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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的报告

人口普查的报告

人口普查的报告范文第1篇

一、普查准备阶段宣传

(一)宣传内容和目的

12月—2010年8月,对应于普查准备阶段,重点是告知性宣传,使社会各界知晓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对象范围和标准时点等。

(二)宣传方式

1、12月-2010年6月,以户外宣传为主,媒体宣传为辅。

①、在市区内主干道租用大型户外广告牌公益广告;

②、在电视台播放人口普查宣传广告;

③、在统计内网开通第六次人口普查网站,及时公开、更新人口普查相关文件、信息和动态;在市政府网站对第六次人口普查网站进行图文连接,设立人口普查专栏;

④、制作筹备人口普查宣传用品;

⑤、利用统计年报会和人口普查工作会宣传人口普查。

⑥、撰写人口普查简报,及时报道人口普查工作动态。

2、2010年7月-8月,以媒体宣传为主,户外宣传为辅。

①、利用市电视台报道人口普大活动及工作动态,播放普查宣传片;

②、从7月份起,在《时空》上定期或不定期刊登有关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等内容的报道及文章。同时结合工作进程,对各个阶段、各个单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及时宣传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涌现出的典型经验;

③、以群发手机短信形式进行人口普查宣传;

④、人普办公室(统计局)座机电话开通人口普查彩铃,并在市芝城公园led显示屏上播放人口普查公益广告。

二、清查摸底和正式入户登记阶段宣传

(一)宣传内容和目的

2010年9-11月,对应于清查摸底和正式入户阶段,重点是宣传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并围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开展依法普查宣传,大力宣传普查对象如实申报资料的义务,普查人员对数据严格保密的义务,特别是在10月份,要精心安排,上下联动,掀起高潮,为普查员上门入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方式

1、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人举行答记者问等电视专访。报社、电台同时进行报道。

2、在市电视台播放《致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对象的公开信》、人口普查宣传片及标语和人口普查滚动字幕;

3、在《时空》刊登《关于在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公告》;

4、宣传横幅、宣传画、宣传单、公开信进街镇、社区、学校、交通要道、人流密集广场等;

5、人口普查宣传展板流动展出,利用宣传车播放人普公告,发放人普宣传资料,使人普宣传深入社区、深入村居、深入学校,深入千家万户;

6、搞好宣传月广场宣传活动。10月为人口普查宣传月,在宣传月期间由市、乡镇(街道)二级统一集中在广场举行宣传月广场宣传活动。如以悬挂人口普查宣传横幅、标语、敲打腰鼓、开展文艺演出、摆放宣传展板、发放人口普查宣传资料和宣传物品、开展有奖问答、接受现场咨询、邀请记者采访报道等形式,营造浓厚的人普气氛,并以此掀起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高潮。

三、人口普查结果的公布和宣传

人口普查的报告范文第2篇

参考范文(县)

2020年我国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完善人口、就业、教育、城市建设等政策,促进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人普办〔2020〕x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围绕普查搞宣传,搞好宣传促普查”工作思路,明确宣传对象,突出宣传重点,密切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多种手段,积极开展各种人口普查宣传活动,做到广播电视有声有影、报纸户外有字有画、手机网络有言有视频,确保宣传动员工作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宣传目标

通过深入广泛宣传,使各级党政领导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人口普查对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意义,使各级政府部门认识到搞好这次人口普查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使各级普查机构、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开展人口普查,使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人口普查,自觉依法如实申报普查资料。

三、宣传重点

(一)重点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和责任义务,切实提高全民参与度。

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全县民众强调普查义务,打消普查对象顾虑,提升普查员使命感,提升普查对象和普查员的参与度。

(二)重点宣传人口普查的范围、对象和内容,切实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度。

针对不同收入、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等人群找准宣传渠道,确保信息送达,针对人群选择内容,有侧重地强调普查隐私保护制度、意义和价值。

(三)重点动员各级各部门参与,打造宣传大格局。

联合宣传部门,密切协调公安、卫健、教育、民政、人社、出入境管理、住建、交通、商务、市场监管、通信、邮政等部门及行业单位,积极动员各乡镇街道和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

(四)重点做好“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全面掀起宣传高潮。

在普查现场登记正式开始前一个月时间,把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广泛、积极有效的宣传活动,最大限度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传播作用,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声势浩大的人口普查宣传高潮。

四、总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宣传(2020年10月前)

1、印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明确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职责分工,提出宣传主要方向、重点、内容、要求以及各阶段宣传计划安排(5月底前完成)。

2、开设“七人普”宣传专栏。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七人普”宣传专栏(5月底前完成)。

3、召开“七人普”宣传工作会。传达贯彻全市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和统一部署全县普查宣传工作(5月底前完成)。

4、完成“七人普”试点宣传工作。印制《致住户的一封信》5000份,每个试点村(社区)悬挂横幅5条、展板2块(5月底前完成)。

5、发放国家宣传产品。发放《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宣传动画、宣传图解及公益广告片(5—8月)。

6、制作全县“七人普”宣传片。制作人口普查宣传音频、动画、图解、漫画产品,在县内广泛宣传(8月底前完成)。

7、制作人口普查宣传用品。结合工作部署和进度,适时制作和发放人口普查宣传手册、宣传折页、宣传环保袋、宣传用笔、宣传笔记本、宣传画报等(5—10月)。

8、及时宣传重要会议精神。刊载转发人口普查重要新闻稿件,扩大影响力。

9、举办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主题的“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9月底前完成)。

10、做好舆情监测。县乡统计机构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安排人员做好人口普查期间舆情监测工作,发现舆情,及时进行处置应对(人口普查期间)。

11、组织“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开展全县“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活动。活动邀请有关领导出席,邀请主要媒体到场进行宣传报道(10月中旬)。

12、组织中小学开展“人口普查宣传一堂课”活动。向中小学生普及人口普查知识,使其了解普查、认识普查、支持普查,并通过他们将人口普查信息传递到每个家庭成员(10月底前完成)。

13、播放公益广告和人口普查倒计时。从9月9日起在县广播电视台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人口普查公益广告和倒计时宣传,提醒社会各界关注关心人口普查,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10月底前完成)。

14、做好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多样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台、商业平台、户外LED屏、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在县城主要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主要交通路口等人员聚集较多的地方,设立人口普查户外广告和墙体广告,放置宣传展板,大屏幕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开展宣传;利用宣传车、群众文化演出团队到每个村组进行流动宣传;在乡镇街道政府、村委会广场设置宣传栏、宣传橱窗,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画、通告,发放宣传单,利用村村响广播等形式开展宣传(10月底前完成)。

(二)普查登记阶段宣传(2020年11月-12月)

1、及时报道人口普查登记活动情况。特别是在2020年11月1日入户登记首日,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县级政府领导亲临普查现场慰问一线普查员、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填报登记工作情况;连续采访报道基层现场登记及专家现场观摩情况。

2、宣传人口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县内各媒体上宣传人口普查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确保数据质量的好做法、好典型。

3、组织好“人口普查我参与”随手拍大赛。组织各乡镇街道普查工作人员随时记录下普查工作的精彩镜头,讲述发生在身边的普查故事,分享普查工作场景等。

4、开展“媒体基层行”活动。组织主要媒体随普查工作人员一同走进现场调查,对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工作进行现场采访,记录普查工作实景,对普查对象支持配合普查工作进行正面宣传。

(三)数据汇总和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

配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和全部数据,加强数据解读,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科学合理使用普查数据。

五、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实施原则。全县“七人普”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和***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和协调,成立由县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曹秋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统筹推进。

各乡镇街道要统一部署,科学组织,有重点、按步骤、分阶段进行宣传动员。县委宣传部、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将以电话网络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宣传动员工作和效果情况开展督查推进。

人口普查的报告范文第3篇

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全市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

普查,将查清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为加强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于11月底前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于2月底前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所需的人普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县(区)人民政府予以追加安排。

四、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配合各级宣传部门,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中国人民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五、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六、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和培训

十七、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以上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由市、县(区)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三、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和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六﹑开展试点,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12月底前完成专项试点,掌握边境活动人口变化情况。5月底前完成市﹑县(区)综合试点,探索总结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检验完善人口普查方案和业务处理方法。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二十八、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市。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十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复查工作于11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质量抽查工作于11月底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12月15日以前报送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市统计局和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12月20日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市统计局和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将于2011年3月底前快速汇总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四十五、各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1年8月10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于8月30日以前完成全市人口普查汇总工作,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四十六、全市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全市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当于2012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他

四十九、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十、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单位由人口普查机构予以通报、批评,个人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超级秘书网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四十五、各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1年8月10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于8月30日以前完成全市人口普查汇总工作,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四十六、全市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全市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当于2012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他

人口普查的报告范文第4篇

二、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2000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县人民政府将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乡镇也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口普查。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县普查办与县级挂钩到乡镇的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挂钩联系的乡镇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各乡镇、村(社区)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中国人民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营院内的,由*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五、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六、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和培训

十七、人口普查大量的表册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组织普查员对本普查区范围内的小区之间进行自查、互查、议查,确保将差错控制在源头。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以上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是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两员”素质的好坏事关整个人口普查工作的成败。“两员”的选调标准是: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熟悉普查小区的人口分布情况,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

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三、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新闻宣传部门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二十六、县普查办要协调教育部门在全县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要出动宣传车在县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七﹑开展县级试点培训,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2010年5月底前完成专项试点,掌握流动人口变化情况;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对乡镇业务骨干的综合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结束后进行综合试点,探索搞好人口普查工作和业务处理方法,达到培训骨干,锻炼普查队伍的目的。

二十八、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所有地域。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三十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县乡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复查工作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普查办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查对核实。

质量抽查工作于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2010年12月5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普查办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市普查办,县普查办将于2011年3月初快速汇总结果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四十五、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8月5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县普查办。县普查办于8月10日前完成全县人口普查汇总工作,报市普查办。

四十六、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普查办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全县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当于2012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并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他

人口普查的报告范文第5篇

一、普查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国务院决定在*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其特点是规模大、范围宽、涉及面广,信息量大、参与部门多、协调难度高,情况也较为复杂。这次普查工作难度之大是以往历次普查所没有的。必须充分认识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在经济普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下,按照“*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总体方案及实施细则”,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动员各级宣传机构,运用电视、网络、报刊、标语、墙报等各种宣传工具,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让“经济普查,利国利民”的观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紧扣普查实施过程的每个环节,把握重点,区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动员。对领导干部要讲清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使其明确在普查中的职责;对各有关部门要强调协作精神,强化配合意识;对普查对象,重点是明确普查的内容和登记办法,依法提供普查资料、自觉履行经济普查登记的义务。通过深入的宣传,把社会力量广泛地动员组织起来,达到领导重视支持、部门协作配合、普查对象自觉登记的目的,确保按时优质完成我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区委宣传部、区经普办共同组织区新闻制作中心、文化局、教育局等部门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1、由区委宣传部和区经普办牵头负责普查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各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指导各街道、居委会宣传部门开展宣传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宣传工作,区经普办综合组协助宣传部宣传处做好全区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协调。

3、各街道经普办要有专人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做好本街道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协调。

4、各居委经济普查机构及各企事业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宣传工作。

5、区宣传部、区新闻制作中心、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区文化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市政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信息网等部门要指定一名负责宣传的干部(或工作人员),协助区经普办做好全区经济普查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

6、各单位也要安排专人负责宣传工作。

7、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对宣传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三、各重点单位的宣传工作职责

1、区文化局:负责协调文娱公共场所的宣传事项。

2、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有关宣传工作的事项。

3、区工商分局、区建设市政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①负责对宣传环境气氛的布置提供方便并协助区经普办做好组织管理工作;②提供所辖范围的户外广告牌位进行经济普查宣传;③协助联系空置的广告位;④负责做好各大公园、游乐场所宣传画、宣传横额的张贴等工作。

4、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利用本部门的办证窗口、纳税窗口和公众网站,协助区经普办派发宣传单,普查公告和宣传口号,做好对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宣传工作。

5、区新闻制作中心:①及时转播中央、省有关经济普查的新闻和专题节目;②播发区领导关于经济普查的电视讲话;③协助制作并播出经济普查公益电视宣传短片和公益广告;④播出有影响和指导作用的经济普查活动;及时采播反映我区经济普查进度情况和好人好事的新闻;⑤开设经济普查的专题节目或专访,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对象等有关内容,解答经济普查中带普遍性的问题;⑥播出经济普查公报和开发应用成果。

四、宣传工作的步骤和具体安排

我区普查宣传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年7月底,普查准备和普查试点

以“*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会议”为标志,启动宣传工作,重点是建立组织机构、制订宣传计划,组织系列宣传活动,展开对个体户普查的宣传攻势,掀起第一个宣传高潮。

这个阶段分为两个战役。第一战役是普查试点正式铺开前,主要任务是:

1、召开普查宣传工作会议,布置普查宣传工作,统筹、协调普查宣传活动。

2、区委宣传部和区经普办要制作普查宣传材料,如标语横额、户外广告、版报材料、设咨询点等。各街道经普办和居委会普查机构要组织力量,编写工作简报,报告普查工作进度。

3、建立普查宣传网点、网页,开设咨询电话。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各阶段的要求及工作进展情况。

4、区新闻制作中心和区信息网通过领导、专家专访和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5、与区委宣传部共同组织一次新闻单位负责人和新闻记者座谈会,鼓励记者积极参与,并以多形式、多方位、及时准确报道普查的目的、意义、要求和进展等情况。

6、制订出针对个体户普查的宣传计划,及时向个体户宣传普查相关知识,使个体户明白为什么普查、普查什么、怎么查等问题。

7、编写简报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报告、对下通报普查工作情况。

第二战役是对普查试点的宣传,主要任务是:配合试点工作的开展,在试点区域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并摸索积累宣传工作经验,为全面展开普查宣传工作做准备。

第二阶段:*年8月至12月,单位清查及个体户普查

配合各街道完成单位清查和个体户的登记工作开展宣传工作。普查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内容逐步深入。动员一切宣传工具发动宣传攻势,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网上有站、形成浓厚的经济普查社会氛围。

1、组织收听、收看国家和省、市、区政府领导的普查动员讲话。

2、统一印制、发放《致普查单位的一封信》和《致个体户的一封信》。

3、各级党政领导要在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中,对国家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墙报、电视等各种宣传形式普及经济普查相关知识。

4、区级各新闻媒体及信息网要大力宣传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对区领导参加第一天个体户普查登记的活动进行宣传;播发经济普查公益广告;适时开设有关的专栏、专题和讲座,以提高全民的普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5、区委宣传部、区经普办组织有关单位创作、设计、绘制宣传画,制作户外广告、公共场所的宣传画、口号标语及宣传音像制品,并动员社会力量展开宣传活动。

6、组织发行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编写的《第一次经济普查手册》,组织参与省经普办举办的全省“经济普查知识竞赛”活动。

7、区经普办及时将国务院、省、市、区下发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资料、用品发至各街道、各居委和各企事业单位、个体户。

8、区委宣传部和区经普办对全区“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作出统一规划和部署,成员单位、各街道经普办要按照区的统一要求做好“宣传月”各项工作的筹备和落实,为普查时点的来临做好动员准备工作。

9、各街道宣传部门和普查办也要制作户外广告、标语横额,组织力量编写宣传稿件、广播资料,绘制宣传图画等。居委会和基层企事业单位也应制作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如墙报、黑板报、标语横额等。

10、各街道经普办以简报、工作动态等形式及时报道经济普查摸底、清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以及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做好导向宣传等。

第三阶段:*年1月至*年4月,单位普查登记及查漏补缺

继续营造经济普查的社会氛围,促使普查上门登记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对普查登记和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违反普查方案有关规定的普查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登记表的单位和个体户,抓住个别典型在市属媒体上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予以处理。

1、普查人员在普查登记过程中,要结合普查登记中的问题,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普查对象消除顾虑,如实登记。

2、开展普查“宣传月”活动,区新闻制作中心和区信息网、各街道也要积极报道本地“宣传月”活动情况,深入宣传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文件,讲解普查知识、办法,办好专题、专栏和讲座。

3、根据普查的时间安排,安排经普领导小组负责人参加普查单位上门登记的活动。街道统一组织一次“经济普查咨询日活动”。

4、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可供参考借鉴的经验和做法等。

5、宣传与经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对于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表的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

6、用简报、工作动态形式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及横向交流,及时宣传普查的工作情况。

第四阶段:*年5月至*年6月,普查数据公布

这阶段主要是宣传报道普查成果。各新闻媒体要对普查成果给予积极的宣传报道。公布有关普查数据,报道我区普查的总结表彰工作,追踪社会各界对普查成果的反应,宣传、出版普查成果和开发应用情况。

五、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