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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禁采禁食野生蘑菇通知

重申禁采禁食野生蘑菇通知

近期,我市瑞金、南康相继发生群众误食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损失。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政府重申禁采禁食野生蘑菇。现就做好禁采禁食野生蘑菇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正是野生蘑菇产销旺季,各乡镇、各单位要从维护食品安全、关心群众安危、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做好禁采禁食野生蘑菇工作。要把做好有毒野生蘑菇的防范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首要任务来抓。县直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打牢应对有毒蘑菇的防范体系,切实抓好野生蘑菇市场监管和有毒野生蘑菇防范工作。

二、加强监管,切实防范食用有毒野生蘑菇

各乡(镇)、各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根据本部门的职责扎实认真开展工作。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野生蘑菇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本部门的职责扎实认真地开展工作。

2、县卫生局要制定防控技术方案,统一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和乡村(个体)医生深入各村、组、户对采食过野生蘑菇的村民进行排查和登记造册,并加强监控。同时,要加强对企业食堂、餐馆、宾馆等单位检查,确保不采购食用野生蘑菇。

3、县工商局要加强市场监管,严禁销售野生蘑菇。一旦发现野生蘑菇,按有关规定一律收缴,并予以销毁。

4、县教育局要做好教职工、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严禁学校食堂采购食用野生蘑菇。

5、农业、质监、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毒野生蘑菇的防范工作。

三、深入宣传,不断提高群众识辩有毒野生蘑菇的能力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村干部深入村、组、户广泛宣传动员,在各村、组户在醒目位置张贴禁采禁食野生蘑菇的通告,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劝阻村民不要采、食野生蘑菇,并组织力量对各村组户进行排查,对农民原已采摘放在家中的野生蘑菇要全部予以就地销毁。

2、县广播电视、《赣县之声》等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优势,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深入宣传有毒野生蘑菇的危害性及识辩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识辩能力。

3、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要在集贸市场、圩镇等地广泛张贴有毒野生蘑菇图谱及鉴别知识,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教育,提高群众对有毒野生蘑菇的识辩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

四、强化措施,切实做好应急准备

1、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实施应急预案,周密安排,切实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随时准备应急,一旦发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务必将危害降到最低、损失减到最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2、各乡(镇)、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责任,严明纪律,认认真真做好禁采禁食野生蘑菇工作。县政府近期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重点区域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