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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意义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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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意义与价值

非遗传承意义与价值范文第1篇

关键词:筹,斜吹;非物质文化遗产

基金项目:河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中原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现状及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112400420010)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国的民族民间吹管器乐中,“筹”是一种单管形状的吹奏乐器,由于历史久远,筹器已鲜为人知,厚重的中原民间宗教音乐文化中,这种不开吹孔、采用斜吹的一种民间乐器――“筹”,看上去虽十分简约,但正是这名不见经传的吹器,却是古代笛、箫一类单管乐器的原始形制,由于乡村百姓的传承,使得筹成为了中国吹管乐器的文化源头。

一、筹的历史渊源及其特点

1985年前后的考古发掘中,河南省舞阳县的贾湖村新石器遗址出土了20多支骨管乐器,这类乐器也很有特色,呈现出多音孔的艺术造型,工作人员采用碳14和树轮校正测定后,认为这些乐器大概距今有长达8000-9000年的历史,具有十分重要的音乐文化价值。尤其是这批新出土的骨管乐器在吹口方面,与筹(在河南民间流传)乐器的吹口完全一致,吹法也极度相同,这样也就引起了人们这种斜吹之筹的浓厚兴趣,有的音乐学者开始对筹这种乐器进行学术研究,而吹筹的艺术特色和吹奏技艺也就逐步由民间而走上了艺术殿堂。

在河南省“第五届民间音乐舞蹈汇演”(1985年)中,筹乐器就展现了一种濒临灭绝的吹奏乐曲独具的艺术魅力。曾任中国音乐学家协会副主席的赵飒先生十分重视传统音乐文化,他在整理中国乐器发展史时,曾到过名寺古刹实地走访,但遗憾的是却未遇到会吹筹这类乐器的爱好者。这次他担任了第五届民间音乐舞蹈汇演的评委,并现场看到了艺人对筹乐器的精心演奏和吹技艺术,在踏破铁鞋无觅处后,心情也很愉快,并在《河南日报》媒体发表文章表达自己喜悦的心情,他说:“这次回河南使我感到最高兴的一件事,就是在河南发现还有人会吹筹。以往我一直认为,筹这种古老乐器的演奏在中国已经失传。”赵、飒先生后来还主动委托河南音乐学者进行调查和研究,有关文章比如

《吹筹艺术谈吹筹》(发表时署名“文虎”),刊发在《人民音乐》(1993年第l期)刊物上,该文章对河南知名吹筹艺术进行了介绍和研究,这样一来,筹乐器的艺术特色通过研究和媒体传播,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和爱好。河南的这类筹乐器在吹口形制、演奏的持式吹法方面,与贾湖出土的“骨笛(时称)”基本上一样,一些研究者们认为贾湖遗址出土的骨管乐器应更名为“骨筹”,比较恰当。音乐家吕骥先生在《传统音乐研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一文中说:“前几年在河南舞阳贾湖出土的骨笛在定名上,我们大家几乎都以为是没有可怀疑的,应该称之为‘骨笛’,几乎已经成为定论了。可是,最近河南民间音乐研究者有事实根据的不同意见。因为筹在形制上和吹法上跟舞阳贾湖出土的骨笛基本相同……因此,河南一些音乐家认为出土的不是骨笛,而是骨筹。”吕骥对于更改名称问题,也赞同并给予了肯定支持。河南开封市的尼树仁研究馆员撰写了《中州佛教特有乐器“筹”的溯源》论文,对筹乐器的进行了比较深入探索和细致的研究,其研究方法是把筹采用横向比较和纵向溯源,作者认为鹰苗、冒顿、潮尔、簌和筹是近亲;簌、筹为同一乐器,筹是簌发展与完善的高级阶段;筹(包括它的原始形态)的始祖是河南贾湖骨笛;对于筹及相关乐器的形制、吹法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也有详尽的描述;并认为唐代诗人元稹“能唱犯声歌,偏精变筹义”中的“筹”,实际上就是指筹这种乐器。许昌市音乐家协会王文亭主席撰写的《许昌传统音乐的现状与发展问题研究》(河南省2000年度社会科学重点调研课题)一文提出,依据北魏时期河南巩义古窟寺(386-543年)中雕刻的《帝后礼佛图》画面中有关吹筹人的生动形象,作者认为北魏时期筹己较广泛流传,是当时宫廷乐器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且还是典礼仪式不可缺少的乐器。此外,河南筹乐器的研究尚有其他学者的专文论述。

二、筹艺术的文化价值

筹乐器出土于中原地区,是黄河流域中原文化或者说中华音乐文化的一件瑰宝,筹在我国至今已有两干多年的历史了,历经两千年的历史沧桑至今仍被民间传承,展现了这一古老乐器顽强的生命力和人们的喜爱程度,若从文化的角度来看筹蕴含有一种音乐文化的密码和力量,因而能够被历代不断传承。

筹作为一种起源甚古,带有膜孔竹制单管斜吹之乐器,多用于中原一带的佛乐、道乐之中。目前河南许昌的筹乐器从演奏技巧上看和竹笛非常近似,但筹的音色与笛子相比较,其音色更为柔和,比较契合了人的内心感受,这种筹能够为演奏者自然地调节整体的音高,并且改变吹奏的角度后也能够奏出颇具特色的圆滑的大二度气滑音,很有艺术情调。筹乐器主要流行于河南中原地区,相关的音乐资料比较少,《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许昌卷》目前收录较全。过去,筹是寺庙音乐中的一种主奏乐器,在民间一般由一些还俗的乐僧和道士进行演奏。在中原大地上,佛教和道教之间互相排斥争斗又吸收整合,相互影响、成长和发展,其相关的音乐文化也是借鉴吸纳。所以,目前筹演奏的音乐曲牌中,筹曲有关佛教音乐的有《油葫芦》《傍妆台》《皈依佛》等,筹曲道教音乐的有《锁莲枝》《傍妆台》《起五更》《道场启》《三清偈》《翠黄花》《三宝赞》《汉东山》等,另外,流行的民间曲牌有《大开门》《小开门》《尺工合》《凡思调》《山坡羊》《月儿高》等。以筹主为奏乐器的乐队演奏形式非常严格、严谨。如果在行进中,则由法铃、炉为首导进,按照管、笛、笙、箫待旋律性乐器和木鱼、碰钟、手鼓、手镲、云锣等节奏性乐器为先为,依次排为纵队。为了充分表达宗教那种庄严、神秘、柔和的气氛,求得一种特殊的效果,乐手们会调动丰富的表现手法和技巧,有时甚至采用大铜器、放鞭炮来烘托气氛。

筹目前的存在已危在旦夕,更谈不上发展壮大。筹濒临无人继承一方面是由于史料记载较少,另一方面由于后传统的文化在“砸烂孔家店”的旗号的错误导向下,受到了致命性的冲击和破坏,造成中国传统文化中儒、释、道三大支柱的社会基础遭受到摧毁,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史无前例”的“”也把与宗教有关的都作为打击焚毁的对象,改革开放后商品经济迅猛发展,对外的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东西文化相互碰撞中我国传统文化也面临了生存的危机。但是筹在历经时代风雨冲刷后,依然在中原民间被承传,能够存活下来,说明这种吹奏乐器的文化底蕴丰厚,也还有社会存在的基础和市场,作为一种宗教音乐

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筹乐器实际上成为了研究吹奏音乐的一种活化石,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其文化价值实值得肯定的,因此承继这一优良音乐文化传统,展示其文化价值,是我们艺术工作者的重要使命。筹这类斜吹乐器发音难而且音量也不大,其实这本身就是它的艺术个性,也可以说是特色之一,显示了与众不同的特性。现在的问题在于真正认识筹,才能传承并发扬筹所承载的文化,假若进行开发把筹等斜吹乐器与现代高科技相结合,改进创新后使之进入豫剧、曲剧等乐器群体中,推上广场文化的舞台,就能够使特殊的斜吹技法得以保存,也使演奏活动的器乐文化丰富多彩,从而彰显地方文化的特色。为发扬推广这种极富东方文化底蕴和富有传统特色的吹法,使这种古老的乐器再次为世人展现艺术魅力,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的经济和国际地位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文化软实力来支撑,努力打造筹艺术基地,加强“筹艺术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这不仅是造福国人,更是造福全人类。

三、筹的保护与传承问题

历史发展证明,只有保护好民族特色才具有竞争力和世界意义。“筹”这类乐器假若孤立地看似乎是竹笛的一种变体,若任其衰落那将会造成巨大的艺术损失。如何传承保护就是在现有的资料和研究中,从实际出发,对与之相关的的历史线索和蕴涵的文化价值进行深入的探求,这需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来清理我们思路。

为此,我们将提出以下几个问题,逐步进行研究、探讨。(一)筹乐器的渊源;(二)筹乐器的历史价值及现实意义:(三)筹乐器演奏的音乐(四)筹乐器功能的开发与利用。并且采取具体措施,着手抢救、挖掘、整理现有资料,保护传承人和传承形式,以待深入研究。从筹的渊源上看,它曾是中华文明史上干系着中国吹管乐器的源头大道,它的这种历史辉煌已衰微成历史余响。因此,对筹的抢救、保护和扶持,不是让其苟延残喘,而是望其强身健骨,是为发展而生存,是以发展求生存。也就是说,我们要把筹艺术作为民族文化遗产的守望及其在我们现代化进程中的创造性的转换统一起来,这应该是我们确定筹艺术生存和发展的文化生态保护的目标。筹艺术是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引起国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日本政府在保护非物质(无形)文化遗产方面形成了一套自己的理论和模式,在这方面给国际社会作出了良好的榜样。无形文化遗产具有维系民族存在的作用,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民族发展的一种动力,这就需要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不断地坚守和持续地坚持。比如日本对具有高超技能、能够传承某项文化遗产的看作国宝,国家每年提供有资助,在培养传承人才方面国家也有相关的资金。日本这些做法值得我们深思借鉴。所幸的是,我国在文化部的大力支持下,有关的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工程的活动已启动,力争在5年内初见成效。我们在吸收世界优秀文化的同时,吏应该保护好历史上传承已久的丰厚文化遗产,并且在新的时期进行发扬光大,使我们的民族文化不断发展、创新,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绽放出新的文化艺术之花。

非遗传承意义与价值范文第2篇

关键词:旅游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

一、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互动影响

(1)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所产生的积极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自身的生存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根据各地非遗现状,将其规划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在政策和资金上加以倾斜,虽然不失为一种好的保护方式,但目前存在的非遗保护资金欠缺、非遗保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亟待解决。而通过文化旅游开发建设,对非遗加以重视和保护,这无疑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2)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所产生的消极影响。由于近似于掠夺式的不合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环境仍然或多或少地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所有这些不合理的开发,不仅误导和扭曲了游客的文化认识,而且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汁原味以及正常的文化传承,对于千百年来形成的优秀文化传统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破坏。有些商家盲目地追求最大利润,一味地去迎合游客的需求,不惜以破坏这些优秀的非遗资源为代价,这些行为都进一步加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

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非遗资源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过程中缺乏整体规划和合理配置。要想推动整个非遗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形势来进行整体规划以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对整个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州委州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旅游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但是目前仍然没有专门的非遗旅游开发规划,个别非遗项目的开发并未考虑其独特性、地域性,盲目跟风,造成了资金的巨大浪费。(2)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传承问题。人是推动整个非遗可持续发展的最关键因素。现阶段,许多非遗传承人面临着年纪偏大,传承技艺后继无人的窘境。非遗传承人所掌握的技艺受传承人所限趋于消失,而且年轻一代人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现代文化逐渐占据了文化主流,民族文化魅力削减。(3)非遗资源的开发深度不够且开发方式简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非遗资源涵盖面较广泛。博物馆展示以及节日节庆展示是当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非遗资源的主要开发形式。因为这些单一的开发利用形式,没有较好地体现出当地非遗资源深厚的文化内涵,这对游客来说是不足以满足其心理需求的,同时这对当地整个非遗保护来说也是没有借鉴意义的。

三、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化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建议

(1)当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非遗保护的认识。要推动经济与文化的和谐发展,对于当地政府来说,就必须加大对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非遗保护的认识,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掘、抢救以及合理利用是非常有用的。所以,在旅游活动的场所及旅游过程中,要着重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和人文价值及对整个文化事业的发展所起到的推动作用。通过深入浅出的介绍,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对非遗资源的保护意识。当地政府只要认真贯彻这一工作方法,必将达到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双赢。(2)对开发模式加以创新,深度开发非遗资源。第一,当地政府要向那些知名度不高,但是文化价值较高的非遗资源政策倾斜。第二,要大力加强与旅游企业的合作。在政府主导下,加强非遗景区与不同地域的旅游企业的合作,可以多开辟不同主题的非遗旅游专线。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非遗宣传和开发。(3)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培养机制。第一,要保护好目前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力度,对非遗传承方式也要与时俱进,加大改进力度,同时也要尊重以往的传承方式。第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每个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杨春晖.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魅力中国,2011(4):36-38.

[2]刘建平.刘向阳区域红色文化遗产资源整合开发探析[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9).

非遗传承意义与价值范文第3篇

建筑是人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产品,本身就代表了一种文化类型,而文化又是多元的,所以展现的建筑形态及其文化表征也就五光十色,各民族所创造的地域性传统建筑在其所处的独特环境背景下更是别具一格。如何把传承和发展地域建筑特色及其文化放在建筑创作的首位,需要深入研究和认识理解其背后所包含的建筑文化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和转换应用于现代建筑创作,而非只停留在对地域建筑单纯的形式模仿上。

对于大量存在于云南各传统村镇之中,并由各民族创造和积淀的云南地域建筑,其形态类型之多样,文化内涵之丰富,现存保留之完好,景观特色之鲜明,已广为国内外人士所瞩目。这既是云南各民族人民建筑文化创造的结晶,同时又是与其他文化融合、积淀的载体;既是一定时代生活的聚焦点,又是一定社会历史的记录。除了具有这些历史的、文化的一般价值外,云南的地域建筑至少还具有科学的、环境的和建筑学的三大价值。

1.1 科学价值

云南的地域特色建筑,包括各民族的传统民居(可以分为井干式、干栏式、土掌房式、合院式以及各种地棚式等几类建筑体系)、不同信仰和用途的宗教古建、怡情养性的园林景观等诸多不同风格的建筑形式,其所表现的民间工艺技术特质,足以构成一部活的建筑技术与艺术发展史。认真地对其研究总结、深入挖掘,既可以丰富我们对中国传统建筑技艺发展由来及其历史成就的认识,也能够从中获取建筑创作的源泉。

1.2 环境价值

云南地域建筑的空间形态、模式丰富多样,这是人们的居住行为和建构行为对云南复杂多样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所做出的客观反映,其中包括不断变化、选择和适应的连续过程。留存至今的各种形态的传统民居、不同建筑风格的宗教古建等,都是与自然环境相适应的模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云南多元化的地域建筑为人们展示了种种人类适应自然、合理利用自然、以创造性劳动优化自然,以及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和谐共生运行机制的典型示范。

1.3 建筑学价值

云南的地域建筑看起来不拘泥于形式,但却是有秩序的;它既是功利性的,同时又是美丽和有趣的。在云南诸多的地域建筑形态中,其丰富的建筑设计语言、装饰符号和深厚文化内涵,对于抵制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文化趋同、建筑风格同一化现象是一剂有效的良方。同时,这些丰富多样的地域建筑也为丰富现代建筑的设计创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与借鉴。2云南各民族建筑的多样化地域特点

自然生态与人文背景的复杂与多样造就了云南地域建筑类型的丰富多彩。对云南民族自然与文化多样性的概括描述,过去有“云南十八怪”,今有云南“五十最”,其中有些与建筑的地域性表现密切相关,如:一年四季如春归,民族多达十三对,丽江古城风光美,大理三塔段氏碑,泸沽走婚阿夏妹,三江并流奔不废,元阳梯田白云硅,东巴文化是国粹,太阳历法高智慧,石窟浮雕超千岁,五百罗汉艺精髓,曼飞笋塔如尖锥……

正是处于这种复杂多样的背景,在云南各地既有几十个积淀丰厚的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城镇,又有众多形态各异的传统民族聚落与传统民居以及表达不同信仰需求的宗教建筑,还有风格独特的桥、塔、楼、阁等多种地域建筑,包含了十分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图1)。

2.1 历史文化村镇

在云南,既有诸多不同构成形态和多重价值的民族传统村镇聚落,也有承载着丰厚历史文化信息的各级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名街,共同见证着云南本土不同时期辉煌的历史发展轨迹(表1)。

2.2 民族传统民居

复杂多样的自然生态与人文背景造就了适应不同地域自然环境、社会生产生活、婚姻习俗和审美追求的多种民居建筑空间形态和类型体系(表2)。这些都从不同层面反映出人们对所处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对地方传统建筑技艺的传承应用,以及满足自身物质与精神生活需求的营建思想和民间智慧。

2.3 宗教古建遗存

有什么样的文化与审美需求,就有什么样的建筑空间形态。云南地域建筑既有反映各民族不同的建筑,也有充分体现少数民族与汉民族、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相互交流融合而创造的其他古建形式,不论在营建思想还是建筑技艺方面,都留下了大量弥足珍贵的建筑遗产(图2,3)。可见,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历史遗产和文化资源,云南地域民族建筑以其独特的建筑空间形态和建构技艺记载了各民族丰厚的历史文化信息和演变历程,见证了各个历史时期人们的物质与精神文化生活。而随着岁月的流逝和维修的不力以及种种外来文化的冲击,各地的发展建设正呈现出“模式化”取代“特色化”的普遍现象,不论是在城镇还是乡村,特色鲜明的地域性民族建筑及其文化正面临着严峻考验。

3 地域建筑特色及其文化多样性传承发展的现代意义

就像人类有自己的生物遗传基因一样,地域性建筑也有其独特的文化遗传基因,即具有历史文脉的建筑形式、装饰符号、材料工艺和建构技术等,这些都是体现地域建筑特色及其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云南少数民族地区至今遗存众多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建筑,也正是受到地形地貌、气候条件以及各地区特殊的社会历史、民族文化、生活习俗、审美追求等因素的影响,保留了其自身的文化遗传基因。同时在现代建筑创作中,这些地域建筑的文化遗传基因也应随着现代建筑技术、结构及材料的更新发展,得到进一步的传承和发展。

特别是云南省在“十二五”规划与“桥头堡”发展战略实施期间,更应注重对地域建筑特色及其文化多样性的传承与保护,而这重点体现在对各地传统民居的保护,这对于云南省无论是在文化强省建设、历史名城保护还是旅游事业发展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

4 立足当代,传承发展地域建筑文化

通常,对于地域建筑特色及其文化基因的传承可以分别从其建筑类型体系的发展变化、建筑空间形态的组合构成、对乡土材料的选择及民间工艺技术的运用等多个方面来进行,并应探求这些建筑文化遗传基因的潜在意义,系统整理与把握对它们的现代转换和借鉴应用。而在针对具体的地域建筑创作时,也可以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和建筑实际的功能使用要求,灵活采用化整为零、移植重构、叠置组合等多种方式,有机和有序地对不同地域建筑的空间形态、装饰符号、材质肌理、色彩纹样等进行选择应用(图4~7)。

非遗传承意义与价值范文第4篇

一、传统知识的概念界定

“如果我们试图完全否弃概念,那么整个法律大厦就将化为灰烬”[1],通过厘清传统知识及相关术语的概念,将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把握传统知识保护的相关问题。

从语义学的角度讲,“传统知识”是由“传统”与“知识”两个词语结合而成的。“传统”一词是与“现代”相对应的概念,《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将“传统”解释为“世代相传、具有特点的社会因素,如文化、道德、思想、制度等”。按美国社会学家希尔斯的观点,“传统”的基本含义是“世代相传的事物”,即“任何从过去延传至今或相传至今的东西”,具体而言,“传统包括物质实体,包括人们对各种事物的信仰,关于人和事件的形象,包括管理和制度”[2]。所谓“知识”,我们可以将其理解成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其中,狭义性“知识”是指“客观事物的属性与联系反应”的陈述性知识,而广义性知识则包括狭义性知识与用于处理外部事物、调控自身认知过程的程序性知识[3]。

在国际保护层面上,与“传统知识”一起以类似方式使用的还有“土著知识”(IndigenousKnowledge)、“土著遗产”(IndigenousHeritage)、“非物质文化遗产”(Non-materialCulturalHeritage)及“传统技艺”(TraditionalSkill)等等。在国际法律框架下首先使用这一术语的是1970年签订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口、出口及转让文化财产所有权手段公约》[4]。从较具影响力的国际公约来看,具有代表性的“传统知识”定义主要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及生物多样性公约(CBD)所作出的界定。

CBD在关于传统知识的条款中,将传统知识界定为“采用传统生活方式的本土和当地社区的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相关的知识、创新和实践”,并进一步解释为该知识“来自实践、经由数世纪而得,适应了本土文化和本土环境,经过口头从一代传向下一代”[5]。据此我们得出,CBD定义的传统知识是指全球的本土和当地社区的知识、创新与实践,它是经过漫长的实践发展而成的,适应了本土的文化与环境,并通过口头方式代代相传。在对传统知识的定义时CBD侧重于生物多样性方面,强调一种实用属性,即它是集体拥有的,而且采取了故事、歌曲、民间文艺、谚语、文化价值、信仰、仪式、社区规则、本地语言和农业实践。

WIPO正式启动传统知识保护始于1999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圆桌会议,到2000年,WIPO成立了“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政府间专门委员会(简称IGC)。在IGC第三次会议上,WIPO对传统知识采纳了列举式的广义定义法,将传统知识界定为“传统的或基于传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设计、商标、名称和符号,未透露的信息和所有其他一些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以传统为基础的由智力活动产生的一切创新和创造”[6]。该定义与知识产权的差别仅在于前者定义中含有“基于传统”这一限定,此外二者几乎完全相同。这说明WIPO认定传统知识具备了通过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保护的可行性。依据WIPO的解释,“传统的”、“基于传统”是指“那些知识体系、创造、革新和文化表达,通常附属于特定的民族或地区、代代相传并且为适应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7]。上述定义的属于广义的传统知识,一般认为,广义的传统知识包括民间文学艺术表达(ExpressionsofFolklore)、传统科技知识(Traditional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Knowledge)、传统标记(TraditionalMarks)三大类[8]。其中,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包括言语表达、音乐表达、动作表达、有形表达;传统科技知识包括传统农业知识、传统医药知识、传统生态知识和传统生活知识等;传统标记则包括传统名称、符号和地理标志等。在IGC第六次会议上,秘书处将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严格区分,提到了狭义使用方式下的传统知识。①

二、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及民间文学艺术

系统提出“遗传资源”(GeneticResources)术语并进行界定的首当CBD及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根据CBD的定义,遗传资源指的是具有外在或者内在价值的遗传材料,而遗传材料是来自生物界以其他来源的包含任何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9]。进言之,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物质或材料,包括人类遗传资源、动植物、微生物遗传资源等等。在传统社群内,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它们都直接关系着本土居民的生存和发展。有学者指出,“遗传资源并非仅仅指‘上帝的礼物’,而通常包括了人类由此获得的知识和才智”[10],对于传统部族而言,他们基于动植物及微生物所含有的遗传材料而获得的知识和信息远比遗传材料本身更具有意义。

“民间文学艺术”(folklore)一词,最早由英国考古学家W.J.汤姆森提出。但作为规范性解释,其最早出现在1976年WIP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共同制定的《发展中国家突尼斯版权示范法》中。早期的民间文学艺术采用了广义上的定义,包括传统部族的全部文化产物和文化结晶,涵盖传统部族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所创造的全部精神成果。现在国际上对民间文学艺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WIPO的定义,WIPO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指由具有传统文化艺术特征的要素构成,并由一个群体或者某些个人创作并维系,反映该群体传统文化艺术期望的全部文艺产品[11],其表达形态主要包括言语表达(如传说、故事、诗歌等)、音乐表达(如民歌、民间乐曲等)、动作表达(如民间舞蹈、仪式等)、有形表达(如雕刻、陶瓷、纺织、服饰等)。严格意义上讲,“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是“民间文学艺术”的下属概念,但从理论层面上看,二者几近重叠,并无本质区别[12]。WIPO对民间文学艺术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二者也未做出明确区分。同时,在特定语境下,传统文化表达(TraditionalCulturalExpressions)也与二者作相同理解。

就传统知识与遗传资源、民间文学艺术的关系而言,三者虽存在适用和保护侧重点方面的差异,但同时具有以下共性:第一,所涉及的对象都属于某种意义上的“共同遗产”;第二,都属于群体智慧与贡献的结果,超越了知识产权所关注的个人智力成果范围;第三,每个主题都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既有正规革新,也有非正规的革新(其中非正规的革新者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第四,对象和资源价值实现预期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indefinitiveness);第五,都将随着自然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呈现出动态变化的状态。传统知识与遗传资源、民间文学艺术三者可以进行三位一体化地理解,比如民间文学艺术(民歌、民谚)从来就不曾“为艺术而艺术”,多数民间文学艺术的内容往往就是传统部族的生活经验和技艺诀窍的表达,同时,传统知识内容中也映射了传统部族所特有的遗传资源。正基于此,民间文学艺术曾作为广义的传统知识内涵之一,遗传资源也被视为与传统知识存在着千丝万缕、密不可分的联系。在WIPO专门委员会上,秘书处将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民间文学艺术并行作为会议讨论的三大议题是有必要的。

摘要:传统知识是传统部族在历史漫长的精神生产和知识创新过程中孕育、传承而成的结晶。从语义学和国际立法层面对传统知识概念进行界定,同时对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及民间文学艺术等相关术语进行辨析,期冀能引起学界对传统知识保护问题的认识与关注。强调遗传资源旨在保护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具有现实或潜在价值的遗传物质(材料),民间文学艺术旨在保护传统部族的传统文艺或传统文化表达,而传统知识仅从狭义上理解,即旨在保护在传统群体中世代传承的技术性知识是有必要的。

关键词:传统知识;概念;考辨

参考文献:

[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86.

[2]马治国.西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200.

[3]皮连生.“论智力的知识观”[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7,(2).

[4]郑成思.知识产权—应用法学与基本理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190.

[5]SeeCBD,Art8(j).

[6]WIPO,IntellectualPropertyNeedsandExpectationsofTraditionalKnowledgeHolders:WIPOReportonFact-FindingMissionson

IntellectualPropertyandTraditionalKnowledge(1998-1999),Genera,April2001:25.

[7]WIPO/GRTKF/IC/3/9,2002:11.

[8]刘银良.传统知识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郑成思.知识产权文丛:第13卷[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230.

[9]杨明.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模式选择与制度设计[J].法商研究,2006,(1).

[10]GrahamDutfield,Trade,IntellectualPropertyandBiogeneticResources:AGuidetotheInternationalRegulatoryLandscape,国际

贸易与可持续发展中心(ICTSD)[EB/OL].网站/dlogue/2002-04-19/Dutfield.pdf,2008-06-23.

[11]See“TheProtectionofTraditionalCulturalExpressions/Expressionsoffolklore:OverviewofPolicyObjectivesandCorePrinciples”,

非遗传承意义与价值范文第5篇

越地民间“舞犴龙”风俗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性记录研究

华阳杨府爷信仰与开垟福调查

温州杨府爷信仰的地域性神职差异

旅游经济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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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保护的思考

阿坝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调查

“平湖调”在四明南词中的应用和发展

从能乐的发展看日本的家元传承机制

浅析支撑杨府侯王信仰生存发展的因素

发挥美丽非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

苍南道教文化及其生态保护区的研究

东白山七夕节习俗女性群体的传承困境

实地研究方法的经验与反思——以徽村调查为例

环境因素对阜山陈靖姑信仰的影响及其发展现状

对云南省“非遗”隆阳区甲马画的调查与研究

从北宋戏剧砖雕探寻台州南戏等戏曲发展脉络

酒香也惧巷子深——对浙江金华酒的调查与思考

基层组织在地方戏曲活态保护中的角色定位

“非遗”生产性保护视野下的文学艺术“生产”

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性与传承力

近年来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概述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的原真性保护

论婺剧戏服传统手工技艺的抢救性保护

关于贵南县藏绣产业发展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浅谈聊城市葫芦工艺品的文化价值及营销策略

昆仑文化资源的品牌建设与创意开发利用

山西大同端午民俗及其非遗传承中的节日信仰保护

传统手工技艺传承教育的思考——以雕漆技艺为例

览闻辩见,抱朴守一——罗永麟先生民间文学研究管窥

民众生活与民间戏曲——对汨罗市花鼓戏的调查研究

创意产业背景下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中的政府角色

瑞安渡头杨府爷故里考——兼论杨府爷由人而神的过程

中国传统漆工艺的传承之思——以重庆传统漆艺现状为例

风雨“道情”人——金华道情传承人现状调查与保护对策

堆砌五谷·孤独起舞——对兰溪粮食砌工艺的调查与思考

豫西门头装饰字画初探——以巩义市河洛镇寺湾村为例

从民间信仰看畲汉互动——以桐庐县莪山乡宋老爷信仰为例

加强传统戏曲艺术的“后保护”——从湖剧表演艺术的传承说起

浅析传统仪式的现状与保护——以武义社区接仙女仪式为个案

从四座“佛教”寺院看地方崇拜体系——以温州苍南蒲城为中心

民间建筑的精魂——以明清时期徽州民居中的民间信仰元素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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