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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污染的治理

河流污染的治理

河流污染的治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跨行政区;流域;管理机制;流域/行政区域管理

中图分类号 TV2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7)03-0003-07

中国水环境的日趋恶化,除了自然原因,更多的来自人为因素,跨行政区水污染就是水环境恶化的重要表征。因流域的整体性和人为行政区划分割间的矛盾、排污的外部不经济性,使得地方政府在无强制力协调解决环境问题的博弈中上下游地区难以合作,在跨行政区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中低效甚至无效。2001年江浙交界水污染引发的筑坝事件、2003年山东薛新河污染导致江苏徐州市停水半个月、2004年河南安徽污水下泄导致淮河污染的爆发、2005年松花江重大跨行政区水污染事故等都从表象上说明目前我国流域管理体制尚不能满足现实情况的需要。研究表明,水资源流域治理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就是能否协调好各行政区在跨界流域水资源使用、水环境规划和水污染防控中的利害关系。江浙边界水污染协同防控机制的建立,是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控管理模式的初步探索,它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协调了两省在水资源、水环境方面的利害关系,缓解了两省因对水的利用超过了本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而产生的矛盾。本文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及相关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结合国外具有代表性的跨行政区流域水资源管理经验,为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实证依据,系统地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跨行政区水污染治理管理机制。

1 江浙边界水污染治理概况

1.1 跨行政区流域水污染状况介绍

江苏省苏州市与浙江省嘉兴市的水污染纠纷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嘉兴、苏州纺织行业的兴起、发展和繁荣,江浙两省交界处水质开始恶化,水污染纠纷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至今连年不断。苏州市盛泽镇与嘉兴市王江泾镇为邻,麻溪港为两地界河(麻溪港是嘉兴市接纳上游流水的一条河流,全长约13km,河宽40~80m,是杭嘉湖北部地区向东的排水主通道之一)。盛泽镇是个具有纺织印染业传统的工业重镇,20世纪90年代初该镇的印染业得到高速发展,但与之处理能力配套的污水处理、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量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印染废水直接排入流向嘉兴市的河道,嘉兴市北部水域水环境开始受到污染。

1.2 水污染治理管理机制的建立过程:水污染防控合作的政策演变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江浙交界水域的水质逐年恶化,且边界水域水污染纠纷年年不断。江浙边界跨行政区水污染纠纷重大事件及污染防治合作的政策演变,可以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3.5-1994.12):江浙边界水污染事件初见端倪,两地在国家上级政府部门的协调下,共同处理因上游水污染导致的下游渔业经济损失问题。其间发生过3次因造成经济损失较大、双方赔偿处理意见不合引起的事件,以1994年7月双方因赔偿问题引发的冲突为该阶段的标志性事件。1994年9月,全国环保执法检查团踏勘污染现场,检查团检查后对盛泽污水污染嘉兴市北部水域提出4条处理意见,包括建议苏州、嘉兴建立联合监测体制。至此,江浙两地开始形成水污染协同防控产生合作的意向,但尚未采取有效的合作治理行动。

第二阶段(1995.1-2002.1):江浙边界水污染事件频频发生,两地预建立水污染协同防控机制。1995年1月,为落实国家环保总局的处理意见,嘉兴市环保局与苏州市环保局共同协商共同监测事宜,双方在具体监测方式上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协商破裂。此后,至2002年1月的7年中,两地因上游污水排放超标导致下游渔业、养殖业遭受经济损失要求赔偿未果,引发的水事纠纷频频发生,且事件和冲突的态势呈现逐步升级的趋势。其中,受到国家上级部门高度重视的事件和纠纷多达6起,并在2001年11月的“零点事件”(嘉兴市北部长期受污染损失严重的渔民自筹资金,以沉船筑坝的方式拦截苏州市南部排放的污水)中双方冲突达到顶点。“零点事件”引起国务院、水利部及环保总局的高度重视,并在事件后出台了协调江浙边界水污染纠纷和水事矛盾的协调意见,对两地建立边界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机制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江浙两地开始着手准备建立边界水污染协同防控的协调机制。

第三阶段(2002.2-今):江浙跨界水污染事件和纠纷发生频率降低,两地正式建立跨行政区水域水污染联合防治方案,并以此为准则对水污染进行治理。2002年初,江浙两地开始建立边界水污染防治制度和水环境信息通报机制;随后,依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01年11月下发的要求,共同建立了江浙省界水质及水污染事故联合监测机制,协商编制了《江苏盛泽和浙江王江泾边界水域水污染联合防治方案》。通过双方共同努力,经过几个月集中整治,边界水域水环境的水质得到明显改善。至2005年,江浙两地严格按照边界水域水污染联合防治方案进行水污染治理,并在不断实践和探索中形成了现行的以交界水质联合监测机制、流域信息通报机制、水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和排污权交易机制等跨行政区水污染合作防治为主的六大机制[1]。

2 江浙边界水污染治理管理机制中的问题分析

2.1 跨行政区水污染治理的显著特点――水污染治理管理机制建立过程的长期性和艰难性

江浙边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界水污染问题从未间断过,一直得不到妥善的解决。直到2001年11月爆发了惊动中央的特大突发性水事纠纷(筑坝事件)后,经过国家及两省的多方努力,两地才开始逐渐建立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控机制,使得跨界水污染突发性纠纷和事件自2002年起逐渐减少,并使两地在协同防控处理水污染事件时有据可循。然而,自2001年建立跨行政区水污染协同防控机制后至2005年末,仍然连续发生数起跨行政区水污染事件。这体现了合作机制中尚需解决的一些问题:重点区段的合作机制建立相对容易,全面的合作机制建立存在困难(如2005年水污染事件就发生在江苏吴江市与浙江嘉兴市新塍镇的交界的水域内,该水域不属于水利部和环保总局重点监控区域);现有合作机制皆为事后解决机制,预防性合作机制的建立则比较困难。上述事实都充分证明了跨行政区水污染协同防控机制及相关政策建立和执行的长期性和艰难性。

2.2 跨行政区水污染治理矛盾的产生根源――经济发展与水环境治理间严重脱节

江浙边界水污染事件频发,只是跨行政区水污染难以妥善治理的表象,其实质是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中产业结构布局与环境治理间严重脱节。位于上游的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盛泽镇以纺织印染业为经济增长的依托,位于下游的浙江省嘉兴市秀州区则以渔业养殖与纺织印染为当地主要产业。在上游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的情况下,水污染导致的水事纠纷就成为必然。然而,在两地建立水污染协同防控管理机制后,上游地方政府针对排放污水超标的纺织印染工厂,一般采取间断式生产(重则停产)对污水排放状况加以控制,其以纺织印染产业为主的沿河流域布局至今仍未出现大的变动和转型,跨行政区水污染事件与纠纷再次爆发的隐患仍然存在。因此,江浙边界地带建立区域间产业结构布局以及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协调机制迫在眉睫。只有科学合理地对区域产业布局进行规划,才能从污染源头上根本解决跨行政区河流域结构性水污染的治理难题。

2.3 跨行政区水污染治理矛盾协调低效的潜在诱因――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现象根深蒂固

回顾江浙水污染治理机制的建立过程不难发现,上级政府部门(如国务院、国家环保总局)出面协调、积极介入并制定协调机制、处理意见和相关政策,有助于跨行政区水污染事件及纠纷的解决,但形成的处理意见未必能够得到及时落实和有效贯彻。如引发2001年11月筑坝事件的部分原因,源于1996年国家环保总局要求江苏省政府落实补偿嘉兴市北部经济损失中部分欠款一直未果。与此同时,江浙边界自1993年至今的13年跨行政区水污染历史,也凸现了该地区对国家《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的执法不力。国家法律对水污染责任的划分,在《环境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并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单位,地方政府应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还应责令关停。但这类法律(如水污染防治有关法规和规划)对违反行为没有制定强有力的处罚措施,而该类法律又主要归地方政府执行。这就导致江浙边界水污染问题因执法不力而频发,且在1993-2002年间愈演愈烈,甚至出现依行政权制订及指导行为准则,无视法律的现象。

2.4 跨行政区建立水污染治理机制的困境根源――流域管理与行政区管理体制间的矛盾

跨行政区水污染的外部性与行政区划治理水污染间的矛盾,决定了在两地政府层面上协商制定水污染协同防控机制基本不可行。1993-2001年11月筑坝事件间的8年中,上下游地方政府曾多次共同协商水污染防控的相关事宜,但终因种种原因未能达成一致。上下游地方政府由于在水污染事件中所处主被动两方,导致在利益协调分配上难以协商处理污染事件与纠纷,从而未能形成得到双方认可的协议和制度。正因为政府的行政范围与行政级别的区划,使江浙两地政府在解决外部性问题――跨行政区水污染处理的博弈中,难以选择合作,致使水污染纠纷和矛盾雪上加霜,为2001年底的重大突发性冲突事件埋下隐患。在我国现行以条块结合的政府层级结构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中,水污染治理的职能的非科学化不合理分割,使得跨行政区水污染问题在十几年间反复上演。

综上所述,江浙跨行政区水污染协同防控管理中,“流域管理体制问题”是制约双方合作的关键因素。嘉兴、苏州跨界水质管理和监测归属太湖流域管理局,但与两地行政区域对所属水资源管理间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该矛盾是引发跨行政区水污染管理中诸多难题的根源(见图1)。

太湖流域管理局作为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实行水利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流域内水资源的功能规划和调度。太湖流域管理局这种相对单一的职能,无力承担跨部门、跨区域的流域性问题的综合协调与管理任务,具体表现为:在边界水污染治理中难以得到地方行政区的支持、无法有效执行流域规划并解决行政区间矛盾,致使它无法根据太湖流域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对整条河流域进行综合管理。此外,在治水治污问题上因地方政府只考虑本地区利益、忽视流域的整体利益,而太湖流域管理局对地方政府缺乏权威性的管制手段,导致其难以科学地协调各行政区间利益,无法制定并贯彻落实有效的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控管理意见及相关政策制度。与此同时,2002年由国家环保总局授权建立的华东环境督查中心在2006年5月被明确为执法派出机构之前,具有执法主体不明确、督查中心和基层信息不畅以及职责不清等弊端。在处理2001年江浙两省的跨界污染事件中,国家环保总局委托华东督查中心出面协调此事,但因其实为国家环保总局传声筒、监视器、身份缺乏权威性等原因,导致监督乏力,在协调解决江浙两省跨界污染事件中遭到两省的共同排斥。然而,自2006年5月后至今,以监督、协调、应急作为工作思路的华东环保督察中心,依旧被身份模糊、信息不畅、职权不清等管理体制问题所困扰[2]。

研究表明,太湖流域中江浙边界水污染治理中的种种问题,揭示了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治理管理机制的问题根源: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间的矛盾。因此,建立符合中国国情、针对七大流域各自特点的跨行政区水资源管理体制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

3 国外跨行政区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管理机制的经验借鉴及启示

跨界合作 (transboundary cooperation)是工业化国家治理河流水污染实践研究的中心内容,西方国家把流域管理分为综合管理(comprehensive management)和片断管理(fragmented management),即流域管理(水的自然属性的管理)与区域管理(水的社会属性的管理)。由于区域管理易导致因地方保护主义引起的无法兼顾整个区域利益等弊端,故流域管理是可持续发展理念下水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势[3,4]。但是,基于行政区域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以及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双重职责,区域管理仍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

本文选取国外跨行政区流域水污染管理较为成功的流域为例,为我国的跨行政区流域提供水污染治理的经验借鉴。国外跨界流域的选取标准:①国内的跨行政区流域治理;②流域治理机制的制定主要为解决跨界水污染;③能够为我国跨行政区河流域提供管理体制改革思路、有借鉴意义。选取5条符合标准的代表性流域:美国科罗拉多河流域、美国特拉华河流域、英国泰晤士河流域、澳大利亚墨累―达令河流域及日本淀川河流域进行跨行政区水污染治理机制及管理模式的总结。现将跨界流域水污染管理模式按以下几点进行归纳(见表1):①流域治理体制(处理跨界水污染及水冲突相关);②流域治理机制(处理跨界水污染及水冲突相关);③跨界水污染治理成果;④跨界水污染治理特点。

综观上述符合标准的国外跨界河流域治理,将治理体制类型归结为如下3种模式:

模式一:国家政府多部门合作治理,由综合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某方面流域跨界事务的模式(美国科罗拉多河流域、英国泰晤士河流域):国家政府部门及其下辖机构在流域治理中扮演主要角色,流域中某方面问题比较突出时,由专门流域机构经授权处理某项专门事务。

模式二:国家政府多部门合作治理,流域机构在中央政府领导下进行综合治理的模式(日本淀川流域):国家多部门参与流域治理,在地方设有派出机构,实施中央政府的集权化管理,流域机构还承担流域的综合开发治理功能并以政府制定政策为指导实行层级化的流域治理;该模式强调法律对各政府部门以及流域治理结构的明确赋权和依法行事。

模式三:通过协商机制建立的河流协调组织(流域协调委员会)综合治理,赋权于单一流域机构进行跨行政区流域的综合治理的模式(澳大利亚墨累―达令河流域、美国特拉华河流域):国家在流域治理的职能相对弱化,大部分权利转移到流域协调委员会中――由联邦有关机构和流域内各州政府代表共同组成,该协调组织不仅具有开发利用、规划协调等功能,有些机构还拥有制定相关法律的权利。

此外,这3类治理模式的共同点为:所有流域治理机构严格按照特定法律体系或强制性协议采取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强化立法、注重合作,参与管理的各机构权责明确。

纵览国外跨行政区水污染治理及流域治理的经验不难发现,我国现行跨行政区水污染治理体制特征与模式二日本淀川河流域有一定相似之处:“多龙治水、多龙管水”的政府多头管理,各部门按照政府赋予的职能进行分工协作;国家在地方设有派出机构;在中央政府指导下,由特定流域机构负责承担流域综合治理功能,实行层级化的流域治理模式。日本该河流域治理与我国的区别及特点有:在各行政部门之外设立专门的、具有半官半民性质的水资源开发公团,负责统一开发治理日本七大水系水资源;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法案法规进行严格执法监督,依法治水管水是日本流域治理的特点。综合上述3种模式,为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治理带来的启示有:

(1)成立(半)私有化的水务公司(英国泰晤士水务公司、日本淀川流域水资源开发公团),提供水系的开发治理、流域范围内的水服务(供水、污水处理);

(2)相对弱化国家政府职能,将大部分权利转移到流域治理结构中(澳大利亚墨累―达令流域部长理事会),使其成为具有强制性综合管理(拥有制定相关法律及政策)权力的权力机构或协调机构;

(3)建立流域内由地方政府和部门代表参与的决策和议事机构(美国特拉华流域、美国科罗拉多流域),协调中央与地方、地方之间各级部门的矛盾;

(4)形成基于跨行政区流域治理一体化、系统性强的水资源开发管理的法制体系(美国科罗拉多流域)或水资源协商管理模式(澳大利亚墨累―达令流域部长理事会),并通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严格执法和监督,依法治水、管水(日本淀川流域)。

诚然,中国与国外由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自然环境等区别,上述做法绝不能照抄照搬。

4 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治理管理机制的改革建议

江浙边界水污染治理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的同时,跨界地区水质仍暴露出如下问题:水体污染严重,污染趋势整体恶化;建立全面、深度的跨行政区水污染管理机制困难重重;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逐年增加,尚未形成配套完备的水污染防控合作体系;因管理体制问题导致影响社会稳定、人民安定团结的隐患依然存在。而这些跨界河流域的治理难题,皆应归因于现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间的体制矛盾。

我国现行流域统一管理机构是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隶属水利部各流域水利委员会,实行水利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双重领导。现行流域治理体制主要是通过流域水利委员会规划、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两个层级的机构,来协调部门之间、流域与区域间的矛盾。但由于流域规划制定机构――水利委员会(水利部的派出机构)不具有协调水利部门与环保部门间矛盾的权限,水资源保护局难以获得行政区的支持,作为协调结构缺乏强有力的制度安排,致使其无法有效执行流域规划、协调行政区间诸如跨行政区水污染等矛盾;同时,现有的七大流域管理局只是水利部下属副部级或局级事业单位,无法独立承担起流域综合管理职责、权威性不强、缺乏统一调度和管理流域水资源的功能。由于与地方行政管理不能很好地衔接,导致无法协调流域内部各行政区间水资源管理工作,无法通过流域决策、综合规划等手段对地方、不同流域、不同支流与河段进行分类指导。此外,2002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与环保部门依照执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处于同一法律层级,但两法中一些地方存在不协调之处[12,13](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编制并组织实施,而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由国家水利部门根据《水法》组织编制并实施,现行两法律没有明确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与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如何协调等问题)。

因此,我国当前流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应侧重于贯彻和细化新《水法》规定的“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从法制的高度彰显流域系统化、综合化的管理体制,建立有利于行政区域间协调的流域管理体制。掌握国际水资源管理模式演变趋势:从区域管理到流域管理、分散管理到统一管理的转变,更加重视流域系统的客观性[2,3,7],借鉴国外跨行政区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管理机制的经验,目前我国较为可行的改革方案为:保持以条块结合的政府层级结构为基础的管理体制,通过机构、机制、法规等综合性改革来协调当前管理体制中流域及区域中不同部门、不同层级间的矛盾。建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体制设置方面,我国可设立具有权威性的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部门(高于各行政区的层级)作为国务院派出机构,负责指导制定跨界河流域对上下游各行政区水资源治理的科学合理、有约束力的制度,不受任何政府机构的干涉。形成由国家该部门为主的、在其领导下的集成―分散的管理模式,改变流域管理局单纯负责制订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等作用,由各地方政府实施各项政策及规定,致使流域流经的行政区域各自为政的现象。同时,通过建立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明确水资源管理权责,改变我国现行水资源管理体制由“多龙管水”引发的流域管理条块分割、区域管理城乡分割、功能管理部门分割等弊端[7,14](见图2)。

第二,机构及机制安排方面,在各流域成立有权威、有实质协调能力的流域管理局作为国家环保总局与水利部共同认可的派出机构[15],直接对国务院派出机构―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在法律上明确流域管理局的地位,强化其在流域治理中层级协调、部门协调及区域协调中的权威性。该机构的人员除本身的行政人员外,应吸纳流域流经行政区域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代表其所在区域)作为另一部分机构成员,加强政府各部门、各地方政府间的主动沟通与有效协调(包括产业布局规划),使流域与区域实现管理上的衔接与协调(见图2)。

第三,在法律保障方面,完善流域水环境管理行政法律规章、健全法律支持体系。由于我国流域治理法律体系中(如新《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对参与流域治理的各政府部门责权赋予尚不明确、未从制度上明确水资源管理体制中区域管理和流域管理以谁为主等关键问题,导致流域水环境管理的一些政策、法规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因此,流域治理急需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关系(包括国家政府部门间层级关系及流域治理结构中水行政管理部门的层级关系)。同时,完善水污染防治(制定强有力的处罚措施)的立法、执法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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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udy on Transjurisdictional Water Pollution Management and Cooperation

Pattern of River Basin in China: A Case Study Water Pollution Management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Jiangsu Province and Zhejiang Province

SHI Zulin BI Liangliang

(School of Public Policy and Management,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China)

河流污染的治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河流污染;治理;企业;排污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是不断的提高,但我国的水资源环境的污染情况却随着经济发展的同时,在不断的恶化。以前河流中的水是可以洗衣、游泳、养鱼,但现在部分的河流却出现河水暗黄、草木枯黄等现象。这主要是由于企业在进行排污过程中,没有做到很好地污水处理就直接将水排放到河流中,以及人们生活垃圾以及废弃物直接丢弃在河流导致。据199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七大水系、主要湖泊、近岸海域及部分地区的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因此河流防污以及污水治理迫在眉睫。

1.污染现状

据统计,我国的河流、河段有1/4 以上因污染而不能满足最基本的灌溉用水(我国Ⅴ类水质标准) 要求。单就河段来说,水质污染严重而不能用于灌溉,即劣于Ⅴ类的河段约占10.6%。水体己丧失使用价值,受到污染相当于Ⅳ、Ⅴ类的河段约占46.5%。从七大水系污染情况来看,我国南北有差异,即七大水系中,辽河、海河两大水系属于重度污染,淮河、松花江、黄河三大水系属于中度污染,只有长江、珠江两大水系的总体水质良好。而且水污染正从东部向西部发展,从支流向干流延伸, 从城市向农村蔓延, 从地表向地下渗透, 从区域向流域扩散。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力度重视河流污染问题,为我们未来的用水以及子孙的用水提供可能。

2.污染原因

从根本上了解问题的所在,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解决问题。因此我们应该清楚的知道河流污染的原因,为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处理河流出入提供方便,以及为我们更好的寻找解决河流污水处理方法提供突破口。

我们所了解的河流污染原因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1)企业污水处理不彻底,甚至有的企业未进行处理就直接排污,造成很严重的后果。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许多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管理水平也较低,物资消耗严重,因此单位产品的污染物排放量也就过高,而为了逃避治污方面的资金,部分企业就不购买污水处理装置,直接将污水排入附近河流中,或者有的企业污水处理装置治污不怎么彻底,与企业发展不相适应,这些均会导致河流污染。(2)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随着科技的进步,化肥以及农药的种类也越来越多,人们的使用量也越来越大,而化肥以及农药的大量使用也必然会造成部分化肥以及农药随着灌溉以及降水流入农田附近的河流中,在河流自我净化能力之外,将会造成河流的污染。(3)大家随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长久以来大家都没有环保意识,不懂得自律,因此会随意向附近河流倾倒垃圾以及排放污水等。(4)自然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河流污染的恶化,也增加了水污染防治的难度。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引起全球温度、湿度、降水量的分布变化,使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灾害频发。我国北方地区气候也明显变暖,气温上升,地表径流减少,蒸发量增大,发生旱灾的机会增多。而且蒸发量增大,将导致河流中污染浓度加大,超过水的自我净化能力时,将会导致水污染。(5)大家环保意识淡薄以及部门执法力度不够,也是造成污染扩大化的一个原因。现如今虽然我国拥有比较健全的监管制度,但由于执法力度不够,造成部分企业仍是知法犯法,不注重污水治理的问题。有的城市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就认为先让企业发展发展起来,再进行治污也是可以的,但你可曾想过但你想要治污的时候,说不定以及晚矣;有的甚至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就没有想过治污问题。你可曾想过河流污染的弊端?这将会造成我们的可用水资源更加缺少;会造成自然生态景观的破坏即河流受到污染后,其自然生态系统遭到破坏,鱼虾等水生动物逐渐减少,甚至会发生珍稀水生动物的灭绝现;也会对我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以及经济损失。这些你可曾想过?

3.污染治理

河流污水治理是我国目前所面临的一大难题。我的建议是我们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应控制污染源,尤其应控制河流中上游企业等的污水排放。控制河流污染源,可以很好的控制河流的污染。因为河流水从上游流向下游,如果上游水污染,可能会导致整个河流的污染,所以我们应加强控制上游河流的污水排放量,可以很好地进行河流污染治理。(2)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奖惩制度。如今我国要想有效的治理企业排污问题,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施加压力,才可以有效的防治。(3)利用化学、物理、生物知识对河流污染进行处理。运用物理方法治污,可以清理其淤泥,从根本上治理;运用化学方法治污,可暂时处理河流污染,但不是长久之计,而且也会造成一定的污染;运用生物方法治污,则是运用微生物等治理,直接、有效、是现如今研究的热点。(4)加强人们的环保意识。为农村人民讲解环保知识,加强他们的环保意识,加强农村的环保建设,减少垃圾及污水的随意倾倒。(5)沿河道种植树木,进行河岸治理。目前,我国的大部分河流的自我净化能力以及自我调节能力都已严重下降,而通过对河岸的治理来加强河流的自我净化能力以及自我调节能力,加快河流对污水的净化速度,所以可以进一步达到对河流污染进行治理的目的。

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来看,我国的河流污染情况已经是相当的严重,而我们大家一般都不了解,依然随意的丢垃圾以及排放污染,没有意识到河流污染对我们的健康以及未来的危害。希望大家能从本篇文章中感受到河流污染治理的必要性以及可以在以后在生活、工作中能够加强环保责任意识,希望企业可以有效的治理其污水,在达标后才将污水进行排放。 [科]

河流污染的治理范文第3篇

流域环境存在的问题

在点源污染方面,上游的矿业污染、中游的乡镇生活污水和畜牧业排水和城区的工业企业排水以及居民区排水所造成的污染最为突出。矿业废水年排放量达30余万m3。城市4条小河承纳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数量较大,污染严重,其排水最终汇入黄柏河干流,严重污染干流水体。在面源污染方面,主要表现在生活垃圾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城市地表径流污染。在内源污染方面,由于黄柏河下游区段受葛洲坝回水的顶托呈滞流状态,库区的悬浮物质易在此处沉积,此段底泥的有机质含量在3%以上,磷含量在0.2%以上,内源污染成严重。黄柏河支流-城市4条小河污染日趋严重,大量污水汇入黄柏河中,在排污口附近水域形成污染带,加剧了黄柏河干流水体的富营养化。流域水资源开发程度高,水循环紊乱,生态环境流量难以保证黄柏河流域于上世纪90年代基本完成全流域的开发建设,流域水力资源开发程度已达63.7%,建成的大中型书库有13座。由于工农业、电力用水,经黄柏河干流的水量急剧减少,生态环境用水量不足,黄柏河东、西支流和干流均有断流的现象。水土流失、生态退化流域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水土资源过渡开发,河流岸线资源和水面被侵占,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流域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和抗干扰能力减弱,导致流域生态退化问题。少数地方无序开发矿产资源,使地质结构破坏,随意丢弃矿渣,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生态破坏和水环境的污染,尤其是中上游的页岩区生态退化问题严重。包括城区4条城市小河在内的黄柏河城区段,环境污染严重,富营养化趋势明显,水生态破坏严重。

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对策

治理思路和治理原则流域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需要政府的领导、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持和实施单位的共同参与,根据《黄柏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黄柏河流域的环境现状和特征,提出黄柏河流域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和思路。黄柏河水环境治理原则是:1)控污截源、减少流域水体污染负荷;2)科学调度、构建良性的水循环系统;3)河道治理,防护堤加固,营造多样性的生态景观;4)长效管理、保证流域水质持续改善;5)普及宣传、唤起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实施思路和理念是:政府主导、市场机制、市民参与、分期实施、注重实效、长期坚持。综合治理对策鉴于黄柏河流域环境问题,在工程技术层面和流域管理上,考虑使用以下方法进行解决。1)严格控制点源污染、大量消减面源污染点源的控制是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的保证,通过矿井封堵、尾矿坝工程,进一步治理黄柏河上游的矿业污染[4];建设城镇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截流率,提高城区段水环境质量,改善库区的回水水质。点源治理应纳入治理的重点,是近期流域环境治理的优先项目。面源的控制主要是对黄柏河集镇构建垃圾收集、转运和填埋系统;在农村推广沼气工程,改变农村能源结构,削减农村生活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对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粪便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从源头上削减污染源是水环境治理的关键[4]。2)河道治理,治理内源污染,防护堤整修,提高防洪能力黄柏河夷陵城区和城市4条小河防洪标准低,亟需加固防护堤和进行河道清淤。通过黄柏河小溪塔城区段、城市4条小河清淤工程和防护堤工程,全面削减内源,提升城市河道景观,提高环境质量;通过工程措施、多自然营造技术、亲水构建技术营造良好的生态系统,以形成独具特色的滨岸生态景观系统,提升城市的环境质量和景观效果[5]。根据底泥的性质确定合理的处置方式,防止二次污染。采取环境治理与生态治理相结合的措施治理黄柏河下游顶托河段水体富营养化问题[6]。3)联合调度,保证黄柏河生态环境需水量生态环境需水量是维持河流生态系统运转的基本流量,根据黄柏河流域水文特征、水生态与水环境特征以及水资源利用情况合理确定生态环境用水量[7],对天福庙、西北口、尚家河、汤渡河等水库和干流进行联合调度,适当增加干流水量,避免河底、河流断流现象,增加其水环境容量,保证水生态系统的健康。4)构建生态防护带,控制水土流失生态防护带是一项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同时也是一项水环境保护措施,其主要功能包括控制水土流失,防止河床冲刷,减少泥沙进入河道;利用缓冲带植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减少来陆域的氮磷等营养物质进入河道,形成控制面源污染的最后一道防线,达到保护和改善水质的目的;缓冲带在溪流沿岸构成了一定自然风景线,美化了河流生态景观,改善了人居环境。5)制定长效管理措施,保证流域持续治理和治理效果根据流域特征,制定完整的流域综合治理长效管理体制,已经竣工的项目能够正常发挥功能,保证设施的日常管理,促进流域治理的持续性。

河流污染的治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水资源污染;灾害;防治;对策;黄河上游

1黄河上游水资源污染现状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黄河上游陆续开展了水质监测、水污染调查、水质评价、水质预测及规划等方面的工作。20世纪80年代初期,水污染集中在黄河上游干流兰州、包头河段,污染历时集中在平、枯水季节。90年代以来,黄河上游的水质污染向干流和一些支流蔓延,一些河段在汛期污染也相当严重,据1996-2000年黄河上游干流水质状况评价结果,兰州至呼和浩特市段,水质为Ⅳ-劣Ⅴ类水,主要是有机污染物,污染物为高锰酸钾指数、氨氮、CODGV、总磷、总铅、总汞等。

黄河上游入黄支流水资源污染较为严重,支流大夏河多为Ⅳ-劣Ⅴ类水,其污染物主要是化学需氧量,内蒙河段支流全为Ⅳ-劣Ⅴ类水,其污染物为总汞超标。

从总体来讲,黄河上游水质较好,但在城市若干河段、支流的水资源污染严重。干流兰州以上地区由于污染源较少,水质较好,为Ⅱ-Ⅲ类水,兰州以下由于支流汇入和工农业、生活废水的排放等原因干流水质很差,为Ⅳ-劣Ⅴ类水,其汛期水质相对要好于非汛期水质。黄河上游干流水环境污染主要是有机物污染,局部河段由于排污影响,存在局部的重金属污染、油污染、有机毒物污染和无机营养物污染。

2水污染的灾害性影响

黄河的水问题主要表现在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和洪涝灾害三方面,洪涝灾害和水资源短缺是一种短时间甚至瞬时爆发的灾害,具有较强的地区特征和时间特征;而水污染是一种人为制造的水患,受污染的水体通过多种方式作用于人体和环境,其造成的灾害范围大,历时长,但其危害往往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才表现出来,容易使人失去警觉。水污染的灾害性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1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由于河流水质污染受污径比影响,因此径流量越小,污径比相对越大,从而形成“缺水―污染―更缺水”的恶性循环局面。

2.2直接威胁人体健康水质污染不仅给人们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带来危害,严重的还会引发社会动荡,甚至祸及子孙后代。

2.3影响城镇供水因水质污染,沿黄城市不能使用黄河水,地面水污染造成地下水特别是浅层水质的污染,客观上导致自来水厂处理工艺程序增多,加大了污水净化的成本和费用。

2.4对工业造成严重危害水污染给流域内工业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水质下降造成工业产品质量下降,由于酸碱污染物大量排放,地表水、地下水的硬度在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可利用程度降低,使工业经济的投资和发展受到限制。

2.5对农业造成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缩短了农机设备使用寿命,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农田,导致土壤板结、龟裂、盐碱化等,因土壤质量变差,易使农作物苗期枯萎、死亡,生长期势弱、早熟,降低产量。

2.6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有毒有害物质对水生物构成直接的毒害,有机污染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使水生生态系统平衡遭到破坏。

3污染的主要成因

黄河上游水污染分为点污染、面污染、内污染三大类。点污染是指工业废水与城市生活污染在小范围内的大量集中排放;面污染是指分散的小企业和分散的居民在大面积的少量分散排放;内污染是指流域内干支流与水库中的沉积物以及水库的养殖场长期污染的积累产生的污染再排放。

3.1客观原因①黄河干流近岸水域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不少清洁水体相继被污染;②工业结构不合理,工业污染源违法排污严重,从而使大量废水进入黄河干流,加重了水环境污染程度;③面源污染问题尚未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大量化肥、农药随雨水或灌溉水流入排水沟后汇入黄河成为重要的面污染源;④地下水质遭到污染,水体自然净化和水资源的环境承载能力显著降低。

3.2主观原因①环境意识淡薄,环境和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尚未形成,以牺牲环境和资源去追求经济发展而获得眼前利益,损害长远利益;②人口增加且生产技术水平不高,是造成黄河流域水污染的根本原因;③节水减污意识不足,水资源长期被视为无价或廉价的资源,没有形成有效的节水减污制约机制,大量的水资源被浪费和污染;④忽视城市污水的防治,使城市废水处理厂的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的发展,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黄河;⑤对面污染源的污染严重性认识不足,至今尚未开始对面污染源的防治。

4防治对策探讨

4.1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多年来,黄河上游部分河段水污染的持续加重,与流域区没有适时调整产业结构,经济在低层次、重污染的基础上重复发展有一定关系,因此加强产业结构的调整是水污染综合防治的重点。

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结构性污染已经成为制约工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瓶颈”,结构调整势在必行。限制重污染行业在低水平的扩张,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并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加快管理、贸易、技术服务和旅游等产业的发展。

4.2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对工业废水实施科学处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达不到规定防治要求的企业予以关闭或促使其转产;成立独立的污水处理企业,对各种工业污水进行处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将排放污水中的氨氮含量处理到规定的浓度,排放氨氮总量必须降低到要求的指标。促进企业在资源和废物方面的综合利用能力,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从而达到经济发展,工业生产又不增加对水体污染的目的。

4.3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根据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县级以上城市、县城及部分重点乡镇都要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较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县级以上城市和重点河段的城镇,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非重点河段的城镇,依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采用以及强化处理工艺,分期实施二级处理工艺。

河流污染的治理范文第5篇

淮河发源于河南省桐柏山,地跨豫、皖、苏、鲁四省35个地(市)、158个县(市、区),全长1000公里,流域总面积约27万平方公里。

淮河流域水污染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进入80年代,水污染事故频发,水质恶化加剧,给沿淮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危害。“五十年代淘米洗菜,六十年代洗衣灌溉,七十年代水质变坏,八十年代鱼虾绝代,九十年代身心受害”,这首歌谣是淮河流域水质变化过程的真实写照。

1994年5月国务院环委会在安徽省蚌埠市召开了第一次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揭开了淮河治污的序幕。随后,相继制定和实施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十五”计划。

经过13年治理,尽管淮河流域排污总量有所削减,但由于污染物的长期积累,淮河流域水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从排污量来看,淮河流域排污总量居高不下。2005年,淮河流域废水排放量41.7亿吨,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04.2万吨,是“九五”目标的2.8倍,“十五”目标的1.6倍,“十一五”目标的1.2倍;氨氮排放量14.0万吨,是“十五”目标的1.2倍,“十一五”目标的1.3倍。

从水质来看,污染仍然十分严重。今年上半年,淮河干流14个监测断面II、III类水质比例仅占14%,Ⅳ类水质比例占29%,Ⅴ类、劣Ⅴ类水质所占的比例高达57%。淮河支流总体上呈中度污染。

从饮用水源来看,饮水安全状况堪忧。2005年,淮河流域63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有12个未能达到功能要求,100万人的饮水安全受到威胁。需要说明的是,囿于条件限制,饮用水源地有毒有害特定污染指标未监测,否则不达标的情况将更严重。

淮河流域水污染痼疾“久治不愈”的原因

第一,自然、社会与经济的先天不足增加了淮河流域的治污难度。淮河流域治污的先天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自然条件差。淮河流域水资源并不丰富,多年平均降雨量为883毫米,多年平均河川径流量为621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仅为全国的3.4%;降水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年内6-9月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70%;年际之间降雨变化剧烈,最大年降雨量是最小年降雨量的3-5倍;坡降小,流速缓,水体自净能力差;闸坝林立,全流域有大小5000多个闸坝,大量水资源拦蓄后,水环境容量大为降低。

二是人口压力大。2006年。淮河流域总人口约1.7亿,平均人口密度为630人/平方公里,居七大流域之首。淮河流域“十五”水污染防治中期评估表明,淮河流域生活污水污染负荷占总负荷的比例已高达63%,治理生活污染的压力已经超过了治理工业污染的压力。

三是经济欠发达。淮河流域大部分地区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2005年全流域GDP约为1.6万亿元,超过全国1/8的人口只创造了不足全国1/11的社会财富。经济欠发达不仅使各地经济发展需求迫切,增加了环境压力,同时使污染治理资金筹措面临重重困难。

四是结构污染突出。造纸、酿造、化工、制药、皮革等重污染行业仍是流域主导产业,也是工业污染物的主要来源。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煤炭开采及洗选业、电(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饮料制造业等7个行业的COD排放量占全部重点工业企业的80.5%,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两行业氨氮排放量占全部重点工业企业的84.6%,结构性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五是面源污染严重。农业是淮河流域主产业之一,全流域约有耕地1333万公顷,占全国可耕地的1/8,化肥农药的粗放使用导致面源污染严重。现在的问题是面源污染底数不清,初步估计淮河流域面源污染占COD总负荷的40%(清华大学估算为70%)。此外,缺乏对面源污染的实质性控制措施,将成为今后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一个主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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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境保护让位于经济发展。最直接表现就是污染物总量的控制指标远远超过环境容量,并且环境保护计划中污染物总量的控制指标还在不断增加。《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中规定,到2000年,淮河流域COD最大允许排放总量为36.8万吨/年:“十五”计划规定,到2005年,淮河流域COD排放总量控制在64.3万吨/年,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1.3万吨/年:“十一五”计划规定,到2010年,淮河流域COD排放量控制在88.4万吨/年,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0.7万吨/年。淮河流域的实际环境承载能力如何呢?2005年,水利部提出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的入河排放总量应该分别控制在38.2万吨/年和2.66万吨/年,国家环保总局也在此前提出COD和氨氮的入河排放总量应该分别控制在40.0万吨/年和3.28万吨/年。如果说“九五”计划中确定的淮河流域COD最大允许排污总量36.8万吨/年是保证水质变清的必要条件的话,那么“十五”和“十一五”计划中确定的COD和氨氮控制指标,早已让位于地方的经济发展,也从根本上放弃了水质变清的目的。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淮河流域环境容量,“十一五”计划中COD控制排放量是环境容量的2.2倍,氨氮控制排放量是环境容量的3.3倍,根本无从保证淮河流域的水质改善。

第三,治污工程建设严重滞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安排修建城市污水处理厂59座,到2000年底,建成并运行12座,占20.3%;在建32座,占54.2%;未动工的15座,占25.4%。《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共安排了488个项目,计划投资255.9亿元。到2005年底,已完工项目342个,占70.1%;在建项目88个,占18.0%;未动工项目58个,占11.9%。累计完成治理投资144.6亿元,占56.5%。由于工程措施没有及时跟上,导致污染物治理老账未还,又欠新账,淮河水污染积重难返。

第四,环境污染治理责任长期得不到落实。尽管早在1995年出台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第五条就明确规定:“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人民政府各对本省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本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四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任务分解到有关市(地)、县,签订目标责任书,限期完成,并将该项工作作为考核有关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但是“九五”、“十五”淮河水污染防治目标没有实现,并没有哪一个地方领导因此而受到处罚甚至影响升迁。责任不追究的直接后果就是在各级领导中形成了这样一种认识:年年喊达标,年年不达标,狼来了喊多了,也就没有人信了。这里仅举了一个政府的例子,其实,《条例》中规定的“自1998年1月1日起,禁止一切工业企业向淮河流域水体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等针对企业的规定也从未得到严格执行,如果“十一五”依然如此,淮河污染治理也就真的没有希望了。

根治淮河污染的对策建议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淮河污染问题,必须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是要坚持环境容量不动摇。淮河流域水质能否改善并最终实现变清的目标,坚持环境容量不动摇是关键,即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的入河排放总量应该分别控制在40.0万吨/年和3.28万吨/年(环保总局数据)或38.2万吨/年和2.66万吨/年(水利部数据)。为此,各地要按照环境容量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实行强制淘汰制度,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暂停审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地区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化肥、农药的使用和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有效控制面源污染;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有效控制城镇生活污染;要加强闸坝调控,增加水体自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