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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必要性

国际贸易的必要性

国际贸易的必要性范文第1篇

国际贸易指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通过不同的商品和劳务之间的交换,实现商品和劳务之间的国际转移。通过国家角度的不同,国际贸易可以分为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对于国家的经济促进也有不同的促进和阻碍作用。

二、国际贸易的特点

2.1复杂性

国际贸易是国家间的商品和劳务交换,必然会涉及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政策、文化、习俗等差异带来的不同问题。

2.2高风险性

国际贸易作为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交换,其无论是交易的数量还是金额都较大,其经历的运输时间和多重风险都更为的大。

2.3不确定性

国际局势的多变和政策的变化都会对国际贸易的进行造成影响,经济的变动、双边关系的调整、国家政治的变革都是国际贸易最大的影响因素。

三、国际贸易实现机制分析

3.1国际贸易发展对市场机制影响

国际贸易由于其复杂性导致政策和国家干预程度降至了最低,市场机制成为了整个贸易过程中最大的影响因素。所以,一方面,参与到国际贸易中来的企业由于市场机制的影响,必然需要不断的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从而使得本国的市场出现优胜劣他,达到资源的优化利用,从而使本国的市场结构得到优化。另一方面,想要使得本国企业的竞争力得到提高,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效率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企业通过不断的改革,提高了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必然也将促进国民经济进行新一轮的发展、

3.2国际贸易发展对市场规模的影响

一方面,国际贸易的发展必然促使国外市场的展开,国外市场的展开,都必然会导致众多从未出现的新兴行业兴起,从而促进市场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市场具有连带机制,国际贸易的发展必然促使着市场机制的运行,而企业的自身改革,必然带来整个生产机制的更行。而不同的更行,必然要求原有的生产环节发生变化,这类的变化不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都会要求上下游的企业进行相对应的革新,从而触及到以往不曾触及到的市场,达到市场扩张的效果。

3.3对资本累计的影响

国际贸易作为优化配置凭依,必然会促使国际间的资本流动。不同于传统投资的众多影响,国际资本可以依靠国际贸易的进行,随意的进入到任何一个想要流通的领域。而社会的闲散资金受到国际贸易带来的便利,也更为容易的发生转换,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完成资金的累计转移。

3.4对经济体制的影响

国际贸易起源于国际大分工,也必将作用于国际大分工。处于国际分工的明确和国际市场的形成。国际贸易通过对不同资源的优化配置,必然会将整个国际市场完成最基本的细化,从而促使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告诉发展,并最终完成经济体制的改革。

四、应对国际贸易对经济影响需采取的反哺机制

4.1以经济机制深化反哺国际贸易增长

国际贸易的发展在于国家政策的掌控减少,对于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国际贸易,当积极发展,以企业改革促进国民经济体制的深化。并以此基础,促进国民经济的效率化,最终又反哺到经济体制的深化,完成一个良性循环。

4.2以促进市场广度变化反哺国际贸易发展

积极促进市场广度发展,以更多的商品和劳务来促使国际贸易的多样化,以多样化促进声场广度扩大的进一步发展,最终完成一个良性循环。

4.3以资本积累反哺国际贸易发展

国际贸易的高风险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国际贸易的发展需要庞大的资金做后盾,因此当积极进行资金的积累,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带来更多的资金自由化,在建议一个资金的良性循环。

4.4以政策制度保证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贸在带来不同思想和政策改革同时,也离不开政策对于国际贸易的支持。因此当积极进行政策改革,将更多的思想带入国际贸易,在通过国际贸易完成政策制度的运转,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五、总结

国际贸易的必要性范文第2篇

关键词:标准化;国际贸易;贸易技术壁垒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国际贸易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态势。国际货物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愈演愈烈。标准化问题则是技术壁垒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标准化与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是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标准化和国际贸易都属于历史的范畴,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际贸易产生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有可供国际间交换的剩余产品;二是社会分工的扩大和国家的产生。从根本上说,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扩大,是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经发生,并随着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现代国际贸易已从单纯货物贸易发展成为包含服务贸易在内的多种贸易,由单边贸易发展为多边贸易。在国际贸易的发展进程中,标准化则为其得以实现奠定了基础。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是标准化活动的目标之一。标准化可以为促成贸易提供技术支撑。标准制定的项目,来源于社会生产和贸易实践的需求。通过提供关于产品质量的信息,标准化可以缩小贸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便利交易等。世界各国政府关于标准化的决策对国内及全球产业和贸易政策有着深刻而复杂的影响。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基本原则:无歧视待遇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这些原则与标准化的原则是完全一致的。同时也是WTO成员国标准化工作必须遵守的原则。标准化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可重复应用答案的活动。标准是由公认机构批准,供通用或反复使用,为产品或相关加工和生产方法规定规则、指南或特性的非强制执行文件。标准也可以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1} 在制定、修订标准的标准化活动中,始终坚持民主协商,有各方代表参与,征求各方面、各层次意见,并经试(实)验验证,充分体现了非歧视原则:。同时,在标准内容的规定方面,一般只规定指标,而不规定实现指标的具体途径,从而减少技术壁垒,保证贸易自由化。在标准制、修订中,严格遵守通报制度,充分体现了透明度原则,使各贸易伙伴及时了解相关内容。在市场准入的范围内,确定其实可行的标准要求,保证准入顺利实施。在处理贸易争端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贸易伙伴约定的标准,公正、平等地处理争端。此外,在国际贸易实现方式方面,比如,国际贸易商品分类、商品条码系统、射频识别技术、商品运输、包装、标签要求、产品质量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体系认证、实验室认可以及单证格式、结算方式等等方面都需要标准化。试想,如果没有贸易伙伴之间共同理解和认可的标准。就好象没有共同语言,则无法交流,从而使国际贸易陷入混乱甚至无法进行。

二、标准与贸易技术壁垒

WTO通过其《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实现其宗旨。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是由其本身16条案文和4个附件组成。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诸多协定和协议中,贸易技术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是规范WTO各成员在工农业产品国际贸易中技术措施准则的法律文件。

在当今乃至今后,国际货物贸易中,在关税壁垒下降乃至消失之后,继而产生的是形形的非关税措施。比如:补贴、配额、进口许可程序、行政禁令以及技术要求等等。进而,在配额、补贴、进口禁令等非关税措施逐渐减少乃至消失后,技术壁垒将成为最重要的非关税壁垒。

贸易技术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生产、消费安全以及人民健康为理由,制定一些苛刻繁杂的规定,使外国产品难以适应,从而达到到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目的。技术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技术法规、标准和符合性(合格)评定程序。而这三方面无一不与标准有关系。他们既相互独立,又互相关。具有广泛性、隐蔽性、合理性、复杂性。{2}

技术法规是强制执行的涉及产品的特性、加工程序、生产方法或管理规定的文件。标准是由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技术文件。符合性(合格)评定程序是直接或间接用来确定是否符合技术法规或标准的相关要求的任何程序。包括取样、测试和检查程序,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他们的综合的程序。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是标准制定的依据。标准具有非强制性,它本身不把执行的义务强加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但是,标准一经被技术法规或合同引用就具有了强制性。而合格评定程序则是贸易货物与技术法规或标准符合与否的判定方式。如果只有标准或技术法规,而没有合格评定程序,则技术法规和标准也是无法实施的。

在我国,1988年公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按性质分为两种,即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一个推荐性标准中可有强制性条款。按照WTO/TBT协议关于技术法规的定义,我国的强制性标准(条款)属于技术法规范畴。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在这些技术法规的制定、采用或实施中,在目的或效果上均不会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我们所坚持的正当目标,除了其他事项以外,是指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保护环境。在评估这些风险时,我国已充分考虑了现有的科学和技术信息、有关的加工技术或产品的预期最终用途。因此,我国强制性标准符合WTO/TBT关于技术法规的规定,因而,无论中国和外国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我国的强制性标准(条款)。

三、应对国际货物贸易中技术壁垒的标准化方法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技术壁垒从来都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须的,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如果有一天所有的关税和其他非关税措施都消除了,技术壁垒还会存在。我们所能做到的是在WTO的环境下,在WTO/TBT的眶架内从容应对。

WTO的原则是让各成员国打开本国市场的大门,但没有说打开大门连门槛都不要了。而是要门槛的高低适当,以便符合我们正当目标要求的产品畅通无阻,不符合我们正当目标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内。在实行法制的经济环境下,各国有权在一种公平、公正和公开的条件下从事正常的贸易活动。各成员国在WTO的条款约束下,规范自己的贸易行为。经过良好的国际技术协调,技术壁垒可能不会对正常贸易形成障碍,但还会存在。因为,WTO/TBT协议明文规定,不能阻止任何成员国为了保护国家安全、为了防止欺诈行为、为了人的安全健康、为了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为了保护环境,在他们认为适当的程度,制定本国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只是这种授权是有限的,限度就是不能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技术障碍。也就是说,在允许必要的贸易技术壁垒存在的同时,要避免不必要的技术壁垒。即:不能从贸易保护主义的观点出发,或超出正当的目标,设定过于苛刻的技术要求、过于烦琐的合格评定程序,以至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从而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根据WTO/TBT协议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就标准化工作而言,我们应当在正确认识和理解贸易技术壁垒的前提下,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为我国的对外贸易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1、认真研究有关技术壁垒的政策,建立统一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标准化活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国际认证和双边或多边认证。对于积极主动寻求市场机会的企业家和管理者而言,国际标准为他们提供了巨大的业务支撑。跟上ISO 、

IEC 和ITU的发展是企业根据市场趋势,获得市场机遇的关键。国际标准为坚实基础的全球供应连、海外生产和业务外包创造了新的发展机会。特别是ICT(电信/信息通讯技术)标准化的飞速发展,使得企业能够大大超越地理位置的限制,从而开拓新的市场。标准化支持着数字化生产、质量控制、产品信息和金融交易等等。国际标准化使得生产和贸易突破了时空的限制。ISO 、 IEC 和ITU制定的国际标准正在促进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推广。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加入WTO后,我国加快了采用国际标准的步伐,制修订了一系列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规定和标准。把采用国际标准分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在一系列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合格评定审核、实验室认可等标准方面都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在2005年制定的国家标准中采标率已达60%。国际标准本国化的步伐正在加快。与此同时,我们应积极推动我国标准国际化,使一系列有我国知识产权的标准被国际组织所认可,使我国在国际上获得制定标准的主动权,使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抢占先机的制胜权。

2、在加强国际先进标准跟踪研究的同时,积极开展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标准的重点创新研究、检测标准研究、公共安全技术标准研究、以及基础工艺标准研究,全方位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按照WTO/TBT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以保护我国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保护人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同时,加快标准由生产型向贸易型转变,并制定有关贸易标准,如,电子商务标准、射频识别标准等等,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现代化。

3、坚持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严格控制制定强制性标准(条款)的范围和数量。根据WTO/TBT协议的规定,我国强制性标准属于技术法规范畴。强制性标准(条款)一经,就是技术法规,进入我国境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也就是说在我国境内的任何产(商)品都必须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所以,强制性标准对贸易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在制定强制性标准时,务必遵循WTO/TBT协议中有关正当目标的界限,凡是涉及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人的安全健康、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的,一律强制要求,制定成强制性标准或在推荐性标准中作为强制性条款。其他技术要求应作出推荐性规定,即为推荐性标准或作为推荐性指标。在国际经济合作时,要积极推广我国标准的使用,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以利于我国企业控制进出口市场。

4、继续坚持通报制度。这是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根据WTO/TBT协议的要求,在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我国技术法规草案、技术标准计划项目、符合性(合格)评定程序规定草案、与其他成员签署的在WTO/TBT协议诓架下的多边合作协议以及标签标志规定草案都要进行通报。同时,要逐步建立与贸易伙伴国的通报信息平台和标准信息平台,作为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信息资源的窗口,使贸易伙伴国互通标准化信息,为我国企业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开辟通道,以消除不必要的贸易技术壁垒,减少贸易损失,为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服务。

加入WTO/后,我国有2/3的出口企业和2/5的出口产品遭遇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每年贸易损失达200亿美元左右。{3} 这里有我们的技术不成熟问题,但更多的是因为我们标准信息不灵,标准化知识不普及。有关企业没有提早或及时获取相关标准化信息或不知如何用标准化方法应对,以至坐失良机,被迫受损。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出口企业在应对贸易技术壁垒中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由36%的企业认为难以跨越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灵”、38%的企业认为主要困难在于“缺乏可以达到对方指标要求的解决方案”。{4}因此,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WTO/TBT协议的规定,健全标准化信息网,不是一件过时的事情,而是一项迫在眉睫必须强化的当务之急。同时,要加强技术创新,建立产、学、研沟通与联合攻关机制。企业在预先做好准备,准确获取进出口技术要求动态的同时,能及时获取实现其技术要求的相关途径,适时调整方案,正确采取应对或防范措施,不走或少走弯路,减少技术壁垒对对外贸易的不良影响。

5、深化标准化体制改革,尽快形成企业为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新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界标准化自主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企业将自主创新的技术融入标准,促进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有机结合,推动技术进步。江苏省丹阳市有6万多人在1000多家企业从事眼镜生产,他们以拥有自主品牌的龙头企业为先导,从做品牌到做标准,使全市60%以上的产品行销海外。要加快标准化科学研究,做好有关贸易技术壁垒的综合标准化和超前标准化,减少或避免因标准内容的滞后给企业生产和贸易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6、标准化部门要继续改善工作作风,主动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符合性(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服务。充分发挥TBT咨询机构的作用,完善数据库,对贸易技术壁垒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分类、跟踪和通报,以引导生产、指导贸易。同时,要重视发挥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建立贸易技术壁垒预警机制,鼓励他们积极承担或参与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修订,参与国际组织的相关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针对贸易技术壁垒的标准化关键技术,如:检测技术等的研发,开展技术创新,推进标准化技术进步,提高我国标准化核心竞争力。

结论

加入WTO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额大幅度提高。为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确保外贸安全,除优化对外贸易机构、增强贸易产品的竞争力等等而外,认真研究国际贸易中的有关标准化问题,寻求更好的应对措施,有助于我们随时破解遇到的棘手的国际贸易问题――贸易技术壁垒。标准化工作在货物国际贸易中,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消除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同时,要按照WTO/TBT协议的规定,根据我国实现正当目标的要求,设立必要而可行的技术壁垒,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并力争使之国际化。使标准化工作在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单位: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贸易技术壁垒协议,郭立生译,中国标准出版社[N],2001年.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征及应对措施,李克章,国际经济合作[J],2004.9,59-61

国际贸易的必要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TPP国家;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性;互补性

TPP最早于2005年7月产生,由新加坡、新西兰、文莱和智利4国最先缔结而成。当前,TPP已经包含了美国、秘鲁、马来西亚、澳大利亚、越南、加拿大、墨西哥、日本以及最初的4个国家在内的12个国家。由于我国是重要的农产品贸易大国,具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在世界上的农产品贸易当中亦占有较大比重。因而我国农产品与TPP12国之间的往来十分密切。面对先进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形式,有必要对TPP12个国家与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及互补做出探讨。

一、TPP国家与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性及互补性分析

(一)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标

从上表可以发现,美国在农产品的MS指数最高,代表美国在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当中具有比较强的竞争能力。加拿大与澳大利亚相对于TPP其他国家而言,其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竞争能力较高。我国是除了美国以外在农产品国际贸易当中,与TPP其他国家相比排于第一位的国家,可见我国近年来的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能力相对良好。

(二)贸易专业化

根据近年来对我国与TPP12国之间的农产品国际贸易往来的专业化进行了解可以发现,日本在动物脂、动物油脂、动植物油、饮料和烟草、谷物和谷物产品、咖啡茶可可与香料、奶制品和蛋类、固体蔬菜油、食品(除鱼)、食品和活畜、水果和蔬菜、石油种子、肉和肉制品、大米、糖和蜂蜜以及纺织纤维等方面均比较缺乏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各个国家农产品国际贸易当中能够充分体现贸易专业化,即比较具有竞争能力的农产品分别为:马来西亚的动物油脂,新西兰的奶制品和禽蛋,墨西哥的洋葱,秘鲁的咖啡茶、可可与香料,美国的石油种子,越南的大米,智利的水果和蔬菜,加拿大的石油种子,澳大利亚的肉和肉制品、我国的洋葱等。

由TPP12国与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当中的贸易专业化可以发现,我国在动物油脂、动植物油、石油种子等方面与其他国家的国际市场竞争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因而在诸多方面,我国与TPP12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上能够形成良好的互补性。

二、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建议

通过对TPP国家与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性及互补性进行分析可以了解到,农产品国际贸易当中主要的出口市场基本集中在日本与美国方面,而主要的进口国家亦为美国,同时包含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我国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发展。

(一)积极与往来密切的TPP国家建立农业贸易往来友好关系

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当中,必须积极地寻求并且争取能够与TPP国家当中来往比较密切的国家建立友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合作关系。在此过程中,我国必须要对农产品国际贸易当中的相关投资进行理性的谈判,与其他国家制定并且签订合理的双边农业合作、贸易与投资框架协议。在此基础上,我国需要与之建立长效的农业经济贸易合作机制,为我国农产品的良好国际贸易提供保障。

(二)充分利用我国与TPP国家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性与互补性

为了促使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我国农产品与TPP12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往来必须利用我国与TPP国家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性与互补性。在此方面,首先我国应该积极开拓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新市场,不仅仅在日本、美国、澳大利益等TPP成员国之间进行密切的农产品贸易往来,更需要关注越南、新加坡、墨西哥等具有农产品国际贸易潜力的国家,争取与之成为友好合作的贸易伙伴。另外,我国更加应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生产技术,培育更多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农产品,例如洋葱、水果、蔬菜、活畜等,使之能够充分地发挥规模效应,在与TPP12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当中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进而提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结论

综上所述,TPP12国当前的GDP国模已经基本超过了26万亿美元,在世界经济总量当中几乎已经超过了40%,与欧盟经济规模相比已经超过了其1.5倍左右。随着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加入,TPP更有可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鉴于此,对TPP12国与我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与互补进行分析,将有助于我国寻找更加切实有效的方法,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促使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获得更加稳健的发展。

参考文献:

国际贸易的必要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生产贸易;涵义;现状;存在问题;发展对策

一、生产贸易的涵义

生产贸易是指所有生产业进出口的总称。从一定意义上来看,生产贸易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为生产过程提供中间产品服务,是从制造业内部生产部门细化出来的新兴产业。生产贸易介于消费业与制造业之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参与世界分工的增多,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数量及金额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从整体来看,我国国际生产贸易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还没有体现出非常明显的竞争优势。

二、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生产贸易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生产贸易发展迅速,现已成为增长幅度最快、吸纳劳动就业最多的行业之一。

从总体上来讲,我国生产贸易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本身就具有良好的制造业基础,我国的制造业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再加上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现代科技的进步,这就为我国生产贸易增添了科技因素,这必将推动我国生产贸易的国际市场需求。未来,我国生产贸易的比重将会继续攀升。尽管我们对我国生产贸易的发展持乐观态度,但就现阶段而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发展实际还比较滞后,这与我国高速的经济发展态势还不相适应。

(二)我国国际生产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国际生产贸易发展迅速,但是我们更应该注意到,当前我国国际生产贸易发展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是资金短缺问题。在实际的生产贸易中,融资渠道单一、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是其重要的制约因素,而且尽管我国政府大力支持国际生产贸易的发展,但是还没有真正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实际支持。

二是相关专业人才匮乏。生产业是建立在一定的技术和知识基础之上的产业,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健康长远发展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它需要的是既懂得生产贸易相关知识又懂得国际市场规则的全面人才,但我国国际生产业起步较晚,各大院校以及人才培训机构对这方面专业人才的培养也不多,导致我国国内生产贸易专业人才较为匮乏。

三是分散化发展影响综合竞争实力。我国国内生产贸易企业大多是各自为战,甚至彼此之间形成直接竞争关系,这实际上在无形之中削弱了整体对外竞争实力,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发展必将由分散化走向集群化。

三、我国国际生产贸易发展对策分析

积极发展国际生产贸易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快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发展进步,我们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积极开辟服务贸易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难题

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为此,我们必须积极开辟多种有效的服务贸易融资渠道,真正解决资金难题。

具体说来,一是要充分发挥股票、债券、项目融资等资金筹集的积极作用,积极扩宽融资渠道;二是要积极寻求各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生产贸易企业要努力寻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投入,金融机构也要积极开发与生产贸易企业需求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实现两者的互赢;三是要积极寻求各民间资本以及国外资本的支持。我们要尽快的打破行业垄断现象,鼓励民间资本、国外资本以独资、合资等形式进入到生产贸易行业中来,早日实现生产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总之,只要是能够为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发展提供有效资金支持的,我们都应该合理利用起来。

(二)加大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其发展提供保障

政府的支持是我国国际生产贸易发展的有效保障,政府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以硬性规章来加强对生产业的引导、规划和管理,从而为国际生产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此外,政府还可对具有市场潜力的生产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减免部分税收等政策优惠,吸引更多的经济实力强的相关企业进入到这个行业中来,进而推动我国生产业的健康快速稳步发展。

(三)建立多层次人才培育体系,培养相关专业人才

人才队伍的建设对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发展至关重要。所以,我们一定要建立多层次的生产业人才培育体系,与各大高校以及社会培训机构联合起来,共同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际生产贸易发展之路。

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育体系,就是要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技术和管理型人才,尤其是具有生产贸易发展经验的高素质人才,同时建立起产学研相结合的新的人才培养机制,引导各高等院校以及社会性人才培养机构开设国际生产贸易方面的专业课程,高校为生产贸易企业提供可以应用的专业性人才,而生产贸易企业也解决了高校学生的就业问题。此外,生产企业还应积极加强对现有职工的培训学习,定期开展专题讲座活动,包括生产贸易的最新前沿动态、生产贸易的职业道德、生产贸易的专业理论知识等等,全面提升国际生产贸易企业职工的综合素质,为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四)大力发展集群贸易,以提高国际竞争力

当前,我国国际生产性贸易的发展还比较分散,从长远来看,过于分散化的企业布局不利于其长远发展。因此,集群性发展是我国国际生产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

就我国现阶段而言,集聚性发展是生产贸易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我国国际生产贸易应依托现代化信息和交通枢纽,以农业和制造业为基础,将相关的专业服务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集中在一起,积极倡导集群式发展,以其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带动生产业的整体发展,提高生产业的整体实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快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发展是增强我国国际经济竞争实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此,我国应科学制定生产贸易发展规划,积极开辟服务贸易融资渠道,加大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起多层次的人才培育体系,大力发展集群贸易,以促进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进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张铮.我国生产贸易的现状分析及发展策略[J].知识经济,2014(17)

国际贸易的必要性范文第5篇

[摘 要]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人们尤其是一些国际环保组织,人权组织“反全球化的态度”不断高涨。究其根源,国际贸易的发展引发了环境、公共卫生、就业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贸易与其他社会价值、利益”的冲突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如何推动其他社会利益与贸易自由化的相互协调发展,是WTO面临的重要问题。基于此,本文将主要探讨贸易自由化、其他社会价值在WTO中的地位,及在WTO法律框架下如何协调两者的利益。 [关键词] 贸易自由化 其他社会价值 协调 相称性原理 WTO是一个拥有自己独特文化的国际组织,它从关贸总协定(GATT)发展而来,但它的使命却远远超越了它的前身。大量的世贸组织协议、讨论议案、甚至正在进行的多哈回合谈判无不表明,除了进一步促进贸易自由化以外,WTO开始关注了更多的社会利益和价值,诸如环境、公共卫生、国家安全、人权等。虽然从长远来看,贸易自由化和其他社会价值、利益的保护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增加全球的福利及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在短期利益上,在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两者之间却存在着一个实实在在的冲突,为了经济的发展要求追求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而为了维护其他社会价值和利益目标又要限制或禁止某些国际贸易。目前,大量的国际贸易争议案件反映着这种矛盾。基于此,本文将主要聚焦在WTO体制中这两个相互竞争的价值的关系上,阐明贸易自由化、其他社会价值在WTO中的地位,及在WTO法律框架中平衡两者利益的最基本原则是相称性原理。 一、贸易自由化与WTO 在全球化的进程中,一项政策被大多数国家所青睐,那就是推进贸易自由化。毫无疑问,贸易自由化给全球带来了巨大的利益。首先,它导致了更大的经济增长。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著的《贸易走向未来》一书中指出:一个明确的数据显示出自由贸易和经济增长的统计相关性,所有的国家,包括最贫穷的,都可以依靠自己的“比较优势”的资源(人力、自然、科技、及金融)生产商品和服务进行国际贸易买卖,从中获利。其次,贸易自由化可以为发展中国家融入世界经济和减少贫困作出贡献。根据世界银行2001的研究,一些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和印度,贸易的开放给他们带来了高增长的收入、更长的人均寿命和更好的教育,这些国家也相应的调整了自己的国内政策和制度以便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与国际援助相比,贸易自由化具有更大的潜力,使穷人收益,使国家收益。第三,除了上述的经济利益,贸易自由化也带来了可观的非经济收益。由于大多数国家都在参与国际贸易,他们进行跨国界的接触和交换意见,这可能有助于更好地相互了解。在一个自由贸易的世界,人们更容易视他人为生意伙伴,而非敌人。因此,贸易的增长是减少战争的激励机制。 WTO是一个以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为宗旨的国际经济组织,在它的法律框架下的诸多协议反映了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如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协定《马拉喀什协定》序言中规定到:“世贸组织的各成员方认识到在处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稳定增长以及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目的”;同时成员方“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待遇,从而为实现贸易自由化作出贡献”。简言之,贸易自由化是WTO的核心原则,其内容包括减少贸易壁垒、增加市场准入及消除贸易歧视;这些规定散见于WTO的各个附属性文件中。 二、其它社会价值和利益与WTO 虽然贸易自由化使得所有的国家卷入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其中大部分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增长,摆脱了贫困;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国家在融入全球经济的过程中都是这样成功的。依据2001年的世界银行报告,生活在撒哈拉以南非洲、中东、以及前苏联的一些国家约有2亿人被抛在了后面;平均而言,这些国家的经济体正在收缩,贫穷在加剧,教育水平提高的也很慢。很显然,全球化的好处远远没有被平均分配,因此,越来越多的人或团体开始对经济的全球化表现出了不满。在发达国家,西雅图、布拉格、蒙特利尔、日内瓦、热那亚和苏黎世发生的大规模的街头示威活动显示了“反全球化的态度”。华盛顿国际经济研究所2008年的研究表明,相当多的美国人反对贸易自由化的进一步发展,他们认为移民和外国直接投资给美国人民的就业机会和工资带来了负面影响。在发展中国家,对经济全球化的疑虑变得也越来越强烈。这些发展中国家普遍指责发达国家利用“贸易自由化”打开了他们的市场,但仍 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农产品、纺织品和服装)紧闭着自己的市场;他们认为贸易自由使发达国家赚足了荷包,给他们却留下了环境污染等沉重的后果;他们的人民对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也开始出现了敌意。 基于此,“贸易与其他社会价值、利益”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如何保护其他社会价值在多边贸易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WTO自成立之日起就提出了国际贸易“可持续发展”,旨在使国际贸易与其他社会价值、利益的保护取得协调。其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序言中明确提出“坚持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方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在WTO启动的多哈回合谈判中,世界贸易部长重申:“我们坚定地重申我们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正如在马拉喀什协议的序言部分中表述的:“我们深信,WTO在坚持和维护一个开放的、非歧视性的多边贸易体制的目标,并为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我们认识到,在WTO规则下,没有国家被阻止采取措施保护他们的人民、动物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他们的环境。”由此,可持续发展、其他社会价值的保护也成为WTO的宗旨之一,在WTO的规则下,各成员国可以为了保护自己国内的公共健康、环境等社会利益而制定法规或政策来禁止或限制贸易的进出口,而这些看似违背贸易自由化的措施是得到WTO肯定的。 三、WTO体制下贸易自由化与其他社会价值 1.两者关系的基本原则 在WTO多边体制下,从法律角度看,自由贸易与其他社会价值的保护到底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曾引起了许多经济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激烈的争论。一些经济学家持贸易优先理论,此理论认为,WTO作为全球的国际贸易组织,其目标只能是实现贸易解放,追逐经济利益,而有关污染控制和自然资源管理等其他社会价值利益的追求应在贸易决策程序之外,交由其他团体解决;由此,自由贸易的拥护者们反对在WTO的法律框架中卷入对社会价值的保护。而另一些社会学家却持社会价值优先理论,此理论指出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利益的一味追求将严重侵犯全球环境和人权体系。他们指出在本质上,贸易自由化只是一种手段或者方法,社会利益的实现才是最终目标。当他们发生冲突时,贸易自由化必须无条件地让位于社会价值。因此,社会价值优先论的支持者们主张调整WTO多边贸易体制,修改多边贸易原则和规则以便使保护社会价值放入首位,准许成员国使用贸易制裁保护他们的社会价值和利益。 而更多的经济学家、法学家持“相称性”理论,主张不触动既有的贸易原则和规则,在现行的多边贸易体制中嵌入对其他社会价值、利益的考量。此理论认为尽管贸易自由与社会价值存在冲突,在WTO体系内,这两种相互竞争的权利却能保持一种平衡的关系,即WTO将同时为促进贸易自由和保护社会价值而努力,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所谓“相称性”,是指WTO在立法和实务的过程中,允许成员国为了保护社会利益而对货物的自由流通作一定的限制,但这种限制必须控制在合理的程度,而不是自由决定其保护社会利益的程度,即成员国的保护规则必须与所追求的目标是相称的,如果成员国在达到相同目标时,有多种选择,那就应当选择对货物的自由流通具有最小的贸易限制效果的措施。 2.平衡两者关系的立法范式 在许多的法律制度中,相称性原理都是一项基本的立法原则,在WTO的法律体系中,相称性也是用来判断成员国的相关贸易政策是否合规的标准。MEinhard Hilf指出:尽管在世贸组织法律中没有明确提出相称性原则,它都是构建多边贸易体系的基础原则之一;为了平衡不同的利益,相称性原则是任何时候理解和应用WTO规则的准则;当然,WTO法律框架中没有一个总的相称性的比例要求,结合具体的情形,使用不同的WTO条款,对相称性的比例要求都是不一样的。 总的来说,为了平衡贸易与其他社会价值和利益,WTO提供了两种立法模式。一类是为成员国提供广泛例外情形的《关贸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如关贸总协定的第二十条),在符合例外条款规定的情形下,WTO成员国可以背离其对条约义务。另一类立法形式是施加成员国积极义务的《卫生及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等附属协议,当成员国采取措施保护他们的社会利益时,必须满足一定的积极义务.这两类规则的范围和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有的规则准许成员国背离GATT和GATS的义务,有的却施加给成员国详细的义务 要求;有的规则是无限期的,有的却只是暂时的;有的规则可以被所有的成员国所引用,有的却只能被特定的成员国引用。因此,在不同的WTO法律领域,相称性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正如Mads Andenas指出的:在WTO体系中,没有一个天然的平衡贸易与非贸易利益的相称性标准,这标准要结合具体规定的不同利益情形,提出相应的比例要求。下面我们将具体分析两类中具有代表性的,也是成员国最常使用来保护自己国内社会利益的条款: (1)GATT第20条:一般例外的规定 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缔约国采用或实施以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a)为维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b)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c)有关输出或输入黄金或白银的措施;(d)为保证某些与本协定的规定并无抵触的法令或条例的贯彻执行所必需的措施,包括加强海关法令或条例,加强根据本协定第二条第四款和第十四条而实施的垄断,保护专利权、商标及版权,以及防止欺骗行为所必需的措施;(e)有关监狱劳动产品的措施;(f)为保护本国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而采取的措施;(g)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等11项例外情形。 尽管GATT原则上禁止成员国采取单方面的贸易限制措施,因为这些措施往往是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如非歧视原则、数量限制原则向抵触的,但第20条规定的这11项例外条款准许成员国出于保护其他社会利益的目的而实施一定的贸易限制措施,同时,为了防止成员方滥用这一权利,危及贸易自由,GATT对例外条款的适用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例外:关于第20条b款的适用。成员国引用b款采取贸易限制措施时,必须满足“为了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和此措施是“必需的”二个条件,此外,还必须符合第20条序言的规定,即“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其实质就是规制自由贸易与其他社会价值之间的冲突,实现二者的平衡。 但在实务贸易操作中,由于对适用条件“必需的”理解不同,各成员国发生多次贸易争端。根据欧共体影响石棉和含石棉产品案,WTO上诉机构对“必需的”解释持相称性原则,即在具体案件中,对一系列因素进行权衡,包括对成员国政府采取该措施所要保护的价值的重要性、措施对实现该价值的贡献程度及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程度;所要保护的价值越重要,作为实现工具的措施就越容易被认为是“必需的”。即从GATT时期对“必需的”理解为“最低贸易限制”的要求,转变为现在“措施与保护价值的相称性”要求。体现了WTO对社会利益的倾斜和关注。 (2)《卫生及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 SPS协议将影响成员国卫生及动植物检疫的相关法律措施,从而影响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因此,尽管SPS协议清楚地表明成员国有权利采取措施保护他们的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但协议的目的是在限制成员国的这种权利以使其不成为对贸易限制的借口。相称性要求运行于整个SPS的协议中去平衡公共政策目标和国际贸易自由。基本说来,成员国采取措施必须满足两个比例要求:一是成员国的动植物检疫检测措施必须建立在人类、动植物健康的风险评估之上,二是成员国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所“必需的”,这“必需的”一词要求其措施与目的之间的必然联系。 有关风险评估,总的说来,WTO要求成员国进行风险评估时必须满足这样的条件,一是风险评估的技术是以国际标准为准则的,二是风险评估必须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即成员国的卫生检疫措施必须与科学证据之间有一个客观的、理性的关系。在欧盟——荷尔蒙牛肉案中,欧盟颁布的禁止从美国和加拿大进口含荷尔蒙牛肉的禁令被认为是违背SPS协议的,因为欧盟不能提供充分的科学证据表明癌症的增加与含荷尔蒙牛肉的消费之间有一个必然的联系。下一步分析的是成员国采取措施的“必需性”,即追求目标与措施之间的关系。SPS协议第2.2条要求“各成员应确保任何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实施不超过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程度”,第5.6条又进一步细化了这项义务,“要求成员国应确保这类措施不比要获取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所要求的更具贸易限制性,考虑到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即成员国采取卫生检疫措施对贸易的限制应是适当的,其措施与贸易限制的程度应保持相称性,不能造 成对贸易的过度或不当的限制。与GATT的例外条款不一样,GATT是在推行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通过例外条款的来保护其他社会价值,而SPS是在保护其他社会价值的过程中通过施加给成员国具体的积极义务来避免造成对国际贸易的不必要的伤害,但两类立法模式的核心都是为了维护WTO进程中的贸易自由与其他社会价值的平衡。 四、结语 总之,不论是老GATT时期,还是现在的WTO,贸易自由化一直是构建其的核心原则和任务。然而,伴随着大量WTO协议的达成和WTO成员国的不断增加(153国) 其他社会价值和利益的保护诸如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等也提上了WTO的议程。WTO的大多数协议也反映着对其他社会价值与贸易自由化的共同关注。尽管没有一个总的相称性标准来指导每一个WTO协议,相称性原则都已经成为WTO体系内均衡贸易与其他社会价值的基本原则。目前,在WTO框架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主要聚焦在对社会价值和利益的保护上,这也是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的原因所在。WTO面临着一次机构机制的改革来反映这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