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装备制造业;产业内贸易;决定因素

一、 引言

装备制造业集高技术含量、i寄附加值、高就业、高产业关联度等特点为一体,对经济增长具有重 要的带动作用。,在国际竞争中,高度发达的装备制造业和先进的制造技术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 竞争力的重要标志。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产业转移的加快,全球装备制造业的格局发生了 巨大的转变和整合。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的装备制造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国内、国际地位提升较快, 与国际装备制造业的依存程度日趋加深。表l显示,2000年以来我国装备制造产品进出口均呈现高 速增长态势,出口增长远高于进口增长。进出口同时高速增长和不平衡增长表明我国在该产业上产业 内贸易明显。我国该产业的产业内贸易水平究竟如何?是水平产业内贸易还是垂直产业内贸易?传统 的比较优势能否解释我国装备制造业产业内贸易的发展?笔者拟通过对我国装备制造业产业内贸易水 平的测度与分解。分析我同装备制造业的贸易模式,寻找决定产业内贸易的因素。判断我国装备制造 、他的国际产业分。T:地位.为新型T业化背景下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战略提升提出建议.

表1 我国装备制造产品的贸易地位 (单位:亿美元;%) 全国总体贸易装备制造业贸易占比 出口进口出口进口 2492 2250.9 O.39 0.43 266l 2435.5 O_45 0.48 3255.7 2952 0.42 O.49 4383.7 4128.4 046 0.5l 5933 6 5613.8 O.49 0.5l 7620 660】2 0.5l O.5l 9690.8 7916.1 O.52 O.5l 资料来源:联合同统汁司罔际贸易数据库(uN—C()MTRADE).

二、 文献综述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高速增长的国际贸易领域H{现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一个国家既出 口又进口同一产业内的产品。尤其是中间产品和零部件。这一现象后来被学者们界定为产业内贸易i 1960年,Verdoorn在考察比荷卢经济联盟内部的贸易变动时。首次关注了这种贸易形式。之后. Balassa(1966)、Gmbel and Lloyd(1975)等相继发现,在产业内部存在专业化分T和双向围际贸易 的现象,从而使产业内贸易研究成为检验商品贸易模式的一个新课题.

产业内贸易理论(IIT)可以分成垂直产业内贸易(VIIT)和水平产业内贸易(HIIT).由Abci— rahman(1991)、Greenaway(1995)等划分。HIIT是相似产品的产业内贸易,VIIT是差异化产品的产 业内贸易。对于产业内贸易以及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的理论解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基于传统和拓展 的比较优势理论对产业内贸易和垂直产业内贸易进行解释,主要研究有:Li,der(1961)、Vemon (1966)从需求偏好、产品生命周期和FDI等角度对产业内贸易现象进行解释;Falvey(1981)、Shaked and Sutton(1984)、Falvey and Kierzkonski(1987)、Flam and Helpman(1987)将供求结合起来,认 为VIIT主要发生在具有不同的人均收入和要素禀赋的国家之间,高收入国家和资本丰富的国家选择专 业化生产和出口高质量的产品,低收入国家选择出口低质量的产品,发展中国家应该:专业化生产和出口 低质量的产品;nam and Helpman(1987)、Fontagne&Freudenberg(1997,1998)、Falvev(1998)、 Greenawav&Elliott(1999)的研究也证实了垂直产业内贸易发生的主要动因在于比较优势。二是基于 不完全竞争贸易理论对产业内贸易和水平产业内贸易的解释,主要研究有:Grabel and Lliovd(1975)、 Dixit and Sit甜itz(1997)、Kmgman(1979、1981)、Lancaster(1979、1980)等人从规模经济和产品的 多样性角度解释产业内贸易;Helpman and Knlgman(1985)建立了产业内贸易的C—H—O模型.

在对产业内贸易决定因素的验证上,主要涉及到的变量有:要素禀赋、FDI、市场结构、经济规 模、规模经济、贸易壁垒、产业集中、地理区位、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政府政策、区域贸易安排 等,这些因素都会对产业内贸易以及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产生不同的影响。已有的研究检验产业内 贸易在产业层面或者国家层面支持国家特征(包括要素禀赋、收入水平、发展水平、贸易不平衡和国 家之间的距离),而不是产业层面的特征(包括市场结构、最小有效规模、产品多样化和FDI等).在一般的研究文献中,产品的多样化和FDI的影响并不显著或者系数为负(Greenawav et al,1994、 1995)。产业层面的特征不能解释IIT的原因在于没有进一步分解成垂直型的和水平型的产业内贸易.理论认为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和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具有不同的决定因素,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可以被传统 的H一0理论范式所解释.

在估计方法上,以前的研究运用的一般是OLs估计,在静态的面板模型中,面板0LS、固定效 应、随机效应估计都被广泛应用(Hummels aIld Levinshon,1995;Zhang et al,2005).

综合来看,现有研究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缺陷:第一,大部分研究都是针对一些细分行业进行研 究,目前尚没有较为系统地针对装备制造业产业内贸易的研究,尽管装备制造业的贸易总额占我国贸 易额的比重较大,且装备制造业与其他产业比较而言具有其特殊性;第二,目前的研究数据一般基于 SITC3位数的研究,存在一定的加总问题。笔者采用HS4位数研究我国装备制造业产业内贸易,可以 提高产业内贸易指数的精确度。例如,在生产特点上,不同的产品在3位数上被划分为一组,而在4 位数上被区分开,更重要的是,在4位数上能区分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

三、方法和数据

(一)产业内贸易指数 目前,有关产业内贸易测度及其分解的方法有很多,比较具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一是G—L (GⅢbel—I。lovtl)指数法,这是最早提j{{的产、№内贸易测度指标,但是该方法又一个缺陷,即在贸易不 平衡的情况下,产业内贸易水平会}|{现失真;二:是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法(MIlT) (Brulhart, 1994; Brulhart,1994、1996; Thom an【l D()well,1999;T110rpe,2005),该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 性,但是在进行产业内贸易的分解以及决定因素分析时,由于涉及到若干不同时期,因而变量选择面 临很大困难;二三是F—F指数法,该指数最早南AI】d—El—RahHlan(1991)提出,后经Fontagne& neudenbPrg(1997)等人加以完善,它是从产品相似度和贸易薰合度的角度来分析产业内贸易.

F—F指数的汁算方法如F:

第一步,计算F—F值,据此区分产业问贸易和产业内贸易。,产业间贸易和产业内贸易的区分标 准依据FF值的大小。目前国内外研究多以0.1为临界值,也有研究以0.2为临界值(Molltout, 2002)。当FF值大于临界值时,贸易表现为产业内贸易;当FF值小于临界值时,贸易表现为产业间 贸易。汁算公式见(1)式,式巾X玑¨为国家i第t年对j市场(国家)k产品的出口额,M汛k,。为国 家i第t年自j市场(闰家)对k产品的进口额。,

第二步,对产业内贸易进行分解。为了区分水平产业内贸易和垂直产业内贸易,F—F模型运用单 位价值(U一1it Value)比RUV。。来说明,实践中多用出口和进口价格来代替,计算公式见(2)式.式中uV。k。、uV飘.;分别为国家i第t年对j市场(国家)出口的k产品的单位价值和国家i第t年自 j市场(国家)进口的k产品的单位价值,仅为常数。现有研究中仅多取为0.25(Hu and Ma,1995; Atu九Jpanfj, l 997; Gullstrand, 2001; Unlemoto, 2005; Daln()ense and Jordaan, 2007), 也有取为 0.15的(Gl。een—away,1995;Fontag】1e and Freudenbe曙,1997)。因为我国属于转型经济,地域辽 阔,具有非常大的多样化特征,允许有较大的价格变量,另外还要考虑到运输成本,所以在笔者的研 究中取O.25。当0.8≤RUVxM≤1.25时,贸易形态为水平产业内贸易,当RUVxM>1.25或RUVxM

(二)解释变量

笔者选取产品差异化、FI)I、要素禀赋、规模经济等4个指标作为我闰产业内贸易的决定因素。各指标具体处理如下:

1.产品差异化。它是决定产、世内贸易的重要因素,现有研究多用SITC3或}{S4下产品数目来表 示。,这种做法的缺陷在于产品数日是相同的,导致回归结论是无效的。产品的差异化有水平差异化和 垂直差异化两种。南于数据的可获性问题,只用产品水平差异化的指标HD,月j Hufbauer指数来衡 量,一般代表对出口单位价值的偏离,HD=8./ x一6,,=出口单位价值的标准误差,x;;是这些价 值的均值(GI.eenawav and MilneI\'’1986,第 116一J17 1j!『)。预计这个指标对HIIT有正的显 著影响,对IIT的影响不显著,对Villl为负 的影响,,

2.要素禀赋。它是决定产业内贸易的重要因素,笔者选用变量K1.,代表资本密集程度(H诋ch, 1974;Balassa,1979)。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一般资本密集程度较低,反映在出口资本密集度高的产品 时没有比较优势。但是对于装备制造业来讲需要较高的资本,较高的人均资本代表较高的经济发展. 预期会提高产业内贸易水平(Helpman&Knlgman,1985)。预计对IIT、HIIT和VIIT的影响为正, 并且显著.

3.规模经济。新贸易理论中对于规模经济有许多描述,认为规模较大的企业在市场影响力、规模 经济、市场价格决定和消费者锁定等方面具有优势。但钟昌标(2007)认为,如果大企业在圉内市场 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同时市场没有进入成熟期,这些企业就没有进入国际市场的强烈愿望,而小企 业为了增加规模可能更有意愿参与国际贸易。因此,规模经济的影响是不显著的。笔者选取了与钟禺 标不同的指标,试图更好地解释产业内贸易水平。笔者选择以下两个变量:MES一最小有效规模,用 行业的平均销售收入表示;MS一每个行业中的厂商数目,厂商的数量越多,该产业越接近于完全竞 争,越有利于产品的多样化发展,产业内贸易越显著。预期两个变量对HIIT的影响为正.对IIT和 VIIT的影响则未知.

4.FDI(外商直接投资)。虽然我国装备制造业是FDI高度集中的产业,但针对FDI与其产业内贸 易的关系却有不同的结论。国外的研究认为,资源驱动型和成本驱动型的FDI与产业内贸易负相关 (Markusen,1995),而追求规模经济和产品多样化的FDI与产业内贸易则正相关(Greenaway. 1986)。我国制造业的FDI究竟是追求前者还是后者,笔者将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笔者选取以下 两个变量:FDK~每个细分行业中外资资本占行业的比重,比例越大代表外资的参与程度越高: FDTL壬L_三资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和同行业全部劳动生产率的比值,代表效率的不同。由于我国的装备 制造业大部分属于加工贸易,主要还是外资利用我国的劳动力优势,因而大部分FDI是属于效率寻求型 的,预计FDK和FDTLP将对VIIT有正的显著影响,而对IIT和HIIT的影响是未知的。VeHon(1966)、 Kyoji Fukao,Hikari Ishido and Keiko Ito(2003)显示,FDI与垂直产业内贸易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三)方法

按照上文的分析,笔者的产业内贸易决定因素的模型为:

IIT:IITiI_B0+piXil+8。+ql+考..

上式中的IIT。,可以是产业内贸易的总体水平,也可以是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和水平型产业内贸易的 水平;X。代表一系列决定因素,根据上面的分析,主要有下列决定因素:产品多样性(HD)、资本 密集程度(KL)、企业平均最小有效规模(MES)、市场结构(MS)和外资水平(包括外资投入FDK 和外资效率FDTLP);q。代表特定产业效应的未观察到的时间影响;8。捕获的是共同因素趋势;∈.是 一个随机变量,E(sil)=0,Var(8il)=02>O.

静态的面板数据模型用面板OLS、固定效应(FE)和随机效应(RE)来估计。FE和RE均能反 映无法观测到的异质性。在FE中,需要估汁固定的参数,RE则假定8。是随机的、独立的和同分布 的。因此固定效应要比随机效应的有效性降低,因为损失了更多的自由度。通过Hausman检验能够 决定是采用固定效应还是随机效应,笔者的检验发现,接受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因此.采用面板0LS 和固定效应进行估计.

表3各变量的统计描述 HD KL MES MS FDK FDTLp 均值0.2986 6.8149 0.8597 O.8703 O.4172 1.7513 中位数0.2398 6.2374 0.5797 O.8329 O.3914 1.3750 最大数O.8676 1 2、5463 3.4045 2.2905 0.7834 11.()400 最小数0.1298 3.0750 O.2478 0.1817 0.1696 0.0700 标准偏离. O.1587 2.0683 O.737l O.4359 0.1364 1.4376 39— 万方数据 经贸论坛《国际贸易问题》2008年第11期

(四)数据来源

国际上对装备制造业并没有统一的定义,我国的产业分类标准与圉际产业分类标准(1SlC)和国 际贸易分类标准(SITC)以及其他国家的产业分类标准也没有统一,但一般意义上装备制造业所包含 的主要产业门类是差不多的。我国对装备制造业的产业分类和称谓也未统~。按照我国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和代码,装备制造业包括金属制品业、普通机械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和武器弹药 制造业。武器弹药制造业在统计上也没有描述,因此这里的装备制造业主要包括其余的7个门类.

在产业的界定上,目前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把SI‘rC3位数或HS4位数产品分组界定为一个产业. 这样国际贸易及产业数据的统计标准容易统一,便于从世界范围内从事研究工作。但是在我国国内迄 今为止还没有经济学意义规范的产业划分标准,只有行业划分标准,并且行业划分标准与SITC2位数 和HS2位数分章标准非常接近。虽然这种划分包含的范围比较大,但是相对于国际贸易的产业划分. 行业的概念更接近于经济意义上的产业。从实际的研究看,国内外学者多数使用SITC3位数分组来计 算产业内贸易,也有学者使用lSIC(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al Classification)3位数分组 (Bn】lhar【&Elliott,2002)来计算产业内贸易。用SITC3位数或1SIC3位数来计算产业内贸易可以大 大降低统计工作量,但结果与HS4位数的统计存在误差,HS4位数的统计结果更接近实际(Ramk— ishen,1996)。新近的研究中,学者们认为对于那些生产环节较多,投入品种类复杂的产业(如汽车 制造业、通讯设备制造业)和发达国家的产业内贸易,根据HS4位数和HS6位数来计算产业内贸易 水平更为合理且结果能反映产业特征和国家特征(Montout,2002;Umemoto,2005;Damoense and Jordaan,2007),因此笔者选用的就是HS4位数。虽然有用6位数的(Blans and ma—n,2006),但 选择4位数有三个原因:第一.如果产业内贸易指数用更细分的产业,指数将会产生上位偏差。比如 产品1和产品2属于同一个产业,如果X1M2,当使用6位数时,有可能划分为两个产业, 无论修正的G—L指数还是F—F指数都可能变大。第二,垂直差异化不仅仅有相同产品的不同质量差 异,而且还有相似产品在不同生产阶段上的差异,我国的加T贸易更是属于这种类型,计算这种差异 化形式,用4位数要优于用6位数。第三,汇总的绝对水平并不意味着能够解决一切问题.数据来源于1999—2006年各期《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以及联合国贸易统计 司UNCOMTRADE,共涉及7个行业和8个年度,面板数据的观察值共计56个.

四、 回归结果

回归结果见表4.

通过上面的检验方法可以发现,对于IIT,通过OLS方法显著的变量有三个:水平型差异指数 (HD)、资本密集程度(KL)和最小有效平均规模(MES)。同定效应模型下的显著变量有资本密集程 度(KL)和市场的竞争程度(MS),而且在10%的水平下显著。这个结果符合笔者的预期.

对于VIIT,0LS方法下显著的变量有i个:FDTLP、MES和FDK。圊定效应模型下显著的变量 有i个:FDTLP、MES和KL.

对于HIIT,()IS方法下显著的变量有两个:KL和FDK。固定效应模型下显著的变量有三个: MES、FDTLP和FDK.

笔者对面板OLS和固定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进行了检验。根据拉格朗日乘数统计量(LM)不显 著,表明0LS的结果要优于固定效应模型的结果,阒此主要觎释OLs的结果。总结来看,有关产业 内贸易决定因素的一些结论如下:

1.产品差异化与产业内贸易 一般认为,消费水平的提升有助于多样化消费的扩大,进而导致产业内贸易水平的上升,但笔者的检验却并没有证实这个观点。相反地,HD的提高却使得总体产业内贸易水平有所下降,虽然下降 程度非常小。虽然无法获得水平差异化的产品个数目录,但通过对水平差异化指数的检验来看,结果 不符合我们的预期。产业内贸易影响为负的原因主要可能有:一是检验的年份不多,有可能导致结果 有偏差;二是随着我国科技水平和制造能力的提升,世界装备制造业向我国转移,我国已经具有完整 的产业链,因此进口同质量产品的动力不足.

2.要素禀赋与产业内贸易

较高的人均资本代表较高的经济发展,预期会提高产业内贸易水平(Helpman&K11lgman, 1985)。笔者的研究发现,要素禀赋对水平产业内贸易的影响为负且通过显著性检验,对垂直产业内 贸易的影响虽然为负但非常小,可以忽略不记,进而对总体产业内贸易的影响为负。这说明人均资本 的提升会提高不同质量的产品需求,对于同质量进口产品的需求减弱.因而水平产业内贸易水平下 降。另外,要素禀赋与产业内贸易总体水平、垂直产业内贸易水平和水平产业内贸易水平的变动趋势 高度一致,说明比较优势是决定装备制造业产业内贸易发展的关键因素.

3.规模经济与产业内贸易

在大部分研究中,规模经济会导致产品的水平差异和垂直差异,对总体产业内贸易水平和垂直产 业内贸易的影响为正,对水平产业内贸易的影响为负,笔者的研究也验证了这一观点,支持新贸易理 论关于规模经济对国际贸易作用的影响.

4.FDI与产业内贸易.

FDI对产业内贸易水平为显著的负向影响.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水平没有通过检验。结合 Markusen(1995)和Greenawav(1986)的研究可以发现,目前进入我国的FDI之主要动因在于追求 低成本、获取廉价资源、占领我国市场,其性质是替代贸易,这种FDI与产业内贸易必然负相关.

五、 结论和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经济;发展对策

一、电子商务的基本特点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空前繁荣,国家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重视度也越来越高,甚至近几年已经将电子商务的发展与运行归入了国家相关的战略层面之上。由于电子商务实务分类比较繁多,因此社会各界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也有所不同,最为普遍的一种定义是:电子商务是区别于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发展以及运营模式,在整个贸易过程中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其中包括电子货币、消费者、产品以及物流。由于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地的商业活动信息能够及时的进行资源共享,使各地的商业活动能够实现商业互动,消费者仅仅只需要以数据流量为载体,随时随地就能实现购物活动。而对于生产者而言,也可以利用数据信息时监控商品的在线交易以及物流情况,同时还能够及时的与顾客进行沟通交流,收集相关产品的反馈信息,能够为企业收集大量宝贵的信息,不断促进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影响

(一)积极方面

相比于传统的经济贸易活动,电子商务能够极大的降低国际经济的贸易成本,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对成本进行降低:售后的服务成本、合同的执行成本、合同的签订成本以及相关商品的搜索成本。利用电子商务可以极大的减少商品交易的时间,加快文件的处理效率,将商品数据的搜索过程进行简化,使商品的相关文件处理的速度得到明显的提升。此外,电子商务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国际经济贸易的交流方式,利用电子商务,人们仅仅只需要运用数据流量就能够在网上完成所有购物相关的流程,例如:线上交易、物流查询、售后服务等等,利用电子商务不仅使消费者购物变得非常的便捷,同时也使生产者感到交易上的方便。电子商务的普遍推广使得电子货币逐渐代替了纸质货币,使资金流通也变得更为迅速。

(二)消极方面

电子商务与世界经济贸易相结合,使得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这样会导致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越来越大,尤其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此外,电子商务的相关商品贸易流程都是在网上进行的,这其中涉及了大量的电子货币,并且因为电子商务的应用,国际经济贸易的所有流程都是在一些文件处理也是电子档,并没有纸质性的文件,国家无法精准的了解国际经济贸易中商家产生的真实利润,从而导致国际贸易中的税款进行大量的流失。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对策

(一)加强相关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

为了能够适应点子上环境下的国际经济贸易发展,我们应该增强相关的跨国性公司的管理水平以及经营能力,因此首先我们就要加强相关的科学技术,不断推进技术的改革与创新,加强相关网络技术的建设,不断提升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优化国际经济贸易,使国际贸易经济中的弊端逐渐消失。

(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要想使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经济贸易得到健康的发展,就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应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企业扶持政策,为企业进行国际经济贸易提供良好的环境。此外,对于网络交易方面还应该建立相关的网络监督部门,对国际经济贸易时刻进行监督和管理,不断的完善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

(三)完善物流配送

电子商务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一步就是物流配送,为了能够使国际经济贸易得到更好的发展,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物流的配送体制,使消费者能够实时掌握商品运输的相关信息,不断从根本上加快物流运输的速度,优化电子商务运输的管理方式以及境内外物流资源的相关配置,这样能够极大的减少物流的成本,同时能够及时的应对在物流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可控的意外情况。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OBE;贸易经济;本科;专业课程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20)05-0023-04

随着中国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尤其是上海自贸区、广东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等经济贸易综合实验区的建立和运行,都显示出未来的中国对拥有国际化视野的经济、金融、法律、贸易等专业人才的迫切需要,尤其是需要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专业人才来帮助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开放的中国需要开放的人才,这也是为什么近十年来,国际经济与贸易成为高校本科招生中的热门专业,录取分数也在高校中名列前茅的原因。但是,尴尬的是不少高等院校和毕业学生都发现这个专业存在着就业困难的现实困境。由第三方教育质量评估机构麦可思研究院的《2018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就业率相对较低,平均约为91.2%,而且三年来就业率持续下降,就业率低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传统的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和不断快速变化的贸易需求存在时滞和脱节。因此,在OBE(Outcome-basedEducation:以结果为基础的教育)的导向下,结合专业社会贸易需求分析和课程开发结果导向,重新思考和设置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课程体系,以期构建一个更具针对性的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OBE课程体系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OBE的基本理念

OBE(Outcome-basedEducation:以结果为基础的教育)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1994年由美国学者Spadv撰写的《基于产出的教育模式:争议与答案》一书对OBE模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该书把OBE定义为:“清晰地聚焦和组织教育系统,使之围绕确保学生在未来生活中获得实质性成功的经验。”Spady认为OBE实现了教育范式的转换,在OBE教育系统中教育者必须对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能力及其水平有清楚的构想,然后寻求设计适宜的教育结构来保证学生达到这些预期目标,学生产出而非教科书或教师经验成为驱动教育系统运作的动力。

这显然同传统上内容驱动和重视投入的教育形成了鲜明对比。与传统的过程教育相比,OBE直接评估学生的学习绩效并确切地告诉他们结果,不考虑学生或他们采用何种方法,直到学生能证实预期的结果,才算获得成功。对于那些已经成功地获得结果的人来说,他们得到的指导集中于他们需要发展的、明确定义的能力上;他们获得的证书清楚地反映哪些能力标准已被成功地达到了。OBE强调教育的结果和目的,从进入的要求到达到的毕业标准都很明确。在一个OBE系统中,所有这些指导和证书的组成部分的定义、集中都是围绕明确的学习结果来组织和实施。

因此,OBE教育模式的核心是:学生成为教学活动的中心。OBE是一个循环递进的教育发展模式,它基于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这种理念聚焦于学生表现,即结果Outcome的经验测评。相对于关注教学资源等产出的传统过程教学模式,OBE没有提出对特定教学方式的要求,它只对学生最后学习结果提出要求,而且这种学习结果并非针对某个课程或者最终的毕业成绩,而是细分到每一门课程的每一个知识点和能力点。

二、OBE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设置的启示

近几年OBE教育模式在我国香港和内地教育界也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和研究,但主要集中在理工类工程教育领域,这主要是因为理工工程类教育的课程学习结果易于客观衡量和评价。2013年,我国成为《华盛顿协议》组织的第21个成员国。《华盛顿协议》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本科工程学位互认协议,该协议提出的工程专业教育标准和工程师职业能力标准,是国际工程界对工科毕业生和工程师职业能力公认的权威要求。《华盛顿协议》各签约国都实施了OBE的工程教育模式,不少香港大学和内地如汕头大学等都针对OBE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

OBE教育模式对作为文科性质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是否同样适用,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设置有哪些启示也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首先,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特点,适合OBE模式。作为很多本科院校,这个专业包含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国际贸易实务三部分的主要课程内容。其中国际贸易理论课程是基础,也为本科学生进一步深造提供条件;国际贸易政策课程要求学生对国际经贸往来法律法规和贸易政策有一定的认知;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则是面向本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工作能力的教育。国际贸易实务是专门研究国际商品买卖过程的课程,包括贸易合同磋商、签订和履行等各个环节,以上贸易环节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的外贸业务操作实践上,仅凭理论知识纸上谈兵无法真正理解国际贸易的实质,也难以跟上日益快速发展中的国际贸易实践。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知识点和能力点可以进行一定的客观衡量与评价的内在特征决定了教学改革可以学生的学习结果——实践能力的培养为目标。而传统的国际贸易教学过程重贸易理论而轻贸易实践,从而导致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相脱节。作为一个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适合采取OBE的教育模式。

其次,OBE的结果导向是培养应用型贸易人才的现实需要。作为一个高考志愿填报靠前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培养目标大多是培养国际性专业应用型人才,我国作为一个不断发展和开放的世界大国也急需这方面的应用型贸易人才。但是另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就是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毕业生难就业的问题。OBE的教育模式以结果为导向包括两个层面,一方面是指专业教学必须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导向,另一方面是指实践能力教学是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的方向。研究生教育更注重理论研究能力培养,而OBE模式更加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更适合本科专业的培养方向和目标,这也契合我国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人才培养目标:“圍绕用好用活人才来培养人才”“用科学发展成果检验人才工作成效”。从这个角度出发,OBE可以大大提高刚毕业的学生外语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实践能力。

最后,从社会需求和教育模式的角度,国际经济与贸易可以全面采用OBE教育模式,但是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仅有宏观的专业模块设置、结果和结果评价,也涉及微观的每一门课程的设置、学习结果和学习评价,对教师的教学投入也提出很高要求。例如教师需要投入较多的精力和心血研究烦琐的教学目标分解、一体化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选择动态地评估学生发展水平并根据学习产出评估反馈信息及时开展个性化学生辅导等。如果无法变更高校中普遍的重科研轻教学的现状,则无法调动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那么OBE注定无法可持续开展,也将逐步沦为传统的填鸭式过程教育,培养的毕业生也必将与社会的现实存在时滞和脱节。但是一旦基础打好了,后面OBE的开展也必然顺理成章地持续循环下去。

三、OBE导向下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目标

(一)专业知识目标

具备扎实、全面的国际贸易专业知识是外贸人才基本素质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是企业对外贸人才的基本要求。国际贸易专业知识可分为贸易理论、贸易政策和贸易实务三部分。OBE导向下的国际贸易专业的知识目标重点是贸易实务和贸易政策。这两部分知识在OBE教育模式下,应突出要求学生熟练地掌握进出口各个业务环节的一般操作流程,包括交易磋商、国际贸易运输、保险、国际结算、成本核算、商检索赔等一系列商贸流程。在贸易政策方面,学生不仅要掌握相应的国际贸易惯例和法律,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还要了解国内外最新经贸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和协定WTO规则等。

为了有效衡量OBE下的结果,课程设置可开设专门的国际贸易专业从业资格证,如跟单员证书、报关员证书、外贸业务员证书、剑桥商务英语、经济师等的培训课程。这也要求此类实践课教师对各类资格证书的考试动向、考试内容有总体把握,并在日常教学中注意引导和督促学生掌握考试的重难点。

(二)专业能力目标

调查显示,大部分企业在招聘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毕业生的要求是:希望招聘具有实践操作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外贸人才。实践操作能力包括进出口合同的操作能力、单证的缮制和审核能力、貿易纠纷的处理能力等;沟通交流能力是指语言表达能力、外语交流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创新思维能力是指能够创造性地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的能力。因此,在OBE导向下,获得一定的资格证书只是一个初步的目标,终极目标是在获得一定的资格证书基础上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能力培养,让学生毕业前就获得工作能力,减少用工单位的不可控因素和培训成本。

(三)专业素质目标

根据近百家进出口企业的网上招聘要求来看,约有76%的企业把求职者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素质摆在首要位置嘲。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成为外贸企业招聘人才的基本准则。因此,OBE的结果导向也应把提高学生职业素质、职业道德作为重要的一个目标来设置相关课程。

四、OBE导向下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构想

OBE教育模式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有宏观上的专业产出结果,也有微观的课程产出结果。OBE模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制订专业层面的预期学习结果;通过一体化课程设计建立课程与培养标准的匹配矩阵;确定具体课程层面的预期学习成果,并设计相适应的教学策略;做好专业层面与课程层面的实际学习成果的要求和评估。在OBE导向下,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更加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这包含三个方面的目标导向:必备的专业知识、必备的专业能力、必备的专业素质(见表1)。

围绕专业预期学习结果,逆向设计各门课程,明确各门课程对于实现预期学习产出的贡献及程度,实现一体化培养目标。同时,专业层面的预期学习产出最终要落实到课程,组织教师合理确定课程层面的学习结果(见表2),特别是实现教学策略是核心环节,教师要根据学习成果使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积极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在课程层面,任课教师采用测验、问卷项目、作业报告等多样化评价方法对每个学生实际学习成果进行形成性评估与总结性评估,多侧面、多角度地考查学生是否达到了教学目标,而不是用一个简单的期末分数来判定学生的学习结果。

以OBE为导向的课程设置还将教学与相关职业资格证考试如报关员、剑桥商务考试相融合,上课内容与考证内容相融合,采取“以考促改”“以考促练”的方法,推进实施“课证融合”。但是获得证书并不一定能体现实践能力。因此,在具体课程的教学策略中除了要鼓励教师在案例讨论、教学双语、教学多媒体立体式教学过程中时刻贯彻OBE教育的思想以外,教师还要组织和鼓励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关竞赛,包括国际贸易实务大赛、国际商务谈判大赛、电子商务大赛、创业大赛等,让学生在竞赛中巩固知识,培养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能力。当然,OBE教育也意味着必须对成绩考评方式进行改革,改变过去重期末轻平时的传统考核方式,而采用知识点的综合获得结果评判方式,其课程学习结果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分数,而是一系列知识点和能力点的综合。

当然,OBE模式并不应该是功利主义导向的程式化管理,也不是使贸易经济类教育丧失基本的人文关怀和世界关怀。因此,在课程设置中应将学生预期学习产出结果设为教学的最低标准,对学生发展程度不做上限规定,为师生发挥创造性预留弹性空间。在重视精确化结果目标的同时,还应重视模糊的表现性目标,对学生的情意发展、审美意象以及高层次的能力不做生硬的分解量化和评价;将学习产出理解为阶段性的周期性的,而不是不为某节课某单元设立细化的目标,使知识成为激发各种类型和不同水平理解的中介,而不是作为固定信息或标准答案让学生接受,力求平衡教育的预设性与生成性达到预设而不死板,生成而不游离的境界。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学科,设置

众所周知,,就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的概念、历史渊源、调整范围、法律性质、学科与课程设置等在法学界还存在许多不同意见。我们拟就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学科设置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希望能抛砖引玉,引发学界同行的进一步探讨。

按照部现行的学科设置的划分规定,在国际法(二级学科)下分为: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3个三级学科。目前,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教材编写、课程设置都是按照这一模式来进行安排的。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规范国际经济活动的国际条约和惯例也随之日益增多,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使得国际经济法的规则体系变得极其庞大。而目前我国对国际经济法的学科和课程设置却没有随之进行变更,由此导致的后果之一是,近几年编写的国际经济法教材出现了概念混乱、庞杂、体系不清等一些问题。由此反映了我国目前的学科设置尚有不完善之处。

的学科设置,需要综合考量一门学科的概念、历史渊源、法律性质、调整范围、救济以及教学科研实践等各方面的情况。我们认为,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在概念、历史渊源、法律性质、调整范围、救济方法等各个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可以分别构成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①并且,从教学实务和科研的角度来看,将二者分立也是适当的。

一 从概念的角度看: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的内涵是有区别的

国际经济法可以解读为:国际经济的法和国际的经济法。目前,我国法学界的主流意见是前一种解读法。支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和。②这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即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不限于政府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关系,而且还包括平等主体的私人(包括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这种观点我们可称之为“大国际经济法”说。

支持后一种解读法的学者则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以公法性法律为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和。③这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不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交易关系,我们可称之为“小国际经济法”说。

不管是“大国际经济法”说,还是“小国际经济法”说,都强调了国际经济法具有公法性。而国际商法的概念与国际经济法是有区别的。目前,国内学者公认的权威的国际商法的定义是,“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因此,国际商法调整的是国际商事关系这一特定的对象。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指某种商事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用以调整所有这些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都属于国际商法的范畴。显然,国际商法的内容主要属于私法的范畴。④

二 从历史的角度看: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的产生有着不同的轨迹

对国际经济法的产生背景和时间,目前,法学界仍有不同看法。但其中很有的一种观点是,国际经济法作为法的一个新兴部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逐渐形成的。⑤这些学者认为,二战结束前后所缔结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开始了用多边条约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新,标志着国际经济法的产生。我们认为,如果从“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的经济法”这一解读法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无疑是正确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国际经济法在20世纪70年代后进入了快速发展和逐步成熟的时期。特别是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一揽子协定,标志着国际经济法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

在世贸组织体系下,国际经济法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其一揽子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反倾销、反补贴、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技术壁垒、原产地规则等等。⑥

另一方面,我们认为,国际商法的产生时间要早于国际经济法。调整商人跨国交易的法律在古罗马法即有体现。⑦中世纪欧洲形成的“商人习惯法”是一种处于萌芽期的“国际商法”。这时的“国际商法”具有跨国性和统一性的特征,它不是由国家或国际组织制定的,却普遍适用于各国从事商业交易的商人,这些“法律”也不是由一般法院的专职法官解释和运用,而是由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来解释和运用。

19世纪末20世纪初,规范国际商事交易的统一实体法逐渐增多。如关于海运提单的1924年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公约》(海牙规则)、关于航空运输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1929年通过,1933年生效)、关于票据的1930年的《统一汇票本票法的日内瓦公约》和1931年的《统一支票法的日内瓦公约》等等。此外,这一时期还出现了由非政府组织编纂的国际贸易惯例。例如,国际法协会在1932年制定了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华沙——牛津规则》,国际商会在1935年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等。

二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各国之间经济交流的日益增强,经济活动越来越国际化、全球化,客观上要求建立调整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统一的国际商事实体法和规则。许多国际组织,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也包括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如罗马国际私法统一协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和国际商会等,都积极进行国际商法和国际商事惯例的制定和编纂工作,国际商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阶段,许多新的国际商事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不断出现。例如:1964年《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的统一法公约》(1964通过)、《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法公约》(1964通过)、《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1974年通过)、《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即《汉堡规则》,1978年通过,1992年生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1976年通过)、《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0年通过,1988年生效)、《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1980年通过)、《国际货物销售公约》(1983年通过)、《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1987年通过)、《融资租赁公约》(1988年通过)、《国际保付公约》(1988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94年通过)等等。总之,从历史角度看,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成熟各有其自身的轨迹,因此,将二者分别设置为不同的学科是可行的。

三 从二者的法律性质的角度看: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分别从属于公法和私法的范畴

虽然可能还有学者存在一些不同意见,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的主流意见认为,我国在法律部门分类和体例方法上基本上接受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强调在逻辑上对法律部门进行系统划分。[2]按照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分类的方法,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不管是“大国际经济法”说,还是“小国际经济法”说,都承认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畴。而世界贸易组织的一揽子协定基本上都是有关规范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管理活动的国际公约,从其法律性质上说,应当划分到公法的范畴。这些协定的强制性特征非常明显。例如,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第2条第2款规定:附件1、2、3所含的各协议及其相关法律文件是本协定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成员方均具有约束力。该《协定》的第16条第4款规定:每个成员方应当保证其法律、规章与行政程序符合附件各协议规定的义务。国际商法所包含的国际商事公约和国际商事惯例虽然也有部分内容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内容,⑧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将其划分到私法的范畴,因为其主要内容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中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通常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适用,⑨也可以通过协议部分或全部排除其适用,⑩其性质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相比显然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从法律性质上来说,显然应当将其划分到私法的范畴。

因此,我们认为,按照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的法律性质,将二者分别设置为不同的学科是适当的。

四 从二者的调整范围的角度看:国际法和国际商法亦有必要分别进行设置

由于我国的法学界受大陆法系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标准的,在法学教材编写方面,学者们通常也是按照这一法律分类标准进行编写。但是,从近几年我国出版的各种国际经济法教材的看,其涵盖范围通常极其广泛,根本无法进行这样的划分。例如,许多权威的国际经济法教材包括了这样一些内容:国际经济法概述、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票据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国际贸易欺诈、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国际产品责任法、国际竞争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设备租赁、国际工程承包、国际项目融资、国际货币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税法、国际商事仲裁。这些内容显然既包含公法的内容,也包含私法的内容,因此,根本无法判断国际经济法到底是属于私法还是公法的范畴。美国著名国际经济法学者杰克逊1989年在其著作《世界贸易体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和政策》中指出:有些学者对国际经济法的定义过于宽泛,使得几乎所有国际法都可以包括进去,因为规范国际关系的各种规则都可以说与国际经济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显然,应该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较有节制的界定。[3]1998年,杰克逊在《国际经济法杂志》创刊号上发表了“全球经济和国际经济法”一文,对如何界定国际经济法作了讨论。杰克逊认为,国际经济法可分为交易性(transactional)国际经济法、管制性(regulatory)国际经济法(包括各国对国际贸易交易进行管理的国内法和调整各国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经济机构法)。前者主要私人和其他当事人的跨国交易中的法律,后者强调机构或国际组织的作用。也许基于实用和务实的理由,国际经济法传统上主要研究跨国交易,但是有理由认为,在当今世界,理解国际经济法及其对政府和私人生活的影响时所面临的真正挑战,表明有必要将国际经济法主要视为“管制性法律”(类似于国内法中的税法、劳动法、反托拉斯法以及其他管理性法律)。[4]杰克逊教授的这一主张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而且,美国的法学中,就是将二者分开进行教学的。[5]我们认为,不论是按照大陆法系国家的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的,还是按照杰克逊教授对国际经济法的分类模式,将我国目前的国际经济法学科分为两部分是必要的:交易性国际经济法设定为国际商法;管制性国际经济法设定为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涵盖的内容主要包括:与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及保险、国际支付、国际商事仲裁等有关的国际公约、惯例以及相关国内法。国际经济法涵盖的内容主要包括: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竞争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

五 从教学安排的角度看:分别开设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学科是适当的

过去,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的规则体系相对简单,内容不是很多,将二者放在一起、研究也未尝不可。但是,随着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日益庞大,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都已分别构成了内容丰富、结构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如果依然还将二者混为一体,就会导致出现很多问题。国际经济法教材变得越来越厚即是其中一例。最近几年,国际经济法的教材有体系越来越庞杂、章节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分散的趋势。例如,目前最有影响的三本国际经济法的教材其章节分别达到了25章、29章和39章。而过去,国际经济法教材的章节一般也就是10到15章左右。

将体系庞杂、内容繁多的资料合理、恰当地安排在一本教材内,对于编著者来说,是一项要求极高、难度很大的工作,因此,目前,各种版本的国际经济法教材在市面上流行,其涵盖的内容、章节的安排差异很大。讲授、掌握如此之多的内容对教师、学生来说,要求就更高了。目前,在一学期内,一门核心课的课时通常是72课时(18周×4课时/周)。除去节假日、运动会、准备等情况占用的课时,有效课时通常不足70课时。在这有限的时间内,如果要求教师讲授20多章的内容,显然是极其困难的。更何况,这些内容的法律性质、侧重点各不相同,即便教师能匆匆忙忙地讲授完这么多的内容,其教学效果也可想而知。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学生来说,要在一门课程中,掌握如此之多的内容是一项很难完成的任务。如果把这门课安排在两个学期讲授,又会出现课程讲授时间太长、学生考试复习困难的情况。因此,我们认为,从教学安排的角度出发,为了使学者编写出体系紧凑的教材,为了使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更好的选择是,把目前国内国际经济法教材所包含的内容按照调整范围、法律性质划分成两部分: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公法内容)和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的私法内容)。这样的学科和课程设置更符合现实教学的需要。

六 结论

综上所述,无论从的、的或是逻辑的角度看,还是从开展学术研究和法学教育的现实需要的角度看,“大国际经济法”说的应当成为过去,将国际商法设置为一个独立的学科的时代已经到来。将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合二为一,导致了体系庞杂、逻辑混乱和科研教学的诸多不便,而将二者分立,则易于理清规则体系,也有利于科研的深入和教学的安排。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和我国已经“入世”的大背景下,二者的分立显得尤其重要。这正如“大国际私法”当初被认为当然地包括了“统一实体法”,而这毕竟已成为过去的一页。

注释:

① 目前,我国已有部分学者主张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应当和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并立。例如,参见左海聪:《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② 例如,参见姚梅镇:《国际经济法概论》(修订版,修订主持人:余劲松,高等学校文科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27页;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4页;沈四宝:《国际经济法》,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王传丽:《国际经济法》(21世纪高等院校商法经济法专业核心课精品系列教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页。

③ 例如,参见何力:《国际经济法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④不可否认,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某些法律规范具有公法的性质,但这不是国际商法的主要方面,不影响其私法性,详见下文。

⑤例如,参见王铁崖:《国际法》(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法律出版社1995版,第39-40页;吴志攀、余劲松:《国际经济法》(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经济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页;余先予:《国际经济法教程》(财经法学系列教材),中国政法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⑥详见:《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

⑦古代罗马法有“市民法”和“万民法”之分,“市民法”调整罗马人之间的关系,而“万民法”调整罗马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关系。

⑧这在政府间国际组织制定的公约或协定方面表现尤其明显。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第28条实际上是一条国际私法规范,即实际履行的救济按照法院地法来判决。该条规定:如果按照本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务,法院没有义务做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一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本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

⑨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第12条就规定了这样的情况。该条规定: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约第九十六条做出了声明的一个缔约国内,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价、接受或其他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各当事人不得减损本条或改变其效力。例如,1976年在第31届联合国大会上正式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但这套规则是供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的,在任何国家都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

⑩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第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如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当然,这类公约中的某些条款在特定情况下是不能排除适用的。

[1]冯大同。国际商法[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1.1.

[2]范健,邵建东。中德法律继受与法律编纂[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41.

[3] John.H.Jackson. World Trading System:Law and Policy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Relations[M].Cambridge:MIT Press,1989.21.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内涵;探讨

“一体化”一词,英语为 Integration,原意为“更新”。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一体化最先是指基于协定的企业联合体,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卡特尔、康采恩、托拉斯等,其类别主要可以分为竞争者之间的合并的水平一体化和供需双方的联合的垂直一体化。瑞典经济学家埃利・F.赫克歇尔(Heckscher Eli F)在其 1931 年出版的著作《重商主义》(Mercantilism)中第一次在“将各个独立的经济区结合成为一个更大的区域”这一意义层面上使用了“Integration”一词。但是,直到现在国内外学术界依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没有一个统一的、公认的标准定义。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一、国外学者的主要观点

1954年,第一届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第一次对经济一体化下了定义,认为经济一体化是指通过消除阻碍经济有效运行的人为因素,并通过各国之间的相互协作与统一,创造出最为适宜的国际经济组织。他从政府对经济一体化是积极还是消极的角度,将经济一体化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消极一体化,即政府消除各种规章制度,具体而言就是要消除存在于各国间的阻碍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二是,积极一体化,即政府要通过建立新的规章制度来对自由市场的错误信号进行纠正,并给自由市场注入正确的信号,来增强自由市场一体化的力量。

1961年,美国经济学家贝拉・巴拉萨在其著作《经济一体化理论》中对经济一体化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认为一体化即是一种过程,又是一种状态,经济一体化就是指产品和生产要素的活动不受政府的经济限制。过程就是在于消除各国经济单元之间的差别待遇的种种措施;而状态就是表现为各国间各种差别待遇的消失。也在这一年,保罗・斯特里坦提出一体化不应该定义为目的、平等、自由繁荣,而不应该按自由贸易、统一市场、可兑换性、自由化等手段来定义,与此不同,皮德・罗波逊则认为国际经济一体化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1969年,J・平德为经济一体化下了一个定义,认为经济一体化是指商品还有生产诸要素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自由的流动,基于这样的认识,就必须对各国在这些方面存在的各种歧视加以消除,并在政策上做出一定程度的协调。

彼得・罗布森认为,“国际经济一体化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还认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特征应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成员国在某种条件下消除彼此之间的歧视;二是,对非成员国保持歧视;三是,成员国之间在企图拥有持久的共同特性和限制经济政策工具的单边使用上有一致的结论。

二、国内学者的代表性观点

国内学者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以及环渤海等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进行了不断深入的研究,积累了大量的有价值的文献,这也意味着对一个国家内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问题的研究也日益丰富,许多学者也为此提出了自己的定义表述。

孟庆民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分属不同空间的经济主体为了获取生产、消费、贸易所产生利益而产生的市场一体化的过程,即从产品和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信息等)市场到经济政策统一逐步演化过程。显然,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手段与目的、状态与过程有机统一。

谭小平和徐杏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地理特征相似或地理分布上较为接近的地区或者城市为了实现互利共赢的发展实行经济联合以及共同调控,在社会再生产的主要领域甚至各个方面形成一个不受地域限制的产品、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区域的动态过程,其目的在于消除行政藩篱所形成的各种障碍,依靠市场的力量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在统一的区域内的合理分工以及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区域经济一体化应当包含产业经济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市场一体化和投资一体化,直至实现完全的经济一体化。

周新宏和沈霁蕾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遵循自然地域经济的内在联系、商品的流向、民族文化传统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

张兆安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为了实现功能的互补、资源共享、联动发展和利益共享,以及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为了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就必须推动社会经济资源的区际循环, 形成一种区际分工与协作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三、结语

总之,学界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观点虽然不能达成共识,形成统一而标准的定义,但是有一点的共同的,那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国家(地区)或多个国家(地区)经济的合作,来实现经济的共同发展。本研究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主要是指一国内部两个地区或城市之间通过经济合作以及各自优势的发挥,来实现双方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经济融合,促进双方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Bela Balassa.The Theory of Economic Integration. London:Allen&Unwin,1962.1.

[2] 周八骏.迈向新世纪的国际经济一体化[M].上海:上海海人民出版社,1999.

[3] 景体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报告(2003一2004)[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4] 梁双陆.边疆经济学: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中国边疆经济发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