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公积金缴存政策

公积金缴存政策

公积金缴存政策

公积金缴存政策范文第1篇

一、2017年我镇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2017年,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我镇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加快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目标,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健全住房保障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镇住房公积金缴存总人数达到11863人,缴存单位228家,缴存总额18120.74万元。2017年新开户缴存单位数累计完成17户,本年度任务完成率为242.86%;新开户缴存人数2834人,本年度任务完成率为157.97%。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营造建制扩面氛围

我局通过多方宣传发动,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意识和使用意识,落实缴存责任。

一是配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通过召开讲座、培训等多种途径,向广大企事业单位员工宣传公积金有关提取管理办法,贷款管理办法及管理使用等有关知识,提高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的普及面。

二是加强和改进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介,送政策、送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知晓率,广泛宣传表扬先进单位,着力营造企业自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扩面工作新常态。

三是深入企业调研,通过走访企业,发动企业主动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主要向企业主介绍有关缴存政策,同时主动了解企业、职工缴存意向以及存在困难,为企业缴存提供政策指引。

   (二)以归集为重点,努力打开工作局面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缴存任务,我局制定实施计划,积极落实缴存归集工作,努力扩大缴存工作面。

一是抓好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努力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缴存全覆盖,目前全镇已基本实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各村(居)部门缴存全覆盖的目标;

二是重点开展企业扩面工作,按重点突破,引导推进的思路,首先落实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较好企业的缴存工作,扩大已开户企业的缴存规模,例如理文造纸厂、洪梅电器厂、台玻、富之源公司等,实现重点突破,建立标榜,进一步扩大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额。 

三、2018公积金扩面工作计划

(一)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行政执法,密切部门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扩大已有规模以上企业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让广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确实保障。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重点突破,通过在镇有线电视上进行宣传,召开企业座谈会,对新成立优质企业以及已缴存的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上门走访,解读公积金政策等措施,从而进一步提高公积金归集额。同时,发挥政策的处罚和引导作用,运用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强新成立优质企业的开户缴存工作。

公积金缴存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实现 住房公积金全覆盖 服务 发展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实现了职工住房实物分配到货币化分配的重要转变。该项制度1991年在上海试点,1994年起在全国全面执行,在推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居民居住状况、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受益人群,服务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偏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据不完全统计,至2011年底以福建省为例,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群主要为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国有企业的在职员工,非公企业单位员工、城镇就业人员大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仅为53%低于全国72%的平均水平,与《条例》规定相差甚远,公积金缴存覆盖率偏低。

其原因主要有:一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当地财政的直接影响,各地市公积金配缴存在不平衡现象,在岗职工未做到应缴尽缴。如缴存比例及基数不一致、未严格执行按月汇缴制度、公积金未缴、停缴、缓缴随意性较大等;二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不愿意将有限的资源用于无形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三单位职工维权意识不强,绝大部分单位聘用人员未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四企业单位人员流动性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障碍。

(二)基层政府重视不够及宣传力度薄弱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提高

一方面基层政府对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及对关系到企业发展的经济效益性指标较为重视,忽略了职工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薄弱且不到位导致企业单位负责人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了解不多,视缴纳住房公积金为企业的一种负担,不重视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信息的不对称,也使得城镇务工人员难以全面了解自己应享有的权利。

(三)政策优势无法体现,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制约

众所周知,房地产业对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而住房公积金制度所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在我国施行十几年来,不仅为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而且在改善居民居住状况,引导住房健康消费,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按照《条例》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在预算、费用中列支、企业单位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免征各类税收,且公积金缴存人在连续足额缴存满一年之后可以以较低的首付申请最长20-30年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其低息政策优势十分显著。以贷款10万元10年等额本息还款为例,商业贷款累计付息39639.6元,同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需累计付息26692.6元,少付息近33%,且在还款期间还可以用其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抵扣本息。如今这项惠民政策只为公务人员及部分国企职工服务,不但大多数非公企业单位员工、城镇就业人员无法受益,而且由此引发的分配不公及其对地方财政、税收、建筑、运输、家装等诸多行业的影响更加深远,直接制约国家低息住房贷款流入本地,不能起到支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应有的作用。

二、实现住房公积金全覆盖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树立社会化缴存意识

设立专项宣传费用配备专职宣传人员,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服务工作。宣传费用的核定应与地区经济发展、城镇从业人员的规模相适应。一是及时更新编印宣传手册,免费发放到宣传对象手中,指定专人对宣传网站进行维护、更新,提供网上政策咨询服务;二是引导各大主流媒体服务公积金政策宣传,以服务惠民为重点,定期对外公告公积金资金运营情况,营造社会舆论氛围;三是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如上门宣传、召开座谈会、邮寄对帐单、以节假日纪念日为契机,在市区主要街道设立宣传点,有条件的城市还可以打造宣传标语、举办专题讲座、设立城市雕塑等。逐步做到“报纸网络有专栏、电台电视有音像、活动现场有内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深入民心。

(二)关注各类从业人员、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影响力

1、实现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应建必建、应缴尽缴

对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做到应缴尽缴的,应采取以贷促缴的方式规范各单位的公积金缴存工作;对于部分地区因历史原因拖欠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不到位的,应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争取将资金归缴计划列入财政年度预决算,克服地区经济差异,逐步统一和提高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未把单位聘用人员列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应进行结对宣传,重点增强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职工维权意识,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到同单位同一缴存待遇。

2、把引导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扩面工作的重点

(1)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实现税务工商、劳动社保等多部门联动,建立从业人员信息库,实时掌握人员增减变动情况,为扩面工作掌握第一手数据资料。

(2)发挥部门优势,制定扩面工作计划。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非公企业留住人才,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管理中心应以此为宣传重点坚持“低门槛进入、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的原则制定扩面工作计划。一是争取税务、工商、劳动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针对纳税大户、上市公司,探索施行按人员流动性分不同层级不同配缴比例的新型的公积金配缴方式;二是强化依法征缴的手段,探索通过税务等职能部门联合征缴的新途径。

(三)重视健全内部管理,以服务促归集

1、 完善机构设置、实现管理与服务相分离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大多设区市已实现了市一级垂直管理,但是业务指导仍归属于省级部门管辖。业务指导与事权财权相分离,影响住房公积金目标的实现。因此建议一是实现全国性的,至少省一级的垂直管理。建立以设区市各科室为管理层,县市区各管理部为具体业务经办层的业务监督与办理、行政职能与事业职能相分离的管理模式;二是及时增加机构网点设置,注重新经济区机构网点覆盖,建立起与公积金资金归集规模及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相适应的管理队伍,为参缴单位及个人提供服务。

2、 构筑一体化的信息平台,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

(1)完善人员信息,对内实现省一级信息系统融合。随着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人数的逐年增长,地区同城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实现公积金本系统内的信息联网势在必行。公积金管理机构必须完善参缴人员信息系统,除应根据单位人员用工性质统一设置带有识别性的人员代码外,还应对参缴人员身份证、家庭地址、收入状况、联系方式、信用状况等基础性信息进行完善,为实现参缴人员带基数转移、执行无差别的住房政策、资金使用率的提高提供现实可能。

同时应打造现代化的查询手段,开设包括网络、电话、磁卡查询等多种查询方式,一方面实现实时查询个人公积金使用情况;另一方面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与政策规定是否有差距,扩大员工知情权,以此来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2)对外实现资源共享,努力提升服务社会的工作效率。公积金管理机构应积极争取与房地产管理、税务登记、银行等部门实现跨系统联网。一方面提高公积金经办人员对材料真实性的甄别能力,杜绝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为实现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创造先决条件;同时管理中心应指定专人做好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和数据的实时更新工作。

3、重视业务培训,打造魅力住房公积金

(1)重视全员包括业务委托行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起与住房公积金发展规模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通过建设“学习型住房公积金”,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提高业务操作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一是要建立学习型的领导班子,加强对国内外宏观环境的研究和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制定水平,在确保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和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要建立全员包括业务委托行经办人员的学习培训制度,认真组织好制度、理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坚持学习的常态化;三是通过党支部学习及开展各项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四是鼓励职工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及从业资格认证,提高工作队伍的学历层次;五是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开拓视野、提高全员职业素养。

(2)推动住房公积金科学发展,打造魅力住房公积金:一是法制公积金。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业务有章可循,做到用制度管人用规章管事;二是文明公积金。以环境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效益一流为标准,为群众提供舒心服务;三是创新公积金。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践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焕发住房公积金无限的生机与活力。

4、建立长效的考核机制

将现代金融的经营理念引入到公积金的管理中,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建立起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长效考核机制,在兼顾公平与效益的基础上,使员工人尽其才、人尽其力;量化扩面工作考核指标,指标的设定应兼顾效益与地区的客观实际,定期通报指标完成情况;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内应与职工绩效工资水平挂钩,对业务委托行应与业务手续费的支付挂钩,对地方政府应建立各地市领导任期扩面工作考核机制,实行任期扩面工作一票否决制。

(四)提升行业地位、提高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执行力

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效应就要做大做强住房公积金,现阶段建立在自愿参缴基础上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地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行业内曾出现了一些大案要案,直接威胁到这一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要注重提升行业地位,提高机构执行力,尽快通过立法来规范各地的行为,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议一是应积极争取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形成立法议案,提交全国人大列入立法计划,尽快出台《住房公积金法》;二是提高立法的层级和可操作性。重视完善修订立法,对于一些成熟的规定要及时上升到法律的层面,由国家施行,增强机构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制度建设、创新服务,通过实现公积金全覆盖和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用解决实际问题的事实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缓解社会矛盾,服务地区经济,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袁平,切实保证及时缴存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J】.住房公积金决策参考2010(3)

公积金缴存政策范文第3篇

摘 要 本文通过介绍公积金的概念和现状,并对公积金政策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通过不断规范公积金管理部门,单独设立电子信息系统,逐步统一规范等方法,使得住房公积金政策日益完善。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政策 日臻完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我国从新加坡学习来的结合我国国情的长期储蓄制度,在取消福利分房后,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公积金作为五险一金中的一“金”现在已经深入人心,从完全的舶来品到落地生根,从养在深闺人未识到几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上任人品头论足,一方面说明住房公积金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深受各界关注。另一方面是也说明这项业务还有待修正完善的地方。但从无到有,公积金二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也是逐渐前行的过程,资金积累规模逐年增加,受益群体逐步拓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是可信赖的民生工程,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规范公积金管理部门,促进公积金发展壮大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专职管理部门,刚成立时一般挂靠在财政、住建委或是房产部门在代管,主管部门混乱不统一。致使这项政策得不到全面落实,宣传力度不够,在社会上没有影响力。得不到近期实惠广大职工不理解不重视,对于个人与国家各缴50%等惠民政策不予认同。单位不愿缴、职工不想缴是普遍现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热情也不高。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专职管理部门,直属当地市政府管理。从根本上捋顺了管理部门,提高了中心行政级别。同时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对公积金的外部监管,为保证这项资金的安全运营,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给与了制度上和业务流程上的保障。走上正轨后,尤其当职工亲身体验到贷款、支取的好处,职工在解决住房时首先考虑选择的就是使用公积金,国家给予的政策性优惠也越来越为职工认可。公积金在社会的影响力随之扩大,职工缴存公积金的热情高涨,一些私企或合资企业的职工主动要求上缴公积金。限定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增值收益分配方面,彰显社会公平。

公积金刚缴交时,高的十几元,低的也距离十元不远,几乎没有引人注目的差额。随着公积金缴存时间的延续,缴费差距日渐凸显。尤其是近年来,工资制度改革,人们收入差距在拉大,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间甚至有几百倍的鸿沟。公积金是按职工工资一定比例计提的,自然而然地高低之间有了悬殊差距。随着一些数据的曝光,对公积金政策的非议也此起彼伏。“锦上添花”、“劫贫济富”、“变相福利”、“避税良策”等,给公积金管理部门很大的压力。各个管理部门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及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订立有效可行的操作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联合《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从缴交的绝对数额和缴交相对比例都做了明确规定,杜绝了漏洞,没有可乘之机,保证这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对不缴、欠缴单位加大处罚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惠及更多就业群体。

同时,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和中心管理费用后,再提取一部分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提供补充资金,向低收入家庭政策性倾斜。也体现了设立公积金时的初衷: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提供补充资金这点争议颇多,主要集中认为这使缴存职工的利益受损害了,增值收益是属于全体缴交公积金职工的,政府无权用于廉租房。其实缴存职工在上缴公积金时就已经享受到了实惠,国家在实施公积金政策时投入了大量的财力,提供了多项惠民政策:缴存时50%的即时补贴、税前抵扣、职工名下的公积金存款分享有定活两种利率、公积金低利率贷款,这些都是只有缴存职工才享有的特权。拓宽视野,换一个角度思考这个问题,从长远发展的观点出发,改善全体公民的居住环境,是国家实行公积金制度的最终目标,才完全体现了公积金的互。不能只分享社会发展成果,而忘掉公民的社会责任,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二、单独设立电子信息系统,逐步统一规范。

最初,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独立的电子信息系统,所有账项均通过银行,属于二传手记账。而且只记到单位二级帐,中心不掌握职工缴交情况的三级帐。缴存单位直接到银行缴款,银行压票清算,款项到账不及时是常事。退款需公积金中心开证明给单位,相关手续复杂时间长,单位、职工意见大。银行、缴存单位、公积金中心三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业务办理繁琐,大家都不舒服。而且不利于公积金政策的宣传,业务开展缓慢无效率可言。当时的归集模式,成本高收效低,没有资金规模,发放不了贷款,职工只见工资被扣缴了,见不到短期效益,没有积极性。公积金中心在开展业务时很被动,大大束缚了这项惠民政策的宣传。

经过探索及各地区中心互相学习交流,形成了比较成熟和完善的电子信息系统,各种业务都是先到中心再去银行,业务流程通畅无阻。中心掌握一手资料,变被动为主动。从归集到使用,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框架模式。归集模式的转变,提高了办事效率。职工在使用公积金时,可以直接到公积金营业大厅咨询。中心设立有查询机、专线电话、网络方式等,职工随时可知道自己账户余额。每年6月公积金计息后,给单位发放职工对账单。各月缴存记录及利息结算都清清楚楚,让职工有账可查。取得单位和职工的信赖,更利于公积金政策的上传下达,使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到职工。职工态度从抵触到接受,从回避到积极响应,公积金的工作重心从筹集资金转移到有效使用上。归集资金达到一定规模的城市,职工还可以用自己账户公积金余额偿还每月的贷款本息。逐渐形成良性循环,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公积金中心直接掌握缴存职工具体信息,有利于新业务的开展。如职工异地贷款、调转等业务得以顺利办理。在原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可以转移到新单位,其缴存记录为转入地公积金认可,缴存年限能够延续,保证以后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资格不收限制。

纵观这项政策从制定到落实的过程,不难看出公积金充满活力、生机勃勃。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其巨大潜力为社会各界所期盼。

虽然,公积金制度在运行中还存在诸多不足:覆盖率不高,个体业者未被纳入;公积金中心执法力度不够,对不缴、欠缴单位无法处罚、沉淀资金收益率低;资金运营过程内部和外部监管力度不够;各地具体支取贷款政策不统一等等。这些问题需要下大力气去改进,达到公众满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大家关注公积金时,能够以包容的心态、扶持的态度,开发集体智慧,助其蓬勃向上,造福社会。

公积金事业能有今日的规模,靠的是国家洞悉环境变化,通畅政策导向,下解民意所向。我们坚信有了国家政策方面的指导,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这项制度会起到越来越好的保障作用。

参考资料: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262号令.

[2]《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350号令.

[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二一三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的通知.

公积金缴存政策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制度。我市自1993年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全市已有18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42.39亿元,提取、使用14.04亿元,发放购房贷款25.38亿元,对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现住房分配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调整住房消费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还不完善,覆盖范围、缴存比例尚未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开展,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偏低。因此,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抓好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

目前我市不少单位,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没有及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少缴、停缴现象较为普遍。为此,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规范住房公积金缴交工作,及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抓好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的规范化管理。对于缴交比例较低的单位,要督促其按规定比例缴交;对于无正当理由停缴的单位,要责令其恢复缴交;对于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手续;对于在单位合并、分立时未为职工补缴和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或者改制的,应当按规定清偿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今后,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改制后,单位对在职在岗职工应当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加快推进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条例》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主动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的原则,有序推进这项工作。对于应建未建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必须按规定迅速建立,力争在今年年底全部到位;对于规模以上外资企业和效益较好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必须限期建立,力争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基本普及;对于经济效益较好的其他各类企业,要督促其尽快建立;对于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也要先建立制度,再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时实行补缴、续缴。

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列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任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规划、分类实施,抓住重点、逐步推进,力争在5年内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普及到城镇所有企业。

四、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创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充分利用政策性利率杠杆和其他优势,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快形成以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主导、以支持职工自住房消费为目的的政策性住房融资体系。要在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金的合理增值。要加快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防范,强化服务举措,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要严格执行《条例》,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对于违反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按《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对于违反规定,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工、工资等相关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应对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应当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公积金缴存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争议;改革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4月12日

根据1999年颁布2002年、2015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即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付,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梳理我国公积金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一是延续改革开放之初的改革路径,中央确立方向,地方自主,这使得其自和灵活性高,有利于政策的执行和检验,但同时也像很多改革初的政策一样,中央缺少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情况下,导致当前许多政策面临各地之间不统一的情况,而各地之间的整合必然又是一项大的工程;二是由解决住房市场化的手段逐渐变成政府住房保障的金融工具,虽然效果受到质疑,但是搭建了一个住房保障的组织体系,将住房掌控在政府手中,这符合政府的偏好,对于住房的改革要有主动的掌控。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争议

当前住房公积金已经发展了20多年,由于其出现的很多问题,使得众多学者对于其是否有存在的价值进行讨论,这些争论逐渐将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剖析清楚。

(一)公积金在缴存上存在较大差异。住建部内部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约为全国城镇职工的78%,但缴存覆盖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约为20%,这意味着近80%的民营企业职工未有住房公积金覆盖。因“所有制”身份不同而导致的住房公积金“保障差距”,正在形成一种新的因“所有制”而造就的“不公平”。

(二)缴存制度设计有缺陷,拉大贫富收入差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收入层次分布不均,高收入人群占比较大。按照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缴存人的收入低则缴存基数低,致使缴存金额少,能够申请的贷款额度就少,购买房屋时需要个人先期缴纳的金额就高,而他们的低收入无法承担较高的购房首付款。这种矛盾使得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很难有机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低贷”福利。而缴存人中收入较高的那部分人群,由于能够承担购房所需的初始投资,则可以一次甚至多次以优惠利率进行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利率设置不合理。现有的住房公积金“低利率存储、低利率贷款”政策,极大地损害了那些长期不使用公积金缴存人的权益。为了达到公积金贷款低利率的目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比照同期一年期的商业存款利率。在当前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但无法实现保值增值,还会逐年贬值,极大地伤害职工利益,打击了职工的缴存积极性。“低贷”的福利只有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才能享受到,而“低存”带来的损失却是由全体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承担。由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有条件限制的,广大中低收入人群往往无法达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这就造成了中低收入者义务多、权利少,政府补贴的住房福利在高低收入人群间呈现逆向流动,有悖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

(四)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定位存在问题。公积金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它不是政府部门,却替政府承担了相当一部分住房保障职能,负有强制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需要完成资金归集、放贷等本应由金融机构来执行的职能,这就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位与实际职能间的错位,进而使中心的责权利不对等;二是监管制度不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从建立至今,已经逐步建立起一套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机制。按照《条例》的要求,各地方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是受管委会的成员单位构成所限,管委会的组成人员往往并不从事住房公积金工作,对相关业务也不熟悉,这就造成了在实际工作中,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管理决策执行力差、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三是属地化管理不利于资金有效配置。根据现有的制度安排,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设区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行政区内负责公积金的归集、支取和贷款等工作,住房公积金不允许异地流转和使用。

通过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公积金管理的整个环节是存在很多问题的,甚至其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都是值得商榷的。以上的争论和质疑,均使得公积金管理部门面临巨大的压力,但是公积金管理部门自身是难以从公平的角度去改革的,因为公平问题的出现是整个制度设计、功能定位出现的问题,公积金的委托问题、使用率低的问题、收益率低的问题,这些问题并非市一级的政府管理部门能够解决的。

二、改革公积金的政策建议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适当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单位缴交比例。《条例》中规定的缴存范围基本涵盖了社会上各种职业的从业者,但是这一制度在执行时的情况并不乐观。现有缴存政策造成收入越高的职工,获得单位缴交的住房公积金越多,违背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背离了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原则和住房保障职能。因此,应当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群体,制定差异化的缴存政策。按不同层次的职工收入水平确定不同的个人缴交比例,特别关注低收入人群,适当提高低收入水平职工的单位缴交比例。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政策,解决“低存低贷”问题。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将其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存款利率随缴存时间的增加而提高,以使长期不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人群也可以享受到公积金的福利。实行差别化的贷款利率,既要考虑贷款申请人的收入情况和信用状况,还要考虑到贷款所购房屋的性质和评估价值等因素。在此基础上设定不同的利率档次、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

(三)建立部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整合各地方住房公积金资源,统筹规划使用全国的公积金资金。由于各地方住房公积金的供需情况很不均衡,虽然总体上全国的住房公积金存在大量闲置资金,但是具体到某些大中型城市则往往呈现出入不敷出的状况,资金压力巨大。而那些住房保障压力较小的城市,又存在大量的闲置资金。因此,在国家层面上建立资金池,统筹跨地区调配资金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四)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更好地实现保值增值。应当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开展,在满足缴存人提取和贷款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寻找新的更稳健的增值渠道,减少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沉淀和浪M。在进行严谨评估的基础上,对政府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发放专项项目贷款,既降低了政府建设保障房的建设成本,解决了政府住房保障投资紧缺的问题,又给住房公积金开辟了一条收益稳定的增值渠道。

(五)加快住房公积金法制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内部监管,制订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从而实现公积金中心的自我管理,尽量消除管理中的漏洞和死角。依靠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建立全国性的公积金数据库,采集各地区公积金的使用数据加以分析,进而实现对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动态监督。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法律体系,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违法侵占、挪用、贪污住房公积金等犯罪问题,依法惩处。

作为住房保障的一个重要手段,住房公积金最受质疑的就是其公平性不足问题。另外,由于管理机构是政府部门,并不是资金的所有者,使得社会上存在大量对于公积金运行中的问题的批评,这些问题可以归结为效率问题。我们可以发现,公积金制度面临严峻的挑战,其公平和效率问题都饱受诟病。因此,改革住房公积金任重道远却势在必行。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杰.中国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困境与改革出路分析[J].公共行政评论,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