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对人口老龄化的建议

对人口老龄化的建议

对人口老龄化的建议

对人口老龄化的建议范文第1篇

22日下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会上表决通过,这是福建省第一部在人代会上通过的实体法。

《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1990 年10 月26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福建者老年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共八章七十二条,明确了老年人的基本权利、老龄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工作体制、各方职责。

统计数字显示,福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从十一五末的421万增加到十二五末的515万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1.4%增加到13.41%。人口老龄化形势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增加快速,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大量增加,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工作难度加大。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根据群众反映,提出了近80件关于养老和老年人问题的建议,内容涉及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养老、养老保险制度等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加大相关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保障老年人权益。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华在《条例》通过后的新闻会上介绍说,1月20日,《条例》草案提交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代表们对《条例》草案给予了充分肯定,普遍认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推进福建老龄事业发展,制定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从政府责任、家庭责任、社会保障等方面保障了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其中,明确了对特殊老人群体的托底保障。对三无老人由政府给予供养、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给予生活和医疗救助,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构建对失能、失独、空巢、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体系,建立失踪老人信息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开展照料需求评估,对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给予适当护理补贴。

同时,《条例》规定,老年人对本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违背老年人意愿,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徐华就此表示,也就是说,老年人有权对啃老说不。

针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普遍短缺的问题,《条例》规定政府应编制和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各类养老设施,在土地供应上予以优先支持,按总人口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养老设施。对新建城区和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老城区和旧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加快现有建筑、公共场所适老性改造,促进宜居环境建设。

此次通过的新《条例》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公众对针对实行计划生育后,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养老问题十分关注。《条例》提出,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给予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应当支持其子女对老年人进行照料,并规定用人单位要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带薪护理时间。

相关阅读: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将有升级版法规保障。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该法规昨日下午起提交各代表团审议。据悉,这是福建省人代会历史上首次审议实体性法规,审议这项民生法规也成为本次省人代会的重头戏。

为什么

要为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

目前福建省人口老龄化率达13.4%,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是福建省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1990年10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此次福建省为老年人权益保障重新立法,是对原有法规的全面升级,是贯彻中央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记者还了解到,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有关老年人权益和养老服务的立法议案、建议比较集中,反映了社会普遍关切,有必要通过立法,将福建省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成功做法写入法规,并通过立法增强全社会敬老爱老意识,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为什么

要将这部法规提请大会审议

这部法规草案此前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召开了50多场座谈会,共有1000多人次代表参加讨论,力求省人大代表全面参与立法。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也得到各界热烈响应。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最直接最全面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通过代表大会立法,可以最大程度反映民意、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老龄事业。谈到为什么将这项法规作为提交省人代会审议的首部实体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这项立法

有哪些百姓关注的内容

对人口老龄化的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预测;战略建议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2

一、研究背景

自20世纪中期起,人口老龄化逐渐成为全球性趋势,进入21世纪,已成为人类发展的主要特征。我国是“未富先老”的发展中大国,当前正处于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期,四川省是老年人口大省,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在未来10~20年,四川省将迎来人口老龄化高峰。人口老龄化对我省政治、经济、文化和地区发展的影响是系统性、结构性和长期性的,如何应对这一长期性、综合性的战略工程,采取有效措施,防患和解决好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对于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老龄化社会包含以下几个指标: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口超过总人口的7%,2003年,四川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上升到685. 8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 86%。少儿人口比例在30%以下,1988年少儿系数为29.98825%。年龄中位数达到或超过30岁,2000年已经上升为30.14岁。老少比高于30%,2002年则达到30.99 %。根据上述四项指标的动态变化,可以看2003年,四川省的各项指标都已经达到老年型人口的指标数。

三、人口老龄化的预测及影响

人口老龄化数据预测采用ARIMA模型进行预测。从预测的图1中可以看到2022年65岁以上的老龄化比重将要上升到12%,并有稳定上升的趋势。

1.老龄化的趋势将继续,原有的老龄化人口问题更加突出和明显

未来十年内四川省的老年人口比例依旧不断提高。随着老年人口比重的上升,老年人口问题将会日益成为社会的主要问题。老年人的经济赡养、医疗保健、生活的照料等需求将会在社会的各种角落里出现,呈现出一种大范围的比较普遍的要求。如果这些要求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将会在较大范围内引起社会的不安定和动荡。

2.劳动力人口年龄结构逐步高龄化

20世纪70年代初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虽然从根本上改变了我省人口发展的历史轨迹,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人口素质也得到极大提高;但是,付出的代价却是老年人口数量迅猛增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从中长期来看,劳动力供给逐步下降,劳动力过剩的现象即将改变。同时劳动力年龄日趋高龄化。

3.人口红利逐渐消失

随着四川人口转变的推进和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人口红利窗口即将关闭,人口抚养系数上升,宏观经济高储蓄、高投资的现象逐步消失,这导致人口红利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将逐步减弱。

4.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将迎来新的改革

我省老龄化社会到来,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进一步加大。需要寻求更好的保险保障模式,使得老龄人更好的得到社会的尊重,同时减轻青年人的压力,促进四川经济稳步发展,使得社会更加稳定和谐的发展。

四、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建议

人口的快速老龄化对社会的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及社会保障都提出了更为严峻的要求。根据四川的老龄化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参与和共享――人口老龄化政策的基本原则

1999年联合国把“建立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作为“国际老人年”的主题,其实质是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使老年人真正作为平等的一员融入社会;其核心是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和平等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社会对老年人价值的认同,消除视老年人为社会发展消极因素的认识误区,树立尊老、爱老的社会风尚。

2.适当快速的经济增长――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根本前提

国际经验证明,解决老龄化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国际劳工组织的研究结果认为,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所出现的“社会保障危机”,主要原因并不是领取养老金人数的增加,而是经济增长速度缓慢和失业率的居高不下。因此,政府应该及早调整积累和投资结构,改变目前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格局,形成以企业和个人投资为主的多元化投资体系。同时,继续吸引国外资本,弥补国内资本积累的不足。

3.建立家庭养老为主的多元化养老模式

进一步明确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形成多元化的养老模式。在子女克尽赡养义务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提倡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的有效结合。同时,建立老年服务督察制度,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4.强化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作用

老年人的收入来源将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单一的老年社会保障模式在迅速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面前,已经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因而人们都在探讨一种多支柱的保障模式,这种多元保障模式一般包括:由政府管理的、以税收方式筹资的公共养老金,由政府或私营机构管理的强制性个人储蓄积累,还有自愿参加的各种补充养老保险等。

5.发展银色产业,满足老年人口社会需求

鼓励在老龄事业的发展中,引入市场机制,动员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共同参与,以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实现老龄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大力发展老龄产业,既满足老年人口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还可以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森.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前景和对策分析[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6(02).

[2]霍晓芳.人口老龄化问题与政府对策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7.

对人口老龄化的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老龄化 延迟退休 弹性退休 建议

对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而法律的强制性,普遍性等性质决定了其至关重要的地位,其带来的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将对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的延迟退休的法律制度问题进行研究。本文将在老龄化背景下讨论实施延迟退休的必要性。由于发达国家的退休政策与法律制度比较完善,笔者通过比较国际上的退休政策再结合我国国情研究我国老龄化背景下延迟退休法律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一、人口老龄化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成为许多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而在近几十年,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以及人口寿命的延长,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的来势更为凶猛。国际上把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数比重达到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根据此标准,通过对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的计算,我国在2000年这一比重已经达到了7.0%。有学者据此分析,指出迅猛的人口老龄化是中国未来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主要特征之一。而2010年的六普数据也证明了此特征的日趋显著。数据显示201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大约为1.1亿,老龄人口比重达到了8.9%,预测2020年将达到12%,到了2050年预计老龄人口将会有3.3亿之多。大多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用了45年以上,而我国只用了27年左右,成为世界人口老龄化最快的国家。

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

如此迅猛的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冲击,最为直接的表现在于劳动力人口养老负担的增加。根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我国抚养比从1950年的7%一直缓慢增长至2010年的11%。据预测,从2010年以后,抚养比将呈现出急剧增加的趋势。国家统计局在2103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为9.37亿人,比上年末减少345万人,下降幅度为0.6%,这是在相当长的时期里第一次出现了绝对下降。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P表示,这就意味着中国的“人口红利”已经开始消失。

人口老龄化带来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即养老金收支失衡。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统账结合”的制度,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金由企业与个人承担。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工作人口减少,养老保险金缴费也会减少,会造成工作人口负担老龄人口的加重以及养老金的供应不足。据预测,若现行制度不变,我国养老金将在2038年开始出现缺口,并逐年扩大。

三、延迟退休必要性

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生育率不断降低,人口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发达国家陆续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经历,导致劳动人口不断减少,参保缴费人数下降以及领取人数增加,造成养老金支出大于收入,给财政支付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大多国家通过实行延迟退休的政策来缓解其所带来的财政压力。1989年以来,有约170个国家的退休年龄呈上升趋势,有近70个国家或地区提高了法定退休年龄,在一定程度上缓减了养老金支出压力。我国社会保险研究所在所长何平的主持下作出的《中国养老保险基金预测与管理》报告显示:延迟退休一年可以使中国养老统筹金增加40亿,减支160亿,减缓资金缺口约200亿。

延迟退休除了可以降低人口预期寿命延长引起的养老金支付压力,还可以应对人口结构转变。由于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人口出生率下降较快,人口红利期较短,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较快。如果维持现行的退休制度不变,将会面临人口红利枯竭,会影响经济的增长。延长退休年龄及时对低龄老年人的利用,也会降低社会的抚养比,增加劳动人口比例,延长人口红利期。因此,实行延迟退休的制度是有必要的。

四、国际实践及经验借鉴

纵观世界各国,发达国家经历人口老龄化较早,在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实行延迟退休的政策。

以美国为例,为了缓减上世纪70年代社保资金的缺乏,美国国会在1983年通过了渐进式退休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退休年龄为67岁,提前退休年龄为62岁。其退休政策分三个层次:(1)提前退休,需满62岁,只能拿70%的退休金;(2)正常退休,若出生年份早于1937年(包括1937年),正常退休年龄为65岁,若在1943年至1954年间出生,则退休年龄为66岁,若在1960年及以后出生,退休年龄为67岁,以上领取全额退休金;(3)延迟退休,具有自愿性而非强制性,选择延迟退休的人可以获得奖励性的收益。如果选择在70岁以后退休,将会拿到132%的退休金。这种弹性的延迟退休政策使人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应用,同时也在一定的程度上鼓励及促进了美国劳动者延迟退休。

日本是亚洲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国家,其在上世纪70年代规定的退休年龄为55岁,到80年代被延长至60岁,至1997年,约90%的日本企业采用了60岁退休年龄制度。自2004年2013年,日本阶段性地推迟退休年龄至64岁。在2013年4月1日,日本开始实施修订后的《老年人就业稳定法》,该法规定企业有义务继续雇用面临退休但是仍有工作意愿的65岁以下的员工,至此,将退休年龄延长到65岁。

综上并结合其他国家制度的改革,得出下列的结论:大多数国家是在老龄化背景下,面对日益加重的养老金支出压力,对退休制度进行改革,推行延迟退休制度。该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经过漫长的过渡时期,逐渐增加退休年龄,实现渐进式延迟退休。大多数国家选择把退休年龄延迟到65岁左右,但有些国家男女会有差别,总体上趋于统一。通常这种退休制度具有一定的弹性,根据自愿原则由劳动者自主选择退休的年龄以及退休方式。并且在施行延迟退休制度的同时,需要据本国国情,针对随之出现的社会问题,与时俱进地修订法律法规,采取各项经济措施,以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利益。如日本针对企业承担的日益加重的额外劳务费,政府采取了给予企业一定资金补助的措施。

五、我国延迟退休制度设想

我国在制定延迟退休制度的时候,参考国外制度的同时,必须考虑本国国情。据调查,我国公民对延迟退休制度持反对态度的人较多。有些人认为,若延迟退休,老龄人口将挤占就业岗位,造成更加严重的就业难的情况。但放眼世界,延迟退休已成大势所趋,而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对制度的修改来解决。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系统规范退休制度,进行专门立法

关于退休制度,我国没有统一性的规范,而是散布于各项法律条文中。主要涉及三部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和《公务员法》,其中的规定也较为简单。因为延迟退休属于退休制度中的探讨,为实行延迟退休制度,应当首先制定退休法,从原则到细则细致地进行规定劳动者享有的退休权益和应当履行的相应义务,可命名为《退休法》。该法制定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退休权益以及退休后享有的各项权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立法目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退休权益、退休后的保障,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救济机制等相关规定。同时《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应作相应修改,与《退休法》协调一致,使得延迟退休制度更有效地实行。

(二)退休年龄的设定及渐进式延迟

2015年12月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了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该报告建议,延迟退休可分为“两步走”:在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取消女干部与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并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岁。从2018年开始,将女性的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的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到2045年男性、女性退休年龄同步达到65岁。对于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报告建议,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自2033年每3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完成。比较国外制度,该建议具有一定可行性,但考虑到民众的反对意见比较大,需要放缓进程,逐步推行。有学者提出5年的预告期亦是可行的。本人认为,可以以试点方式逐步扩大实行范围,直至在全国推行。据此,分为三部分的小步慢走:工人与干部的小步并轨;男女退休年龄的渐进延长并统一;施行范围的逐步推广。

(三)制定弹性延迟退休制度

我国人口和经济在的地域上都具有差异性,尤其在行业上,我国规范尚不完善,待遇差别比较大。弹性退休制度给予劳动者一定自主选择权,允许在退休年龄和退休方式方面具有选择性。在此情况下,弹性延迟退休的制度更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参考美国弹性退休模式,可以采取“晚领奖励、早领惩罚”的措施。这样可以在前期减少各方矛盾,在后期实现退休年龄及退休方式的统一。

六、结语

本文参考了大量关于延迟退休的资料,对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的延迟退休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相关建议。本文分析了老龄化给中国带来了两大主要问题,即抚养比的急剧增加以及养老金支出压力的不断加重,使得延迟退休成为必要。另外,通过对国际上延迟退休制度的分析,得出有益于我国制度制定的实践经验。由于我国的情况比较复杂,退休制度不健全,需要完善相关法律,逐步推行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政策。

参考文献:

[1]康传坤.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保险与退休年龄关系的研究.博士学位论文,2014.

[2]郑伟,林山君,陈凯.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征趋势及对经济增长的潜在影响.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14(8):3-20.

[3]于洪,钟和卿.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能力分析――来自三种模拟件的测算. 财经研究,2009, 35(9):26-35.

[4]张兴.提高法定退休退休年龄政策国际比较.中国劳动,2013(5):33-35.

[5]林嘉.退休年龄的法理分析及制度安排.中国法学,?2015(6):5-24.

[6]张震.延迟退休立法研究.法商研究,2014(6):133-139.

[7]梁世园.我国延迟退休年龄制度改革的法律思考.海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

对人口老龄化的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人力资源开发;对策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老龄化进程加快。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1990年的6299万增加到2000年的8811万,占总人口的比例由5.57%上升为6.96%,目前中国人口已经进入老年型。预计到204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0%。 有数据显示,2015年年底每百位青壮年人口抚养幼年及老年人口比例高达35.08%.在工作机会渐减的竞争性劳动市场,中高龄劳工的失业问题将成为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因此,如何激励和结合潜在的人力Y源十分重要,对于中高龄人力资源的运用,应更加积极面对并加以思考。

一、 中高龄人力资源的‘结’与‘解’

现代社会的工作形态已经与过去农业社会、工业社会所强调的体力至上的时代有所不同转变为脑力至上的新经济社会。然而长久以来,“年龄”在人力资源市场扮演重要的关键角色,因为雇佣中老龄人力都要面临负担较高的退休成本,且一般刻板印象认为中老龄人力身体机能较差,学习能力不足,技术及专业缺乏精进等。

我国55岁以上中老龄者的劳动参与率,相较日、美及新加坡等国家明显落后,65岁劳动参与率仅4.6%,韩国高达24%,日本也有14.5%。但银发时代来临,银发人才的脑力与生产力的再运用也是当务之急。而职场反应中老龄就业市场十分险恶,从调查就业市场10大困境,其中中老龄就业歧视问题,就名列职场三恶之一。

人口老龄化对大多数企业在经营管理层面已经产生影响,其对应措施,包括:延迟退休.退休回聘.师徒制,知识管理,定期审核人力资源规划,非核心工作外包,内部创业等.尤其在届临退休之经营管理层级与专业技能性人员,企业一般会优先进行企业发展需求评估与员工个人退休职业生涯取其平衡点,运用中老龄人力资源,一方面能够延续及传承过去既有知识,经验与技能;另一方面也希望他们持续为企业创造新的工作价值。

欧盟1990年提出”活跃老化”概念,其中以促进终老领工作者延长工作生涯的议题为核心.过渡性劳务市场理论指出,现今劳动市场不如以往稳定,导致个人在不同生命阶段面临不同就业风险,需要不同的公共政策介入管理这些风险.在此背景下,如何促进中老龄者延长工作生涯成为欧洲许多国家的首要课题任务。

二、老龄化人力资源运用的建议

开发高龄者人力资源成为当今重要的策略,因此政府与民间必须共同努力,综合所述,归纳提出几点建议:

(一)调整人力资源的观念与思维

因中高龄人口逐渐增长,职场人力资源的结构布局必须调整。除了中高龄就业专门法的制定外,以弥补人力资源市场的可能转变。开发适应双方的工作机会或产业,公私企业在规划运用人力时,调整以前的惯性思维,检视在未来数年,如何善用中高龄的人力,建设以“高龄者导向”的公共组织,并针对其需求制定合适的政策,强化高龄者的人力资源服务,进而解决高龄化社会来临所造成劳动力短缺的困境。

(二)整合人力资源的策略

从日本因人口高龄化的服务推动经验,可发现人力资源整合及跨领域的整合服务,可以因为高龄化社会银发族服务量增加,及政府人力资源不足之两难的关键做法。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需要扮演的角色不在只是服务的提供,更应该由制度的规划来提供,导入更多民间团体或团队共同创新新银发服务模式,提供银发族更好的服务。

(三)建立相关的中介平台

结合民间资源于各地设立“中高龄人才运用中心”,提供多元友善的就业辅导机制,排除年龄歧视,鼓励中高人力资源走向市场。通过人才运用中心,提供各项就业服务、职业训练服务、与退休规划的咨询服务等;一方面中高龄者进行退休前准备、退休后生涯规划、职业能力的维持与促进、向企业推广渐进式或延长退休之概念。

(四)研议中高龄社会就业促进专法之制定

全面检视法规,破除年龄歧视与障碍:为避免相关法规造成年龄歧视与障碍,参考日本《高龄者雇佣安定法》、美国《就业年龄歧视法》、韩国《高龄者就业促进法》等制定专法以保障及协助高龄者就业,另,鼓励雇主于雇佣高龄者就业时需依据能力而非年龄、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推广年龄管理概念,通过中高龄者的劳动参与率、延长其就业生涯,以减缓人口老龄化于社会与经济的冲击。

三、结语

总之,老龄时代来临,老人退休生活时间变长,老龄退休人口之生活规划运用极为重要。为应对老龄化社会来临,针对国内人口老龄化现象,提出促进中高龄者级高龄者之就业机会的方案,以提升中高龄者及高龄者之劳动参与率,为避免劳动市场缺口出现经济衰退。

老龄化社会的特质就是高龄者必将成为未来重要的人力资源,因此,构建以“高龄者导向”的公共组织,并针对其需求制定适时的政策,强化高龄者的人力资源服务,进而解决老龄化社会来临所造成劳动力短缺的困境。

构建高龄就业媒体及人力资源库,研发高龄就业或创业模式,规划设置高龄创业基金或贷款,积极促进高龄者再就业或创业,鼓励企业留用或者在聘用高龄者机制,打造一个中青老相辅相成的人力发展新境界,必将指日可待。

作者简介:梁雨卉(1993.10-),女,汉族,陕西西安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在读研究生。

参考文献:

对人口老龄化的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老龄化;构建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02-0102-01

我国人口众多,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就逐步的进入了老龄化的社会。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不断增多,加上国家实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子女数量的减少,使我国老年人的养老和护理问题突显出来,养老形势严峻。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是我国养老制度面临的首要问题。因此,针对我国的老龄化国情和现有长期护理保险的状况,建立科学完善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势在必行。这不仅是对我国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的提高,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构建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1)老龄化进程的加速。我国自进入21世纪以来人口就进入了老龄化。老年人口剧增,尤其高龄化和生活能力弱化的老年人数量高速发展,使我国对老年人的生活和护理需求加剧。老年人口数量到2009年年末,60岁及以上老人的数量已经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2.5%,其中有11.4%的老年人超过了80岁,并且每年呈现大数量的增长。预计到2020年后,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占人口总量的17.17%,届时超过80岁的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3000万人。到21世纪中叶,预计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数量以上。数据反映着我国老龄化的严重现实,这种现象将在我国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加剧,直接反映出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正在不断的加大。(2)家庭结构的变革,使家庭功能减弱。我国传统的养老都是以家庭的形式来进行的。传统以来,老年人多由子女来进行养老和护理的义务。但是我国几十年来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的家庭增加,家庭的规模和结构都有所改变。到2005年,我国的空巢老人数量显著增多,尤其是个别大中型城市,空巢老年家庭的数量达到了老年家庭的70%以上。独生子女的压力也不断增加,养老负担的加重也使子女对老人的养老任务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家庭养老功能的减弱使养老的社会化需求加重。(3)医疗护理费用的攀升,养老经济压力增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不断加强,医疗费用也呈现了快速的增长趋势。医疗和护理的费用随着市场的需求不断上涨,很多普通家庭已经不堪重负。到2010年我国的人均医疗费用比重占家庭人均收入的7.5%左右,看病难看病贵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老年人的就医费用占医疗费用的80%的比重,高额的医疗费用是养老的经济压力巨大,而我国现有的保险制度只提供基本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不能保障长期的护理费用。因此,构建针对老年人长期护理的保险制度成为一种社会养老的重要需求。

二、国外发达国家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经验借鉴

在美国,长期护理保险采用商业保险的模式。投保的方式采取居民自愿的原则,保险多个种类的划分,可以满足社会中不同层次人群的不同需要。美国长期护理保险的示范法规将保险公司在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定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最低标准到投保享受的权力都进行了规范化的管理。

在日本和德国,长期护理保险采用的社会保险的模式。日本的投保方式是强制性的,以公平性为原则,使全社会的老年护理得到全面的覆盖,社会福利性突出。但是因为缺乏一定的灵活性,符合社会整体的需求,但是对于高层次人气的护理需求不能使其满足。德国采取强制性和补充性相结合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是多种层次的需求都能够得到很好的满足,也减轻了政府在养老护理方面的财政负担。

三、构建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社会现状,通过对国外长期护理保险经验的学习和借鉴,对于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构建,可采用社会 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模式相结合的形式来进行满足多层次多需求的保险体系的建立。

(1)建立社会基本老年长期护理保险。1.保险的筹资。根据我国老龄化社会现实的需要,建议将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加入到社会基本保险体系的范围。在资金的筹集上以部分积累的模式进行长期护理保险资费的征收,费用由政府、单位、个人来进行共同承担。如果企业、个人因特殊原因或者贫困家庭的经济困难,对保费无力承担,政府应提供相应的保费的补充。费用的缴纳直接从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费账户中进行相应比例的扣除,无需单独设立账户,个人缴费比例依然以薪资比例来计算。2.保险的运营。社会基本老年长期护理保险运营建议采用政府集中的管理模式。以保持基本收益稳定增值为原则,采用银行存款、国债发行、股票基金等多投资渠道相结合方式进行投资。同时,也可以采用信托的方式,将资金投入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上。以多种投资渠道的综合运用来保证投资的稳定收益。可构建专门的基金机构,建立有效的全面的管理体制,加强法制建设。3.保险的偿付。保险的偿付方面可采用年金偿付制度。设立基本的偿付条件,如:投保年限,退休年龄,失能等级等。以医疗机构开具的失能鉴定书为主要依据申领保险金。(2)建立商业性老年长期护理保险。1.投保条件限制。现有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存在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多对年龄进行限制。建议放宽年龄限制,将投保条件放宽,既可以提高经济利益的获得,又可以满足多方面的需要,真正实现保险的价值。2.责任范围的认定。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责任范围的认定首要条件在于承保于投保人因接受各种医疗性质所产生的个人护理任务而产生的长期护理费用。个人护理任务包括家庭护理,委托机构护理以及后续的康复等。持续护理的时间在12个月以上。自我过时和不良习惯造成的特殊情况不在承保范围之内。护理的类型不同所对应的保险额度也不同。3.支付的方式。可采用服务和现金相结合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又可分为年金支付和一次性留余支付。服务支付是指直接根据投保人的需求提供护理服务的方式。这种方式针对性较强,有其独特的优势所在。同时还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制体系,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完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综上所述,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建立和健全,是符合我国老龄化国情的需要,解决老龄化社会带来的一系列负面社会影响的有效途径。为我国的养老问题开辟新的道路,真正的实现老有所养,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荆涛.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J].保险研究,2010,4:7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