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

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

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

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野生动植物资源;生物多样性;立法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8)12―0087―05

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是环境保护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却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人们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疯狂掠夺,已使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为了加大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我国刑法设立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现行刑法在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综观我国刑法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立法缺陷

1 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性质认识及归类不准确

我国现行刑法分则基本上是按照犯罪客体种类进行编排的。我国刑法将绝大多数有关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归入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笔者认为不妥。因为这就表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但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规定的犯罪来看,大部分都不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这种规定并未真正反映出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按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去衡量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会出现定罪不准、量刑不足的问题。它让人觉得国家不是为了保护环境资源包括野生动植物资源,而是为了维护管理制度才对此类犯罪进行制裁的,从而降低了国家惩治环境犯罪包括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价值和地位。

2 刑法所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范围狭窄

从罪名的设定上看,1997年新刑法规定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主要对象是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将需要法律进行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限定于珍贵、濒危的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这就造成了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不能被定罪处罚,非常不利于有效地保护自然生态的完整性和确保地球上生物多样性。从外国刑法的规定来看,许多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范围都非常广泛,借鉴外国刑事立法例,我国刑法也应规定覆盖面更为广泛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扩大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范围,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我国的生物多样性。

3 罪名设置和规范结构不科学

一是罪名设置不科学。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中,绝大多数犯罪没有明确犯罪对象到底是纯粹野生的,还是包括人工养殖的,这种不确定性就给刑事诉讼中行为人行为的性质认定增加了难度,很可能直接影响到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执行。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中,罪名设置的不科学直接导致了犯罪对象的不统一,这无形中为执法者和守法者制造了思想上的混乱,进而可能会影响到司法认定的准确性以及司法的效率和公平。刑事立法在修改时,应当从法律的系统性、协调性出发,将罪名间所体现的犯罪对象的矛盾之处予以修改。

此外,非法狩猎罪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两罪客观上都是非法狩猎或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但两罪的侵害对象却不相同,前者以普通陆生野生动物为对象,后者以陆生和水生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为对象。普通的水生野生动物则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象范畴。笔者认为,以侵害的对象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不尽合理,易给司法实践带来不必要的混乱。

二是规范结构不科学。1997年刑法有关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立法绝大部分是采用空白罪状的形式,这就使所参照的法律法规的数量和立法质量直接左右相关罪名的认定难度。实践中办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案件,涉及到要参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等诸多法律法规,操作上的不便和烦琐显而易见。另外,随着1997年新刑法的实施以及相关刑法修正案的出台,198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与现行刑法严重脱节,影响了刑法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中应有作用的发挥。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属于越权解释,并且对水生野生动物未作规定,无疑给执法设置了人为的障碍。

4 对影响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部分行为没有进行刑法规制

一是《刑法》遗漏了对破坏自然保护区、草原等行为的刑法规制。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有效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是濒危物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稀有动物和濒危动物的重要栖息地的毁灭会造成生物种群灭绝,因此,我国刑法典有必要专门设立破坏自然保护区这方面犯罪的规定。草原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涵养水源、调节气候、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它也是发展畜牧业的主要基地。我国目前草原植被被任意破坏,草原上的珍贵野生动植物遭到掠夺性的乱捕乱挖,造成草原面积减少,草场退化、碱化、沙化,水土流失急剧扩展,草原生态平衡严重失调。然而,对此类问题的刑事处罚却无具体刑法条文可依,在刑法中急需设置破坏草原罪的罪名。

二是我国刑法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只规定了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行为。该罪的规定不包括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像西方大多数国家那样单独设立专门的罪刑条款来惩治伤害、虐待动物的行为。正是由于刑法没有将伤害动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才导致刘海洋案件出现后发生争论不休的状况。

5 部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规定不科学

一是刑罚过轻。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规定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刑罚过轻,普遍轻于近似的财产犯罪。1997年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有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规定。如刑法规定盗伐林木罪的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死刑,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林木的生态价值远非实物能比。再者,对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对单位要判处罚金。那么,对单位犯罪与单位违法哪个应处重罚?理论上讲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应当高于单位违法。事实上单位所受行政

处罚中消灭法人的处罚远比对单位所受刑罚要重,这就造成刑法威慑力的减弱。一些主张轻刑化的国家对实施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规定的刑事罚则同惩治其他犯罪的刑罚相比是更为严厉的,而我国的刑事立法却实行的是轻刑化,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这是不合时宜的。这也体现了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对生态效益考虑的欠缺。

二是刑罚种类过少。在我国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刑事立法当中,主要有自由刑和财产刑两种刑罚,这样的刑罚种类过于单一,尤其是对单位犯罪来讲更是如此。如前所述,单位犯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罪的,对单位要处罚金。但是,罚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仅仅是附加刑,这无形中降低了对单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否定性评价。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对此类的单位犯罪只规定了罚金一种处罚方式,这本身就造成了刑罚力度的弱小和刑罚方式的单一。应该在刑罚措施之外,扩大非刑罚措施的适用范围,将多种刑罚措施综合运用,这样才能有一个比较好的效果。综观国外环境犯罪,普遍规定了多种刑罚手段,例如《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在第二十六章“生态犯罪”里共规定了七种刑罚:剥夺自由;限制自由;劳动改造;拘役;罚金;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强制性工作。仅在第256条“非法捕捞水生动物和植物罪”中就规定了五种刑罚。对这样多种刑罚手段的规定值得我们借鉴。

二、我国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立法完善

1 增设“破坏环境资源罪”专章,并在其中设置“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罪”专节,将直接针对野生动植物的犯罪纳入其中

笔者认为,破坏环境资源罪除了侵犯国家对环境资源的保护、管理制度外,更重要的是通过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直接侵犯公民的环境权,并间接导致生命、健康或财物的危险或损害。因此,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环境权是主要客体。不应该将破坏环境资源罪所保护的价值及其所体现的特殊社会关系简单地归入一般经济秩序或其他一般犯罪客体。将主要侵犯环境权的破坏环境资源罪单列为一章,既符合刑法分则犯罪的分类理论和规则,又使对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制裁更多地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使公民自觉地爱护环境,合理利用、开发自然资源,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而野生动植物资源是环境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破坏环境资源罪中专设“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罪”一节,将直接针对野生动植物的犯罪纳入其中,有利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罪体系的完整以及罪与罪的协调统一,从而有利于对此类犯罪的认定和打击。

2 扩大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法保护范围

我国现行刑法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对象和内容规定得过于单一、片面。笔者认为,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角度出发,应对刑法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范围做出重新界定,确保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最适宜的范围。从我国刑法目前的规定看,其出发点是肯定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利用的,只是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其中一部分进行特殊保护。但是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原因,各物种的数量会发生变化,并且各物种间具有相互的制约作用,一种物种的灭绝可能引起若干物种在一个地区的消失,各物种的数量会随时间发生变化,法律难以预料具体哪一类物种才是迫切需要保护的,而且法律规定具有滞后性,不利于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另一方面,法律需植根于内心,尤其是刑法,急需建立环境刑法的内在合理性。现代生态学理论告诉我们,每一种动植物都有它存在于自然界的生态地位和生态功能。野生动植物存在的价值在于,它是维持生态系统相对平衡的必要条件。我们必须在对其刑法保护上有清醒的认识,从野生动植物的自身价值来确定刑法保护问题,勿要以人之好恶,将一个物种推到不公平的境地。在扩大刑法所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范围的同时,也应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境的重要意义,把对生境的保护提升到与保护野生动植物同样重要的高度。

3 罪名罪状的设置上应当进一步合理化

针对现行刑法中部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存在法条竞合、犯罪对象模糊不清的情况,应当从保持刑法体系内部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角度出发,对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和整合,确定较为科学和便于司法操作的罪名。

一是明确犯罪对象。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具体犯罪中的犯罪对象到底属于野生动物还是驯养动物,或者既可以是野生动物也可以是驯养动物,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出来,以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笔者认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应明确规定为野生的水产品。如果行为人非法捕捞人工繁殖的水产品,则应按盗窃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犯罪论处。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犯罪对象明确规定包括人工繁殖的珍贵、濒危动物。同时,为了保持此类罪内部的协调统一,将这些罪名相应地修改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动物、珍贵濒危动物制品罪及走私珍贵濒危动物、珍贵濒危动物制品罪。

二是将非法狩猎罪修改为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罪。做这样的修改有三个目的:一是使之区分于上文提及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动物罪,突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重点保护,并同时基于对生物多样性的考虑,便于保护其他野生动物;二是取消非法狩猎罪的规定,可以消除公民认为在非“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为法律允许的误解;三是这样立法既减少了过多的法条竞合罪名,又使刑事立法跟随时代的需要,加强了对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

三是修改并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资源保护法中的相关刑事责任条款,使之与刑法相衔接。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立法应遵循协调原则,即保持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刑法体系内的协调。协调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内的各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关刑事责任条款与现行刑法关系的关键,就是要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准确适用刑法典。为此,首先应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刑事责任的条款,并根据刑法中新增加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增加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其次,以决定、补充规定的立法方式对相关环境法和资源保护法中援引新刑法的有关条款作出明确规定。此外,也可以借鉴国外环境资源刑事立法方式,对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资源保护法中规定有罪行罪名的刑事责任条款,而新刑法中又无相关罪行罪名刑罚的犯罪,作出具体刑罚的规定。这样就可以使不完整的刑法规范变成完整的刑法规范。

4 增设破坏自然保护区罪等新罪名

野生动植物资源与人类及土壤、水、空气等因素构成生态环境系统。这一系统正常协调的运转,是人类繁衍与发展的前提,而构成这一完整系统的各种因素无论缺少哪一环节,人类都将面临

灭顶之灾。因为其中任何一种都是其他因素赖以生存的条件。诸因素相互依存,才使生态保持平衡。

一是增设破坏自然保护区罪。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已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健全的网络,使85%的陆地生态系统、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国家重点保护的300余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60%的高等植物和130多种珍贵树木的主要分布得到了较好保护。设立自然保护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功效不能说不显著,但是,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种源地的行为在各地仍不时发生。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自然保护区法》,对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行为在刑法上找不到相应的条文进行惩治。借鉴外国刑事立法例,在刑法上设置一个破坏自然保护区罪非常必要。

二是增设破坏草原罪。我国草原资源总量大,但人均占有量少,人均占有草原为0.33公顷,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目前,中国有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地退化,每年以200万公顷的速度递增,草原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扭转。加剧草原退化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草原过牧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二是不合理开垦、工业污染、鼠害和虫害等对草原的破坏,三是乱采滥挖等破坏草原的现象时有发生。草原的破坏已达到如此惊人的程度,而草原的作用又非常重要。因此,应当增设破坏草原罪,以改变惩处破坏草原的行为仅在2002年修订的《草原法》上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而在刑法上却无相应罪名的局面。

三是增设故意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罪。故意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使野生动物身体残缺,进而失去生存能力而死亡,与捕杀行为无异。西方一些国家早已将之规定为犯罪,且扩大到一般的动物,如《法国刑法典》第五卷全一章为“对动物的严重虐待或残忍行为”,规定“公开或非公开地对家养、驯养或捕获的动物实行严重虐待或施以残忍行为的,处2年监禁并科30000欧元罚金”。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伤害、虐待一般动物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尚不现实,但处罚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规定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罪的罪状及其法定刑,以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避免再出现类似刘海洋案的尴尬立法境地。此外,还有一些新罪名也需要根据现实的情况发展而建立起来。

5 改革和完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体系及刑罚制度

根据刑法科学化的要求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特点,建立适当的惩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体系和刑罚制度乃是我国刑法改革和完善环境刑事立法的必然要求。

第一,应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其惩罚与补偿作用。以财产刑代替自由刑或生命刑,是现代刑法转换刑罚机制的方向之一,特别是在惩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时其有效性表现得更为明显。这一方面是因为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因为行为人受经济利益所驱动,且单位犯罪也为数不少,对犯罪者处以财产刑,可以从经济上剥夺犯罪所得利益或消除其重新犯罪的条件,符合刑罚目的。更主要的另一方面是因为财产刑运用得当,可以兼具惩罚和补偿的双重作用。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适用财产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偿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所造成的损失,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甚至可以为保持生物多样性的系统工程落实一部分资金,直接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推行,其意义更加非同寻常。我国现行刑法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罚金刑处罚数额偏低,这不利于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打击。我国现存刑罚体系中的财产刑应当成为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行为控制对策中广泛适用的刑罚手段,并适当提高其地位。

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范文第2篇

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简称保护区)是省级生态系统森林类中型自然保护区,其宗旨是保护辽东栎林为主的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天然油松林及其森林生态系统,拯救濒危物种,保存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和遗传基因的优异性,保证对生态系统和生物物种的持续利用,对整个地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保护好当地自然资源,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价,对维护其环境健康,保护和发展珍贵的生物资源,实现包括保护区在内的社区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3]。本文通过对该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研究,分析国家高速公路包头至茂名线(G65)陕西境内黄铜高速公路(黄陵—铜川)建设对该保护区的影响,提出符合该保护区特点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为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及公路隧道设计、施工、营运提供科学依据。 1保护区区域环境概况 1.1自然环境 保护区位于陕西省中北部,关中盆地以北,陕北黄土高原南端,地处关中平原向陕北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及陕北黄土高原南缘黄土高原沟壑区,包括铜川市新区、耀州区、区、宜君县和延安市黄陵县。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8°54'40″~109°12'24″,北纬35°19'40″~35°35'20″之间。保护区南北长25.5km,东西宽26.5km,垂直分布范围为1567~870m,总面积25872.0hm2。区内地势总体特征北高南低,呈北西向带状展布,最高海拔标高1525m,最低海拔标高625m。地貌类型包括黄土太塬沟壑区、黄土梁峁沟壑区、低山区等。该保护区属陕北基低单斜黄土高原半干旱水文地质区,地下水不丰富。河流主要为玉华河和山岔河,近乎平行分布,由西南流向东北,依次以阴坡粱、庙儿梁、岳家岭为分水岭,均为洛河水系。 1.2植物资源 1.2.1植物 调查表明,该保护区内有种子植物105科、410属、833种、61变种、3亚种、9变型,其中裸子植物2科、3属、3种,被子植物103科、407属、830种、61变种、3亚种、9变型[1]。保护区内分布有国家2级重点保护植物野大豆和陕西省省级重点保护植物杜松。 1.2.2植被及其特征 根据分类系统和各级分类单位的划分标准及命名方法,保护区的自然植被分为5个植被型组、6个植被型、10个植被亚型和21个群落类型,其中常绿阔叶林为该区地带性植被。包茂高速公路在保护区路线两侧300m区域内植被主要有阔叶林地、灌丛、草丛、农业植被,其中农业植被面积最大,为770.90hm2,约占38.4%。保护区内植被划分及面积统计见表1。 1.3动物资源 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脊椎动物物种丰富,珍稀濒危性高,地域代表性强,具有很高的生态、科研、经济等保护价值。目前已知的野生脊椎动物有5纲23目60科163种(亚种)。保护区内,国家1级重点保护动物有黑鹳、金雕、金钱豹3种;国家2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鸳鸯、黑鸢、雀鹰、普通鵟、大鵟、灰背隼、长耳鸮、纵纹腹小鸮、豺、青鼬、水獭11种;陕西省重点保护动物有中国林蛙、中华鳖、苍鹭、黄喉鹀、斑头雁、豆雁、狼、赤狐、狗獾、果子狸、豹猫、狍。 2保护区生态环境现状 2.1生态现状 保护区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复杂的地形地貌特征,孕育出种类丰富、复杂多样的生物资源及天然森林植被。保护区主要将以天然油松林、辽东栎林为主的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和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作为保护对象。保护区所在区域位于鄂尔多斯地台南缘,具有明显的黄土高原特点。保护区内设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保护区内天然次生林密布,水源涵养功能和保持水土能力明显,是渭北地区保存最完整的一块“绿洲”,对保护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及自然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但其独特的自然环境使其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相当脆弱并极易发生变化,一旦遭到生态破坏,区域内环境短期时间内将很难恢复[4]。 2.2黄铜高速公路与保护区的关系 由于工程需要,黄铜高速公路穿越保护区,沿玉华河由南向北有24.69km穿越保护区的实验区,其中65%的路段以桥隧方式通过,实际穿越陆地长度8.64km;K20+100~K22+480段(2.38km)全部以隧道形式穿越保护区的缓冲区底部。公路线位与保护区的关系见图1。从图1中可以看出,该高速公路穿越了保护区核心边缘、部分缓冲区及实验区[5]。 2.3公路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 黄铜高速公路的建设对保护区自然景观、自然生态系统、自然资源、主要保护对象等都有一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对该保护区生态结构和功能进行了一定分割,对保护区自然生态的完整性、系统性和连续性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且这种影响在某种程度上是非可逆的。通过对保护区环境现状调查和公路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影响的综合分析,认为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如下问题:1)保护区实验区的自然景观面貌不同程度有所改变;2)局部森林植被、森林资源遭受一定损失,生态服务功能受到影响;3)阻碍野生动物迁徙,干扰野生动物活动;4)产生“三废”;5)隔断地表及地下径流,扰动地表,引发水土流失等;6)运营期内带来的的汽车尾气和交通噪声等增大了保护区生态的压力,森林火灾、病虫害发生、猎捕和盗伐的概率相对增加[6]。因此,对于生态系统极其脆弱的黄土高原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提出和实施就显得尤为迫切。 3保护区、缓冲区生态环境保护及减缓措施 黄铜高速公路24.69km穿越保护区实验区,2.38km穿越缓冲区。在保护区实验区,由于农耕化程度较高,拟建公路两侧200m范围内已难见保护物种及保护动物,故公路建设对保护区生态的影响较小。在保护区的缓冲区及核心区,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丰富多样,工程以隧道形式穿越这部分地区,可以把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但对生态系统还是会造成一定影响。黄铜高速公路以特长隧道的形式通过保护区的缓冲区,极大程度避免了工程建设过程中大填大挖、盘山绕行,较少改变自然景观,减少了农业植被和森林生物量的损失,避免了水土流失,降低了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也降低了对野生动物栖息、迁徙、觅食和繁殖的影响[7]。隧道建成后,虽然会对沿线不同路段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对保护区生态环境整体性影响不大,在采取了多项生态、景观恢复措施及水土保持等措施后,可加快促进保护区原有生态系统的恢复。#p#分页标题#e# 3.1隧道设计期的环保措施 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保质量。”按照以上规定,在设计期,建设单位应听取环保部门和保护区管理单位沿线走向的意见。工程设计时,应进行多方案比选,在满足工程和交通要求的前提下,应选择尽可能远离保护区的方案,避免分割保护区。在不得不经过保护区时,应尽量减少沿线对保护区的影响,合理选择沿线走向。遵循地形选线、地质选线和环保选线相结合的原则[8],尽量减少公路对保护区生态的影响。黄铜高速公路设计受多方面因素制约,最终采用隧道形式通过保护区的缓冲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以接受的。 3.2隧道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 3.2.1保护森林植被的工程措施 1)因地制宜选线路。森林植被是森林生态系统的主题成分,也是保护区的核心区部位和保护内容之一。比选路线时应把对森林植被的破坏程度当成一个首要的比选条件,适当增加穿越保护区的桥梁路段长度,以减少对保护区森林植被的影响。2)合理规划,节约用地。除永久占地外,施工便道、料场、营地等临时用地应选择在无保护植物分布的区域,用地面积一定要严格控制,以减少对原生地表土壤物理结构和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便道使用结束后,必须进行生态恢复,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恢复植被覆盖,且注意用本地物种覆盖。保护区内不设拌和站、预制场,可租用当地村镇用房,不再新建施工营地。施工时,在施工营地张贴保护植物图片,并严禁施工人员砍伐破坏国家保护的濒危植物种类。 3.2.2控制污染的工程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扬尘和物料拌和产生的烟尘,因此拌和站应禁止设在保护区内,并尽量远离保护区。保护区内路段严禁设燃煤锅炉等大气污染源,以免对保护区环境空气造成影响。施工期间,应避免施工废渣、废油、废水等进入水体。隧道施工中的生活污水主要是生活废水及粪便污水,应集中处理后排放。废水主要是悬浮物、炸药残余、石油类等,应先进行化学处理除去有害物质,在临时沉淀池中进行沉淀后,再将沉淀的底泥泥浆运至弃渣场,沉淀池中的上清液再排除或再利用(如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供植被恢复绿化用水)。施工作业完毕后,要清理施工现场,以防施工废料等随雨水进入河中。同时应加强管理,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的堆放地点应远离河床,并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防止雨水冲刷导致有害物质泄漏。 3.2.3防止水土流失的工程措施 黄土高原生态脆弱,土质疏松,常遇暴雨发生水土流失,造成严重的自然灾害,而路基、隧道等土石方施工产生的弃土、弃石量巨大,如处理不当,将加重水土流失,抬高河床,诱发泥石流,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9],因此,公路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应引起高度重视。应做好土石方的调配,移挖作填[10]。尽量选择在低洼处倾倒弃方,并在弃方处修建浆砌石挡土墙、护脚等。工程结束后,施工临时房屋、场地、便道等地方应及时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或尘土飞扬。挖填方路基坡面尽量全防护,土质边坡地应采用护坡保护,选择当地植被型草灌植物,合理搭配适应边坡生态恢复的乔灌草等植物。 3.2.4保护珍稀动物的工程措施 建设前期,在隧道洞口处设置防护栅栏(网),防止落石砸伤野生动物;洞门设计应结合周围环境特点进行生态化、景观化处理;隧道口上方要加密绿化,防止灯光和噪音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也防止野生动物在情急情况下发生意外,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也要保障行车安全。施工期间,施工机械运行、施工材料运输、施工物料拌和等施工工艺将对保护区内的声环境和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夜间应禁止大型机械作业,限定工作车辆、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尽量少量多次爆破,在动物繁殖期不爆破或小爆破,以免噪声和振动对野生动物的生长繁殖造成不良影响。此外,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保护区有关管理、保护法规教育;禁止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并禁止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外的林区休息、游玩;进入保护区界,应设置标志,提醒驾驶员减速,不鸣笛、不用或只用弱光照射,以保护动物尽量不受或少受惊扰。 3.3隧道营运中的环保措施 隧道运营期内,车辆日夜奔流不息,给保护区带来噪声干扰、光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及粉尘污染,对隧道周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较大,尤其会影响动物的捕食和生长,在动物繁殖期,甚至可能影响其产卵繁殖的规律性和产卵量。而保护区的一个保护对象便是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动植物资源,因此,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隧道运营区的野生动植物非常必要。 3.3.1噪声控制 隧道营运期产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是车辆的摩擦振动,故营运期噪声对保护区内动物影响较小。公路营运期间,根据预测和类比数据,交通噪声的影响范围较大,难以满足相应的环境标准要求。上述影响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在隧道两端端口设置隔音墙;注意隧道内路面保养,维持路面平整,避免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增大噪声;加强公路管理,限制性能差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以控制交通噪声增加。 3.3.2生物防护林带设置 在隧道洞口两端300m范围内设置生物防护林带,不仅可以保持路域景观与原景观的连续性,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隧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音、车辆尾气、粉尘等对保护区内动植物及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该保护区生态系统类型主要是以辽东栎为主的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天然油松林,建议在隧道口两端构建由辽东栎、油松为建群种的乔灌草复合植物群落型的生物防护林带[8]。 3.3.3生态环境管理#p#分页标题#e# 在隧道口顶部、出口路堑顶部和靠近洞口的路堤段应适当增加并强化护栏,桥梁预留声屏障条件和资金,如果调查中发现受保护野生动物在工程沿线出现,应及时在桥梁和路基段采取避光、防噪措施。 4结语 黄铜高速公路主要以隧道、路基的形式穿越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该项目的建设形成了一条新走廊,对保护区的生态完整性、结构和功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只要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将公路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严格采取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在建设期最大限度地减少隧道、路基修建对野生动、植物及生态环境的破坏,并在营运期间做好环境安全监管和偶发事件的预防,该高速公路的修建和运营对整个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影响会非常小。该项目以隧道形式通过保护区的缓冲区,对该缓冲区影响不大,且不会影响整个保护区生态功能的可持续发展。

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范文第3篇

相信很多人都不会忘记几年前那部名为《可可西里》的电影,它像一则新闻报道一样,淋漓尽致地向世人展示了荒凉的无人区,屠杀藏羚羊的场景,残酷的自然环境,凶残地猎杀藏羚羊的杀手……

震撼之余,除了对那些杀手无尽的愤怒、对巡山队员的无比敬重,它也引起了人们对藏羚羊、对野生动物的生存状况空前的关注。

经过近些年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如今,可可西里这个“野生动物王国”的动物种群数量目前呈现出增长态势:藏羚羊、藏原羚、藏野驴、野牦牛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数量增加,仅藏羚羊的种群数量就由保护区初建时的两万只左右增加到目前的十三四万只。

2008年4月2日是一个有着特殊意义的日子,在这一天,500株被誉为“植物界的熊猫”的德保苏铁树苗被从深圳仙湖植物园运到广西德保,陆续栽植在黄连山部级保护区的一个山坡上。这是我国首次由政府系统组织实施的植物回归项目,“苏铁回归”无疑成为拯救更多小种群和面临濒危的珍稀植物“探路者”。

野生动植物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主要在于它不仅仅是维持生态系统稳定的基本因素,而且也是人类生产生活和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资源,并且蕴藏着巨大的社会经济潜能――它们是我们的朋友。

有人预言,野生动植物基因资源的争夺,将关系到未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经济兴衰。

“我国是野生动植物基因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但如果保护不当导致物种灭绝,其基因资源也将随之消失,损失将无法挽回。”这是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近日在接受《经济》杂志采访时说的这番话。

让“野生动植物王国”名副其实

我国野生动植物种类十分丰富,被誉为“野生动植物王国”。我国仅脊椎动物就有6481种,居世界前列;高等植物达3万多种,居世界第三位。中国保存了许多北半球地区濒临灭绝的孑遗物种,如大熊猫、朱、金丝猴、华南虎、扬子鳄和水杉、银杉、香果树等数百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我国有药用植物11000余种和药用野生动物1500多种,又拥有大量的作物野生种群及其近缘种和许多畜禽的起源种,是世界上栽培作物的重要起源中心之一,还是世界上著名的花卉之母,是世界雉类王国。

物种是最珍贵的自然遗产和人类未来的财富,维护物种安全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我国政府将保护野生动植物种作为自己的重大责任,为此作出了巨大努力,并于2001年实施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取得了重大进展。

印红介绍说,为了保护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了“绿盾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二是强化栖息地保护。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等形式,有效保护和改善了野生动物栖息地。三是拯救繁育珍稀濒危物种。圈养大熊猫种群达到239只,野外种群数量达到1596只;朱从1981年发现时的7只,增加到1000多只。四是积极推动野生动物资源繁育。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达24500多家,有效缓解了野生资源保护的压力。五是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在候鸟等野生动物重要聚集分布区域建立了350处部级、550处省级和2000余处市县级监测站,布设监测点和巡查路线近万处。

同时,积极加强了野生植物保护。我国政府颁布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等法律法规。初步建立起野生植物就地保护网络体系,涵盖了65%的高等植物种类和130多种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主要栖息地。积极开展迁地保护和针对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拯救繁育,建立起400多处野生植物种质资源保育、基因保存中心和160多家植物园、树木园,保存了中国植物区系成分植物物种的60%,上千种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工作力度,有效遏制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势头。有数据统计,2007年,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6000多起;全国林政执法机关共查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1882起;查处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件2792起,有效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典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措施。” 印红说。目前,全国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2395处,覆盖了15%以上的陆地国土面积,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建设各类自然保护小区5万多处,总面积150多万公顷。其中全国林业系统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1766处,总面积1.23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2.8%。这些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着我国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65%的高等植物群落,涵盖了20%的原始天然森林、47%的自然湿地和30%的典型荒漠地区,对维护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野生动植物种拯救稳步推进,人工促进资源恢复和减轻利用野生资源压力的成效不断显现。通过组织实施了濒危动物拯救工程,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基地250多处,收集360多种濒危野生动物基因样本12600多份,突破了大熊猫、朱、扬子鳄、野马等一批濒危物种人工繁育技术难题,有200多种野生动物建立了稳定的人工种群。组织实施了朱、德保苏铁回归自然工作。随着大熊猫、朱等珍稀物种人工繁育种群的发展,有力支持了国家重大外交和重大活动。

并且,全面启动了大熊猫野外监测工作,针对局部地区箭竹开花和每年冬末春初野外食物资源相对匮乏的问题,组织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对栖息地现场检查,制订应急救护方案。2007年圈养大熊猫共繁育19胎31只,成活25只。

近年来,从繁育技术、种源储备、市场准入、政策机制上大力支持发展野生动植物繁育,促进对人工繁育资源的利用。目前,全国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繁育利用主体分别发展到2.4万家和1.7万家,年产值逾2000亿元。一些利用需求度高的物种实现了通过人工繁育解决资源来源问题,既减轻了野外资源保护的压力,又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

如今,中国重视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特别是湿地保护工作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中国政府先后获得“献给地球的礼物”特别奖、“全球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杰出成就奖”、“湿地保护科学奖”、“自然保护杰出领导奖”等国际荣誉。湿地公约新任秘书长在访华时说:“中国湿地保护和履约工作可作为全球的样板。”

全面保护下一步

普陀鹅耳栎野外种群只有1株,绒毛皂荚只有2株,广西火桐、百山祖冷杉只有3株……目前,我国55种国家Ⅰ、Ⅱ级保护野生植物濒临灭绝。这些濒临灭绝的野生植物野外种群数量都在5000株以下,其中11种中国特有珍贵野生植物仅存10株以下。

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等是使得野生动植物一步步走向灭绝的边缘的重要因素。据印红介绍,今年年初,我国南方发生的百年一遇的特大雨雪冰冻灾害,使得一些物种尤其是极度濒危的野生植物极小种群和世界级极危物种遭受了空前的“打击”。受这次雪灾直接影响的野生动物145种,野生植物极小种群和世界级极危物种达到40多种。

“一些人为因素将直接影响野生动植物种群生存危机和局部灭绝加剧。”印红表示。人为活动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也不容忽视。长期以来人们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比较淡薄,跨行业、多领域过度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更有甚者受利益驱使的铤而走险,乱捕滥猎、乱采滥挖,我们保护机构又资金匮乏、管理手段落后……

据科学资料,现在地球上人为活动影响物种灭绝的情况大于自然因素,物种现在以每小时一种的速度消失,而一个物种消失往往导致10~30种生物生存危机,更严重的是造成物种的局部灭绝,会带来生物遗传多样性的丧失,进而造成物种的最后灭绝。我国野生动植物受人为活动影响情况一直比较严重,相当部分野生动物普遍面临着生境恶化、种群隔离的严重状况,现有30000多种高等植物中有4000余种受到威胁。据《CITES国际公约》称:世界上濒临灭绝的物种有640种,其中我国156种,占24%。

印红说,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制约因素很多。目前我国自然生态系统脆弱、退化的严重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抑制;保护管理体系十分薄弱,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能力严重不足;野生动植物资源总量不足,部分物种资源濒危临枯竭,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珍稀植物培植的总体发展水平较低;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投入不足;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缺乏专项扶持政策;科技落后,严重制约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发展。这些因素无疑成为野生动植物一步步濒临灭绝的助推手。

“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将其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建设生态文明和发展现代林业的新形势下,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印红说,“要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通过继续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到2050年使全国森林、野生动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2600个左右,总面积1.54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6%,使全国85%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得到恢复和增加,所有的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得到良好保护,维护物种安全。”

印红介绍说,今后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重点是做好减压性保护,大力推动以利用野外资源为主向利用人工繁育资源为主的战略转变,鼓励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通过不断规范经营利用行为,减轻或消除人类过度利用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的压力。着力加强濒危物种拯救,人工促进濒危物种种群在自然状态下逐步恢复,尽快摆脱极度濒危的状况。要尽快编制《全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工程规划》,抓紧编制《全国极度濒危野生动物拯救工程规划》。对仍处于极度濒危状态,在野外仅存单一种群的如海南长臂猿、四爪陆龟等10余种野生动物和仅分布在某个特定区域,种群数量介于自然存活边缘的如黔金丝猴、普氏原羚、河狸等40余种野生动物,要纳入工程范围实施有效的保护。同时,要调动野生动物保护专门机构、科研院所、社会企业等各方面力量,针对每个物种制订拯救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

印红表示,要从法律制度建设上促进濒危物种保护。科学论证并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要抓紧协调,争取早日颁布《第二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并且,要针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新特点,继续开展全国和区域性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走私、非法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犯罪活动,始终保持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园林工程;施工;问题

Abstract: this article briefly discusses the botanical garden construction the problems to be pay attention to, analyzes the garde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protection measures, summarizes the garde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consciousness and the maintenance of the main points.

Keywords: garden engineering; The construction; question

中图分类号: TU98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园林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园林施工的主要工作就是将园林绿化设计图纸演化为现实中的景物。园林施工要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其中要重点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要合理保存原有的生态环境。园林施工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树木、草地等植被进行合理的保护,尽量减少对原有生态环境的破坏。

(2)对原有土壤要进行适当的修复。土壤是植物赖以生存的空间,在园林施工中,要注意土壤表面和养料的补充和修复,确保植物有良好的生长条件。

(3)树木栽植时要注意植物的生长周期。树木的成活和生长普遍具有一定的周期,因此,在园林施工中要根据树木的特性进行栽植和培育。

二、园林施工中的生态保护措施

园林施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既要注意施工工期、植物的成活率等问题,还要严格保证园林施工符合设计整体效果的要求。在园林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保护问题,主要是对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否则会得不偿失。园林施工中的生态保护措施,要注意以下几点:

(1)保持本地区的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包括原有生息地的保持,以及新的生息环境的建立,这是现代社会对生态保护的基本要求之一。同时,在园林施工过程中,还要为本地生物及其生息地建档,以便跟踪调查及监测保护。生态环境是人类、植物、动物等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并且再生能力较差,一旦遭到破坏,极难修复和创建。

(2)要保护城市中含有丰富乡土植物、野生动物的自然保留地或半自然保留地。在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建设中,一方面要满足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还要高度重视人类对生存环境的要求。在园林施工中,常常会遇到荒坡、灌丛、森林、河川、湖泊、洼地、废弃的矿坑等等地理环境,这些地方在保持生物多样性方面有很大潜力。园林施工中并不是简单的照图施工,而是要以生态保护为基本原则,在对具有保护和利用价值的地方,一定要在与建设规划部门、技术人人员、施工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最终确定既不影响整体园林效果,又能有效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的施工方案。

(3)要注意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以及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天然湖泊、水塘、洼地、沼泽等都属于湿地生态系统,许多生物长期生存在这样的自然环境中,如果一旦失去生存空间,必然会导致野生动植物的死亡,甚至是物种的灭亡。由于人类长期对自然过度的开发与利用,而缺乏必要的修复与保护,人类已将面临着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园林施工中要充分考虑到野生动植物的生存需要,尽量保护日渐减少的湿地生态系统,为野生动植物保留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三、园林施工中的养护意识及要点

园林施工中的养护工作尤为重要,绝对不容忽视。园林中的植物栽植只是一项短期的工作,而养护则是长期的工作。人们常说“三分栽,七分管”,由此可见园林施工中的植物养护的重要性了。各种植物的生长习性、特点各不相同,要是植物茁壮成长,充分发挥绿化、美观的作用,就必须为植物创造适应其生存需求的外部环境,园林施工中必须培养植物的养护意识,这是至关重要的。园林施工中的植物养护要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灌溉。植物生长所需要的水分,主要依靠根部从土壤中吸收的,而在土壤中含水量不足或地表水分消耗过大的情况下,必须采取灌溉的方式满足植物对于水分的需求。灌溉过程中水量的大小是根据植物的具体缺水情况而定的。不同的植物对于水分的需求是不同的,有些抗旱类的植物对于水分的要求极小,不需要经常灌溉。而某些植物则需要吸收大量的水分,就必须经常性的进行灌溉工作。灌溉是园林施工中植物养护的基本要求。

(2)施肥。由于园林中各块土地的土壤成分不同,以及各种植物对于肥料的需求也不相同。在园林施工中进行植物养护工作时,一定要进行适当、合理的施肥工作。肥料是保证植物快速生长的必要条件,如果施肥工作没有认真进行,有可能导致植物的叶片发黄、成长缓慢,甚至死亡等现象。施肥是园林施工中植物养护的必要保证。

(3)排水。园林中土壤的含水量过多,往往会导致植物生长不良,甚至死亡。由于植物的生存环境、生长习性、长势等不同,对水涝的抵抗能力也有所不同。园林施工中,施工人员要充分考虑到排水设施的修建和应用,严格控制同让中的水分含量,土壤中水分过多时,要及时进行排水。

(4)病虫害防治。园林中的植物大部分是在外地或国外引进的,其中很多是珍贵的物种,如果施工中一旦遭受病虫侵扰,必然导致植物的死亡,并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园林养护工作中要高度重视病虫害的发生,病虫害防治工作并不是发现问题后才展开的,那样往往是“亡羊补牢,悔之晚矣”,而是要建立长期、系统、科学的病虫害防治机制,坚持与预防为主的原则。

四、将园林施工中保护措施与养护意识有机结合

园林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而具体的工作,并且对施工进度和质量的要求都较高。园林施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而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因素为:园林施工中的保护措施与养护意识,园林施工中只有将这两点机结合,才能有效保证园林工程的整体效果和质量。施工中保护措施与养护意识结合时,要注意以下两点问题:

(1)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展现设计者的设计意图园林施工就是把园林设计者的设计意图转化为具体景观的过程,所以在园林施工中,施工人员必须深入领会设计者的设计意图,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但是设计图纸往往为了片面追求园林的整体效果,而忽视了生态保护要求,施工人员要结合实际情况,将现场信息及时反馈给设计人员,以便加强园林施工地区的生态保护。虽然设计者的设计意图有所改变,会对园林的整体效果有一定影响,但是只要施工中的养护工作做的全面、到位,确保植物的成活率和生长需求,也会一定程度上对其起到改观作用。

(2)保护措施与养护意识要贯穿于园林施工的全过程园林施工中保护措施与养护意识都不是孤立进行的,两者之间有着相互补充、协调的作用。在进行施工生态保护措施时,要尽量为养护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空间。而在进行植物养护时,仍然不能放松对生态的保护工作。园林工程施工中只有全程贯穿保护措施与养护意识,才能达到最理想的园林效果。

参考文献:

[1]王文刚.园林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的科学分析[J].价值工程.2011(15)

[2]任有华.浅析提高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的途径[J].经营管理者.2009(24)

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塞罕坝;机械林场;林业发展策略;野生资源保护

塞罕坝机械林场发展至今天,机械林场造林一百多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5.2%,在改善当地环境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京津阻沙源、保水源工作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今塞罕坝已经发展成为河的源头、花的世界、林的故乡以及珍禽异兽的天堂,这完全得益于科学合理的发展策略以及高效的环保措施。下面本文就进一步分析塞罕坝机械林场林业发展的策略以及野生资源的保护措施。

1 塞罕坝机械林场林业发展的策略

首先,大力调整森林资源结构,优化林业发展格局。在林场进行皆伐作业的过程中,还需要大力的营造针阔混交林,并通过引针入阔和印阔入针的方式有效的改善当前机械林内树种单一、抗逆性较弱的现状,调整当前林业发展的格局。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大机械林中幼林的抚育力度,加速林场后备资源的生长,更好的促进机械林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幼林抚育的过程中,一定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税费管理,做好幼林的补植和保护工作。

其次,合理确定林场内林木的密度,提升林地的生产效率。在林场发展过程中,政策放宽了林木采伐的强度限制,生长伐和疏伐的强度最大可以达到40%和45%,在这种条件下,林场的经营规划需要进行调整,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经营发展规划,设计人员既需要考虑大强度的抚育模式能够降低生产的成本,又需要考虑大强度抚育林木所带来的风险和消极影响,要综合利弊,并根据作业地块的坡度、坡位以及坡向合理的确定采伐强度,防止出现风倒木以及风折木的现象。

再次,实现林场产品的多元化经营模式。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森林以及功能价值的认识也在逐步的深化,森林经营的产品呈现出多元的发展态势,在这种大趋势下,机械林场的发展也应该朝着多样化的方向进行,充分的发挥自身优势,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力度,逐步变粗放型的经营模式为集约型的经营模式,调整林业产品的结构,并大力发展本地区的优势产品,延伸产业链,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并具有长远的眼光,紧跟市场的动态发展树种,但是一定要注意,需要和塞罕坝地区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不能够出现“南橘北枳”的情况,得不偿失。

最后,加大科技力量的投入,使得机械林场林业的发展更具科技实力。科学技术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关键性因素,因此说在塞罕坝机械林场林业发展的过程中,也需要加大科技力量的投入力度,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促进自身的发展。大搞科研,并坚持科研成果和实践相连的要求,既从实践中获取经验,又到实践中去指导林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科研和生产想脱离的现象。例如当前塞罕坝林场进行的樟子松嫁接红松的实验,就是依靠技术的力量完成的,这样能够进一步提升机械林场内林业发展的科技水平和发展效率。

2 塞罕坝机械林场野生资源保护措施

塞罕坝林场中具有丰富的野生资源,对这些资源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能够进一步的优化林场内的生态环境,促进林场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说来,对野生资源的保护措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加强对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塞罕坝机械林场内,植物资源丰富,目前有藤本植物9种,草本植物507种,木本植物102种,种类繁多,且很多都为珍惜物种,因此需要重点保护。一是要和当地的科研院所合作,利用塞罕坝的优越地理位置和特殊的气候环境建立起新奇特植物的繁育基地,为野生植物资源的永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要加强林区内防虫防火体系的建设,加强林被病虫害的监测,建立预报预警机制,并且将生物措施放在防止森林病害的首要位置,减少因病虫害而造成的物种灭绝情况。同时需要建立起完善的防火体系,避免森林火灾而影响到野生物种的生长,增加林区内流动岗以对林火进行适时的动态监测。

其次需要不断强化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也是塞罕坝机械林区内的珍惜资源,要合理保护野生动物,必须要先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升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并用法律手段禁止猎杀野生动物,确保物种的延续。同时,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措施,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使得野生动物资源能够在林区内健康成长,增强林区内的生物多样性。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大资金和人力的投入,建立起自然保护区管理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为野生动物资源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空间环境。

最后,野生资源的保护工作需要和林区的发展相协调,不能够片面的追去林区的经济发展而忽视野生资源的保护工作,也不能够因为单纯的保护野生资源而限制林区的发展,要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3 结束语

塞罕坝机械林场林业经营发展需要紧跟时代变化,并以自身特色为中心达到核心竞争品牌,在发展的过程中还要不断的保护野生资源。本文从工作实际出发,结合塞罕坝机械林场工作经验,对其发展的策略和野生资源保护的措施进行简单分析,有不足之处望大家指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