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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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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间手工艺术 高校艺术教育 人才培养 传承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人类文明的具体表现,共同呈现出文化的多样性特征。但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依存的载体具有不确定性和易变性,它需要依托特定的文化氛围及群众环境,在传承体系上也存在很多欠缺,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种种原因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此外,在多元文化的冲击下,古老的文化形式正接受着巨大的冲击,有的渐渐失去了其本来的面貌而逐渐被同化甚至异化,有的则因为失去了传承和发展的土壤而尴尬地消失在时间的长河中。因此,我们需认识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和文化内涵,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不容忽视并迫在眉睫。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过程中,高校教育扮演了重要角色。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殿堂,与其它类型的教育机构相比在文化、知识的普及上有着绝对的优势,它不但能为年轻一代创造全面、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科学、系统的学科结构也能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进行深入的探究,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有很大的帮助。但随着近年来高等教育的普及,我们也看到了一些弊端。高校教育体制中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使得从学校毕业的大学生普遍存在眼高手低、缺乏实践经验、与社会需求相脱节的问题。此外,传统意义上的文理分科,也使得学生所学知识片面化,不能很好地达到各学科知识间的融会贯通,特别从对我国文化本质的传承上讲,这大大阻碍了传统文化的延伸与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非固态表现,无论它以怎样的形式出现,都是各个历史时期、各个地区人民群众对社会、文化、艺术、宗教、习俗的综合诠释,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何种方式保护与传承,都不能背离其本源,不能忽略其生发的土壤。高校教育体制因看到自身的优势,重视实践对理论学习的积极意义,打破学科间的知识壁垒,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问题上发挥着良好作用。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中,手工艺类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它通过民间手工艺术的形式创造出各类工艺制品,目的是配合民俗活动,同时也是为了美化生活。故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手工艺类型既有文化性,又有艺术性,同时也因以传统的手工技艺为表现方式而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这与当前高校体制中的艺术教育有着一定的联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类型的保护与传承,高校艺术教育的作用不容忽视。以南阳师范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为例,在近年来的学科建设和课程设置上,就体现出对传统文化艺术的重视与推广,以及对传统工艺美术人才的培养,在一定意义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类型的保护与传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开设全校艺术选修课――重塑传统文化语境,扩大群众基础,培养潜在人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以鲜活的个人生命为载体,以农耕文化为源头,世代传承的非固态的文化形式表现,它出现并存在于传统民俗文化深厚的土壤之中,既脱胎于民俗,又成为民俗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故而,无论古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或发展终归要以民俗为依托。但是就今天的社会文化形势来看,农耕文化逐渐被城市文化、工业文化所吞噬,民俗信仰遭遇了近百年来主流文化及多元文化的冲击,在这样一个无神论的时代,显然被烙印上了老旧的、过时的标签,人们逐渐淡忘了民俗,背离了信仰,以往一切依托于传统的文化形式变得惨淡而无力了。因此,对民俗语境的重塑、传统文化的普及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首要前提。

南阳师范学院近年来在全校的艺术选修课中开设了一门名为《民间剪纸艺术欣赏与创作》的课程,吸引了全校各学科学生的积极参与。剪纸艺术有着悠久的历史,诞生于民间,群众基础广泛,表现形式丰富多彩,是我国民间传统艺术的典型类别。2006年5月20日,剪纸艺术遗产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间剪纸艺术欣赏与创作》课程在介绍中国民间传统剪纸的同时,也涉及对与剪纸艺术有关的传统文化知识,如历史文化、传统民俗、和各地人文特色等的讲授,使学生能够全方位地认识、理解民间传统剪纸艺术,同时激发他们对传统文化、艺术的兴趣。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该课程对传统文化起到了宣传与普及的作用,相应的,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认识与接受的年轻群体,对于保护与传承具有实际的推动意义。此外,此课程还注重对学生创作能力的激发,积极引导学生进行动手创作,一些非艺术专业的学生通过学习,培养了对传统剪纸艺术的极大兴趣,并有了相对全面的认识,初步掌握了民间剪纸手工艺的表现方法,经过自身的艺术创作发挥,也能创造出一定水准的艺术作品来,从艺术实践的角度上看,此课程极大地提升了学生对民间手工艺术的兴趣,也客观上提高了他们的艺术欣赏及创作水平,这既配合了国家素质教育对于美育的要求,又对培养、发掘民间手工艺术的潜在人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艺术类专业学科建设――延续民间手工艺术的生命活力,推动产业化优质发展。

相对于固态的物质文化而言,非物质文化的特殊性就在于拥有鲜活的生命载体,它以个人或群体的行为方式为存在基础,以愉悦民众为存在目的,无论所有者或接受方都是有着主体思想和审美情趣的“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始终是以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为主要形式的,通过口传身授来进行知识、经验的传递。然而,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今时今日的传承过程中遭受了“人亡艺绝”的尴尬境遇。一些遗产类型的所有者年事已高,年轻人又因为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缺少认识,或认为学习继承它们无法为自己带来实际的经济价值而不愿意去学习、去继承,造成了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的后继无人。教育机构的相关支持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高校艺术教育尤其对民间手工艺人才的培养有着直接作用。

高校艺术教育能够有效地将民间手工艺术引入课堂,使学生在系统的学习过程中,科学、理性地看待传统艺术形式,并能够借助不断训练的艺术造型能力、审美能力,发挥自身的艺术特性对传统艺术形式进行个性化诠释。我们应看到,一方面学校教育对传统手工艺术相关理论知识的传授是系统的、理性的,能够在艺术研究的过程中把握其变化规律,尊重其原真性。另一方面学校教育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肯定学生的个体能动意识,鼓励学生对传统手工艺术在内容与语言形式上的创新发展,为传统艺术形式注入新鲜血液。高校艺术教育相关学科的设立,直接解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传承人的问题,同时也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术的产业化道路提供专门的高层次人才。

针对当前艺术类学生的就业压力大的社会现实问题,以对传统民间工艺美术的保护与继承为契机,南阳师范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大胆拓展专业学科,成功开设了玉雕专业,利用镇平玉雕的地区传统文化资源优势与南阳独山玉的地域材质资源优势,积极培养玉雕专业人才。镇平玉雕以雕刻细腻、造型新颖而著称,于2008年入选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995年镇平被国家命名为“中国玉雕之乡”。以产业带动传统手工艺术发展的模式在镇平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镇平县玉雕加工企业近万个,从业人员12万人,个体加工产值10亿元,以镇平石佛寺玉雕湾、镇平玉雕大世界为代表的专业市场已成规模,产品畅销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手工艺的产业化不但很好地保留了传统的艺术形式,商业环境也为其融入了新兴的时代多元文化元素,增强了生命活力,产业化带动产生的经济效益也使传承人的队伍不断壮大,使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活态传承。然而,在稳定的产业基础上如何实现进一步提升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高层次人才培养是产业升级的一个重要方面,南阳师范学院玉雕专业的建立使得培养高层次玉雕人才成为可能,作为高校教育体系中的一支新兴力量,玉雕专业人才培养的目的绝不局限于手工艺技能的传授,而是在于培养创新型人才,通过相关传统艺术理论知识和玉雕理论知识的讲授,有效地提升了学生的专业文化素养,同时,学校还配备了玉雕工作室,聘请经验丰富的玉雕技师对学生传授经验知识和实际技能,使学生在实践中对专业理论进行创造、发挥,培养出既具有艺术理论基础和审美修养又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手工艺术人才,这与现在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初级技术人才有着本质的区别,也对镇平玉雕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质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三、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类型传承的部分可行性方式在高校艺术教育体制中看到了基本雏形,南阳师范学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类型传承的推动做出了积极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校内产生了良好的传统文化艺术学习氛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文化环境,在实际意义上也为传统手工艺术培养了后继人才,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类型保护与传承的有力推手。我们应触类旁通,发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作用,培养人才、塑造人才,有针对性地对这种传承方式进行推广与应用。

参考文献:

[1]屈华,夏雪飞.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述评.文学界(理论版),2010.04.

[2]罗靖,张牧.保护还是破坏: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黑龙江民族丛刊,2010.04.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范文第2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诉讼

[中图分类号]D9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3 — 0082 — 02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侵权的现象

在物质经济如此发达的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由过去的静态传承保护转变为产业化利用开发,从文化生活范畴拓展到物质生活范畴。文化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与利益分配相关的不平衡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剽窃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剽窃是指第三人故意或者非故意利用其他国家或者其他社群的居民长久以来所流传的传统手工技能、社会风俗、表演艺术等,进而占为己有,并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剽窃行为的发生大多由于传统社群没有认识到其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或者没有科技手段去开发利用自己所拥有的资源,而掌握更高科技手段的发达国家或者发达地区以自身的优势对具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模仿和复制,然后以个体或者群体的名义获得知识产权,打上了自己的标签,并通过商业开发利用,获得巨额的经济利益。剽窃行为不仅侵害了传统社群的经济利益,而且否认了他们的文化荣誉,伤害了其文化归属感,而我国的中医药行业便是受到文化掠夺最严重的领域。

2.侮辱性、减损性和精神上的冒犯性使用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性和民族性,第三人在接触和传播过程中,可能有意或者无意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穆斯林的无知》是一部诋毁和侮辱了伊斯兰教先知的美国电影,这部电影造成了伊斯兰教信徒的极度不满。数十名基督徒聚集在印尼首都雅加达的国家宫门口,抗议美国电影《穆斯林的无知》对穆斯林教徒的侮辱。这种侮辱性的使用不仅影响到经济利益,更造成不同社群间的敌对和文化隔阂。

3.未经授权的复制、改编、散发、表演和其他类似行为

科技水平的进步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共享性使得外界非常容易复制、改编、散发、表演或者以其他类似行为来利用谋取利益。首先,这种未经同意的商业利用无疑损害了传统社群和原住民的经济利益。当科技手段或经济手段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后无疑是经济利益非常显著的产业,而利用者掠夺了他人的智慧成果价值。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特定传统社群和原住民的文化标志。利用者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往往有自己的主观性,可能会给传统社群带来精神上的伤害。在美国,迪斯尼版《花木兰》在6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行,港台两地的电视荧屏上,“花木兰”的故事一度非常流行。花木兰是中国历史上一位巾帼不让须眉的豪杰,在中国的民间传说中,她散发出独特的热力。但作为我们自己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还没有一个“花木兰”能走向世界,而外国人已经能把《花木兰》拍成一部脍炙人口的影片,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并赢得利润回报和文化声誉。这种未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人同意的表演行为,已经侵害了我们的经济利益和文化尊严。

二、外国目前已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

1.日本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采取由政府拨专款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记工作的“文化财产登记制度”。虽然这种记录保存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为授予专利时的参考,同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认可了这种防御性的保护。此外,日本还对重要的无形文化财产采取指定制度,从文化本身是否具有独特的价值或者有无历史保护价值来确定保护的内容。对于指定保护的重要内容、认定代表性的人物,给予他们特别的财政支持和保护。日本这种行政措施的保护,虽然使民族的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得到妥善的传承和发扬,却缺乏有效的防御机能,无法有效地制裁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保护传承人的权利。

2.巴拿马则是采取授权契约的方式来进行保护,即规定他人使用原住民社群注册等级的传统知识应签署授权合同。授权合同中规定双方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用方式达成的合意,此外,巴拿马还规定了利益分享合同,即因使用相关传统知识发展而来的产品或者方法所取得的经济利益,要以公平的方式来进行分享。这种承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的保护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现有的法律保护手段相结合,满足了实际保护的需要,但是这种保护注重其经济价值,而忽略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文化价值。

3.美国则是采用将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直接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信息披露制度是防范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剽窃的一项重要制度,即规定专利的申请人要提供有关的专利信息情况,审查申请的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该项措施虽然预防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剽窃,却无法保护对其的侮辱性使用和复制性使用。美国在2000年修订的《印第安艺术和工艺法》中修改了民事惩罚措施,提出了允许对直接或者间接销售或者准备销售错误暗示其为印第安生产的产品的人提讼。这项措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允许对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进行司法保护,意识到司法保护对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重要意义,大大地提高了救济的有效性。

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诉讼的障碍

司法是社会公正和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权利,法律也应该给予充分和合理的救济。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制度在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侵权方面面临着许多的缺陷,而最主要的缺陷为以下两个方面:

1.保护权利无法确定。诉讼的前提必然是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其中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为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很显然原告需要证明自己的私人利益受到了侵犯。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保护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其特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人是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社群和原住民,这决定了其具有一定程度的天然垄断性。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具有共享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一般为语言或动作,容易被传播和使用,被不同的社群和族群吸收、借鉴,很显然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兼具公共性质和私人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权利与知识产权并不完全重合,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确定非常复杂。

2.原告资格过于狭窄。民事诉讼制度对原告的主体有着较为严格的资格限制,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就意味着原告应当是明确的,只能是违法行为的被侵权者,这显然不能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历史悠久,在漫长的传承过程中,各阶段各传承群体对文化记忆也在不断更新和叠加,形成广泛的凝聚力和文化的认同感。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侵权所涉及到的利益往往是一个地域内社群的公共利益,无法确定具体的被侵权人,但这种受损害的利益主体往往是广泛、不确定的。这种情况并不符合“法律权利标准”,正是这种缺陷导致社群的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时,变成了沉默的大多数。

我们必须建构和完善一套新的诉讼制度来弥补传统诉讼的不足,更好地保护公共利益。以下是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一点想法:

1.诉讼权利保护范围具体明确

为平衡各方的利益,使权利人的权利得到更好地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侵权公益诉讼中,必须单独、明确列举所要保护的不能被侵害的权利。权利保护的内容如下:①事先告知同意权,只有同时获得权利主体的事先告知并签署授权合同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才能合法使用该社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②来源地标示权,在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或工业产品等有形的载体上,要求标明来源地;③尊重文化权,禁止对任何特殊的文化、文化的表达方式及精神价值进行歪曲、侮辱或其他不适当地修改、使用等行为;④获得补偿权,无论以何种方式获知、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获得利益的第三人必须对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人进行相应的补偿;⑤禁止剽窃权,任何第三方未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人的同意,不得通过司法手段进行维权。

2.原告资格应适当拓宽

在公益诉讼中,适格的原告包括:①被侵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在侵权纠纷中有利益关系的公民,他们是毋庸置疑的适格的原告。②检察机关。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侵权情况下,代表国家具有公诉权的检察机关也是很合适的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代表。他们提起并参加非物质文化的公益诉讼,既是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又能有效地提供司法救济。③律师公益社团。非物质文化遗产侵权的公益诉讼具有涉及面广、取证难、专业性强等特点,即使赋予被侵权的个人诉讼资格,也很难保护他们的权利。而律师团队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诉讼能力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因此,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诉讼制度时,我们可以参照国外的“诉讼信托制度”,即通过法律明确赋律师公益社团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益诉权,当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侵害或者将要被侵害时,组成该律师公益社团的成员可以以原告资格提讼。〔4〕④经政府相关部门登记过的公益性组织。公益性组织是以促进和保护公共利益为宗旨的非赢利性组织,如非物质为文化遗产的公益组织,其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动和保护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利益,因此它们对这方面的公共利益更为关注。这些组织应该被赋予原告资格,他们可以成为公益诉讼的积极推动者。

〔参 考 文 献〕

〔1〕李赞捧,武雪萍.知识产权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J〕.法制与社会,2009,(02).

〔2〕杨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和价值界定〔J〕.各界文论,2007,(02):19-21.

〔3〕刘魁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享性本真性与人类文化多样性发展〔J〕.山东社会科学,2010,(03):24-27.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范文第3篇

[关键词]吴中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5)20-0047-02

一、苏州市吴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一)资源丰富

吴中区历史悠久,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现有历史文化名镇5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2个;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4项、省级项目5项、市级项目10项,其中苏州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作为传统木结构建筑营造技艺的组成部分,于2009年被列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拥有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4人,其中国家级4人、省级6人;拥有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4个。吴中区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古村落、古建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库藏文物精品五方面的数量都位居全国前列。除此之外,一些富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现象在漫长的历史中发展、锤炼、升华和提高,通过口传身授、典籍记载、制作技艺等形式流传下来,太湖流域以及水文化为特征的民风民俗,共同造就了吴中精彩纷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支持有力

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吴中区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整体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吴中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项目资金、传承人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制作了录像、录音资料;抢救性征购了珍贵实物;编辑了普查丛书;对一些没有进入传承人名录,又承载着一定传承技艺的传承者,评定为农村中高级实用人才;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传承、传习活动。这一系列举措对促进非遗活态传承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助推作用,保护成效显著。

二、相应对策及建议

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吴中区做了大量认真而细致的工作,非遗保护工作也走在江苏省的前列。但是,众所周知,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其自身的特点与规律,这也就导致出现了这样的局面:尽管政府主动进行保护方式的优点是见效快,作用显著,在较短的时间内能够保留住非物质文化。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而言是被动接受,自身缺乏生存活力,加之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身原因,保护工作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现在,就以吴中区的非遗保护工作谈谈对策与建议。

(一)政府主动保护与自身开发保护相结合,从而激发生存活力

在政府加大保护力度的基础上,应该建立起一种由政府引导、市场化参与的保护机制,以市场竞争的压力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活力,从而找回自己的生存价值,使这些项目的传承能够进入活态与发展的良性循环之路。如流传于吴中区越溪一带的石湖棹歌,本来就是一种古老的民间音乐,现在要找寻一册相关的书籍都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如果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下,能够将石湖棹歌进行搜集整理,甚至彩排展演,这必将是石湖文创旅游项目中的一个亮点。所以说,只要进行认真宣传、推广,就能使人们认同棹歌、了解棹歌,再从内容到形式进行合理转化,强化其自身在社交活动中的功能作用,使传承者和被传承者双向互动,营造新的传承环境,促其活态传承、延续。

(二)切实做好包括传承人在内的非遗项目推广工作

传承人是非遗项目的“血液”,只有“血液”是新鲜的,不断更新的、活态的,非遗项目才能长久传承下去。特别是对许多未列入保护名录的非遗项目来说,必须培养自身的造血功能,使其在不断变化着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得到适应性调适,从而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传承。与此同时,文化管理部门要主动出击,让市民了解非遗、走近非遗,这才是更高级别的保护方式。

2015年6月28日,吴中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为契机,组织部分市民群众代表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体验活动,与传统文化、传统技艺以及传承人进行手与手、手与物、心与心的交流。在这种接地气的活动中,市民参观并体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包括剧装戏剧制作技艺(苏州剧装戏具合作工作)、明式家具制作技艺(苏福红木工艺厂)、苏州玉雕(马洪伟玉雕工作室)、光福核雕(许忠英核雕工作室),近距离观察、参与、互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流程,与传承人面对面交流,了解优秀传统文化,学习知识和技艺,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对传统文化的认同和保护。

越溪船拳是吴中区比较有特色的一个非遗项目,如果仅靠传承人的发扬光大,显然,其力量是微不足道的。针对这种情况,吴中区越溪实验小学将其引入学校的体育课堂,并与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合编相关教材,在全校进行推广,并多次组织学生参加全市范围内的展演活动。这种形式,就让非遗项目的传承走向纵深,从而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公共图书馆 资源建设

分类号 G253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ublic Library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sources

Xu Chenchen, Xiao Ximing

Abstract Public libraries serve as the role of developers and inheritors in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Through the web-based research on 55 libraries including the mainland provincial public libraries and the capital city public librari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ituation of libraries construction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sources. It puts out that public libraries should enhance the consciousness of development and us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sources, focu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database, establish the cooperation mechanisms and protec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Keyword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ublic library. Resources construction.

由于全球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所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屡屡遭受严重的破坏,有的甚至濒临消亡。图书馆作为人类的知识宝库,保存人类文化遗产是其最基本的职能,而公共图书馆具有最广泛、最真实的公益性[1],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图书馆将承担重要责任。笔者通过国家图书馆主页上“专题导航”栏目中的“公共图书馆”链接,对国内55个大陆省级及省会城市公共图书馆(没有链接的图书馆除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状况进行了网络调查,以探究国内公共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方面的状况。此次调查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第一,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传统文献建设情况;第二,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资源链接状况;第三,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数据库建设状况。

1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传统文献建设状况

传统文献又称为纸质文献,属于实体馆藏,是由图书馆通过对各个历史时期传统文献的收集、整理,较全面、系统地保存下来的人类社会数千年发展过程中所积淀下来的辉煌灿烂的文化遗产[2],主要形式有图书、期刊、报纸、图片等。笔者采取网络调研的方式对每一个图书馆的地方文献资源导航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馆藏文献数量进行了统计。

1.1 地方文献资源的建设概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作为图书馆地方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图书馆中地方文献的建设概况进行了解。在调查的55个图书馆中,有37个图书馆网站上建立了本馆地方文献的书目检索或地方文献资源导航。如,首都图书馆、天津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安徽省图书馆等在馆藏书目系统中将地方文献单独列出来,以供读者查找这方面的文献资料。又如青海省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导航中介绍:“本馆收藏地方文献共有约1万多种2万多册,主要收藏清顺治年间出版的在内容上具有青海地方特征的文献,如地方志、年鉴、地方人物传记等,是青海政治、经济、文化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和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反映。”建立这类导航的还有江西省图书馆、南京图书馆、武汉图书馆等。

1.2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馆藏书目

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的学科广,主题词多,在检索时笔者无法一一罗列,仅以“题名=‘非物质文化遗产’”或“主题词或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或“任意字段=‘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各个图书馆的书目系统进行了检索,统计结果见图1。

图1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查询结果

本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文献的查询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有正常检索结果输出。有33个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检索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馆藏文献,其中输出结果数最多的是浙江省图书馆(990条),其次是陕西省图书馆(718条),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618条),而输出结果最少的是郑州市图书馆(1条)和海口市图书馆(2条),可见各个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收藏数量上存在很大差距。(2)查询功能无法实现。即在书目检索系统中输入检索词后,点击“检索”“查询”系统没有响应,有13个图书馆的书目系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3)需注册登录系统。即用户需要是该图书馆的注册用户才可以对馆藏文献进行查询。调查中有两家图书馆系统设置了这样的访问障碍。(4)书目系统无法打开。有3个图书馆的书目检索系统始终处于无法打开的状态。(5)结果导出为乱码。即结果显示该馆收藏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文献,但是信息处于无序、乱码的状态,给用户查询信息带来了很大不便。上述的2―5情况占了被调查图书馆总数的40%,反映出很多图书馆在馆藏书目系统建设中依然存在资源组织不规范、网站建设不完善、系统维护不及时以及缺乏信息无障碍服务观念等问题。另外,笔者调查中还发现,并非所有输出结果少的图书馆真正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文献资源,例如辽宁省图书馆输出的检索结果为7条,但笔者将检索词改为“题名=‘民俗’”后,检索结果为304条;又如,天津图书馆输出的检索结果为7条,但笔者将检索词改为“所有字段=‘天津曲艺’”后,检索结果为102条。无论民俗还是曲艺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俗”“曲艺”这些词的上位类,应在资源组织和编目时归入相关主题词或关键词中,方便用户检索,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可见,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藏文献的资源揭示上还存在很多不足。

2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资源链接状况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因而,重视发挥各级各类保护主体的作用,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键。尽管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但是实现其有效保护和传承还需要通过与其他机构和组织进行有效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笔者认为图书馆与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之间建立网站链接、实现资源共享就是一种有效方式。

笔者从图书馆“与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网站的链接”“与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网站的链接”“与地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或文化信息网的链接”,以及“与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网站的链接”四个方面进行了调研,统计结果见图2。

图2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网站链接情况

政府尤其是文化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主要负责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战略、重大政策法规,监督和协调各级各类机构的职责,对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指导作用。在调查中有24个图书馆网站链接了政府文化部门,占了调查总数的43.64%。自2002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以来,将数字化了的中华优秀文化资源,借助各级图书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平台进行传播,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建共享。截至2010年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整合制作的优秀特色专题资源库已达207个,这其中不乏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因此,图书馆应该利用好这部分资源,利用自身的服务平台优势,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信息传递给大众。在调查中有39个图书馆链接了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网站,占70.91%,有48个图书馆链接了当地文化共享工程或文化信息网,占87.27%。可以看出,图书馆比较重视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资源的利用。除此以外,同样作为公共文化机构的博物馆、档案馆、美术馆及群众艺术馆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这些经验值得图书馆重视和借鉴。但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仅有8个图书馆网站上有与这类机构的链接。这项调查的数据与前三项有较大悬殊,说明图书馆还没有与博物馆、档案馆等机构建立起良好的协作机制以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

3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数据库建设状况

加快建设系统的、各种格式统一的、可转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资源的集成共享、统一管理、高效检索和利用[3],是图书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关键。

3.1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概况

调查的55个公共图书馆中,有31个图书馆根据地方特色、馆藏资源特点建设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相关的数据库,可以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数据库”“城市记忆类数据库”“特定某项非遗资源数据库”“含有非遗内容的文化数据库”“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网站”,结果见表1。

表1 我国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统计

由表1可以看出,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开发上基本采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数据库”和“特定某项非遗资源数据库”的形式。但笔者也发现,点击进入有些图书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数据库”时,链接直接跳转至地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或文化信息网,如陕西省图书馆、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黑龙江图书馆,也就是说这些图书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数据库”并不在图书馆的网络域名之下,这类资源是地方文化主管部门指导,图书馆承建和维护的。可见,对于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建设,我国图书馆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独立建设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方面还存在不足。

3.2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内容

2010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十个大类,分别是:(1)民间文学;(2)传统音乐;(3)传统舞蹈;(4)传统戏剧;(5)曲艺;(6)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7)传统美术;(8)传统技艺;(9)传统医药;(10)民俗。据此,笔者选取了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31个公共图书馆网站进行了调查,结果见图3。

图3 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资源内容

根据图表显示,民俗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公共图书馆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中内容最多,有26个图书馆有相关内容,占到图书馆总数的83.87%,其次是传统戏剧、传统音乐、民间文学、曲艺和传统美术,而内容数量最少的是传统医药,只有8个公共图书馆数据库中有相应的资源。其中,天津、陕西省、江西省、福建省、山东省、哈尔滨市和长沙市图书馆建立了种类较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其他的图书馆往往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了数据库建设。

3.3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资源形式

近年来,公共图书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数字化工作进行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实践。全媒体时代的到来,读者对非文本信息的需求将越来越大。在调查的31个公共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中,笔者发现31个图书馆均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文本资料,19个图书馆有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图片资源,然而只有12.73%和20%的图书馆建有相关的音频资源和视频资源。只有首都图书馆、黑龙江图书馆、福建省图书馆、陕西省图书馆、南京图书馆以及成都图书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中4种资源形式都有体现,而长沙市、郑州市、昆明市等图书馆的数据库中只有文字这一种类型的资源,这无法动态地全面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统计结果见图4。

图4 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资源形式

可见,目前公共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方面还是以文字为主,其他形式的资源数字化程度还不高,而且形式单一,这必然无法满足读者多样化的信息需求。

4 结论与思考

从上述调查中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通过资源的搜集、加工、组织、整合,已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还存在着非遗保护意识缺乏,文化自觉性不足,地区之间差异较大,保护单位之间合作机制不完善,忽视对对传承人保护等问题。基于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和对策。

4.1 增强非遗资源开发利用意识

近年来,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我国图书馆事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各级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馆舍面积、基础设施、人员素质及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在信息资源建设上,除了要满足读者日益丰富的文化需求之外,图书馆还要树立本土文化意识,重点建设地方资源,彰显地域文化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即在此列。

笔者认为图书馆应当从两方面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性。一方面,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整理和建设上扮演着主要的角色。图书馆是保存人类记忆、传承人类文明的信息中心,图书馆应该主动承担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整理和开发的主要责任。另一方面,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采集与整理,可以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丰富地域民族文化的内涵,为非物质文化世界遗产的申遗工作提供佐证;可以创立地方文化品牌,创建历史文化名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还可以扩大图书馆自身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读者。

4.2 注重非遗资源数据库建设

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数据库是核心。数据库是对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的基础。图书馆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和现有条件,对采集到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建立本馆的特色数据库,使读者更加方便、充分地获取本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第一,明确数据库收录的内容。在调查摸清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本馆特色数据库建设中包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数量、内容、形式等问题,通过数字化、多媒体格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系统加工、整理、分类、标引和存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第二,需要建立数据库的标准化、规范化。首先,运用系统的采集和整理手段,在科学的知识分类和信息标引的支撑下保证数据库的内容质量;其次,要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深度挖掘,注意关联信息、隐性知识的挖掘;还有,要实现对各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库的统一元数据检索与分布式的全文服务功能[4]。第三,利用数字化新技术支撑数据库建设。利用现有的数字信息技术,如扫描、数字录音、虚拟现实、可视化技术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分类、制作与存储,建立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数据库,实现数字化再现。另外,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制作、演绎、传播等虚拟场景,使读者感受身临其境的效果。

4.3 建立适当的合作机制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智力资源都十分有限,通过全社会的统筹协调,建立优势互补、有机整合的资源合作共享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加强图书馆馆际合作。首先,各级公共图书馆利用各自的资源、服务、技术优势,发挥各自的特长,加强联系和协作,打破各个公共图书馆之间的界限,建立一个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使读者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能快速准确地获取所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信息[5]。其次,加强与高校图书馆、科研专业图书馆的合作,这些单位的突出优势在于具备丰富的专业资源和优秀的专业人才等软环境,这正是公共图书馆相对薄弱的地方。通过合作,可以及时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动态和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

第二,加强与博物馆、档案馆等机构的合作。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都是由国家投资的非赢利性的文化事业服务机构,保护人类文化遗产是他们共同的历史责任。图书馆通过与博物馆、档案馆合作,达成三馆协作机制,整合三馆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挖掘本馆的馆藏资料、档案馆史料以及博物馆实物中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信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资料档案,借助图书馆、博物馆的大众基础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手艺展示、文化演出及艺术展览等活动。

第三,加强与大众传媒、民间团体等的合作。随着现代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大众对于各类信息资源的需求呈现急剧增长趋势,所需信息的内容类型全面、形式多样、来源广泛,是目前图书馆的馆藏资源难以满足的。图书馆还应主动与权威的数字内容提供商合作,加强技术交流,将购买的数字资源与自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资源进行有效融合,扩大图书馆个性化信息服务的信息源。

4.4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特定的民族或群体集体创造的智力产品,是智力上的财富和信息资源,具有知识产权特性[6]。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中,如传统手工艺、传统医药知识,有着个人或家庭习俗及商业利益在里面,含有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问题的纠纷,制作过程是不能共享的,也不能随意复制、下载、传播。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工作中一方面可以争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权利主体的授权,扩大图书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权利范围,适度扩大图书馆数字化复制作品的范围;另一方面应该最大程度地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原始性和持久性,并辅以加密、数字水印、访问控制等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

参考文献:

[ 1 ] 吴慰慈.公共图书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J].图书馆,2006(1):1-2,10.

[ 2 ] 梁爱香.图书馆电子文献与纸质文献的协调发展[J]. 情报杂志,2011(6):178-179,177.

[ 3 ] 陈东华.吉林省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12(23):38-42,61.

[ 4 ] 徐国联.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信息化建设[J]. 信息与电脑,2012(4):140-141.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范文第5篇

随着素质教育的推行,公共艺术教育逐渐成为高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欣赏水平和审美能力方面的作用开始被重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需要得到继承与发扬,让其在历史的舞台上永葆青春。高校公共艺术教育与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应该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创新,将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高校的公共艺术教育相结合,使之达到完美的和谐统一。本文主要探究了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现状,并提出了一些遗产传承与发展教育的对策,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关键词:

高校 公共艺术教育 非物质文化遗产 融合 传承 经验

中国分类号:G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069 (2015) 02-0147-02

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公共艺术教育一直是普通高校教学课程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普通高校将其作为公共教育课程,所以公共艺术教育在整个教学体系之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课程结构方面、教学形式方面以及实践环节等方面都迫切地需要进行相应的深化改革。高校在公共艺术教肓过程中应该将一定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起来,从而树立大学生传承民族文化的思想理念,使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民族、热爱中华文化。同时,也保护相传承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教学效果达到最大化。

一 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现状

高校公共艺术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教育内容,对于学生审美能力的提高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丰富他们的精神世界,培养团队意识和创造性思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实现。艺术教育能够加强学生的审美能力,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因此,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是其他任何学科都不能替代的一门重要学科。

为了促进学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实施,我国教育部先后颁布实行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意识课程指导方案》等条例,加快了公共艺术教育的制度化与规范化进程,并且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我们在为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取得成绩感到欣喜的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其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我国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整体情况来看,基本上都设置了相关课程,但是得到的重视程度却比较低,甚至没有配备专业的老师,存在其他学科教师兼职的情况。另外,公共艺术教育的课程体系不够合理,教学内容和形式比较单一、落后,只是机械地向学生灌输理论知识,忽视了实践的环节,学生上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上课的目的主要是凑学分或者是单纯地觉得好玩,很难达到艺术教育原本的教学效果。

二 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在世界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中国以一个悠久的国家屹立于世界的东方,从古代中国到现在经济、综合国力等方面都很强大的现代化的中国,积淀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文化没有中断的国家。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社会礼仪、节日、风俗等方面,与艺术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我国国务院于2005年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这样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式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传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述、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与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人们普遍热衷于追求快节奏、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越来越少,如果任这种情况继续发展下去的话,将来的某一天,我们的子孙后代可能无法体会到优秀非物质文化带来的民族自豪感。保护与传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加深人们对非物质文化的了解,也有助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让中国文化之魂在世界上长盛不衰。

三 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引入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策略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宝贵的教育资源,不仅可以增强学生的民族荣誉感和自豪感,还能发挥艺术的熏陶作用,提升学生的审美情趣。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开展,应当实现与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合,让文化的魅力得到充分的发挥,提高艺术教育的效果。

(一)树立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理念

我国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专业性和系统性比较强,主要引用的是一些正统的文化和艺术,忽视了对本土非物质文化的引用,还没有正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课程体系中,因而造成公共艺术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脱节现象。高校公共艺术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价值,逐渐养成“文化自觉”的思想,让优秀的传统文化发挥出现代价值,不断丰富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内容,实现艺术教育与文化传承的有机统一。

(二)构建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体系

区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当地劳动人民生活与劳动的积淀,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针对性,对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理和提炼,挖掘其中的艺术内容和教育价值,并融入到高效艺术教育课程体系中,可以建立一套科学的课程体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涵继续发扬光大。高效公共艺术教育要实现与民间音乐、舞蹈、工艺美术、杂技等的融合,不断拓展其题材和内容,吸引更多学生的眼球。

(三)建设一支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师队伍

从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师资力量来看,他们大都毕业于正规的艺术院校,正朝着年轻化的方向发展,他们掌握了丰富的艺术理论知识,但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较少,很难实现文化传承与艺术教育的融合。针对这样一种情况,高校要加强对艺术教师的培训,让他们掌握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鼓励他们深入研究与文化遗产有关的课题,不断提升教学素养和能力,为艺术教育效果的提高打下基础。

(四)实现课堂教学与参观实践的结合

非物质文化的教育功能,主要通过其艺术载体展现出来,如果单纯依靠老师的讲解或者是欣赏图片、观看影响的形式,则不能收到较好的艺术效果。高校公共艺术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要走出课堂的限制,让学生近距离与文化艺术进行交流,在辅助以必要的讲解,把遗产中蕴含的民族精神和艺术思想传达给学生,教会学生一些欣赏艺术作品的方法,引导学生提出新颖的看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笔者于公共艺术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者融合的实际教学中总结出如下一些经验。

1 将公共艺术教育当作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平台,并将其纳入专业课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陕速发展,这个教学平台必须要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让学生知道,知识应该更新换代,并不等于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要遭到抛弃,与之相反,对其传承与发扬理念应当贯穿于公共艺术教育的始终。

2 在教学中抓住校内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及一定数量的校外实践基地作为教学的基础元素,积极践行设计实践、采风实践以及假期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并且带率领学生进行实地考察,这样可以将民间工艺美术在校内外得到广泛传承和发扬。

3 使用多媒体以及校内刊物作为公共艺术教育的学术交流和专业教学的平台,配合与公共艺术教育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窗口和栏目,征集理论上有创新学术上价值的观点和论文,以便辅助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教学,从而提高设计的教学效果,达到设计的教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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