的气候变化不同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气候变化”,更多的是指气候时间性的任意变化,无论其原因是自然变化,或是人类活动结果。

“气候变化现象与事件”指的是随时间性气候发生的变化表现及典型事件,包括媒介对气温变化、季节更替、空气质量检测及公布等进行的报道。“应对政策与行为实施”包括政府机构的有关气候变化的政策、法规以及针对气候变化采取的行为措施等。同时本研究也将媒介自身发起的应对气候变化的组织行为纳入该范畴,如大河报针对严重雾霾发起的“快过年了,你还放鞭炮吗”讨论。而“气候变化影响与评估”议题则涵盖了气候变化引发的经济、交通、健康等方面的影响及政府机构、专家学者等多方做出的科学评估。

在微博媒介叙事中,这三个议题存有较为严密的逻辑关系,即在气候变化新闻事实基础上,通过权威性的信息公开和归因解读,提升政府政策的公众认同感,从而推动气候变化应对行为的开展。

通过进一步分析显示,在所占比例较高的“气候变化现象与事件”议题中,50%以上都是以天气变化现象为主题的,诸如气温变化、节气更替等。这虽然满足了受众掌握出行天气的日常需求,却未能通过对新闻事件的报道强化公众对于气候变化内涵的认知。而涉及“气候变化的知识阐释与归因解读”的微博文本仅占样本总数的12%,这说明媒介的传播重点尚停留在对天气现象的简单呈现上,传播视角较为狭隘,同时也折射出我国公众气候传播的媒介素养急待提升。作为一个专业性壁垒较高的报道领域,气候传播需要受众掌握一定的气候变化知识。目前受众接触相关知识的传播渠道主要是各种媒介,而微博作为传递专业知识的重要媒介渠道,应借助自身传播效果广泛、受众群体受教育程度较高等优势,建构气候传播议题的立体呈现体系,从而使公众通过微博提升自身的气候传播素养。

3.议题的主要信源

在媒介选择新闻事实并建构议题的过程中,由于记者认知的局限性,信源成为提升报道权威性、规避媒介话语风险的重要手段。和其他报道主题相比,气候变化议题长期性、专业化的传播特征更为鲜明,信源选择的重要性就凸显了出来。《环境报道的10条实践经验》一书的作者认为,好的信源特别有价值,政府、立法者、环保NGO、公司机构等都应该成为信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研究发现,222篇研究样本中,能够明确交代主要信源的篇数共为120篇,其中媒体之间互相引用的信源比例为39.17%,其他主要信源依次为政府机构(35%)>公众(14.17%)>专家学者(9.17%)>其他(1.66%>)环保NGO(0.83%)。

从上述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在有关气候变化的微博文本中,信源采用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分布极为不均衡,本应成为气候传播权威信源的政府机构、专家学者与环保NGO所占比例合计仅为49.17%,其中,环保NGO作为主要信源仅出现一次。作为受众关心且缺乏全方位认知的气候变化领域,权威信源的缺失将降低消息文本的可信性与科学性。二是媒介信源互文现象较为明显,微博平台的部分信息文本以转发、编发其他传统媒体或网络媒体的新闻报道为样态,议题一致性现象较为普遍,议题建构者个体的话语特征往往淹没在大量重复的信息文本中。

微博空间气候传播的媒介话语框架

微博制造了“气候传播”的新闻议题,同时也建构了媒介话语框架。美国学者恩特曼认为新闻框架主要指事件的选择与凸显,即将对这件事所认知的某一部分挑选出来,在沟通文本别处理,以提供意义解释、归因推论、道德评估以及处理方式的建议。不同于传统的媒介文本,微博140字的文体空间特征等决定了其媒介文本独特的话语框架。本文探讨的话语框架主要包括新闻的话语结构与微观修辞框架,前者可以分析新闻文本内容的架构形式,而后者主要解释新闻事件的意义建构。通过分析媒介话语框架,试图了解微博如何通过选择和重组叙事话语来框架气候传播的新闻事实。

1.微博话语结构

几乎所有的传统媒介文本都有着比较固定、规范的写作格式和话语结构,如消息文体最常见的写作格式为倒金字塔,其话语结构是按照新闻要素的重要性进行叙述话语的排列。荷兰学者梵・迪克在《作为话语的新闻》一书中提出了新闻话语结构的范式,该范式将新闻报道框架分为概述和故事两个部分,其中故事又被分解为情节、背景、评价等,突出了五个W和一个H在叙事中的重要性。同时,梵・迪克认为上述结构之间可以进行“重组”,重新框架新闻的话语结构。

作为受文本空间限制的微博文体,其话语结构和传统的媒介文本有所不同。本研究结合所选气候传播的样本,在梵・迪克新闻话语范式基础上,建构了微博空间气候传播的媒介话语结构。

图一:微博空间气候传播的话语结构

如上图所示,微博空间气候传播文本的话语结构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叙事简单,较为注重凸显“What”要素。由于微博文本140字的篇幅限制,其无法容纳传统叙事中的所有新闻要素。一般情境下,微博中的气候传播文本都是作为信息节点、信息源的形式出现,往往注重简单叙述某一气候变化现象或相关事件,至于气候变化的原因、背景、阐释等有时通过超文本链接的方式呈现,受众需要点击相关网址才能阅读到更为完整的元信息文本。

二是视觉影像扩充了微博话语结构的张力。在微博空间,文本空间特点加之公众碎片化的阅读习惯,使许多较为复杂而重要的传播议题不能得到立体的话语呈现,从而迅速沉没在网络信息海洋中。相对而言,气候传播议题不仅充斥了大量枯燥数据,同时也具有高度政治化的特点。在微博文本中巧妙运用视觉影像,一方面可以引发受众的关注和共鸣,使其从众多的信息文本中“浮上来”;另一方面也可以寓观点于图片,植评论入影像,扩充微博文本的话语张力和内涵。此次所选的222篇微博文本全部配有图片或者视频,虽然字数限制了信息总量,但视觉影像使文本表达的意义更加丰富,就如英国《卫报》前任资深环境记者保罗・布朗所说,在气候变化报道当中,图片尤为重要,一幅好的图片胜过千言万语。

2.微观修辞框架

在传播活动中,修辞使用的目的是通过运用恰当的话语表达方式提升信息的传递与劝服效果。学者钟蔚文与臧国仁从微观层面分析话语框架时认为,媒介文本主要通过修辞、句子等进行各种真实转化,从而再现各种社会事件,完成言说意义的建构。本部分研究的微观层次的修辞框架主要包括气候传播文本中使用的修辞格、句子等。

目前,微博新闻文本中常用的修辞格主要有比拟、比喻、借代、对偶、婉曲、设问、反问、夸张、双关等。在222篇微博空间气候传播文本中,在标题和正文中明确使用修辞格的有76篇,占总篇数的34.2%。其中,比拟使用的频次最高,占18.0%;其次是引用,占5.41%。在微博文本的制作过程中,恰当地使用修辞格,能够提升媒介语言的形象性和生动性,更易引发受众的关注,对提升气候传播效果有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比拟等修辞格的大量运用也在某种程度上消解了气候传播主题的宏大性与政治性,无厘头、戏谑化的表达弱化了气候变化话语内在的强冲突性。

在微博媒介话语中,传统的新闻表达框架被一定程度地解构,如前微博时代报道中被推崇的客观、中性的陈述句式,情感性较弱的名词、动词等。通过梳理所选样本,可以对气候传播微博文本中句子的使用情况总结如下:一是句子感彩更为强烈,拟声词、感叹词的高频使用加之情感性更强的标点符号的运用,确保了媒介的传播意图能在有限字数中得以充分表达;二是句型简短,句子出现短语化、省略化倾向。如@燕赵都市报1月14日的微博:“大宣化 土豪蓝!!低调点,好伐?这让兄弟市情何以堪?!”在该微博中,不仅省略了句子成分和标点符号,并且短语替代了句子成为语言的基本单位。

结论与讨论

媒介话语框架是媒体在报道某一事件时,进行信息处理的思考模式和资讯转换的建构过程。在微博空间的气候传播中,媒介对于气候变化现象与事件的议题关注较多,对其他议题尤其是气候知识普及阐释与归因解读关注较少。在主要信源的采用上,专家学者与NGO比例过低,这样的报道会降低受众的信任度。在微博的媒介话语框架方面,由于受文本字数的限制,气候变化报道叙事较为简单,但图片和视频等影像资料作为话语结构的有机组成,赋予微博话语结构较大的延展性。同时,媒介组织能够利用修辞格、句子、短语等选择和强调部分事实来凸显新闻事实,形成特定的气候传播话语框架。需要注意的是,气候传播目前存在议题单一化、话语过度娱乐化、内在冲突弱化的现象,这也说明媒介组织需要建构更适宜微博传播的气候变化报道的话语框架。

本研究解读的主要对象是微博的媒介文本,而受众如何启动个人话语框架,采用趋同、协商或对立的解码立场与媒介话语框架进行互动,从而实现社会现实、媒介现实和自我现实之间的转化与互动,值得进一步进行探讨与研究。

【本文为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媒介融合下地方政府引导网络舆情研究”(项目批准号:1424004102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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