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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建议

医疗卫生建议

医疗卫生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困境

中图分类号:R-0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6月13日

一、背景

近些年来,医改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十七大以来,我党特别强调要注重改善民生问题,医疗卫生问题是民生问题中的重要组成问题。2009年的“两会”上,“医疗改革”被提上议事日程,财政部投入8,500亿元进行医疗改革。在十会议上,党中央再次提出要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特别提出要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然而,目前官方调查表明,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总体上看来是不成功的,看病难、药品贵、医护人员态度差是对现阶段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一个总体评价。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使医疗部门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是为了能给病人带来更加精准的救治,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但医改之后,看病难、看病贵的困境并没有得到改善,人民群众对近10年的医疗改革非常不满意。就我国医疗改革现状而言,目前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在这种情况提出应对医改困境的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二、当前医改面临的困境

(一)医疗资源不足,配置不合理。我国13亿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2%,而医疗卫生总费用仅占世界医疗卫生总费用的2%,许多城市社区和边远农村缺医少药的困境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因此,医疗卫生资源匮乏,特别是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严重不足,仍是我国医疗事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我国的医疗事业走的是一条“高水平、低覆盖”的路:城市的大医院引进了世界上最先进的医疗技术与设备,集中了高新技术、优秀卫生人才;而农村和城市社区医院,却缺乏引进先进的医疗技术、设备,合格的卫生人才和全科医师的条件,甚至是城市的一些中小医院也缺乏较高水平的医疗资源。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直接导致了群众患病在当地难以有效就诊,而必须要到外地、到大医院就诊,进而造成看病困难,不仅加重大医院负担,也增加了群众的经济负担,这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专家号难求、就医拥堵的状况就可见一斑。

除此之外,也没有发挥价格在医疗服务资源方面的调节作用。在一线城市的部分大医院里,一些门诊和医疗服务的费用设置的不合理。一些简易的门诊和手术费用较低,这也造成了许多患者得了小病也都往大医院就医,造成大医院的拥堵。医术精良的医师做完手术后拿到的收入较少,而利润较大的部门集中在仪器检查、扫描等医疗设备集中的检查部门,每一次检查的费用都较高,而这些医疗器械大多都是进口,这也造成了利润的外流。

(二)“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滋生腐败。医疗卫生服务,由于其本身具有外部性的特殊情况,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因此医疗卫生服务的费用水平也受到监管部门的密切关注,总的来说,医院的盈利能力较差。目前,我国医院收入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政府财政补助、医疗收入、药品差价收入。医院对于药品收入产生的依赖,是此医疗卫生体制下的必然结果,而在医院盈利能力水平低下的背景下,这种状况更会得到强化。从医院的三个补偿来源变化看,药品收入是可以通过差价获取利润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越来越高,从而造成了“以药养医”的经营管理模式。

此种经营管理模式,导致了医疗行业开大处方、开贵药、乱开药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老百姓看病越来越贵。其弊端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以药养医”直接导致药品价格虚高。一项区域调查显示,同品种、规格、产地的药品,医疗机构的价格总高于零售药店的价格;第二,“以药养医”直接导致医药购销腐败现象产生。2014年葛兰素史克贿赂医生的事件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医药公司为医生报销各种费用,而医生在开药时收受药品回扣,这已经成为当今医疗行业人们密切关注的腐败现象;第三,“以药养医”直接侵害了患者的利益。我国经过了多年的医疗改革已初步形成社会效益。在各大医院推行基本药物清单制度,凡在清单上的药品其价格受到严格监管,然而,许多医生在开药时避开基本药物清单,开与清单上药品成分类似、疗效相当的清单之外的药品,在侵害患者知情权的基础上,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第四,“以药养医”会造成多数药店亏损。医疗机构药房和零售药店的运营管理不在同一起跑线。零售药店的门槛较高,经营者投入的人力、物力也相当大,比如采购、运输、储存、养护以及相当严格的GSP认证等,而且对经营人员的要求也相当严格,必须是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才能从业,要达到这些条件没有一定的实力是不行的,零售药店因此承担着沉重的经济成本,而医疗机构药房在“以药养医”的独特背景下,挤占了广大零售药店的生存空间。

(三)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力度不够。我国立法机关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监管的立法力度不够,缺乏相关的法律作为保障。我国的医疗服务业监管体制还存在很多问题:整体结构框架还未完全形成;缺乏医疗行业的基本法律,致使许多时候无法可依;缺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管制制度的自觉性意识,立法计划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同时,在监管具体执行时,还缺乏相应的标准。因此,在认定医疗活动性质,打击各种非法行医和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和财产权益行为方面执法效果不佳。此外,政府的卫生部门监管对医疗市场监管不力,缺乏与市场化对应的良好的法制和规范。由于目前公立医院仍然是组成中国医院的主体,监管者是政府部门,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利益是交织的,这就导致监管乏力或者监管者发现问题时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改革力度不够,仍存在着所有制单一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医院的所有制形式单一。县及县以上医院全民所有制成分比重很高,其运行机制僵化。据统计,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以来,个体、私营、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等营利性医疗机构占医疗机构总数的44.2%,但是其中医院数不到1%,床位数只有1.4%,私营、中外合资等形式的医院数量较少,很难提供充足、优质的医疗服务资源,并且也很难同公立医院展开竞争。

三、推进医改的建议

(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根据我国的现状,我国的医疗事业应该先走“低水平、广覆盖”的路,医疗资源配置应该呈“金字塔”型,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使之成为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基本医疗体系应实现健全和完善,收费应比较低廉,水平能适应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发展高水平的大型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以适应不同人群、不同患者的实际需要。

改革门诊制度,优化以社区医院等为重点的基层医疗机构组织的建设。大医院把一些简易的门诊和手术去掉,或者大医院提高门诊价格,通过价格把一般的患小病的病人转移到社区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加快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组织,引进高水平的医务护理人员,从而可以实现分流医院大量的门诊病人,让病人看病不再难,形成一个双赢的格局。

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基本药物制度是保障医疗效果、合理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的重要举措,其完善与落实必须得到高度的重视。国家应扩大基本药物清单的范围,将更多保障民众身心健康的药品纳入进来,基本药物清单的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规范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严格企业和药品准入,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与此同时,还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体系。我国目前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也是导致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直接原因之一。基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政府应该承担起主要责任,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全面医疗保险的建立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建立全民医疗保险体系的意义在于疾病风险的分摊,由全社会来分摊个人的风险,并将个人一时的风险分摊到整个一生,用毕生的财富抵御风险。因此,政府应推动医疗保险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并制定相应的法规加强监管,明确规定各方应负担的比例,同时对医保的薄弱环节――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努力构建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医疗保障体系。

(二)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监管,治理“以药养医”模式。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民主法治的社会环境,民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法制是根本保障。完善医疗卫生事业监管法律的立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只有遵循民主法治理念,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加强医疗卫生法制建设,才能更好地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医药腐败事件的监督和打击力度,对涉案的医药公司和医生要严肃处理。

政府应加强对药品等医疗服务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主要的调控手段:一是在调控医疗服务价格的前提下全面限定医院的收入比例,大力推行医药分开;二是加大价格监管和惩处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治理医药腐败问题。目前,药品有三种类型,分别是专利药、原研药和仿制药。专利药价格较高,因为该药品的专利没有到期,我们必须为此付出高额的专利费;原研药的专利是过了期的,也就是由外国资本构成的企业控制的过期专利药,其价格由外资企业自己决定;仿制药的成分和原研药一样,可以由许多国内企业生产,但是价格大幅低于原研药。目前,医药改革打击的药价正是仿制药。这使得原本就经营困难的国内药企又遭受沉重的打击。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通过重点监管仿制药的生产、流通,使仿制药能够健康、合理地发展。同时,通过医药腐败案例一举取缔原研药市场,重点推广仿制药,这样一来可以大幅降低药价,减轻民众的经济负担,还可以促进国内药企的发展。

(三)推广私营医院发展,扩大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私营医院的存在是合情合理的,但是私立医院的营利性总是让人们诟病,似乎医院以营利为目的就必然背离了其救死扶伤的宗旨。其实这种顾虑大可不必。不可否认的是,国内是有一部分私立医院存在收费不合理,侵犯患者知情权的情况。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私立医院同样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只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加大对侵害民众利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提供良好的环境。私立医院在短期有来自政府的监管,长期受制于竞争的压力,迫使其只有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才能吸引消费者,而更好的医疗服务可能体现在雇佣医术更好的医生、更人性化的就医环境,当然也包括更合理的价格。所以,我们对私立医院的营利性大可不必紧张,只要监管得当、公平竞争,私立医院一样可以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同时又能为大医院分流患者,减轻大医院的服务压力。目前,上海已经有了私营医院,颁发了特许经营的执照,让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医生到上海来执业,在私营医院中,医生医术很好,病人较少,环境也很优美,像这样的民营医院可以推广,与大医院进行竞争,为病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

[1]田建军.对我国医改方向的几点思考[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8.15.9.

医疗卫生建议范文第2篇

摘要:医疗卫生问题是百姓最关注的问题,近两年在我国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产权的局限性,医疗保险制度方面,卫生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及政府监管方面面临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分析,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策略,推进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更好更快发展。

关键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疗服务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来,各项改革政策正在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1]。“十二五”时期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抓住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把改革不断推向深入。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各种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依然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1 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产权的局限性

随着我国医疗体系市场的改革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管理逐步放松,公立医院出现了市场化的倾向。一方面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财政支持、补贴减少;另一方面医疗服务全部由政府包办,医疗价格在许多情况下是由政府而不是由市场来进行调节的。公立医疗机构的这种半公立、半市场地位使其不能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同时又不能很好的得到政府充分的财政支持,严重束缚着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医疗卫生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1.2 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设计是以参保者的身份为依据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这虽然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基本覆盖全体国民的目标,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对参保者身份的限制导致各项制度处在分立的状态。一方面造成了社会福利的损失,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管理的成本。尤其是以城乡作为不同制度的分界线,从制度设计的角度上来看是不完善的。

1.3 卫生资源配置不平衡

城乡在经济发展上的不均衡,卫生资源在城乡之间、城市之间的分配不均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医疗管理服务问题更加突出。在城市,一方面工人有稳定的收入,另一方面工人的福利待遇有法律的保障,因此在个人与企业共同筹资的基础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较高。而农村居民的收入不高,又缺少企业单位的筹资,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低。不同的筹资水平导致制度设计的差异,也限制了制度的衔接。城乡公共服务的差别进一步导致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分立。

1.4 政府监管不到位

政府为社会提供基本医疗的场所,担负着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任。但由于以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过分强调市场导向,在市场化条件下,医院为了维持其生存和发展,就必然按照市场的规则来运转。此时政府监管不到位,市场又无法监控,医疗机构逐渐企业化、追求利润最大化,医院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不断被淡化,导致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医生收红包等不良现象。因此,要想保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健康运行,政府必须加大监管力度,避免过去医改的失败。

2 推进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

2.1 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权多样化

随着社会经济、卫生事业改革的进程加快,政府应朝着卫生医疗机构所有权多样化方向发展,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股份制,中外合资制和民营、个体制)。这样能使民营医疗机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优胜劣汰,同时政府财政投入集中于少数医疗机构,有利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又能空出多余的资金用在社会医疗保险机制上,分担医患分险。但由于医疗服务具有非公共物品(服务)特性,同其他经济产业一样,实现市场竞争是提高经济效率和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是一种无限制的自由化市场化经营,而是在政府干预、调控和监管下的有限制的市场化经营[2]。政府规定严格的医疗服务定价标准,并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保证患者的利益,实现公平竞争,促进医疗服务的优质化,这种市场运行模式,有利于改善卫生医疗资源配置,增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活力,同时也有效的保障患者的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2.2 实行多元化的医疗保险

根据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医疗保障体制不能单靠国家政府的力量,必须结合市场的力量来进行,在着力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制为主,以补充医疗保险制等为辅的社会医疗保障体制。采用多元化的保险方式,一是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开展的补充医疗保险。这种形式是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强制性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开办的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其保险起付线与基本医疗规定的“封顶线”相衔接,对部分遭遇高额医疗费用的职工给予较高比例的补偿,可真正起到分散风险,减轻用人单位和患病职工负担的作用。二是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补充医疗保险,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特殊大病保险等险种,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

2.3 促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更应当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只是过渡性的产物,城乡统筹及普遍覆盖是最终目标。政府应在规划、调控、准入、监管、筹资、基本服务提供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确保人人享有平等的医疗保障待遇。但是农村医疗体制的完善需要的资金太过庞大。在财政支出到位的情况下,我们还应该考虑多元化投资。利用社会各类渠道, 发挥企业对卫生工作的潜力和积极性, 拓宽卫生行业的经费渠道。允许企业以捐赠、资助的形式参与健康教育或农村卫生改革。这样有助于促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以后的医疗改革打下基础。另外,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

2.4 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调控监督

医保经办机构和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制止加强监管,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一是要加强卫生部门对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 做好农村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挪用和浪费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用好、管好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二是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完善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3]。三是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宣传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四是加强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特备是公立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对医院采购、运作、大型设备投入等实施有效的监管。

参考文献:

[1]孔汉良.改革需医疗和医保联动[J]. 中医医院院长.2011.1

医疗卫生建议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医疗保健水平,大力营造构建和谐**的氛围,根据市政协20__年度工作安排,市政协文教体卫委员会于8月29—31日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在穆玉华副主席带领下,对我市乡镇卫生院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为期3天的视察评议。

委员们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相关配套投入政策,加强了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卫生院面貌有了较大改观;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探索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为提高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水平,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市乡镇卫生院建设中长期形成的一些体制性、结构性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人才、管理、装备、特色等内涵建设及改革与发展还不平衡等问题亟待解决。通过视察评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委员们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文秘站网-

(一)我市农村医疗卫生装备水平、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随着我市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的实施,院容院貌有了显著变化,一批门诊、病房楼相继而起,一批较先进的医疗设备相继投入使用,乡镇卫生院的整体服务能力得到了加强。据统计,我市辖6县(市)5区,87个乡镇,马村区九里山乡、孟州市城关镇未设卫生院建制,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85所,省定中心卫生院26所,一般卫生院59所。共有业务用房14万平方米,拥有X光机、B超、生化分析仪、洗胃机、麻醉机、多功能产床等5000元以上设备704台件,救护车69辆,固定资产7800万元,病床1878张,20__年门诊164万人次,年出院人数3.8万人,年业务收入6642万元,自我发展不断增强。武陟县乔庙乡等一些卫生院已具备治疗阑尾炎、疝气、子宫瘤疾病的能力,住院治疗费用与县以上医院相比下降三分之一以上,大大缓解了农民收入低,患病治疗费用高的矛盾。

(二)加大了对乡镇卫生院建设的投入。近年来,我市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先后投入3063万元,其中,省财政投资520万元用于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投入国债资金173万元用于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8个卫生院建设,市财政投入590万元配套资金进行一般卫生院建设,县(市)、区投入资金1110万元,乡镇卫生院自筹建设资金670万元。20__年,市财政又投入资金240万元为6县市各配备一辆较先进的的农村巡回医疗车,并每年投入100万元建立农村卫生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当前,农村卫生工作与1994年—20__年相比得到了空前的重视和加强,为乡镇卫生院的发展赢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三)乡镇卫生院建设进度提速。近年来,市卫生行政部门始终把农村卫生工作作为我市卫生工作的重点,特别是我市在全省各省辖市率先出台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坚持在认真开展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省定中心卫生院项目建设和国债卫生院建设的同时,启动了一般卫生院建设项目,利用三年时间完成除省定26所中心卫生院项目之外的59所一般卫生院的基建改造。今年,市委、市政府把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作为市委、市政府为群众办的十三件实事之一,追加财政预算160万元,把原定于20__年建设的16所一般卫生院建设项目提前到今年完成。全市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良好,在全省位于前列。截止8月31日,我市26所中心卫生院项目建设全部完成,59所一般卫生院项目建设完成40所,剩余沁阳市紫陵镇、博爱县寨豁乡、温县徐堡镇等19个卫生院全部能按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基建和改造任务。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成效显著。近年来,市卫生局、武陟县狠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把工作中心转移到人性化服务和规范化管理上,。在乡镇卫生院建设方面,坚持项目建设和内涵建设齐头并进的原则,开展了以人才、设备、管理、特色为核心的内涵建设年活动;在执行力文化方面,弘扬“创业、创新、创先”三创精神,增强“责任、执行、必胜”三种意识,以“说了就算,定了就干,否则不换岗位换职位”为执行力文化等手段;在农村卫生工作目标方面,以保障农民群众健康为目标,注重管理,着眼服务,全面提升了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打造了一个全新的农村卫生服务平台,为农村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夯实了基础。据统计,武陟县“新农合”试点以来,累计筹集基金2081万元,为农民群众报销医疗费用1707万元,其中补助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564万元,拉动乡镇卫生院医疗总费用1809万元,促进了乡镇卫生院的快速发展。今年,7月1日全省开始下年度筹资以来,截止7月22日,武陟县已有53万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已超过了90.43,参合率和筹资进度全省领先。近年来,县政府和卫生部门接到群众锦旗89面、表扬信(感谢信)305封。问卷调查显示,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94%,群众对卫 生院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98%。通过“新农合”试点工作的实施,取得了群众、卫生院、政府及社会各界较为满意的效果,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群众患病不就医有病看不起的问题。我市武陟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下年度筹资工作得到了省厅领导的充分肯定,所采取的责任筹资、人性化筹资、滚动式筹资、资筹资等四种筹资方式及经验已在全省推广。

一、主要问题

(一)县(市)区农村卫生工作政策落实的还不够有力。除中站区外多数县(市)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__]13号)文件精神及省、市委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不够规范,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管理不彻底和财政补助政策、解决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措施不够得力,积极性还不高。有的县(市)区对乡镇卫生院的农村医疗卫生预算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有了下降,属于财政确保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社会公共卫生经费仍然严重不足。

(二)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水平还不容乐观。近年来,虽然我市大力开展了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部分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院容院貌有了较大变化,但由于长期投入不足,大部分卫生院自我发展能力有限,本身没有能力进行设备更新和房屋改造,仅仅依靠项目资金,盖了房子,买不起设备,有的县(市)区级配套资金还没有到位。目前我市乡镇卫生院还有危房11800平方米,大部分卫生院仍然缺乏设备,彻底改变乡镇卫生院面貌和设备落后状况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三)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全市85所乡镇卫生院共有卫生技术人员3292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687人,占20;中专学历1466人,占45;高中以下1139人,占35;中级以上职称315人,初级职称2016人,无职称的961人;全市每2所卫生院还平均不到一个本科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非专业人员挤占乡镇卫生院编制的问题依然存在。

(四)机制不活,管理不善。一些卫生院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方式,职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一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疏于对乡镇卫生院经营管理的指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

三、建议和对策

(一)要牢牢抓住国家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历史机遇,大力实施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一是国家国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经启动,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医疗设备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去年武陟县8个国债卫生院项目共得到项目资金173万元,今年国债项目规模进一步加大,全市申报了25个项目,申请建设资金超过1400万元。二是“提高两个能力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将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1.2万元的医疗设备。三是卫生部妇社司正在向财政部申请专项经费,拟在参加“降消项目”(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省份的所有县市实施免费住院分娩,我省包括在内。一些针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的补助项目也将陆续出台。这些项目的实施将有力地改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条件。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县(市)区要真正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住机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进一步加大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力度。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建立完善制度,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一是加强领导。县(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更多地关注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改革和发展问题,要重点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工作。二是政策推动,经验带动。用足用活当前国家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及农村卫生工作的政策,进一步在全市大力推广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加大申报“新农合”的力度和广度,扩大我市县(市)参合面,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参合率。三是建章立制。牢牢把握乡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履行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职能的性质,抓紧建立健全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管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对乡镇卫生院的发展规划落实情况、医疗服务行为、制度建设、院长履行职责、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预防保健任务落实、财务管理等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毫不留情,严格奖惩并及时予以规范纠正,使我市乡镇卫生院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医疗卫生建议范文第4篇

1上海市某区民营医疗机构的开办现况

1.1医疗机构数量

上海市某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民营医疗机构(指由社会资金筹建的民营门诊部和医院,不包括个体诊所[1])1984年为1家,1994年为3家,1999年为4家,2001年为10家,2002年为14家,2003年为20家,2004年为35家,2005年为52家。民营医疗机构的数量逐年增多,且近年来增长速度迅速。

1.2医疗机构类别

52家民营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来分,其中综合医院10家、专科医院3家、康复医院1家;综合门诊部11家、专科门诊部22家、中医门诊部5家。

1.3医师情况

截至2005年底,52家民营医疗机构中注册医师共有472人,其中以55岁以上、中级职称、大专学历者为多(表1)。

2目前医疗机构许可中依据的法律法规

除《行政许可法》外,医疗机构许可中依据的法律法规有:

2.1医疗机构

主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9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9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9月2日起实施)(以下简称《基本标准》)、《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1997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5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等法律法规。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起实施)、《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1997年3月1日起实施)等法律法规。

3存在问题

3.1法律陈旧,缺乏依据

目前尚无一部针对民营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的法律法规,只能参照《条例》、《细则》、《办法》、《基本标准》来许可民营医疗机构,而这些法律法规出台实施距今最长有10年之久,当时民办医疗机构凤毛麟角,随着民办医疗机构迅速发展,原有的法律法规已不符合目前市场发展需要。如随着百姓健康意识提高,体检服务越来越受关注,许多社会办医力量准备开办“体检中心”,但目前尚无此类医疗机构的设置标准,只能套用《基本标准》中综合门诊部的标准,导致这类体检性质的门诊部和其他门诊部在称呼上毫无区别,且需设置药房等不必要的医技科室。

3.2标准笼统,实施困难

由于土地的稀缺性,民营医疗机构征用卫生地块后开办的甚少,而绝大部分的民营医疗机构是租用其他性质的房屋来开办的,但《条例》和《办法》中对租用何种性质房屋可开办医疗机构均未提及。故目前民营医疗机构租用房屋基本是工厂、办公、商铺性质,而并非是医疗用房。

医疗机构的选址要求也很笼统,如《细则》第十五条“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半径”,第十六条“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均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半径、距离等关系;《办法》第十条要求“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具备有合适的场所”,但对何为“合适”未做详细解释。所以目前卫生许可中,只能要求拟设医疗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居民保持一定的距离,但无具体规定。

虽然各类医疗机构的总面积在《基本标准》中有要求,但具体科室设置除性病、美容、康复有参考标准外,其他科室面积、设施设备甚至医院的门诊和住院面积比例,病房设置基本要求均无参考标准。造成目前民营医疗机构门诊特别是侯诊区域宽敞舒适,处处体现人性化服务意识,但住院用房却相当拥挤,出现6~8个床位且没有卫生设施的大病房,与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相矛盾。

医疗机构人员配备总数在《基本标准》中有规定,但对各类不同层次的医务人员的比例不做要求,造成目前民营医疗机构中出现年龄大、职称高、学历低的人员配备不合理、人才梯队不整齐的现象。

3.3限制过多,不利竞争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必将日益加剧,目前大多数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设备、医保等方面与公立医院相比已处于弱势[2],且政府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的限制较多。如民营医疗机构未被获准开展招生体检、招工体检等体检类服务;市卫生局文件规定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基本设置在政府办医疗机构内;目前被确定为医疗保险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为数甚少。种种限制在客观上使民营医疗机构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3.4尚未纳入卫生规划,办医规模小型居多

虽然鼓励社会资金开办有特色的民营医疗机构,但尚未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速度和规模没有限制性,造成目前已开设的民营医疗机构以投资成本少、赢利快的口腔门诊部、小型综合医院居多的局面。

4建议

4.1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政府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与民营医疗机构相关的政策法规,使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其健康发展[3]。如制定体检中心等符合市场需求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补充《条例》和《办法》中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租用房屋性质、选址与周边医疗机构、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地的距离、具体科室设置标准、人员结构标准等要求。

4.2细化区域卫生规划

区域卫生规划应详细设置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导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重叠和遗漏。在鼓励社会资金开办确有专长的民营医疗机构同时,可引入每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医师数等指标进行宏观调控,以促使民营医疗机构向农村化、专科化发展。

4.3积极引入竞争机制

医疗卫生建议范文第5篇

1、方便就医。缩短门诊病人就诊等候时间,二、三级医院门诊实行“一站式”服务;分散挂号;实行划价、收费一次性服务;门诊药房实行柜台式服务;建立中心采血室,各种检查、化验单集中管理并提供查询。

2、优质服务。实行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建立医患沟通制,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继续推行并不断完善病人选医生制度。患者对医疗服务的综合满意度≥85%。

3、提高质量。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规范和标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实行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4、合理收费。收费项目规范,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服务价格公开,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和药品价格查询制。

5、改善条件。努力创造舒适、整洁的诊疗环境。二、三级医院为住院病人提供24小时供餐服务。积极解决住院病人洗澡难、上厕所难的问题。

6、药械招标。政府举办的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药品和大中型医疗器械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招标采购降低的价格按规定让利于患者。

7、廉洁行医。对收有以下行为者,实行一次查实待岗制;对情节严重者,暂停其执业资格:(1)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4)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5)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6)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办法,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事务公开。公开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做到按章办事、规范服务。 2、质量可靠。按规定及时出具准确的检验、检测和技术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