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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会议发言

住房公积金会议发言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991年,在**同志的倡导下,**市率先创建住房公积金制度,此后在全国推行。十多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建立,公积金规模不断扩大,对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以居民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发展,促进了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业发展。各地利用住房公积金建设了一批“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了一部分城镇困难居民的住房;不少城镇居民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国务院公布了《条例》,把住房公积金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实践证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正确途径,应当坚持下去。同时要清醒地看到,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住房委员会制度不健全,房委会决策流于形式;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分散;违法挤占、挪用公积金和违规贷款现象严重,公积金的风险隐患加大。据不完全统计,到去年底,全国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和项目贷款余额达140多亿元,其中逾期贷款约40多亿元,不少贷款已无法收回。对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尽快予以解决。

国务院十分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去年底和今年初,国务院两次总理办公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最近,国务院对《条例》作了重要修改,并下发《通知》,对这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更大,住宅建设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力更强。这对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公积金对居民购房和建房的促进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是防范公积金风险的有效措施。现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但还不完善。特别是在公积金决策和管理方面暴露出很多问题,严重影响公积金的安全运行。这些问题发展下去,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将失信于民,滋生腐败,影响社会稳定。加强公积金管理,最主要、最迫切的是防范公积金的风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堵塞漏洞,化解和消除潜在风险隐患,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是继续深化房改工作的重要基础。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深得民心的重大改革,是解决我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一个大政策。这项政策的出发点,就是解决城镇居民买房、建房资金短缺问题,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这就必须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切实管好用好公积金,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使公积金得到不断积累和充分运用。只有这样,广大职工才能更多地使用公积金购买住房,巩固和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是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益的根本保证。公积金的使用有“低存低贷”的特点,更适合广大中低收入城镇居民贷款购房的需要。目前,由于一些地方公积金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公积金使用效益不高,一方面居民得不到购房贷款,另一方面又有大量资金闲置,还使相当多的资金流失。必须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努力提高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资金安全,搞好资金运用。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需要着重抓好的几项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这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在新的形势下,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加强公积金管理,必须以这个基本原则为指导。总的要求是:健全决策体制,调整管理机构,强化监督工作,规范发展业务,努力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一,健全决策体制。就是要建立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使用和管理的决策机构,规范决策机构人员的组成,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公积金决策体制不健全,是造成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只有建立民主、公开、高效的住房公积金决策体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随意发放公积金贷款,挤占、挪用公积金等问题。因此,建立健全公积金决策机构,完善决策机制,是加强公积金管理的当务之急。各地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尽快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是决策机构,统一行使公积金使用和管理的决策职能。管委会的人员组成,要严格按照《条例》中“三个三分之一”(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的要求选聘,以保证管委会能够充分代表住房公积金所有人意志,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公积金安全运行。管委会要抓紧制定章程,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在决策时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管委会依法作出的决策,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决不能干预。

第二,调整管理机构。就是要撤并、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定位。目前,大多数地方的管理机构隶属于不同部门,或与隶属部门合署办公。同一城市存在多个管理机构,难以对住房公积金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县(市)一级设置管理机构,公积金规模小,管理成本高,弊端比较多。因此,撤并、调整管理机构势在必行。各地区要在所有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建立统一高效、运作规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不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每个设区城市只能有一个管理机构。现存的各个管理机构,包括上级政府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行业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都要在全面审计基础上,按照“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原则,进行撤并、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隶属城市人民政府,是非营利性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不得挂靠任何部门和单位,也不得投资、参股或者兴办各类经济实体。

第三,强化监督工作。就是要健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有效。各地要针对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监督工作。要完善同级监督,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形成监督体系。建设部作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牵头部门,对加强监管负有重要责任,要定期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并认真落实。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改进和强化专职机构的监督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对住房公积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对随意干预造成公积金损失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规范发展业务。就是要依法运用公积金,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发展个人贷款业务。目前一些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发展缓慢。到去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仅为归集余额的1/3,不少省份还不到10%。大量公积金闲置,说明群众还用不上这个钱。这不仅违背公积金制度的基本宗旨,而且造成极大的浪费,甚至诱发挤占、挪用的行为。要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就必须在保障资金安全有效的前提下,规范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要转变观念,改进服务,认真解决贷款条件过高、手续繁杂、审批时间长等问题。要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完善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办法。公积金个人贷款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三、加强领导,保证《条例》和《通知》的顺利实施

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统一思想,做好管理机构撤并调整工作。这项任务涉及面广,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条例》和《通知》精神上来,明确责任,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重点抓好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撤并调整工作。

二是清产核资,认真做好移交工作。对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产负债情况,要进行认真清理,登记造册,一并移交新成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防止资产流失。要积极清理回收违规资金和逾期贷款,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回收”的原则,加大回收力度。

三是严肃纪律,做到四个不准。在改革体制和调整机构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各项政策,严格遵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特别要强调,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机私分财物,不准突击提干,不准擅自扩充编制,不准滥发奖金和实物。对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四是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设区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监察、房改、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需要强调的是,机构调整不能影响公积金的运转,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贷款发放等工作都要正常进行。在机构调整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妥善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同志们,住房问题是关系千家万户城镇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我们要按照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加强公积金管理,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