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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污染治理方案

河流污染治理方案

河流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1篇

陕西省渭河三年治理行动方案全面实施,为了落实好省政府渭河污染治理的重大方案,我们主要针对4个方面的污染制定具体措施。

一、多措并举─保障渭河水质三年变清

一、多措并举─保障渭河水质三年变清

1.抓好污染源的淘汰关闭和工业污染防治。按照产业政策和区域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下决心淘汰关闭流域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企业。按照新颁布的《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区域内所有排污企业在2012年6月前必须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并按新标准达标排放,不能达标的各级政府可以采取停产治理或淘汰关闭措施。

1.抓好污染源的淘汰关闭和工业污染防治。按照产业政策和区域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下决心淘汰关闭流域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企业。按照新颁布的《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区域内所有排污企业在2012年6月前必须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并按新标准达标排放,不能达标的各级政府可以采取停产治理或淘汰关闭措施。

2.突出养殖监管,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积极落实工程、生物、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严格限制河滩地和岸坡地耕种,做好渭河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在农业种植区大力推广配方施肥、测土施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因地制宜推广集约化程度高、污染排放低、可资源化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2.突出养殖监管,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积极落实工程、生物、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严格限制河滩地和岸坡地耕种,做好渭河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在农业种植区大力推广配方施肥、测土施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因地制宜推广集约化程度高、污染排放低、可资源化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3.加快城镇环保设施建设,治理生活污染。继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集网络,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达标率。到2014年底,渭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万以上人口的建制镇60%以上,县城80%以上,设区市达到90%以上,工业园区达到100%。同时,要加快中水处理能力建设,提升中水利用率。完善城乡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3.加快城镇环保设施建设,治理生活污染。继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集网络,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达标率。到2014年底,渭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万以上人口的建制镇60%以上,县城80%以上,设区市达到90%以上,工业园区达到100%。同时,要加快中水处理能力建设,提升中水利用率。完善城乡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4.保障生态基流。加快引汉济渭调水工程及其他重大水利工程和节水工程建设,合理调配水资源,在确保生活、工业、灌溉用水的基础上,尽力保障渭河干流生态基流。要在渭河重点排污口和主要支流入渭口建设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湿地系统,利用湿地系统的自然降解能力削减污染物,特别是氨氮。3年内建生态湿地和生态绿化项目14个。

4.保障生态基流。加快引汉济渭调水工程及其他重大水利工程和节水工程建设,合理调配水资源,在确保生活、工业、灌溉用水的基础上,尽力保障渭河干流生态基流。要在渭河重点排污口和主要支流入渭口建设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湿地系统,利用湿地系统的自然降解能力削减污染物,特别是氨氮。3年内建生态湿地和生态绿化项目14个。

初步测算,实施3年行动方案的概算投资约80亿元,需要关闭转产项目33个;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55个,日处理能力190万吨;升级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52个,日处理能力207万吨;新建垃圾处理项目8个,日处理能力1290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54个,日处理能力27万吨;农业污染治理项目10个;生态湿地和生态治理项目14个;监控能力建设项目31个。

初步测算,实施3年行动方案的概算投资约80亿元,需要关闭转产项目33个;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55个,日处理能力190万吨;升级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52个,日处理能力207万吨;新建垃圾处理项目8个,日处理能力1290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54个,日处理能力27万吨;农业污染治理项目10个;生态湿地和生态治理项目14个;监控能力建设项目31个。

二、把好两“口”─打赢治渭攻坚第一仗

二、把好两“口”─打赢治渭攻坚第一仗

在渭河污染治理上,整体思路是全面推动,突出重点,各个击破。一是全面推动。因为现在的渭河治理已经成为和渭河综合治理一样需要全线解决污染的时候了。二是抓重点,在点上突破。今年抓住“一区两河”,一区就是西咸新区,两河是 河和新河,以此为重点,采用关、治、整等措施来予以突破,在带动渭河污染治理上实现首战告捷。三是抓淘汰。突出对造纸企业的关闭。渭河流域现在还有60多家造纸企业,今年我们要再关闭一批,以减轻污染负荷。基础设施建设上,今年将加大渭河流域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目前关中有50多个污水处理厂,只有六、七家有除磷脱氮设施,我们要求关中所有的污水处理厂到年底前都要建立除磷脱氮设施,因为从目前渭河的污染因子分析,已经从过去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演变为氨氮,建立除磷脱氮设施对解决氨氮问题至关重要。第四加强断面考核、上下游污染补偿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区域治理的责任。各级政府都要负起辖区的治污责任。通过责任的落实来把好两个“口子”,一个是企业的排放口,一个是渭河的入河口。通过这四项措施,把好这两个“口子”,渭河三年变清,特别是今年首战告捷的目标一定可以实现。

在渭河污染治理上,整体思路是全面推动,突出重点,各个击破。一是全面推动。因为现在的渭河治理已经成为和渭河综合治理一样需要全线解决污染的时候了。二是抓重点,在点上突破。今年抓住“一区两河”,一区就是西咸新区,两河是 河和新河,以此为重点,采用关、治、整等措施来予以突破,在带动渭河污染治理上实现首战告捷。三是抓淘汰。突出对造纸企业的关闭。渭河流域现在还有60多家造纸企业,今年我们要再关闭一批,以减轻污染负荷。基础设施建设上,今年将加大渭河流域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目前关中有50多个污水处理厂,只有六、七家有除磷脱氮设施,我们要求关中所有的污水处理厂到年底前都要建立除磷脱氮设施,因为从目前渭河的污染因子分析,已经从过去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演变为氨氮,建立除磷脱氮设施对解决氨氮问题至关重要。第四加强断面考核、上下游污染补偿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区域治理的责任。各级政府都要负起辖区的治污责任。通过责任的落实来把好两个“口子”,一个是企业的排放口,一个是渭河的入河口。通过这四项措施,把好这两个“口子”,渭河三年变清,特别是今年首战告捷的目标一定可以实现。

三、量化考核─渭河水质将与政绩挂钩

三、量化考核─渭河水质将与政绩挂钩

为了确保以上各项措施都能够落到实处,实施了三种方式。

为了确保以上各项措施都能够落到实处,实施了三种方式。

1.治污责任书。沿渭河各地市都将签订类似的渭河污染防治《责任书》,以明确各自在《行动方案》中具体污染防治目标和各项分类措施,使渭河环境治理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在制度上最大限度地保障《行动方案》目标的实现。

1.治污责任书。沿渭河各地市都将签订类似的渭河污染防治《责任书》,以明确各自在《行动方案》中具体污染防治目标和各项分类措施,使渭河环境治理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在制度上最大限度地保障《行动方案》目标的实现。

《行动方案》还提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部门负责、项目支撑、渠道不乱、分头实施,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统筹、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机制。

《行动方案》还提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部门负责、项目支撑、渠道不乱、分头实施,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统筹、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机制。

2.实行问责制。为确保渭河3年变清目标的实现,从2012年起,陕西省将把渭河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定量和定性双向考核,具体由省考核办、省环保厅负责,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2.实行问责制。为确保渭河3年变清目标的实现,从2012年起,陕西省将把渭河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定量和定性双向考核,具体由省考核办、省环保厅负责,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3.环境保护城市联盟。为实现《行动方案》提出的渭河3年变清目标,陕西省的四市一区和甘肃省的定西、天水市成立了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通过流域水质目标联防联控机制、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区域环境保护联席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项目申报联动机制和跨界环境事故协商处置机制五大机制的建立,共同保护好渭河母亲河。并建立渭河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办一次。共同研究解决区域性和跨界性环境问题,形成“共保、共防、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3.环境保护城市联盟。为实现《行动方案》提出的渭河3年变清目标,陕西省的四市一区和甘肃省的定西、天水市成立了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通过流域水质目标联防联控机制、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区域环境保护联席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项目申报联动机制和跨界环境事故协商处置机制五大机制的建立,共同保护好渭河母亲河。并建立渭河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办一次。共同研究解决区域性和跨界性环境问题,形成“共保、共防、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渭河变清─显现北方健康河流本色

四、渭河变清─显现北方健康河流本色

在渭河污染治理的第一阶段,也就是“十一五”,解决了黑和臭,下一阶段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渭河3年变清的目标。所谓3年变清,这是一个对北方河流而言的一个特定概念,北方河流特别是黄土高原的河流,本身是一个泥沙含量比较高的河流,渭河的泥沙含量大概在60%左右,如果要解决清的问题,除了解决污染的问题之外还要解决沙子的问题,减少泥沙含量。目标是解决渭河污染,使其恢复生态,达到水功能区标准要求。通俗一点来讲,就是水质指标达标,还渭河北方河流健康本色。

在渭河污染治理的第一阶段,也就是“十一五”,解决了黑和臭,下一阶段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渭河3年变清的目标。所谓3年变清,这是一个对北方河流而言的一个特定概念,北方河流特别是黄土高原的河流,本身是一个泥沙含量比较高的河流,渭河的泥沙含量大概在60%左右,如果要解决清的问题,除了解决污染的问题之外还要解决沙子的问题,减少泥沙含量。目标是解决渭河污染,使其恢复生态,达到水功能区标准要求。通俗一点来讲,就是水质指标达标,还渭河北方河流健康本色。

这一次的变清主要是解决渭河水体里的污染物,把影响水体健康的这些因子去除掉,同时也要尽最大的努力在这一个时段能够在汛期减少20%左右的含沙量,做到含沙量下降,水质污染物基本去除,达到健康河流水质的要求,就算变清。

这一次的变清主要是解决渭河水体里的污染物,把影响水体健康的这些因子去除掉,同时也要尽最大的努力在这一个时段能够在汛期减少20%左右的含沙量,做到含沙量下降,水质污染物基本去除,达到健康河流水质的要求,就算变清。

从感官上来讲,在一些城市断面会有一些湖泊或者碧波荡漾的景观;从水质标准来讲,到2014年底,杨凌以上段保持Ⅲ类水质,杨凌以下段要基本达到Ⅳ类水质,渭河入黄的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质。因此变清既有感官上的,又有监测指标上的标准。

河流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沂河、沭河流域(以下简称沂沭河流域),是指临沂市及淄博市所辖沂源县、日照市所辖莒县向沂沭河汇水的区域。

沂沭河流域的河流、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沂沭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目标,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的规定提出,并分步组织实施。

第四条沂沭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必须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防治并重,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条沂沭河流域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控告。

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沂沭河流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制定本辖区的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沂沭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把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长期固定的资金渠道,并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每年都应当对沂沭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门监督检查。对依法履行职责并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沂沭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都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的水污染防治情况。

第十条临沂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法对沂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淄博市、日照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加强对沂源县、莒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共同做好沂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沂沭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业、水利、卫生、地矿、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沂沭河流域发生水污染事故时,排污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的2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其相邻下游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重大水污染事故应当向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三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十三条沂沭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四条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由临沂市人民政府商淄博市、日照市人民政府拟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执行。

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包括排污总量控制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削减量和完成削减量的期限要求等。

第十五条临沂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沂沭河干流和各主要支流的市、县(区)的行政区交界处和省界处设置排污总量控制断面,监测、监督有关市、县(区)的排污情况,并将排污情况按季度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沂沭河流域的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监测、监督其上游县(区)的排污情况,对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报告单位。

第十七条向沂沭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其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污总量控制计划、排污单位申报的排污量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许可证应当明确规定持证单位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削减量及削减期限。

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必须在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并缴纳排污费。

对超标准、超总量排放的,除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外,按规定标准征收2至3倍的超标准排污费或者超总量排污费。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二十条凡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按规定标准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总量排污费。

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市、县(区),不得新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第四章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沂沭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淮河流域禁止和严格限制的产业、产品名录、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合理规划工业和城乡建设布局。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自然资源、技术条件和环境容量,合理规划工业小区,因地制宜地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的生产项目。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沂沭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项目。

禁止新建制革、印染、电镀、酿造、化工等污染严重的小型生产项目。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投产的,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转产或者关闭。

严格控制新建前款所列产品的大中型项目;确实需要建设的,必须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引进生产技术和设备的建设项目,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且国内污染防治技术和设施不能配套的,必须同时引进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施。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禁止向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移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企业和个体式商户,不得接受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五条凡向沂沭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或者技术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并应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对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计划、经济、外经贸、乡镇企业、土地、建设、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银行不予贷款。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由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评价单位必须提供完整、准确、规范的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二十七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或者技术改造项目,其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八条城市污水应当进行集中处理。

沂沭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把保护城市水源和防治水污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逐步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有计划地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沂沭河流域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植树造林,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积极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合理使用农药、生物生长调节剂、化肥和地膜。

第三十条在沂沭河流域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或者建设地下工程设施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体。

第三十一条沂沭河流域的水闸应当在保证防汛、防旱的前提下,兼顾上下游水质,按照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制定的防污调控方案调控水的流量,避免闸控河道蓄积的污水集中下泄,造成突发性污染事故。

第三十二条在沂沭河流域的枯水期,临沂市人民政府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对沂沭河干流、各主要支流和水库的水质、水情的动态监测,并及时通报监测资料;

(二)将准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确定的枯水期污染源限排总量及时分解到所有排污单位,并监督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枯水期污染源限排方案限量排污;

(三)按照淮河流域水闸防污调控方案,调度水闸。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排污单位无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者不按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二)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的;

(三)向无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移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的;

(四)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者建成后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三十四条被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者停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项目和制革、印染、电镀、酿造、化工等污染严重的小型生产项目或者未经批准建设属于严格控制的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关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并处20万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擅自施工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手续的,责令其停止施工或者关闭。

第三十七条对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之前,为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反枯水期污染源限排方案超总量排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违反水闸防污调控方案调度水闸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依据本办法规定实施罚款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款收入应当全额缴同级财政。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流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3篇

河道的演变是人类繁荣和文明的发展史,孕育了河道两岸灿烂的文明,促进了沿岸经济的发展。温州市龙湾区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正一点点蚕食着河道的生命,严重的污染使城市失去了应有的魅力,河道的安全受到了威胁,目前龙湾区正处于水质型缺水阶段。优美的水环境是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城市的窗户。首先,可靠的水资源可为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其次,能抵御洪涝灾害,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使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成果得到安全保护;第三,自然和生态、人和水环境的和谐相处会使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得到可持续发展;第四,具有景观功能,即文化性,使人们赏心悦目,修身养性。温州市龙湾区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与水是息息相关的,好的水环境不仅可以为当地人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还可以通过精心规划,对具有特色的水道进行整治、改善水质,修缮具有浙南风格的沿河建筑,形成水乡风景,结合自然景区,大力发展旅游业,带动第三产业,为创造就业机会和提高居民收入创造条件。

2国内外水环境综合治理经验

近20多年来,国内外关于城市河道污染的治理一般是采用外部控制和内源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外部控制主要是利用技术方法和严格的管理机制限制进入河道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内部控制则是采用先进的技术对已形成富营养化的湖泊进行治理。水环境问题是个国际性难题,早在20世纪,一些著名的流域就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过程,在水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等方面都积累了大量经验。目前,已经有较多治理成功的例子,可为龙湾区河道水环境的治理及保护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2.1合理的规划从国外的莱茵河、泰晤士河到国内的苏州河、西湖的治理,其核心和根本均在于运用了系统规划、综合整治的思路。在治理前期,工作准备充足,包括污染源及污染成因调查、编制规划方案,采用阶段性目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2.2巨额的投入1980—2005年,莱茵河流域的治理投入了巨资,约300亿欧元。泰晤士河经过将近20多年的艰苦整治,耗资20亿英镑。上海市苏州河的治理体现出大气魄和大手笔的特点:大气魄体现在强力领导上,自1996年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历任市长亲自担任组长,把苏州河的环境综合整治确定为上海市城市管理和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以苏州河治理为重点,带动全市中小河道整治,还上海“东方水都”的原本风貌;大手笔体现在投入上,上海市为治理苏州河已经投入了130多亿元。

2.3生态调水与截污减污并举,增加环境容量治理地区水污染,增加环境容量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截污减污,即强化环境保护、降低单位产品排放;二是生态调水,即从环境容量比较宽裕地区引进环境容量。截污减污为治污之本,生态调水是治污之标。截污减污措施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治理、城镇地表径流截留、农业面源污染截留、生活污水治理。生态调水措施主要是从水量充足水质优良的地区引水至本地区,对本地区的水体进行补充和置换。苏州河及西湖为了增加水体的环境容量均引入优质水,对河流、湖泊的水体进行置换。优质来水对原有污染水体进行补充和稀释,保障了城镇居民的生活用水,改善了沿河居民的用水环境。

2.4政府重视与全民参与2013年2月起,温州市各地“悬赏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呼声越来越高。随着污染事件的频发,政府从战略高度认识到大力治理污染的重要意义。政府更坚定了治理污染的决心,专门立法规范治理行为,为污染治理提供政治保证。水环境污染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威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要彻底治理河道环境污染仅依靠国家执法机关的行动是不够的,需要全民参与,大家共同努力。

3整治措施方案

3.1大力开展污染治理河网整治和水质改善的首要措施是截污和达标排放。龙湾区经济发展迅速,但工业布局的不合理造成河道污染严重,水体COD和BOD含量过高,尤其是电镀、化工、造纸等高污染排放的小作坊,企业环保意识薄弱,其工业废水的污染物含量高且伴有重金属、有毒有害的有机物,同时污水管网无法纳入覆盖,导致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因此需优化龙湾区永强片内的工业布局,倡导绿色工业。龙湾区永强片的农药、化肥使用不合理,农用化肥的施用量高达5805.0kg/hm2,远高于国际水平。化肥的不合理使用,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也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应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大力推广节肥、节药和农田污染最佳综合管理措施等先进适用技术。根据龙湾区一维水动力模型进行计算分析,通过截污减污控制,削减80%的点源污染及30%的面源污染入河量,NH3-N、TP、COD浓度分别降低24%、15%、27%。

3.2积极开展河道整治河道底泥中含有大量污染物质,且有机污染物质的分解消耗大量氧气,底栖生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了变化,作为生物响应,一些不适应环境变化的物种逐渐减少,耐污种群得以繁衍,底栖生物多样性降低。底泥中的有害物质主要存在于表层0.20m的范围内,一般很难降解,如不及时、有效地去除,容易被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摄入体内[1]。龙湾区内河道平均淤积0.62m,NH3-N、TN、TP、COD的释放强度分别为17.00,27.00,0.23,155.00mg/(m2•d),污染物释放强度较高,有必要对近岸的建筑垃圾、水面漂浮物等进行清除,对受污染河道的底泥进行清淤,清淤厚度为0.2~0.4m。

3.3生态修复改善河道水质对于河底污染严重的区域,仅清除底泥还是无法解决底泥释放污染物的问题。因此,在必要的河段进行土工膜隔离,同时,结合河道生态工程,如种植水生植物(尤其是可以对污染物进行富集的植物)或草皮、应用生态混凝土等,利用生态所具有的自我净化功能净化水体,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系统,达到改善河网水质的目标。

3.4生态调水龙湾河道属于平原河道,洪水期,其水流方向由边界水情决定。平水期,由于水面平缓,河网水体几乎处于静止状态,加之河道污染物浓度较高,河道自净能力低,NH3-N、TP、COD的降解系数分别为0.009,0.038,0.063和0.023d-1,环境容量很小,容易引起河道水环境的恶化。治理龙湾区的水环境,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增加河道的水环境容量。龙湾区虽然水源众多,但是可利用的水源较少。经研究分析,龙湾区中期可采用中水(新建处理能力达到12.00万t/d的膜生物污水处理工艺),远期采用瓯江水与中水作为龙湾区的生态调水水源。根据龙湾区一维水动力模型的计算分析,通过生态调水工程,在现状入河污染物负荷不变的情况下,通过中水回用,NH3-N、TP、COD的浓度可分别降低41%,32%,42%。由此可见,仅通过河道自身的净化能力,在截污减污方案无法完全落实的情况下,生态调水是增加河道水环境容量的有效措施。

4结语

河流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4篇

会议认为,水污染防治是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历届省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制定东江水系水质、珠江三角洲水质、韩江流域水质、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饮用水源水质、西江水系水质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实行省市县人大联动监督,连续重点督办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污染整治,着力推动国家“水十条”落实、饮用水源及主要江河水质保护、重点跨市域河流污染整治、跨省域河流污染整治、河长制实施、城中村污水治理等工作,以此全面推动全省水环境保护及水污染防治,基本实现了人大监督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全覆盖,形成了人大推动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工作格局,为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会议指出,城中村污水是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重要来源,是改善人居环境、争创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制约性因素,推进城中村污水治理十分必要和紧迫,要总结广州等城市全面截污、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直接纳入城市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排水接驳改造、就地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等城中村污水治理经验,全面深入推进全省城中村污水治理工作。

会议提出,通过治理,到2020年要实现城中村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并按照国家、省有关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目标的要求,完成城中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任务。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城中村污水治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河长制实施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治理工作责任制;要加强规划引领,省有关部门要制定全省城中村污水治理总体方案,各城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统筹推进治理工作,坚持全面统筹与“一村一策”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城中村污水治理与城中村旧村整体改造相结合;要保障治理资金投入,选择适用、可行、稳定的治理技术,按雨污分流的要求有序推进城中村污水收集管网、排水管网、分散式处理设施等治理设施建设,推进城中村黑臭水体治理和河涌整治,加强城中村环境执法监管,增强治理的科学性、精准性;要充分发挥城中村居民主人翁的作用,推动治理工作信息公开,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会议强调,推进城中村污水治理,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一次深化,今后应针对农村污水治理、跨省域河流污染整治等薄弱环节,不断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我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为补齐短板、确保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河流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海河流域*市水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现就实施《规划》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我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是:到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指标以内,主要河流、水库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20*年50%的河流控制断面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使海河等主要工农业水源水质有所改善;20*年70%的河流控制断面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实现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0年全部河流断面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实现水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的大事抓紧抓好。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和本部门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实施《规划》的相应工作班子和联合办公会议制度,实行一把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抓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分清责任,狠抓落实

为确保本届政府水污染防治任务的完成,必须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计委负责对实施《规划》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协调推动。市建委、市经委、市农办、市水利局、市市政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要抓紧对《规划》确定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积极做好前期工作。市计委要尽快把《规划》确定的工程项目纳入前期工作计划,做好项目储备,积极向国家争取增量资金,并分期分批地列入市、区县和部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市建委要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的建设负总责,并组织市市政局等部门加快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北仓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增容;逐步完成市区雨污分流工程及大沽排污河整治工程。市水利局、市市政局分别对所管辖的河道水质、污水调控负总责。要制定清污分流及污水调控工程方案,并积极推动实施,努力改善海河等国家考核河道的水质。市经委、市农办、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环卫局、市节水办等有关部门都要各负其责,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市内六区要强化对海河干流的环境监测与管理,配合市政、水利等部门在20*年前完成卫津河、红旗河、墙子河、复康河、北运河等景观河道的综合整治,使河水流动,水质变清,河岸绿起来。环城四区、滨海三区及五县要按《规划》的要求完成污水调控工程。从20*年起,把城镇及工业开发小区污水处理工程列入逐年年度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环城四区要配合市水利部门在20*年前综合整治外环河景观。大港、汉沽、静海、东丽等区县要加强本地区水库的环境整治,使其发挥备用水源的社会功能。

市环保局对全市实施《规划》的监督检查负总责。要把实施《规划》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严格对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实施《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的任务要求,在20*年1月30日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阶段工作计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引滦水质安全

蓟县、宝坻、武清、北辰等区县,要严格按照引滦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市计委、市水利局要抓紧落实*市饮用水源保护亚行贷款项目;市水利局要抓紧制定引滦专用明渠工程、引滦输水明渠护砌工程、引滦输水黎河综合治理工程、于桥水库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和尔王庄水库增容工程的实施方案,并分期分批列入建设计划,逐步实施;市环保局、水利局要建立水质监控协调会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水质监测及信息交流,确保引滦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市水利局要根据引滦水质、水情合理调水,努力改善海河干流水质。

四、切实增加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投入

各级财政要对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给予资金支持,确保列入财政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资金到位。要多渠道、多方位筹集水污染防治资金,逐步建立社会化投资机制。市对外经济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外资,搞好水环境保护的中外合作项目。

要认真执行市物价局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要专项用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发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五、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巩固限期治理成果,所有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必须确保设施完备、正常运转并达标排放。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一切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及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以内。环保部门要加大水质监测及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要加强海河流域入境河流及本市河流断面监测网络建设,认真做好水质监测工作。全面实施《20*年*市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自本通知之日起实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功能区达标月报制度,各区县政府每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填报上月地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月报表和工业水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情况月报表。各区县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环境功能区达标进行考核,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核定。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区县的“一控双达标”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